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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客观评价教师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激励其积极认真工作,并为教师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资提供依据。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高水平示范学校为中心,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素质及综合能力,努力建成全省一流、全市龙头的高水平职业学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教师考核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全体教师切身利益。学校坚持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目的。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实施教师考核过程中,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严格实行评价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教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量化考核的原则。考核重在过程,学校认真抓好教师工作的常规量化考核,凡能量化的全部量化,按量计分。把考核方案中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考核责任人,并认真做好记载,为评议提供依据。

(四)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学校把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方面,真正把教师的注意力吸引到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三、考核组织管理

(一)为确保教师考核工作客观有序,学校成立教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校长、中层正职及三位教师代表组成,经教师大会选举,沈扣勤、朱仁盛、吕琳琳三同志当选为本届考核领导小组教师代表。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教师考核工作。

(二)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泰教人〔2008〕13号文件《关于市直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制订考核方案,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和总支委员会讨论,并提交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

(三)每年7月初按学年度实施考核工作,7月31日前结束,8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市教育局于当年底报人事局备案。考核时限为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考核结果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

(四)学校健全教师考核档案。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调动工作时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教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作量化及继续教育等情况。

(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以定性考核为主,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方法为本人自评、教师互评、学校职能部门评议及学生、家长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确定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

业道德的等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确定为不合格。

1.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的;

2.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不良行为的;

3.搞营利性家教、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

4.上班时间炒股、做生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

6.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其他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二)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定量考核为主,采取量化方法,满分为100分。教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由系部及所属部门负责。

(三)教师工作量考核。根据《泰州市市直学校教师工作量标准参照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我校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如下表:

教师工作量考核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即用教师实际承担的工作量与其应当承担的工作量相比较,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为符合工作量要求;达到应承担工作量80%以上的,为基本符合工作量要求。

中层以上干部课时量规定:

(中层以上干部一般不得超课时,管理工作量按学校教师津贴发

放办法执行,教师津贴发放办法附后)

教辅人员工作量由职能部门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学校具体情况考核。

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每周照顾2课时;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每周照顾规定课时的二分之一。

(四)继续教育考核。教师要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培训进行,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种培训须达72学时以上,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每学年参加各种培训要达48学时以上,继续教育考核方为合格。

五、考核标准

教师考核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一)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100%要求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完成或超额完成个人提升计划,各项应交材料完成质量高并按时交纳。能认真完成其他本职工作并服从系部安排,完成工作量之外工作受到好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85分以上。符合上述条件,方有资格参与优秀等次的评选。学校优秀等次教师的比例最多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4%。

(二)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80%以上要求的,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迟到早退不超过15次,能完成个人提升计划,完成并按时交纳各项应交材料,能认真完成其他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70分以上。

(三)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实际承担工作量达到额定工作量的60%以上。继续教育考核基本合格。迟

到早退不超过25次,能尽能力完成个人提升计划,能按时交纳各项应交材料,能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60分以上。

(四)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差的;

2.旷工现象严重,累计达到一周以上,应交材料不交或有缺项,完成本职工作马虎甚至发生较大教学事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59分以下的;

3.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经学校批准的照顾对象除外);

4.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

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他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职能部门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综合测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学校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四)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教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不服,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若不服复核意见,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自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是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聘任、奖惩、辞退以及实施校内结构工资和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当年度可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年度给予嘉奖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以内;记三等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职人数的2%。

(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可视同合格等次晋升工资,但本年度考核不得计算考核年限,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当年不得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目标管理奖减半发放。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本年度考核不计算为考核年限,当年度不发目标管理奖和年度考核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

2.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如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乃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八、其它相关问题

(一)学校校级党政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不列入学校教师考核的范围,由市委教工委另行组织。

(二)教辅人员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个人总结,教师(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小组评分进行。考核细则附后。

(三)中层干部考核由校长室负责,通过个人述职,教师测评,党政联席会议评价进行,具体办法见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附后。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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