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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附件7: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填报单位(章):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施工单位注册地址:指施工单位核算地的注册地址;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工程项目所处街乡:按照《行政区划与街乡对照表》填写;

三、开工时间:指项目开工的时间;

四、竣工时间:指项目预计竣工的时间;

五、项目预算:指工程项目的建造预算;

六、建设单位名称:

(一)当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的工程项目关联“不动产项目”时,如果“施工单位”为总包商,“建设单位名称”填列项目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名称;如果“施工单位”为工程分包商,“建设单位名称”填列该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名称;

(二)当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的工程项目不关联“不动产项目”时,如果“施工单位”为总包商,其“建设单位名称”填列该工程项目的立项单位名称;如无立项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填列该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名称。如果“施工单位”为分包商,其“建设单位名称”为工程总包单位名称;

七、建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指上述“建设单位名称”对应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不动产项目名称:指不动产项目的立项名称;如本表登记的建筑业工程项目不关联不动产项目,不必填写;

九、不动产项目编号不必填写;

十、不动产项目地址:指不动产项目所在地地址;如本表登记的建筑业工程项目不关联不动产项目,不必填写;

十一、“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根据《施工许可证》据实填写。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016中国(北京)国际智能家居暨智能建筑展览会」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1

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时使用。 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签订建筑业工程合同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4.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A.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无项目证书的工程,纳税人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B.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C.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登记时,纳税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通过项目变更登记实现补充登记);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填表说明: 3

(1)“工程项目名称”:《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工程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建设项目地址”; (3)“项目分类”: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 (4)“开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竣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6)“项目用途”:①办公用房、②生产用房、③仓储用房、④商品房、⑤市政工程、⑥道路、⑦桥梁、⑧大坝、⑨隧洞、⑩涵洞、⑾广场、⑿河堤、⒀土方、⒁其它; (7)“项目预算”: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预算金额; (8)“建筑面积”: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填;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0)“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全称; (11)“计算机代码”: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 (12)“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全称; (1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单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地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同时注意省内和省外; 4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编号: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制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内容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式形式工总承包的有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想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

三、实施组进场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目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所以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工期表由实施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列出)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2016中国(北京)国际智能家居暨智能建筑展览会」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时使用。 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签订建筑业工程合同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4.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A.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无项目证书的工程,纳税人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B.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C.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登记时,纳税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通过项目变更登记实现补充登记);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填表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工程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建设项目地址”; (3)“项目分类”: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 (4)“开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竣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6)“项目用途”:①办公用房、②生产用房、③仓储用房、④商品房、⑤市政工程、⑥道路、⑦桥梁、⑧大坝、⑨隧洞、⑩涵洞、⑾广场、⑿河堤、⒀土方、⒁其它; (7)“项目预算”: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预算金额; (8)“建筑面积”: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填;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0)“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全称; (11)“计算机代码”: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 (12)“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全称;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

三、实施组进场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 (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当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因此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b1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时使用。 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签订建筑业工程合同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4.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A.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无项目证书的工程,纳税人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B.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C.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登记时,纳税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通过项目变更登记实现补充登记);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填表说明: b3

(1)“工程项目名称”:《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工程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建设项目地址”; (3)“项目分类”: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 (4)“开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竣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6)“项目用途”:①办公用房、②生产用房、③仓储用房、④商品房、⑤市政工程、⑥道路、 ⑦桥梁、⑧大坝、⑨隧洞、⑩涵洞、⑾广场、⑿河堤、⒀土方、⒁其它; (7)“项目预算”: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预算金额; (8)“建筑面积”: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填;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0)“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全称; (11)“计算机代码”: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 (12)“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全称; (1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单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地主管税务机 b4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 及发票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时使用。 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签订建筑业工程合同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4.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A.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无项目证书的工程,纳税人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B.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C.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登记时,纳税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通过项目变更登记实现补充登记);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填表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工程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建设项目地址”; (3)“项目分类”: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 (4)“开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竣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6)“项目用途”:①办公用房、②生产用房、③仓储用房、④商品房、⑤市政工程、⑥道路、 ⑦桥梁、⑧大坝、⑨隧洞、⑩涵洞、⑾广场、⑿河堤、⒀土方、⒁其它; (7)“项目预算”: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预算金额; (8)“建筑面积”: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填;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0)“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全称; (11)“计算机代码”: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 (12)“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全称; (1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单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地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同时注意省内和省外; (1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全部字轨编号;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 记表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附件7: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填报单位(章):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施工单位注册地址:指施工单位核算地的注册地址;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工程项目所处街乡:按照《行政区划与街乡对照表》填写; 三、开工时间:指项目开工的时间;

四、竣工时间:指项目预计竣工的时间; 五、项目预算:指工程项目的建造预算; 六、建设单位名称: (一)当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的工程项目关联“不动产项目”时,如果“施工单位”为总包商,“建设单位名称”填列项目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名称;如果“施工单位”为工程分包商,“建设单位名称”填列该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名称; (二)当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的工程项目不关联“不动产项目”时,如果“施工单位”为总包商,其“建设单位名称”填列该工程项目的立项单位名称;如无立项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填列该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名称。如果“施工单位”为分包商,其“建设单位名称”为工程总包单位名称; 七、建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指上述“建设单位名称”对应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不动产项目名称:指不动产项目的立项名称;如本表登记的建筑业工程项目不关联不动产项目,不必填写; 九、不动产项目编号不必填写; 十、不动产项目地址:指不动产项目所在地地址;如本表登记的建筑业工程项目不关联不动产项目,不必填写; 十一、“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根据《施工许可证》据实填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质监0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单位---------------------------------------------------------------- 注册编号 ----------------------------------------------------------------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工程名称、地址填写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相对应的工程名称一致。 二、办理监督注册时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备案)书; 3、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三、本表可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完整,字迹要端正,清楚。 四、工程类别主要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结构类型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应类别填写,如:砖混、框架、剪力墙等。 五、本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督机构一份。 六、当参建单位或人员变更时,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七、受理地点:龙奥大厦C区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 一、工程概况和工程参建单位资质、项目质量保证机构情况: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时使用。 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签订建筑业工程合同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4.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A.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无项目证书的工程,纳税人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B.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C.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登记时,纳税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通过项目变更登记实现补充登记);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填表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工程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建设项目地址”; (3)“项目分类”: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 (4)“开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竣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6)“项目用途”:①办公用房、②生产用房、③仓储用房、④商品房、⑤市政工程、⑥道路、⑦桥梁、⑧大坝、⑨隧洞、⑩涵洞、⑾广场、⑿河堤、⒀土方、⒁其它; (7)“项目预算”: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预算金额;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1.1 附件1:ace与GBT19011-2008标准主要差异性分析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时使用。 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签订建筑业工程合同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4.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A.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无项目证书的工程,纳税人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B.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C.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登记时,纳税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通过项目变更登记实现补充登记);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填表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 “工程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 “建设项目地址”;

(3)“项目分类”: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 (4)“开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竣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6)“项目用途”:①办公用房、②生产用房、③仓储用房、④商品房、⑤市政工程、⑥道路、 ⑦桥梁、⑧大坝、⑨隧洞、⑩涵洞、⑾广场、⑿河堤、⒀土方、⒁其它; (7)“项目预算”: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预算金额; (8)“建筑面积”: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填;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0)“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全称; (11)“计算机代码”: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 (12)“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全称; (1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单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地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同时注意省内和省外; (1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全部字轨编号; (15)“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机关全称; (16)“施工许可证编号”: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编写的号码填报,包含全部的字轨号码;

项目登记表单

1.1.1.1.DJ025《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工程施工方纳税人填写。 二、建筑业工程施工方纳税人应在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申报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其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项目信息。 三、承包方式为总包时,填写已登记项目分包信息;承包方式为分包时,填写已登记项目总包信息;承包方式为联合承包时,填写联合承包信息,包括联合承包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 四、项目分为两类:总包项目和分包项目,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总包项目或者多个分包项目。 五、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

1.1.1. 2.DJ026《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填写。 二、当销售方式为委托销售时,填写受托销售单位信息。 三、根据不动产项目房屋实际情况填写《不动产项目房屋明细表》,房屋总数是所有登记房屋数量。 四、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

1.1.1.3.DJ028《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变更登记表》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变更登记表 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工程施工方纳税人填写。 二、建筑业工程项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变更项目信息,并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

1.1.1.4.DJ029《不动产项目情况变更登记表》 不动产项目情况变更登记表 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填写。 二、不动产项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变更项目信息,并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录表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号)设置。 适用范围: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时使用。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在签订建筑业工程合同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日内,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建筑业分包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纳税人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无项目证书的工程,纳税人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登记时,纳税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后通过项目变更登记实现补充登记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填表说明: “工程项目名称”:《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准的 “建设项目地址”; “项目分类”:建筑、安装、装饰、修缮、其他工程作业; “开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竣工时间”: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 “项目用途”:①办公用房、②生产用房、③仓储用房、④商品房、⑤市政工程、⑥道路、⑦桥梁、⑧大坝、⑨隧洞、⑩涵洞、⑾广场、⑿河堤、⒀土方、⒁其它; “项目预算”: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预算金额; “建筑面积”: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没有约定的可以不填;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全称; “计算机代码”: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分配的计算机代码; “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全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单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地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同时注意省内和省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全部字轨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房建项目填写以下内容 报建栋号 招投标管理机构意见 注:1、省外施工企业需提供入黔资质核验表。 2、满足本项目施工图或其他技术资料填写 有或无。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表二)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表一) 建设单位 (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资料 (工商执照、开发资质、企业章程、资金来源证明、其他) 工期 (日历天) 合同价 (万元)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质量目标 项目批准单位 及文号 用地手续 规划手续 是否具有满足本 项目施工图或其 他技术资料(注 2) 资金性质 施工图审查 文号 施工单位名称 及资质 建造师 (项目经理) 姓 名 等级及 证 号 (施工类) 编号: 施工单位资料 (工商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 建设单位 (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1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资料 (工商执照、开发资质、企业章程、资金来源证明、其他) 工期 (日历天) (监理类) 编号: 数(含地下/地上) 初审意见: 报建各栋面积及层

房建项目填写以下内容 报建栋号 报建各栋面积及层 数 (含地下/地上) 初审意见: 招投标管理机构意见 注:1、省外监理企业需提供入黔资质核验表。 2、满足本项目施工图或其他技术资料填写 有或无。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表三) 监理服务费 (万元) 建设规模 结构 类型 质量 目标 项目批准单位 及文号 用地手续 规划手续 是否具有满足本项 目施工图或其他技 术资料(注2) 资金性质 施工图审查 文号 监理单位名称 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等级及 证 号 监理单位资料 (工商执照、资质证书、其他) 建设单位 (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资料 (工商执照、开发资质、企业章程、资金来源证明、其他) 工期 (日历天) 工程总价 (万元)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质量 目标 项目批准单位 及文号 用地手续 规划手续 是否具有满足本 项目施 工图或其 他技术资料(注2) 资金性质 施工图审查 文号 勘察(设计)单位 建造师 姓 名 (勘察、设计类)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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