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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3〕73号)

附件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符合安全使用许可条件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七条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工作可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

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组织。受委托现场核查单位对其核查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企业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较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

新建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具有省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

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应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企业有关生产工艺、装置和总平面布置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整改设计。

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二十)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二十二)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二十四)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自动化控制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

操作现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从出具报告日期算起,有效期限3年。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建设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备案工作应当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执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监控等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等对皮肤有强烈刺激的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企业除符合本章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第三章 ?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一份)及申请书(一份);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有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及其证书复制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六)由供货单位提供的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一份);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八)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

(九)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十一)新建企业需提供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十二)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第二十一条新建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出具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二十二条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到期换证申请,并提交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和原安全使用许可证副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地址、生产所在地地名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资产转让协议或上级单位文件原件;

4.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5.变更前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生产所在地或注册地地名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地名办相关证明材料;

3.变更前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涉及安全使用许可范围变化的,应向原发证机关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分别提交下列文

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或数量,且达到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变更申请应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新申请增加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一份);

8.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文件;

9.涉及增加企业员工的,还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资料;

10.变更前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增加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或数量,且达到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不涉及建设项目,应在增加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品种、数量确认意见;

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新申请增加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一份);

8.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文件;

9.涉及增加企业员工的,还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资料;

10.变更前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在使用新工艺技术前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工艺变更确认意见(涉及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另须具有省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

3.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5.变更前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减少部分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或数量的(变更申请应在停止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变更确认意见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确认的企业减少使用情况说明(原件);

5.变更前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第二十五条异地搬迁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除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意见书以外的申请材料,应编制顺序目录、装订成册。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及变更申请采用文本材料和网络两种途径同步申请。

企业直接登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具体网址为h),在网上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后,将本细则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报发证机关行政许可办事窗口受理。

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行政许可办事窗口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当场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立即受理其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四章 ?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查和颁发

第二十九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发证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一)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或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如实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二)申请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地名、企业名称、经济类型变更的,原则上不组织现场核查。

第三十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其安全使用许可证届满时,在提交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到期直接换证申请书、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和原安全使用许可证副本后,直接办理到期换证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

(二)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使用条件,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

(三)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已全部整改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组织安全使用许可证现场核查时,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与现场核查,专家应当在省或市级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内选择,原则上每家次参与现场核查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对1家企业现场核查次数不超过1次。聘请参与现场核查的专家,应当避免与被审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或项目设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况。现场核查时,应当明确核查组及其专家组成员。

第三十二条核查组应当根据文件资料审查存在的疑问,逐项核查其安全使用条件、相关安全要求。核查组可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查书》要求,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核查。

专家组应当为核查组提供清晰明确的技术意见,核查组应当综合专家组意见提出结论明确的现场核查意见。

第三十三条现场核查有具体整改内容的,应当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现场核查情况反馈单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四条现场核查意见整改确认时,必须有原现场核查组成员参加。整改确认须按照核查意见逐项对照,并明确最终确认意见,确认意见经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发证机关。

整改确认涉及专业性内容时,可以由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先出具整改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组织现场核查的单位,应当出具结论性意见,并签署盖章。

第三十六条发证机关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有关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七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由发证机关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由发证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许可决定情况由发证机关网站公告或办事窗口通知,申请企业直接到办事窗口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告知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至三年后起始日期的前一日。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的,安全使用许可证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载明变更日期。

第四十条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工艺技术改变,导致出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包括中间产品)、副产、溶剂回收等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安全使用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原则。

第四十二条安全使用许可证分为正、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证机关应将安全使用许可证副本复制件与许可申请材料一并保存。

安全使用许可证正副本上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上的“许可范围”注明“危险化学品使用”,副本上的“许可范围”载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地址和对应的具体品种、年使用量。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三)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

企业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第四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安全使用许可证:

(一)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三)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但使用量降低后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四)改建、扩建或工艺技术改进后,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安全使用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六)安全使用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安全使用许可证注销后,由发证机关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企业不得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其取得的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冒用他人取得的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

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自撤销其安全使用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发证机关和组织现场核查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细则和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工作。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四十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使用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发证机关应当将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四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每年1月10日前,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五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的安全使用许可证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公布。

(三)本细则所称使用量,是指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年设计使用量和实际使用量的较大值;同一厂区内不同装置(生产线)的同种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应合并计算,同一企业不同厂区的同种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分别计算。

(四)本细则所称大型化工装置,是指按照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确定的大型项目的化工生产装置。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当地化工规划布局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聚区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建设项目)符合当地规划的说明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件等。

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样式、内容和编号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第五十五条《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18个月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使用条件,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实施办法》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2013年版)

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小类”栏列出的行业,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1)规定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3个典型的制造业(大类),从中选取25个小类行业构成。附件3: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号

附件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符合安全使用许可条件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七条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工作可委托县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 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组织。受委托现场核查单位对其核查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企业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较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 新建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具有省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应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概况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八日

目录 一、企业简介 (1) 二、董事长基本情况 (2) (一)沈德法简历 (2) (二)沈德法任浙建集团董事长表态发言 (3) (三)沈德法任浙江省建筑业协会会长表态发言 (5) 三、高管薪酬情况 (5) (一)2016年薪酬情况 (5) (二)2015年薪酬情况 (6) 四、核心成员单位资质 (6) 五、行业排位(浙江省百强第25位,营业收入576亿) (10) 六、工程业绩 (11) (一)建筑施工 (11) (二)基建投资 (11) (三)工业制造 (11) (四)海外发展 (12) (五)现代服务业 (12) 七、联系方式 (13)

一、企业简介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是成立最早的浙江国有企业,也是浙江最大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前身是浙江建筑公司,成立于1949年7月11日,先后经历了浙江省城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工程局、浙江省建筑工业厅、浙江省基本建设局、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等15次变革,2016年3月28日重组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经68年的发展,集团已发展成为产业链完整、专业门类齐全、市场准入条件好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拥有各类企业资质35类94项,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4项,甲级设计资质8项,其中获得资质为行业内最高资质的共计19类45项。同时拥有对外经营权、外派劳务权和进出口权,是浙江省建筑业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建筑和贸易市场竞争的重要窗口,生产经营业务遍布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和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全球10多个国家和地区。 多年来综合经济技术指标保持全国各省区市同行领先地位,连续入选ENR全球250家最大国际承包商、中国承包商60强、中国企业500强、浙江省百强企业和纳税百强企业。 集团始终心系大局,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政治、经济、社会”三大责任。五十年代,承担了杭钢、衢化、镇海炼化等浙江大部分老工业企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六七十年代,承担了我省的对外援建任务,包括科威特、朝鲜、几内亚和塞拉利昂等国家在内,共31个经援项目。积极参加2006年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综合测评总论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是旨在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力培养,发展个性特长,激发成才欲望;同时也为评优评奖及推荐就业提供依据。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采用“3+1”模式操作,即以德育、学业、能力、个性发展为一级评价指标,其中德育、学业、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在一级指标下设立二级指标及若干观测点。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1)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生综合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70%,能力测评占15%。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15%+学业测评×70%+能力测评×15%+个性发展测评(0-40分)。 (4)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 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综合测评考评组,考评组由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各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本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每学年测评一次。 第二章综合测评程序 第七条各班综合测评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首先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到会人数原则上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大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测评的意义、测评办法以及产生7-9名学生代表成立测评小组,参与测评工作(班长、团支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入测评小组,另再由全班学生直接推选5-7名同学参加)。 第八条负责提供学生记实加减分成绩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学生相关成绩提供给各二级学院考评组。 第九条由各二级学院考评组每年5月30日前布置本学院学年综合测评具体事项,次学年开学初的三周内基本完成各项测评,从而全面完成学年综合测评。 第十条各班级对各项分值认真统计后,将结果登记在《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一览表》上,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并排出名次,同时在班级内进行第一次公示(三天),在无异疑后,由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名后上报二级学院考评组审核。 第十一条在各二级学院考评组审核通过后,将结果上报校学生处。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和全院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一周),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考评组或校学生处反映意见,学生处和二级学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学生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并给予答复。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符合安全使用许可条件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七条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工作可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组织。受委托现场核查单位对其核查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企业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较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 新建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具有省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

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809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标准版本

当前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在提高认识方面,要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核心理论体系,这个核心理论体系包括5个方面:一是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二是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三是要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责任主体”和“两个负责制”;四是要贯彻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安全法制建设方略;五是要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建立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安全生产参与监督机制。通过不断强化责任,使企业认识到,做

好安全生产是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基础,是企业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和社会形象,事关员工和家属的幸福安康。 (二)依法许可,严格准入。 针对危化品安全的特殊性,国家建立相关的安全行政许可制度,并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严把准入关。 1.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号),该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级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进行分阶段审查。 2.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 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3]152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推进的工作意见》(浙安委办〔2013〕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夯实安

全生产基础设施,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促使各个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和规范化评审,认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承诺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

开幕式志愿者名单 -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 首页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文件 浙科院团〔2011〕16号 ★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给予八届残运会志愿者 通报表扬的决定 各分团委: 我校八届残运会志愿者参与开闭幕式的志愿服务工作。 在八届残运会志愿服务期间,我校志愿者和工作人员以饱满 的热情,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精心组织,保证 了志愿服务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志愿服务、后勤组织、宣传 报道等方面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的个人。校团委决定对 518 名同学予以通报表扬,并希望受表彰的同学珍惜誉,再接再厉,继续在学校志愿服务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具体名单如下: 机械学院 陈健强109011071 机制093 蔡启兵110012026 材料101 潘圆洁109012035 材料092 吴华荣110012004 材料101 洪东金109012029 材料091 胡斌110012044 材料102 唐彬109012027 材料091 俞琦钢110012043 材料102

林骁峰109012054 材料092 王少军110015005 车辆101 胡勇109012055 材料092 潜信光110015023 车辆101 郑麟灵109012048 材料092 汪鹏栋110015016 车辆101 李颖109015002 车辆091 陈家栋110015015 车辆101 黄喻霜109015003 车辆091 徐杰110015010 车辆101 毛飞翔109015050 车辆092 叶沼汝110015003 车辆101 李雄荣109015049 车辆092 封婷婷110015032 车辆102 钱利祥109015046 车辆092 孟庆超110015035 车辆102 王堃喆109015032 车辆092 韩昌110015053 车辆102 周诗诗109015033 车辆092 潘沿龙110015034 车辆102 平观林109015063 车辆093 李茂林110015090 车辆103 从敏109015061 车辆093 张庆超110015084 车辆103 俞潮海109011045 机制092 李尊110015077 车辆103 王士磊109011054 机制092 陈章炯110015085 车辆103 仇熙109011064 机制093 梁家林110011003 机制101 黄兆立109011088 机制093 郑星110011008 机制101 夏一剑109011068 机制093 吴兴110011034 机制102 施敏强109011065 机制093 陈潜110011060 机制102 徐兵兵109011069 机制093 程涛涛110011061 机制102 王智富109011070 机制093 方迪110011038 机制102 何柳洋109011125 机制095 柴智110011033 机制102 王云龙109011140 机制095 陈逸君110011045 机制102 臧晨阳109011148 机制095 祝良建110011044 机制102 许杭杰109011152 机制096 骆江波110011032 机制102 高翔109011145 机制095 徐昕110011041 机制102 谢浩109011138 机制095 姬晓灿110011059 机制102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仓储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

多喜爱: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多喜爱公告编号:2020-043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度完成收购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2019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6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6月21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9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7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58号)核准,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包括: (一) 重大资产置换:上市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现金、长期股权投资、土地、房产及负债等)全部置入下属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置出资产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资公司)拥有的部分置入资产的交易定价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二) 换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定价的差额部分,并对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集团)进行吸收合并; (三) 剩余股份转让:浙江国资公司以置出资产为对价(作价金额等于置出资产交易定价)受让陈军、黄娅妮持有的标的股份,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浙建集团原股东浙江国资公司、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迪臣发展国际

危化品管理制度

**学校危化品管理组织机构 一、、职责 1.校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危化品安全全面工作。 2.教**学校长:负责审批危化品购置计划,监管危化品的保管、使用全过程。 3.后勤校长:负责审批危化品相关设施设备采买工作,监管实验室防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废液、废渣最后的安全处理工作。 4.教科(务)处:负责制订危化品的采买计划,管控危化品入库、保管、领用、专项台帐和废液、废渣回收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5.总务(保卫)处:负责危化品及其相关设施设备采买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防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废液、废渣最后安全处理工作。 6.实验室: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负责申报危化品的采买,做好专项台帐。危化品及时入库、分类专柜定置存放。实验后及时回收废液、废渣。 7.管理员: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负责危化品的入库、台帐、领用登记、废液废渣处理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危化品不出校门,随时检查危化品的存放、环境、防盗及防火设施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整改。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环境危害等性质且对接触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为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校长、后勤校长、教科(务)处、总务(保卫)处、实验室、专管员按职责负责危化品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化品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管用分离,即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危化品,使用危化品者不能是专管员。 第四条危化品的采购。先由实验室根据教学需求(一般不超过每学期所需量)上报,教科(务)处制订购置计划,报教**学校长审批后,经校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后勤校长负责,总务处进行采买,交实验室入库、入账,专职管理员管理。 第五条危化品应按其特性分类保管,易燃、易爆、有毒品应分柜存放,柜体应为保险柜或铁皮柜,柜体严密、固定位置,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放置环境应通风、阴凉、防晒,保持适宜温度。危化品专柜必须实行双锁双人监管。 第六条专管员要特别注意检查危化品存放及其环境的

浙商大经济团第6号

浙商大经济团(2014)第6号 关于表彰2014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分队、先进个人 与优秀论文的通知 经济学院各班: 2014年我院暑期社会实践在学校、学院各级领导的关心、关怀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这一过程中,我院共有22个班级,800余名学生参与实践,其中630多人上交了社会实践登记表,共计上交30多篇社会实践论文.在总结交流、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学院团委、各班级团支书初评,院科技导师审核,共 评选出学院优秀实践调研分队9只,校级先进个人42人,校级优秀论文28篇,院级先进个人38人,特此表彰。名单如下: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戴莉枫、丁瑜、李莉、吴莉慧、吴永春、杨爱、俞新益、郑益斌、朱思诗、沈洁、章伊婷、顾鹏程、梁皓、肖晓、张俊、赵家辉、朱劲超、冯重、高莉、厉嘉尧、卢秀晖、盛龙威、汤春霞、许姗姗、杨雯雯、潘健丽、饶爱萍、童岚冉、周娜、周霞芸、余超、徐欢、吴梦君、温振兴、童佳萍、戚意、林宗逊、胡赵莉、胡巧颖、冯晨、刘凯、陈钰璐

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吴彬兆、庞依、严一龙、陶威、鲁若愚、王彦冰、白蓉、刘入萍、胡慧洁、于丹青、夏瑜畅、周奕、廖云青、卢秀晖、许红霞、朱芳、舒豪、杨佳燕、谢佳燕、余超、王育英、石海波、方然、何彬、靳浩、尹蓓、徐浩翔、徐亚萍、林倩如、田小雪、罗亚男、谢婉婷、徐清清、段雨薇、吕俊熹、潘巧虹翟修祝、董乐云 院优秀实践调研分队: 奖项团队名称队长名队员 一等奖学生会团队朱浩楠江秋怡、沈洁、曹旭、俞子依、朱劲超、陈雪艳、王家栋、肖晓、宋果、张乐利、周游、章伊婷、丁仲波、谢丽纯、顾鹏程、梁皓、潘潇、岑安妮、赵家辉、张俊、陆涛涛、汪予、 一等奖电光火花童佳萍俞新益、周奕、姚晓鹏、赵志娟二等奖飞越疯人院冯晨谢子晋、徐依伊、周灵芝 吴自强 二等奖金木水火土陈钰璐许银雯、夏瑜畅、李媛媛、宣颖二等奖秒速五厘米胡巧颖胡慧洁、王佳蕾、黄景经 谭文杰

数字化工地信息管理平台

数字化工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概要 2015-1-30

目录 目录 (2) 1. 概述 (3) 2. 系统设计 (4) 2.1数字化工地系统框架 (4) 2.2功能概述 (5) 2.3系统基本特点 (5) 2.4系统应用环境 (6) 2.5 系统性能参数及界面设计 (6) 2.6关键技术 (6) 3. 数字化工地服务器配置方案 (10) 3.1 Web应用服务器需求计算 (11) 3.2 塔机、施工升降机应用服务器需求计算 (12) 3.3 人员管理服务器需求计算 (12) 3.4 移动终端服务器需求计算 (13) 3.5 流媒体终端服务器需求计算 (14) 3.6 数据库服务器需求计算 (14) 3.7 磁盘阵列空间计算 (15) 3.8 用户身份管理服务器需求计算 (16) 3.9 各类应用服务器的建议配置 (17)

1. 概述 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一直是工程建设管理领域的焦点,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更是国内外同行的惯例做法。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总量的不断增长,项目分布范围愈加广泛以及监管力量的不足给行业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监管力度不强,监管手段落后”等难题,是行业管理部门的不二选择。 数字化工地信息管理系统的解决方案充分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构建先进的建筑工程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将规范管理流程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融合到信息系统中,实现了“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深度信息化应用融合,使得信息化监管能够承载业务,辅助监管,进而提升行业监管机构的业务水平和服务形象,推进行业自律管理!

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_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 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 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一些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尤其是一些物理加工型、技术改造型项目,普遍反映《办法》适用性差等问题,影响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正常实施,一些地方自行省略或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和环节。为统一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结合国家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一些物理加工型、技术改造型建设项目简化程序问题 (一)简化程序建设项目的范围 原则上限定在原厂区物理加工型改、扩建(不涉及新建厂房)建设项目,或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化学品变更项目,包括: 1.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 2.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涂料(包括油漆、油墨)、胶粘剂以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 3.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 4.已成型设备的空气分离装置包括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制氧、制氮装置,工业气体充装的改建、扩建; 5.现有危险化学品单位为优化设施布局,提高原料(产品)周转率,改扩建容量小于10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或库房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 6.在不涉及工艺路线、原料(产品)以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的情况下,因生产组织方式、个别工艺参数优化调整等导致实际生产能力大于原设计(核定)建设项目生产能力的。 7.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或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用原有生产设施生产类似工艺路线、同一类别其他化学品的产品变更,且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 8.不涉及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或基本不变,调整或增加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情况的。其中5、6、7、8项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除外。上述范围将根据实际试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简化程序

危化品安全管理总结

胜利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在学校各级领导及科学教师的关心、配合下,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某些方面可以说上了一个新台阶,作为实验室的管理员来说,也从思想到行动,从理论到实践方面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努力做到了使管理和教学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了学生诸多方面的素质。现将本学期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仪器室基本情况介绍 我校仪器室主要保存有小学阶段所用到的各种药品(包括危险化学药品)、还有所需要的各种仪器。其中危险化学品有三十余种。主要分为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毒害品、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不同种类药品分项存放。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如白磷等)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制度。并存放在保险箱中。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双人双锁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在节假日期间,对化学危险品严加检查和保管,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在不少方面还存在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器材、资料的进出记录不及时,有时临时借用不记账且不按时归还,这样易造成丢失; 、对一些仪器的使用方法,药品的危险程度的认识还有空白,特别是不少已失去说明书的仪器的使用要求,适用场所还要探究清楚; 、仪器的防腐、防潮、防尘、防蛀工作不到位,通风设备几乎没有,在取用药品时,药品味非常浓,对人身体损害较大。 三、具体工作措施 、改正对于器材、资料的进出记录不及时现象,加强对器材,药品的使用管理,及时记录借用情况。 、强化对于药品的危险程度的认识,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学习,另一方面在课外给学生介绍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方法。使其充分了解实验的正确操作。规范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对与药品防腐、防潮、防尘、防蛀工作,及时与校领导沟通,安置必要的通风设施。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人[2009]3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06.08 【实施日期】2009.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人〔2009〕3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237号),我厅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八日

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237号)精神,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结合《2009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在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安全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和水文测验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整治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解决水利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建立规范的水利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 2、前期工作不到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违规从事小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 4、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 5、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浙科院学200829号

浙科院学〔2008〕29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2007级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的通知 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军事训练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的良好途径。 学校决定对2007级学生开展军训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7月3日至7月18日。 二、组织领导 2007级学生共3209名,编为一个军训团,下编53个排。邀

请杭州武警指挥学院负责军训活动,并指派63名军官担任团长、营长、排长。军训计划和安排由杭州武警指挥学院和学校体育军训部负责制订并实施。 成立校2007级学生军训工作组,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军训团政委,体育军训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分别担任军训团、副政委、参谋长;下设后勤保障、宣传及若干指导员。由产后处、后勤公司、保卫处以及体育军训部成员组成后勤保障组,负责军训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和团委成员组成宣传组,负责军训的宣传工作;各二级学院政治辅导员担任本院军训排的指导员,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考勤统计、文明宿舍创建等管理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7月3日下午4:00,学校举行2007级学生军训动员大会。协调组负责主席台布置。后勤保障部负责做好军训官兵和受训学生的身体健康保障与伤病员的医治以及做好军训官兵和学生伙食与开水供应等项工作。 7月18日上午9:00,以排为单位进行军训会操,汇报表演。 军训结束前,每位学生要填写军训小结表,各排排长负责总结评比。学校将评出六个军训会操优胜排和六个内务卫生优胜排,评定军训积极分子(比例为15%),学校将给予表彰。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相互协作,共同配合,确保部队和学生的安全,顺利完成军训任务。

智慧工地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研究与实现

智慧工地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研究与实现 摘要:智慧工地是一种崭新的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它立足于“互联网+建筑大数据”的服务模式,采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整合相关核心资源,以可控化、数据化以及可视化的智能系统对项目管理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实时监管,并根据实际作出智能响应。这不仅对安全文明施工意义重大,同时也有助于 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建 筑产业转型升级。如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有效管理施 工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建筑业与时俱进,抓住互联网时代的历史机遇期,利用现 有的成熟技术资源以及研发新的智能系统来更好地为建筑业服务。智慧工地就是 这样一种崭新的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它通过远程高速无线数据传输,实现 实时动态的远程报警、远程监控及远程通知,设备监控变成开放的透明的实时动 态监控。它借助新一代的物联网、云计算、决策分析优化等信息技术,将人、机、物等各个核心系统结合起来,以一种更加智慧的方式运行。实现工地现场的互联 协同、危险感知、智能生产、构建项目信息化生态圈、改变施工各方的交互方式、工作方式及管理模式,以此实现在建造过程中向“安全、绿色、智慧”的目标发展。智慧工地的实施,可以节省人力投入提升监管效率、预防安全事故、超限及时报警、远程联控监控强化过程管控、积累安全大数据、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关键词:智慧城市;智慧工地;监控系统 引言 智慧工地”是“智慧城市”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建筑行业在发展中不 可缺少的一部分。“智慧工地”项目与建筑行业相关产品本身特性较多,为了更好 地满足市场需求,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纷纷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制定出适合自己 的“智慧工地”项目,这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来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智慧工地子系统 实现工程项目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的互联网+工程管理模式。以统一的数 据库为基础,利用物联网技术综合采集工地现场各类数据,包括:应用移动监管、协同监管、环境监管、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基础数据管理、应用维护和数 据交换等功能,综合运用模糊评价、神经网络等多种数据分析模型,建立智慧工 地云平台。 2工程质量监督子系统 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执法工作和办公自动化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督、日常办公、数据统计、地理分布及系统管理等功能, 涵盖了项目从网上报监、日常监督执法、检测及监督质量问题处理、监督执法和 巡查、质量事故、工程投诉、工程验收、工程归档、数据统计、查询等工程质量 监督全过程自动化管理,规范各工作流程,提高动态管理水平。 3智慧工地”项目设计 3.1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和云平台技术等先进的网络设施设备,对民工上下班进 行实名制记录,并建立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农民工之间的管理平台,定位 在解决劳务人员基本的管理问题,满足企业中的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共享以及使 用需求,对过程的监督可以降低劳务纠纷,适用于各种企业实名制管理劳务人员。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_中标190922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2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325572349D 工商注册号:331100000094273组织机构代码:325572349 法定代表人:胡秀良成立日期:2014-12-23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1002室东边2间 营业期限:2014-12-23 至 / 营业范围:为总公司承揽业务。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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