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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

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

鄂政发〔2012〕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一2020年)》精神,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以改革创新的要求建立新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从根本上全面加强和发展农村基础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适应农村义务教育需要的教师补充新机制

(一)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从 2012 年起,各地中小学新进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经省编办核准招录数量后,在省人社部门指导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各县(市、区)负责面试、聘月和日常管理,学校负责使用。

(二)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从 2012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下同)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

充新机制。“新机制”建立之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仍按原有政策进行管理,工资由各地发放,人员只出不进。

(三)按新机制招录教师的对象和数量。按新机制招录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下简称“新录用教师”) ,应志愿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其招录对象包括:资教生(含中央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012 年根据各地需求情况,公开招录2万名左右新录用教师。2013 年及以后公开招录的数量,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然减员数量和学生数变化情况,由省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四)新录用教师的待遇。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 5万元;到其他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万元。年薪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增。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新录用教师使用的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歇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目然减员等因素空编的情况统筹安排。

(五)新录用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新录用教师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新录用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但其因被解聘、辞退或其它原因离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岗位的(包括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其年薪、编制等待遇随即终止。

二、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六)依法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时,可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农村教师津贴标准,并根据绩效工资总水平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农村教师医疗、养老制度改革。

(七)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从2012年起,省对现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每人每月发放定额补助。按照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扎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每五年一次重新遴选,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保障机制。实施“湖北省农村教师广厦工程”,各级政府多渠道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各地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新录用教师、城乡交流教师建设周转住房,积极建设农村教师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参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供应。将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以奖代补。

(九)探索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在农村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在职称评审时,对农村中小学教师予以倾斜,逐步推行分类评审等办法。

(十)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在农村先进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中,对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倾斜。

三、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专业素质提高制度

(十一)建立科学的教师专业素质评价制度。建立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评价制度。建立“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的长效机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创先争优,充分展示、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十二)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开畏农村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和素养。新任中小学校长实行持证上岗。要制定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建立以课堂教学能力为主导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班主任聘任办法,加强班主任管理和培训。

(十三)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发挥省级农村中小学教师免费培训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实施“湖北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定期组织农村中小学教师接受免费培训。实施“湖北省双岗计划”,每年组织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置换农村教师到师范院校免费脱岗培训。实施“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海外培训计划”,每年选派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参加海外培训。各市、县要设立教师培训

专项经费,落实教师工资总额的1.5%、农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

四、促进城镇优质教师资源向农村学校合理流动

(十四)促进城乡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实施“湖北省城镇教师对口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通过下乡支教、对口支援、巡回讲学、挂职锻炼等形式援助农村教育工作。各地每年要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组织城乡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任职。各县(市、区)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要交流任职。

(十五)选派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团队到农村学校工作。实施“湖北省农村学校启明星计划”,通过政策引领、经济激励等措施,每年选聘 500名城镇学校管理能力强的校长、教育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团队到乡镇(村)中小学校全职工作3年。这些校长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职务职称等在原单位不变。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对校长、教师每人每年给子一定的补助。

(十六)鼓励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健康状况符合任教条件的退休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城镇学校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经批准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年适当给予补助。

五、建立加强教师职业规范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七)健全教师职业规范的教育评价机制。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和考核办法。要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资格认

定和岗前培训之中。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督促教师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面向社会的评价机制,公布师德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畅通反馈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评议和监督。

(十八)构建职业规范的培育惩戒机制。各地要注重培育中小学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等,树立正面典型。建立职业规范失范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对不遵守职业规范者要加强教育,对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者要进行惩戒,对发生严重不遵守职业规范事件的地方和学校实行问责。

六、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十九)实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注册制度。积极开展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从 2012 年起,提高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学历标准。对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教师资格,严禁聘用不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教。

(二十)健全教师调整退出机制。加快构建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职业能力和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学生及家长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充分发挥奖惩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学岗位或安排待岗。对连

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于违反《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辞退。

湖北省人民政府(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师资队伍建设方案(1)

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校特色校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以推动教师专业化为引领,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创新制度和机制为动力,以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为保障,以实施素质提高计划为抓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思想政治品德建设和知识业务能力提高相结合。 2、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相结合。 3、对外引进和对内培养相结合。 4、提高学历层次和提高实际能力相结合。 三、建设目标 1、加强师德建设。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

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专业带头人,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四、主要任务 1、力争在5年内,使我校专任教师总数及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结构逐步合理,在专任教师全部本科以上学历的基础上研究生比例达到8%,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25%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50%以上,每个专业均应有2名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要培养4名以上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骨干教师。 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表 单位: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1]6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 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抓手,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为核心,着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引导,推动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新的发展优势,促进小企业快速成长和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今后5年,要围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在数量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高,重点培育一批创业型、创新型、外向型、配套型、品牌型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总量规模不断壮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发展速度高于全省经济发展平均水平,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例逐年提高,新创办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持续增长;要着力构建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综合服务机构、创业辅导基地、融资担保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信息服务与管理咨询机构,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形成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省、市、县三级贯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切实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特别是优化中小企业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加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开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补充耕地项目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方案,并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安排具体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补充的耕地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3]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3 【实施日期】2013.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3日 湖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五个湖北”建设目标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坚持简政放权与提高效能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审批事项最少与发展环境最优的关系;坚持转变职能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科学管理与强化服务的关系;坚持规范权力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和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将湖北打造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发展环境最优省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体系。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权力科学化和目录化管理。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进一步精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6.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对于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考勤台账;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认真实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休假,鼓励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

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其他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各地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制订全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对各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或普遍发放、平均发放等违反规定滥发工资报酬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发[2008]2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5 【实施日期】2008.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辽政发〔2008〕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6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五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一、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六、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业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省政府处理涉外事务。 八、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省长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代行省长职务。 十、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厅长、主任负责制。

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心得体会精选3篇

教师队伍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精选3篇 (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教师队伍建设学习心得体会1 师德是一种职业道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师的道德素质比教师的文化素质更为重要,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品德和素养是教师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对怎样做一名好教师这一问题有深刻的认识,才能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矢志不渝铸师魂。 自任教以来我一直担任数学教学工作,始终坚持德育

首位的原则,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实事求是,公正严明,在学生中威信很高。我坚持以德治教,以德育德。坚持从育人环境抓起,从学生行为规范抓起,从每一名学生抓起,给学生营造了和谐的环境,唤起了学生的自信,使学生重新认识自我,战胜自我,学会做人,努力成人,振作精神,奋发进取。 2.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人格力量的体现。我们这的杜顺老师,他不幸患上了脊髓空洞症,上课时整个身体全靠双拐支撑着。但他不悲观、不忧伤,凭着对人民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依然顽强地坚守在讲台上。学生看着他忍着剧痛、冒着冷汗在那里讲课,都感动得落泪。他深情地说:我的知识是人民给的,我要珍惜这有限的时光,把知识献给人民。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事业,献给学生。 3.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提升教师魅力。 首先,教师要提升专业素养。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是一个教师在课堂上人格魅力的最直接呈现,也是影响学生业务素质的最直接因素。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严厉、刻板甚至吹毛求疵,但是不能原谅他们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0?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追究,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要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评定标准及考评办法,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落实。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

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资源勘查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省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由挂牌督办机构和单位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执法力度。要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进行核查、评估,并分类分级建档。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在新闻媒体设立重大隐患曝光台,建立

2019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结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结 20xx年上期,我校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创新教育为主线,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为重点,突出重点工作,注重工作落实,创新实践,培养特色,实现学校重点工作有了新突破,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回顾20xx年上期,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打造高素质的干部和教师队伍。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开展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认真组织教师学习xx大会议精神、教育法律法规,抗震救灾英雄模范人物,提高了教师队伍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深入开展“社会尊师重教,教师回报社会”活动,不断加深教育工作者“热爱人民、热爱事业、热爱学生”的美好感情。如汶川“5.12”大地震,全体师生踊跃为灾区人发捐款,金额达6500余元,表现出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 2、加强了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朝会、团队活动,开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继续以多种活动为载体,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融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教育等于一体,以开展“校园卡拉ok赛”、“迎奥运.庆五四”、“向抗震英雄的少年学习”活动为主要形式,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共产主义情操。先后有雷珊、唐微微等5名同学获市区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同殊誉,陈文静、杨玉梅

等14名同学分获省教厅、市教育局“少年百科知识竞赛”二、三奖等。尽管如此,乱窜寝室、索要钱物、骂人打架、与教师顶嘴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重道远。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我们班子成员做到了精诚团结、紧密配合,大胆创新、勇于开拓,充分发挥了领导集体战斗堡垒作用;其次,班子成员既分工又合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探索管理之道,随时准备局管理水平测试。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师队伍提高教育,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目前有多名教师函授或自考大学本科,在教师学历全面达标的同时,本科学历教师占总数的50%以上;二是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先后派遣10人次到教科所、六中等地进行各类培训,提高了队伍素质;三是抓好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市普通话二级甲等和三笔字三级考试;四是深化职称改革,实现职务和岗位相结合的聘任机制,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五是做好了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确认工作。因此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队伍已经形成,为学校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师资保障。 二、加强行政推动,不断提高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1、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指针,以项目年目标申报为准绳,以不断提高全体师生思想素质为目的。我们做到新学期开学,全体校务会成员提前返校,研究部署新学期工作,及时召开开学典礼,表彰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对新一学期工作、学习目标提出一定的要求。同时召开教师大会,通报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期工作提出奋斗目标及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资教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2〕30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 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 一2020 年)》精神,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以改革创新的要求建立新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从根本上全面加强和发展农村基础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适应农村义务教育需要的教师补充新机制 (一)“国标、建立国标省考、国标、省考、县聘、校用” 从县聘、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2012 年起,各地中小学新进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经省编办核准招录数量后,在省人社部门指导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各县(市、区)负责面试、聘月和日常管理,学校负责使用。 (二)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从2012 年起,全省农

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下同)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 充新机制。“新机制”建立之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仍按原有政策进行管理,工资由各地发放,人员只出不进。 (三)按新机制招录教师的对象和数量。按新机制招录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下简称“新录用教师”) ,应志愿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其招录对象包括:资教生(含中央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012 年根据各地需求情况,公开招录2 万名左右新录用教师。2013 年及以后公开招录的数量,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然减员数量和学生数变化情况,由省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四)新录用教师的待遇。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 5 万元;到其他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 万元。年薪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增。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新录用教师使用的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歇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目然减员等因素空编的情况统筹安排。 (五)新录用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新录用教师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鼓励新录用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但其因被解聘、辞退或其它原因离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岗位的(包括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其年薪、编制等待遇随即终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政府187号文件)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5年9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具体事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第四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

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相关确认工作。 第五条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诊断并提出鉴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有关知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和协助诊断的医疗机构的鉴定活动及其有关情况保守秘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依法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费用的支付。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采取便于工伤职工直接领取的社会化服务方式。 第七条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的市按照本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存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体留存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应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小储备金留存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含建设工程施工所在地,下同)不在同一市或者录用进城务工职工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二)用人单位跨市设置分支机构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注册地或者

如何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能力

如何提高教师的教育创新能力 城西中心小学2016年2月 教育具有传承性,又具有创新性。教育在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方面,肩负着重大的使命。实施教育创新,关键在于教师要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教师本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等因素会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展。那么,如何提高教师的教育创新能力呢? 一、教师要学会学习,不断追求新知识 教师的教育创新不是无源之水,也不是凭一腔热情可做到的,必须以丰富的知识作为基础。教师掌握的知识越丰富,知识结构越合理,就越能观察和发现新问题,越能适应教育创新的需要。教育创新要求教师要有多方面的知识:不仅需要广博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精深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不仅需要一般的教育科学知识,而且需要系统的方法论知识。同时要注意不断了解现代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及时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和手段,并把它们运用到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为教育创新服务。因此,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特征,教师本身要学会学习,不断地吸收新知识,扩展教育视野,以满足教育创新的要求。 二、教师要加强教育科研,用教育科研带动教育创新 教育科研能力是在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又超越和升华于教育实践的创新能力。教师要想使自己真正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首先必须要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不断反思和探究,不断创新自己的教育

教学方法,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教育教学理论;其次,从创新的高度来看待传统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及时研究和吸收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做一个研究型的教师;再次,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创新研究,把研究的新成果及时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来,用实践的结果再去检验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及时修正和完善自己的研究。通过“课堂”这所“实验室”,能及时把教育教学创新研究付诸实践,并能及时反馈信息,检验研究成果;最后,及时总结研究中的得失,归纳出符合规律性的东西,并把它推广运用。这种教育科研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教育创新的过程,是一种用教育科研带动教育创新的过程。 三、教师要创新教学方案,从整体思路上提高教育创新能力 教育创新是一个全过程的创新,它包括确定教育教学目标、安排教育教学内容、运用教育教学方法等一系列环节。在这一系列环节中,教师事先要有个整体规划,对每一个环节要进行创新设计,从而使整个教育教学过程都独具匠心,充满着创新的火花。教师在确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目标时,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接受能力,把教材的共性要求与学生丰富的个性特点有机地结合,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不同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个性特征,灵活运用各种适当的教育方法,积极尝试新的方法,因材施教。绝不能不顾学生的实际情况,照本宣科。对教育内容的安排更需要进行创新,要把教材内容创新性地进行“拆分”,然后再根据需要重新“组合”,使“课”真正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档案服务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鄂办文[2002]5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 【发布日期】2002.10.30 【实施日期】2002.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全省档案服务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02]55号2002年10月30日) 《关于加强全省档案服务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档案服务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档案部门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不断实现档案服务机制的创新,以档案工作优质服务,带动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湖北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做好档案工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服务”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档案服务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建设,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 依托综合档案馆,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免费提供现行文件阅览眼务,是档案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档案服务机制的重要举措,在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目前,我省部分市、县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欢迎。今后,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授权各级档案部门建立现行文件资料送交制度,帮助解决好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困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配合,及时将能公开

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已经1995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实行土地复垦: (一)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生产活动造成地表挖损、塌陷的土地; (二)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场、污水池、垃圾场等; (三)修路筑堤对地表挖损而破坏的土地,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废弃的宅基地和基建用地; (四)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已经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自行复垦。不能自行复垦的可以承包给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复垦。不愿自行复垦,也不愿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的,必须向当地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复垦费,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两年内组织复垦完毕。 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等造成需要复垦的土地,有关部门已向土地的破坏者征收治理费的,应当负责土地复垦。土地管理部门不再收取复垦费。 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抗灾抢险需要复垦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复垦。 第五条198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破坏的土地,按下列办理复垦: (一)可以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由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定,限期复垦。 (二)无法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或原单位撤销的(不包括企业兼并),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享有土地所有权单位组织群众复垦;属于国有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复垦。复垦后的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划拨或出让给需要用地的单位使用。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根据“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多途径、多渠道组织复垦。

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XX市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一、建设基础 学校现有教职工**人,其中专任教师**人,在编在岗教职工**人,兼职教师**人;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其中研究员**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研究生学历**人,本科学历**人;未来教育家(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人,市教学名师**人,专业(学科)带头人**人,骨干教师**人,“双师型”教师**人,市级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评估专家**人,XX 区高层次人才**人。 二、建设目标 1.加强教师全员培训,全员培训率达100%。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师德修养,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合格率达100%。 3.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名,骨干教师*名,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占*%以上,其中高级“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 4.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专任教师本科学历人数比例达到*%,硕士学历人数比例达到*%以上,*%以上的教师取得高校教

师资格证书;新进新聘教师在三年以内取得与所教学科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5.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三年内研究员*名以上,高级讲师人数比例达到*%,讲师人数比例达到*%。 6.教师教学技能比赛。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力争获市级一等奖*个以上、二等奖*个以上、三等奖*个以上;获国家级一等奖*个以上、二等奖*个以上、三等奖*个以上。 7.校企共建师资培训基地或教师工作室*个。 三、建设内容 根据国家、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以《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为依据,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制度,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和专业结构,努力培养未来教育家、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1.具体建设目标与思路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10〕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序号: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1、900元/月,9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 2、750元/月,8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3、670元/月,7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4、600元/月,6.5元/小时: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最新如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如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常抓不解。哈佛大学前校长科南特曾经说过:学校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一代的教师质量。也就是说,教师本身的素质决定着一所学校的命运,而学校发展与否,发展快慢,取决于教师的综合素质。特级教师邢益宝认为“学生的发展,就是教师的成功,教师的发展,才是学校的成功。” 一、目前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 主要问题: 1、教师群体中存在某些师德师风问题,一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得过且过,存在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尽力的现象。 2、教师缺乏不断学习的观念,在教学思想、理念、方法等方面已落后现今教学的要求;

3、优秀教师数量较少,教育教学核心团队的打造力度不够。 4、教师的创新意识不强,课堂改革的积极性还不够高,特别是面对学生成绩不理想时容易失去信心。 二、如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师德建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保证,培养高素质的学生,首先要培养师德高尚的教师。在我校教师队伍中存在个别师德水准不高,缺乏责任心、爱心和团队精神的教师。为此,学校和老师签订了职业素养承诺书,规范教师的行为,把师德建设和教师的奖罚、评优、绩效紧密结合。对经常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严惩不怠。同时学校经常开展师德主题教育,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准确及时发现和树立典范,要为教师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要团结好每一位教师,既要满足教师的精神需要,又要尽最大努力满足物质生活需要。 2、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学校教师中存在一些应付工作的现象,表面上也在工作,实际是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尽力。例如备课这一重要环节,个别教师却只是在上课前看了一下教学内容就上课,教学效果可想而知。长期这样学校教学质量能提高吗?因此作为学校校长、管理者应该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了解老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0]66号 【颁布时间】2000年10月17日 【生效时间】2000年10月17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 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鄂发〔1999〕19号),促进我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省政府研究制定的《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改组企业的范围和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 改组企业,是指进行国有经济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破产、兼并联合、租赁、出售和进行公司制改造等。 国有企业改组时,要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要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坚持促进企业改革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重,切忌急功近利。要依据《劳动法》、《破产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章、政策,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资金安排落实。任何企业都不得以改组为由,随意辞退职工。 国有企业改组时,应按上述原则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去向、再就业措施和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待遇、安置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安置方案的制度及执行要置于职工民主监督和政府依法监管之下。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分类制定企业安置职工的具

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目标、措施、制度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计划 进一步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现代教育理论;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以课程改革为契机,不断转变教育观念;加强校本培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竞争意识;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 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1)学校管理队伍建设 1、坚持周一例会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现代教育理论。 2、管理干部要做到“五个一”要求;即深入一个年级,深入一个教研,抓好一个科研课题,指导好至少一个青年教师,高质量的完成听课指标。 3、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学校管理向数字化、网络化靠近。 4、教职工在教育科研方面为群众的表率,除抓好一个科研课题之外,每学期要撰写出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 5、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廉正建设;使教职工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踏实肯干、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的模范。 (2)教师队伍建设 1、坚持周一例会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现代教育理论;除集中学习之外,还要进行自学,保证每周 2 小时学习时间;并写出学习心得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的总结。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大力倡导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职工带头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使用不文明语言;教师要依法执教,落实好上级有关精神,不搞以盈利为目的的家教活动。 3、严格组织观念,严肃劳动纪律,反对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树立全局观念,作到政令畅通;下大力气抓好教职工的各项管理,使得教职工进一步积极按时参加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等活动。 4、认真贯彻上级教育体制改革精神,增强教职工竞争意识。 5、继续抓好青年教师成才工程。 (3)师德师风建设 1、做好 2013 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制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发展规 划以及培训方案,进一步完善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评选制度,学校要对县校两级骨干教师予以鼓励。 2、进一步完善指导教师制度,开展好校内“导师带教”活动. 3、在教师中继续开展“做学生喜欢的教师”活动,让学生、家长参与对教师的评价,学期末评选出我校的“学生最喜欢的教师”并报中教科参选。 4、请师德讲师团到我校演讲,学习我镇优秀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精神以及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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