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1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

1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

粤建公告[2009]18号

现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具体办理工作流程,执行《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二、行政许可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三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四、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资质核准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含原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1)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附件2)一式三份(通过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4416326.html,/gdwsbs/下载填写);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机构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5、取得注册岩土、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仅适用于申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三类工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

6、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7、检测人员的任职文件(凭证)、身份证、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8、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复印件;

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

10、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11、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手册;

12、与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对应的典型检测试验报告一份(新设立的检测机构提供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原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桩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提供正式桩基检测试验报告)。

第2至10项材料由工商注册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在省工商注册登记单位由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

(二)资质增类增项申请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增类增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1)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附件2)一式三份(通过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4416326.html,/gdwsbs/下载填写);

2、与所申请增类增项的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3、增类增项要求的相应人员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书)、具有相应资格的省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与本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等复印件;

4、增加工作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购置(租赁)发票(合同)的复印件;

5、增加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固定资产有效证明等复印件;

6、增加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的复印件;

7、与增加检测项目对应的内部演练检测试验报告;

8、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2至6项和第8项材料由工商注册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在省工商注册登记单位由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

五、行政许可程序

1、登陆广东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办事一站式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4416326.html,/gdwsbs/);

2、检测机构向当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出具意见(在省工商注册的检测机构可直接申报);

3、检测机构向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4、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核;

5、省建设厅将审查结果进行公告,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1、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在收到申请人的资质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建设厅受理资质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公告审查结果。

3、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七、受理时间

2009年5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初次受理时间,初次受理将按地区分批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11月1日后将正常受理。

八、行政许可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联系电话:020-********

监督电话:020-********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项目分类表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