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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检查基准

外观检查基准

样式 004-01-04 REV.0 东 莞 然 湖 电 子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ok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1.制定目的: 确定检验作业条件,确定抽样水准,明确检验方法,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适用我司塑胶件产品检验作业。 3.权责单位: 本检验规范由品管单位制定,事业部总经理核准后发行; 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时,须经原制定单位同意后修改之。 4.应用文件: MIL-STD-105E II 抽样计划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工程图纸、工程样板。 5.检验标准: 1、MIL-STD-105E II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CRI=0 、MAJ=0.65 、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6.定义 6.1缺点分类: a.严重缺陷(CRI):可能对机器或装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的效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符合政府法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重大品质事件的。 b.主要缺陷(MAJ):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导致最终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装配;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c.次要缺陷(MIN):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客户不易发现,发现后通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6.2塑胶不良描述: 6.2.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6.2.2、气纹: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 6.2.3、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下陷。 6.2.4、水纹:射胶时留在产品表面的水波浪的纹路。 6.2.5、拉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产品表面造成的划痕。 6.2.6、变形:产品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6.2.7、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的位置。 6.2.8、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碳化发黑。 6.2.9、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6.210、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6.2.11、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2.12、混色: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产品本色不同的颜色。 6.2.13、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6.2.14、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6.2.15、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6.2.16、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6.2.17、油污(油痕):由于种种原因,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包括脱模式剂),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6.2.18、气泡:透明产品内部形成的在中空。 6.2.19、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的塑胶件表面线形痕迹。 6.3喷涂件不良描述: 6.3.1、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外观检验标准

一、目的: 为公司在外观检验的判定更精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塑胶原材料、产成品之外观检验。 三、参考文件: 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 四、定义与术语: 轻微缺陷(Min):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轻微缺陷; 严重缺陷(Maj):影响产品功能的缺陷,称之为严重缺陷; 致命缺陷(CR):影响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或丧失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致命缺陷; A级面:主要外露面。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B级面:次要外露面。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C级面:不易看到的面。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错型(错箱):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别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粘模: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伤面;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的金属层次;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上有发展的趋势;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的条纹。无发展趋势; 水纹:铸件表面上呈现的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的纹路,用0#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的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的可能;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的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痕迹和金属刺; 凹陷:铸件的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的下凹现象;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的部位,导致轮廓不蔳;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的棱角; 脱皮:铸件表面部分与基体剥离的现象; 色斑:铸件表面上呈现的不同于基体金属的斑点,一般由涂料碳化物形成。 砂孔:在压铸件中,由于压铸的特殊性,铝合金是在高温、高速、高压的状态下成型的,所以压铸件内部是不可避免的存在孔洞,我们统称这些孔洞为砂孔; 缩孔:铸件凝固过程中,金属补偿不足所形成的呈现暗色、形状不规则的孔洞,即为缩孔;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面料外观检验标准

(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内控标准 Q/ 面料外观检验标准 Standard of the fabrics'exterior inspection 发布实施 (中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参考了纺织行业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结合面里料外观检验的现状和成衣加工厂等各方面的反馈,从提高公司产品品质和保证工厂有效生产方面出发,最终满足顾客需求,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使用说明和范围: 1、本标准用于公司面料进仓检验,规范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 2、本标准可用于我司供应商发货前对面料自检的标准依据 3、本标准可用于加工厂对我司采购的面料进行复检的标准依据。 本标准是对Q/LL-J 02-2010《面料外观检验标准》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Q/LL-J 02-2010相比变化如下: ——修改了匹长相差范围 ——修改了颜色要求 ——修改了抽检数量 ——删除了相关处理方法 面料外观检验标准 1 目的 为使本公司所采购的各类服装面里料的质量能够最终满足成品质量要求,以及让服装加工厂能更好

的掌握各种材料的品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工艺手段和技术措施,特对面里料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作出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面料(包含里布、插色布)外观质量检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4250 机织物疵点的描述术语 GB/T 24117 针织物疵点的描述术语 GB/T 17760 印染布布面疵点检验方法 GB/T 4666 纺织品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25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48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 4669 纺织品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FZ/T 70010 针织物平方米干燥重量的测定 FZ/T 01093 机织物结构分析方法织物中拆下纱线线密度的测定 GB/T 4668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原料订单合同》 4 要求 4.1标识 4.1.1每一匹布标明我司订单号、供应商材料名称和编号、成份、缸号匹号、幅宽、克重、匹长(针织类需同时标注重量)。 4.1.2供应商到货时需提供自检报告,且在布匹包装外标示标注疵点说明,如不能提供品控拒绝检验。 4.2布面疵点 4.2.1.毛料(含羊毛≥30%)、里布类换片率≤3%,其他面料换片率≤5%(换片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4.2.2经向出现连续性疵点(如抽纱、色条、擦伤等) 4.3 匹长 4.3.1实际米数与标识米数误差不得超过0 .7%,超出的按实际短码全额扣损,毛料不允许有短码现象。 4.3.2 梭织面料不可由多个部分连接(除合同另有规定),整批不得有10%以上的匹数中码长低于40米。 4.3.3 针织面料不可由多个部分连接,每段重量不得小于14Kg。 4.4 有效幅宽 布面两边针眼扣除后自然状态下测量的幅宽宽度,如单匹布中有效幅宽不均匀,按最小值定为有效幅宽 4.4.1梭织面料有效幅宽同定额幅宽允许在±2㎝以内,弹性较大的梭织面料允许在±3㎝以内。 4.4.2针织面料有效幅宽不允许低于定额幅宽,同时不允许超过5㎝。

检验基准书检验指导书

检验基准书检验指导书 上海华龙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S-7.1-11 版本号 A1 页码 1/1 物流进料检验基准书 发行日期 2011年04月23日 本文件修订状态记录序号版本号原内容修订内容修订人修订日期更改通知单号 1.目的 确保物流进料检验按本规范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流进料检验 3.职责 3.1 物流部进料检验质量专员按本规范执行产品检验 3.2 采购产品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序号工序检验项目检验基准检验方法、工具备注 1.1外包装及标1 确认包装符合采购订单要求核对采购订单识 核对采购订单~与2 检查产品 2.1型号、规格符合采购订单要求标准样品比对 符合产品加工及订单要求~无核对订单~与标准3.1外形明显变形或形状偏差等不良样品比对检查外形、3 状况外观符合产品加工及订单要求~无3.2外观核对订单、目测明显杂物、污染等不良状况 4.1重量符合产品加工及订单要求电子秤测量 符合产品加工及订单要求~无与标准样品或色卡4.2颜色明显色差比对

4.3尺寸符合产品加工及订单要求卡尺或卷尺 4 确认特性与标准图样比对~4.4印刷质量符合产品图样和订单要求核对订单 如支数、厚度、硬度、强度、与标准样品比对~4.5其它固有特牢度等应符合产品加工及订目测、手感、核对性单要求订单 批准/日期:王静审核/日期:陈好编制/日期:孙亮东 上海华龙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S-7.1-05 版本号 A1 页码 1/1 搪胶制程检验基准书 发行日期 2011年04月21日 本文件修订状态记录序号版本号原内容修订内容修订人修订日期更改通知单号 1.目的 确保搪胶车间制程检验按本规范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搪胶车间制程检验 3.职责 3.1 搪胶车间质量专员按本规范执行产品检验 3.2 搪胶车间产品生产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序号工序检验项目检验基准检验方法、工具备注 无生胶、不熟开裂、过火、白目测、与标准样品1.1外观点、钳印、水印、变形、油污比对等不良现象 1 搪胶 1.2重量符合标准样品及订单要求电子秤测量 1.3颜色符合标准样品及订单要求与标准样品比对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分析

目录 目录 (1)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 (2) 2、总则 (2) 3、加工品质标准 (3) 3.1 缺点术语和定义 (3) 3.2 允收标准 (3) 3.3 检验方法 (4) 4、烤漆品质标准 (5) 5.1 缺点术语和定义 (5) 5.2 允收标准 (7) 5.3 烤漆性能测试 (8) 5、印刷图文品质标准 5.1 缺点程定义 (9) 5.2 充收标准: (9) 5.3丝印的测试: (10) 6、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1 点状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2 线状缺点测量方法: (11) 7、点规图 (9)

1、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工艺缺点或因加工不当引起的缺点判定;表面处理的外观检验判定;产成品的最终外观检验。但不包含内部结构尺寸的评判标准。 2、总则 2.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生产者应认真操作、 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点具有批量性 问题,即便此缺点属于“可接收”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2 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虽经检验员初次误判为允收,但第二次检验发现属缺失时,可判定为不合格。 2.3 如各项品质标准所列为缺点时,后制程加工完工后品质缺点降低者, 该缺点项目列为允收. 2.4 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以下三类: 2.4.1 A 级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如FB2刀 体正面;印字面为正面)。 2.4.2 B 级表面:没有字体的刀体表面。 2.4.3 C 级表面:A 、B 类表面以外的其它表面(客户不能直接看到的面,如FB2刀的割线槽) 2.5 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点优先按照其封样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 判断。其它缺点的程度不能超出本标准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2.6 本标准所列的缺点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不超过2个,每2个缺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 ,否则 视为同类缺点,面积以其总和计。 2.7 (1)检验条件: 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检验标准册钣金件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定义维盛冲压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维盛生产的所有冲压件产品。 3相关文件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4定义 A级面:客户经常看到的面,如面板,机箱的上表面、正面,出给客户的零件,马口铁生产的产品等。 B级面: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后面、侧面等。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机箱的底面,内部零件的表面等。 5检测条件 5.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 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B级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 光源=40W荧光灯 毫米 5.2A级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 6薄板金属件外观检验标准 6.1 允收总则 6.1.1 可接受的缺陷不能影响该零件的装配和功能,否则,将被拒收。 6.1.2 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对于较 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 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6.2缺陷定义 6.2.1彩虹效应:镀锌有可能造成变色或“彩虹”效应。 6.2.2生锈/氧化: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表面发生的化学反应。 6.2.3变色:底色或预期的颜色发生改变,或零件表面的颜色不一致。 6.2.4刮伤:零件表面的呈条状的浅沟。 6.2.5压痕:由尖锐物件在零件表面造成的沟痕,指甲能够感受到。 6.2.6镀痕/流痕:由于镀层厚度不均匀造成零件表面上波纹状或条状异常的区域。 6.2.7痕迹:指基体材料的小坑、折弯痕或其他痕迹,涂装后仍无法消除。 6.2.8灰尘或油脂:在制造过程中产生并留在零件表面上的赃污(未清洗)。 6.2.9斑点/沙粒/绒线:涂装面或零件表面任何非预期的异物。 6.2.10凹坑:零件表面弹坑状的缺陷。 6.2.11模压痕:因成形模具在零件表面造成的工艺痕,所有零件的模压痕的位置和大小都一样,均匀分布于成形/折弯区域。

成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1.目的 为了使从材料纳入,制作成成品及出货外观品质有一个共同的品质判定规范 , 以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判定标准不统一 , 从而做到对产品的外观检查之标准化 , 保证产品的质量以满足客户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制造成品的外观检测。 3.用语定义 3.1、AQL:严重不良执行Ac=0 判定,主要不良执行 AQL=0.25,次要不良执行AQL=1.0 。 3.2、严重不良: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3.3、主要不良 3.3.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3.3.2 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3.3.3 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3.3.4 多出无关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3.3.5 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3.3.6 结构及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3.3.7 安全性能、常规性能、结构按照技术资料及图纸标准判定。 3.4、次要不良:上述缺陷以外的其它不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 3.5、检验条件 3.5.1 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30cm-45cm 。 3.5.2 角度:被测面与光源成45 度。 3.5.3 视角:与被测物成45 度角至90 度角范围内。 3.5.4 照明:使用白色冷光源或自然,600-900Lux (勒克斯)。 3.5.5 装配缺陷或其它缺陷的检验条件同上。 3.5.6 判定按以上条件下可以看见的缺陷列入不良,看不到的则视为合格。 3.6、名词定义: A 级面:产品面壳正面。 B 级面:产品面壳的四个侧面、底面。 披锋: 在模具分型处出现多余的溢边、毛刺。 缩水:表面出现局部凹陷的现象。 夹水纹: 熔胶分流汇合时因不完全熔合而产生的可见接线。 变形: 表面形状为扭曲、翘起、弯曲等现象。 气纹;胶件表面形成的银纹、斑纹现象。 气泡:胶壳件内部形成的空气。 缺胶:胶件边缘出现不规则形状,少胶现象。 离壳: 上下壳组合产生两者之间的距离。

产品外观验收规范

产品验收规范版本号:V1.0

修订记录 序号版本修订更改描述编制审核批准制定/更改日期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一、目的 作为指导测试人员、生产人员、产品验收人员对产品检验的依据,用以规范和统一IP话机产品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 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建立了IP话机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测试检验标准,用以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协作生产厂对产品及部件等功能的检查。 2.2 出厂检验项目: 以本文档规定项目为准 2.3 抽样说明:验收检验时的抽样参照GB2828-2003一般检验水平第二级抽样水平,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0.65 注:若产品升级或本标准中的项目涉及不到,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三、定义 3.1 外观等级面定义 I级面: 正常使用中易于看到的表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II级面: 正常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但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III级面: 用户看不到的内表面,不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3.2 缺陷定义 3.2.1塑胶件不良的定义 水口痕:浇口处的颜色差异。

流痕:表面色调差异。 银纹:表面的色斑和色点。 焦痕:通常在料流末端的变黑和烧焦区域。 光泽度变化:相同粗糙度表面的不同去之光泽度变化。 气泡(缩孔):作为表面缺陷显露的零件内细孔。 颜色和色调不合格:相较于规定的颜色和色调之间的差异。 刮伤:表面内或表面上可视的磨损、凹痕或划痕。 缩水:零件表面适度的凹陷。 变形(或扭曲):零件弯曲,扭弯,凹陷或凸起。 毛边:零件上多余的材料。 射料不足:零件形状不完整。 熔接线:线状不良。 饰纹不良:相交于的咬花面之偏差。 杂质:可观察到表面和嵌入表面的质点。 折射误差:照过透明零件的光线折射失真。 连接方法不当导致的外观不良:融接中出现可能的燃烧、颜色变化或毛边。 3.2.2 印刷图文外观不良定义 缺角:图文字体缺损。 发散:图文字边模糊。 印刷的位置和对齐:偏出规定的印刷位置。 印刷样式不一致:印刷时印刷图样和规格不一致。 颜色和色调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厚度和平坦度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3.3 标准检测条件 3.3.1视力:1.0 ~ 1.2 3.3.2光照强度: 1000±200Lux 3.3.3 光源:D65-CIE标准光源

外观检验标准

一、目得: 为公司在外观检验得判定更精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塑胶原材料、产成品之外观检验。 三、参考文件: 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

四、定义与术语: 4、1 轻微缺陷(Min):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得缺陷,称之为轻微缺陷; 4、2 严重缺陷(Maj):影响产品功能得缺陷,称之为严重缺陷; 4、3 致命缺陷(CR): 影响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或丧失功能得缺陷,称之为致命缺陷; 4、4 A级面:主要外露面。指产品得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瞧到得部位; 4、5 B级面:次要外露面。指产品得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4、6 C级面:不易瞧到得面。指产品安装后得隐藏位、遮盖位; 4、7 错型(错箱):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得一部分与别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4、8 粘模: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得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 伤面; 4、9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得金属层次; 4、10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得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上有发展得趋势; 4、11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4、12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得条纹。无发展趋势; 4、14 水纹:铸件表面上呈现得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得纹路,用0#砂布 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4、15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得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 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得可能; 4、16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得铸件表面上得网状凸起痕迹与金属刺; 4、17 凹陷:铸件得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得下凹现象; 4、18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得部位,导致轮廓不蔳; 4、19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得棱角; 4、20 脱皮:铸件表面部分与基体剥离得现象; 4、21 色斑:铸件表面上呈现得不同于基体金属得斑点,一般由涂料碳化物形成。 4、22 砂孔:在压铸件中,由于压铸得特殊性,铝合金就是在高温、高速、高压得状态下成型得,所以压铸件内 部就是不可避免得存在孔洞,我们统称这些孔洞为砂孔; 4、23 缩孔:铸件凝固过程中,金属补偿不足所形成得呈现暗色、形状不规则得孔洞,即为缩孔; 4、24 气孔:因卷入气体而导致得压铸件内部得孔状缺陷,解剖后外观检查或探伤检查,气孔具有光滑得表面、 形状为圆形; 4、25 脆性:铸件基体金属晶粒过于粗大或极小,使铸件易断裂或破碎;

通常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 5s 3s 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按面积(mm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 97200<检测面积 1000<最大尺寸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特殊要求为准,如电极网)。 3.2.2裂纹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1、目的 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围 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规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为准。 3、定义 1.1缺陷、缺点与不合格 1.1.1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1.1.2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缺点 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但是目前,“缺陷”在法律畴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不合格分类 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功能的 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预定功能时不会 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1.2不合格与不合格品 1.2.1不合格品 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作不合格品。 1.2.2不合格品分类 A.致命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致命不合格,也可能还有严重不合格和(或)轻不合格的单 位产品; B.严重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严重不合格,也可能还有轻不合格,但不包括致命不合格的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 发行日期: 受控状态: 试用部门: 版本: 创建者: 文件编码: 使用部门受控状态:□非受控 受控 签发人: 签发部门:签发日期: 签发人: 签发部门:签发日期: 签发人: 签发部门:签发日期: 签发人: 签发部门:签发日期: 签发人: 签发部门:签发日期: 变更信息 变更日期变更描述责任人版本 批准:审核:编制: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1.1 为确保水表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特制定此检验标准 1.2 用以规范统一成品检验内容及检验要求 2.职责&权限 2.1 本标准由成品终检人员及操作人员执行; 2.2 检验中如有异议,以品保部最终判定为准; 2.3 如有本标准未涉及的项目及书面文字无法描述者,以品保部最终判定为准; 2.4 当本标准与客户标准相冲突时优先采用客户标准。 3.检验方法 3.1 检验距离:目测距离产品30~40CM直视为准 3.2 检验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直视3~5秒 3.3 检验表面:A面-正常使用中,直接观察到的主要外漏表面;B面-正常使用中,不直接观察到但外露的表面(前后左右)C面-底(里)面:正常使用中,很少见或看不见的面(如电池仓、天线仓内侧) 4.缺陷定义 4.1 101 损坏外力原因造成物料/产品的残破,使之失去部分结构或原有的效能 4.2 102 脏/异物表体表面表里附着的灰尘、胶痕、印痕、塑料等杂物/异物 4.3 103 划伤硬物摩擦而造成的产品表面有划痕或呈现出的条形痕迹 4.4 104 物料缺陷物料注塑原因造成的局部疤痕、裂纹、起泡、色泽不一致 4.5 105 组装物料组装过程中相互衔接不到位造成的功能、缝隙、局部变形 4.6 106 缺件表体组装后未能全部物料安装到相应的位置上 4.7 107 错料相似/非相似物料错误的组装产品上 4.8 108 功能不能完成在规定限度内所要求的功能的现象 4.9 109 喷涂/色差注塑过程中外物所致的变色 5.外观判定 标准 缺陷分类部件描述标准&备注(单位:毫米)

最新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最新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表1、各等级面的划分: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 检视时间5s5s3s 检视距离光源 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深圳凯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五金件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KEN-QC-002 文件版次A/0 制定日期2012/06/02 页次1/8 目的: 确定检验作业条件,确定抽样水准,明确检验方法,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凯聚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验证、生产组装之五金制品部件及 其表面的喷油、印刷。 责任: 本规范由工程部制定,品管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检验标准: 项目检查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 外观Ⅱ 尺寸S-2 性能S-2 定义: 缺点分类: 严重缺陷(CRI):可能对机器或装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的效 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符合政府法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 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重大品质事件的。 主要缺陷(MAJ):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 象;导致最终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装配;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 的。 次要缺陷(MIN):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客户 不易发现,发现后通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问题描述:

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者分型面处所产 生的金属毛刺。 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裁切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内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氧化生锈: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 深圳凯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ShenZhenKaiJuYuanTechnologyCO.,Ltd 文件名称五金件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KEN-QC-002 文件版次A/0 制定日期2012/06/02 页次2/8 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角”过大: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 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 凹痕 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 导致 割手。 焊接疤痕: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刨光而残留的凸起疤痕。 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破裂: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麻点:喷涂件表面上有附着的细小颗粒。 堆漆:喷涂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阴影:喷涂件表面出现的颜色比周围暗的区域。 露底:喷涂件出现局部的油漆过薄而露出底材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对而在喷涂件表面出现凹痕或小坑。 飞油:超出了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出现涂层脱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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