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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的符合性政策指南7117.06和7117.07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的符合性政策指南7117.06和7117.07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的符合性政策指南7117.06和7117.07

《进口和国产的日用陶器(瓷器) - 镉污染》

美国FDA/ORA规则CPG 7117.06

美国FDA/ORA法规,第五章食品、染料、化妆品,第545节与食品相关的物品,第545.400段:《进口和国产的日用陶器(瓷器) - 镉污染》。编号:CPG 7117.06)

背景情况:进口和国产的日用陶瓷制品含有大量可萃取的镉。这种金属可被酸性食物溶出,长期食用,能引起慢性镉中毒。

管理准则:以下是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学中心/区域规划机构/执行机构(HFS-605),在诉诸法律或扣留进口商品时,所依据的标准:

器皿:

1、适用于装液体食物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按最新版本的ASTM-C738方法(卷号15.02,ASTM(美国材料检验协会)标准年刊),通过测试6件器皿在每毫升浸出溶液中镉的含量,检查相应的各类陶瓷是否超出限量指标。该方法另见于AOAC方法973.32和973.82(官方分析方法,AOAC国际),或者参考FDA实验信息公告第4123号和第4126号(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地区科学部,HFC-140,罗克威尔市,马里兰州 20857)。

限量指标

单位μg/ml

扁平器皿:6件的平均为0.5

小空心器皿:6件中任何一件为0.5

大空心器皿:6件中任何一件为0.25

用于调制、盛放、贮存食物的扁平、空心陶瓷器皿分类定义如下:

扁平器皿:测量从器皿内最低点至口缘水平面之间的深度,不超过25mm的陶瓷器皿。

空心器皿:测量从器皿内最低点到口缘水平面之间的深度,超过25mm的陶瓷器皿。

小空心器皿:容量小于1.1升。

大空心器皿:容量大于等于1.1升。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器皿,视为不适合装食物用:

1、用某种方法,例如在可能接触食物的器皿表面钻孔,使得器皿不适合装食物用。

2、在器皿的背面或底部永久贴上不能涂去的标签,标明:“不宜盛装食物用,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

样品处理:

混装器皿(扁平器)(空心器) (在州际贸易进货时)(在州际贸易中,装运后准备销售时),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第402(a)(2)(c)章节》,含有食品添加剂镉的器皿,是不安全的。因为使用镉和计划使用镉违反了法案409章(a)的规定,除了是按照法案409章规定的豁免产品之外。

备注:如果对一份报关单上的所有批次,均按发票依次抽样检查,则仅扣留法案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批次。如果仅抽查一批,而且不符合法案规定,则可以扣留整批报关货物,不再作进一步分析。

被扣留进口货物的放行:

根椐进口商提供分析报告或其它的检验报告,表明产品是适合放行时,则可以经地区实验室批批检查,在证明是符合要求的基础上,予以放行。有的可以按标记为不适宜放食物用的器皿放行,如:

1、器皿被做成不适合放食物用。或者

2、在器皿的背面或底部永久贴上不能涂去的标签,标明:“不宜装食物,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

按照其它情况的放行,必须事先得到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学中心/区域管理机构/执行机构(HFS-605)的许可证。

豁免情况:

不装食物用的碟子不要求符合餐具器皿的规定。这包括,但不局限于,仅用于装饰展览的碟子:作为纪念用的碟子,纪念品碟子,手绘碟子,和其它装饰用的碟子,这些都不作为餐桌上使用的餐具,而且在碟子背面或底部贴有永久性的标签,标明“不适宜装食物,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 或者在与食物接触表面穿个孔。

发布:10/1/80

修订:6/27/88, 3/95, 12/12/95 (60 FR 63721) 5/2005

《进口和国产的日用陶器(瓷器) - 铅污染》

美国FDA/ORA规则:CPG 7117.07

美国FDA/ORA规则,第五章食品、染料、化妆品,第545节与食品相关的物品,第545.450段:

《进口和国产的日用陶器(瓷器) - 铅污染》。编号:(CPG 7117.07)

背景情况:从一些日用陶瓷制品的可以与食物接触的表面中,发现含有大量的铅。这种金属可被食物溶出,长期食用,能引起慢性铅中毒,对健康产生各种各样的有害影响。

管理准则:以下是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学中心/区域管理机构/执行机构(HFS-605),在诉讼诸律或扣留进口商品时,所依据的标准:

器皿:

1、适用于装食物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按最新版本的ASTM-C738方法(卷号15.02,ASTM(美国材料检验协会)标准年刊),通过测试6件器皿在每毫升浸出溶液中的铅含量,检查相应的各类陶瓷是否超出限量指标。该方法另见于AOAC方法973.32和973.82(官方分析方法,AOAC国际),或者参考FDA实验信息公告第4123号和第4126号(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地区科学部,HFC-140,罗克威尔市,马里兰州 20857)。

限量指标

单位μg/ml

扁平器皿:6件的平均为3.0

小空心器皿(不包括杯子和大杯):6件中任何一件为2.0

杯子/大杯:6件中任何一件为0.5

大空心器皿(不包括罐):6件中任何一件为1.0

罐:6件中任何一件为0.5

用于调制、盛放、贮存食物的陶瓷器皿分类定义如下:

扁平器皿:测量从器皿内最低点至口缘水平面之间的深度,不超过25mm的陶瓷器皿。

空心器皿:测量从器皿内最低点到口缘水平面之间的深度,超过25mm的陶瓷器皿。

小空心器皿:容量小于1.1升。

大空心器皿:容量大于等于1.1升。

杯和大杯:小陶瓷空心容器,通常用于在室温或室温以上饮用饮料,例如咖啡或茶。杯和大杯总是但不全是240毫升或8液安士,并且带有把柄。杯总是有底座和弧形的侧面,而大杯有圆柱形的侧面。

罐:大陶瓷空心容器(有时叫做壶),通常用于在室温或室温以下贮存、调制果蔬汁或其它的酸性饮料,罐一般没有盖子,但有手柄和唇状嘴。在本准则中奶油罐、咖啡壶、茶壶不视为罐类。根据容量,奶油罐、咖啡壶、茶壶可被视为小空心器皿或大空心器皿。

注意:根据《联邦法典第21号109.16(b)章》,符合下面条件的器皿,视为不宜装食物用:

1、器皿带有:

a、一个粘贴上去的显著标签,在对消费者来说是清楚可见的表面上,用尺寸不小于

3.2mm(0.125英寸)的字母,清晰的字体,注明下面其中的一句话:“不宜装食物用,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不宜装食物用,釉含有铅,用来装食物可能引起铅中毒。”或“不宜装食物用,容器(碟子)内的食物可能引起中毒。”

并且

b、从上一段中选其中一句话,作为显著且清晰的永久声明,将它浇铸或烧制在陶瓷制品的底部外表面上。或者,在陶瓷制品经装饰好后,没烧制之前,在底部外表面永久性地画上声明。该永久声明字母尺寸不小于3.2mm(0.125英寸)。

或者

2、在可能接触食物的表面上钻孔。

样品处理:

混装器皿(扁平器)(空心器) (杯和和大杯)(罐) (在州际贸易进货时)(在州际贸易中,装运后准备销售时)。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第402(a)(2)(c)章节》,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铅的器皿,是不安全的。因为使用铅和计划使用铅违反了法案409章(a)的规定,除了是按照法案409章规定的豁免产品之外。

备注:如果对一份报关单上的所有批次,均按发票依次抽样检查,则仅扣留法案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批次。如果仅抽查一批,而且不符合法案规定,则可以扣留整批报关货物,不再作进一步分析。

备注:如果对一份报关单上的所有批次,均按发票依次抽样检查,则仅扣留不符合法案规定要求的批次。如果仅抽查一批,而且不符合法案规定,则可以扣留整批报关货物,不再作进一步分析。

被扣留进口货物的放行:

根据进口商提供分析报告或其它的检验报告,表明产品是适合放行时,则可以经地区实验室批批检查,在证明是符合要求的基础上,予以放行。符合联邦法典第21号109.16(b)章规定的不宜放食物用的器皿,可以放行。

按照其它情况的放行,必须事先得到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学中心/区域管理机构/执行机构(HFS-605)的许可证。

豁免情况:

不装食物用的碟子不要求符合餐具器皿的规定。这包括,但不局限于,仅用于装饰展览的碟子:作为纪念用的碟子,纪念品碟子,手绘碟子,和其它装饰用的碟子。这些是符合联邦法典第21号109.16(b)章的规定。

发布:10/1/80

修订:4/16/92, 12/12/95 (60 FR 63721) 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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