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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及其作用

人事代理及其作用
人事代理及其作用

人事代理及其作用

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要求,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以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所需的各项人事服务,如档案工资调整、工龄核算、职称评审与推荐等等。它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模式。

人事代理的内容

(1)提供档案保管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及档案的借阅、传递等服务。这样可加强对档案的管理,避免档案及档案材料的遗失。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往届毕业生,由于没有处理好档案的管理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李某,2002年在湖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后被我市鄂南高级中学聘用,由于当时学校没有编制只能临时聘用,学校就没有要求她提供档案,她自己也一直没有关心档案的事。2007年鄂高在市里争取到了一些编制,按资历和教学能力,要求具有转正资格的人提供档案到市人事局办理转正手续,这时她却不知自己的档案在哪里。学校、市毕办、县毕办跑了一个多月也没有找到。鄂高也给出了最后期限,找不到档案将放弃转正机会。好不容易等了5年的转正机会眼看就要错过。象李某这种情况,在我市鄂南高级中学的这次转正中就出现了6例。

(2)负责审核计算工龄。从接管档案、签订代理合同之日起计算连

续工龄。对于工龄,往往认识不深,它不仅涉及一个人在单位的福利待遇如工资晋升、分房等,还代表一种资历和经验,直接影响到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案例:2001届湖北警官学院毕业生吴某,2001年9月到咸宁市公安局做合同民警,档案寄存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没有人事代理资质),2006年3月参加全省公安系统招考被黄石市公安局录用。黄石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的时候,由于其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其工龄只能从录取之日开始计算。他的工资、警衔等与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同年毕业相比要低很多。

(3)办理转正定级,核定档案工资。档案代管一年后,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即根据国家工资调整政策,核定档案工资。目前,我国沿海发达地方及北京等大城市人事主管部门对调入本地人才,首先要确定是否在人事部门办理了转正定级;用人单位可将人才中心核定的档案工资作为确定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上缴基数的依据。

案例:咸宁学院2004届计算机系毕业生杨某,04年毕业后,自己将档案带到了深圳,2007年4月他所在的公司为他争取到了调入的指标,要求他档案里必须有转正定级材料,他只有向公司请假将档案带回咸宁,要求咸宁市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可是根据政策,只能等他办理人事代理一年后才能转正定级。他的调动只能到2008年4月。

(4)确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组织代理人员参加各类人事考试(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等)的资格初审工作。对代理人员,本科毕业后一年、专科毕业后三年本人提

出申请可确认助理级专业技术务;对达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代理人员,人才中心可作为申报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不受单位职数限制。对要求参加各类人事、教育等考试的代理人员,人才中心可作为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和申报。

案例:某校94届咸宁籍毕业生陈某,毕业后到深圳一家私立学校任教,档案自己放在家里。2005年5月专程从深圳回家带着自己的档案到咸宁市人才中心,要求市人才中心为他申报中教一级的职称。他说同一年参加工作的同学有人都评中教高级职称了。但按规定他只能从起点中教二级开始。由于他没有职称,他的工资每月始终只有2000元左右,在他们学校有中教一级职称的工资每月在4000元左右,中高则每月有6000多元。而且职称再上不去还有可能被淘汰。

(5)户籍和组织关系托管。办理人事代理后,户口可落在温泉(咸宁市人才中心代理人员集体户);是中共党员的,咸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支部可接收组织关系。可能有些同学认为现在不存在粮食供应的问题,户口没什么作用。可是当你外出就业的时候,要有婚育证明(如:未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要办理身份证(如:第二代身份证的办理、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后的补办等),这些都与户籍有关。

(6)代办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无论你在哪里就业(如:在外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就业或从事自主经营等),只要你有办理社会保险的需求,就可以通过人事代理在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保险手续。

案例:原咸宁医学院96届毕业生孙某,现在在上海一家公司就业,公司有给员工提供养老保险的待遇,她就将档案转到咸宁市人才中心代

理,中心给她在咸宁市社保局申请了社保帐号,公司每年将经费打入这个帐号,在她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女同志55岁),就可以每月到咸宁市社保局领取退休金。

(7)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有些毕业生考取律师、建造师后,在办证时需要出具托档证明,考取研究生后需要出具政审材料,外出就业要出具婚育证明(未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出国务工或国留学要出具政审材料,人才中心均可办理。毕业生被单位聘用后,人才中心可代表政府部门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

(8)办理流动调配手续。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人才,外出就业后,只要在各自岗位上好好工作,最终都会被当地政府作为人才引进的。只要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人才中心就业可以为大家办理正常的流动手续。在人才中心办理的职称、核定的工资、工龄等在全国各地都是有效的。

(9)提供就业信息。办理了人事代理后,如果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想更换工作单位,人才中心还可以免费为你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推荐就业和组织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3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指南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皖人社发【】号)和《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和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实施方案》(蚌人社秘【】号)精神,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流程,现将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公开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附件: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页 附件:单位人事档案代理合同书页 附件: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页 编号: 蚌埠市人事代理 协 议 书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印 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批准机关:蚌埠市编制委员会;文号:蚌编办字〔〕号;

批准时间:年月日。) 乙方: (单位名称) (注册号:;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流动人员代管人事档案。乙方需协助甲方,将流动人员档案,由原管理档案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转至甲方。转入的档案材料不完整,转档手续不齐全的,责任由乙方或流动人员承担。 二、乙方在代理期间,应及时将流动人员需要归档材料交由甲方,归入流动人员档案。如不提供档案材料,对流动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或流动人员在代理期间,需要甲方出具以档案记载内容为依据的相关证明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报考研究生的政审材料的,需经乙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方可提供相关服务。 四、代理期间,乙方与流动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流动人员可个人委托甲方代理其人事档案,或申请将档案转出甲方。流动人员转出档案,需有能接管档案的单位发函至本中心,方可申请转出人事档案。 五、流动人员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需经乙方同意,方可转档。乙方应当提供是否同意转档的书面材料,不同意转档要说明原由,并需提供相关证明。乙方不能提供正当合法理由和相

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临大校办发〔2013〕15号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分校,附中: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临沂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5日

临沂大学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证学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对外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团结协作。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紧缺专业可以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以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特殊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五)有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记录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聘用程序 (一)提出计划。具备以下情况的部门(单位)可向学校提

出招聘申请: 1.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岗位因暂时没有合适人选,出现空缺的; 2.学校允许使用招聘人员的; (二)审核批准。人事处根据学校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确定招聘岗位,经学校审批后实施。 (三)发布信息。用人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应聘者报名。 (四)考核确定。 1.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 2.组织招聘笔试、面试。 3.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办理手续。拟聘人选报学校批准后,人事处为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学校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聘期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2.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三年。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根据合同期限和岗位工作性质确定。试用期间,用工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鉴定评估,提出是否正式聘用意见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同意聘用的,转入正式聘期;不同意聘

【合集】人事代理协议书

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 代理方: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人事代理工作站:(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业、辞职、辞退、终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除名、自动离职、自费出国留学或)原因,拟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 二、乙方按有关规定办妥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关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发函至乙方档案所在单位将乙方人事档案调入甲方。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档案管理; 3.人事关系接转;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5.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6.档案工资调整; 7.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8.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9.集体户口挂靠; 10. 11. 12. 13. 14. 四、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列第 五、合同期间若乙方重新就业,需转移档案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但不退还已收的档案管理费。有拖欠管理费的,必须先缴清全部管理费。 六、乙方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告之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七、合同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止,共年月。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可视为自动延续本合同。合同延续手续办理后,甲方则按管理标准收取管理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乙方:(签字): 教育人事代理工作站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集体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新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需要,经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本单位人事业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人事代理行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人事代理工作,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第三条人事代理的范围为本省境内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其它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第五条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事宜.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属单位委托的,还须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事代理实行合同制。经审查同意承办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人事代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人事代理的内容是: (一)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 (二)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三)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五)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 (六)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 (七)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八)代办社会保险; (九)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第九条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人事档案的转递一律由组织移交和领取,对个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服务机构不予办理。 第十条在人事代理期间,委托单位确定的聘(录)用、引进的人员,均应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流动手续。其中属不迁移户口流动的,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属迁户口调动的,由人才服务机构转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委托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委托单位须在十五日内书面向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如需办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单位要定期向人才服务机构通报人事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考核,每年底形成书面考核材料送人才服务机构归档备查。 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委托单位要及时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委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三条在人事代理工作中,人才服务机构要正确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维护委托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并对委托单位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才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办事和相关政策法规

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人事代理简介 1、人事代理的含义: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并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单位和个人提拱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人事服务。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其相关的政策,确定为人事代理制度。 2、人事代理的实质: 人事代理,就是将过去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业务分离出来,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来承担,单位只管用人,一些技术性、专业性、事务性、咨询性具体人事业务,由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代理,使用人单位摆脱一般的人事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经营和业务;使委托代理的个人,由代理机构提供有关人事保障,免除一些后顾之忧。 人事代理双方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自愿、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事代理提供的服务是技术性、事务性服务,而不是干涉企业事业内部决策性管理的服务。" 3、人事代理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人事代理是断八十年代初我国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九十年代初人才市场蓬勃兴起之后,人才交流史上出现的第三次重大变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事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公,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和方式,难以满足和适应这些用人单位的要求,亟需探索建立一套社会化、专业化人事管理和服务的新形式、新机制。 二是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对人事管理方式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和趋势,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形成冲击,呼唤建立灵活,高效法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三是政府机构和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后,需要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人事服务。 4、人事代理的主要对象有: (1)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及其他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2)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各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自主创业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5)自谋职业的军队复转、退伍人员; (6)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分流人员。 5、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事代理的主要服务内容有: (1)负责单位和个人档案整理、保管、接转、档案材料收集、甄别、归档,生成电子档案; (2)办理毕业生,职称初定,评审中、高级职称,考试报名出具相关证明等手续; (3)出具各类以档案为基础的相关证明; (4)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 施细则 1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事代理制度, 规范人事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宛政办[ ]70号) 精神,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人事代理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以下称人事代理机构) 承担。市级代理机构对县级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优先、服务”的原则, 严格按照”规范、高效、简便”的标准, 积极支持配合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 也可个人委托代理; 可多项委托代理, 也可单项委托代理; 可全员委托代理, 也可部分委托代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 ( 一) 凡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 其人事档案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管理。委托代理人员的需归入档案的材料,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要按时转交人事代理机构归档, 人事代理机构要及时对材料进行鉴别、整理和归档并纳入信息库, 规范管理, 保证档案的完整与使用方便。 ( 二) 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 须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档案变动手续。被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 2

业单位录用、聘用时, 须凭代理机构出具相关的材料, 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同时, 其人事档案也由人事代理机构按规定管理或转入录用、聘用单位管理。 ( 三) 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审查、鉴定代理人员档案。档案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凡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 人事行政部门各业务主管机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工资变动、职称评审、考试、调动、高层次人才选拔、离退休等手续。 ( 四) 人事代理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必须以人事档案为依据。 第五条档案工资的调整核定 ( 一) 人事代理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代理人员根据单位性质按相应的现行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 其它代理人员原则上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 ( 二) 被聘用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经过正常手续录用或调入的各类人员) 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在办理其正常工资变动时, 凭人事代理手续由工资主管部门审批办理, 人事代理机构归档。非行政事业单位代理人员办理工资手续由代理机构在工资主管部门指导下审批。 ( 三) 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工资转正定级的, 其人事档案须在人事代理机构保管1年以上。办理工资变动手续的, 其人事档案应在代理机构保管两年以上。 3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 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 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 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 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 .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人才中心的手续; 5. 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 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 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 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 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 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 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_ 年月日

职业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实现人事管理服务社会化,使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聘用分离,达到学校与聘用人员之间只存在劳动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挂靠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而实现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更好地为学校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进校工作的本科学历和未获得硕士学历的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并与学校签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聘期分为一年、二年和三年三种。 第三条学校与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代理手续由学校办理,并由学校支付聘用期间的代理管理费。 第四条聘期管理 (一)被聘人员应遵守国家、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有权对其履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二)能正常履行聘任合同者,享受本校正式职工待遇。 (三)学校负责人事代理聘用期间的被聘人员原有身份的确认、工龄核算、核定档案工资;办理职称资格评定、各项等级考试、政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办理社会保险;管理党团关系等。如需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事宜,必须事先征得学校的同意。 (四)计划生育工作由学校负责管理,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一律解聘。 第五条合同终止、解除后,聘用人员自然回到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时终止与学校的一切关系。 第六条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聘期表现和学校岗位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继续与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第七条对特殊专业引进人才,家属安排经研究可不受本办法约定。 第八条如聘用人员的聘期至退休时,其退休按学校现行的在职人员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人事代理人员在聘期内不管晋升到何种职称或取得何种学历,其用人关系仍适用人事代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文相抵触之条款以本文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公司服务手册

甘肃三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手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甘肃三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简介 第三章劳务派遣简介 第四章员工与甘肃三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关系 第五章派遣员工与派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员工守则 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章员工入职 第八章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商业保险 第九章人事服务 人事档案类 出具各类相关人事证明 应往届毕业生接收及落户 集体户口管理 职称评定 第十章员工离职 终止费用结算 档案调出 社保转出 住房公积金转出 集体户转出 第十一章其他服务 第十二章附则 第十三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欢迎你加入甘肃三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派遣员工行列。 为了帮助你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我们编辑了这本派遣员工指导手册,请您认真阅读,以便明了甘肃三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要求你确实遵守的行为准则及你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大家共同遵守。 甘肃三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宗旨: 优质服务、科学管理、创立品牌。 第二章甘肃三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简介 第三章劳务派遣业务简介

人才派遣服务倡导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进而达到配置优化,进一步加大社会劳动保障力度,真正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人才派遣的基本特征是用人单位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由此,人才派遣表现出用人的灵活性、有效性和过渡性的特性。由于这种特性使得企事业单位在需要时能方便、及时地获得所需人才,而不必储备过多的人力资源;同时,通过专业化的人才派遣服务机制,能使企事业单位更好地专注其自生的业务发展,从而在多方面降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 一、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作协议,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型用人形式。 二、劳务派遣的优势 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务派遣的优越性可归纳为:??? 1、不占用单位人事编制,方便用人单位用人。 2、节约用人单位管理成本,减轻用人单位的人力部的工作,通过专业的服务,由我处办理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保(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补充商业保险)、代发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手续。 3、避免用人单位劳动纠纷,突破劳动法约束。? 4、降低用人单位用人风险。??? 5、派遣人员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灵活,可保证在岗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6、人事管理规范,提供专业的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等方面的法规咨询?。 对派遣人员而言,劳务派遣的优越性可归纳为: 1、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派遣人员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其人事关系仍然由我处代理,办理人事代理服务,并协助推荐工作单位。 3、有利于避免或解决派遣人员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可能产生的冲突或矛盾。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院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人事代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办法》(赣制院字[2013]6号)文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思德放在首位,强化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按教学岗、实训(验)岗和管理岗等三类岗位进行考核。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人事代理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范围:全院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学效果、管理服务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1、教学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育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主要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取得的业绩为主要依据。 2、实训(验)专业技术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除考核其实训(验)教学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外,还要考核其承担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3、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管理能力水平和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领导小组; 2、教学岗、实训(验)专业技术岗的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参照我院现行教师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完整版

编号: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基 ,缴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

北京人事代理暂行办法[1]

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代理行为,维护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各方合法权益,保证人事代理的正常开展,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许可,取得人事代理资格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代理合同,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第三条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部门是本市人事代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人事局依照《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必须是在本市取得《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并设有相应的人事代理部门。 开展人事代理业务须经本市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并严格按许可的业务范围开展人事代理。 第五条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有开展人事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规则和相应的办公场所等。第六条开展人事代理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一)申请报告 1、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目的; 2、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范围; 3、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条件。 (二)有关证明材料 1、从业人员的学历、资格证明; 2、《许可证》; 3、区、县人事局审核意见; 4、与人事代理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应按《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报市人才市场管理

部门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增项事宜。 区、县所属单位以及民营单位设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人事代理增项的,应由所在区、县人事局初审后报市人才市场管理部门核准。 第八条经许可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可分别开展以下人事代理项目:(一)代理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规划; (二)代理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和组织人才培训; (三)代办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事宜;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人事档案管理; (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代理用人单位办理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人事手续; (六)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社会保险; (七)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住房公积金; (八)代办聘用合同鉴证; (九)代理当事人参加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事宜; (十)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第九条委托代理对象包括委托代理单位和委托代理个人。 人事代理机构和委托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第十条人事代理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委托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人事代理应明确代理期限。 第十一条开展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公示代理项目、服务程序、收费项目等,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二条开展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与委托代理对象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代理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合同期限内,若需变更或终(中)止合同,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若违反合同,可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裁决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人事代理合同书由代理双方依照法律程序按代理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订立。人事代理合同签定后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模板】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根据吕梁学院关于《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院政字[2013]148号)、《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由工资、超工作量酬金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 二、工资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受聘岗位职责并结合本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参照学校同级同类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 “奖励绩效工资”按《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执行。 三、超工作量酬金

全校各类人员每人每年的额定工作量为288个。人事代理人员超过额定工作量的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酬金。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 1、从事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院政字[2011]48号)执行。 2、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3、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4、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一个坐班制工作人员全年坐班工作量定额为288个;正常上班时间,每工作5个小时计1个工作量,实际发生的坐班工作量以出勤时间折算”。 (二)工作量计算要求 1、采用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的办法核算工作量。 2、采取学期初预报,学期末核实申报的方式核对工作量。 3、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全部扣除本人相应的工作量酬金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工作时间不能重复计算工作量。 (三)超工作量酬金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完整版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部分人事工作的事宜,达成本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 双方有关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等相关事宜,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定义 1、人事代理服务:本协议中的“人事代理服务”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由甲方选择的,并由乙方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 2、代理服务费:本协议中的“代理服务费”指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而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双方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 1、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乙方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2)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开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员工的人事变动信息。由于通知滞后造成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参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电话通知乙方,同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电邮、传真效力等同)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法让参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其工伤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负责垫付医疗费。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办理。 (4)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发生职业病的,一切费用都有甲方承担。 (5)参保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致死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变动信息,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提供各类服务。 (3)甲乙双方仅就本协议的约定存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甲方与参保人员的所有法律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 3、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双方之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 (2)双方有权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交涉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另一方有义务赔偿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或乙方搬迁办公地址,均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及多支出费用的,搬迁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人事管理服务项目

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放活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充分体现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个人的择业自主权,提高单位的人事管理效率,解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后顾之忧,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是承办人事代理业务的机构。县以上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得委托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中介机构从事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事代理业务;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事业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还应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第二章人事代理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按有关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代理业务: (一)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代理。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认定流动人员身份,记载档案工资,做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有关部门授权做好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申报、评审和人才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管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集体户口及粮油关系;按党章(团章)等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人事代理。按有关规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办理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接收就业手续;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办理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及职高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手续,并为上述几类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

关于人才引进及人事代理

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来源:人才网更新时间:2014/3/27 10:54:53 共有14713人次浏览) 一、受理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充实我省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人才工作的相关政策,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委托我中心办理所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它急需人才的引进手续。 二、引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国家计划内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紧缺专业人员; 2、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5、在国(境)外学习,具有国(境)外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 6、获地级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以及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提交《人才引进申请表》和申报人员学历、职称材料,由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处初审;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备齐整理后,送交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处,由我处报送领导审批; 3、审批后,根据调令和入户通知办理人事关系、户口迁移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单位填写《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说明引进理由; 2、填写《人员流动登记表》和《户口迁移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正反打印),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印章; 3、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有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在湖北省直或武汉市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宜: 1、申报人才引进的单位,需和我中心建立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关系; 2、申报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不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单位代理办事指南 (来源:人才网更新时间:2011/3/18 11:26:47 共有16165人次浏览) 一、建立单位代理关系 (一)单位开户

洛阳市机关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洛阳市机关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促进新形势下人才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洛阳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洛市政[1996]16号、洛市人[1997]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二)、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出、辞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且人事、工资关系、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并保留原职工身份的人员。 (三)、大中专毕业生(含非统配毕业生)、复员军人等人事、工资关系、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筹集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洛市政[1996]16号和洛市人[1996]08号文件规定进行筹集。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金按现行事业单位征集基数和比例征集,在职职工征集基数为个人档案工资,比例为25.5%,其中参保单位按参保人员档案工资之和的22.5%缴纳,个人按本人档案工资的3%缴纳;退休人员的调剂养老保险金按养老费用的26%由参保单位缴纳。 (二)、养老保险金补交。属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后聘干的人员应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交养老保险金;其他身份的人员一九九六年四月前参加工作的,从一九九六年四月补缴养老保险金;一九九六年四月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金实行全额征集,按月结算。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无聘用(服务)单位的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缴费单位和个人每月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四)、无故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2020年人事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2020年人事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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