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教学中的宽严相济

教学中的宽严相济

教学中的宽严相济
教学中的宽严相济

教学中的宽严相济

“宽严相济”本是法律上的专用名词,指在量刑时要区别对待,该款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这个词在我们的教育教学中也同样适用。如何处理好师生之间的关系,做到“宽严相济”呢?

“宽”指宽大、宽缓和宽容。为人师者应有一颗宽容之心,确立正确地师生定位,在对待学生学习生活等诸多问题给予学生应有的爱护与关心,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让彼此有话可说,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猫鼠关系”。老师不要把学生当成假想敌,把他们放在自己的敌对面,老师和学生在课下也可以友好快乐的相处,畅快的交谈,解决学生除学习之外的心理问题。新课改提出我们老师对待学生应更多地给予表扬,即所谓的“赏识教育”。我们不妨在批改作业时写上几句鼓励的话;在学生考试失败时多开导开导,赞扬赞扬。学生都是有生命有感情的鲜活的个体,他们会感受到你的用心良苦。但宽容也不是一谓的放纵,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行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但违反校纪校规,班级班规时我们不应该一味的容忍与放纵。学习的过程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彼此学习,愉快的相处过程。在新年时,我给我的学生们开过新年晚会,放过电影,让学生在紧张的学习之余感受到学习的快乐。人们常说:“好的老师会影响你的一生。”做一个让学生喜欢的老师,教一门学生喜爱的学科,亦此亦彼都是一件乐事。

“严”指严格、严厉和严肃。说起严很容易让人想到严肃,不苟言笑,面无表情等等,给人一种拒之千里之外的感觉,这其实是对严格的误解。有的老师认为我班级的事情都管,做到事无巨细,我对学生算是严格了吧。殊不知这种严只会让学生感受到你难以亲近,与你的距离越来越远。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呢?在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班纪班规时及时指出,让他们及时纠正,对待纪律、制度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对待学生公正公平,没有偏向,对待问题对事不对人,不因个人感情而有所袒护。这样学生就会觉得你是一个公正,公平的人,是一个言而有信的人,一个真正能够严字当头而让人心服口服的人。这种严不仅让学生觉得你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更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长此以往,班级的管理就会进入正轨,学生们也都能够自觉维护班级,达到我们预期设定的教学目标,这样班级就会向着良性发展,纪律好了,学生的成绩自然也就提高了。

师生之间的相处是一门大的哲学,只要我们做老师的用心去倾听,用心去研究,用心去探索,宽严相济不是没有可能。我相信只要我们老师愿意付出,在教育教学的这块土地上定能绽放绚烂的花朵,定能有所收获。

恩威并施,宽严并济

恩威并施,宽严并济 2013我有幸担任五年级三班班主任,跟着我所在的班级一直走到现在。经验称不上,简单说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吧。 一、恩威并施,宽严并济 经验丰富的前辈总是叮嘱我们:“第一天给孩子们上课,一定要严厉一点,要先树立你的威严。”我认为严厉的老师并不等同于坏老师,时时刻刻的严格要求学生,才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是对于小学生来说,他们的自制力相对较差,这就更需要我们时刻监督他们,鞭策他们。所以,当学生违反纪律,触犯班规的时候我通常是“毫不留情”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原则性的问题绝不姑息。但是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也要学会及时表扬。对于表现优秀的或者进步较大的学生,及时给与鼓励和表扬。尤其是那些后进生,哪怕只是一点点进步,我也会放大在全班学生面前对其进行鼓励,让他们知道在老师眼里他们和好学生是一样,他们一样可以做得很好。好的表扬,错的批评,恩威并施,宽严并济。让孩子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 二、用心关爱每一个学生 班主任的工作零散琐碎,正是一些不起眼的小细节会让孩子感受到你对他们的爱,他们也才会回报你的付出。比如我经常在逛街的时候看到适合孩子们的东西就会买给他们;会在学生生日的时候带领全班同学给他唱生日快乐歌;会在学生生病的时候亲自送他回家;会教育他们不准欺负低年级的学生,但也绝对不允许任何人欺负我的

学生…… 三、随时随地、时时刻刻进行思想教育 要想让学生养成好的习惯就必须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我本身是语文老师,这就更加方便对他们随时随地进行思想教育,比如集体观念、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感恩教育、是非观的培养等等。学生思想觉悟高、文明素质好,这才是一个好的班级。 四、选择、培养得力的班干部 好的班干部就是老师的左右手,能让班主任省不少心。首先要树立班干部在学生心中的威严。我总是对学生说:“我不在教室的时候,班长就代表我,班长说的话就是我说的话,如果谁不听从班长的命令,就是不听我的命令,班长可以直接把他交给我处理。”刚开始的时候有学生不把班干部当回事,我就来了个“杀鸡儆猴”,在全班学生面前狠批了两个不听班长话的学生,现在班长的话在班上就很有分量了。其次,放手让班干部去管理。以前的班长确实“很听话”,吩咐的任务都能很好地完成,但是我不交代的,他们从不去做。于是我就一方面鼓励他们,让他们相信自己绝对有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放手让他们去做,我不在事必躬亲,事事插手。简单的让他们自己解决,复杂的我一边教给他们方法,一边告诉他们为什么要那样做,这样下次遇到同样的问题他们自己就可以搞定了。通过培养,现在我们班的班干部个个都很得力:卫生班长认真负责,学校卫生流动红旗几乎次次都在我们班;黑板报、班级文化建设在班长、语文班长的带领下搞得有声有色;上课铃响后班上学生都可以安静的学习,这是纪律班长

宽严相济-法律之宽容观

宽严相济:法律之宽容观 [摘要]宽严相济政策自提出以来一直成为讨论热点,但从法理学上进行分析却略显不足。宽严相济从本质上说贯彻了认识论上的多元主义,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之中对司法机关、犯罪人、被害人各方利益都予考量,实质是以一种宽容的态度寻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最大化。这一方面符合了法律价值的追求,另一方面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宽严相济;宽容;法律价值 一、宽严相济的内涵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涵义,目前虽无准确界定,但比较普遍的理解是:宽者,即坚持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司法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宽大处理。严者,即对严重刑事犯罪要毫不动摇地坚决予以打击,特别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笔者认为,宽严相济的关键就是要在宽与严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而不是简单地归结为二元分离的“对严重犯罪从严,对轻微犯罪从宽”。两者应互相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以避免宽严皆误结果的发生。换言之,我们应探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语境,寻找出这项政策的法理基础,从理论上为政策找到立论依据、提供正确解读,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导,防止在实践中由于标准的不统一而造成宽严失当现象。特别在对”宽”的理解上更应该慎重,陈兴良教授在《解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①指出: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体现刑法对犯罪人的感化,对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宽严相济的哲学基础 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是建立在认识论的层面,即对一个基本命题的回答:“世界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见解影响着人们采取不同的行为。关于世界的本原问题,哲学上素来有一元论、二元论(相对论)、多元论之争。

浅谈学校教育对学生心理的影响

浅谈学校教育对学生心理的影响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学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因此,学校生活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也很大。学校因素主要有学校教育条件、学习条件、生活条件,以及师生关系、同伴关系等。这些条件和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例如,校风学风不振、学习负担过重、教育方法不当、师生情感对立、同学关系不和谐等,都会使学生的心理压抑,精神紧张、焦虑,如不及时调适,就会造成心理失调,导致心理障碍。 (一)学校教育指导思想对学生心理的影响 学校教育指导思想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了一所学校的校风,决定了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如教师为了学生能考出好分数,采取违反学生心理健康原则的教学方法、手段和措施,如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等,中学生长期处于一种智力超负荷的紧张状态,容易出现神经衰弱、失眠、注意力减退、厌学等心理行为问题。 (二)学校环境对学生心理的影响 学校环境可以分为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两大类,这两种环境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都起着熏陶作用。从物质环境来说,校园的一草一木,每一个角落都应给人以美的感受,使学生从中得到教育和心灵的净化。学校心理环境包括良好的校风、班风以及校园文化建设。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催人积极上进,使人际关系和谐。这样的环境能使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和提高。

(三)教师素质对学生心理的影响 学校对学生心理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教师的素质,因为教师不仅是学习活动的发动者、组织者,同时也是学生的心理保健医生。教师队伍的素质,如教师的职业道德、责任感、情绪情感、个性和意志品质等,都对学生起着感染作用。所以,要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首先要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好的教师对学生的成长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无论是班主任还是科任教师,教师还是教辅人员,都应以建设和营造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的环境为己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好的教师能利用心理学的原理对学生进行恰当的奖励和惩罚,因材施教;好的教师能接纳学生的行为,尊重学生的人格,乐于帮助学生;好的教师还能进入学生的内心世界,分享学生情感体验,能理解学生……要做到这一切,首先自己必须是一个心理健康的人。 (四)学校人际关系对学生心理的影响 学生在学校的人际关系良好与否,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在学校的人际关系主要是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大量的实践和研究证明,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的中小学生,必然充满归属感和安全感,其心理也会得到健康发展;相反,一个师生关系紧张,在班集体中遭到否定、排斥、冷淡,受不到平等对待的学生,必然会产生敌对、自卑、焦虑、恐惧情绪,这对其心理健康会产生不良影响。

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制度

南寨中学特殊群体学生关爱 制度 为加强我校部分“特殊学生”的安全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学特殊学生跟踪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我校“特殊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机制,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关注和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达到建设和谐校园的目标。 二、领导小组: 组长:张成胜 成员:杨秉兴、陆显志、潘成辉、杨秀陪、潘盛祥、杨英 三、“特殊学生”的界定,“特殊学生”一般指: (1)有智力、肢体、听视力、心理障碍的学生; (2)离异家庭或单亲家庭子女; (3)监护人中有精神病史的学生; (4)留守的未成年人; (5)孤儿; (6)实施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学生; (7)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 (8)监护人中有服刑、劳教或者刑释解教人员的子女; (9)有先天性疾病(如心脏病、食物过敏等); (10)另外需要说明的特殊学生等。

四、工作要求: 1、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摸底排查,了解班内家庭不健全学生、违纪生、学习后进生、经济特困生和心理健康重点服务对象等特殊学生的基本情况。 2、班主任经常找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效地帮助其转变,同时做好每次的谈话记录。 3、每月通过观察、家访、与学生谈话等方法对该生跟踪教育,并将教育策略、教育效果、经验与教训及时记载起来。 4、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殊学生的氛围。 5、班主任要经常与该生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该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6、班主任要多关注学生的心理表现,发现问题及时疏导。 7、班主任对个别特殊学生教育方法不当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学校及时介入,共同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校长商量,制订教育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8、校长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村委会、监护人、反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级大网络。 9.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集体心理辅导,心理课,或者个别咨询等方式,帮助他们形成健康心理,构建体现包容、平等、关爱等全纳教育理念的校园文化,用学校的容雅文化感染和塑造学生。 10.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学生家长(监护人)座谈会”,对特殊学生进行教育方法交流,家校共同寻找有效策略。 11、每一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都要对一学期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记录。每学年结束后,各班主任上交班主任工作总结,以便下学年进行跟踪教育。 五、完善保障机制:

解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

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灵魂,它对于刑事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完善。本文站在一个刑法学者的立场上,围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学理上的解读。 什么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通过对“宽”、“严”和“济”这三个关键词进行语义学上的分析,从而揭示其基本蕴含。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宽”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该轻而轻,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之义,也合乎刑法公正的要求。对于那些较为轻微的犯罪,本来就应当处以较为轻缓的刑罚。该重而轻,是指所犯罪行较重,但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法律上予以宽宥,在本应判处较重之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之刑。该重而轻,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感化,对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宽严相济的“宽”,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非犯罪化。非犯罪化是指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不作为犯罪处理。非犯罪可以分为立法上的非犯罪化与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立法上的非犯罪化是指将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通过立法方式将其从犯罪范围中去除。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是指刑法虽然规定为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在司法过程中对这种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非犯罪化体现了刑法的轻缓化,因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 二是非监禁化。非监禁化是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化的刑事处遇措施。我国刑法中的非监禁刑包括管制、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这种非监禁刑相对于监禁刑而言,由于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因而是刑法轻缓化的体现。此外,缓刑是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由于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而适用的一种非监禁化的刑事处遇措施,主要解决轻刑犯的非监禁化问题。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而适用的一种非监禁化的刑事处遇措施,主要解决重刑犯的非监禁化问题。缓刑和假释都是附条件地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以体现对犯罪分子的宽大处理。 三是非司法化。非司法化是就诉讼程序而言的,在一般情况下,凡是涉嫌犯罪的都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在某些情况下,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经过刑事和解,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案件便得以了结。非司法化,是对轻微犯罪案件在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得以结案的一种方式,体现了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 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这里的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在上述三种“严”的含义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严格与严厉。储槐植教授曾经指出四种刑罚模式:严而不厉、厉而不严、不严不厉、又严又厉。严而不厉是指法网严密,刑罚却并不苛厉。厉而不严则是指刑罚苛厉,法网却并不严密。显然,我们应当追求的是严而不厉,摈弃厉而不严。在此,存

从宽严相济看醉酒驾驶-文档资料

从宽严相济看醉酒驾驶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涵义 从字面上理解,“宽严相济”就是对待刑事犯罪分别从 “宽”和“严”两种观念和路径进行把握。“宽”和“严”是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相互作用共同指导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最终达到惩罚与预防犯罪,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价值目标。 首先,“宽”就是宽松、放宽的意思。具体到刑事政策语境 下就是要发挥刑法的谦抑性和刑事政策的宽和性,对于社会危害 性不大、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做犯罪处理或作轻罪处理;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自首立功等具有法定酌定 情节以及人身危险性小的罪犯应当予以宽宥,处以相对轻缓的刑罚。总之,宽严相济的宽就是要做到轻其所轻,该重则轻,实现非犯罪化、非司法化以及非监禁化。 其次,“严”就是严密、严厉的意思。“严”不仅指刑罚的严厉性,还指的是刑事法网的严密化和科学化。一方面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应该编织严密的刑事法网,做到有罪必究,有罪必罚; 另一方面要求立法者能够科学立法,刑法作为规制行为的最后和最严厉手段其触角不能无限制扩张,防止刑法万能主义和“泛道德化”倾向。此外在刑法的配置上也应合理,正如美国学者戈尔 丁所说:“刑罚超过必要限度就是对犯罪人的残酷;刑罚达不到 必要限度则是对未受到保护的公众的残酷,也是对已遭受的痛苦的浪费。” 最后,“济”就是互补、协调的意思。对待刑事犯罪,宽和严需要共同运行,相互补充,做到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对于某些实施了严重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存在坦白从宽情节的也必须予以适当的宽恕处理;同理,对于轻微刑事犯罪有从重情节的也必须考虑严的方面,避免一重到底或者一轻到底。

宽严相济

略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实践适用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科学判断犯罪态势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基础上所作的新思考、所提的新理念。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在2011年5月11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对于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审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讲话中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司法机关惩罚和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既要准确理解,又要准确把握。面对新形势,要与时俱进,更新转变观念,把“严”的一手用足,对严重犯罪的依法严惩,不能有任何放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宽”的一手用好,特别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一、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适用 以宽为主,还是以严为主,什么时候、情况下要宽,什么时候、条件下要严,都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司法实践中,宽严相济的政策应如何具体适用,笔者谈谈以下观点: 1、对特殊主体身份的从宽适用 除一般主体身份外,刑法中犯罪所涉及到的特殊主体有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另外,还有一类人即“弱势群体”。虽然刑法对此类人群未作专门的规定,但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因此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充分的考虑与关注。 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以宽缓为主,这也是基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而为的。我国的司法体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历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体而言,除了坚持刑法条文中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不适用死刑”外,对逮捕、公诉、审判、执行各个诉讼程序均应实行简化和保护。在逮捕环节,应以不捕为原则,以逮捕为补充,除特别重大的以外,一般应不捕;在公诉环节,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能不诉的尽量不诉,能暂缓起诉的尽量缓诉;在审判环节,除坚持不公开审判外,尽量采取“圆桌审判”和简易程序、简化审理程序,减少因庭审时间过长或过于严肃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在执行环节,应充分考虑到身体和心理承受压力,与成年犯分开羁押,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优先考虑减刑、假释。如我院审理的陈某、谭某共同盗窃案,虽然二被告人的盗窃数额较大,但二人均系未成年人,且

家庭教育方式对中学生的影响

家庭教育方式对中学生的影响 目的: 自从中国恢复高考以来,教育便成为国人普遍关注的话题。素质教育在中国实施以后,教育的重要地位更是不容置疑。尤其是家庭教育,已经越来越被人们重视。 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和艺术,与学校教育相比,它更侧重于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的培养,侧重于健康的心理的培养。而这样的培养对学生的一生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不同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不同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而怎样选择一种适当的教育方式就成为广大学生及家长极为关心的问题。为此,我们决定对这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方法: 调查分析法:我们通过对40名学生(重点中学及普通中学)及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对答卷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调研项目: 1、学生成绩不理想及行为不当时,家长应采取的态度和措施。 在当代中国,学生和家长之间谈论得最多的话提莫过于“成绩好不好”、“听不听话”之类。家长的教育方式不同,将会对学生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呢?学生最能接受的是怎样的教育方式呢? 从上面两个表中可以看出,虽然接受第一种家庭教育方式的学生不一定能做得优秀,但做得优秀的学生必然离不开这样的教育方式。由此,我们不得不承认,要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采取以说教为主,以强硬手段为辅的教育方式是十分重要的。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喜欢以说教为主,以强硬手段为辅的家庭教育方式,并且也容易接受。收到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较其余两者,应该是最好的。 所以,通过研究这个项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学生成绩不理想,行为不规范时,家长只应采取以说教、开导为主,以强硬手段为辅的教育方式。 2、家长应对学生进行一些什么教育。 学生在学校里已经接受了书本知识的教育,家长如果在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岂不是显得有些重复和单一了吗?而事实上,学生除了学习成材之外,更重要的是学习做人——这是学校里很少学到的。况且,现在不是正在提倡素质教育吗?那么家长应该对学生进行一些什么教育呢?调查结果如下: 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关心学生想法、心理健康偶尔关心不关心 健康 93.8% 6.25% 0% 不健康 23.2% 76.5% 10.3% 上表所反映出的结果很明显:家长应多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否则,学生稍不注意,就容易产生一种误入歧途的想法。 此外,我们通过查阅各种资料,如《素质教育在中国》等。明显地可以看出:学生首先也是最基本的道德素质教育,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和诚信正直教育。 其次,是心理素质教育:要教会孩子自省、自强、优化人格,塑造良好的性格,还应对孩子进行性教育。 再次,是中国学生的情商教育,培养孩子的社会融合能力及个性发展。 接着,是家长应强化中国学生的理财教育。对于理财教育,家庭教育是关键。家长应培养学生:存钱有方、花钱有数、赚钱有道、捐钱行善。 然后,家长应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虽不能劳动过量,但决不能在家里“供养小皇帝” 。

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角看《刑法修正案(七)》

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角看《刑法修正案(七)》[摘要]《刑法修正案(七)》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公布实施,不仅体现了平等、 公开、超前等立法价值,而且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长期司法实务中的结晶,是该刑事政策在立法上的具体化,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七)将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即“入罪”;另一方面,对一些犯罪行为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予以减轻或者加重处罚,即“别罚”。该修正案弥补了刑事政策高度原則性、概括性和笼统性的不足,更加有利于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义。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刑事政策;刑事立法 我国第七个刑法修正案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通过实施,此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一个显著特点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刑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并补充修改后予以公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立法上的平等与民主原则。此外,《刑法修正案(七)》之所以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和好评,还在于在修正案通过实施之前,我国从预防犯罪、保卫社会、促进和谐的现实需要出发,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得到了法律理论界、实务界及普通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刑法修正案(七)》的顺利通过和实施作了很好的铺垫,进而使刑法修正案的通过水到渠成。因而,刑法修正案(七)的通过实施,不仅能够实现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而且使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仅对惩罚犯罪起到指导作用,而且具体化到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之中,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是刑事政策与时代发展需要的完美结合。 一、刑事政策与刑法修正案 刑事政策的概念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费尔巴哈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德国刑法学家李斯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原则的总和。”我国也有学者主张:“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民主政权,为了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以至消灭犯罪,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国的国情和一定时期的形势,而制定的与犯罪进行有效斗争的指导方针和对策。”刑事政策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刑事政策的主体是国家,具体是指执政党、政府等国家机关;2刑事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保护秩序、实现正义;3刑事政策是同犯罪斗争的准则、战略、策略、原则、计划和措施等的总称,是一个系统体系真。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刑事政策是关于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总的指导原则,具有高度概括性、抽象性和原则性的特点。刑事政策不是定罪判刑直接适用的条文,但是对

教育方式对中学生的影响

教育方式对中学生的影响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7264 更新时间: 2008-4-18 8:23:03 课题组成员:程莹向欣然吴笛毛颖曾凡谌谐婉 指导教师:罗治奎 目的: 自从中国恢复高考以来,教育便成为国人普遍关注的话题。素质教育在中国实施以后,教育的重要地位更是不容置疑。尤其是家庭教育,已经越来越被人们重视。 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和艺术,与学校教育相比,它更侧重于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的培养,侧重于健康的心理的培养。而这样的培养对学生的一生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不同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不同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而怎样选择一种适当的教育方式就成为广大学生及家长极为关心的问题。为此,我们决定对这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方法: 调查分析法:我们通过对40名学生(重点中学及普通中学)及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对答卷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调研项目: 1、学生成绩不理想及行为不当时,家长应采取的态度和措施。 在当代中国,学生和家长之间谈论得最多的话提莫过于“成绩好不好”、“听不听话”之类。家长的教育方式不同,将会对学生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呢?学生最能接受的是怎样的教育方式呢?

[NextPage]从上面两个表中可以看出,虽然接受第一种家庭教育方式的学生不一定能做得优秀,但做得优秀的学生必然离不开这样的教育方式。由此,我们不得不承认,要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采取以说教为主,以强硬手段为辅的教育方式是十分重要的。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喜欢以说教为主,以强硬手段为辅的家庭教育方式,并且也容易接受。收到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较其余两者,应该是最好的。 所以,通过研究这个项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学生成绩不理想,行为不规范时,家长只应采取以说教、开导为主,以强硬手段为辅的教育方式。 2、家长应对学生进行一些什么教育。[NextPage] 学生在学校里已经接受了书本知识的教育,家长如果在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岂不是显得有些重复和单一了吗?而事实上,学生除了学习成材之外,更重要的是学习做人——这是学校里很少学到的。况且,现在不是正在提倡素质教育吗?那么家长应该对学生进行一些什么教育呢?调查结果如下: 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关心学生想法、 心理健康 偶尔关心不关心 健康93.8% 6.25% 0% 不健康23.2% 76.5% 10.3% 上表所反映出的结果很明显:家长应多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否则,学生稍不注意,就容易产生一种误入歧途的想法。

试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实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5571729.html, 试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实现 作者:刘春辉 来源:《大东方》2016年第05期 摘要: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是当前我国社会中一种基本的形势政策,主要是在惩罚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来的,同时也是一种经验的积累。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该政策在刑事立法上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立法宽严应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法取向和指导思想。 关键词:和谐社会;宽严相济;实现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之下,我国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其成为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依据有关权威性解释以及大多数学者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审时度势,以宽为主。从以上内容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由“宽”和“严”两部分组成,其中,“宽”主要是针对轻罪,其表现为非犯罪化、非监禁化和非司法化,而“严”的对象是严重犯罪,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严重、主观恶性较深,且具有较高人身危险性的犯罪人,一定要坚持“严打”,对其予以采取严刑。 一、构建和谐社会及其对于刑事政策的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强调法律是专政的工具,因而导致“严打”政策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主导着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使我国在惩治犯罪上出现了重刑化倾向,并且“从重从快”的要求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对人权的保障。因此,这种单向度的“严打”政策也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检讨。令人欣慰的是,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政策正在逐步调整和完善。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我国今后将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可见,该政策包含两部分内容:①对严重刑事犯罪继续适用严厉的刑事政策;②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轻罪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 这就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应该用现有的刑事政策的实际力度来应对复杂变化的犯罪现象,使现代科学的刑事政策观念能够有效运用在预防和控制犯罪上,减小犯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所以应该引导人民正确看待矛盾,使矛盾能够得到有效的化解。对于犯罪,不应该强调过快打击,应该针对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使社会中充满和谐的因素。

浅谈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影响

浅谈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影响 ----《窗边的小豆豆》有感一直以为教育只是一种职业,与教师有关的职业,只与教师有关,只是教师的事。上完教育学后才知道,那只是对教育的狭义定义。从广义上说,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发展人的能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广义的教育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产生了,存在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之中,它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所以说,教育并非只和教师有关,学校,社会,家庭等等各个方面的因素都会对教育产生影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效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在这项教育工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学校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关键,社会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决定因素。 在这里,我想借《窗边的小豆豆》中的几个场景浅谈下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影响。 小豆豆在被小学退学以后,机缘巧合下,小豆豆的妈妈找到了巴学园。进入校长办公室后,校长小林宗作先生并没有因为小豆豆是被当地公办小学退学的原因而刁难她,而是让小豆豆坐在椅子上畅所欲言,并且就像同小豆豆谈天一样探着身子非常认真的没有一丝厌倦地听她讲完四个多小时。我们可以想象小林先生的这种做法让小豆豆感受前所未有的

教师的亲切,同时给予了她无限的鼓励,给她的未来产生了长久的潜在的积极的影响。事实上,这种做法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但是却是师生关系所需的。现代师生关系的特点是民主平等性,互利互惠性,合作对话性,其重建更需要确立生命教育理念,教师应胸怀满腔的教育爱和善于倾听。但是将小豆豆退学的老师明显没有做到这点,只是一味地在小豆豆母亲面前抱怨和苦恼,最后甚至建议小豆豆妈妈另请高明。而小林先生却做到了这点。小豆豆的故事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反观现在,现代的教师们做到了这点吗?我们一直倡导教育改革,改什么呢?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组织形式?改革教学内容?可是我觉得真正需要改革的,是这个教育框架下的师生关系,因为不可否认的是,教师在学生的求学生涯中起着不可磨灭的深刻的影响,乃至对学生未来的生活中也会产生不可小觑的影响。 如何改造师生关系呢?就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来说,要发挥教师在培养良好师生关系中的导向作用,首先就要加强教师素养的培养和加强,让老师拥有相应的职业道德素养,过硬的业务素养,和较强的能力素养,才能让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正确导向学生。在我看来,教师,是拒绝“经验”的职业,因为教育面对的是千变万化的最不完善的自然人,教育永远不会有一成不变的经验。因此,也就决定了教师一生都要不断学习,不断地自省,不断地应变和不

(完整版)关爱特殊学生总结

关爱特殊学生总结 仁怀市中枢三小 关爱特殊群体学生情况 总结 我校针对今年来制定的《关爱特殊群体活动实施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为着力点,旨在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对外来务工子女、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学生给予关爱。让他们同在一片蓝天下,共沐阳光雨露,让他们身心快乐、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特别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辅导(含心理辅导和学习辅导)和其他助学措施,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鼓励他们积极上进,健康成长。结合目前我校开展的特殊群体学生关爱行动,从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等方面全方位地关爱特殊群体学生,注重活动的延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 一、工作成效 1、启动关爱特殊群体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学校通过开通亲情电话,思想汇报专题为特殊群体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双休日或节假日与家长联系、沟通提供方便,增进了学生与家长的感情。结合校教务处开展的“教学管理月”辅导学生活动,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长”为主要

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引导特殊群体学生做一件有意义的事,不但为家庭、为学校、为班集体争光添彩,更培养了学生的荣誉感和上进心。 2、各班教师通过与特殊群体学生谈心,了解他们近期的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与学生进行了良好的感情交流,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3、通过举办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使学生树立了遵纪守法意识、了解了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识,让学生保持身心都健康。 我校动员各方力量关心特殊群体学生,通过我们系列活动的开展,特殊群体学生纷纷表示,要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争做一名优秀的学生,来报答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怀。家长对于我校的做法纷纷给予好评,我校的青年教师积极响应,主动地投身到关爱行动中,希望奉献自己的爱心,从而形成了一股关心特殊群体学生生存情况的浪潮。 二、经验总结 关心和保护特殊群体学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我校要继续把关爱特殊群体学生的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的服务范畴,让所有学生共享一片蓝天,进一步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加强领导,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生活状况,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一定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20XX年12月28日

宽严相济视野下的简易程序

论宽严相济视野下的简易程序 杨菁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了简易程序制度,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这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但新法没有赋予适用简易程序的被告人获得减刑的权利,这不仅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人权,而且会阻碍简易程序的普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以它为指导,适用简易程序,将酌定量刑情节作为对被告人减轻刑罚的现有法律依据,以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为事实根据,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人权,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优势。 关键词简易程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酌定量刑情节 作者简介:杨菁,广西大学2011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10-02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对简易程序作了大幅修改。修正案第八十条将简易程序的适用对象从以往的“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扩大到可能判处任何刑罚的案件,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一变化呢? 一、简易程序人权问题的提出 根据修正案,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特点为:第一,在审判组织上,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二,在庭审程序上大为简化,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第三,在宣判形式上,原则上一般应当采用当庭宣判的形式,不采用定期宣判的形式。这些特点,使国家可以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有重点地打击犯罪。对于被告人,这种快速的审判制度使其能尽快结束宣判前过度的羁押和焦虑,但是相较于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他们的诉讼权利极少,不利于其获得公正判决。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被告人减轻了国家司法负担,但在量刑上,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适用简易程序的被告人获得减刑的权利,这是否是国家对人权保障的缺失呢? (一)简易程序与人权 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国家第一次明文规定保护人权。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元权利,第二层次的权利是从元权利中衍生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非依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不被剥夺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的权利。简易程序剥离了被告人的诸多诉讼权利,将其置于程序不公正的风险下,却没有正视其为国家司法效率作出的牺牲,不利于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那么,国外的法律是如何在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和追求司法效率之间做出平衡的呢? (二)国外简易程序介绍 国外的简易程序,有的没有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有获得减刑的权利,不过多数法治发达的国家规定了这一权利,下面列举其中比较典型的几个国家: 美国的简易程序中,快速审判程序,适用范围是轻罪(不超过一年监禁)、轻微案件以及此类案件的申诉案件。辩诉交易程序,除了谋杀罪,其他罪都可以适用此程序,在这一程序中,被告人通过认罪等条件与起诉方交易,使起诉方撤销、降格指控,法院对交易结果,可以接受,也可以驳回。 德国的简易程序中,处罚令程序适用于轻罪案件,例如判处罚金、保留处罚的警告,及有辩护人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轻罪案件等,通过认罪,被告可获得减刑。 意大利有的简易程序中,简易审判程序,适用于终身监禁以外的所有案件,不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减刑,但其不能对无罪判决、罚金或缓刑判决提出上诉。处罚令程序规定,法官根据公诉人的建议适用财产刑,这一程序省略了侦查和审判程序,被告人可获得50%的减刑。 可以看出,在这些国家中,多数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被告人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可以获得刑罚的减轻,且这些国家区分了重罪、轻罪的简易程序,而国内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早于2004年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被提出,但当时其定位并不明确。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宽严相济是刑事司法政策。2010年《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010年意见)规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它明确了宽严相济是基本刑事政策。此外,还提出它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如何理解这一关系呢?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关系 ◆司法天地

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影响

浅谈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影响

————————————————————————————————作者:————————————————————————————————日期: 2

浅谈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影响 ----《窗边的小豆豆》有感一直以为教育只是一种职业,与教师有关的职业,只与教师有关,只是教师的事。上完教育学后才知道,那只是对教育的狭义定义。从广义上说,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发展人的能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广义的教育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产生了,存在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之中,它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所以说,教育并非只和教师有关,学校,社会,家庭等等各个方面的因素都会对教育产生影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效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在这项教育工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学校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关键,社会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决定因素。 在这里,我想借《窗边的小豆豆》中的几个场景浅谈下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影响。 小豆豆在被小学退学以后,机缘巧合下,小豆豆的妈妈找到了巴学园。进入校长办公室后,校长小林宗作先生并没有因为小豆豆是被当地公办小学退学的原因而刁难她,而是让小豆豆坐在椅子上畅所欲言,并且就像同小豆豆谈天一样探着身子非常认真的没有一丝厌倦地听她讲完四个多小时。我们可以想象小林先生的这种做法让小豆豆感受前所未有的

教师的亲切,同时给予了她无限的鼓励,给她的未来产生了长久的潜在的积极的影响。事实上,这种做法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但是却是师生关系所需的。现代师生关系的特点是民主平等性,互利互惠性,合作对话性,其重建更需要确立生命教育理念,教师应胸怀满腔的教育爱和善于倾听。但是将小豆豆退学的老师明显没有做到这点,只是一味地在小豆豆母亲面前抱怨和苦恼,最后甚至建议小豆豆妈妈另请高明。而小林先生却做到了这点。小豆豆的故事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反观现在,现代的教师们做到了这点吗?我们一直倡导教育改革,改什么呢?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组织形式?改革教学内容?可是我觉得真正需要改革的,是这个教育框架下的师生关系,因为不可否认的是,教师在学生的求学生涯中起着不可磨灭的深刻的影响,乃至对学生未来的生活中也会产生不可小觑的影响。 如何改造师生关系呢?就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来说,要发挥教师在培养良好师生关系中的导向作用,首先就要加强教师素养的培养和加强,让老师拥有相应的职业道德素养,过硬的业务素养,和较强的能力素养,才能让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正确导向学生。在我看来,教师,是拒绝“经验”的职业,因为教育面对的是千变万化的最不完善的自然人,教育永远不会有一成不变的经验。因此,也就决定了教师一生都要不断学习,不断地自省,不断地应变和不

特殊学生实施方案

房县实验中学帮扶特殊群体学生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均衡发展、教育公平,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依托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力量,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好我校学生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调动一切教育资源,全面关爱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学习有困难的学困生和父母外出经商、务工的留守学生,努力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确保各类学生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和科学考核评估办法。我校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把推进帮扶工作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工作目标体系之中,定期对教师进行考评,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使学校成为关爱特殊群体学生,促进特殊群体学生健康成长的主阵地。二是建立健全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就读要求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指定中小学就读,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在收费、

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升学考试、困难补助及课外教育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三是建立校内教师与留守学生结对帮扶制度。我校要摸清留守学生的数量,了解留守学生的家庭情况,建立留守学生档案。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家庭困难的留守学生进行“一对一”资助帮扶,为每个留守学生确定一名教师负责帮扶。对学习较吃力的留守学生,教师要耐心细致地辅导他们,帮助他们树立学习的信心;对于家庭困难的留守学生,学校要积极为他们申请救助,缓解他们经济上的压力。帮扶教师每周要同帮扶对象进行一次交心谈心、每月进行一次家访,及时反馈他们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监护人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四是建立校外义务辅导员队伍和“代理家长”队伍。我校要从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中聘请一批校外义务辅导员,广泛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品行方面的教育引导。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镇村干部、有帮扶能力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做留守学生“代理家长”。在“代理家长”中推行“五个一”活动,即每周与学生联系交流、辅导作业一次;每月与学生父母、任课教师、托管人联系一次;每两月到学生家中走访一次;每学期初制定一份帮扶计划书;每学期末撰写一份帮扶工作总结或教育经验文章。五是建立保障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应急机制。我校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告知家长或委托监护人。要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六是建立心理健康绿色通道。学校要充分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课、网络、“心理咨询室”等方式,积极开通亲情电话或电子信箱,建立沟通心灵的绿色通道,给学生以心理咨询和辅导。对留守学生、贫困生和学困生的心理障碍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