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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就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把握和注意的环节等内容,一起探讨、学习和交流。有讲得不妥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5大程序

--动议(理由)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结合职位需求、任职资格条件,全面了解确定的考察对象)

--讨论决定(上会研究)

--任职

★与原来程序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章节,使酝酿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始终。

二、每个程序的具体操作

每个程序中,都有一些具体要求和需要我们把握的问题。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探讨。

(一)动议

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

在程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 1 -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等。

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

(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

(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

(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

(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

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

(1)启动动议;

(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

(3)酝酿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动议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1、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1)前提: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

(2)主体:既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集体。(今年4月份干部调整启动时,采取的是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地委主要领导后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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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既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4)范围:既可以有具体岗位,也可以只提出方向和原则。

2、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进行分析研判: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干部的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等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结合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空缺岗位职责为基础和依据,对拟任职建议人选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实现人岗相适目标。(这一项工作可以提前做,我们的做法是: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先对下一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的年龄结构进行梳理(到龄退休的,申请提前退休的以及班子需要调整的),对照领导职数,整理出可配备的领导岗位,然后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年底干部分类推荐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县市委、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分系统、

分类别梳理后备干部(乡镇党政正职、政法系统〈必须符合法官、检察官法任职资格〉、可进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班子的;以及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

3、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在提出后备干部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对照空缺岗位进行比对,按每个职位差额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拟任人选的理由要充分〉;

4、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初步建议。征得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和协商。(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建议方案报地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就相关职位配备征求地区分管领导意见,将征求到不同的意见,报地委主要领导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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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新条例区分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特别是对“二次会议推荐”做了明确规定,使得操作性更强。

1、重点学习个别提拔任职

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就是说,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常

规推荐,另一种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然后进行会议推荐(这种推荐,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

2、新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知

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围,让参加人员投知情票、责任票。

会议推荐可采取分类推荐和空岗定向推荐。分类推荐就是每年年底考核的按近期可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副县级领导职务(37岁左右、女干部、非党干部),担任法检正职的人选等。空岗定向推荐:比如,县市人大、政协副职出现空缺后,可采取定向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就是要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中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充分地听取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价意见,保证把最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个别谈话的范围,要尽可能大一些,不能只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更要注重与一般干部甚至一些- 4 -

相关的代表人员、一般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在这里,如何理解“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问题。这方面,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一是对非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二是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

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如何做到不唯票,在运用推荐结果时,要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其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票数不是最高但却是相对集中比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拉票、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要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和那些不事张扬、踏实干事的干部主持公道。

对于推荐票数相对集中如何把握,应当分单位、分系统进行比较分析。比如,某个人在本单位的推荐票、推荐率很高,但不是排名靠前的,另外单位的某一个人虽然推荐票不高,但是排名靠前。这两种情况,如何把握?要根据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及干部的一贯表现来确定。

(三)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

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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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如何防止这6类人作为考察对象,如何把住这第一关,如何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参考2013年底干部推荐结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定。

(1)对于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经研究,可作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提出。考察组进驻后,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一贯表现等情况,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是否确定为考察对象,同时,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分别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组汇总意见报地委组织部沟通后再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2)对部分县级职位进行推荐,推荐结束后,考察组汇总推荐结果,向地委组织部报告,由地委组织部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后,再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参考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中发〔2014〕3号) 1、党委动议 2、组织人事部根据党委意图形成工作方案(根据需要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3、民主推荐 (1)确定民主推荐参会人员名单; (2)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推荐表比率统计民主推荐结果。 4、根据统计结果上报学院党委,请示考察名单 5、形成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 (1)开展民主测评; (2)组织谈话,谈话不少于7人,本部门处级、科级必谈; (3)形成考察材料; (4)个人如下填写材料: ①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签名; ②如实填写《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式四份

且不得复印,并签名; ③如实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签名;其中年龄统一填写出生年月,亲属信息栏去世的也必须填写,(去世前或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请填写完整; ④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并提交电子及纸质稿。 6、征求纪检、综治办的意见 7、形成上会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①考察人员情况一览表,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谈话情况; ②考察材料汇编 ③征求纪检、综治办意见的回函 ④党委票决的选票及统计用表 8、党委票决形成决议,党政办下达抄告 9、进行任前公示,《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10、拟写干部职务任免的文件,经OA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注:以上流程适合科级干部的任用,涉及处级干部在内设机构任职,需经省组干部三处进行职数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文。从内设机构调任非内设机构不用向省组递交任免请示,只需职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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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

中矿京党字〔2009〕17号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及公开招聘党政机关等 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的安排意见 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学校正处在改革和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全面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所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迫切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高效、充满活力、开拓创新的管理干部队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中矿京党字[2009]1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任

期届满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干部的轮岗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2009年4月16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新一轮换届聘任工作,在全校范围内重新公开招聘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处级干部,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校第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调整和优化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结构,将换届工作与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构建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观活动相结合,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适合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竞聘,努力把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创新、管理上投入、群众公认的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想干事、能干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调、开拓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我校建设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聘任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会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 习会议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 会议记录 时间:2011年5月6日 地点:大会议室 主持人:宋书记 参加人:全体机关干部 记录人:康龙 会议内容: 一、宋书记:同志们,最近,中央和省委分别召开了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和省委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目前,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不断提高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为推进丹州镇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正确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科学内涵。具体讲,一是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二是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四是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

其次,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学习贯彻好《条例》不仅是深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防止和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同时,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灵活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 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学习《条例》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学习责任,二是要制定好学习计划,三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四是要搞好对照检查,五是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扎实贯彻《条例》,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颁布是一件大事,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是不是能不折不扣地、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高标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程序,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运作,要强化监督,杜绝选任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只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就能够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

2019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20 分) 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19 年 3 月3 日起施行。2014 年1 月14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同时废止。 2.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 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 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5.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 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7.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 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 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9.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 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10.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 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双重管理干 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供参考) 一、拟写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 二、民主推荐。会前由所在单位、乡镇提供符合拟提拔职位条件的干部花名册,做到参会人员人手1份,在会议投票推荐前发布拟提拔职位职数预告。 (一)会议投票推荐。1、县直单位参会人员: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2、乡镇参会人员: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拟提拔职位服务对象代表。 (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人员范围相同。 三、考察组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情况提出预备人选。 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推荐情况及职位要求集体票决确定考察对象。 五、将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六、考察。1、在民主测评前,向参会人员发布考察预告。2、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人员:①县直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部份离退休干部代表;②乡镇为领导班子成员(含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中层领导干部,部份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考察对象服务范围的部份代表。3、个别谈话。坚持七个必谈,“七个必谈”的内容是:考察对象主管部门领导必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所在单位纪检监察、财务部门及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必谈;直接分管的下属必谈;工作服务的范围必谈;居住地邻居及配偶必谈;所在单位的离退休干部代表必谈。在谈话中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着重了解考察对象优、缺点和存在的不足。 七、查阅本人档案以及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 八、撰写考察综合报告和个人考察材料。具体写法按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操作。 九、汇报。考察组如实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明确提出建议人选。 十、征求意见。征求拟提拔职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计生部门意见。 十一、提出任免方案。 十二、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以到会人员达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研究,以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及任免方案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讨论结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上应作好会议记录备查。 十三、征求协管部门意见。属双重管理的单位干部任免,主管方党委(党组)会研究,书面征求协管方党委(党组)意见。 十四、公示。对拟提拔人员进行至少七天的公示。 十五、试用及任命。对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命手续,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 十六、任免文件下发前,应及时报相关材料到组织、人事部门预审,预审批复后方可行文,并同时送任免文件给协管方和有关单位。 十七、整理文书档案。整个推荐、考察、研究等形成的汇总表、考察材料、会议记录、文件以及任免表等要全部整理装订存档,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参会人员填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分表要密封保存,一年后销毁)。 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

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1 1 2014 年月发布。、《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2内们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

71 容极为丰富,共有 13 章条。年轻化 3干部的四化是革命、专业。知识化,注重优秀年轻干、应当注重培养选,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使用后备干部的导向、应当树立注基层5按照、6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7 两年 以上。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提任县

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8 三年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以上。、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有 正常履行9 条件。职责的身、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10 要求。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逐 提拔。1、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的干工作特殊需要特别优秀12、或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德 才素 13、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 当突出、群众公认度高。质14、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的,不得破格提一年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 两级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 提拔。、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15 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民主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16 必须经过。荐 17个别谈、民主推荐包括和会议推荐推荐。在18、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内有效。一年全 1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拟任职按额定推荐;个别提拔任职, 推荐位政协领导成员人选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2成员主要领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参加。无党派代表人、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21可以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附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 姓名:单位及职务:得分: 本测试问卷共50道填空题,每题2分,满分100分。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定本条例。 2.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5.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6.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

两年以上。 7.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8.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9.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1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1.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12.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13.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求 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 (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 (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 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干部考察 (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

(二)沟通意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考察预告。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 (四)进行考察; 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 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 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 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 4、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附件11)。 四、进行任前档案审核 按照分级审核原则,X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由X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审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

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2014 年 1 月发布。 2、《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内容极为丰富,共有13 章71 条。 3、干部的四化是指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4、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5、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6、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7、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8、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9、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11、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12、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13、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14、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15、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1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17、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18、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9、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20、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21、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2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3、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2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6、有跑官、拉票行为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8、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9、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31、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干部选拔任免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求一、制订方案,进行民主推荐 (一)组成工作组,拟订民主推荐工作方案;

(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动员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由所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花名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花名册。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单位人数较少则可全体人员参加。 2、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2、3,谈话推荐表见附件4)。 3、工作组对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4、工作组将推荐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研究后向党委汇报。 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干部考察 (一)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2人以上的干部考察工作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 (二)沟通意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考察预告。考察前须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附件5); (四)进行考察; 1、召开会议,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附件6《民主测评表》),填写《干部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7)。

2、组织个别谈话,详细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征求谈话人对被考察对象拟任职的意见。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整个谈话过程须在封闭室内依次单独进行,并形成谈话记录(附件8)。 3、征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纪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计生部门等各方意见,纪检部门出具廉政鉴定(附件9),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附件10)。 除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式外,还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一并进行。 4、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附件11)。 四、进行任前档案审核 按照分级审核原则,交通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由交通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档案审核(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送交交通集团人力资源部);交通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管理干部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事档案审核。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一历(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核,填写《拟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附件12),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向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拟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的信息。 五、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任用建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党委会议研究(附件13《已考察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4《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就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把握和注意的环节等内容,一起探讨、学习和交流。有讲得不妥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5大程序 --动议(理由)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结合职位需求、任职资格条件,全面了解确定的考察对象) --讨论决定(上会研究) --任职 ★与原来程序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章节,使酝酿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始终。 二、每个程序的具体操作 每个程序中,都有一些具体要求和需要我们把握的问题。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探讨。 (一)动议 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

在程序设置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 1 - 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等。 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 (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 (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 (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 (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 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 (1)启动动议; (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

干部任用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知识问答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 (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 (1)民主推荐; (2)考察; (3)酝酿; (4)讨论决定; (5)任职; (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2.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在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职位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在任职年限方面,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在文化程度方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接受培训方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在健康状况方面,身体应当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与基本条件的关系是 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干部做出的七条资格要求与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有 机的统一。资格与条件在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标准方面,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2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 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在(D )颁布。 A.2002年 B.2003年 C.2013年 D.2014年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B)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C )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年以上。 A.3、4 B.3、3 C.2、3 D.3、2 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A)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高中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 C)。 A.组织推荐 B.党委主要领导推荐 C.民主推荐 D.个人推荐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A)并署名。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7.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对象一般应当(A )拟任职务人数。 A.多于 B.少于 C.等于 D.不少于

8.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C )进行严格考察。 A.上级党委(党组) B.同级党委(党组) C.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D.纪检监察机关 9.下列哪种情形(CD ),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A.配偶已移居国(境)外 B.子女已移居国(境)外 C.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 D.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1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C )进行。 A.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 B.协管方 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 D.主管方 1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B )。 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 B.德、能、勤、绩、廉 C.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D.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 12.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B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A.组织(人事)部门 B.审计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第三方 13.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D )同意。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 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 C.上级党委(党组) D.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1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B )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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