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比较视野下的亲属拒绝作证权研究

比较视野下的亲属拒绝作证权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64990015.html,

比较视野下的亲属拒绝作证权研究

作者:段政昱

来源:《大东方》2015年第09期

摘要:免除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是古代“亲亲相隐”理念的回归,但是两者又有所区别。人们在抱怨证人作证难的同时,却忽视了对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人们在一味追求证人出庭作证率的过程中,同时又淡漠了与此相关联社会关系的保护。本文将从历史沿革及中外对比中予以分析,浅谈中国亲属拒绝作证的发展。

关键词:亲亲得相首匿;亲属拒绝作证权;人权保护

201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这一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无疑是一大进步。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亲属的拒绝作证权提到立法的层次。免除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是古代“亲亲相隐”理念的回归,但是两者又有所区别。本文将从历史沿革及中外对比中予以分析,浅谈中国亲属拒绝作证的发展。

一、亲属拒绝作证权的理论概述

拒绝作证权,指根据法律规定,允许了解案情的人拒不提供证言的权利。亲属拒证权是指具备法律规定的证人资格的人,由于与被告有亲属关系而享有法律规定的拒绝作证的权利。其近代法律渊源系出自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的思想。贝卡利亚反对基于出卖、背叛而向法庭提供的证词。因为出卖、背叛是连犯罪者都厌恶的品质,绝对不能以连罪犯都鄙夷的

行为来对付罪犯。在他看来,法律必须维护人类的尊严,而不能沦落为“合法的犯罪”。

1.“亲亲得相首匿”的历史渊源

《周礼·地官·小司徒》记载:“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周礼·秋官·朝士》记载:“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说明诉讼中可由案发地的知情人作证。“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①东周襄王二十六年,在温地盟会上,晋人扣押了卫成公,送到周王都。晋文公请求周襄王将卫成公杀了,周襄王说:“不可。夫政自上下者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无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无乃不可乎?夫君臣无狱,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晋人于是放了卫成公。这是史籍中最早关于君臣、父子不得相诉的记载。②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把正直的道德纳入“孝”与“慈”的范畴之中,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具有“直”的品格了。但此时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仅为人们的道德所认同,并未正式规定在法律当中。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