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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资产负债表(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018最新资产负债表(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018最新资产负债表(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表11—1 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10大行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在转向运用新的模型确认收入之后,哪些行业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影响呢? 一、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金可能都属于可变对价。在新的收入准则下,管理层需要判断以及估计这些可变对价是否符合未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条件,从而把这些因素包括在交易价格之中。某些公司的收入确认状况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二、汽车 汽车供货商通常生产仅适用于特定汽车制造厂的独特零件。在某些安排下,如果汽车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创建了一项对于供货商而言除了卖给汽车制造厂之外没有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供货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则应当随着零件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生产零件前发生的模具成本是否能够资本化以及模具合同和长期生产合同是否需要合并作为一个合同处理,也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的改变。某些包含服务要素的产品质量保证,可能导致更多的履行义务被识别,并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也需要判断在向客户销售汽车的合同安排中包含的回购权和补偿权是否会导致合同的实质是租赁,从而将这些合同作为租赁处理。对销售收入和最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时,也应该考虑该补偿将作为收入的扣减处理。 三、工程建筑 大多数工程建筑行业的公司在新准则下将继续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按 照投入/产出法来衡量进度,但是这些公司需要详细评估以确保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此外,合同变更及修改、奖励或激励性付款、客户提供的物料、索赔、货币时间价值以及未安装物料对于衡量进度的影响等,也会对建筑行业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四、娱乐与媒体 提供音乐或电影等知识产权许可的公司需要确定其提供的权利是知识产权 的使用权还是访问权,从而判断收入是在某一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确认。公司在确定所提供的许可属于哪种类型时可能面临挑战,需要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分析。 五、工业产品及制造 在某些安排下,制造商如果创建了对其没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具有就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收取报酬的权利,则可能因满足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转移而较现行实务提前确认收入。此外,某些合同相关的前期工程费用以及长期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的融资成分等问题,也需要重新考虑。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xx 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

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2018年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 现行税收下: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2018年不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

新收入会计准则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1.1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1.2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限,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作为收入确认的

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收入确认准则:《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中原有的指引并且引入了源自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新模型。和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包含了大量新的披露要求,因此几乎所有企业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欢迎阅读。 1:过渡资源小组将为新准则实施提供帮助 美国《会计月刊》撰文如下: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联手成立了一个过渡资源小组,旨在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理解收入确认新准则,回答相关问题,但该小组不会提供规范性的准则指引。 IASB副主席伊恩-麦金托什(IanMackintosh)表示,该小组将收集财务报表编制者的问题,引导他们在现有准则范围内寻找已有答案,而对于没有既定答案的新问题,小组将向FASB和IASB进行反馈。 2:收入确认准则趋同为FASB和IASB未来的合作敞开了大门 收入确认新准则出台,FASB和IASB都异常兴奋,但这并不是因为该准则最终实现趋同并得以发布,而在于它背后的意义,这意味着FASB和IASB可以合作以实现完全趋同。 新准则发布不久,IASB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Hans Hoogervorst)在新加坡发表了一次演讲,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他说:美国原有收入确认准则包含数千页的应用指引,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几乎没有提供任何相关指引,收入确认新准则将取代二者。事实上,我们设法与FASB保持步调一致,这是非常重要的,将来我们打算实现更多的趋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确认法 01 新收入准则的概况 收入准则变化时间轴 — 新准则执行时间 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 (PS:本文中提到的本准则、新准则,指的都是2017年7月1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 新模型五步法 。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02 进一步认识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 一说收入,一定是以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有法律约束力,约束了权利约束了义务,才谈收入。有权利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资产,有义务的一方出现一个新的科目:合同负债。以后就不用“预收账款”、不用“递延收益”(以前老准则有奖励积分时用“递延收益”,现在不让用了)。对于合同资产的出现,还可以用“应收账款”,二者的相同点:二者都是一种收款权;区别:应收账款是一种无条件的收款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是今天给就是明天给;而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收款权,我给你做了某件事儿之后才有权收你的钱。 )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 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就是承诺。】 【取得商品控制权:指的是客户可以使用该商品或者是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比如说客户可以把商品卖了换钱,这就算是可以从商品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2.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什么时候同时满足什么时候确认为收入。 ( 1) 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合同各方都“签字画押”了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权利和义务 判断是否具有法律的约束 举个例子:如果合同一方可以有权单方面终止没有履行完的合同,并且条款中 也没有约定补偿或赔偿,只是约定了如果需要单方面终止,提前5天告知对方,这种就视为该合同不存在。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多少钱怎么付合同都说好了 :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什么叫具有商业实质

新收入准则如何利用五步法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如何利用五步法确认收入 单选题 ?1、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4号准则? (16.67 分)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B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C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D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正确答案:A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4号准则?(16.67 分) A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B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C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正确答案:D ?3、新CAS 14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______” 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16.67 分) A 控制权保留 控制权转移 C 自主权转移

D 自主权保留 正确答案:B ?4、某高新企业,以自主研发的软件进行集成项目,如果出售以后还提供升级维护(另一份合同),该业务是否属于两项履约义务,应分别确认收入? (16.67 分) A 后续服务如果是该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则并入一项履约义务,后续提供服务时确认 B 如果是在基本功能以外提供的额外服务,则单独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后续服务如果是该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则并入一项履约义务,后续提供服务时确认; 如果是在基本功能以外提供的额外服务,则单独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D 后续服务如果是该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则不需并入各自项履约义务,后续提供服务时确认;如果是在基本功能以外提供的额外服务,则单独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1、“五步法”模型是指:(16.67 分) A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B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C 确定交易价格 D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E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A B C D E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要素的分类 收入的特征

收入的分类 【案例1】(多选题) 下列属于工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有()。A.销售材料的收入 B.销售商品 C.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D.捐赠收入 【答案】AC 收入的确认条件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2008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 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1)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2)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

2018年财务报表分析形成性考核答案

作业一:偿债能力分析 请根据您选择的一个上市公司年报,完成对该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 请于第十周之前提交。满分20分。 一、格力电器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现金比率=可立即动用的资金/流动负债 4、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历年数据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107.50 107.94 111.78 现金流量比率(%)13.44 23.35 5.22 速动比率(%)93.90 86.07 84.51 现金比率(%)41.23 37.05 25.01 二、长期偿债能力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3、偿债保障比率=负债总额/经营活动中的现金净流量 年份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负债率(%)73.47 74.40 78.43 股东权益比率(%)26.53 25.64 21.57 偿债保障比率(%)757.41 434.50 1991.40 三、利率保障倍数 利率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年份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利率保障倍-92.89 -17.99 -12.98 偿债能力分析: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比率低,说明其缺乏短期偿债能力。现金比率逐年增高,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说明其财务上趋于稳健。但公司利率保障倍 数很小,其支付利息的能力很弱。

“财务报表分析”记分作业 2 姓名: 学号: 得分: 教师签名: 作业二:营运能力分析 请同学们根据第一次作业选择的上市公司年报(注意:每次作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公司),完成对其的营运能力分析! 请于第十二周之前提交。满分20分。 格力电器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体现了企业运用资产的能力,资产运用效率高,则可以用较少的投入获取较高的收益。下面从长期和短期两方面来分析格力的营运能力: 1、短期资产营运能力 (1)存货周转率。存货对企业经营活动变化具有特殊的敏感性,控制失败会导致成本过度,作为格力的主要资产,存货的管理更是举足轻重。由于格力业务规模扩大,存货规模增长速度小于其销售增长的速度,因此存货的周转率逐年上升。若该指标过小,则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较大,但格力的销售规模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在业务量扩大时,存货量是充足货源的必要保证,且存货中拟开发产品和已完工产品比重下降,在建开发产品比重大幅上升,存货结构更加合理。因此,存货周转率的波动幅度在正常范围,但仍应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和资产 利用效率,注重获取优质项目,加快项目的开发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保持适度的增长速度。 年份2011 2012 2013 存货周转率 4.69 5.46 7.28 (2)应收账款周转率。3年来,格力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见表),原因是主营业务的大幅度上升,较严格的信用政策和收账政策的有效实施。 年份2011 2012 2013 应收账款周转率113.61 153.62 156.84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10大行业)培训资料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0大行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在转向运用新的模型确认收入之后,哪些行业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影响呢? 一、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金可能都属于可变对价。在新的收入准则下,管理层需要判断以及估计这些可变对价是否符合未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条件,从而把这些因素包括在交易价格之中。某些公司的收入确认状况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二、汽车 汽车供货商通常生产仅适用于特定汽车制造厂的独特零件。在某些安排下,如果汽车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创建了一项对于供货商而言除了卖给汽车制造厂之外没有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供货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则应当随着零件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生产零件前发生的模具成本是否能够资本化以及模具合同和长期生产合同是否需要合并作为一个合同处理,也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的改变。某些包含服务要素的产品质量保证,可能导致更多的履行义务被识别,并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也需要判断在向客户销售汽车的合同安排中包含的回购权和补偿权是否会导致合同的实质是租赁,从而将这些合同作为租赁处理。对销售收入和最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时,也应该考虑该补偿将作为收入的扣减处理。 三、工程建筑 大多数工程建筑行业的公司在新准则下将继续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按照投入/产出法来衡量进度,但是这些公司需要详细评估以确保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此外,合同变更及修改、奖励或激励性付款、客户提供的物料、索赔、货币时间价值以及未安装物料对于衡量进度的影响等,也会对建筑行业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四、娱乐与媒体 提供音乐或电影等知识产权许可的公司需要确定其提供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还是访问权,从而判断收入是在某一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确认。公司在确定所提供的许可属于哪种类型时可能面临挑战,需要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分析。 五、工业产品及制造 在某些安排下,制造商如果创建了对其没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具有就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收取报酬的权利,则可能因满足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转移而较现行实务提前确认收入。此外,某些合同相关的前期工程费用以及长期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的融资成分等问题,也需要重新考虑。

2018新旧收入准则差异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 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及2016年发布的《对的澄清》保持了趋同。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统一,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收入的确认标准发生转变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现行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转变成“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在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对确定控制权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新准则的收入确认与收入合同的关联性更强 (1)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2)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按照收入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4、新准则对合同变更的收入确认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不属于第(1)条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5、引入了“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概念 新准则对单项履约义务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要求。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也进行了定义,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有据可循。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6、新收入准则就收入确认时间提供了具体指引 通过区分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来映射收入是在某一时段内确认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xx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

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2018年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现行税收下: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2018年不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收入不一致,计算所得税时要纳税调整。 ?【案例2】A房地产公司出售一栋办公楼,价格为800

2018年银行资产负债表分析报告

2018年银行资产负债表分析报告 2018年10月

目录 一、美日商业银行发展阶段概览 (7) 1、美国:从单体银行走向混业经营全能银行 (7) 2、日本:战后崛起和失落二十年,“主银行制”下银企休戚与共 (8) 二、资产增速随经济起伏,历次危机驱动变革 (10) 1、资产增速:宏观经济、行业监管是两大决定因素 (10) (1)美国:经济增长是规模扩张的主要影响因素,经济危机后监管限制高风险扩张 (10) (2)日本:经济失速银行扩张停滞,超量宽政策下资产规模增速修复 (11) 三、资产配置:信贷占比相对稳定,非信贷起伏明显 (12) 1、资产结构:金融危机后配置回归稳健,非信贷类资产波动明显 (12) (1)美国:五成贷款+两成证券投资,危机后同业资产占比提升 (12) (2)日本:贷款占比持续走低,同业资产增配显著;负利率政策影响深远 (13) (3)中国:回归传统,降杠杆影响同业和非标资产的扩张 (14) 2、贷款结构: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利率市场化带动零售贷款长足发展 (15) (1)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占据半壁江山,次贷危机后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 (15) (2)日本:公司贷款占比高但趋势明显回落,海外避险拓展盈利 (17) (3)中国:贷款结构以对公贷款为主,经济转型零售贷占比提升 (19) 3、投资结构:利率水平以及混业经营是证券投资的重要影响因素 (21) (1)美国:70年代金融自由化抬升银行风险偏好,MBS 占证券投资规模半数以上 (21) (2)日本:QE、QQE下负利率对债市影响深远,海外投资意愿攀升 (23) 四、负债端: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影响存款规模 (24) 1、负债结构:经济危机影响负债能力,利率市场化改变负债格局 (24) (1)美国:存款占比较高,金融自由化促进主动负债 (24)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4455564.html, 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探讨作者:黄美春 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36期 摘要: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对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产生了影响。作为新兴行业,网络游戏公司交易具有特殊性。如何合理应用收入准则确认企业收入,成为网络游戏公司执行会计处理的难点。本文针对性对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来源、收入确认进行分析。认识到网络游戏收入中,虚拟产品、道具收入入账存在特殊性,虚拟货币会产生沉淀等特点。了解到新收入准则下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存在虚拟道具收入确认舞弊、促销品公允价值衡量难。对于虚拟道具收入时点确认不统一,则造成了企业产生可比性较差的会计信息,使自身的财务舞弊風险加大,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规范虚拟产品收入确认方式、注重沉淀收入可靠性、合理分配促销产品的公允价值等,完善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的建议,希望可以为网络游戏公司合理地执行收入确认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网络游戏公司;收入确认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会计准则正在实现国际趋同。财政部于2015年12月颁布了《收入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意见稿)》,2017年7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次收入准则的修订,对特定交易收入确认给出了标准。我国网络游戏公司收入在近年来发展中有较大涨幅。行业不断发展中,网络游戏公司创新了商业模式。成熟期网络游戏企业已成为互联网下的重要产业,其市场环境正在不断优化、规范。基于网络游戏公司业务复杂,缺少纸质交易轨迹,为新收入准则执行带来了难点,就自营模式下网络游戏公司的收入确认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一、网络游戏公司收入主要来源及确认特点 (一)收入的主要来源 网络游戏公司中,不同盈利模式下确认收入方式不同。分为时间收费模式和虚拟道具收入模式。时间收费模式根据游玩时长收费。道具收费模式中,游玩不需要支付资金,但要购买虚拟道具。现阶段,后者己成为主流。虚拟道具收入确认最复杂,不同道具消耗时点不同。模式准入门槛低,会吸引轻度、新玩家。 (二)网络游戏收入确认特点 互联网技术不断地发展,带动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网络游戏公司收入包括: 1.收入确认点特殊性

金融企业财务报表【2018版】

附件: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金融01表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注2:[……]2系保险公司专用项目。 注3:[……]3系银行专用项目。 注4:无方括号和角标的项目为通用项目,适用于两类及两类以上金融企业。 修订、新增项目的说明: 1. “应收款项”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取款项的合同权利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期末账面价值。

2.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扣除损失准备后在“合同资产”项目中填列;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在“合同负债”项目中填列。 3. “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 4. “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反映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和垫款。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附注中披露各明细项的账面价值。 5. “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三)规定的金融资产分类的金融投资,包括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列示在“金融投资”项下的下列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为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因不符合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而分类为以公允价

财务报表格式-2018版

会企01 表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资产负 债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单位: 元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利润表 会企02 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

财务报表格式-2018版

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会企01 表 资产负债表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利润表 会企02 表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 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财会〔2018〕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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