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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律法规

种子法律法规
种子法律法规

《种子法》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种子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种质资源的定义: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品种认定:自治区引进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引进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根据需要实行认定制度。

种子法对种质资源保护的规定

1、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2、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

3、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

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规定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甜菜、高粱、向日葵为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申请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审定和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向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审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权限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2)与现有品种(本级品审会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3)遗传性状相对稳定;4)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5)具有适当的名称。

品种试验:为鉴定品种的优劣而进行的品种比较试验

1 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2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权: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职务育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育种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1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 3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4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5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称

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

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哪些异同

共同点:1两者都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2两者都是针对植物新品种而言的,程序的启动,都基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3两者都是由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书,并且在审查过程中都必须进行田间栽培试验。本质特征不同

1、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保护,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国家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秩序而对申请人新育成或新引进品种即将进入生产环节时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2 证书性质不同3 对象不同4 通过的条件不同5 新颖性要求不同6 审查机构和审查层级不同7 推广使用有差别

主导品种:是指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的品种。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 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 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 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明确和提高了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资格条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确立了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三种例外情况。自繁的、不再分装的、委托的)。

种子标签真实制度的基本内涵归纳为“明示、真实和达标”3项原则。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知晓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请求赔偿的权利

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2 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 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2 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 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 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 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 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 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㈠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㈡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㈢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㈣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㈤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㈥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㈦鉴定地块地力水平等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种子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①罚金②没收违法所得③责令停止生产经营④吊销执照

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当事人接到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后,对该具体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我国的种子处罚时效制度可分为三种:追诉时效、裁决时效和救济时效。

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两年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裁决时效:种子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救济时效:违法当事人接到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后, 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期限

一是复议前置的救济方式,即被处罚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被处罚人还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下达处罚决定时未告知被处罚人诉讼权或起诉期限的,被处罚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种子法》颁布实施对种业的影响

1 彻底开放了种子市场

2 科研院所可以经营种子了

3 增强了法律的强制性

4 农民从《种子法》到了实惠5《种子法》是推动种子产业化的有力保障

安全生产试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复习题 ―、单项选择题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二字方针。 A、共同治理 B、协同治理 C、综合治理 2、”综合治理”是指要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A。 A、行政手段 B、司法手段 C、强制手段 3、坚持安全发展,在生产中获得安全保障,是劳动者的(A),也是保持社会和 谐稳定的必然有求。 A、基本权利 B、根本利益 C、理想要求 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重点包括(B),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安全 为基础、前提和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三层含义。 A、安全第一 B、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 C、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 5、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A)、政府 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职工参与 B、领导参与 C、全员参与 6、《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是指(B)对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负责。 A、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B、生产经营单位 C、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 7、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机制是指(A)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检 举和控告。 A、任何单位 B、相关单位 C、有关单位 8、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基础法律、专门法律、(A)。 A、相关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法规 9、《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等是属于安全生产法律中的(B)。 A、基础法 B、专门法 C、相关法

10、《劳动法》《煤炭法》等是属于安全生产法律中的(B)。 A、基础法 B、专门法 C、相关法 11、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A)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 A、国务院 B、地方政府 C、国务院相关部委: 12、《煤矿安全规程》是安全生产法体系中的(C)。 A、行政法规 B、地方法规 C、安全生产规章 13、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层次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C) A、国际标准 B、协会标准 C、企业标准 14、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标准属于(C),必须贯彻执行。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强制性标准 15、安全生产法律不得同(A)相抵触。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法规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 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C)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A、设计单位 B、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C、建设单位 17、《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对于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将处以(C)有期徒刑。 A、3年以上7年以下 B、3年以上 C、5年以上 18、《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该类人员包含了直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A)和法定代表人。 A、雇主 B、安全生产负责人 C、安全生产责任人 19、《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对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的人员,情节严重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A)有期徒刑。 A、3年以上7年以下 B、3年以上 C、5年以上 20、《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B)。 A、2日 B、1日 C、半日 2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C)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 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国家安全法试题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国家安全法试题法律法 规考试试题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阿克苏地区《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国家安全机关是( D )的主管机关。 A调查工作B、情报工作C、国家安全工作D、反间谍工作 2、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 C )、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A、立案 B、调查 C、拘留 D、扣押 3、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 A )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5日 B、20日 C、30日 D、10日 4、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A )相协调。 A、经济社会发展 B、文化教育 C、政治 D、社会主义发展 5、《国家安全法》的立法依据是( B )。 A、刑法 B、宪法 C、刑事诉讼法 D、全国人大的决议 6、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 D )。 A、罚款 B、处分 C、记过 D、表彰和奖励 7、每年()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A、5月14日 B、5月15日 C、4月15日 D、4月1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时间颁布实施。 A、2015年5月1日 B、2015年6月1日 C、2015年8月1日 D、2015年7月1日 9、()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A、党员 B、群众 C、人民 D、公民 10、()、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A、国家安全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政府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A、职责分工 B、密切配合 C、统筹安排 D、加强协调 2、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免检。 A、有关人员 B、资料 C、器材 D、商品 3、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A、文件 B、财产 C、资料 D、证件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内部规定 D、国家有关规定 5、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A、从轻 B、减轻 C、从重 D、免除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完整版)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姓名部门日期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8、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将正确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作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D、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生产 2、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C )。 A、连带赔偿责任 B、补充责任 C、主要责 任D、次要责任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发现承包或者承租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 B ),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要求停产整顿 B、及时劝阻 C、进行罚款 D、通报批评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 B ) A工作计划 B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C生产经营收益预算 D专项费用支出预算 5、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 A )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A、国家和省 B、省、市 C、市、县 D、县和乡镇(街道)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 D )。 A、应急预案流程图 B、职业危害告知牌 C、警示标志 D、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 B )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学校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辅导材料 一、教育法的渊源 (一)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一、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宗旨 1、根本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根本宗旨: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二)实施义务教育原则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二、义务教育的性质 就其性质而言,其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公共性、免费性和基础性。

三、义务教育的对象 (一)义务教育的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二)义务教育的学制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目前,我国小学和初中的学制种类有“六三制”、“五四制”和九年一贯制等多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颁布施行,2006年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什么?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什么是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哪些费用?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谁负责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5、谁负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泸州十中朱巧玲今天上午的学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张贻宗老师向我们讲解教育政策法规,主要讲解了常见的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处理办法、师德以及明确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的特殊性;二是潘永莉老师和黄文彬老师现身说法,告诉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名有师德的老师。通过上午的学习,我获益匪浅。以下是我关于本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张贻宗老师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解读让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应用教育政策法规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教育的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于1995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立法宗旨: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律地位:在整个教育法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内容解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3、教育公益性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7、建立和完善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原则。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9、推广普通话原则。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教育基本制度:1、学校教育制度。2、义务教育制度。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发展校办产业,3、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4、运用金融信贷手段,5、设立教育专项资金,6、学杂费的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是教育法律之一,是关于教育的单行法,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基础教育的法律。它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将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6月29日修改并于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具有强制性(义务性)、普及性(普片性、统一性)、免费性(公益性)、公共性(国民性)和基础性。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敬的职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资格证的构成要件:1、国际,2、品德,3、学历,4、业务,5、认定。教师资格证为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教师考核内容为:1、政治思想,2、业务水平,3、工作态度,4、工作业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宗旨:1、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3、保护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总则:1、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2、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

(完整版)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2、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 (3)可以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众多。 (4)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依据行政程序。 3、幼儿为本 幼儿为本即幼儿本位之意,本可以解释为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一般是相对于设计本位或成人本位而言的,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毫不考虑教育对象的极端的社会为本的教育,不仅不会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教育;同样,完全脱离所处社会的

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所谓遗世独立的幼儿为本的教育也是不存在的。今天我们倡导的幼儿为本,绝不是反对幼儿教育为社会的需要服务,而是通过培养身心协调、全面发展的幼儿,在既体现幼儿教育的人本取向的同时,又体现幼儿教育自身的社会价值。 4、教育法律规范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5、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答:(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该条新增“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目标。 2、教育法的适用。 答: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教育政策法规名词解释

教育政策法规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 1、教育法规:就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与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与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制化:教育法制化就是教育法律化与制度化的简称,它就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与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3、学业证书制度: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的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其她证书。 4、学业证书:就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她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她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其学业情况的凭证。 5、学制: 6、法律责任: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她人佥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7、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学校、公民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8、教育申诉制度: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与学生对学校、其她教育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不服,或者在其佥权益遭受伤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9、学力:学习能力,即就是一种与相应的学历教育毕业的人具有同等学习能力的意思。 10、职业教育: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种类的职业教育学校与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与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法律活动。 12义务教育:就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就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13、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14、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概念:指学生在学校管理下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与精神伤害,不包括学生遭受的财产损失,也不包括教育工作者受到的伤害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 一、单项选则题: 1、不满( B )的未成年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A、九周岁 B、十周岁 C、十一周岁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

【高频考点提要】 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分类解读。 【高频考点速记】 原则方针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14】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义务教育法22】 3.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未成年人保护法53】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54】 5.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

6.《纲要》中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

危化品及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试卷答案

危化品危害告知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培训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 1.在使用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吸烟,除可能造成(火灾)和(爆炸),还可能中毒。 2.黄磷的外观与性状(无色至黄色蜡状固体),(有蒜臭味),在暗处发淡绿色磷光。误食黄磷( 0.1 )g能致人死亡。 3、黄磷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高温)、(大电流)等特性。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来调节温湿度。 5.为防止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发生燃烧或爆炸,动火检修前应对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置换)(吹扫)、(清洗)。 6.工程技术措施是控制化学品危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其主要有以下方法治理粉尘:(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 7.装运易燃、易爆物,易燃液体,可燃性气体等危险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8.化工生产中,为了(防火防爆),宜将生产设备布置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筑物、构筑物中。 9.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三种。 10、《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1、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障)外,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2、对于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责任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长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5、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吸入、食入、皮肤吸收)三种。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下面(A)是化学品标签中的警示词。 A.危险、警告、注意 B.火灾、爆炸、自燃 C.毒性、还原性、氧化性 2.浓硫酸属于(B)化学品。 A.爆炸品 B.腐蚀品 C.易燃液体 3.下面(A)物质属于自燃物品? A.黄磷 B.盐酸 C.丙酮 4.搬运剧毒化学品后,应该(A)。 A.用流动的水洗手 B.吃东西补充体力 C.休息 5.强酸灼伤皮肤不能用(A)冲洗。 A.热水 B.冷水 C.弱碱溶液 6.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C)。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B)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8.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B)手套。 A.帆布 B.橡胶 C.棉布 9.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时,下面(C)做法是错误的。 A.报警 B.进行交通管制 C.所有人员参加事故救援 10.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B)。 A.纯棉工作服 B.化纤工作服 C防静电工作服 11.如果有化学品进入眼睛,应立即(B)。 A.滴氯霉素眼药水 B.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 C.用干净手帕擦拭 12.为了保证检修动火和罐内作业的安全,检修前要对设备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进行(A)。 A.置换 B.吹扫 C.清理 1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车顶灯和车尾部必须悬挂的标志的文字是(B)。 A.注意安全 B.危险品 C.保持车距 1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经营( B)制度。 A.专营; B.许可证; C.审批; D.主管; 15、生产、贮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A)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一; B.二; C.三; D.五; 16、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C )。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D.外部; 1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B)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18.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C),方可上岗作业。 A.培训 B.教育 C.考核合格 D.评议 19.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B) A 500米 B l000米 C 2000米 D l500米 20.危险化学品单位的(A)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法人 C.安全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 2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A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A. 防止和减少 B. 控制 C. 预防 D. 降低 2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 A )。 A. 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B. 地方性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C. 行政法律规范,地方性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 D. 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各种安全生产规章 2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 B ),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A. 所有工作 B.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C. 工厂和矿山企业 D. 所有人员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次,其中第四十二条中的“( A )”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A.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B. 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C. 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 D.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25、以下选项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的是( C )。 A.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6、《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是( A )。 A. 2002年11月1日 B. 2002年10月1日

种子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1、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二《种子法》颁布实施对种业的影响 1 彻底开放了种子市场 2 科研院所可以经营种子了 3 增强了法律的强制性 4 农民从《种子法》到了实惠 5《种子法》是推动种子产业化的有力保障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种子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种子法对种质资源保护的规定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 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种质资源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 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品种认定:自治区引进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引进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根据需要实行认定制度。 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 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规定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确定甜菜、高粱、向日葵为主要农作物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申请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审定和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向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审定。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权限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种子条例案

河南种子条例案 案情:2003年1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伊川县种子公司委托汝阳县种子公司代为繁殖“农大108”玉米杂交种子的纠纷,此案的审判长为30岁的女法官李慧娟。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双方没有分歧,而在赔偿问题上,根据河南种子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的收购和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省内统一价格,不得随意提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立法精神,种子价格应由市场决定。法规之间的冲突使两者的赔偿相差了几十万元。 此案经过法院、市人大等有关单位的协调,法院根据上位法做出了判决。然而,判决书中的一段话却引出了大问题“《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文(原文如此)自然无效......” 此案的判决书在当地人大和法院系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为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此事的通报上指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无权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进行评判。目前在河南省人大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直接要求下,洛阳中院已初步拟定撤销李慧娟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助理审判员的处理决定。

问题:李惠娟法官是否有权宣布《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无效. 解析:李惠娟法官在判决书中宣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因与国家制定的种子法相冲突而自然无效。因为中国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宪法上实际上实行的是人大至上,行政和司法机关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立法、行政、司法有分工,但没有制衡。人大制定法律,同时解释法律和监督其他机关执行法律。法院没有权力审查人大的立法是否具有合宪和合法性。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官在办案时发现地方性法规或行政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时,应中止案件审理,报告所在法院,由所在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法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和做出决定(或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向法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法规制定机关据此对相应法规进行修改),最后,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经法规制定机关作出修改后的法规,恢复对案件审理和做出判决。 联系到本案,基层法院和中高级法院只应有权选择适用相应规范,而不宜由它们直接和最终对法规、规章确认违法或宣布无效. 思考:本案件引发之问题实际上远不是谁对谁错的争论,而是一系列的深层次上的制度合理性问题的思考。

种子法律法规

《种子法》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种子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种质资源的定义: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品种认定:自治区引进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引进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根据需要实行认定制度。 种子法对种质资源保护的规定 1、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2、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 3、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 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规定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甜菜、高粱、向日葵为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申请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审定和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向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审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权限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2)与现有品种(本级品审会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3)遗传性状相对稳定;4)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5)具有适当的名称。 品种试验:为鉴定品种的优劣而进行的品种比较试验 1 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2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前提是A。 A.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 C.保护食品经营 D.严惩违法行为 2.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B负责。 A.工商行政部门 B.质量监督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D.农业行政部门 3.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A负责。A.工商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由D负责。A.工商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C.质量监督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度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 A.1年B.2年C.3年D.4年 6.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A.1年B.2年C.3年D.4年 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内容外还应当标明A。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B.功能主治C.用法用量D.适用范围 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A。A.药品B.中药材C.化合剂D.增白剂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A。 A.承担连带责任 B.及时报告事故情况C.应当作出自查报告D.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0.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B。A.出口国食品安全标准B.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D.第三国食品安全标准11.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最高可受到货值金额D处罚。 A.2倍罚款 B.3倍罚款 C.5倍罚款D.10倍罚款 12.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D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2年 B.4年C.4年 D.5年 13.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D。 A.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处以罚款D.吊销许可证14.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有关部门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依法给予C 处分。 A.警告或记过 B.记大过或降职 C.撤职或开除 D.降级或留用查看1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D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2年 B.3年C.5年D.10年 16.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 C的规定。A.《食品安全法》B.《产品质量法》C.《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D.《商检法》。 17.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B的有关规定。A.《产品质量法》B.《食品安全法》C.《农产品质量安全法》D.《商检法》。

种子法律法规题目答案汇总

种子法律法规题目答案汇总 1.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由哪几部法律构成?特点是什么?发展趋势如何?答:《植物专利法》、《植物品种保护法》、《专利法》三部分构成。 特点:《植物专利法》仅为无性繁殖的植物(不包括块茎繁殖的植物)提供植物专利保护; 《植物品种保护法》为有性繁殖的植物(包括块茎繁殖和第一代杂交种)提供由农业部颁发的植物品种保护证书的保护;《专利法》则为所有符合专利授权要件的植物品种/植物创新提供发明专利保护。 发展趋势:通过发明专利保护相关的植物发明。 2,美国《植物专利法》为无性繁殖的作物提供保护,为什么又不包括块茎植物?答:能够获得植物专利保护的植物除了必须满足上述的“特异性”、“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与“无性繁殖”要求外,还必须考虑“是否经过培育”的问题。新发现的植物必须处在培育状态下才符合授予植物专利的要求,并且这种培育状态必须是针对植物本身,而不是植物周围的环境,强调保护“人造发明”而非“自然之物”。 3.美国PVPA为何多次修订?重要的是那两次修订案?主要解决了什么重大问题? 答:重要的是1980年和1994年的修订案。 (一)1980年的修订:适应美国企业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将品种保护期限从17年延伸到18年,以及将PVPA碑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6种蔬菜品种纳入品种保护范围。 (二)1994年的修订:为了实施UPOV公约1991文本,对植物品种提供统一保护。PVPA 修订主要包括:(1)将茎块繁殖的植物与第一代杂交种F1纳入PVPA的保护范围;(2)增加了实质性派生品种有保护;(3)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从18年延长至20年,并增加树木和藤木的保护期限为25年。 4.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所给予的品种保护与欧共体植物品种权及UPOV1991版本中规定的育种者权有何不同? 答:首先,美国植物品种保护证书仅适应有性繁殖的植物;其次,美国品种保护证书所保护的客体基本限于种子/繁殖材料,而没有像UPOV1991文本和欧共体植物品种权将保护范围从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以及由相关收获材料直接制成的产品,如果相关权利人没有合理机会在前一阶段行使相关权利的话;再次,美国品种保护证书提供了更多的权利限制和例外,包括私人非商业性、在先培育和生产、研发豁免、中介豁免等,尤其是保存种子种植豁免。与欧共体植物品种权相比,美国规定“保存种子权利”具有更大的豁免范围。 《欧共体植物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的“农民保存种子的权利”(farmer save seed)对“小农民”和“农民”进行区别,只有“小农民”才享有保存种子的豁免权利,而美国《植物品种保护法》没有将保护种子的权利限于“农民”,而是规定“一个人”(one person)可以保存由其通过合法获得的种子进行生产得到的种子用于种植的目的,或者利用这些保存的种子在自己的农场里生产粮食,或者用于以消费目的的销售,不构成对相关受保护品种所有人的侵权。在受保护品种的范围上,欧盟将农民保存种子的权利限于明确规定的农作物种类范围,而美国对此没有限制,只要是有性繁殖的植物。美国《植物品种保护法》在1994年修订之前,还规定一个人不但有保存自己农场收获种子用于种植的权利,还有将保存的种子出售给邻居种植的权利,1994年的修订才取消了向其邻居出售种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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