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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情

浅谈司法民主与司法进步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法就相当于社会的一把圆规,它为社会参与者的行为划定了一定范围,拘束着每个社会参与者,从而保证社会生活的和平有序进行,因而法制的进步程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一个国家要发展和进步必然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天的中国,法制建设越来越得到重视,回顾过去的几年,可以看见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有着明显的进步,但与此同时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去关注,去思考。本文主要从舆论对法制的影响,司法进步的代价两个问题着手,结合当下一些热门案件,谈谈对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一、舆论对法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的发展,人们对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尤其是网络,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了人们信息交流的主要场所。这些新闻媒介往往会掀起舆论的热潮,而舆论很大程度上又代表着民意,影响着法制建设。那么舆论对国家法制建设的影响是好是坏呢?国家法制建设是否应该考虑舆论的力量呢?

首先让我们来看几个与舆论影响密切相关的案件。第一个是最近比较火热的“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这是最近引发热议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这个案件自始就在网络上、新闻上引起热议,一方面是基于该案件的名人效应,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娱乐圈的名人,另一方面是该案件是关于影视作品的侵权案件,在国内比较少见,是典型的新型案例。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舆论的力量,网络上对于正的声讨,多名著名编剧的联合上书请愿,使得该案件一直处于各大网络热搜榜。舆论对于该案件基本都是偏向支持琼瑶一方的,一部分人是基于对于正作品的不满,一部分人则是认为这是一个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法律地位的契机,有杀一儆百的效果,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于正败诉,公开道歉、相关人员停播侵权作品并承担500万的侵权赔偿金。于正的律师在法庭辩论上提出了“希望法律不被舆论绑架”的观点。纵观整个案件,先不论舆论是否真的“绑架了”司法,舆论对于这个案件的影响的确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能否认,法院的判决还是有一定舆论影响的因素的。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现在舆论和司法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是我们现在法制建设进程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第二个案件是“女农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案件”,案件当事人网上曝光案件之后,引起社会大众的强烈关注,基于舆论的压力,有关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更加重视起来,当事人也获得比较公正的处理。案件中讨薪的女农民工与前来执法的警察发生了冲突,由于警察的暴力执法,最后导致女农民工意外死亡,其丈夫也在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警员殴打受伤。该案件的经过被在场人员用手机拍摄下来,后传到网络上,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并且纷纷要求严惩凶手,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得侦办该案件的机关对该案件更加重视。在这里,我们不妨作这样一个假设,即该案件无法公开,公众并不知晓,没有舆论的压力,那么有可能这类案件就会被压制处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受害者未必能获得今天的公正审判。这是一个典型的舆论对法制建设实施监督,人民参与到法制建设中来的例子,由此可见,舆论的监督作用非常巨大,法制建设需要借助科学技术,需要依靠人民群众。

第三个事件是很久以前在微博上看到的,先是微博爆料城管暴力执法,还打伤小贩,还有照片,结果引发了众怒,网民一致声讨城管,有关部门也在舆论压力下进行了调查,可是案件经过后续调查之后在发现,事实是小贩在城管执法的

过程中先出手伤人,两个人发生拉扯,并非是网上所说的城管打人。在这个案子中,我们也看到了舆论的力量,可是这是一种可怕的负能量,因为很多时候,人们在网络。新闻上看到的东西是不完整的,是经过加工的,可能会失实,或者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误导舆论走向。恶性的舆论有时候甚至能够杀死一个人。特别是网络上的新闻,难以分辨真假,而大多数人很容易人云亦云,被误导,对于这样的舆论,特别是跟司法相关的,执法机关应当极其的慎重,最简单,比如不能因为舆论说应该把一个人判处死刑,就不顾法律规定,判死刑。有人曾这样描述过那些人云亦云的现象:“当村子里一条狗开始叫时,其它的狗也会跟着叫起来,但其实它们根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叫。”作为普通大众,我们应该学会了解事实之后再发声,做理智的监督者,而不应该作无知的愤怒者,完全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声讨,要愤怒。作为权威代表的司法机关,就更应该公正全面的对待舆论,在尊重民意,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职权。

对于社会舆论对法制建设的影响,如果好好利用,社会舆论就是推进法治进步的动力,而如果处理不当,舆论的威力会极大的毁损司法的权威,阻碍法制建设。

二、法治进步的代价

近几年,多起冤假错案的平反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强烈关注,这在一方面凸显出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司法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也引发另一个思考:司法进步的代价为何如此之大?最近的一起冤案---“安徽奸杀案”的当事人于英生在接受某媒体记者的采访时与记者的一番对话让人动容,当记者问他对近来几件冤案是否关注的时候,他回答:“关注啊,特别关注,呼格吉勒图的案子,聂树斌的案子我都关注,这些包括我的案子的昭雪,都是司法进步的信号,但就是这种进步的代价太大了,呼格吉勒图18岁时就被错杀了,连命都没了,我的案子受影响的不仅是我的小家庭,更是两个大家庭的苦难。”在过去的这一年里,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终被判无罪,但是18岁的他早已被执行死刑,无论多少道歉,多少赔偿金额,都不在能够唤醒年轻的生命,只能是“留个清白在人间”。聂树斌的案件,最高院最终做出了异地复查的决定,结果还未可知,可是就算证明聂树斌的确是无辜的,除了金钱的赔偿之外,还能做什么呢?聂树斌这个人早已不在世上,只能给个清白的证明罢了。于英生案件,虽然真凶最终被抓获,国家作出赔偿,可是这些终究不能补偿这个错误的审判对于英生的家庭的伤害,不能弥补于英生在牢狱中度过的大好时光。正如于英生所说的,我们国家的司法是进步了,所以这些被积压的冤案最终得以冲破岁月的尘封,公之于众,在公众的注视下得以正名,可是看看这些冤案的受害者,这个进步的代价的确太大了,大到让人开始怀疑:这真的是我们要的司法进步么?

国家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觉得在强调这些的同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在损害降到最低的情况下来推动法治的进步。法律本来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权利的武器,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不应当把这个武器反过来当成伤害人民的利剑,我认为司法最大的进步不是看见一个又一个冤案在舆论大众的压力下得到新的审判,得以昭雪,而是看见人民真正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比如买到假货不是自认倒霉,而是直到去维权。因为冤案的平反,让人更多的看见的不是司法如何的保护了人民的权利,反倒是司法被乱用之后可怕的伤害,这样的进步让人觉得可怕,让人民对于法制不是信服,而是畏惧。

上海大学

题目:浅谈司法民主与进步

学院:法学院

姓名:李翠萍

学号:12124019

教师:田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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