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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参与定向增发(完全版)

机构参与定向增发(完全版)

机构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全)

一、定向增发融投资市场简要分析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8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

17日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建立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场运行机制。

1.定向增发的定义与条件。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称为定向增发,需满足如下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定向增发的定价与认购机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其交易标的是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流通股,由上市公司选定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承销商,负责组织、簿记,协调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则通过在特定时间内场外竞价而确定发行价格、中标者及其所得股份数量。

3.定向增发的分类。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可分为财务/项目融资增发型、资产注入重组/并购增发型及两者结合等类型。通常机构投资者可用现金参与财务/项目融资及为资产重组/并购募集配套资金的定向增发投资。

4.定向增发的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定向增发投资。相对财务/项目融资的定向增发而言、由于其定向增发单笔投资金额较大,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能力通常难以企及,所以参与竞价的大多是股票市场上的主流投资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等。定向增发投资市场是典型的机构投资市场,而定向增发实施价格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对于所投资股票的价值判断,即估值与业绩的均衡判断,具有较为重要的投资参考意义。

5.定向增发的市场规模。经过几年的发展,定向增发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定向增发的公司越来越多,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同时亦已成为机构投资者主要的投资市场。目前,定向增发年均市场容量超过3000亿元, 每年有过百家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增发。例如2012年共有151家上市公司实际完成定

向增发,总募集资金3359.29亿元,平均每个项目融资22.25亿元。其中机构投资者可参与1 / 19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甲方:___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_ 丙方:___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_ 丁方:___ 住址:___ 戊方:___ 住址:___ 己方:___ 住址: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股权。

2.乙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股权。 3.丙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股权。 4.丁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股权。 5.戊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股权。 6.己方持有___股份有限公司___%股权。 7.标的公司: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 第二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戊方将人民币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己方将人民币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投入。 第四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的注册资本为___元。甲方方持有 ___%股权,乙方方持有___%股权,丙方方持有___%股权,丁方方持有___%股权,戊方方持有___%股权,己方方持有___%股权。 第五条有关手续 为保证___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RTO协议)

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 【】年【】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 A投”)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 甲方共发行股份总数【】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乙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是自然人:乙方系甲方的股东, 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股,持股比例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万股,占乙方总股本的【】%。 3、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 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万股(含【】万股), 下限不少于【】万 股(含【】万股);在该区间内, 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为支持甲方的发展, 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 不超过【】%(含【】%)。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 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 则四舍五入。 乙方能否成为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数量按照其参与竞价情况而定。 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 、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2 、认购价格:乙方的认购价格不低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认购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乙方本次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果甲方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对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作出调整的, 上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 应当聘请

定向增发一般流程

定向增发一般的流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七、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有关定向增发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二、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三、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定向增发1-制度 一、定向增发条件 1.总体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必须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不得超过十名,若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事先经过商务部审核并出具原则同意函。 3.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4.发行股票锁定期: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境外战略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6.不存在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消极条件。 二、定向增发被否主要原因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这

定向增发中锁定期的规定

定向增发中锁定期的规定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令第127号,xx年9月8日修订)第四六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令第30号,xx年)《办法》第三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证监会令第73号,xx年8月1日修订)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的规定(发行监管函[xx]194号,xx 年)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当明确选择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决议应当载明,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私募基金操作指南手册

智汇谷科技 私募基金操作指南手册(初版) 研究人员:戴宇

目录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4) 1.1费用 (4) 1.2投资门槛 (4) 1.3资金来源 (5) 1.4分类 (6) 私募基金类型 (6) 产品类型定义 (6) 1.5组织形式 (7) 公司式 (7) 契约式 (8) 虚拟式 (8) 组合式 (8) 有限合伙制 (9) 信托制 (9) 3种常见组织形式的比较 (9) 1.6监管框架 (10) 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0) 监管文件 (11) 1.7退出方式 (12) 1.8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类型 (15) 1.9私募基金的备案步骤 (16) 1.10基金管理人可能涉及的风险 (19) 二、私募基金的分类和补充 (21) 2.1私募股权基金 (21) 2.1.1简介 (21) 2.1.2优点 (22) 2.1.3组织架构图解 (23) 2.1.4管理人内部组织机构设计和风险 (25) 2.1.5不同组织形式的比较 (28)

2.1.5私募基金成立流程 (32) 2.2私募证券基金 (46) 2.3创业投资基金 (47) 文件变更记录表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图: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 1.1费用 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不仅是关心自己的盈利,还更关心投资私募的费用。一般的私募基金的费用有: 基金交易费用 基金交易费用是指在在进行的时候基金交易时发生的基本费用,一般有认购费用、申请购买费、赎回费用、私募基金转托管费、转换费用等等。 基金运营费 基金运营费讲的是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常见的是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可能有所减低价值。营运费有:管理费、托管费、可持续销售费、证券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等,一般的都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收取。 1.2投资门槛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范本(全版)

增资扩股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鉴于: 1、以下简称公司)系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见附件清单)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公司股东会在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 2、乙、丙、丁、戊方为公司的原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3、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甲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

资扩股,并同意甲方、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万元。 5、公司原股东丙、丁、戊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甲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乙方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见附件清单)所有权作价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保留小 数点后一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3出资时间 (1)甲方分两次注资,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资万

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XX)

股票认购协议 发行人: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利成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210C11、10C12号房间认购人: 身份证号: 鉴于: 发行人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具体发行数量以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为准,认购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的【】万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人认购股份数量共为【】万股。若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决议日至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认购的股份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条认购价格及价款 认购人的认购价格为【10】元/股,认股价款共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会发生年度现金分红与转增,本认购价格已做充分考虑未来股票除权、除息情况,根据除权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除息不需要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认购方式

认购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四条交割 1、各方同意,除非经有权一方豁免,认购人只有在发行人及有关各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才按本协议的约定缴纳认购价款(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之日为付款日): (1)发行人的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付款日均是真实和准确的;(2)根据适用法律和发行人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次发行需要向合同相对方发出的通知和/或取得的同意(若有)均已发出或取得,且不会因为本次发行的完成而中断或不利影响发行人正在进行的经营、业务或交易; (3)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发行的适用法律,政府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除已经披露给认购人的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或将要对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或经合理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付款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商业、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认购人的投资决策机构应已批准本次发行和交易文件,且该等批准在付款日完全有效; (6)发行人没有发生任何超出正常运营范围的事项。 2、认购人应在上述先决条件完成后或有关先决事项被认购人共同豁免后,按照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发布的认购公告的通知日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认购款,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发行人银行账户。发行人应在收到认购人支付的认购款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在5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之日为交割日。发行人承诺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五条新股限售情况

定向增发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核查要求

文/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熊川目录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2(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2) (二)证监会审核重点 (3) 二、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 6(一)需提供的材料 (6) (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7) 三、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合称“机构投资者”)之情形 7(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 7(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 8(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 (9) (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10) 四、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 11(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11(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1(三)穿透核查要求 (14) 五、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之情形.. 18(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18(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18) 六、声明.. 20 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 22▌一、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以下简称“25号准则”)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应当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以下简称“方案概要”);方案概要应当说明“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即为核查发行对象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根据该规则第六条规定:“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者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除应当包括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根据25号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该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应当包括: (1)发行对象是法人的,应披露发行对象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披露其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2)发行对象是自然人的,应披露姓名、住所,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应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单位、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所控制的核心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签订: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市______区,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XX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______名,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XX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______万元增至______万元。2、甲方和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丙方为投资人,投资人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______公司进行投资。 3、经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共同同意,XX公司已委托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______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丙方接受且同意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内

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协议

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协议 摘要: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书怎么写?我相信,在新三板市场火热的今天,这些问题一定也困扰着广大投资者,律伴小编通过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 1.本次定向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2.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4.本次定向发行的法律文件; 5.本次定向发行有无优先认购安排; 6.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股东及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7.其他; 8.结论意见。 三、调查过程中的重点核查内容 1.核查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止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原有股东人数加上定向增发新增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若超过200人,则需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2.重点核查发行对象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作为合格投资者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二,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3.核查定向发行的内部批准程序和授权,主要是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回避情况、发行结果是否与股票发行方案一致;是否与已披露的文件一致。

定向增发相关法规汇总截至某年12月30日

定向增发相关法规汇总(截至2013年12月)

目录 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6日) 2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1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07年9月17日)23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7月20日)30 关于按要求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书的函(2007年7月2日)32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注意事项(2007年7月4日)40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2009年7月9日)46 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2007年12月26日)49 关于近期报送及补正再融资申请文件相关要求的通知(2008年1月11日)53 关于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理财产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2012年5月28日) 58 上交所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2年11月30日) 59 深交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2年1月9日) 62其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2006年9月5日)66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2008年2月22日)83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2008年6月24日)85

定向增发流程图及详细解读

新三板增发流程及政策解析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优势及特点 详见下图: (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二)小额融资豁免审批。《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操作流程 新三板定向增发总体流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 ?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议案并披露 ?召开监事会并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并公告 ?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发行对象缴款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券商:制作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 ?股转系统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向公司出具问题清单 ?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 ?中登公司进行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注:1、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2、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若超过200人需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材料。 新三板定向增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

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关于 有限公司 之 增资扩股协议2012年 12 月【】日

目录

增资扩股协议 本《增资扩股协议》(下称“本协议”)于2012年12月【】日由下列各方在深圳市签署。 甲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合同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鉴于: 1.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 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是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专业机构和自然人;各方均认可,乙方的投资对于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价值具有实质性作用。 3.丙方系甲方合法股东,依法持有甲方100%股权。 4.甲方希望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引进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甲方和丙方一 致同意乙方对甲方进行增资。 5.协议各方就增资扩股事宜已进行充分协商,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增资 扩股事宜。 经友好协商,协议各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1条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次增资扩股” /本“次交易”:指本协议项下以及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在相近时间签订的投资协议项下【】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行为。 “公司”:指【】有限公司。 “出资款”: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公司支付的增资款。 “出资日”: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公司缴付出资款的日期。 “增资登记日”:指反映增资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先决条件”: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付出资款的前提条件,即这些约定的条件全部成就的情况下,乙方才有义务向甲方实际缴付出资款。 “净利润”:指公司经由乙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所有合并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 “净资产”:指公司经由乙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工作日”:指中国的法定工作日,即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公历日 工商局”指深圳市工商局 第2条本次增资扩股

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协议(专业版)

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本《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签署: 甲方: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甲方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特针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旨在帮助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吸引与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乙方系甲方的【□股东/□董事/□监事/□核心员工】,【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万股,持股比例为%。□目前不持有甲方股份】。 4、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万股(含万股)股份(下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协议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股,认购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下简称“认购款”)。 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XXX元/股。 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12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30%;24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30%,36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转让另有规定的,乙方转让该等股票还应符合前述相关规定。 若在限售期内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在甲方发布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后,按照该公告载明的缴款时限将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 第三条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得到满足,《股份认购协议》将自行终止,双方各

2020年定向增发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模板

东方航空定向增发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 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12)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19)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修订).. 29 五、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 (33) 六、关于按要求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书的函(新) (38) 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四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1) 八、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五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44) 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基金备案操作指引(新修改)

基金备案操作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网上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网上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6411624135.html, 1、基金备案 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备案系统里进行备案。 2、基金备案材料清单(以下文件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彩色扫描PDF 格式,以备在系统中的附表上传): (1)基金合同; (2)风险提示函(详见基金合同附件); (3)合格投资者承诺书(详见基金合同附件); (4)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由财务部门提供银行回单); (5)投资者明细表(投资者明细包括“序号”、“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汇总金额”、“备注”(包括GP/LP,优先/劣后,是否管理人或员工跟投等)。实缴的“金额汇总”应该跟系统上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 (6)托管协议(证明基金管理人与托管行托管关系的文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在“问题文件”处上传。 3、基金备案系统操作指引 (1)登录备案系统,用户名及密码由工作人员对接告知。

(2)登录后显示页面如下,点击“我的基金”子菜单下的“基金备案”: (3)进入“基金备案”页面,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添加”: (4)进入填写基本信息情况表(填写方法见“附件1”): (5)填写完基金基本信息表,点击“保存”: (6)点击“附表”,进入“附表页面”

①以下信息由主表信息带入,不需再次填写,可修改: ②其余基金信息填写、上传文件指引如下: ③托管信息填写: 注:点击“添加”,填写账户信息。账号类型:下拉菜单—销售归集、托管、销售归集&托管(注:选择“托管”和“销售归集&托管”,请填写“是否持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④信息披露表填写: 注:a.如无净值披露,请在表后的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填写预期收益率披露频度、最新预期收益率和最新预期收益率披露时间。(如选不适用,则最新单位

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股份公司): 乙方(认购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 2、甲方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特针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旨在帮助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吸引与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乙方系甲方的【□股东/□董事/□监事/□核心员工】,【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 万股,持股比例为%。□目前不持有甲方股份】。 4、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万股(含万股)股份(下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认购股份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股,认购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认购款”)。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股。 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12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24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36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转让另有规定的,乙方转让该等股票还应符合前述相关规定。若在限售期内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在甲方发布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后,按照该公告载明的缴款时限将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 三、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合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合同。 2、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得到满足,《股份认购合同》将自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四、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五、甲方声明、承诺与保证

新三板定向增发条件解析

新三板定向增发条件解析(董秘必备)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定向发行制度 (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允许挂牌企业在挂牌时进行定向股权融资,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同时,由于增加了挂牌时的股份供给,可以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问题。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二)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在豁免申请核准的情形下,挂牌公司先发行再进行备案。一般流程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缴款、验资后两个工作日内,挂牌公司向系统公司报送申请备案材料;系统公司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股份登记函》;挂牌公司《股份登记函》(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情形,挂牌公司还应当提供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后,次一个转让日,发布公告;挂牌公司将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及此前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一并交由中国证监会整理归档;新增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目前,绝大多数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人数离200人还有较大差距,这些公司在突破200人之前的所有定向增发都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只需在定向发行完后,及时备案即可。即使因为定向增发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也仅在同时触发“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超过挂牌公司净资产的20%”的条件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这种便捷的发行通道让挂牌公司基本可以实现定向融资的“随时用随时发”。 (三)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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