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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最新版)

《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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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最新版)

发布者:zhangdongsheng 发布时间:2011-6-7 15:19:18 阅读:808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0号)

《山东省消防条例》已于2011年1月14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控告或者劝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四)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伍、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训练基地、消防宣传教育等经费需要;

(五)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保障先进消防装备、技术的配置和应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协

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三)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四)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装备;

(五)开展消防业务指导、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消防调查研究和安全评价,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本级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消防事业经费;

(三)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学校、幼儿园、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实施;

(五)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六)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安全生产监督、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根据其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开展

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七)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下列群众性消防工作: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公布实施;

(二)建立志愿消防队,根据需要配备消防器材、装备;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检查;

(四)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督作用,规范消防产品生

产、销售和消防技术服务行为,指导、督促会员单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一节公共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依法上报审批。

消防站、消防战勤保障和消防培训基地规划建设用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建设城乡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建设消防供水管道、消火栓、水池等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建设和维护。

城市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修建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并设置醒目标识。

农村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六条城市街区道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和改造,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应当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第十七条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为消防通信建设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和通信畅通。

第十八条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拆除、迁移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设置障碍。

第二节建筑物消防安全质量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或者备案。应当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应当备案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者报送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可以不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是,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建设工程竣工设计图纸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在施工现场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害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配置消防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和产品。

第二十二条新建高层住宅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

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位应当与生产、储存、经营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

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用建筑物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核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四)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五)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悬挂在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或者变更用途的,应当重新申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三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实施,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鼓励单位委托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机构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技术服务。

第二十六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房间、走道、厅堂等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宾馆、饭店等应当向住宿旅客提供书面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物品的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房、燃气(油)锅炉房、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纠正危险行为;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的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自动消防系统应当二十四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值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九条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一)防火检查、巡查人员;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三)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

(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使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批准,并采取专人监督等现场消防安全监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三十一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区分总体预案和岗位预案;

(二)符合本单位和有关岗位、部位的实际;

(三)确定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四)制定报警与接警处置、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以及安全防护救护等措施和步骤。

规模较小场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承包人、承租人、受托人对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与发包人、出租人、委托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三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

车通道,共用各方应当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确定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物的单位,将自己专用部分出租、发包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当协助承租人、承包人、受托人与其他共用人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建筑物的统一管理机构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时,建筑物共用各方应当配合,接受防火检查和巡查,保障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维护费用,联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加消防演练。

建筑物共用各方不得妨害其他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不得妨碍消防设施使用;发现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通知建筑物统一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应当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七条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三十八条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名称、固定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注册资金、执业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要求。

省外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节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十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所,为居民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帮助公民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公益消防宣传教育;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应当集中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教育,传播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十条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岗前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演练等工作中,教育有关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庄、住宅区设置消防宣传教育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十二条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师生、村民、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消防演练,测试建筑消防设施性能,提高所属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等为内容的消防演练。

第四章消防组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单独或者与邻近乡镇、有关单位联合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各级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专职消防员,由用人单位与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用于充实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四十四条公安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超高层建筑、核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基地、大型港口等所在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公安消防队应当配置特种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统筹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资源,保障重大灾害事故的灭火救援需要。

第四十五条新建专职消防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消防站建设、消防车辆和其他装备、器材配备适应辖区火灾扑救需要;

(二)专职消防员不少于十五人;

(三)有专项经费;

(四)保障灭火救援和训练的其他必要条件。

新建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专职消防队的车辆、驻地等,应当事先征求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

第四十六条专职消防队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挥调度体系。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按照其与公安消防队的责任区划分,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熟悉责任区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情况,定期到有关单位开展实地演练。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条专职消防员的劳动报酬、职业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由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并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提供职业健康保障。

第四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承担本单位或者辖区内的日常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巡查和火灾扑救等工作。

志愿消防员的备勤、执勤方式由组建单位规定。

第五章灭火救援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设立消防指挥中心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之间的通信专线,保障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指挥畅通。

第五十一条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发生火灾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熟悉火灾现场情况的人员应当向灭火指挥人员报告火灾现场情况。

火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其作出的相关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五十二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免收车辆通行费。

交通拥堵时段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

施,保证消防车通行。

第五十三条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活动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抚恤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五十四条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由火灾发生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集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采取防火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五十六条对生产、生活中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布禁令。有关单位、个人必须遵守。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抽查,并对审核、验收、抽查的结果负责。依法实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

第五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单位和在建工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规模较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对单位、公民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及时查处。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消防监督抽查。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调阅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记录,核查消防设施、器材等的管理情况;

(二)查看、测试消防设施、器材,核查防火检查、巡查和检测、维修保养的实施情况;(三)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核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的实施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场所或者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提请主管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符合消防规划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三)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并且形成规模,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

(四)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

(五)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整改并制定、落实整改期间的防火措施。

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许可的,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体育等部门不得给予相关行政许可。

第六十二条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保护火灾现场,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可以提出火灾事故认定申请。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火灾调查,填写火灾统计表,按照规定报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调查下列火灾,应当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

(二)发生在人员密集、高层或者地下公共建筑、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

(三)火灾当事人申请火灾事故认定的;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调查中发现下列情形,除依法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以外,依照法定处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

(一)有放火嫌疑的火灾,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

(二)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机动车火灾,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因爆炸物品爆炸引发的火灾,移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

(四)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发生的火灾,移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五)电力设施、设备因故障引起自身燃烧未蔓延至其他物品的火灾,移送电力主管部门;

(六)因燃气事故引发的火灾,移送燃气主管部门。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正、严格、廉洁、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警官、文员、公安民警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消防监督管理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六十七条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本条例,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合格条件的,吊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和消防产品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

(二)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节能改造、设置广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悬挂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公布、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的;

(三)所属人员行为不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由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

(二)未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或者维修保养自动消防系统的;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

(四)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未取得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从事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省外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依法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

(二)拒不配合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

第七十三条单位违反本条例,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影响火灾调查,或者拒报、虚报、瞒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存在火灾隐患,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各方未落实统一管理责任的,对共用部位的各方分别给予处罚,对阻碍落实统一管理的当事人从重处罚;

(二)已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对违反责任规定的当事人给予处罚;

(三)共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对有关责任方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吊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应当在五日内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注销相关行政许可。

第七十七条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给他人造成损失,或者因擅自清理火灾现场造成起火原

因和灾害成因难以认定的,由火灾肇事行为人或者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协助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第七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致使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并依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的单位。

(三)规模较小场所,是指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建筑面积较小,或者容纳人数较少的餐饮、购物、住宿、歌舞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四)公共消防设施,是指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设施。

(五)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分隔、间距以及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

第八十一条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邮票年册价格表

2004年邮票年册价格表 邮票年册已经从一种文化产品逐渐演变成为了一个实实在在的经济产品,人们更多是从经济角度来衡量其基本价值,邮票年册因此成为了市场冷暖的“晴雨表”。邮票年册的价格高低完全取决于这一年的邮票品种,邮票的题材好且发行量少,其年册的市价也就越高。JT 邮票年册中,价格最高的依次是1980年、1981年、1983年、1984年和1982年,市场参考价格分别为19000元、3250元、2250元、1950元和1450元,这4年邮票年册的价格之所以能够傲视群雄,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有不少好题材的品种,“庚申猴”票、“齐白石”小型张、“荷花”小型张、“西游记”套票、“齐白石”套票、“桂林山水”套票、“留园”套票、“红楼梦”套票和“红楼梦”小型张等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经典品种。1980年邮票年册的价格在2009年年底时大约为9000元,现在已经上涨到近18000元,其最大的“功臣”就是“庚申猴”邮票和“荷花”小型张,当然其他套票也是功不可没。 编年邮票年册在市场需求上有着巨大的优势,这也正是不少JT邮票年册所不及的。由于市场行情的持续走强,使得许多编年邮票的价格有了明显的上涨,有的品种价格甚至连创新高,如2000年的“庚辰龙”邮票,目前的价格已超过75元,这就直接导致了2000年邮票年册价格的走高,目前正在向300元的价格迈进。正是由于“抗击‘非典’”邮票的持续攀升,使得2003年邮票年册的价格陡升,目前的价格超过了400元,是编年邮票年册中第一个市价突破400元的品种。中国集邮总公司的2003年邮票年册,邮市中也是一册难求。品相好的1995年、1996年和1999年年册在市场中不易找到,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年册也是如此。 2004年邮票年册价格表如下(仅供参考): 名称收购价 JT74-82年(含猴+型张)JT74-82年(含猴+型张)JT74-82年小票大全(不含猴+型张)JT74-82年小票大全(不含猴+型张)JT83-91年(含型张)JT83-91年(含型张) JT85-91年(不含型张)JT85-91年(不含型张) 92-11年(含型张)92-11年(含型张)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集邮总公司出品的1999年至2009年之间的邮票年册(预订)中,已经几乎找不到价格在200元以下的品种,2004年邮票年册当前的价格为180元,随

儒林外史小版张最新价格

爱藏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5430429.html,)征购旧纸币,邮票,金银币,大炮筒,连体钞,纪念币等藏品 儒林外史小版张最新价格 2011年是《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诞辰310周年。3月21日,《中国古典文学名着〈儒林外史〉》特种邮票正式在京发行。这是继《西游记》、《红楼梦》、《三国演义》等系列之后,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的又一套中国古典文学名着专题邮票。这套《儒林外史》1套6枚,内容分别是《王冕画荷》80分、《范进中举》1.20元、《两根灯草》1.20元、《马二先生游西湖》1.20元、《杜少卿夫妇游山》1.20元、《沈琼枝利涉桥卖文》1.20元。该邮票试用了防伪纸张、防伪油墨和异形齿孔进行防伪。同时,中国集邮总公司还推出了《儒林外史》邮票首日封、丝织封、极限明信片、邮票专题册、卡书等邮品,并首次推出邮票连环画珍藏版套装。 《儒林外史》为清代吴敬梓的长篇小说,我国古代讽刺文学的典范。全书共56回,唯末回似为他人所补,约40万字,描写了近200个人物。中国邮政于2011年3月21日发行《中国古典文学名着——儒林外史》特种邮票1套6枚。该邮票由高云、沈宁设计,北京邮票厂印制,志号:2011-5。 儒林外史小版张价格如下(仅供参考): 名称价格(仅供参考) 儒林外史小版张320 《儒林外史》是中国古典文学名着之一,具有极高的文学地位。中国邮政本次发行的《儒林外史》特种邮票特别推出一款四方连邮票折特殊版式,这是继《唐诗三百首》之后的又一邮票折形式的特殊版式。《儒林外史》四方连邮票折是在小版、大版、小本票之外的新型邮票载体,其在尺寸、装祯方式上延续了《唐诗三百首》特殊版式的规格,形成了系列统一性。在设计风格上,模拟古线装书形式,封面五色印刷,色彩古朴素雅,标题采用丝网印工艺,结合连环画风格的处理手法。邮票折内容上除了6套邮票方连外,增加了《儒林外史》简介、作者吴敬梓的生平及针对每一枚邮票的故事梗概,增加了四方连邮票折的信息量。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来源爱藏网。)

某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48页)

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 目录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停工(核查)通知书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案件移送单 6.案件立案审批表 7.调查询问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证人证言笔录 10.案件处理审批表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陈述申辩笔录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4.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8.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19.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0.重大行政处罚案案件讨论记录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当场处罚决定书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送达回证 2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复工通知书 29.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0.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31.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32.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33.催缴通知书 34.限期拆除决定书 35.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36.强制拆除通知书 37.案件结案审批表 38.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9.卷内材料目录 40.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案件受理登记表××受案字[ ]第号

Χ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停工(核查)通知书 ××停字[ ]第号 :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地址:,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

最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模板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 1 立案审批表 (3) 2 现场检查方案 (4) 3 现场检查记录 (5) 4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7) 5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8) 6 整改复查意见书 (9) 7 行政强制审批表 (10) 8 查封扣押决定书 (11) 9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12) 10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13) 11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4) 12 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15) 13 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 (16) 14 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17) 15 询问通知书 (18) 16 询问笔录 (19) 17 勘验笔录 (21) 18 抽样取证凭证 (23) 1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4) 2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5) 21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27) 2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8) 23 鉴定委托书 (29) 24 行政处罚告知书 (30) 25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31) 26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3) 27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34) 28 听证笔录 (35) 29 听证会报告书 (37)

30 案件处理呈批表 (38) 31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39) 32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40) 33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41) 34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42) 35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43) . . 36 缴纳罚款催告书 (44) 37 加处罚款决定书 (45) 38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46) 39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47) 40 文书送达回执 (48) 41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49) 42 强制执行申请书 (50) 43 案件移送审批表 (51) 44 案件移送书 (52) 45 案件延期审批表 (53) 46 结案审批表 (54) 47 案卷(首页) (55) 48 卷内目录 (56) . . 立案审批表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 ()安监立〔〕号 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 案件名称

2012龙票小版张价格表

2012龙票小版张价格表 小版张是邮政部门为满足集邮者需要,在发行的全版张之外另印制的小开张邮票。小版张四周一般印有边饰或特定的文字与图案。其特点是:所含邮票枚数比全版张少;邮票的面值、票幅、刷色与全版张相同。 小版张又称小开张,虽然也是小型的全张邮票,但和小型张和小全张都不一样[1] . 小版张:邮政部门为满足集邮者需要,在发行的全版张之外另印制的小开张邮票。小版张四周一般印有边饰或特定的文字与图案。其特点是:所含邮票枚数比全版张少;邮票的面值、票幅、刷色与全版张相同。如1980年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会》纪念邮票的12枚小版张、2000年1月29日发行的《春节》小版张; 2012龙票小版张价格表价格如下(仅供参考):

第一,小版张上的邮票不仅出现在小版张上,也还存在普通大小的全张,所以不同于小型张; 第二,同一小版张上的邮票,不能构成一个全套,所以不同于小全张。比如我国1980年9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会》纪念邮票,因为这次展览在美国举行,这套邮票俗称“中美”。全套2种,既有由每种50枚组成的大型的全张;也有由每种12枚组成的小版张。收集“中美小版张”的爱好者需要保存2个不同的小张,才能成为全套。 2011兔票小版上的齿孔,只有邮票本身的齿孔,而无邮票边纸齿孔,邮票齿孔横、纵向不向边纸延伸,整版邮票齿孔或枚枚邮票齿孔成该版邮票总和(组合)形状或该枚邮票形状,形成正四方形,或正长方形,类似邮票的小全张。小版票上的齿孔,纵、横向都向边纸延伸,像大版票那样,齿孔纵、横向贯通边纸或不全部贯通,形成多个“井”字形。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来源爱藏网。)

城管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样文

***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登记表

***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审批表 注:凡需要按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立案。

***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字[ ] 号: 根据,你在,涉嫌存在 行为,为查明事实真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一)请你于年月日之前到配合调查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请携带(或准备)如下资料: 1. 身份证 ; 2. ; 3. ; 4. 。 (二) (三) 执法机关:(公章) 年月日 收件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送达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注:1.被调查人员或被调查单位一般为当事人,特殊情况需要调查与本案相关人员或单位的也可使用本文书;2.被调查人为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调查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文件。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当事人)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案由: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或单位地址:电话: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邮编: 与本案的关系: 见证人: 检查人:执法证件号 执法证件号 记录人:执法证件号 工作单位: 现场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对上述检查(勘验)笔录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年月日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理由: 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检查人签字: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年月日 注:进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第页共页

2016年第四轮猴小版价格表

2016年第四轮猴小版价格表 今年是丙申猴年,猴票的发行是受到很多人关注的,此外今年发行的猴票是我国第四轮生肖邮票的第一张邮票,因此它受到的关注度就更加的热切。 因为这样的原因,所以第四轮猴票一经发行面世,市场价格就不停的在上涨,上涨的幅度很大,大版票的市场价格更是升高到了850元。尽管第四轮猴小版的价格上涨势头比不上猴大版,但是价格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高的。 猴大版的价格在面世之初虽然那么高,但是此后就经历一场大幅度的价格下滑。市场价格从850元下降到了550元。而第四轮猴小版的价格与此同时也跟着下降,从最高的价格55元下降到了40元。 我国这一轮的猴票价格这样大幅度的波动,每天几乎都有不同的价格,有个时候甚至一天价格会变好几次。这其中就包括第四轮猴小版邮票。虽然猴大版的价格变化最为明显,在面世的第一天价格就上涨到了三百元,而到了当天下午的时候就上涨到了四百元。 当时有些藏友评断到,猴票上涨到这样高的价格之后一定会下降的,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猴票当时并没有下降,甚至还上升到了八百五十元的高价。 第四轮猴小版的邮票行情出现这样大幅度的波动与其本身的关注度有着很大的关系,同时也得益于8分猴票的光辉普照。1990年的八分猴票是截止到目前为止,价格最为有力度的的一款邮票。当年这款邮票在发行的时候,市场价格定位在四百元左右,而到了2007年,市场价格却已经过万了。 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藏友们对第四轮猴小版邮票的热情程度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这版本的猴小票的设计创作者和90年八分的邮票设计者是同一个人。因此,这版本的小票更加的保值了!

我国第一轮和第二轮的猴小版邮票在现在,都拥有着十分不错的市场价格,而今年发行的猴小票因为其发行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少,因此,不难判断,这一版本的猴小票的市场行情必然是不会输给前三轮的猴票。 这版本的猴小票因为其本身具有的独特含义以及较少的发行量,非常具有收藏的价格。随着生肖邮票市场的不断扩大,生肖邮票会不断的显示出它的投资和收藏价值。相信,第四轮的猴小版邮票不会让收藏它的藏友失望的。 2016年第四轮猴小版价格表如下(仅供参考): 小版张收购价格 洛神赋图邮票最新价格30 人民军队早期将领邮票最新价格10 西藏自治区四十周年邮票最新价格10 会徽和吉祥物奥运(不干胶)邮票最新价格40 丙戌年邮票最新价格20 丙戌年赠送版邮票最新价格30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来源爱藏网。)

执法文书修改式样城管执法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试行) 二O一四年二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调查通知书 4、案件询问(调查)笔录 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证据复制(提取)单 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8、案件核审表 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1、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2、不举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3、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4、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审批表 15、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6、责令改正通知书 17、行政决定审批表 18、查封(扣押)决定书 19、物品清单 20、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21、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22、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23、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24、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2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7、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28、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29、送达回证 30、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31、强制执行申请书 32、笔录附页 33、案件移送函

34、结(销)案登记表 35、行政处罚卷宗目录 36、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相关格式的说明 为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标准和统一,特对相关格式做以

下说明: 1、页面设置。文书纸张大小为A4规格,页边距设置为上厘米,下厘米,左厘米,右厘米。 2、字体字号。标题字体为“黑体,小二号+二号”;编号字体和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送达回证框内字体为“宋体,五号”;文书末尾备注字体为“宋体,小五号”。 3、除需签名盖章处由相应人员填写外,建议推行文书内容打印制作。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案件来源登记表

2003-1癸未年小版张价格查询

2003-1癸未年小版张价格查询 2003年第二轮生肖邮票羊票的设计采用了中国的腊梅、牡丹、荷花、菊花四季吉祥花卉,有美感也符合羊大为美的内涵。生肖羊邮票也被称之为“回头羊”,是对整个一轮生肖票的回顾,也是对过去十二年中国发展的回望!具有极高的收藏意义。 十二生肖品种历来就被中国人所接受和推崇,无论是邮票、磁卡还是钱币,都毫不例外。尤其是生肖版票,更是受到人们的喜爱。 “第二轮生肖整版票”是既第一轮生肖票后,又推出的一款邮票界的旷世著作。我国邮政发行的第二轮生肖整版票十二种,每套两枚,版票票幅规格为240x158毫米,全张由32枚单张邮票组成,版式独特统一,设计别具一格,《第二轮十二生肖整版票。》从传统中挖掘中国民俗文化的精髓,将国人喜爱的生肖文化发扬光大。 2003-1癸未年小版张价格查询如下(仅供参考): 小版张收购价格 回收2003-1癸未年(羊)邮票160 《第二轮生肖整版票》以中国第二轮生肖邮票及生肖文化的渊源为主线,意在品味古老生肖对人类命运的影响,反映出历代民间艺人热情、饱满的创作精神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中,十二生肖版票版张小巧、设计新颖、所含信息量大,收藏亦方便,极具馈赠意义和珍藏价值。 猴票做为第一枚生肖票,已经成为中国新邮的代表。生肖羊,则是第一轮的最后一枚,与前十一位同胞不同的是,由于邮资变动,使得羊票成为第一枚价格是20分的生肖票,12年的轮回,票面价格的上涨,也表现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说,羊票在一轮生肖中

有特殊意义,特殊地位。 尽管票面价格提高近3倍,但是生肖羊的价值仍与蛇,马其他生肖票相当,而时间已过去18年,从而使得第一轮生肖羊邮票具有潜在的比价效应,笔者看好第一轮生肖票中第一枚面值20分的美羊! 中国邮票史上最伟大的神话——“猴票”(庚申年猴票)是我国发行的第一枚生肖邮票,是其后发行的生肖票的龙头。在文革结束不久的社会环境下,选择发行生肖邮票是大胆的尝试,“猴票”的设计者是我国著名的艺术大师黄永玉先生,他的心智投入极大地提高了邮票艺术的含金量。当年“猴票”计划发行500万张,因印刷工艺的高要求,最终验收合格票仅为443万张,并且就此打住不再印刷,一经发行受到广大集邮爱好者的极度喜爱,当时寄信贴邮票又消耗了不少,使庚申猴票更加“物以稀为贵”,成就了“生肖邮票之王”的美称!从1980年诞生至今,短短20余年已升值4万多倍,整版猴票市价高达30万!刷新了邮票溢值倍数的历史最高纪录。而且,现在的上涨势头仍然强劲。1992年,随着“猴二世”发行,永恒的经典邮票题材——生肖第二轮拉开大幕。与当年“猴票”历经“被认知、慢热、井喷”的升值过程一样,第二轮生肖票在3年慢热期后,正处于快速升值的前夜。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来源爱藏网。)

城管常用法律文书种类格式及说明

常用法律文书种类格式及说明 (一般程序案件) 一、《执法文书卷宗》 1、“案由”依据《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准确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 2、“当事人”是公民的,填写姓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 3、“承办人”填写具体承办本案执法人员姓名。 4、“自XX年X月至XX年X月”填写办案开始日期及结案日期。“保管期限”一般程序案卷填写为“十年”。 二、《卷内文件目录》 1、“案由”依据《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准确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 2、“办案日期”应准确填写案件受理时间及案件结案时间。 3、“1-20条”栏目中填写执法案件相应文书名称及其页数。 4、“承办人”填写具体承办本案件执法人员姓名。 5、“立卷日期”按结案日期填写。 三、《行政违法案件受理登记表》 1、“X城管执受字”(XX年)第XXXXX号。

2、“报告人”一栏,应逐项准确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举报时间、举报方式。 3、“当事人”一栏当事人是公民的,“单位(人)”填写姓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并填写负责人、职务、住址、邮政编码、电话。 4、“发案时间”应准确至“分”;“发案地点”应详细准确填写。 5、“案件经过性质”,填写的经过要详细,性质要明确,可表述为XX年X月X日,执法人员XXX巡查至XX路时,发现XXX(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X(法规、规章名称)第X 条第X款第X项。 6、“受理人建议”填写是否同意受理,然后在“签字”栏填写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姓名及填写日期。“部门意见”填写是否同意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领导批示”由中队长填写批示后签字,并填写日期。 四、《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报告》 1、“X城管执立字”(XX年)第XXXXX号。 2、案由”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当事人”是公民的,填写姓名,地址(住址),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并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3、“案件来源”填写“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等。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发案时间”及“发案地点”。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年最新版

附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1版) 目录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现场检查记录 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3.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强制措施决定书 15.鉴定委托书 16.行政处罚告知书 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8.听证告知书 19.听证会通知书 20.听证笔录 21.听证会报告书 22.案件处理呈批表 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6.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8.罚款催缴通知书 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1.文书送达回执 32.强制执行申请书 33.结案审批表 34.案件移送审批表 35.案件移送书 36.案卷首页 37.卷内目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安监管立〔〕号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邮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询问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 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听清楚了吗? 询问记录: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 共页第页

三轮十二生肖大小版珍藏册图片及价格

三轮十二生肖大小版珍藏册图片及价格 第三轮十二生肖整版邮票珍藏册(大小版合订) 本册第三轮生肖邮票大小版张,是当前中国第一个第三轮生肖已发行邮票大全集。装帧了到现在为止共发行了的11个生肖的邮票,分别是猴、鸡、狗、猪、鼠、牛、虎、兔、龙、蛇、马。剩余1个生肖位置已预留,收藏升值空间无限! 十二生肖文化作为集邮的一大内容,日益受到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广泛欢迎。在世界上,生肖邮票是持续发行时间较长又题材丰富的专题邮品,这些五彩缤纷、绚烂夺目的方寸世界,涉及内容极为广泛,设计构图别致有趣,其中不乏集邮家视若拱璧的珍贵藏品。 第二轮十二生肖大小版珍藏册价格表如下: 第二轮生肖邮票价格行情 邮票品名收购价格连号版票单版 二轮12全收购价格6800元6000元 从1980年起,中国邮政每年都在年初发行一套生肖邮票,成为亿万邮票迷所关注的开门票。1991年农历辛未羊年,第一轮十二生肖发行完毕。1992年,第二轮生肖邮票宣告又开始发行,到2003年农历未年,第二轮生肖邮票宣告发行完毕。第二轮生肖邮票每年一套两枚,其设计原则为一画一文,一明一暗,两年平两年立,篆书,隶书,草书,行书,三年一换。这轮生肖邮票设计风格古朴,民俗气息浓厚,普遍受到集邮界的好评。 第三轮生肖邮票近日涨势明显,其潜在的价值已经隐隐突现,大批收藏者已经展开抢购,

过多的消耗和存世量的减少才是造成其价格不断上涨的主要原因。令人新奇的是,在邮局全张票边纸上增加了《丙戌年》邮票名称,具体位置在左上角第1号票的上方,此举如同小版张边纸上的票名,实有画龙点睛之妙,并使邮局全张票更加规范。有关专家指出,第三轮生肖邮票在材质、防伪都做了很大的心思,这些特点是前两轮生肖邮票所不具备的,它不仅体现的是文化,更多的是现代的科技技术展示。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来源爱藏网。)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最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附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文书(式样)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现场检查记录 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3.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强制措施决定书15.鉴定委托书16.行政处罚告知书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8.听证告知书19.听证会通知书 20.听证笔录

21.听证会报告书 22.案件处理呈批表 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6.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8.罚款催缴通知书 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1.文书送达回执 32.强制执行申请书33.结案审批表34.案件移送审批表35.案件移送书36.案卷首页37.卷内目录

精选文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案由: 案件来源: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 案件基本情况: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名): 审核意见: 立案审批表 ()安监管立〔 时间: 电话: 邮编: 证号: 证号: 审批意见: 审核人(签名):审批人(签名):

精选文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通知书 ()安监管询〔〕号 年月日时到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 ,请你于接受询问调查,来时 联系人:

2005年小版张价格

2005年小版张价格 近来,2003年、2004年以及其他各年小版张(票)行情普遍出现回调。在此背景下,再创新高的“司马光砸缸”小版张(图1)和积极补涨的“邮储银行”小版张(图2)引起了邮人的关注。 在2003年小版张中,如“癸未羊”由530元降至520元,“鼓浪屿”由345元降至340元,“聊斋(三)”由310元降至300元,“崆峒山”由355元降至350元等。 其他各年小版张(票)如2005年的“世界地球日”由33元降至32元,2006年的“民间灯彩”由40元降至38元,2007年的“楷书”由50元降至49元,2008年的“海峡西岸”由28元降至27元等。 “司马光砸缸”小版张发行于2004年6月1日,面值7.2元,发行量90万版。该小版张发行当天市价高开在25元,其后则呈缓慢扬升之势,7月中旬走高到39元的高位,8月份之后随大势回调,同年底跌至10元的发行以来最低价。2005年在22元至28元之间构筑平台。2007年振荡盘升,8月下旬走高到54元,但抛压卷土重来。2008年底下探18.8元企稳,并在20元附近徘徊。2010年7月底回升,底部不断提高,当年底扬升到52元,突破趋势昭然。2011年伊始,该张行情走强,目前已攀升到76元的发行以来高位。 因为“司马光砸缸”小版张的市场表现基本上为振荡走高形态,而且随着后继“孔融让梨”等品种的发行,该张的系列龙头效应显现。这是造成“司马光砸缸”小版张近期价格不断走高的原因,其后市有继续上扬空间,投资者可继续关注。 2005年小版张价格如下(仅供参考): 名称收购价 文革邮票盖销全(文1-19)15000 文革邮票旧票中上品全(文1-19)6000 编号邮票新全9000 SB小本票新全(SB1-SB28)3900 JT74-82年(含猴+型张)34000

2001-12中共成立八十周年小版张价格查询

2001-12中共成立八十周年小版张价格查询 一九二一年七月,来自各地的共产主义小组代表毛泽东、何叔衡、董必武等十三人,在上海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陈独秀被选为中央局书记。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 200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迎来八十华诞。八十年来,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帝反封建的旗帜,取得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全国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将一个贫穷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社会主义强国,谱写了中华民族历史的辉煌篇章。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获得民族独立、人民幸福和国家繁荣昌盛。进入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正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2001-12中共成立八十周年小版张价格查询如下(仅供参考): 小版张收购价格 2001-12建党八十周年20

有一些专家给藏友们提出的建议是,一些题材不错,价值方面非常有潜力的邮票品种在节后进行收藏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同时要对小版张的价格进行多多的关注。 相关的一些数据显示出,双联小版张价格中的“洛阳世展”价格下降到了98元,“悉尼奥运会”的价格降落至170元,“邮联六大”和“邮联七大”也都分别下降到了53元和33元。“晋祠彩塑”小版张的价值也下降到了220元,“人大五十年”价格降落至120元。“辛亥革命”和“古代书院”小版张的价格也降落到了28元和30元。 结合去年至今年的邮票的市场行情来说,备受收藏者关注的乙未年的羊票小版票从发行初始的20元,在增长到高价22元之后,也跳水滑落到了17元。相比刚发行时候的价格下降了百分之十五。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来源爱藏网。)

执法文书修改式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试行) 二O一四年二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调查通知书 4、案件询问(调查)笔录 5、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证据复制(提取)单 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8、案件核审表 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1、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2、不举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3、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4、行政处罚听证报告审批表 15、当事人述申辩笔录 16、责令改正通知书 17、行政决定审批表 18、查封(扣押)决定书 19、物品清单 20、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21、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22、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23、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24、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2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7、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28、城市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29、送达回证 30、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31、强制执行申请书 32、笔录附页 33、案件移送函 34、结(销)案登记表 35、行政处罚卷宗目录 36、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相关格式的说明 为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标准和统一,特对相关格式做以下说明: 1、页面设置。文书纸大小为A4规格,页边距设置为上2.5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 2、字体字号。标题字体为“黑体,小二号+二号”;编号字体和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送达回证框字体为“宋体,五号”;文书末尾备注字体为“宋体,小五号”。 3、除需签名盖章处由相应人员填写外,建议推行文书容打印制作。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最新)

附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 1.立案审批表 2.询问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勘验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0.现场检查记录 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3.整改复查意见书 14.强制措施决定书 15.鉴定委托书 16.行政处罚告知书 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8.听证告知书 19.听证会通知书

20.听证笔录 21.听证会报告书 22.案件处理呈批表 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6.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8.罚款催缴通知书 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1.文书送达回执 32.强制执行申请书 33.结案审批表 34.案件移送审批表 35.案件移送书 36.案卷首页 37.卷内目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安监管立〔〕号 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邮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通知书 ( )安监管询〔〕号 : 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2016年第三轮十二生肖小本票册价格表

2016年第三轮十二生肖小本票册价格表 今年随着乙未年邮票的发行,第三轮生肖邮票也完美收官!相对于第一,二轮生肖邮票,第三轮生肖邮票吉祥喜庆,别具特色!三轮生肖邮票还是体系最全的一套生肖邮票,大版、小版、赠送版、小本票美轮美奂!小版和赠送版作为邮市的新兴品种,受到了资金的热捧,而大版张一直是邮市的主流投资品种,其价值也自不必说!相对而言,小本票的价值一直养在深闺人未识,这各种原因很多,第一轮生肖小本由于缺少“猴”,使其不完整,加上上下无边齿的问题,使其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可。第二轮生肖没有发行小本票也是遗憾啊!这也使得小本票一直成为邮市的边缘品种长期处于低迷状态。 但是任何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就像03年之前的小版张一直也没有得到市场认可的道理一样,现在的小本票,尤其是第三轮生肖小本票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座大金矿!为什么这么说呢? 2016年第三轮十二生肖小本票册价格(仅供参考): 名称年份发行量(万本)价格 收购SB26三轮猴本小本票200450068 收购SB28三轮鸡本小本票200555035 收购SB30三轮狗本小本票200655025 收购SB31三轮猪本小本票200760020 收购SB34三轮鼠本小本票200870030

收购SB36三轮牛本小本票200965020 收购SB39三轮虎本小本票201070013 收购SB42三轮兔本小本票2011/12 收购SB45三轮龙本小本票2012/34 收购SB48三轮蛇本小本票2013 首先从成本上说,小本票的制作成本最高,工艺复杂。比起版张的印刷要复杂的多,需要先进的小本票机来进行多道程序的印制装订,所以小本票目前无假货的困扰,从当前市场上小本票的价格来说,制假者也无利可图! 其次,小本票非常精美,便于携带保存,邮迷都知道邮票的保管是一门大学问,邮票的品相决定了邮票的价值,怕污、怕折、防强光、防受潮!相对而言,小本票由于受到表面硬皮的保护,里面的邮票更利于长期保管,再加上表皮文字图案的说明使得小本票的文化内涵更高! 再次,由于小本票的长期低迷,再加上大小版张的价格坚挺,使得邮商在配套年册和做生肖题材礼品册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将小本票撕开配套,以降低成本。这就使得小本票被大量消耗,存世量远低于发行量!同样的生肖邮票却造成了人为的价格扭曲。 俗话说物极必反,矫枉过正!收藏的魅力在于价值发现,慧眼识金!三轮生肖小本票在羊年邮票发行之时,终于集齐,这也是中国目前最完整的一套生肖小本票,在中国的生肖邮票史上一定会有它应有的位置!目前的低价不正是机会吗?在当前的价格下翻一番恐怕还是低估的吧!如果长期关注邮市,就会发现市场上的小本票越来越少,已经有先知先觉的资金在暗中吸筹,提前布局。尤其要重点关注那些已经在文交所上市的三轮生肖品种,比如猴、虎、兔、龙!它们对应的小本票更具投资价值!抓紧上车的机会,现在还来得及!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来源爱藏网。)

城管执法文书系统

城市管理执法局电子文书系统 青岛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现状,开发针对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的执法业务监督平台,包括执法业务系统、电子文书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和3.5G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下面主要对电子文书系统做简单介绍。 1、电子文书模块主要功能如下: 案件信息模块,执法程序模块,执法督察模块,综合管理模块,案件统计模块,执法管理和监督模块,执法审批模块,法律法规库模块,执法文书打印(支持套打)模块,集文书制作、打印、查询、统计等功能于一体,涵盖立案审批、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处罚决定等十多种规范性文书以及法律法规、处罚条款,按照简易、一般、听证程序流程设计,从立案到结案信息一次录入。 2、功能模块介绍 ◆ 案件信息模块 执行信息管理在功能上应努力使执行过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发挥效能,并正确处理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关系;在管理模式上,应从完善内部办公和业务系统信息管理机制、强化对外信息服务、建立公共数据中心三方面加以调整,从而通过对案件执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信息资源的管理质量直接影响着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作为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们要实现对案件执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基于此,需要对现有的执行信息管理在功能上重新定位,以切实有效地为执行工作和社会公众服务。 案件信息模块分为:案件受理、案件移送、重大案件协查、归档与备案。 案件受理:单击案件受理登记,可以看到录入页面,主要包括自动生成编号,案件来源,举报人的信息,日期,及领导的处理批示。

小版张价格表

小版张价格表 小版张又称小开张,虽然也是小型的全张邮票,但和小型张和小全张都不一样。 小版张:邮政部门为满足集邮者需要,在发行的全版张之外另印制的小开张邮票。小版张四周一般印有边饰或特定的文字与图案。其特点是:所含邮票枚数比全版张少;邮票的面值、票幅、刷色与全版张相同。如1980年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会》纪念邮票的12枚小版张、2000年1月29日发行的《春节》小版张;第一,小版张上的邮票不仅出现在小版张上,也还存在普通大小的全张,所以不同于小型张;第二,同一小版张上的邮票,不能构成一个全套,所以不同于小全张。比如我国1980年9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会》纪念邮票,因为这次展览在美国举行,这套邮票俗称“中美”。全套2种,既有由每种50枚组成的大型的全张;也有由每种12枚组成的小版张。收集“中美小版张”的爱好者需要保存2个不同的小张,才能成为全套。 我国自2000年起恢复发行小版张后,很多小版张单版都为全套邮票,只不过至少2套而已。所以小版因为单版至少有2套或以上全套票而不同与小全张,但第一条还是最主要区别。 小版张小版张后来,我国在1980年12月发行的《白鳍豚》邮票,在1983年发行的《中国古代文学家》邮票,也都采用和“中美小版张”同样大小的面积小全张,严格地说,不能称为小版张,但在众多爱好者的口头,以及在邮票市场上,以讹传讹,也常称它们为小版张。

小版张价格如下(仅供参考): 小版张收购价格2003-1癸未年(羊)兑奖100 特4-2003非典1400 特5-2003神舟五号(A版)110 2003-2杨柳青木版年画50 2003-3古代书法篆书200 2003-4百合花110 2003-5中国古桥拱桥180 2003-6钟楼与清真寺30 2003-8鼓浪屿100 2003-9聊斋志异110 2003-10吉林陨石雨80 2003-11苏州园林网师园20 2003-12藏羚羊40 2003-13崆峒山120 2003-14飞机发明一百周年70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转载请标明来源爱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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