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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趋势分析——兼论广东湛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管理体制(上)2005

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趋势分析——兼论广东湛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管理体制(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e5289657.html, 2007-4-17 10:27:21


摘 自:《城市发展研究》


在我国,开发区的范畴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四种类型。在各种类型的开发区中,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典型。根据规模、任务和批准设立机关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和省级以下三个层级的开发区。

开发区经过20多年的开发建设和体制创新,现形成了多元化的比较符合各地各级各类开发区实际的管理体制、开发模式和运行机制,总结开发区体制创新的历程,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呈现出由“经济功能区”向“新型行政区”转型分“两步走”的发展趋势。

1 开发区布局形式趋向多样化

目前,我国开发区的布局有四种基本形式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

1.城郊布局。在人口稀少的城郊地区开辟一个新区,其主要功能是吸引产业投资,进行经济开发,目的是拉大城市框架建立新城区,如广州南沙开发区。

2.老区布局。在老区内设立开发区,开发区兼具经济开发和城市管理的功能,目的是以开发区直接带动所在区的城市化,如湛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3.紧邻布局。紧邻老城区布局,主要是依托老城区原有基础设施、大学和科学院所的科技力量兴办高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个区域性孵化器,目的是保护老城区和扩展城市发展空间,如苏州工业园区。

4.一域多区。主要表现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者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目的是优惠政策和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5.飞地形式。“飞地形式”主要是由于老开发区经过开发建设以后工业用地已基本用完,或由于开发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所余有限的土地改变了功能用途,为求得更大的创业发展空间而设立的延伸区。延伸区的布局有三种形式:自身行政区内另行选址;邻近行政区内布局;省级经济开发试验区内布局,如湛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延伸区,这是一种大包小(区域范围)、低包高(级别)的模式。目的是扩展经济开发空间。

2 向新型行政区体制转型是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必然趋势

我国的对外开放经历了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江沿边——内地的发展过程,设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享有特殊经济政策的开放区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体制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

逐步走向城市化,管理体制

向新型行政区体制转型是开发区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开发区范围的逐步扩大,功能的逐步多元化,一域(行政区、经济区)内开发区类型级别的增多、特殊政策的逐步消除,我国开发区的功能呈现出单一工业化的经济功能区向多功能新城区发展的趋势,其管理体制呈现出从派出机构代行职能的准政府向一级行政区的新型行政体制转型的趋势。管理体制的转变不是新体制向旧体制的简单复归,而是体制并轨基础上的创新,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小政府、大社会、小机关、大服务”的原则。管理体制的转化主要表现为分两步走:

第一步由单一类型同一级别的经济功能区向多功能区合署办公转化,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萝岗区)设立之前的模式;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分治”向在协调机构推动下统一开发建设的“协治”转化,如天津滨海新区模式。

第二步是在经济功能区和调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新设行政区,如2005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的“五合一”模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区)模式;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并一体化行使职能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虎丘区)模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模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仑区)模式——北仑新区模式。

2.1 天津滨海新区的“经济功能主导”模式

滨海新区范围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地区。滨海新区作为一个经济区,不同于行政区和经济功能区,不拥有任何行政职能。“滨海模式”主要特点:一是按照经济区来创建行政管理体制;二是做大做强经济功能区;三是创新政府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滨海模式”最大的体制弊端是条块分割,导致区内资源的分散低效使用和重复建设,增大条块之间的协调成本。新区管委会属市政府派出机构,仅具有规划、协调和部分管理职能,致使管理缺位。“滨海模式”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尽管如此,在新的体制没有确立之前现行体制机制是行之有效的。

“滨海模式”的创新取向:一是,维持现有体制适当增设机构扩大管委会职权,可以实现机构精简,但协调统一难度大;二是,新设一级政府,可以实现统一,消除交易成本,但机构人员和行政层级的增多,必然加大行政成本。

2.2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的“五合一新设”模式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的“五合一”模式是由1984年成立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91年成立的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1992年成立的广州保税

区、2000年成立的广州出口加工区和2003年受托管理的周边地区整合而成(参见表1和2),是国内唯一集开发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行政区(萝岗区)的党政管理机构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



“五合一”管理体制的优点:一是,实现了四种类型国家级开发区的功能整合,拥有了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和行政执法权;二是,实现了新型行政区体制下组织机构的高度精简,依法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实现了四种类型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政策资源的综合集成,满足了各类投资者的需求;四是,实现了区域、城乡发展的统筹兼顾,加快了经济功能区向现代化新城区转型的步伐。



2.3 青岛开发区的“体制合一”模式

1992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原黄岛区合并。两区体制合一后,实行了“一套机构、四块牌子”的领导体制,即:开发区的工委、管委和黄岛区的区委、区政府合并设立、合署办公,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一把手”也由一人兼任,并享受青岛副市级的待遇。

“体制合一”模式的优点:一是,仍然保持较为精简的机构设置,尽可能实行党政合署办公,如工委(区委)办公室与管委(区政府)办公室、组织部与人事局、宣传部与文化局等;二是,体制上的创新促使青岛开发区由单一型的工业区向现代化的国际性新城区发展,逐步建立起一个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新型政府运行机制;三是,顺利扩区,使青岛开发区由起步的15平方公里扩展为220平方公里,解决了发展空间严重不足的问题。

3 开发区转型过程中的多元化体制模式分析

开发区的活力和效能关键取决于对生产要素的吸引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如何,归根到底取决于从实际出发的体制、机制、服务的创新力度。

3.1 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类型

从开发区行政权力的集中度和行使方式分析,其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统治”型、“协治”型、委托型、政区型四种类型。

3.1.1 “统治”型

(1)行政型。行政型主要表现为特区型和派出型两种类型。

第一,特区型。由政府成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是把开发区作为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特区”,本着特事特办的方针,赋予开发区管委会以省级或市级管理权限。此种体制采用得较多。最为典型的是上海浦东新区。

特区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开发区与行政区高度统一,开发区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如上海浦东新区是由中央政府宣布的副市级开发区,深圳特区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具有独立立法权;优点是

实现了开发建设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统一,消除了“块块”之间的矛盾;缺点是调整行政区划增加时间成本,调整机构设置增加改革成本。

第二,派出型。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进行全面管理,省、市管理权限由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各职能部门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设的对口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派出型管理模式的特点是开发区没有相关区域行政管理权限,经济开发与社会管理相分离;优点是有利于集中统一快速地进行经济开发,改革成本小,可操作性强;缺点是管委会缺乏独立行政主体资格,权力缺位,容易产生摩擦。

(2)公司型。比较适应区域功能单一的开发区域和开发区建立之初。这种体制首创于蛇口,称之为“蛇口模式”。上海的漕河径、闵行、虹桥开发区以及海南洋浦开发区和宁波大榭开发区等也采取这种模式。

公司型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本身是企业法人,只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行政职能严重缺位,不利于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公共产品供给、行政效率低、社会事务管理难等问题。

3.1.2 “协治”型。比较适应一区多园和一域(经济区、行政区)多区涉及多部门、多行政层级的经济区。北京的中关村和天津的滨海新区属于“协治”型的管理体制。“协治”管理模式,有利于协调不同园区、功能区、行政区因区域共存而体制相异产生的内耗,有利于协调多部门、不同层级行政职能部门因对同一开发区的管理而产生的摩擦。

3.1.3 委托型。委托型主要表现为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和行政区委托开发区管委会代管两种形式。一是,管委会设立开发公司,授权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和管理。如深圳科技工业园,最高领导机构为园区管委会,管委会之下设立科技园总公司。管委会决定科技园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规划,并任命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工作,对区内各项管理、经济和人事决策有较大自主权。二是,将行政区委托管委会管理。如,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委托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代管石桥镇、石桥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开发区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行使开发建设管理的职能和对委托代管地区行使党务及行政、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

委托代管行政区模式的特点是开发区为准行政区,拥有较大的行政管理权限,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优点是实现了开发建设与社区经济事务管理的统一;缺点是需要完善法律法规。

3.1.4 政

区型。政区型主要适应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合并或在经济功能区和调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区域。如青岛开发区跟黄岛区、宁波开发区与北仑区的合并,广州南沙区、萝岗区的成立。这种模式的特点和优点主要是兼具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的双重功能、管理体制高效灵活。

3.2 领导体制、机构设置

3.2.1 领导体制

基于更有效地协调开发区与行政区之间在管理上的条块关系,目前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行政区的书记大多实行高半级兼任制,同时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与行政区的党委、行政正副职实行兼任制,这样的领导体制有利于消除实际运作上的条块摩擦,其机构设置能够真正实现精简高效。例如,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书记高半级由市委常委兼任;广州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与广州市萝岗区委书记由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一人兼任;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广州市萝岗区委副书记与萝岗区区长由一人兼任;广州开发区党委副书记与广州市萝岗区委副书记等都由一人兼任。南沙区委书记高半级由广州市副市长兼任。


作者:邓春玉 中共湛江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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