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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表

山焦汾西施工企业资质备案须知

1、《山焦汾西煤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备案表》由施工企业按规定填写,一式三份(备案后建设、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备案机关存档一份);

2、施工企业备案时应先提交备案申请文件(红头)一份;

3、应提交的资料:施工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等证书证照资料的原件(供审核)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供备案存档);

4、同一人既是管理人员又是专业技术人员或建造师的只选主业资格填写一项,不得重复计算;

山焦汾西煤矿建设

施工企业资质备案表

山焦汾西集团基建处监制

年月日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表

山焦汾西煤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备案表

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类别:□总包□分包合同备案编号:

一、表格可扩展,一式四份,区招标办保留一份,其余由发、承包单位根据需要分配。 二、填表要求及合同备案时需提交资料见备注。

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发包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 一、表格可扩展,一式四份,区招标办保留一份,其余由发、承包单位根据需要分配。 页脚内容6

二、承包范围包含附属工程、构筑物及其他配套等单位工程的,均需在表中列明,其他要求及需提交资料见备注。 页脚内容6

北仑区发改局2008年度工作总结 备注: 一.表内填写内容应清晰准确,提倡采用打印机打印;填写内容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发包单位公章。 二.表中的工程概况与特征应按建设部资质等级标准企业承包范围分类特征填写,其中:(一)房屋建筑工程应列明各单位工程,并注明各单位工程的结构类型、层数、造价、单体建筑面积、最大高度、单跨最大跨度,以及总造价、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占地面积)等内容; 钢结构分包的,应列明对应单位工程,并注明相应的钢结构造价、单体建筑面积、最大高度、单跨最大跨度、钢结构单体重量、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跨度,以及钢结构总造价、总建筑面积; 幕墙分包的,应列明对应单位工程,并注明相应的幕墙造价、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和幕墙总面积。 (二)城市道路工程应写明是否属于快速路;桥梁工程应写明单跨跨度;隧道工程应写明断面面积;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泵站、供排水管道,应写明日处理量、流量、管径等特征;燃气工程应写明压力;热力工程写明供热面积、管径等特征。 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应统一,工程规模与立项批文、规划许可等相对应。备案登记表内填入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招标项目还应该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四.施工单位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且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施工合同备案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合同备案登记表中填写的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且岗位资格及当前承揽业务情况符合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提供资料: 1、施工合同的全部原件(三份以上,区招标办保留二份); 2、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包括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一式四份); 3、项目立项文件及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提交复印件); 4、如属于经依法招标程序发包的,提交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盖公章);否则,提交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一式四份)和书面证明材料; 5、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和B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施工员和质量员的岗位证,安全员的C证(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6、履约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和支付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适用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工程)(属于银行保函的,应提交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保证金的,应提交保证金缴款凭证,凭证上注明担保工程名称及承包人名称,并盖发包人或承包人章,同时还需出示区建筑企业管理处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7、承包人为浙江省外的,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二)施工分包合同备案提供资料: 1、施工分包合同的全部原件(三份以上,区招标办保留二份); 2、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及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一式四份); 3、工程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原件); 4、如属于经依法招标程序发包的,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5、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和B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施工员和质量员的岗位证,安全员的C证(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6、履约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和支付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适用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工程)(属于银行保函的,应提交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保证金的,应提交保证金缴款凭证,凭证上注明担保工程名称及承包人名称,并盖发包人或承包人章,同时还需出示区建筑企业管理处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7、承包人为浙江省外的,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新编整理新媒体部规章制度

新媒体部规章制度 篇一:新媒体运营部部门规章制度 t”>1、每位成员应有较高的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热爱这个工作、这个团体。 2、积极参加每次会议,且每个部门活动,如有开展会议不能按时到场者,需及时给部长请假,如有未给部长请假且未到场者,两次后将自动退出这个团队。 3、按时完成安排的微博微信的排版和发布工作,微信排版最迟需要在发布前一日完成,在微信排版完成后,请排版人员认真审核微信内容,完成后通知通知部长完成审核工作。 4、微博每日的微博(如早安、晚安)务必提前准备好素材,如不能按时发布微博,需要给部长报告,即时活动类微博,需要按时到活动地点,采集素材、编排微博,且按时发布。 5、微信排版需要有良好的审美,所以需要每一位排版人员,多看看其它做得很好的微信,擅于学习改变。 6、部门内的每个活动应积极参加,积极和每一个成员交流,乐观向上,待人和善。 7、在以后工作中,不应做有损整个团队名誉的事情,不能使用官方平台擅自发布个人观点的作品,成员不能自己做决定的事情,可以和部长或者怡姐交流。 8、每次开会应积极发言,大胆提出的自己的想法,应热爱网络平台,关注其他热门学校的微博微信,我们的平台需要观众,吸引观众需要所有人的新颖想法。 9、每一位成员都应该积极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才能将现在的

工作越做越出色。 篇二:新媒体运营部经理岗位职责 t”>1、协助社交媒体运营做信息采编,编辑等相关工作,如微博、微信运营等; 2、协助网络媒体内容、活动的策划工作; 3、协助监测微博,负责行业热点新闻、信息的收集采编工作; 4、负责公司APP产品宣传、广告、及重要信息的发布或更新; 5、配合市场活动,带动APP人气扩展、公司品牌,能利用自身网站资源开展对外合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篇三:新媒体管理办法 txt”>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413841513.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413841513.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

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单位管理,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情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必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

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审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账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索、整理、编排上传、发布工作。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信息、重大事项和行业动态;(2)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3)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应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发布信息做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制度,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频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各部门工作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

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须知-宁波市建筑安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须知 一、备案范围: 本市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建筑劳务分包活动时, 应按规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到我处服务窗口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主体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到我处服务窗口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备案主体对象: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由劳务发包人(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负责办理,劳务分包企业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三、申请办理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从事劳务分包活动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已办理市区施工备案(登记),取得《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2、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证书。 3、备案合同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4)(附件3)。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专用条款》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和必要补充。 劳务分包合同须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合同金额、支付时间、完成期限、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承发包人义务和权利、劳务报酬计算方法、工资结算方案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四、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宁波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附件1)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原件3份(1份备案后留存); 3、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仅须提供变更后资料。 五、提请备案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 1、备案材料不全的; 2、签订合同的主体未办理市区施工备案(登记),取得《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的; 3、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劳务分包内容与其企业资质不相符的; 4、单项劳务分包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单位的投诉受理人姓名

(完整版)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

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2

编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神木县林业系统3#、6#住宅楼申报企业:神木县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神木县林业局 监理单位:陕西建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鼎铭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07 年4月 8日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1、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十日内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填表登记(具体由项目部负责填写)。 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备案登记表后,应在封面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工程竣工后,向监督机构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评价。 3、此表一式三份,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后有效,质安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内容 一、建设单位: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二、设计单位: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安全性能。 三、施工单位: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南京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行为,依据《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为三类: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含专业承包合同); (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三)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城区(包括六城区、雨花、栖霞、沿江工业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原浦口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市建管处办理。 江宁、六合、浦口区和溧水、高淳县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由各区(县)建工(设)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接受市建管处的业务指导并实时通过市建管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传

输合同备案情况。 第四条所有的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第五条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市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双方如需要,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未使用国家和省市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比 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签订,其申请备案的合同条款应当合法、真实。 第六条承包人应在中标后两个月或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将施工总承包合同报送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办理备案后,签订分包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办理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施工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施

备案要求及表格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办理指南 备案范围: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成孔机械;盾构机。 备案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备案登记表》和《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表》 3.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企业再次购买备案时,不再提交:) 4. 施工企业产权单位资质证书或者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副本(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5. 产品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6. 制造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提供)(复印件盖章); 7. 购买合同、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外地建筑施工设备进津备案: 除上款1-6项所需备案要件外还需要提交:当地备案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盖章)、《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或者分包交易服务卡(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提供);租赁企业设备需提交《租赁企业进津备案证书》(外地租赁企业提供)。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变更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产权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变更合同(协议)、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3.xxx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证; 4.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上个工程的安拆告知书、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表等,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5. 变更后产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申请表; 2.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3. 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4. 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备案证遗失公告及原备案证复印件。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注销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注销申请表; 2.xxx施工机械备案证。 办件流程:受理-录入-制证-办结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xxx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涟水园10号楼一楼窗口 咨询电话:88385145,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413841513.html,/zlaqzd 1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 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

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定义 1、建设项目 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例:一所学校、一个工厂等。 2、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例: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 3、单位工程 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例:土建、电器照明、给水排水等。 4、分部工程 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 5、分项工程 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例: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其中砖砌体可按部位不同分为内墙、外墙、女儿墙。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single construction)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单独发挥设计所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文件的,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从施工的角度看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在工程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管理目标的指导下,形成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依照其投资和质量要求,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实验室、种子加工车间、晒场,良种种植田间工程等;畜牧养殖项目中的饲料加工车间、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车间等。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晋财专宣〔2017〕1号 关于印发《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经2017年3月23日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此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1.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2.校园新媒体平台注册审批表;

3.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4.校园新媒体平台信息便更登记表; 5.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

附件1: 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加强信息交流、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并保证新媒体平台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学院、职能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宣传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APP)。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建设、谁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平台建设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时间:2010年7月10日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7]54号) 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 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4、登陆网站:用人单位根据授权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413841513.html,),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香港中路17号二楼) 联系电话:85916409

武汉科技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矩阵式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新媒体公共账号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APP客户端、QQ公众号、手机报、网络视频等新媒体,所指账号包括以武汉科技大学(含外文WUST及其缩写“武科大”)某院、系、所、中心、部、处及团学组织等名义开通的已认证或未认证的新媒体公共账号。为规范学校新媒体公共账号的建设和管理,开设公共账号并发布内容的各级单位,均须执行本办法报备。 第二条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承担起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即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第三条各单位新媒体平台主要发布校内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二章审批及报备

第四条任何个人严禁以武汉科技大学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新媒体的建立,实行两级审批制,即新媒体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后,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方得建立运营。 第六条申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第七条新媒体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各级新媒体平台应每年填写年度审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其注册网站关闭该帐号。 第八条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六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 第三章建设及管理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 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各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各新媒体平台主管单位(或主办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校团委负责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及隶属本单位的系、中心、科研院所、基地、团学组织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

关于劳动合同的备案

关于劳动合同的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劳动合同备案。 第二条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后,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其他经济类型的用人单位到所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驻外区县(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备案,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五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中,是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二)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 (三)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 (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备案》。 (五)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合同文本; (六)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合同文本; (七)《企业社会保险费登记证》复印件。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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