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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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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宿州银监分局对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贷款(以下简称续贷)是指借款人在原有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

(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

过4次。

第二章续贷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续贷适用的对象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型的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续贷适用的范围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

(一)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贷款;

(二)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三)个人消费性贷款;

(四)其他非周转性用途贷款;

(五)其他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续贷适用的条件

第六条对需要办理续贷的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

(三)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五)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六)贷款担保有效;

(七)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

(八)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

(九)单笔贷款额度200万元(含)以上;

(十) 资金回笼率在5%(含)以上,资金回笼率是指续贷客户在续贷前一年销售货款日均余额与续贷前贷款最高余额的比例;

(十一)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续贷:

(一)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

(二)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三)借款人本身或关联企业中涉及房地产等行业;

(四)原贷款用途存在违规情况的借款人;

(五)贷款担保已出现如保证人实际保证能力及抵押物实际价值发生变化等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借款人账户或抵押物已被有关部门冻结、查封、保全等情况;

(七)信用贷款,质押贷款,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八)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贷的情况。

第四章续贷申请和受理

第八条续贷的申报及受理程序。

(一)续贷对象的申报。有续贷需求的客户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贷款需求申请书》(附件1)。

(二)续贷的受理。各支行(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须续贷的贷款到期前,填制《续贷贷款临时授信申报表》(附件2),向总行授信评审部申请临时授信。

总行授信评审部接到《续贷贷款临时授信申报表》,经审查符合

续贷条件的,上报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直接在信贷系统中给予临时(特别)授信。临时(特别)授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天,且授信期限不得跨月末,终止日不得超过原贷款到期日。

第五章续贷调查、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办理续贷业务除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调查外,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深入调查、分析权衡即时清收与续贷的利弊,最大限度化解风险和满足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二)详细说明原贷款相关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办理续贷的理由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审查部门除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及有关操作规程对贷款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㈠借款人是否符合本办法所要求符合的条件;

㈡着重分析续贷的必要性、合规性、预期风险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办理续贷的支行(部)按报总行审批贷款的一般程序,并将《续贷贷款临时授信申报表》一并送授信评审部办理贷款审批。授信评审部应着重对贷款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贷款手续合法规范。续贷贷款按普通贷款审批权限审批,经有权审批人(或部门)批准后发放。

第六章续贷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续贷的额度。除符合第六条第(九)款之要求外,且不得超过原贷款额度。

第十三条续贷的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续贷的利率。按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续贷期限进行利率定价,具体按《XX农商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X农商银[2015]185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续贷合同的签订

第十五条续贷必须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为确保续贷合法有效,续贷在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相关文本的“贷款用途”一栏应填写“本贷款用于偿还×××(原合同编号)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

在借款合同“其他约定事项”中必须含且不限于下列内容的保护性条款:

(一)借款人要定期向贷款人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的信息和对外担保金额完整、真实、准确;

(二)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

(三)贷款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要求借款人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1、贷款出现欠息、逾期等违约事项;

2、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致使贷款风险增加;

3、借款人的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

标恶化,或其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丧失保证能力,或抵押物发生灭失、损毁等情况,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操作时,可只在“其他约定事项”载明“详见×××(新合同编号)贷款续贷补充协议”条款,并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附件3、附件4两类《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续贷必须有效落实担保手续。

(一)必须延续原贷款保证人、抵押人及抵押物的担保,续贷时不得更换。

(二)抵押物必须依然足值,保证人必须仍然具有代偿能力。

(三)必须通过合同载明等方式书面告知保证人(或抵押人)续贷之事实,保证人(抵押人)应予确认并同意继续保证(或抵押)。

(四)抵押合同签订后,应重新办理合法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贷款人应到抵押登记机关进行查询,确认抵押财产无查封、冻结等情形;

2、原贷款抵押登记解除与续贷抵押登记同步进行并即时取得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续贷的柜台操作。

(一)续贷合同签订(抵押贷款完成登记手续)后,进行续贷贷款的发放与原贷款的收回操作;

(二)续贷贷款发放手续按普通贷款发放程序办理;

(三)续贷贷款发放时必须实行全封闭运行,由经办人员即时归还相对应的原欠贷款,实行无缝对接。

第六章续贷的管理

第十八条各支行(部)要加强对续贷的日常监控,按续贷对象建立《续贷贷款客户清单》(附件5)。在对续贷客户进行经常性查访的基础上,加大贷后监控力度和频率,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存续期内资金的对外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十九条总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续贷的管理。

授信评审部应建立续贷台帐,按月与各支行建立的《续贷贷款客户清单》进行核对。

业务管理部应及时掌握续贷情况并通过非现场监测或现场检查的方式,加强对续贷的管理,定期分析贷款风险和贷款质量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第七章违规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对发生以下情况的续贷行为,总行按有关“三违”贷款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一)对不符合续贷条件的贷款办理续贷手续的;

(二)不依法合规办理续贷手续,导致风险增加的;

(三)超越范围,擅自续贷的;

(四)续贷后没有用于归还原贷款,形成新的风险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并产生风险的;

(六)其他违反续贷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农商银行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续贷贷款需求申请表

附件2:续贷贷款临时授信申报表

附件3:保证借款(续贷)补充协议

附件4:抵押借款(续贷)补充协议

附件5:续贷贷款客户清单

附件1

续贷贷款需求申请书

单位:万元

本申请书一式三份,支行(部)、授信评审部、风险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

续贷贷款临时授信申报表

保证借款续贷补充协议

协议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对贷款人年月日与借款人及保证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补充。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偿还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㈠借款人要定期向贷款人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的信息和对外担保金额完整、真实、准确。㈡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㈢贷款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要求借款人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1.贷款出现欠息、逾期等违约事项;2.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致使贷款风险增加;3.借款人的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恶化,或其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保证人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丧失保证能力,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条保证人承诺:贷款人已提请保证人对借款合同和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协议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保证人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五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4

抵押借款续贷补充协议

协议号: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是对贷款人年月日与借款人及保证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补充。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偿还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㈠借款人要定期向贷款人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的信息和对外担保金额完整、真实、准确。㈡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㈢贷款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要求借款人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1.贷款出现欠息、逾期等违约事项;2.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致使贷款风险增加;3.借款人的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恶化,或其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财务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 抵押物发生灭失、损毁等情况,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条抵押人承诺:贷款人已提请抵押人对借款合同和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抵押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协议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抵押人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五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5

续贷贷款客户清单

填报支行:单位:万元

统计人员:上报日期: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农商银行本地生活服务及小微贷管理平台运营规划教案资料

ⅩⅩⅩⅩ农商银行本地生活服务及小微贷 管理平台运营规划 一:当期市场分析报告 a:)市场及产品分析 1、目前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已经在ⅩⅩ已经已经拓展商户2500+。信贷用 户也达到400家以上。作为一个本地生活服务的平台,商户的一期 储备已经足够:小微贷管理平台的意向用户也达到400+,按照数量 来衡量,一期启动的量也是达标的。 2、从市场接受度来讲类似的o2o平台当地用户的接受度是非常高的, 类似平台: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ofo小黄车、摩拜单车 等,百度糯米、大众点评、美团等在当地的商户、用户都非常认可 的。 3、网络信贷在当地也是市场接受度较高的,如微粒贷、蚂蚁花呗、京 东白条、花无缺、借贷宝等第三方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较高。 4、本地生活服务平台主要通过线上带动线下的O2O模式为运营主体, 通过银行网点半径2-3公里范围的商户与用户进行线上参与、互动、 线下消费从而拉动网点周边商家的客流,给商户带来营业额的增长, 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是一个智能化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将用户、 网点、商户进行良性串联,而且向商户提供精确化人群定向营销体 系,消费者通过基于lbs定位功能浏览对自己有帮助且能够进行消费 的商户的信息,商户可以达到自身广告信息的精确传播。 5、小微贷平台可以给本地的商户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快速低利率贷 款,所以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和小微贷管理平台将会成为全新的符合 国家发展需要、有利于银行利益、商户利益、消费者利益的多赢移 动互联网载体。 b:)产品分析及运营规划 生活服务及信贷平台的出现是希望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和商户,通过商户入驻平台且使用平台发布各种优惠折扣信息从而带来用户使用平台,通过用户的口碑带来平台长期稳定的发展。并且给需要贷款的商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使得平台获利。基于此我认为在平台功能方面必须要良好的用户体验,通过完整的规划使得平台的的三个角色从中进行良好的串联,除此之外呢,更重要的是让用户能感觉到平台以及银行的工作人员会穿插到他的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以下几点是我个人认为平台运营的几个关键点。 1、信息传递:任何一个平台的发展脱离不了信息传递。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135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贷款申请核销报批手续,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增强本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呆账认定和核销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贷款呆账认定及核销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贷款呆账核销应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贷款呆账核销必须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 第五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通过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助学贷款逾期后,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三章呆账贷款的认定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人员按上述呆账贷款认定条件,对照损失贷款标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后,确己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按损失贷款标准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第七条根据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行体制改革,拓宽信贷投放渠道,促进地域经济增长,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达到优选客户、扩大营销、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增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省联社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信贷投向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和管理的贷款,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贷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必须与本行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和目标利润相匹配,最终达到实现效益目标。 (二)择优限劣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客户、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对象结构。

(三)风险覆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区域、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状况和具体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从而通过利率杠杆手段促使借款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各营业网点资金安全,促进经营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本县信贷市场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因素,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五)合法合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章定价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委员由总行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总行其他副主任、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对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审定批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业务管理部,具体负责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商定的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式; (二)拟定本联社贷款利率定价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的

农商银行小微业务发展调研

##农商银行小微业务发展调研 ##农商银行本着“立足社区、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宗旨,结合市域经济发展特点及本行实际,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率先推出小微贷款业务,着力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小微业务总体情况 截至##年底,小微贷款共发放676笔,累计发放1.18亿元,贷款余额9855万元。 (一)小微贷款定位 小微贷款是以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业主为借款主体,以个人经营收入及家庭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贷款额度为5千元至50万元、期限为3个月至2年,无需抵质押的经营性保证贷款。 小微贷款的目标客户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具备三个月以上经营历史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小企业。从我行小微贷款客户的所属行业分布来看,小微贷款投放主要集中在副食批发、零售、五金建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 (二)小微贷款专营体系 ##年初,##农商银行设立微贷业务部(现小微业务部),将原有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研发、营销等职能和相应的决策权集中,实行集约经营、专营管理。小微业务部内设营销管理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年先后设立了渝水、城南、城北、新钢和分宜5个营销片区,##年增设了高新、仙女湖2个营销片区。由小微业务部派

驻客户经理团队到各支行开展小微贷款业务。 (三)小微贷款业务特点 1、处理时效快。小微贷款是劳动密集型的信贷业务,针对小微贷款客户资金需求“短、频、小”等特点,应用可不断复制的信贷分析技术,提高分析效率,从而降低贷款成本。每个业务处理环节都有时效规定,以效率为生命,满足客户资金需求 2、准入门槛低。小微贷款采取保证人担保的方式,不需要客户提供抵押品,且实际经营期限满三个月即可(申请金额10万以上需经营期限一年以上)。 3、开展营销主动。主动营销是小微贷款与传统信贷业务最大的区别之一。小微贷款业务要求客户经理根据所在市场区域,主动开展上门营销进行陌生拜访,走访各类型潜在客户,了解资金需求与行业特点。客户经理每人每周必须有一定量以上的营销时间和营销户数,不允许等客上门。同时,小微贷款注重多种营销手段的有机结合,如短信营销、行业营销、媒体营销、口碑营销等,达到综合性的营销成效。 4、贷款调查真实。小微贷款调查以“实地眼见、审慎保守”为基本原则,首先了解客户基本信息,通过偏差分析了解客户的社会成熟度,即“软信息”。其次客户经理必须在客户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真实经营信息,并要求提供相应凭证予以核实,并拍照存档。通过现场汇总调查信息,进行逻辑检验、交叉检验,只有情况基本相符,实地调查才完整结束,并由客户经理自行编制资产负债表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 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 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 (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年度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其他企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2、有稳定的职业,经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调税税单

农商银行贷款实施细则模版

xx农商银行“xx”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行支持“三农”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工程有效落地,促进小额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xx管理办法》、《xx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xx农商银行农户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xx,是xx农信面向全省对私小额贷款客户,深度整合和创新客户信息采集、客户综合评价和信贷业务审批等业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办理的新型业务模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对私小额贷款是指向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其生产经营、消费等用途,已用信和拟用信之和在一定额度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xx业务,由普惠金融客户信息采集与客户评价两部分组成,客户经理可按照普惠金融客户信息模板采集对私小额贷款客户信息,通过大信贷平台的模型分析后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测算结果,为客户经理信贷业务营销及办理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系统支持和管理 第四条 xx相关系统功能分为系统管理和系统操作,系统管理下包括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二个功能模块,系统操作包括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普惠金融客户评价二个功能模块。

第五条总行信贷管理部为xx系统功能的管理部门,设置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用户权限管理、xx参数管理;支行设系统操作员,由客户经理担任,负责普惠金融客户信息维护和评价。 第六条 xx参数管理包含:参数维护、客户评价指标管理、客户评价模型管理、客户评价模型分发回收、客户评价模型批量分发回收、等级区间维护。 第三章客户评价对象、范围、条件 第七条 xx客户评价的对象,为已采集相关客户信息,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对私客户。 第八条 xx客户评价的业务范围,为对私小额客户的内部评级、内部授信、利率定价等业务流程。 第九条通过xx模式办理相关信贷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配合客户经理调查,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目前无欠息、贷款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和对外担保等失信行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 (四)有合理的贷款用途; (五)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本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不得使用xx模式的客户情形: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被列为黑名单客户; (二)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客户;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客户经理调查;

农商银行本地生活服务及小微贷管理平台运营规划教案资料

XXXX农商银行本地生活服务及小微贷 管理平台运营规划 : 当期市场分析报告 a:市场及产品分析 1、目前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已经在XX已经已经拓展商户2500+。信贷用户也达到 400 家以上。作为一个本地生活服务的平台,商户的一期储备已经足够:小微 贷管理平台的意向用户也达到400+,按照数量来衡量,一期启动的量也是达标 的。 2、从市场接受度来讲类似的o2o 平台当地用户的接受度是非常高的,类似平台: 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ofo 小黄车、摩拜单车等,百度糯米、大众 点评、美团等在当地的商户、用户都非常认可 的。 3、网络信贷在当地也是市场接受度较高的,如微粒贷、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花 无缺、借贷宝等第三方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较高。 4、本地生活服务平台主要通过线上带动线下的O2O 模式为运营主体,通过银行网 点半径2-3 公里范围的商户与用户进行线上参与、互动、线下消费从而拉动网 点周边商家的客流,给商户带来营业额的增长,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是一个智能 化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将用户、网点、商户进行良性串联,而且向商户提 供精确化人群定向营销体系,消费者通过基于lbs 定位功能浏览对自己有帮助 且能够进行消费的商户的信息,商户可以达到自身广告信息的精确传播。 5、小微贷平台可以给本地的商户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快速低利率贷款,所以本 地生活服务平台和小微贷管理平台将会成为全新的符合国家发展需要、有利于 银行利益、商户利益、消费者利益的多赢移动互联网载体。 b:产品分析及运营规划 生活服务及信贷平台的出现是希望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和商户,通过商户入驻平台且使用平台发布各种优惠折扣信息从而带来用户使用平台,通过用户的口碑带来平台长期稳定的发展。并且给需要贷款的商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使得平台获利。基于此我认为在平台功能方面必须要良好的用户体验,通过完整的规划使得平台的的三个角色从中进行良好的串联,除此之外呢,更重要的是让用户能感觉到平台以及银行的工作人员会穿插到他的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以下几点是我个人认为平台运营的几个关键点。 1、信息传递:任何一个平台的发展脱离不了信息传递。

农商银行微贷中心

农商银行微贷中心 全文结束》》年8月20日,我参加了县行小微金融部进行的微贷实战轮训,经过为期一周的培训学习,既让我对微贷业务有了新的认识,也有机会与城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共同学习探讨,交流分享信贷工作经验,使我对微贷工作较以往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现将此次培训的体会及收获总结如下: 微贷技术是一门技术活,通过这几天的陌拜与扫街活动,我才真正体会到城区客户和乡镇客户的巨大差异,城区微贷客户群体生意结构有简单有复杂,有的现金交易量大,有的基本不用现金交易,有许多客户都有清晰明了的账单,但更多的是没有具体的财务管理等,如果按照以前传统的信贷考虑和调查,无法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无法深层次的了解客户的资产,负债甚至是人际关系,也就无法有效控制风险。 但是运用到微贷技术的话,客户经理在去往客户现场调查前,就已经根据客户申请表和受理人询问情况进行好事前准备,然后对客户经营情况、管理结构、发展历史进行盘点,在调查过程中,注重观察识别客户经营的细节,无论是对存货的盘点,对应收款的统计,或是对现金的清点,都要求有证据,有单据。从而进行综合分析是否有还款资金。 这要求我们微贷客户经理首先要有强大的责任心,不管进行调查分析还是贷审会审批,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其次,要有动

态的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微贷工作成功收回贷款的重点工作之一,让客户经营情况时刻掌握于客户经理心中,积极及时与贷款人担保人沟通,直至贷款完全归还,最大程度控制风险。 经过这次实战培训,我对我行微贷业务的发展充满信心,对我自己也充满信心,接下来,我将总结经验,弥补短板,将微贷业务打造成乐园支行一个具有强劲竞争力的品牌。

农商银行“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农贷”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增强我行支农服务 功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安康市金融办、安康市财政局和省联社安康办事处《关于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安金融办发[2014]58号)要求,结合镇坪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贷”是指城乡居民享受的生产性、 生活性财政惠民补贴实现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后,城乡居民以陕西 信合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作为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在办理“惠农贷”业务时,借贷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惠农贷”业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借款人申请办理“惠农贷”,必须向户口所在地信用社申请办理。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与贷款方式 第四条申请“惠农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县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 (二)享受镇坪县财政局财政惠民补贴,并持有财政惠民补贴 1

“一卡(折)通”账户; (三)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较为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人个征信系统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信用社已对该借款人(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贷款方式为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担保,即:借款人(户主)以其持有的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 账户作为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贷款额度由支行、分理处(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根据借款人(户)信用评级状况、家庭综合收入以及“一卡(折)通”担保账户资金情况等综合确定,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优秀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好户不超过8万元,一般户不超过6万元。 第七条“惠农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可以展期,展期期限与原借款期限相加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在期限内借款人自主确定还款期限、还款计划。 第八条“惠农贷”贷款利率实现浮动利率。对持有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账户的借款人实行利率优惠,按现行同档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 第四章贷款发放程序 第九条贷款申请 2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1)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 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

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 第九条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 第三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营业网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十三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保证方式可分为质押担保贷款、抵

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 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宿州银监分局对2015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贷款(以下简称续贷)是指借款人在原有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 (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 过 4 次。

第二章续贷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续贷适用的对象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型的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续贷适用的范围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 (一)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贷款; (二)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三)个人消费性贷款; (四)其他非周转性用途贷款; (五)其他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续贷适用的条件 第六条对需要办理续贷的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 (三)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五)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六)贷款担保有效;

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 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得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宿州银监分局对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贷款(以下简称续贷)就是指借款人在原有得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得行为。 第三条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就是贷款新规得相关要求; (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得条件与程序进行操作与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她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过4次。

第二章续贷得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续贷适用得对象就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型得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续贷适用得范围只限于保证与抵押方式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得其她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 (一)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得公司或个人贷款; (二)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三)个人消费性贷款; (四)其她非周转性用途贷款; (五)其她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续贷适用得条件 第六条对需要办理续贷得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重点扶持得行业; (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 (三)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五)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六)贷款担保有效; (七)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 (八)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营业网点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营业网点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应本着“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面向社区”服务的市场定位,其贷款围主要是在本辖区,除社团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的农户、个体工商

户、城镇居民、农业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各营业网点、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单一客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500万元以上单户贷款累计额度不能超过本行贷款总额的10%。 第九条各网点当年发放的农户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幅,当年发放的企业贷款额度不得低于上年发放的额度。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存款总额的75%(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不得对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点授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防止多头贷款。 第三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含1年)的各营业网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第十三条各营业网点贷款按保证方式可分为质押担保贷款、抵

农商银行来开展阳光信贷和微贷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

ⅩⅩ农商行自ⅩⅩ年以来开展阳光信贷和微贷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 为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崛起,解决广大农民“贷款难”问题,我ⅩⅩ农商行根据江苏银监局ⅩⅩ年出台的《江苏省银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阳光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苏银监发[ⅩⅩ]202号),于ⅩⅩ年率先全面推进“阳光信贷”工程,用直观的方式让农户感受到“阳光信贷”的高效、便捷,增加了信贷透明度,提高了支农效率,树立了新机制下ⅩⅩ农合行的良好形象。ⅩⅩ市目前共有行政村614个,仅ⅩⅩ年一年我行阳光信贷推广了其中199个行政村,完成纸质建档75334户,电子建档64175户,授信26831户,授信额13.92亿元;2010年我行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大“阳光信贷”推广力度,实现了阳光信贷全覆盖,截止2011年6月底,我行共完成建档288716户,其中:纸质建档153810户,电子建档178381户,全市公示授信110028户,授信额51.98亿元,其中:签约发卡27956户,易贷通授信33.4亿元,用信户数1.88万户,用信23.46亿元。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富民阳光信贷”,强化信贷支农工作,根据泰银监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的通知〉要求,我行组织人员对前期工作进一步深化,截止6月末,我行已建立农户经济档案29.31万户,建档面达84.44%,授信10.12万户,授信余额达46.59亿元,用信2.08万户,用信余额达24.36亿元。 近年来,我行一直将“富民阳光信贷”工作作为我行支农、助农的信贷主打产品,建立专门考核办法,不断推动“富民阳光信贷”工程的开展,“阳光信贷”涉及联保、互保、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目前,我市农户对“阳光信贷”的认知度较高,品牌化建设得到一定的提高。 近年来,我行坚持把贷款营销作为履行支农责任与大力拓展业务的重要使命来抓。在有效调动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的同时,着力通过信贷服务模式创新促进贷款营销,取得了新的成效。今年以来,我行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信贷”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深化“阳光信贷”办贷模式。在大营、新垛、老圩等3个乡镇开展深度推广小额自然人“阳光信贷”试点,取得较好成效,为后一步全面推进“阳光信贷”深度推广提供了借鉴经验。二是继续实施“富民阳光信贷”工程。先后协助茅山、安丰、戴南等乡镇分别组建惠农担保公司,并在业务政策倾斜、经济利益保障、业务协作配合、日常工作沟通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全市已有4个乡镇共组建此类惠农担保公司6家,核定授信总额达到5.5亿元。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农村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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