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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知识考试

强制隔离戒毒知识考试
强制隔离戒毒知识考试

1、吸毒成瘾的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戒毒治疗不以营利为目的。

2、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住所地接受社区戒毒。

3、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a、拒绝接受社会戒毒的

b、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c、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d、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4、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置教育机构,大中队设置教育干事和若干专职教员。

5、对劳动教养人员一次使用戒具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

6、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

7、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行教育感化第一,劳动生产第二的教育方针。

8、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9、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10、劳教人员的档案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11、对劳动教养人员要实行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奖励面要大,惩罚面要小。

12、对于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

1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探视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14、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情况特殊需要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15、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时,要进行认罪认错教育,所规纪律教育;出所前要进行遵纪守法和前途教育,并作出鉴定。

16、在劳动教养人员中,应经常开展劳动,学习,体育,卫生评比活动,定期评选劳动教养积极分子。

17、对女性劳动教养人员派女干部管理。

18、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对于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收容。

19、劳动教养人员的现金、票据和贵重物品,由劳教所代为保管,解除劳教时归还。

20、强戒人员探视费用自理。

21、对于强戒人员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5日。

22、强戒期限为2年,最长可延长一年。

23、强戒人员的康复训练包括身体功能恢复性训练,体能训练和常用健身项目辅导。

24、对被单独管理的强戒人员应当按标准供应饭菜和开水,保持室内卫生,室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对患有疾病的及时予以治疗。

25、强戒所不得体罚,虐待或侮辱戒毒人员。

26、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戒所应当及时发还代管财务,结清账目,办理出所手续。

27、强戒人员办理所外就医,须由指定地方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亲属或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

28、对擅自离所的强戒人员,强戒所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原强戒决定机关。

29、强戒人员一次所外就医的期限为1到3个月。

30、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

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

31、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32、强戒所应当定期对强戒人员进行尿检。对探视、所外就医回所的强戒人员应当进行尿检。

33、检查女性强戒人员身体时,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4、强戒所禁止任何违反规定为强戒人员传递物品。

35、探访强戒人员应当在探访室或指定地点进行。探访室应设置玻璃隔离设施。探访时应有工作人员在场。探访人员应遵守强戒所的探访规定。违反规定的终止探访。

3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验。

37、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38、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戒所戒毒。

39、强戒人员探视费用自理。

40、强戒所应根据强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以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生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41、强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进行分别管理。

42、戒毒人员进入强戒所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43、根据戒毒的需要,强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支付劳动报酬。

44、教育矫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因人施教,坚持以理服人,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45、强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的不同戒治期限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保证戒毒人员学完规定课程。

46、安全排查工作是为了及时发现场所中可能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隐患而进行的分析和检查。

47、安全排查应采取日常排查,集中排查等多种方式。

48、日常排查是指日常工作中对安全事故隐患随时进行分析和检查。

49、强戒所应当对临近强戒期满的人员进行教育质量评估,评价结果和后续康复建议记入《强戒人员戒治诊断评估手册》。

50、强戒所应当组织强戒人员进行戒毒宣誓,每周集体背诵戒毒誓言,强化戒毒意识,坚定戒毒信心。

51、对受到处分的监狱和劳教人民警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延期晋级、降低或取消警衔。

52、严禁使用罪犯、劳教人员干私活。不准使用罪犯管罪犯,不准利用劳教人员民管会成员代行干警职权。

53、劳教人员延长劳教期限,与原决定的劳教期限合并执行。减少劳教期限,从决定期限中扣除。

54、劳教人民警察应严格执行劳教人员禁闭和警戒具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不得随意使用警戒具,不得随意延长禁闭和警戒具使用时间。

55、强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准探视,1、处于急性脱毒期的2、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3、其他不宜办理探视的。

56、强戒人员涉嫌犯罪被逮捕的。强戒所应当将其除名。

57、劳教人民警察应正确处理与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关系,不得利用劳教人员干私活,不得与劳教人员攀亲结友。不得与劳教人员家属发生非工作关系的往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

受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财物或馈赠。

58、劳教所应依照所务公开的原则,将对劳教人员实施强制性教育挽救措施的执法依据、程序、相关规定和执法结果,向劳教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公开,并主动接受监督。59、劳教人民警察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执法岗位上不作为。

60、劳教戒毒人员学习现场,劳动现场,生活现场的带班值班警察人数不得低于劳教戒毒人员的3%。

61、对劳教人员采取禁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天。

62、集中排查是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安全大检查。

63、前来会见的学员亲属应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本人与被会见人关系的证件,经劳教所管理部门查验登记。无证件不得接见。

64、戒毒工作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个措施。

65、劳教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与劳教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执法手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规定为劳教人员办理放假,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

66、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67、劳教所应建立生产安全监管体制,经常检查劳动现场、生产设备、劳动工具、生产原材料和危险品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

68、对于个别违反所纪所规的劳教人员,应依法采取禁闭,使用警戒具等手段进行管理,不得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劳教人员,不得指使默许放任他人打骂体罚侮辱虐待劳教人员。69、劳教人民警察应直接管理劳教人员的学习,生产,生活三大现场,加强控制,严密监视,切实掌握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不得使用劳教人员代行警察职权,管理其他劳教人员。

70、劳教人民警察应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法定权利,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

71、强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就业指导和社会环境适应教育。

72、强戒所应当进行防复吸训练,使戒毒人员掌握抵制毒品诱惑,拒绝毒友拉拢,应对高危情境和生活挫折的方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73、对强戒人员的奖励种类为表扬、嘉奖、记功三种,惩罚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奖惩结果应当作为诊断评估的依据。

74、强戒期限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规定之日起计算。

75、对劳教人员的封闭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实行由劳教民警直接管理的严格管束的执行方式。

76、对劳教人员的开放式管理师在劳教民警的指导下,以劳教人员自我管理为主,所内所外相结合的自律型执行方式。

77、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予以必要治疗。

78、对于强戒人员考核的内容为强戒人员在遵守纪律、教育学习、生活卫生、康复训练、习艺劳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79、对强戒人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和警察直接考核的原则。

80、强戒所应当运用影视,所内广播,小报,黑板报和局域网,向戒毒人员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宣传所内教育戒治动态和成果。

81、延长的强戒期限与原决定强戒期限合并执行。

82、强戒人员探视、所外就医的时间,计算为已执行的强戒期限。

83、强戒人员的考核以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结束时根据强戒人员本季度得分和奖惩情况,写出书面评语。

84、强戒所对有严重残疾或疾病的戒毒人员,应给与必要的康复治疗,对患有传染疾病的戒毒人员,应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85、执行强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戒的意见,报强戒的决定机关批准。

86、强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不列入考核范围,原积分评语有效。

87、强戒人员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期间,停止考核,原有积分和评语有效。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后,恢复考核。

88、强戒所应当建立教育工作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强戒人员戒治诊断评估手册2、强戒人员心理治疗档案3、教学日志4、心理咨询日记5、个别教育登记6重要教育活动。

89、《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90、对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的具体目标是:1遵纪守法,能正确认识罪错,真诚悔过,有改过自新的愿望,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增强纪律观念,做守法公民2、遵守公民道德,有辨别是非善恶的基本能力,树立社会,家庭,自我责任意识,遵守公民道德。3、心理健康,有正确的自我认知和社会认知,能够理性的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4、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具备一定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有所提高。5、具有一定职业技能,有正确的劳动态度和就业观念,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91、对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的内容包括:入所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出所教育。

92、强戒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帮助戒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水平,改变不良心理,增强自觉抵制毒品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93、强戒人员入所后的前两个月为生理脱毒期,生理脱毒教育结束后至出所前两个月为康复期。

94、回归社会准备期教育时间为两个月。

95、强戒工作应当以人民警察为主导,戒毒人员为主体,遵循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身心兼顾,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

96、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按照生理脱毒期,康复期,回归社会准备期三个教育阶段进行,不同教育阶段结合相应戒治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97、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内容包括:法律道德教育,禁毒戒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康复训练,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等。

98、戒毒人员戒治期间应当以戒毒学员称谓。

99、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司法的公正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100、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1、严禁殴打体罚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劳教人员2、严禁违法违规使用警械警车3、严禁索要收受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财物4、严禁为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6、严禁参与赌博。

101、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102、监狱或劳教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1、在值班执勤时擅自离岗的2、违反规定将管理罪犯、劳教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的3、因工作失职致使违禁品进入监狱、劳教场所的4、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的。

10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应给与开除处分:1、殴打体罚虐待或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致死的2、包庇或纵容罪犯劳教人员从事犯罪活动的3、私放罪犯劳教人员逃离监狱劳教所的。

104、对劳教人员应当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结合进行文化科学教育,生产技术教育。105、对强戒人员应当进行单独管理的情形:1、涉嫌违法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的2、在所内涉嫌违法犯罪需要隔离审查的3、有行凶或预谋行凶行为的4、煽动闹事和聚众斗殴的5、以患有艾滋病为由攻击他人,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6、有其他危险行为的。

106、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10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共7章71条。

108、强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说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戒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戒所机关备案,强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

109、根据戒毒需要,强戒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110、劳教人员的"四知道"的内容:1、姓名、住址和体貌特征2、简历、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和劳教期限3、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4、现实表现

111、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四个忠于"的内容: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1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1、依法治国2、执法为民3、公平正义。113、对劳教人员表扬,记功,物质奖励,警告,记过,有劳教管理所批准。提前解除劳动教育,减少或延长劳教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应由劳教管理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的劳教工作管理局审批。减少或延长劳教期限三个月以下的,也可以由劳教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劳教管理所审批。

114、对提前解除劳教的,劳教管理所在接到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提前解除劳教人员宣布,并填发《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提前解除劳教时间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算起。

115、劳教戒毒人员具备哪些情形可以使用戒具:1、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逃脱,自杀,自残的劳教戒毒人员或者已经发生这类行为需要防止其继续实施这种行为的劳教戒毒人员。2、有破坏场所设施或其它国家财产行为被禁闭的3、在执行禁闭中表现恶劣的4、押解途中。

116、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本在于法治。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推进全省各项工作法治化。

117、工作时间饮酒或在公共场合酗酒闹事的,给与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与降级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开除处分。

118、根据《劳教人员管理工作执法细则》,劳教人员会见的范围包括:1、配偶2、直系亲属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19、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罪犯和劳教人员,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直接管理的原则,加强狱政所政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改造质量,自觉接受检查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20、对劳教人员的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延长劳教期限三种。延长劳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1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给与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与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与开除处分。1、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

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2、违反规定办理监狱和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122、维护场所安全应当着力抓好的十个关键环节:1、收容收治2、编队分组3、重点时段管理4、重点部位管理5、重点人员管理6、权益保障工作7、所外就医工作8、证据存留工作9、应急处置工作10、干警责任追究制度的强化。

12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伍佰元以下罚款。

124、充分发挥习艺劳动在劳动矫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大习艺劳动的比重,促使劳教人员改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一技之长,增强其解教后回归社会的能力。

125、劳教戒毒机关一把手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26、劳教场所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由劳教场所上级管理机关在年终考核时组织进行,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劳教场所领导班子,劳教人民警察业绩的重要依据,并定期予以通报。

127、劳教场所教育目标考评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

128、考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咨询,重点抽查和问卷测评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29、劳教场所发生劳教人员逃跑,重大所内案件、重大疫情,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育工作目标不予考评,视为不合格。

130、强戒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

131、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工作应当采取启发式,引导式的互动教学方法。将课堂教学,个案矫治,心理治疗,戒毒文化建设和社会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提高戒毒教育工作的效果。132、强戒教育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帮助戒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改变不良心理,增强自觉抵制毒品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133、监狱和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与处分。

134、监狱和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5、劳动教养人民警察应当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鼓励支持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撤检或扣押劳教人员的检举控告信件,不得对检举控告人员打击报复。136、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137、对于被解除的强戒人员,强戒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138、强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情况能,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139、经国务院公安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140、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141、对劳教人员的奖惩应向其本人宣布,经其本人签名后存入档案。就拒绝签名的应注明情况,不影响奖惩决定的执行。

142、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43、劳教人员的禁闭室由劳教所根据需要统一设置和管理。

144、民管会是在干警直接管理下的劳教人员参与管理,实行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民管会应当在干警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145、对于劳教人员实行从严管理,普通管理和宽松管理三级管理制度。

146、急性脱毒期的治疗时间为14日至21日。

147、强戒人员入所后的前两个月为生理脱毒期,在进行生理脱毒的同时,进行初步认知和环境适应性教育。

148、强戒人员一次探视时间不得超过5天。

149、强戒所应当为戒毒人员逐人制定个案化教育方案,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150、探访人员送给强戒人员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在强戒所设置的商店购买。

151、探访人员给强戒人员的其他物品,须经强戒所批准,并由工作人员当面检查。152、探视的强戒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接送。

153、强戒所对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者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情形的强戒人员,可以使用束缚服椅床。

154、强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回所尿检呈阴性的,按每周满分计算。155、强戒人员依法提出复议,申诉,控告的,不影响对其日常考核。

156、对收容入所的劳教人员,应及时填写《劳动教养人员登记表》,并按指纹,贴免冠半身照片,建立专门档案。

157、劳教人员来往信件由大队统一登记收发。

158、未经劳教所批准,劳教人员不得与亲友通电话,特殊情况可由干部代转通话内容。159、强戒人员擅自离所或探视逾期不归的时间,不计算为已经执行的强戒期限。

160、劳教人员在所内作案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

161、对劳教人员使用戒具时应防止造成劳教人员伤残,停止使用戒具时,干警应当在使用戒具呈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162、对被决定予以强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戒所执行。

163、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6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165、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166、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强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67、强戒所应当开展心理治疗,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和心理脱瘾训练。168、对已经延期一年的强戒人员,期满前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下的,强戒所可以建议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169、强戒所应对戒毒期限执行满一年的强戒人员开展一年后诊断评估。

170、对延长期限的戒毒人员,期满前应再次开展诊断评估。

171、场所应当保证75%警力在一线。

172、值班干警应该按要求交接班,监控实行24小时工作制。

173、各级劳教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安全防控工作,劳教所应当指定一名所领导主抓安全防控工作。

174、主抓安全防控工作所领导的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安全防控工作。主抓力量开展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完善防控措施和方法。

175、监控的重点部位包括:劳教所围墙周围,劳教人员宿舍走廊,厕所。重点人员宿舍。出工收工途中。劳动学习现场。食堂。会见现场。劳教人员禁闭室。

176、对强戒人员可以按下列情形实行分类管理:1、强戒和自愿戒毒的2、吸毒、注射新型毒品和传统毒品的

177、变更强戒人员收治执行地点时,须报上级机关批准。

178、强戒所根据戒毒治疗不同阶段和效果,对强戒人员按照急性脱毒期,康复期,巩固期分期管理。

179、强戒人员不得持有或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180、被单独管理人提出的申诉控告等材料,强戒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扣押。

181、强戒人员在强戒所死亡的,凭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经检察机关检验后,通知死者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182、国家建立健全毒品检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开展毒品检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183、公安机关应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184、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185、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186、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187、对各级劳教机关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考核,应当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意见。

188、对劳教所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记录和文件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

189、劳教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

190、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提供支持。

191、各级劳教所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92、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谎报瞒报迟报的,应从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193、强戒所不收治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父女。

194、不满18周岁的强戒人员由未成年强戒所进行管理。

195、国外,境外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强戒人员,须经强戒所的省级主管机关批准。196、对强戒人员的考核内容为遵守纪律,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和康复,生产劳动五部分。

197、强戒所应当每季度考察强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的表现。

198、强戒人员表现优异,应当予以表扬,嘉奖,记功。

199、对强戒人员的考核采取计分,奖惩,评语结合的方法。

200、有条件的劳教所可以建立心理宣泄室和治疗室。

201、戒毒人员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心理咨询申请。心理咨询师接到申请后一般在三日内安排咨询。

强制隔离戒毒知识考试

1、吸毒成瘾的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戒毒治疗不以营利为目的。 2、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住所地接受社区戒毒。 3、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a、拒绝接受社会戒毒的 b、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c、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d、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4、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置教育机构,大中队设置教育干事和若干专职教员。 5、对劳动教养人员一次使用戒具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 6、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 7、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行教育感化第一,劳动生产第二的教育方针。 8、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9、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10、劳教人员的档案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11、对劳动教养人员要实行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奖励面要大,惩罚面要小。 12、对于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 1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探视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14、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情况特殊需要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15、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时,要进行认罪认错教育,所规纪律教育;出所前要进行遵纪守法和前途教育,并作出鉴定。 16、在劳动教养人员中,应经常开展劳动,学习,体育,卫生评比活动,定期评选劳动教养积极分子。 17、对女性劳动教养人员派女干部管理。 18、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对于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收容。 19、劳动教养人员的现金、票据和贵重物品,由劳教所代为保管,解除劳教时归还。 20、强戒人员探视费用自理。 21、对于强戒人员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5日。 22、强戒期限为2年,最长可延长一年。 23、强戒人员的康复训练包括身体功能恢复性训练,体能训练和常用健身项目辅导。 24、对被单独管理的强戒人员应当按标准供应饭菜和开水,保持室内卫生,室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对患有疾病的及时予以治疗。 25、强戒所不得体罚,虐待或侮辱戒毒人员。 26、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戒所应当及时发还代管财务,结清账目,办理出所手续。 27、强戒人员办理所外就医,须由指定地方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亲属或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担保。 28、对擅自离所的强戒人员,强戒所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原强戒决定机关。 29、强戒人员一次所外就医的期限为1到3个月。 30、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面临的管理难题和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对传统戒毒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核心是针对原有戒毒制度的缺陷,建立起集生理脱毒期、康复训练期、回归巩固期于一体的戒毒康复“361”新模式。它集中体现了新的教育矫治模式,关系到规范文明管理和有效控制学员复吸矫治目标的实现。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361”戒毒模式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理念不清、管理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361”的眼光重新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方法。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难题管理对策大文明 管理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的因素,人类文明的有利保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稳定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戒毒矫治目标实现的有利保证。强戒人员这一管理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与以往惯用的劳教管理工作相比,目的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文明,内容上更加科学。 一、目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实践的难点 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强制隔离戒毒所相继挂牌,也开始收容强戒人员,但是目前国务院的《戒毒条例》尚在讨论修改中,司法部的《强制隔离人员管理办法》也未正式出台,这样就给基层的强制隔离管理所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管理的观念不清,生搬套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其管理弊端在不断的显现。1、管理方法仍徘徊于以往的劳教戒毒。 在实际工作运转中,许多民警认为强制隔离戒毒是劳教戒毒的翻版,两者换汤不换药,套用劳教工作模式,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当成劳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基本都沿用劳教工作的老一套,造成了强制隔离

戒毒变成了二劳教。 2、管理对象交杂,混于一室一舍。 “一所两制”甚至“一队两制”的管理模式,造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对象非常复杂,既有吸毒劳教人员,也有其他罪错人员。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方法,对应有不同的等级处遇,混合管理既不利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也不利于其他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更违法了《禁毒法》规定的分开管理原则,管理制度上无法区别对待。 3、诊断评估依据未能体现强制隔离戒毒矫治工作的最终目的。 对强制隔离戒毒的效果评估仍旧延用百分制考核,生产计量考核、日常量化考核等等。而只能直接的体现学员在所内的规范意识,习艺劳动,参加文体活动等积极性等,这与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后实施评估,可以报决定机关给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不一。同时对衡量学员戒毒矫治的效果缺乏应有的科学依据,更不能作为权威的考核标准。 4、倡导文明管理,又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国家将戒毒人员集中进行戒毒,这只是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的体现,就是在强制戒毒所内的强制性管理。但目前已收治的强制隔离所却难以有效实施。一是管理人员要按照戒毒规律的要求,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教育、行为矫治、心理康复、身体锻炼、劳动锻炼等各项工作,必须采取强势管理。二是由于戒毒人员被强制戒毒本身就有一种抵制和仇视心理,再加上他们大多是人格有缺陷,对社会认知存在偏见;自控力不强,易冲动,常有违规违纪;极端自私,常为一点小事不惜争吵打架,有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暴力对抗管理,而戒毒法理只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给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2016禁毒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

禁毒知识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每年的6月26日是( B )。 A、世界禁毒日 B、国际禁毒日 C、联合国禁毒日 D、全球禁毒日 2、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 C ) A进行劝导 B进行批评、教育 C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D 对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3、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他们的( A )意识 A、识毒、防毒、拒毒 B、不吸毒 C、不贩毒 4、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 A )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 A、罂粟植物 B、大麻植物 C、古柯植物 D、麻黄草 5、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的按照《刑法》规定如何处罚( C ) A、以教唆罪论处 B、以运输毒品罪处罚 C、以运输毒品罪从重处罚 6、毒瘾是可以戒除的,关键在于个人的( B ) A、意志 B、决心 C、财力 D、年龄 7、林则徐虎门销烟是什么时间( A ) A、1839年6月 B、1839年7月 C、1828年12月 D、1828年11月8、毒品“可乐”主要成分是下列哪种物质( B ) A、咖啡因 B、可卡因 C、摇头丸 C、大麻 9、毒品区别于毒物的自然特征是( A )。 A、依赖性 B、非法性 C、危害性 D、合法性 10、发现吸贩毒情况,想向公安机关举报应拨打电话号码( C )。 A、114 B、119 C、110 D、120 11、非法持有海洛因( B )克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A、5 B、10 C、 15 D、 20 12、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下面表述正确、完整的是:( A ) A、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B、禁毒是人民政府的责任 C、禁毒是公安机关的责任 D、禁毒是公民自身的责任 13、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 A )。 A、负刑事责任 B、从轻或减轻处罚 C、不予刑事处罚 D、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4、《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C )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A、打击处理 B、依法惩治 C、教育和挽救 D、收容看管 15、下列属于新型毒品的是( C ) A 大麻 B 海洛因 C 摇头丸 D 鸦片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制定《禁毒法》的指导原则是( ABC )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第四章通信、通话 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往邮件应当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和其他违禁品。实施检查时,应当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第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来往邮件由大(中)队统一登记、收发。 第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所在大(中)队批准,可以使用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电话与配偶、亲属电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与国外、境外配偶、亲属通话,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持有或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第五章探访 第二十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要求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第二十一条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因特殊情况确需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正在接受审查或呈报逮捕的,禁止探访。 第二十二条探访在探访室或指定地点进行。探访室应当设置玻璃隔离设施。探访时应当有工作人员在场。 国外、境外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省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时,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证明本人与被探访人员关系的证件。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没有证件或与证件不符的,禁止探访。 第二十四条探访人员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用品,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的商店购买。 探访人员送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其他物品,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并由工作人员当面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探访人员应当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终止探访。 第六章探视 第二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以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探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017禁毒专职人员考试试题与答案解析

2016年禁毒专职人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6-09-29 1.经营乙醚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的 什么管理部门备案? A.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 当地派出所 正确答案为:A. 2.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那么黄樟油可以用于以下哪一项? A. 制毒的化学配剂; B. 制造违禁药品; C. 制造危险品 D. 制毒的主要原料; 正确答案为:D. 3.易制毒化学品中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下列几种化学品,购买前需申请购买许可证的是? A. 乙醚; B. 醋酸酐; C. 胡椒醛; D. 硫酸 正确答案为:C. 4.有人说常见的戒毒方法有自然戒断法、药物戒断法、替代戒断法、强制戒断法、间接戒断法、非药物戒断法、其中只有三项是正确的那是以下哪个选项? A.强制戒断法;自然戒断法;间接戒断法 B.间接戒断法;强制戒断法;药物戒断法 C.非药物戒断法;药物戒断法;替代戒断法 D.自然戒断法;药物戒断法;强制戒断法 正确答案为:D. 5.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不应当对以下哪类人员进行戒毒治疗? A.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吸毒人员; B.被收监执行刑罚的制毒人员; C.被收监执行刑罚的吸毒人员; D.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 正确答案为:B. 6.戒毒人员应当在什么地方接受社区戒毒? A. 户籍所在地 B. 暂住地; C. 抓获地; D. 案发地 正确答案为:A. 7.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怎样做? A. 对其进行反复耐心的劝导; B.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 C.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D. 对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正确答案为:B.

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情况的汇报 我大队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对中山市所辖12个镇区的吸毒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收治工作。自收治工作开展以来,在所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大队民警职工的不懈努力下,目前强戒人员改造秩序良好,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现将收治强戒人员一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情况 截至2月5日止,我大队共收治强戒人员?名,其中患肺结核强戒人员1名,患hiv强戒人员2名,于1月?日向???调遣强戒人员22名。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培养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民警队伍为了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收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根据所部的安排,分两批以全程跟班的形式到公安局戒毒所进行了学习交流,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所外学习,所内经验交流等措施,切实提高了民警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并鼓励民警将日常在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再用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民警队伍。 整合资源,确保安全,初步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各项措施

尽管劳教场所已经具备收容劳教戒毒学员条件,但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收容时,是未经生理脱瘾直接送交的,相比以往的劳教戒毒学员有着更为现实的不稳定因素和危险性。因此,我们在利用原有资源、设备的情况下,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以科学戒毒、规危戒毒、成功戒毒为目标,初步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各项措施。 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初步建立了一整套强制戒毒人员日常工作管理规范 要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运行,制度是关键。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份不再是劳教人员,不能适用目前的管理制度和表本薄册,同时《禁毒法》明文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要建立科学的诊断评估机制。因此,为适应新形势和法律要求,我大队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作为参考和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初步建立了《强戒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强戒人员日常管理流程》、《强戒工作流程》、《强戒人员内务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强戒工作初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道路。 改革创新,突出人性化管理,不断提升治疗、康复、矫治水平 随着强制戒毒所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治疗、教育和康复上,强调强制戒毒人员的管理要有别于劳教模式,对戒毒人员要重在治疗和教育。

最新学校禁毒知识测试题含答案

学校禁毒知识测试题 学校名称:班级:教师(学生)姓名: 一、单选题 1、《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分阶段(),切实做到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使广大在校学生从小树立“珍爱生命,拒绝生命,拒绝毒品”意识,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 A、开展禁毒教育 B、开设禁毒课程 C、开展禁毒宣传 2、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不属于毒品的是()。 A、海洛因 B、冰毒 C、砒霜 3、“金三角”是指位于东南亚的()边境地区的三角地带。 A、泰国、老挝、缅甸 B、越南、老挝、柬埔寨 C、泰国、越南、缅甸 4、电视剧《永不瞑目》中陆毅所扮演的主角滥用的是什么毒品?( ) A、海洛因 B、大麻 C、氯胺酮 5、《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A、学校 B、中小学校 C、大专院校 6、由于吸毒者极易感染各种疾病,包括性病,造成后代先天性畸形、缺陷、注射毒品是传染()的主要途径。 A、痢疾 B、艾滋病 C、肺水肿 7、以下哪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 A、吸烟 B、喝酒 C、服食“摇头丸” 8、导致艾滋病的病毒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它的英文简称是()。 A、HTLV B、HIV C、HDNA 9、海洛因是吗啡的半合成品,也就是俗称的“白粉”。同吗啡相比,其成瘾性()。 A、更强 B、相当 C、更弱 10、第一次鸦片战争发生在()。 A、1839年 B、1840年 C、1848年 11、“麻古”是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 A、甲基苯丙胺 B、二乙酰吗啡 C、大麻 12、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他们的()意识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7号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臵。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臵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臵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臵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臵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臵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禁毒知识竞赛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2016禁毒知识竞赛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判断题(90题) 1、禁毒是国家的责任。(错,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对) 3、禁毒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错,政府统一领导) 4、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错,广泛) 5、公安部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错,国务院)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应当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错,可以) 7、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 8、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但不给予税收优惠。(错,依法给予) 9、国家组织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错,鼓励) 10、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11、国家鼓励公民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错,志愿人员) 1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错,教育、教学内容) 13、地方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对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服务工作的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错,人民政府) 14、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错,人民政府) 1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对) 1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末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对)

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 对策 摘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禁毒法》实施后摆在禁毒前沿的新课题。其中,教育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它关系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新生,关系到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特别重要的是它直接关系到“人的问题”:戒毒人员是变成魔鬼,还是重新做人。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教育理念不清、教育实践弱化,并提出着眼在人,以“大教育”的眼光重新考量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教育理念教育实践素质教育大教育社会稳定 教育作为一种对人施加深刻影响的活动,是社会得以发展的动力。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进行的提高素质、戒断毒瘾、实现其再社会化的系统影响活动。强戒人员这一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相比,在目的上要更具有明确性,在内容上要更具有针对性,在方式方法上要更具有科学性。 一、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教育理念的争辩 教育理念是人们对教育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

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教育精神的理解和对教育价值的解读。 1、是强化管理还是着力教育。此前的戒毒制度(指《禁毒法》实施以前的劳教戒毒、公安强戒,主要指劳教戒毒),虽然理论上确立了“教育第一”的地位(“教育人是劳动教养的核心”、“教育是处在首要的位置上的”①),但在实际执行中,我们一再强调的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围绕管理做文章,围绕管理下工夫,教育居于从属的地位,起到的是一种辅助性的作用。这种重管理轻教育甚至以管代教的现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 2、是强化行为养成教育还是着力素质教育。此前的戒毒制度希望通过对戒毒人员良好行为的培养,达到用“好行为”代替“坏行为”的目的。当我们审视劳教教育的目的时,会发现“劳动教养教育并不是一般社会教育和普通学校教育的养成式教育,而是具有特定目的、特定手段的矫正式教育②”这样的论断。也就是说,劳教戒毒教育在理论上其实已经否定了“养成式教育”(劳教戒毒教育是从属于劳教教育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用的还是这个被否定了的教育形式。究其原因,这是急功近利的思想在作祟,因为行为养成教育“看得见”——站有站的规矩,行有行的标准;“听得到”——凡事报告,礼节礼貌;“管得着”——违反了行为养成能够准确地予以评价,利于操作,便 “这样的行为”于考核。但行为养成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被教育者的心态, 是不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表达,就不得而知了。因此准确地把握行为养成教育,应当把它归结到素质教育诸内容中所涵括的一个方面,而且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7号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已经2013年3月2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 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工作探讨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工作探讨 摘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禁毒法》实施后摆在禁毒前沿的新课题。其中,管理教育工作作为重点容,关系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新生,关系到社会稳定、社会和谐。本文结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探讨了关于管理模式、教育容、手段、评估等方面。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工作管理模式教育理 念教育容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劳动教养场所职能的拓展和不断转变,传统的劳教管理模式和教育容已不能够完全适应场所发展的需要。如何借鉴劳教管理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启发和带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已成为劳教场所需要探索和攻破的首要课题。笔者认为,对戒毒学员进行"人性化"管理教育,造意蕴丰富的"无声"教育,加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给戒毒人员更多的启迪和感悟,温暖他们麻木的心灵,真正帮助他们从生理上戒毒,心理上脱毒,身体上康复,就是我们开展管理及教育矫治工作的最终目标。通过工作实践,我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模式和教育矫治容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执行主体与相关管理机制的关系 1、强制隔离戒毒法规和规章的缺失,是执行工作困难的重要因素。对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劳动教养规定,有别与劳动教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细则应尽早出台。 2、民警执法理念、执法意识的不适应,是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困难的主观因素。民警长期从事劳教管理工作,熟知劳教法律、法规,但随着执法对象的改变,执法要求也随之变化,从重“管教”转变为重“治疗”。由此而在民警中产生了一些不理解情绪、不适应状况,容易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加强禁毒、戒毒法律法规学习,转变

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点

一是完善场所治理,推动实现安全稳定常态化。全面夯实所政管理基础,提升所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预报预警和监测监控,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建立以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化的联动立体防范格局,进一步提高场所安全防范水平。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创新管理工作方法,体现文明和谐,突出人文管理;把握宽严相济,推进激励管理;注重内引外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戒毒矫治科学化。二是完善教育矫治模式,提升教戒治质量。继续做好服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扎实做好常规性教育矫治工作,突出抓好教育矫治工作监督考核,切实加强戒毒矫治专业化建设,务实开展循证戒治试点工作,着力探索戒毒矫治方法,规范和提升心理矫治工作,加强戒毒文化建设,积极配合“大戒毒”体制相关工作调研,继续做好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意识教育,继续做好戒毒矫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戒毒机关社会影响力。三是深化三项创建,全面加强生活卫生工作。强化生活保障,做到伙食搭配科学、营养均衡。强化饮食卫生,健全饮食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卫生管理,抓好个人卫生、内务卫生、环境卫生工作。强化医疗防疫,落实入出所体检、定期体检和跟踪体检制度,加大医疗设备的更新和投入,健全疾病流行趋势分析研判、疾病防控分类预警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正确把握戒毒人员“违法者、受害者、病人”的三重属性,以强化关怀救济、体现治病救人为重点的服务型执法新理念,提高戒毒工作法制化水平。着力规范化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个环节的执法标准,严密程序,细化流程,减少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大所务公开力度,将有关执法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五是适应改革转型,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以构建“211”信息化功能体系为重点,推进场所指挥中心、安防管理平台、戒治管理平台和综合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效能和管理水平,实现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装备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全面提升装备保障水平。六是立足服务保障,推动场所经济平稳发展。坚持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的主旋律,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做强做优劳务加工,继续强化劳教习艺现场“7s”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和人员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戒毒系统协调推进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切实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禁毒知识大赛试题答案[1]

禁毒知识大赛试题答案(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 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D )。 A集中管理B统一管理C隔离管理D分别管理 2、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A)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A强制隔离戒毒场所B办案单位C社区戒毒机构 D户籍地派出所 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B)。 A六个月B一年C一年半D二年 4、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B)。 A一千元以下罚款B三千元以下罚款C五千元以下罚 款D一万元以下罚款 5、1987年6月12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有138个国家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上确定每年(B)为“国际禁毒日”。

A.4月26日 B.6月26日 C.10月26日 D.12月26 日 6.《禁毒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了我国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并举的方针。 A、行政、教育、文化、医疗 B、禁种、禁制、禁贩、 禁吸、 C、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D、组织、协调、指导 7、林则徐“虎门销烟”发生在哪一年(A) A、1839 B、1840 C、1848 D、1842 8.1858年,英、法、美等国迫使清政府在上海签订了(C),使鸦片贸易在中国正式“合法化”。 A.《南京条约》B.《马关条约》C.《中英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9、以下哪些是我国刑法所界定的毒品?(A) A、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B、挥发性溶剂C、烟草、酒精 10、你认为“摇头丸”是毒品吗?(C ) A、不是毒品 B、是药品 C、是毒品,系致幻性兴奋剂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赵某一般心理共9页文档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赵某一般心理 问题的心理咨询个案 引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离开无毒环境(强制隔离戒毒所),重新回归社会时,大多数戒毒者对自己戒除毒瘾抱着很大希望和决心,小心翼翼保持着自己的戒毒操守。但是,吸毒者经常处于一个或大或小的“毒友”圈子,一般都会受到“毒友”的影响和刺激,产生“吸最后一口,以后永远不再吸了”的自我安慰想法,结果是又一次陷入“吸最后一次”的恶性循环中,不能自拔,使先前的努力在“毒友”的引诱下化为泡影。再次复吸给事业、家庭、亲人带来的伤害又使吸毒者陷入悔恨和自责的负性情绪中,以致自己不能解脱。 一、来访者基本信息:赵某,男,37岁,已婚,初中文化,汉族,二进宫学员,家中姐弟四人,其排行老四。无重大躯体疾病史,家族无精神疾病史。1993年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1997年6月被决定劳动教养戒毒(在劳教四大队),2000年1月劳动教养期满解教出所。解教后巩固戒断毒瘾长达7年,2007年再次复吸,2011年5月投送我所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毒三大队)。 二、来访者主诉 一段时间以来入睡困难,白天情绪烦躁,听到其他学员大声说话烦躁情绪加重,不愿与人沟通,情绪郁闷,睡不着时总想以前发生的事情和出所后会遇到的难处。戒断毒瘾这几年家庭幸福、事业有成。岳父家的亲朋也接纳了我。现在我自由没有了,出所后一无所有,我没脸面对自己的亲人,尤其是岳父家的人,戒毒后他们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帮助,以

后他们都不会再信任我。我这次强戒除了妻子其他亲人没有一个来接见我。这样反复的想,想的很细,经常几个小时都沉浸在对过去的回忆和未来的幻想中,自我感觉这样不好,主动去控制,可是一会儿又回到刚才想的问题上来,做事情注意力不能集中。感觉对许多事情提不起兴趣。三、咨询民警观察和分管民警反应 咨询民警观察:该来访者求助愿望强烈,交流时主动诉说,语速适中,表情达意恰到好处,穿着干净整齐,内心较有思想。 分管民警反映:该学员日常管理中能做到遵规守纪,服从教育矫治的安排,习艺劳动表现积极。近几日情绪变化大,处于一种低迷伤感,无精打采,提不起精神的状态。 四、心理评估和诊断 赵某出现上述症状时间较短,为近期发生,自己能找到明显原因,内容尚未泛化。其情感反应是可以理解的,强度不大,对自身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等症状有充分的自知力,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是一致的,能够很现实的分析自己复吸的利弊,思维合乎逻辑,感到痛苦,希望得到帮助解决问题,属于一般性心理问题。具体原因是复吸引发趋避式冲突进而导致混合型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 五、心理咨询目标 依据以上评估诊断,同来访者协商,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近期目标:同来访者之间建立平等良好的咨询关系,帮助其澄清自身心理冲突,摆脱对自身现状的过分关注以及由此产生的将存在问题无限放大的心理暗示,鼓励其作出新的有效行为,树立信心,重新开始,并且掌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纲要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纲要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提高教育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教育矫治工作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教育矫治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教育矫治工作目标。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帮助戒毒人员认清毒品危害,树立法制观念,提升道德情操和文化素养,改善不良心理,掌握就业谋生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戒除毒瘾,成功融入社会。 (二)教育矫治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立足戒毒人员的戒毒需要,科学安排教育内容,选择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法,给予戒毒人员人文关怀和必要的社会救助,营造尊重、信任、互助的人文矫治氛围,充分调动戒毒人员自觉、主动参与教育矫治的主体意识。 坚持因人施教的原则。根据戒毒人员的认知规律、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确定个性化的教育矫治方案,帮助个体戒除毒瘾,实现不同程度的改变和成长。 坚持综合矫治的原则。遵循教育矫治工作的客观规律,充分运用管理、生产劳动等手段的教育矫治功能,使场所各类教育活动形成合力,提高综合矫治能力。 坚持面向社会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照片优势,全面提升戒毒所

教育矫治工作水平,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帮扶工作。 坚持科学创新的原则。根据戒毒工作发展的需要,研究教育矫治工作中的新问题,探索新方法,不断实现教育矫治工作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二、教育矫治内容 (一)入所教育。对新收治戒毒人员进行入所教育,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场所环境,适应戒毒所生活。入所教育在完成生理脱毒后进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 开展戒毒法律法规、所规所纪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守则》,学习强制隔离戒毒所所规所纪。帮助戒毒人员了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性质、目的、内容、法律效力以及在所期间的权利义务,明确矫治目标和方向。 开展卫生知识教育。组织戒毒人员学习肝炎、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预防知识,学习所内集体生活所需要的卫生常识,帮助戒毒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开展行为养成教育。组织队列训练,开展内务卫生和所内文明礼仪习惯养成教育,增强戒毒人员组织纪律观念、集体观念,培养自觉遵守文明礼仪的意识和习惯。 (二)法律常识教育。组织戒毒人员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社会保障法等与戒毒人员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戒毒人员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心理矫治工作的思考

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心理矫治工作的思考 曲靖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李立望《禁毒法》实施以来众多戒毒场所就如何对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开展了不少有意义的探索或实践,但结果大都差强人意,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对心理矫治的认识和定位出现偏差;其二,心理矫治体系的构建存在不足。 一、对心理矫治的认识和定位出现的偏差 目前,对强戒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在认识上存在三种误区:其一,无用论,代表观点:复吸率高,心理矫治没有用;其二,等同论,代表观点:心理矫治即教育矫治,教育矫治既是心理矫治;其三,万能论,代表观点:心理矫治能解决一切问题。 这三种认识上的误区所导致的结果有三:其一,简单化,把心理测量、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或精神治疗拼凑到一起就认为是心理矫治,简单化带来的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心理测试的滥用——不考虑对象的问题种类,不考虑测试的要求,分析数据不考虑个体的整体心理状况;其二,夸大化,盲目夸大心理矫治的功能,矫正“异常心理”或“人格障碍”,就咨询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这已经超出了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范围;其三:表面化,将所有的违法矫治工作,包括强戒人员思想的转变、恶劣行为的改变等都认为是心理矫治,结果心理矫治什么也是,什么也不是,成为应付检查的表面工作。 显然,这些认识上的误区无疑已经阻碍了心理矫治在戒毒场所的

健康发展,使得很多直接参与操作的人产生各种困惑,甚至是怀疑心理矫治的作用。笔者认为心理矫治即心理治疗与行为矫正,是指运用心理学手段消除强戒人员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和强迫性觅药行为、排除其因毒品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心理问题、增强其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能力的过程。因此,心理矫治的范围应当属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范围,即由于吸食毒品产生的一系列心理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家庭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简单心理问题,如紧张、焦虑、抑郁、烦躁和痛苦等,对于超出此范围的其他问题不适合使用心理矫治的技术和手段。 二、心理矫治体系的构建存在的不足 公认的戒毒治疗方案是从毒瘾形成的机制出发,采取“生物—心理—社会”的综合模式进行戒毒治疗,这种综合模式包括了脱毒、康复、后续照管三个阶段。在医学治疗体系、教育矫治体系、日常管理体系和心理矫治体系贯穿在上述模式的三个阶段当中,四个体系各司其职,共同构成戒毒治疗体系。 目前的心理矫治工作一般是并入教育矫治体系,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效果并不乐观,一方面心理矫治工作的层次无形中被限定在心理健康教育这个最底层次,另一方面心理矫治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心理干预的效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构建合理的心理矫治体系势在必行。 三、如何构建合理的心理矫治体系

最新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之我见-范文文档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之我见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之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对吸毒人员强制吸毒模式作了重大调整,取消了原有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很多劳教所也开始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将揭开劳教工作历史崭新的一页。笔者根据《禁毒法》及近日到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学习交流会,并结合劳教工作实际,就建立系统、科学、严格、完善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系,谈一孔之见。 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之前需做的准备工作 劳教机关从1991年起承担劳教戒毒工作以来,逐步探索和总结了一套关于戒毒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方法。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戒毒矫治工作模式,有“三防”并举的防范网络建设,还有一支既专业又有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队伍。这些都说明劳教机关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强制隔离戒毒毕竟有别于劳教戒毒。在执行模式,工作重点等方面都有自己特定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做好以下前期准备:(一)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培养建立一支专业民警队伍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涉及医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门学科知识,这对管理民警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相关的知识辅导和培训,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所内外经验交流、举办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培训班等措施,提高从事强制隔离戒 毒隔离戒毒工作民警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民警将日常在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再用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民警队伍。 (二)整合资源,抓住关键,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各项措施 尽管劳教场所已经具备收容劳教戒毒学员条件,但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收容时,是未经生理脱瘾直接送交的,相比以往的劳教戒毒学员有着更为现实的不

禁毒知识测试题

禁毒知识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 A 集中管理 B 统一管理 C 隔离管理 D 分别管理 2、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A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B 办案单位 C 社区戒毒机构 D 户籍地派出所 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 A 六个月 B 一年 C 一年半 D 二年 4、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A 一千元以下罚款 B 三千元以下罚款 C 五千元以下罚款 D 一万元以下罚款 5、1987年6月12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有138个国家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上确定每年()为“国际禁毒日”。

A.4月26日 B.6月26日 C.10月26日 D.12月26日 6.《禁毒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明确了我国的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并举的方针。 A、行政、教育、文化、医疗 B、禁种、禁制、禁贩、禁吸、 C、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D、组织、协调、指导 7、林则徐“虎门销烟”发生在哪一年() A、1839 B、1840 C、1848 D、1842 8.1858年,英、法、美等国迫使清政府在上海签订了(),使鸦片贸易在中国正式“合法化”。 A.《南京条约》B.《马关条约》C.《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9、以下哪些是我国刑法所界定的毒品?() A、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 B、挥发性溶剂 C、烟草、酒精 10、你认为“摇头丸”是毒品吗?() A、不是毒品 B、是药品 C、是毒品,系致幻性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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