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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

全面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
全面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

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全面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

我省煤矿瓦斯灾害十分严重,现有各类煤矿631家,其中省属国有煤矿31家,各市县所属乡镇煤矿600家,每年生产煤炭6000万吨左右。31家省属国有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8家,占58%。这些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量大,突出危险性强,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严重的瓦斯灾害伤亡事故,可以说是瓦斯灾害的重灾区。特别是2005年2月14日阜新矿业集团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名矿工遇难,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近几年来我省在煤矿安全生产尤其是瓦斯治理方面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收到了明显效果,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得到加强,煤矿生产事故总量、瓦斯事故量、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大幅度下降。2006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比控制指标下降16%。2007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又下降38%,死亡人数下降28%。其中,瓦斯事故起数下降30%,死亡人数下降48%。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采取全方位的瓦斯防治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在领导力量、管理体制、资金投入以及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都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

第一,建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领导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把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倾注了大量精力,不仅及时召开会议,亲自部署实际工作,而且经常到煤矿调研指导,帮助解决重大实际问题,对存在的隐患亲自打电话找煤矿领导,抓整改落实。分管安全的副省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煤矿安全例会,听取重点煤炭企业和各产煤市汇报,分析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措施。为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目标,指导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各产煤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也都成立了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在各煤炭企业,建立了三个体系: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总责;二是建立了技术管理体系,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技术工作负总责;三是健全了瓦斯治理体制、机制,在集团公司设置通风处,在煤矿设置了通风区,负责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具体措施。同时,各煤炭企业都建立健全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由于我们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完善了瓦斯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从而有力地保证了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能。2005年“2.14”事故发生前,我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工业局是省经委下属的二级局,只有20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力量薄弱。“2.14”事故发生后,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原省煤炭工业局的基础上组建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人员编制由20人增加到60人,内设处室由3个增加到8个,局领导职数由2名增加到5名。在赋予省煤管局行业管理和安全

监管职能的同时,将管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班子、资产监管、年薪制考核、省补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分配、经营补贴分配、整顿小煤矿等各项与煤炭行业有关的职能,一并授予省煤管局,实现了职能、权力、责任相统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各产煤市、县、乡镇政府也都设立了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了省、市、县、乡镇四级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体系,监管人员由2004年的370人增加到现在的576人。监管责任的落实,监管力量的加强,使安全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监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有效地推动了瓦斯防治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提高“一通三防”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为解决煤矿安全欠账,尽快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我们从两个方面加大了对煤矿安全投入。

第一,省政府加大了投入。为有效地预防瓦斯事故,省委、省政府从2005年开始分三年,每年从省财政拿出3亿元资金,专门用于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去年,省政府又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在投入3亿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6000万元,达到3.6亿元。到2007年,省财政用于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资金投入9.6亿元。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省委、省政府又决定,今年和明年省财政每年继续投入3亿元,用于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省委、省政府对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这样大的支持力度,这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同时,省财政每年还给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一定额度的经营补贴。过去,我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省财政每年都给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经营补贴。最近几年,由于煤炭市场形势的好转,再加上企业自身的努力,我们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改善,但为了支持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治理,省政府每年的经营补贴仍然一分不少的全部补给企业,三年来已累计补贴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

在抓好省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工作的同时,省政府还积极扶持和指导各产煤市对小煤矿开展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投入2340万元用于小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投入260万元用于地方煤矿区域救护队建设。

第二,推进煤炭企业加大了投入。近年来,随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经营状况的不断好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逐渐提高,对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的投入不断加大。现在,我省重点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比例,均高于国家规定的井工矿吨煤5~15元这个标准。其中,铁法煤业集团35元,阜新矿业集团28元,沈阳煤业集团25元,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矿吨煤提取安全费用为23元,每年仅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提取使用的吨煤安全费用就高达11.9亿元。近三年来,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项目总投资已达52.4亿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36.6亿元,用于瓦斯治理投入的资金达到了24.65亿元。

三年来,我省集中实施了1138项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项目,更新改造矿井机电运输装备11960台(套),更换高低压供电主干电缆8.3万米,掘进专用回风道4.7万米,改建新建通风井筒6条,新建改造升级26个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立22座永久瓦斯抽放泵站,更新改造主要通风机38台,更新抽放泵64台,增加移动抽放泵10台,打抽放立孔6453米,新建改造防火灌浆系统12个,改造3个地面注氮站,补建束管监测系统14套。通过增加安全投入,矿井安全技术装备等级有了明显提高。

一是建成了完善的“一通三防”系统。我省重点煤炭企业的大部分矿井都更新或改造了主要通风设备,调整和优化了矿井通风系统,完善了洒水除尘设施,井下风门全部达到自动闭锁,密闭全部符合标准;高、突矿井更新完善了瓦斯抽采系统,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全部建立了永久消火灌浆系统。特别是在国家关于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采区专用回风道的规定出台后,在欠掘专用回风道1.5万米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部按规

定补还了采区专用回风道。

二是完善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省属国有煤矿已全部建立了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系统;各产煤市的小煤矿,我们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了区域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在井下生产现场按规定设置了瓦斯传感器,形成了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的情况,能够及时反馈并切断电源,提高了安全保障程度。

三、抓“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努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瓦斯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七项具体措施:

第一,源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对突出煤层强制开采解放层或掘进岩石专用瓦斯巷进行预抽,确保区域性防突措施到位和瓦斯预抽达标,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从源头上消除瓦斯事故威胁。

第二,加大先抽后采工作力度。在工作面开采前,首先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抽采,努力降低工作面开采时的瓦斯涌出量。

第三,加强采空区管理。采取强制放顶、抽采、注氮等措施,减少瓦斯积聚。

第四,从严瓦斯监控管理。铁法煤业集团把井下回风流瓦斯传感器断电值调低到0.8%,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降低了0.2%。沈阳煤业集团在调低的同时,还对瓦斯超限按照事故进行从严处理,对责任人实行从重处罚,有效地消除了瓦斯隐患。

第五,调整生产布局。我省阜新矿业集团的海州立井、五龙矿地质条件复杂,瓦斯灾害威胁比较大。为杜绝瓦斯事故,我们对这两个矿井的生产布局进行了调整,对难以保证安全的工作面坚决不采。

第六,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为把防“三超”问题落到实处,

省煤管局根据重点煤炭企业的生产能力,逐月下达原煤生产计划,严禁超能力生产,降低了工作面的开采强度。对瓦斯突出等灾害威胁严重的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矿,由2005年的4个工作面、年产320万吨压减到目前的2个工作面、年产130万吨,工作面开采强度降低后,矿井冲击地压频发问题明显缓解,矿井安全生产得到保障。同时,通过采取简化生产系统、装备大功率综采综掘设备、逐步取消炮采炮掘工作面等措施,大幅度减少各类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去年,仅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就减少井下作业人员4200人。

第七,加大瓦斯治理科技攻关力度。在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矿、沈阳煤业集团红菱矿、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矿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灾害威胁严重的矿井,成立了专家组,长期进行防煤与瓦斯突出、防冲击地压灾害的研究,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瓦斯治理和预防措施,有效地消除了瓦斯隐患。

四、强力推进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煤矿高度重视瓦斯抽采和开发利用,以抽促用,以用促抽,不断提高矿井防御瓦斯灾害能力。

第一,下达计划,狠抓落实。省煤管局每年都给重点煤炭企业下达瓦斯抽采计划和利用计划,各重点煤炭企业把瓦斯抽采和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瓦斯抽采和利用水平逐年提高,促进了瓦斯抽采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瓦斯抽采量。我们把地面打钻抽采与井下生产煤层预抽、采空区抽采结合起来,先后建立和改造了22座永久瓦斯抽放泵站,更新了64台抽放泵,增加移动抽放泵10台,打抽放立孔6453米,18个高突矿井均实现了瓦斯连续抽采,矿井瓦斯抽采率大幅度提高。三年来,我省共抽采瓦斯8.7亿立方米,利用5.8亿立方米,瓦斯利用率已由2005年的61.9%提高到2007年的72.3%。沈阳煤业集团、阜新矿业集团、铁法煤业集团和南票煤电公司都装备了瓦斯发电机,总装机容量5.56万千瓦时,年利用瓦斯6678万立方

米,发电量1.1亿千瓦时。抚顺矿业集团、阜新矿业集团、铁法煤业集团还向当地和周边地区输送工业用气和民用燃气,有的矿区工业锅炉也由传统的燃煤改为燃用煤层气。

五、全面加强管理,搞好各个系统的安全生产

在搞好煤矿瓦斯治理的同时,我省对各个生产系统以及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都采取了全面加强的措施。

第一,加强各个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在突出搞好瓦斯灾害综合防治的同时,我省在煤矿顶板、水、火、机电、运输、提升等各个安全生产系统都采取了加强管理的措施。在顶板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在矿压大的抚顺矿业集团公司老虎台矿巷道采用“U”形钢、“O”形断面钢铁支护,普遍推广锚杆锚网支护、液压支柱支护,使支护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二是加强现场管理,工作面支护达到规定的密度和强度,减少空顶面积。在防治水方面,主要采取了三项加强管理的措施:一是在工作面开采前,坚持查清附近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地面积水和井下采空区积水的位置,做到有疑必探,采取疏导放水或加厚隔水层的措施,防止发生透水事故;二是对铁法煤业集团大平矿的水库下采煤,我们组织专家进行反复论证,决定采取减少放顶高度、降低推进速度、加强涌水量观测等措施,保证了水库下采煤的安全;三是对含水丰富的本溪田师傅老矿采空区周边正330米标高线以下,禁止任何小煤矿进行开采,有效地避免了水害事故。在井下防灭火方面,主要采取了三项加强管理的措施:一是煤矿井下全部建立了消防火管路,发现火情,能够迅速采取灭火措施;二是对煤壁随时进行观察,发现有火情迹象,及时进行注水、喷阻化剂,防止火情进一步蔓延;三是对采空区密闭采取束管监测,发现温度升高,及时采取瓦斯抽采、堵漏和注氮的措施,防止产生明火。在机电运输提升安全方面,主要采取了三项加强管理的措施:一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不断提高装备水平,近三年来已经

淘汰更新各种机电设备3278台(套),更换高低压供电主干电缆8.3万米,机电装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二是机电运输提升装备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都基本上齐上全,机电防爆、运输防跑车、提升防过卷等各种安全保护都比较健全,能够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三是搞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第二,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随着省及各产煤市政府安全监管力量的加强,我们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始终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推动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落实。我们主要采取了6项措施。一是将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矿等全省10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作为全省“一通三防”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在日常监管、现场管理等方面都作为重点来抓。二是向重点企业派驻督导员。从2005年开始,省煤管局每年都向重点煤炭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常年驻在煤矿,每天都到井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煤矿瓦斯治理和其他安全措施的落实。三是实行安全专盯。尤其是在事故敏感期,省政府都责成煤监、煤管部门副厅级干部带队,坐镇瓦斯灾害严重的重点煤炭企业,实行专门盯守,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各产煤市对瓦斯灾害比较严重的小煤矿,也都派驻安全督导员进行专门盯守。四是加强安全检查。我省各级煤矿监管部门的同志,大部分时间都在生产现场,特别是省级煤管、煤监部门的同志,基本是周一下到煤矿,周五才返回省里。各市县负责安全监管的同志,也是经常对本地区的煤矿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我们把检查煤矿领导干部带班入井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来抓,以确保每个班都有矿级干部在井下指挥生产。五是实行安全责任捆绑。对省属国有煤矿,我们采取省煤管局主管领导和驻矿督导员、辽宁煤监局主管领导和包片分局,与监管煤矿实行安全责任捆绑;对各产煤市的小煤矿,由产煤市、县、乡镇领导及监管人员进行安全责任捆绑。哪个煤矿发生事故,就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六是重奖重

罚。省政府每年都与各产煤市政府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好的,予以奖励;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05年以来,我省已奖励1250万元,罚款732万元,有106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被追究了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三,加强基础工作。几年来,我们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培训为重点,大力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一是努力推进国有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我省始终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强化安全基础、安全治本的重要措施,制定了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特别是把“一通三防”系统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一票否决”。“一通三防”系统不合格的,视为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只能低于“一通三防”系统的评分,促使所有煤矿必须首先搞好“一通三防”系统的标准化工作。特别是为了建立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我们在全省国有煤矿组织开展了“一通三防”强基固本争创“十化”竞赛活动,制定了奖罚办法,煤矿每月检查考核一次,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省煤管局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使这项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二是不断提高小煤矿办矿水平。几年来,我们加大了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制定完善了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制度。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一律按照国有大矿的标准来考核和管理。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搞得好的煤矿实行政策奖励。被评为A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省级先进单位的煤矿,在实行全面停产整顿时,可不停产或少停产,并在安全装备投入方面给予支持。小煤矿凡是降到C级以下标准的,都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由市县政府依法组织关闭。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省小煤矿办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三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我们采取省级培训基地培训、与大专

院校合作培训、企业自行培训等方式,三年来仅省级就先后举办各种培训班100多期,培训人员4000多人。同时,通过与大专院校合作,培养了580多名煤矿紧缺技术人才,还招聘和引进了19名瓦斯治理专业人员。我们还变招工为招生,三年来省属国有煤矿招收的新工人都是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对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煤矿企业在进行全面安全培训的同时,把“一通三防”培训作为重点,“一通三防”考试必须达到满分才算合格。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都得到了较大提高。

六、坚决关闭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努力消除事故危险源

1998年以前,我省有3400多个小煤矿。从1998年开始,按照国家关井压产和煤矿安全整治的有关要求,我们逐步淘汰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特别是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将我省保留600个小煤矿的工作目标,由2010年提前到2008年实现”的意见后,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整顿关闭力度,仅去年就关闭了302个小煤矿,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关矿目标。重点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落实整顿关闭责任。省和各产煤市政府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关闭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省政府明确,各产煤市政府是整顿关闭煤矿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并与各产煤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落实整顿关闭煤矿的责任。同时,省政府还明确了省煤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和辽宁煤监局等部门的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增强了各产煤市政府关矿工作的主动性,推动了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制定奖励支持政策。为确保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提出三条措施:一是对已经确定关闭但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煤矿,实行采矿权价款折价退还;二是煤矿关闭后,以前收缴的安全抵押金全部退还;三是支持各煤

矿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同时,省政府决定,省财政拿出1500万元,每关闭一个矿井,给产煤市政府5万元关矿补贴;省政府还拿出500万元,奖励关矿任务完成好的产煤市。

第三,积极稳妥组织实施。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我们对准备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了分类排队,区别处理。一是对生产能力小的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全部予以关闭;二是对办矿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一律予以关闭;三是对资源已经枯竭的煤矿,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关矿手续;四是对难以维持生产的煤矿,鼓励有经济实力的煤矿对其进行资源整合;五是对井型小、剩余资源量少的煤矿,由不予关闭的煤矿共同凑集一些资金,将该矿买断关闭。同时,本着“无情关矿、有情操作”的原则,各产煤市耐心做好关矿政策宣传和矿主思想工作,支持矿主转产转型,发展新的产业,也有力地推进了关矿工作。

第四,严把小煤矿复产验收关,努力提高办矿水平。为进一步整顿小煤矿,今年4月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依法组织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提出了10条小煤矿不准恢复生产验收的规定。全省所有的小煤矿,不论已经复产还是没有复产的,都严格按照这10条规定重新组织复产验收。合格一个、验收一个,而且“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只要符合这10条规定之一的,坚决不予验收,坚决不能复产。目前,我省80%以上的小煤矿都在停产整顿。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从严小煤矿复产验收标准,严把小煤矿复产验收关,再关闭一批小煤矿,把保留下来的小煤矿的办矿标准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固、瓦斯治理深层次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等问题。同时,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党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与一些兄弟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会议的部

署,认真落实国家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等工作,把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搞得更好,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为加快辽宁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不断做出应有的贡献。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模板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 评估报告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申请报告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企业名称: 六盘水市钟山区煤矿 编制日期: 4 月10 日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矿井生产系统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编制日期: 4 月10 日 第三章系统设施

1、矿井开采条件: 煤矿位于贵州省西部, 水城县城东部, 隶属六盘水市钟山区老鹰山镇管辖。矿山位于小河边向斜东北翼中段, 总体呈一宽缓的单斜构造, 次一级褶曲, 断裂呈北东-南西向展布, 地层走向整体呈北西-南东向, 倾向西南; 在勘探区东南角, 地层走向转为近东西向, 倾向近北。地层倾角全矿区平均倾角42°。 矿区地形呈近东西走向排列,矿区属侵蚀?剥蚀地貌,其地貌景观受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控制比较明显, 地势北低南高, 海拨高程2372.8?1652m, 相对高差720.8m, 属高原中山地貌。 1)、交通运输条件水城—纳雍公路从矿区经过。南距六枝—水城主干公路( 102 国道)约12km、西距贵昆铁路滥坝火车站 6.5km, 距六盘市火车站30km,距水城县25 km、六枝特区50 km。矿山有公路相通,交通较方便。 2)、电源条件 矿井当前供电电源一回引自老鹰山镇10kV 变电站, 长度为8.0km,导线采用LGJ-95。另一回路引自小河6kV变电站,导线采用LGJ-50, 长度分别为 5.0km。 3)、水源条件 矿区内地表水不发育, 矿区内北部有一条小河流经过, 河流水面标高1764m 左右, 煤层露头标高1770m, 最低开采标高1600m, 开采最深部位置远离河床, 故地表水对开采影响不大。 根据矿方提供, 矿井生活供水水源可利用经净化、消毒处理的流经工

综采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技术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5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综采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技术通用范 本

综采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技术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瓦斯综合治理技术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仅采用通风方法稀释瓦斯;二是采用先抽放、再用通风进行稀释,以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在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仅依靠通风稀释方法很难有效治理瓦斯的情况下,瓦斯抽放是瓦斯综合治理的有效技术途径。 1 工作面概况及瓦斯涌出情况分析 41120工作面开采11#煤层,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层瓦斯含量15m3/t。煤层厚度2.8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一、省政府瓦斯防治“十二条”规定 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四)要强化瓦斯等级管理; (五)要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 (六)要强化瓦斯检查工作; (七)要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管理; (八)要强化机电设备及供电安全管理; (九)要强化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十) 要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十一)要强化岗位准入标准; (十二)要强化监管责任; 二、省安委办瓦斯防治“八项”规定 晋安发〔2013〕2号《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 (一)完善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 (二)严禁超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组织生产; (三)严格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四)加强瓦斯防治薄弱环节管理; (五)落实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六)保障瓦斯防治资金落实;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八)加大瓦斯隐患监督检查力度。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省政府“十二条” 晋政办发〔2011〕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提高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各市、县(产煤县)煤炭工业局必须明确瓦斯防治机构,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防治机构,并配齐专业人员,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内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定期对井下所有井巷、峒室的通风、瓦斯、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要严格落实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应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进一步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样本

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编制日期: 5月 目录

第一章煤矿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从事煤炭开采及安全生产情况三.企业组织架构 四.管理人员从业经历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一.企业人员概况 二.企业瓦斯防治机构 三.矿井瓦斯防治机构 四.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第三章系统设施 一.矿井生产系统 二.矿井生产通风系统 三.矿井抽采系统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 一.瓦斯等级管理 五.瓦斯防治规划 二.年度瓦斯防治目标 三.岗位责任制 四.瓦斯分级管理 五.瓦斯防治工作考核

六.事故追查处理 第五章防治方案 一.瓦斯防治方案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三.瓦斯防治基础资料 四.区域性防突措施 五.瓦斯先抽后采 六.瓦斯防治效果评价 第六章资金保障 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二.瓦斯防治资金投入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附表9 附表10 第一章煤矿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 本企业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 2.历史沿革 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位于萍乡市上栗县城区东南方位120度, 直线距离约5公里的鸡冠山乡灰柳村境内, 隶属鸡冠山乡管辖, 煤矿所在矿区为黄冲~大岭勘探区黄冲段的东部边缘。 该矿于1981年开始建井, 1983年建成投产, 几经改制于转让现在生产经营, 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核定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 现为生产矿井, 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 于 6月东西省国土资源厅换发采矿许可证, 证号C360000 0611 0964, 有效期 6月3日至 6月3日, 矿区面积为0.1902km2。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煤采复字[ ]0229号文件批复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预划定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 矿区面积为0.5077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为+250~-100米, 矿井规划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3.隶属( 产权) 关系 本矿隶属于鸡冠山乡人民政府管辖; 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为上栗县煤炭工业局, 上栗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4.企业注册地 上栗县鸡冠山乡灰柳村 5.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12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分解

关于2012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公司各生产矿,机关各业务部室: 为切实加强煤电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到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问责,实现“双不”目标和抽采达标,杜绝计划外瓦斯超限事故,经煤电公司研究,现对2012年瓦斯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工作方针,坚持“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区域治理每面一策”的瓦斯治理战略;做到意识超前,思想防控,区域治理技术支撑,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积极构建瓦斯治理“时空”保障,确保“抽、掘、采”平衡,鼓励和支持高突矿井最大限度提高抽采效果。力争“五化”(消突区域化,抽采最大化,防突精细化,装备系列化,打钻专业化)。牢记“三不四可”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切实提高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和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计划外瓦斯超限事故。 (二)完成区域瓦斯治理(高、低抽巷)工程1000m,其中方山矿二1新井540m,白庙矿460m。 (三)实现双不,落实抽采达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

任何采掘活动,突出煤层不消突严禁实施采掘活动。完成瓦斯抽采量940万m3,其中防突瓦斯预抽量214万m3,采空区瓦斯抽采量726万m3;抽采钻孔量14.64万m。矿井、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符合《瓦斯抽采规范标》。 (四)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全部达省一级。巩固白庙矿和方山矿二1新井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及二矿、六矿综合防尘示范化矿井。一矿、四矿、方山矿、白庙矿、凤翅山矿建成集团公司综合防尘示范化矿井。公司各矿井创建“一通三防”和防突示范化科(队)室。 (五)优化通风系统,完成重点巷道维修工程量2200m。 三、保障制度 (一)执行“一通三防”及防突专题剖析例会制度 1.煤电公司组织各生产矿井每月至少剖析一个矿“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剖析地点设在矿井,主要对井上下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2.每月在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月度瓦斯综合治理和防突等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 3.矿井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中的人力、财力、物力等问题。 4.各矿井由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防突例会(突出矿井矿长参加),落实计划,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每班安排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第二条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巡回瓦检员检查局扇安设处、工作面风流、回风、局部高冒区的瓦斯浓度,每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第三条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第四条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五条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米长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生产科长、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 第六条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传感器显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

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第八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3%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第九条通风科长要每天审查瓦斯班报台账,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瓦斯检查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 二、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手拉手交接班。 第二条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交清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放火、局部通风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设和拆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三条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四条防止“空岗”。交班时,如下一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通风科长,决定是否有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还是另派瓦检员,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条文说明印刷版

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暨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座谈会材料之一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解读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2012年3月23日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 号),制定本办法。 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十二五”时期,煤炭需求持续增长,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灾害威胁日趋严重,需要出台更优惠的政策,更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力度。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 号),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要求加快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按照两个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在充分调研、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目前煤矿瓦斯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吸纳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针对瓦斯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并于2011年12月26日以国能煤炭〔2011〕414号文件印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解读:煤矿企业是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从实践看,煤矿瓦斯防治需要高投入和高素质的人才,需要从产量安排、采掘部署等生产源头落实瓦斯防治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这方面的决策权都在煤矿企业。分析近年来的瓦斯事故,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务院和国办文件都明确要求把煤矿企业作为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对象,重点从企业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方面,对企业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中部分条款涉及到矿井,主要是通过对矿井相关工作的评估,来检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矿井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纳入评估范围,不单独进行评估。 第三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1. 采掘布局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实施区域预抽。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 (2)合理组织生产。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时,要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严禁剃头开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 2 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 2 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要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2. 通风可靠。 (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要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等现象。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现象。 (4)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5)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XX 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 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表号:XMGF23-004 龙家山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实际得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检查情况标准分得分一、理念先进 100 93 1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公司总工程师为党委委员、行政第一副职;公司及煤矿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 设专职地质副总工;公司和煤矿设置瓦斯、地质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瓦斯 ≥15人,地质≥15人)。 总工不是第一副职扣2分;副总工缺一个扣2 分;非专职的扣1分;瓦斯、地质机构少一个扣 1分,人员不足扣2分 10 10 2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 防和避免的 采面<8m3/t、掘进头<3m3/min下采掘;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否则公司总经理组织 分析、处理,找超限矿矿长、书记警示谈话;公司、矿每周剖析一个矿瓦斯治理工作,公 司每月专题会,会上被剖析单位述职。建立“三级地质保障制度”;建立专业化地质预测 预报专业队伍。 采面未实测或达标扣3分;超限未分析或未警示 谈话各扣3分;专题会未剖析或未述职均扣3 分。会议、剖析和谈话必须有记录 20 20 3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有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并做效果考察和有效范围确定;有可能的,必须做试验考察。 地点上:开采层、邻近层、被保护层、采空区、层间裂隙带都应抽采;范围上:高密度、 孔距小于抽采直径,钻孔控制设计的全部范围,无盲区;时间上:采前预抽、边采边抽、 采后抽;浓度上:高浓抽、低浓抽;高压预抽,二次封孔增压或增透预抽瓦斯;方式上: 穿层抽、顺层抽。 可保未保扣3分,开采了未考察,扣2分;应抽 地点未抽一处扣1分。 10 10 4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 重点,防突是关键, 监测监控是保障。 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抽采作为治理瓦斯主要措施,区域抽采先行、达标有效后采掘;防 突是关键目的,消突是目的;监控系统完善、运行正常,控制有效。 通风、抽采、防突、监控每项不完善扣2分;管 理不善每项扣1分。10 10 5 高投入、高素质、强 技术、严管理 安全投入≥35元/吨,其中瓦斯治理占50%,且满足需要,科技经费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 3%;防突、瓦检、安监员工资收入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员工平均水平,井下职工人均工资 不低于当地人均工资的3倍;井下职工以技术毕业生为主,公司组建打钻、岩巷施工专业 化队伍,煤矿组建防突、抽采、通风、揭煤、监控专业化队伍;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 “一通三防”班队长由职业高中、大学毕业生担任;公司和煤矿选拔“技术拔尖人才”、 “技术工人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者的操作行为,关键 岗位“手指口述”;强技术、严管理。 安全投入、瓦斯治理投入、科技经费和专业人员 工资任一项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职工素质、 班组长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选拔技术拔尖和 工人拔尖人才每项没做扣2分,“两规范”不合 格每项扣2分;未“手指口述”扣1分;强技术、 严管理问题适当扣分。 井下职工人均工 资未达到当地人 均工资的3倍扣 1分;未“手指口 述”扣1分 20 18 6 多打岩巷多打钻瓦斯巷单进≥85米/月,钻机单进≥2000米/月,且完成股份公司计划;巷道防误透、煤巷 掘进限掘措施。 未完成计划每项扣3分,单进未达到每项扣2 分;无防误透和限掘措施扣2分。 瓦斯单进达不到 85米,-2分 10 8 7 只有打不到位的钻 孔,没有卸不掉压的 瓦斯。 穿层钻孔保直钻进技术,测斜探索;增透技术及增透后抽采半径、效果考察;钻孔施工挂 牌留名制,不达设计问责。 钻孔测斜探索未搞扣1分;增透及其效果考察每 项2分;钻孔施工不达设计未挂牌留名扣2分, 施工不符合设计未问责扣3分。 钻孔测斜探索未 搞扣1分;增透及 其效果考察每项 2分 10 7 8 变抽采为抽采,煤与 瓦斯共采,治理与利 用并重。 纯流量在2m3/min以上应利用;以抽保用,以用促抽。有条件未用,不得分;无条件未用作缺项。无条件,未用10 缺项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和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和措施正式版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和措 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 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 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6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70号)要求,积极构建我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

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和瓦斯事故隐患,进一步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国家安全监察局“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12字方针,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立足于“想在前、干在前、预防在前”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狠抓动态过程中的检查和考核;依靠科技进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公司所属各矿必须按晋安监煤字【2003】3号文件的要求,在每年7—9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1次鉴定工作,填写《山西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书》,一式4份报公司通风部门审核报批。 2、凡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所圈定区域及其以下水平域为高瓦斯区,高瓦斯区的采掘面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区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回风巷净断面8㎡以上,经抽采瓦斯(抽采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其它规定。 5、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8、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1、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瓦斯抽采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 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报告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 第一章煤矿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一九九六年,坐落于拥有重庆市后花园美誉、人文气息厚重、交通便捷的北碚区。目前集团下设煤炭事业部、饮品事业部、多经事业部等三大事业部【总部设立管理中心(下设行政企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财务中心、采购供应中心】,拥有重庆程凯工贸有限公司、四川美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景翔煤业有限公司、重庆大田煤业有限公司等实体企业。 二、煤炭产业情况: 1、煤炭产业情况 北碚大田煤矿于1966年6月由大田村集体投资兴建,1967年8月建成投产。1997年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名称由重庆市北碚区大田煤矿改为重庆程凯工贸有限公司北碚大田煤矿。 煤炭生产许可证显示原设计生产能力为50kt/a,2005年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北碚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批复》(渝经煤管[2005]117号)批准北碚大田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40kt/a。2007年11月,按渝府发[2007]128号文规划矿井生产能力60kt/a。 北碚大田煤矿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东北部,距北碚区约15km,隶属北碚区天府镇大田村所辖。该矿属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程来。 2、从事煤炭生产年限情况 北碚大田煤矿资源储量以渝地矿协储占审字[2005]056号文取得

了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大田村境内,井口坐标:X=3314284,Y=36358250,Z=+550m。矿区井田走向长1800m,开采深度+490m至+290m,矿区面积0.2933平方公里,矿层为K6、K8煤层,占有储量为65.3万吨(其中: K6煤层31.4万吨;K8煤层33.9万吨)的煤炭资源采矿权。 北碚大田煤矿采矿许可证号:5000000510532,生产规模为:4万吨/年,有效期限: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矿区面积:0.2933平方公里。 截止2005年末该矿累计采出原煤4.62万吨,按矿井采区回采率85%,工作面回采率97%计算,该矿动用储量5.6万吨,累计储量损失0.98万吨,剩余地质储量(122b)59.7万吨(其中:K6煤层28.8万吨;K8煤层30.9万吨),剩余可采储量(122b)49.2万吨(其中:K6煤层23.7万吨;K8煤层25.5万吨)。 附件一:瓦斯等级鉴定批复 3、煤炭安全生产情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表

瓦斯严重工作面的综合治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003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瓦斯严重工作面的综合 治理(正式版)

瓦斯严重工作面的综合治理(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工作面概况 平岗煤矿设计能力72万t/a,可采煤层7层,为高瓦斯矿井。瓦斯涌出量为15.4m3/t。现工采一采区14 #层右四工作面,开采深度400~500m,为瓦斯严重工作面。工作面平均长度183m,可采走向 900m,平均采高1.8~2.0m,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可达3 500t/d。预测瓦斯相对涌出量最大18.51 m3/t绝对涌出量最大可达45 m3 /min。工作面采用全负压通风,配风量经几次调整增为1 210 m3/min。工作面下巷断面8.8 m2,上巷断

面6.2 m2,由于瓦斯涌出量特别大,严重制约生产,最高日产量仅达到1 000t,瓦斯涌出量为34.6 m3/min,瓦斯经常超限,最多每天可达30余次。如何治理该工作面的瓦斯是保证安全、提高生产能力的关键所在,只靠通风根本无法使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的界限以下,为此我们采用风排、抽排和专用瓦斯尾巷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使日产量最高达3 500t,保证了安全生产。 2 瓦斯来源及治理方法 根据该工作面实际生产过程中的观测结果,其瓦斯变化(如图1)本层瓦斯涌出最为15.7 m3/min,占总涌出量的61.3%,依据该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和所在采区的通风能力和系统情况,增加配风量已是不可能的,要保证安全生产就必须采用综合治理措施(见图2、图3),现场同时采取了以下几种方法进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999-26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两次(临时停工时,无特殊情况,每班检查一次),间隔时间3—5小时。若瓦斯涌出异常时,根据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增加检查次数。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 3、瓦斯检查要挂牌管理,瓦斯记录牌板离迎头应不超过50m。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和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

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掘进迎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位置为风筒异侧的迎头5m以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7、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放炮员等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做到正常使用。 8、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9、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出现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经处理,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恢复施工。 10、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范文)

重庆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 重庆XX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评价报告完成日期:二〇一二年七月

前言 为认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31号)、《关于认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4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精神。根据《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227号)的要求,受重庆XX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重庆XX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工作。 接到委托后,我公司与煤矿企业签订了委托评估合同,成立了以陈静为项目组长的评估项目组,并与2012年7月3日至7月4日在煤矿企业开展了现场评估,采区审查企业相关材料和现场核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评估,遵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自己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安全对策,对煤矿瓦斯防治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做出了该企业是否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结论。 本报告力求反映该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能力方面时间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对该煤矿企业的瓦斯防治工作起到一定的知道和促进作用,也能为各级煤炭行业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XXXXX 煤矿 瓦斯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

丰汇煤矿瓦斯防治方案设计及防治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根据市安监局《市煤安监管字[2011]10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宏发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深入开展瓦斯整治,落实贯彻“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确保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落实瓦斯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改善通风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瓦斯综合治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一)瓦斯综合治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瓦斯防治技术总负责。 (二)领导小组职责 1.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和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由组长XXX(法人代表)负责。 2.设置合理的瓦斯防治治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治理资金。由副组长XXX(矿长)负责。 3.根据《开采方案》、《安全专篇》的设计,规划好采掘布局。打好瓦斯防治的基础。由副组长XXX(总工)负责。 4.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简单可靠。由副组长XXX(总工)负责。 5、维护好安全监控系统,做到长周期稳定运行。由成员XXX 负责(安全矿长)。 检查好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由成员XXX (机电矿长) 负责。 6、制定完善综合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并认真落实。由成员

2018年度煤矿瓦斯防治计划

****息烽县养龙司乡 **** 2018年度瓦斯防治工程计划 2018年3月12日

****息烽县养龙司乡****会审表 内容《2018年度瓦斯防治工程计划》 职务会审意见签名时间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编制 会审意见: ****息烽县养龙司乡****

2018年度瓦斯防治工程计划 为了加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安全就是效益,超限就是事故”的超前意识,确立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头号敌人的意识,切实把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方位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管理干部要有“瓦斯管理,责重如山”的高度认识和“瓦斯管理,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杜绝瓦斯事故,搞好瓦斯防治工作。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订2018年度瓦斯防治工程计划如下: 一、煤矿成立瓦斯防治技术领导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地测副总)(安全副总) (生产副总)(机电科长) (安全副科长) (生产科科长) (生产技术员)(安全技术员) 通防科: 通防设施维护组: 瓦斯检查组: 井上监控值班组: 井下监控维护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矿瓦斯防治日常管理事务。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落实、强化管理,着力构建“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我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工作目标 矿井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四、矿井瓦斯基本情况 1、瓦斯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发[2012]495号《关于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审批贵阳市2012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请示>的批复》,鉴定结果: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97m3/min,该矿井为低瓦斯矿井。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煤炭[2015]16号<关于对《息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呈报息烽县2014年度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请示》的批复>:鉴定结果: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29m3/min,矿井为低瓦斯矿井。2016年瓦斯等级鉴定:绝对瓦斯涌

2017年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瓦 斯 防 治 能 力 评 估 制 度 竹园镇云发煤矿 二0一七年三月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范,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抽采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第二条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突出矿井需要的编制矿井突出设计和瓦斯抽采设计,高瓦斯矿井需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第三条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巡回检查,每天定人、定时对抽采管路排粉、放水,并作好记录。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五条设置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泵

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米。 第六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 (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进行实时监控; (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置; (3)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 (4)抽采泵站要由人工对照记录抽采参数,且每天应不少于3次,参数记录要形成管理台账。 第七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第八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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