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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皖交质监局〔201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检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本规定所称的中心试验室,是指建设单位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下简称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不设中心试验室。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等场所,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项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其工作职责按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项目质监机构负责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督查,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日常检查管理。

第六条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地试验室失信行为,应做好书面记录,作为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依据。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能力核查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备案后,才能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未备案前,所有试验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称母体机构)进行或外委。

第八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见附件1)、人员配置(见附件2),并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工地试验室设立和运营的相关费用。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设立

第九条工地试验室设立条件:

(一)工地试验室设立应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母体机构设立;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母体机构对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负责;

(二)设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或专项类等级资质;设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有水运材料(或结构)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试验报告的签发和审核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且需与对应的母体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及合同文件要求,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见附件4)。授权书应加盖母体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授权书内容包括:

(一)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二)授权负责人;

(三)授权工地试验室公章;

(四)授权期限等。

工地试验室在母体机构授权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

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正式聘用的注册人员,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5年以上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试验检测工作相适应。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机构名称(全称)+建设项目合同段名称(可简称)+工地试验室”。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试验检测参数精度和标准、规程规定要求。工地试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周期检定和校准计划,并按规定期限对其进行检定和校准,校准的仪器设备要进行确认。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并由母体提供自校规程和表格,确保试验检测设备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

第十四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禁止随意调整仪器设备位置,加强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工作,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若出现可疑结果、已显示出缺陷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标识,防止误用;同时,对已检样品、构件的质量进行分析,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中标单位根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数量、专业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见附件2)。

第十六条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备案的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换。如确需调换人员,新进人员的资格不得降低,且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试验室选址应远离振动源,功能室应设置齐全,布局合理。工地试验室办公、试验场所面积应满足试验工作需要(见附件3)。试验检测环境应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及仪器设备的要求;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设备底座应平整牢固。同时,试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确保试验场所安全。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现代办公设备,并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第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制定仪器设备与档案管理、报告的审核签发、不合格品处理等制度。组织机构框图、检测工作流程、

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第二十条工地试验室应及时全面地收齐本项目所需的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并在母体机构登记、受控,确保所用标准最新有效。

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标准物质要严格管理,禁止使用受潮、变质或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保管和废弃物的处理应按母体机构相关管理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由母体机构负责建立,同时纳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体系按各母体机构现行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执行。母体机构应定期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3次),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实行登记备案制。经母体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表”(见附件4),经建设单位组织核查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申请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申请备案报告;

(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表(见附件4);

(三)母体机构授权书;母体机构《等级证书》副本的原件及扫描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四)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试验检测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原件与扫描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六)制度汇编(内容涵盖母体机构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使用、维修及保养制度,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计算和复核制度,试验检测报告分析、审核、签发及档案管理制度,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

理制度,不合格品报告制度等);

(七)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母体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委托合同的原件及扫描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八)工地试验室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九)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认真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方可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备案资料。

核查内容包括:

(一)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二)人员资格条件及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三)核查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情况及其配备是否合理;

(四)试验室布置及环境条件、试验用房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五)申请的检测项目参数是否在授权范围之内;

(六)核查各参数对应的仪器、设备及其精度、量程是否满足要求;

(七)外委试验的内容及受托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八)试验检测规程、标准、规范是否最新有效,且满足现场需要;

(九)各项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是否建立,格式是否统一。

第二十六条项目质监机构核查备案:

(一)项目质监机构在收到工地试验室申请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工地试验室组织现场核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二)对核查合格的工地试验室,项目质监机构下文备案,由建设单位颁发《工地试验室使用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见附件5)。核查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报,整改期一般不少于7天。

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不得超出备案范围。

(一)对备案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采取外委试验。外委试验前,将受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材料及所需送检项目清单,按规定报监理机构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二)外委试验取样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共同取样,密封的试样由施工单位委派的试验人员会同监理见证人员,共同送达受托的试验检测机构。

第二十九条同一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试验检测任务外委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对非常规试验项目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土工材料、隧道工程中的特殊材料、交通工程材料及机电工程材料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送检。

第三十条工地试验室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量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规范规定的频率要求。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抽样试验应当在监理旁站监督下进行,监理旁站后应及时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

第三十二条监理试验可只包括土工、水泥及水泥混凝土、钢筋原材及焊接、沥青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材料等常规试验项目。其他试验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具体形式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抽检试验应由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自行完成,不得指派他人进行取样、制作试件、送样或进行试验检测操作,并对独立抽检的样品做好标识。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规定

时,双方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如重新试验的结果仍然存在上述情况,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试验。

第三十五条实行留样制度,规范样品管理工作。对于水泥、沥青等原材料试样、水泥混凝土等试件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留存的数量、方式、环境条件应符合要求。

第三十六条规范工地试验室档案资料管理:

(一)统一工地试验室的报告和记录格式;

(二)原始记录统一钢笔填写,清晰规范。原始数据修改应按相关记录管理程序进行;

(三)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等台帐;

(四)试验资料归档分类明确、条目清晰、整齐有序。签字不齐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

(五)专人负责管理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

第三十七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要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三十八条工程未结束前,中标单位不得自行将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和人员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再需要的仪器设备和人员,经建设单位核查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五章信用评价

第三十九条工地试验室于当年12月31日前(或年中建设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自评意见报建设单位。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其进行信用评价。

建设单位每季度对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一次检查,年底根据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提出

评价意见,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工地试验室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项目质监机构。

第四十一条项目质监机构每半年对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信用评价数据核查采集,根据建设单位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按相关规定对其从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报省交通质监局。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作为母体机构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有无超备案范围检测项目和参数;

(三)执行国家及行业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正确性;

(四)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等;

(八)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的工地试验室,视情节轻重,项目质监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

(一)工地试验室开展的业务超出备案范围的;

(二)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挪作它用的;

(三)违规分包、转包试验检测任务的;

(四)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五)使用的仪器设备超出计量检定周期的或仪器设备有故障不能保证精度的;

(六)未按规定留样或保存样品的;

(七)未按规定建立各项试验检测台帐的;

(八)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九)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工地试验室暂停期的试验检测活动,就近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委托合同报建设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四十四条工地试验室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质监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二)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三)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者;

(四)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者;

(五)伪造、涂改、转借、出让检测人员证书者。

第四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行为。

暂停试验检测活动的工地试验室其母体机构一年内不得在我省设立新的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不良行为记入母体机构管理档案,作为机构资质复查、降级和注销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皖交质监站〔2009〕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一)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基本检测能力

备注:黑体部分的检测参数可外委检测。岩石试样可外委加工。

(二)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基本检测能力

备注:黑体部分的检测参数可外委检测。

附件2:

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基本要求

附件3 :

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基本要求

附件4: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备案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印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写页码(第页,共页)。

三、母体机构资质、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均采用扫描件。

四、试验检测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缩小在一张A4尺寸纸张上。

五、社保证明材料附有缴费清单。

六、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须提供委托合同的扫描件。

七、制度汇编(含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单独装订成册。

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编号:

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

工地试验室,授权启用试验室公章:

授权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

),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授权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

检测机构:(章)

授权人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二、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试验检测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证书编号”指通过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统一考试取得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编号,如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注明考试时间和通过考试的科目以及公告文件的文号。

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第页共页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与信息化管理DOC

53、正确描述平行检验特点是( )。 A.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平行检验须是与施工同步 54、下列情况,试件失去代表性、试件缺少、试验报告有缺陷或对试验报告有怀疑等时,仲裁试验应由有资质的( )进行。 B. 法定检测单位 5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的附件是( )。 B. 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和自检结果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 )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C. 执业资格证书许可 57、描述工程监理的作用,下列存在错误的是( )。D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最大化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A. 1997年 59、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出了停止施工指示,承包人修复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该工程合格,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了请求复工的书面要求,经48小时后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此时的应对措施是()。 C\自行复工 60、工程建设监理要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合同开展。 D其他工程建设 61、监理规划的作用是()B\指导监理机构如何做和做什么监理工作 62、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守()的准则。 D.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63、工程建设监理的()是监理单位。 A. 行为主体 多选题:、 1、我国对量值溯源性的要求( )。 A. 确保量值溯源到SI国际单位制基准 D\确保量值溯源到国家计量标准 2、溯源对象通常为( )。 A. 有检定规程的设备. B. 有校准方法的设备 C. 其他计量仪器设备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总监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标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解决施工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此项目平安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永泰县202省道建设GJ2 标段项目经理部,将“安全生产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事故总量、预防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进省道202线GJ2标段全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的要求对项目部各部室、各施

工对有关人员实行责任登记;项目部各部室、各施工对应按实际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特种设备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项目部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危险源登记及注销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火工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在省道202线GJ2标段全线建立有针对性的、富有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两个五分钟”制度(每次上班前五分钟进行交底,下班前五分钟进行总结讲评),赋予专职安全员绝对权力,安全生产违规处罚细则、安全生产月报制、安全生产经费计量管理办法等。 (二)严格依法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依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公路)

0总则 0.1目的:为确保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的工程质量,严格过程控制,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检测结果,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 验室)制订本制度,。 0.2本制度参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北京奥科瑞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度) 北京奥科瑞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B/0版发布日期2008年1月1日)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项目和工作要求 中心试验室在执行上述制度及文件基础上必须符合本细则 0.3适用范围:本中心试验室自建起到结束运营整个过程中。

1试验室组织机构 1.1概况 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是北京奥科瑞(逸群)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或“中心”)(交通部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包括钢材试验、土工试验、集料、石料、砂浆、石灰、粉煤灰、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原材料及混合料、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路基路面结构物、地基承载力等13大类试验检测。属项目部自控工程质量的中心,试验报告具有自检效力。试验室共15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工程师4人、试验员6人、后勤人员3人。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主任为工程师,本中心试验室人员除后勤人员外工程师以上职称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员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员证书; 组织机构图如下:

4对本项目必要的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及上级试验室并同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5 制定试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6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枝术和先进的测试手段。 2.2 试验室主任职责 1、主持制订并贯彻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负责工地试验室全面工作,管理配置的资源; 3、负责安排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和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确定试验检测工程师及各组工作分配,协调各方工作关系; 5、签发报告及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6、授权试验检测工程师处理相关业务; 7、组织人员培训,处理或上报违规事件; 8、配合公司中心试验室落实质量管理要求。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3技术负责人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计量法的规定,全面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3审批试验测试大纲、检验实施细则,检验操作规程、专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暂行校验方法; 4审查试验报告,主持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5组织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主任不在岗时,履行主任职责。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4试验检测工程师 1、协助主任(技术负责人)工作,负责开展本业务组工作; 2、确定本组人员工作分配,协调本组内部工作关系; 3、审核报告,起草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置及配备标准

3.2 工地试验室 3.9.1工地试验室设置及配备标准 1)工地试验室设置 工地试验室应由取得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母体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参数必须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参数范围内,并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机构。监理单位不得与该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施工单位,同时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接受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母体检测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2)人员配备标准 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和助理试验检测师岗位。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数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其中持有公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少于4人。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格,具备现场操作能力。持证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授权负责人必须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聘用人员。授权负责人及其他试验检测工程师必须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试验检测网络管理平台上注册。 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报告由授权负责人签发。 3)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档案资料、样品管理、安全、环保、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 3.2.2 工地试验室建设(具体布置见附件8) 工地试验室须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完成,建设规模及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由工地试验室提出备案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初审,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试验室建设完成后,报建设单位验收。

高速公路试验室组建管理

高速公路试验室组建管理 工地试验室是为控制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而临时组建的,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它承担着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任务,大量反映工程质量的数据都可追溯至工地试验室。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体系是公路建设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的基础技术,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感觉器官”。本人根据高速公路项目部试验室的工作经验,简要阐述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试验室的组建与管理,希望对我处以后承揽类似工程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一、试验室的组成及人员编制 (一)试验室的组成 根据所承揽工程的施工内容及规模,一般的高速公路标段试验室分为以下几 个分室: 1、土工室:主要负责土的物理、水理和力学性质试验,路面基层材料配合 比设计试验,路基、路面基层施工现场抽检等。 2、集料室:负责水泥砼及基层混合料用粗、细集料的物理性质试验,浆砌 工程用石料的技术性质试验等。 3、水泥及混凝土室:负责水泥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水 泥混凝土技术性质试验,混凝土工程施工抽检等。 4、力学室:主要负责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试验,砂石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 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等。 5、化学室:负责土、砂石材料、石料、粉煤灰、水泥等原材料的化学分析 试验,灰土、合成材料的化学分析试验等。 6、养生室:用于强度试件的标准养生。 7、料棚:用于堆放试验原材料,防止风吹雨淋,棚内应保持通风干燥。 8、办公室:日常办公及资料整理。 (二)试验室的人员配置 试验人员是试验工作的执行者,因此试验室必须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勤劳塌实,爱岗敬业,熟悉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并具有一定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试验检测技术水平,试验室负责人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工场试验室应选派一名有经验的试验室主任,并至少选配一个对试验工作全面精通的试验工程师和一名内业资料员,并保证内业资料员本工程中不能轻意换 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试验人员。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 目录 1 总则 (2) 2 术语 (4) 3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 (5) 4 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9) 5 办公及试验场所配置要求 (12) 6 标准规范规程配置要求 (32) 7 制度建设 (34) 8 检测报告与试验台账 (35) 9 样品管理 (36) 10 安全措施 (39) 11 备案申请与核查 (43) 附件1-18 (45)

1 总则 1.0.1 为促进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工地试验室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及省审批、核准或列入国家及省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国省道路网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含县乡路)、地方小型水运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的可参照执行。 1.0.3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并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1.0.4 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1.0.5 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

构等级证书》。 1.0.6 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超出母体授权的项目及参数范围。对授权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应经项目业主认可后委托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平安工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标段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阜盘高速第六合同段项目部根据业主文件要求及我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创建“平安工地”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条主线,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建设,通过“平安工地”“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我标段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一般事故,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标段的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机构及职责 组长:翟全磊 副组长:刘春生徐国宪刘波 成员:游欣徐京龙李俊峰夏得志薛宏伟 刘建华王冰刘学方李改翠史法朋(一)、组长职责 1、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2、领导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国家及业主指挥部下发的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及规定; 3、明确施工方案及参加施工人的安全员责任;

4、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审批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计划,检查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行奖罚制度。 6、组织制定本管段安全目标和总体措施; 7、负责安全措施费用的批准及专项使用。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经理抓好公司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2、贯彻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3、认真了解公司安全经营情况,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员工对安全经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隐患。 4、负责组织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保证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能有效使用。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临时的安全预防措施。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供参考) 工地临时试验室对有温湿度标准要求的试验区域应添置必要的调控设备;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且能满足使用要求,工作台应采用圬工砌筑,台面高度70cm~80cm、宽度60cm~80cm。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经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合格或经专门培训的试验检测人员。(人员数量根据投标书业主要求)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全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作者:

-----------------------日期:

附件五: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 附表1: (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批文格式) 主送单位(工地试验室): 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我司(指挥部)对你单位在本项目(标段)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申请进行了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根据检查结果,该工地试验室已具备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的条件,现根据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配备以及对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核结果,批复有关内容如下: 一、工地试验室名称为: 二、允许在工地现场开展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 三、允许在工地试验室上岗的人员及岗位职务: 你单位应重视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开展的独立性,提供数据的真实性,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的稳定性。另要求你单位每年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不少于次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我司(指挥部)。 指挥部(章) 年月日

抄送:质量监督机构、母体试验室、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现场机构 附表2: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登记表 工地试验室:(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若母体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则填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一、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工地试验室建设设置原 则 一个施工或监理标段原则上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驻地办管理跨度超过50km、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线路跨度超过15km、二期路面工程施工单位线路跨度超过40 km,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监理、施工项目经理部驻地或集中拌和场内,其周边场所、交通通道均应硬化。 选址基 本要求 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通信畅通,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严禁设置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避开取土、弃土场、坍方、落石、危岩等地段。必须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 硬件设 施要求 工地试验室采用院落式封闭管理,功能区设置科学合理,办公区和功能室各功能区面积满足规定要求,区内场地及主要通路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办公区内应设试验室主任办公室、技术负责人办公室、试验员办公室、资料室等;功能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规模分设样品间、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标准养护室等功能室。办公室和功能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办公桌应放置桌牌,包含姓名、照片、职务、所属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办公室应设置防暑降温、取暖设施。 砼压完试件应划定集中区域,集中管理。如需设置生活区和厕所,生活用房和厕所参照施工驻地或监理驻地相关要求。 办公室和功能室用房门窗齐全,通风、照明良好。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6m以上。采用板房结构必须吊顶,砖混结构墙面抹灰刷白,地面硬化,镶贴地板砖。 具体要 求 功能室名称面积(≥m3)备注 1 样品间 20 应按照样品状态分区;2 土工室 30; 3 集料室 25 ;4 水泥室 25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 5 水泥砼室 30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 6 力学室 30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 7 沥青室 25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大功率排风设 备;8 沥青混合料室 30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大功率排风设备; 9 检测室 20 ;10 标养间 30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11 办公室 40 应设置防暑降温、取暖设施;12 资料室 15 ; 备注: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应设置不小于30 m2 会议室,驻地办工地试验室如与监理驻地不在一起,应设置不小于30 m2 会议室。 办公室:①各部门办公室应单独设立,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排列整齐。各部门办公室宜统一配备组合办公桌。 ②室内必须将有关制度图表上墙,文件资料归档整齐。③人均办公面积不小于6m2。④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以满足施工信息收集、 整理、传送的要求。⑤办公室内统一设置防暑降温、取暖设置。 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对工作电压要求380V的仪器设备应接地线。试验室应至少配备1辆专用汽车。 1

平安工地建设工作总结

“平安工地”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进意见》和《公司“平安工地”评比活动》等文件要求,项目部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以(某某)工程为建设示范项目,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安全设备设施、规范作业、现场作业环境、内业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加强安全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加大对隐患排查力度,对隐患治理工作实施动态管控,及时发现和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收效,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按计划目标顺利完成。现将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项目部为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管理理念,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目的,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平安工地”建设工作领导,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项目部书记、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平安工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的“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细化每一项活动内容。将“平安工地”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结合,从而达到规范安全生产、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的目的。

三、采取措施 1、组织发动。项目部通过简报形式,将“平安工地”建设方案进行公示,以部门为单位组织贯彻学习。年初制定了《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试行)》,并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项目部还组织了协作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知识培训,宣讲安全生产标准化意义、“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等。使全员对“平安工地”建设有更深的理解,安全意识得以提升。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狠抓领导带班制度的落实工作。每月初安全质量部下达领导带班计划,带班领导严格按计划执行。节假日、暑期、汛期、冬季等特殊季节,增加带班人数、频次。今年以来,项目部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计带班334人次;每位领导都能认真负责,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填写带班记录,现场处理安全质量问题 32 起。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推行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预控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项目部开展了以项目组班组为单位的查找身边隐患活动,每位员工从自身做起,查找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存在的风险,分析风险性质,制定防范措施,班组每日班前会进行风险告知,从而达到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控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4、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规范要求。今年以来,针对项目部原有的40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项综合应急预案、14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补充、更新、完善。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质监机构负责对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未经能力核验或经核验未通过的,以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由所属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填报“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母体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 (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 (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 (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

工地试验室建设方案(南通路桥)

611省道工程建设项目 向阳河特大桥合同段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向阳河特大桥工地试验室 二0一五年一月

目录 一、试验室人员配置 二、试验室驻地建设 三、试验室各功能区具体布置情况 四、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五、试验室各功能室主要仪器一览表 六、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七、试验室建设进度计划 八、结语 后附:试验室平面图

一、试验室人员配置 (1)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的原则 ①工地试验室根据合同的要求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 ②工地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覆盖CGQ,其他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专业覆盖CGQ。试验报告的签发和审核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经由母体检测机构授权。 ③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管理档案和台帐,重视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档案内要记录理论学习、技能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 (2)试验室人员配置标准 ①我部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投标承诺,参考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配置检测工程师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具有12年的试验检测经验。试验员3名,持试验检测员证。辅工若干。 序号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学历和专业职称检测人员证书编号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1 朱勇男1978.9 本科/土木工 程(交通土 建) 工程师 (公路)检师 1030818CGQS 12 2 顾江明男1987.9 大专/道路与 桥梁工程 助理工程师 苏(公路)检员 094524C 6 3 陈张仪男1986.3 大专/道路与 桥梁工程 助理工程师 苏(公路)检员 094769CGQ 6 4 吴益峰男1988.8 本科/交通工 程 助理工程师 苏(公路)检员 128740G 5 ②母体检测机构名称: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母体试验室等级及编号:综合乙级苏GJC乙044 二、试验室驻地建设 1、工地试验室选址

平安工地建设总结范文

平安工地建设总结范文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合同段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了“平安工地”建设工作专题会,部署了“平安工地”建设相关工作,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文件精神。项目部要求各部门、各工区在今后的工程施工中以此次建设“平安工地”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强化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安全责任制度,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理念,本着“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推广安全管理标准化,以创建“平安工地示范工程、自然生态和谐工程”为总体目标。为使“平安工地”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并结合本合同段的实际情况,我合同段自“平安工地”启动之日起至今,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指挥部、监理办相关要求,扎实有效地在本合同段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贯彻落实。 一、成立了一标“平安工地”建设领导小组。 为切实推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项目经理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全面部署,严格监督执行“平安工地”活动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全员参与。 项目部根据“平安工地”既定方案,步步推进。为了能使全体职工真正动员起来,项目部于xx年6月12日召集全体员工,召开了

“平安工地”动员会,项目经理对本次活动做了推动性、鼓舞性、实质性讲话。明确了本次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活动目的及具体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做到:两个提高,即不断提高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项目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八个为零,即实现因工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急性中毒事故为零、火灾和爆炸事故为零、机电设备重大事故为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质量事故为零;七个加强,即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及职业健康教育,加强监督机制,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三、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全员认知度和重视度。 自“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启动以来,针对本市交通安全动态发展的特点,项目部认真部署,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规定了活动时间、范围、内容及“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步骤,本合同段在活动开始至今,先后多次召开职工大会宣讲文件精神,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并对每次会议及活动进行记录,汇编成宣传资料进行发放。在项目部、各工区、各生活区张贴各类“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宣传横幅,制作并树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须知牌”、“消防安全须知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安全常识”、“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宣传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工地深入一线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传教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是指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组建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施工现场对交通建设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或抽检。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指公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改造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并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第六条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工程现场管理实际需要或合同约定,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体系内审每年不少于1 次。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九条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国家及省审批、核准或列入国家及省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业务

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管理浅谈

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管理浅谈 摘要:本文结合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实践,从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试验检测质量把关等方面入手,浅谈如何做好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工作的管理和方法。 关键词: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 伴随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意见》的出台,更加明确了中心试验室的职责范围,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是施工阶段质量保证体系中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是对工程质量检测及控制的主要管理部门,承担着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任务。它是现场试验检测的主体,承担着大量的试验检测数据工作。而试验检测是评价工程质量,指导工艺控制的重要手段,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加强中心试验室的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首要任务。 1、中心试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及内部管理 1.1 中心试验室基础设施建设 中心试验室作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首先应加强中心试验室基础设施建设,为工程质量把关提供良好的基础保证。项目建设者应提高对中心试验室的重视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在中心试验室建设时选择合适的场所,请专业人员根据中心试验室不同功能要求对电路、仪器摆放等进行设计,将场所按要求进行改造,使其环境条件等各方面达到规范要求,为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基础,尽量建设一个标准化的中心试验室。 1.2 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中心试验室的管理要“以人为本”,让参与项目建设的全体试验检测人员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自控意识,树立全心全意的服务意识,树立试验检测单位的标杆意识,树立警钟长鸣的忧患意识,使“四个意识”真正成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自身行为的准则,更好的投入到公路建设大项目中去。作为项目中心试验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中心试验室设备必须齐全,并及时负责维护、修理、保养。应当建立账、卡、物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人对设备的保养、维修、使用及中心试验室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建立设备检定制度;建立日常使用维护制度;建立使用维修制度;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试验检测工作管理。严格执行试验规程及技术标准,健全原始记录填写及保管制度。试验检测资料管理。试验检测资料必须做到准确、齐全、及时、规范,应及时规范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记录。 2、加强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队伍建设

工地试验室建设方案详细

省道246改建工程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二0一七年七月

目录 一、试验室人员配置 二、试验室驻地建设 三、试验室各功能区具体布置情况 四、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五、试验室各功能室主要仪器一览表 六、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七、试验室建设进度计划 八、结语 后附:试验室平面图

一、试验室人员配置 (1)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的原则 ①工地试验室根据合同的要求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 ②工地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覆盖CGQ,其他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专业覆盖CGQ。试验报告的签发和审核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经由母体检测机构授权。 ③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管理档案和台帐,重视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档案内要记录理论学习、技能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 (2)试验室人员配置标准 ①我部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投标承诺,参考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配置检测工程师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具有12年的试验检测经验。试

②母体检测机构名称: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 母体试验室等级及编号:综合乙级苏GJC乙044 二、试验室驻地建设 1、工地试验室选址 工地试验室选址由试验室负责人在进场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安全和管理要求进行调查,确定选址方案后,报建设单位审查。 我项目部根据业主、总监办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我部工地试验室进行了合理、有效、标准的规划。试验室选址为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赤岸村项目工程旁,离主线距离200m左右,交通便利,通信便捷,满足办公、试验操作等标准化要求。 (1)安全要求 ①不受洪水和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坍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地段。 ②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③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讯线路保持一定的距离。 ④办公生活区采用封闭式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处设置大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2)管理要求 ①靠近现场,管理方便,不受施工干扰。 ②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 ③通信畅通,满足施工单位办公自动化要求。 2、工地试验室硬件设施标准 (1)工地试验室硬件设施内容 工地试验室按照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承诺,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试验室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具备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试验室用房面积不少于200m2。试验室用房坚固、安全、耐用,并满足工作要求;

最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 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项目C01项目经理部 目录 1 试验室组织机构 (4) 1.1 概况 (4) 1.2 业务培训 (4) 2 职责范围 (4) 2.1 试验室的职能 (4) 2.2 试验室主任职责 (5) 2.3 技术负责人职责 (5) 2.4 试验检测人员职责 (5) 2.5 其他试验人员职责 (6) 4 试验工作管理 (6) 4.1采用标准:. 6 4.3 试验原始记录、报告的规范、整理及归档 (6) 4.4 试验程序:. 6

4.5 资料管理制度: (7) 4.6 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7) 4.6.1 样品的检验、复验制度: (7) 4.6.2 原始数据记录 (7) 4.6.3 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8) 4.6.4 测试数据校验制度与校验方法 (8) 4.6.5 检验报告的填报、审批及发放制度 (8) 4.6.6 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保密制度 (9) 4.7 报表制度 (9) 5 仪器设备管理 (9) 5.3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9) 5.4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10) 5.5 仪器设备的标志管理办法 (10) 5.6 仪器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10) 6 试验室管理 (11) 6.1 试验室管理制度 (11) 6.2 环境卫生制度 (11) 6.3 测试中断处理办法 (11) 6.4 化学试剂及低质易耗品管理制度 (12) 6.5 保密制度 (12) 7 关于本管理办法的说明 (12)

为确保公路C01合同段的工程质量,严格过程控制,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检测结果,制订本制度。 适用公路项目C01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的管理。 1 试验室组织机构 1.1 概况 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包括土工试验、结构物试验和沥青试验。属项目部自控工程质量的中心,试验报告具有自检效力。试验室共4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员2人、试验工2人。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都有工程师证书;工地试验室为本试验室的分支机构,目的在于方便施工。试验室人员配置见表1-1。 1.2 业务培训 试验室人员接受指挥部的业务培训,并由试验室主任对员工采取讲座培训形式进行业务与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能。 2 职责范围 2.1 试验室的职能 (1) 接受上级试验室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从事具体试验检测工作。

管理制度高速公路试验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高速公路试验 室管理办法

试验室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明确各级试验室的责任,提高各级试验室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严把质量关,特制定本办法。 2.质检体系 2.1.市高指原则上应建立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如采取委托等其他形式必须报经省高指同意。市高指中心试验室是现场质量控制的壹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总监及其办事机构中对整个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专业部门。 2.2.驻地监理组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驻地监理组试验室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工艺、配合比、强度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承包人试验室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省高指文件等要求做好本工程所有的试验、检测、自检工作。 3.工作依据 3.1.国家及部颁发的有关监理、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3.2.省高指和市高指签订的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等管理文件; 3.3.省高指、市高指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等; 3.4.省高指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和质量技术标准等。 4.主要工作职责及内容 4.1.市高指中心试验室

4.1.1.市高指中心试验室应对承包人和驻地监理组工地试验室情况、检测资料、检查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4.1.2.于业务上应接受省高指检测中心的指导,且积极配合省高指检测中心做好质量现场抽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扩大检查,且于半月内对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报送省高指。 4.1.3.各项施工前,根据“监理规范”及现场质量控制的要求按批量及频率对进场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的验证试验,以决定是否能够用于工程;且对各项工程的内于品质进行数据收集,以提供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和承包人、驻地监理组平行进行必要的标准试验,来确定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4.1.4.各项工程实施中,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进行了全频率抽样试验以及监理试验室抽检合格的基础上,对进行独立性抽样试验检查。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于质量进行验收试验且作出评定。 4.1. 5.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市高指中心试验室仍应对承包人及驻地监理组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检测频率、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于做好自身仪器标定工作的同时,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承包人和驻地监理组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且监督其定期将仪器交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标定。 4.1.6.当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和承包人的试验结果或驻地监理组的试验结果不壹致时,原则上应以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的结果为准;当承包人对驻地监理组的试验数据及检查结果有异议时,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高指中心试验室申请,若市高指中心试验室认为有必要时应重新抽检核实且提出意见。如认为没必要时,则于申请上直接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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