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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毯

防爆毯

防爆毯,防爆围栏具有质轻,携带方便,操作简单,抗爆性优等特点。用于爆炸物的隔离,保护,要求防爆的装备:贵重仪器,文物档案和特殊公共场所。民航,铁路,港口,海关等防爆必备的装备。我公司长期从事防弹、防爆产品研发生产。所生产的FBT-R08 1200mm×1200mm、1600mm×1600mm防爆毯(围栏),选用防破片性能优越的芳纶机织布为基本材料,采用特殊的缝制工艺保证对爆炸破片所产生能量的充分吸收。并于2013年按照最新防爆毯测试标准《GA69-2007》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主要技术性能:

组成:防爆毯防爆围栏

尺寸:防爆毯1200×1200(mm)1600×1600(mm)

防爆围栏:300×400(mm)

使用方法:

防爆毯和防爆围栏配套使用时,先用防爆围栏将可疑爆炸物罩住,并将可疑爆炸物置于围栏中心,再把防爆毯覆盖其上,防爆毯中心对准围栏中心。

适用范围:

当82-2式制式手榴*引爆时,离爆炸中心1m以外的人员不受致命性伤害。当200gT*T裸药引爆时,离爆炸中心3m以外的人员不受致命性伤害。

△当防爆毯(围栏)被爆炸后,不得再次使用。

防爆墙专项施工与方案

防爆墙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瑞光(上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厂房—涂装车间,平面尺寸17× 12.3m。位于一期加工工厂北侧,储藏室东侧。建筑面积222.25m2,室内外高差150mm,涂装车间墙体采用200mm厚钢筋砼防爆墙,防爆墙高度8.4m,要求钢筋砼耐火极限为4小时。防爆墙中间在4.00m标高处有一道钢筋砼梁,其断面尺寸为300×500mm,梁面标高为4.0m,故可以采用分段浇筑的施工方法,第一层砼浇筑高度为4.0m(浇至梁面),第二层浇筑高度为4.40m(4m~8.40m),层与层间设施工缝。在墙板钢筋绑扎时,墙体两侧搭设双排脚手架,同时室内搭设多排排架脚手,一方面固定墙板4.0m钢筋(墙板钢筋一次性到位),另一方面墙板支模及施工工作平台。 二、模板工程 1、模板系统材料选择 1.1面板采用18mm 厚多层板,要求边角整齐、表面光滑、防水耐磨、耐酸碱、易于脱模,不得有脱胶空鼓。采用水性脱模剂。 1.2次肋采用80×60mm方木。 1.3穿墙螺杆拉结,采用Q235ф14穿墙螺杆。 1.4套管采用硬塑料管,内径ф16。 1.5模板骨架、支撑架、操作平台采用ф48×3.5 钢管。 2、施工平台支架系统设计 2.1由于采用分层浇筑,第二层和第三层要搭设施工平台,施工平台采用落地式双排外脚手架。 2.2脚手架钢管选用ф48× 3.5;搭设尺寸为:立杆的纵距为 1.00米,立杆的横距为1.05米,立杆的步距为1.50 米;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连墙拉结采用刚性连接,用φ48×3.5的钢管与扣件作连墙件,垂直间距为3.60m,水平间距为 4.5m。 3、模板设计及验算 3.1荷载计算 F1=0.22γct0β1β2v1/2 F2=γcH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防爆电气设备的选

浅谈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镇海炼化工程公司褚利平 [摘要]本文利用作者在设计中运用规范的一些体会和设计工作中的一些经验,介绍了石化企业中,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需遵照的规范要求和如何在不同的爆炸危险区域中选用不同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关键词]防爆区域划分防爆电气设备选型一、概述众所周知,易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遇到火花、电弧或危险高温就会被点燃,会形成燃烧或爆炸。石化和化工企业经济要加工和处理易燃性液体或气体,石化工业的原料中有相当多的品种是易燃性的,如常用的原料中的石油、天然气、氢气是易燃性物质;半成品中的烷类、烃灯化合物多数是易燃性物质;成品中的汽油、柴油等也是易燃性物质。这些易燃性物质在被加工、贮存的工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从管道、反应器、贮罐中逸出或漏出,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当时现场有点燃源,就会形成爆炸。爆炸产生高温和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由于上述特点,石化企业的防爆安全就成为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防范这种工程爆炸,需在工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上采用的防爆安全措施一般分两类,第一类称为一次防爆措施,如建筑物的防爆设计,通风设施等。第二类称为二次防爆措施,如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等。这些措施都需要增加工程的投资,其设备费用、安装费用都高于普通电气产品,且平时的运行和维护都比普通电气设备难度大。如何在设计中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合理地按级选用防爆电气设备,事关企业的安全和工程投资的合理。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果对于一个炼油厂或其中的一个装置,由于它的原料、产品有易燃性物质,就把整个厂区或装置都认定为爆炸危险场所,是极不经济的,显然也是不合理的。易燃性物质的出现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爆炸性环境。所谓潜在的,就意味着它们并不是时刻出现的,有的出现频率高,有的出现频率低。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危险性小的场所。因此,就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场所进行的“场所分类”。分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统计学的原理,按照场所中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存在的时间的长短,将场所的危险程度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类型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我国从七十年代中期已经开始对防爆危险环境出现的或然率进行分极。如:七十年代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八十年代的《爆炸危险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3年发布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和1992年发布的目前仍在使用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这此规程、规范,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等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分类,应由懂得易燃性材料性能、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由懂得安全、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为了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规范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济和行业的特点。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一)查找和确定释放源在每个工程工程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如易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排入口、取样点、泄漏的阀门等,都是释放源。该类设备中含有的易燃性物料不会向环境中释放的。如全部焊接的管道等,则不可视为释放源。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

防爆区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0区: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二、防爆标志解析 ①气体组别 典型的 危险性 气体欧洲电工 标准化委员会 EN50014EC 北美 NEC500条款 CLASS1表气中国

GB-3836-1 最小点燃能量 (微焦) 乙炔ⅡC A ⅡC 20 氢气ⅡC A ⅡC 20 乙烯ⅡB C ⅡB 60 丙烷ⅡA D ⅡA 180 注:中国GB3836标准规定ⅡC级最小点燃能量为19微焦耳,ⅡA级最小点燃能量为200微焦 耳。 气体分组和点燃温度,在一定环境温度和压力下与可燃性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浓度有关。 ②温度组别(T组) 这是与气体点燃温度有关的电气设备(假定环境温度为40℃时)的最高表面温度,点燃能量与点燃温度无关。在标准BS5345第一部分中列出了所有可燃性气体和其组别。 最高表面温度(℃)温度组别 IEC79-8 GB3836-1 450℃T1 T1 300℃T2 T2 200℃T3 T3 135℃T4 T4 100℃T5 T5 85℃T6 T6

③防爆标志 以下以CENELEC氢气防爆标志为例:E Ex ia ⅡC T4 E:按CENELEC标志认可Ex:防爆公用标志 ia:防爆型式(本质安全)Ⅱ:设备组别 C:气体组别T4:温度组别 ④名词解释 隔爆型电气设备(d):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和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厂房防火规范

3 厂房(仓库)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

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表3.2.1 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一、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极速放出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发生反应并爆炸的物质, 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乙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 纤维粉尘等)。2)氧气:空气。3)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 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二类。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 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 分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 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 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二 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 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0区) 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 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1、22区) 二、防爆仪表的规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 性能。满足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胶封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对于隔爆型是指外壳表面,对于其余防爆类型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 触的表面。 Ⅰ类电器设备在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1 ...

考点攻克!2019消防高频考点:厂房和仓库防爆

1.建筑防爆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1)防爆的基本原则: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2)防爆措施(2017年技术实务第18题) (1)预防性技术措施: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2)减轻性技术措施:采取泄压措施、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2.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注:甲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大,且以爆炸火灾为主,破坏性大,所以设置较大的防火间距。但是应该注意的是防火间距并不能和防爆的安全距离等同)。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甲类库房与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根据储存量的不同不应小于25~40m。甲类厂房与铁路的防火间距主要考虑了机车飞火对厂房的影响和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对铁路正常运行的影响。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2016

年案例分析第六题) 3)平面及空间布置的原则 (1)单—单独建造或单层建筑。便于利用屋顶通风、利用屋盖泄压(2017年技术实务第63题);便于设置更多的安全出口以利于安全疏散和灭火;爆炸后影响范围小,便于修复;单层库房可有效利用地面回收危险性液体。 (2)地—不布置在地下室。甲乙类厂房(库房)严禁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敞—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 (4)通—加强通风。(2016年技术实务第6题) (5)小—体量小型化。多层厂房跨度不应超过18m,便于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当面积较大时用防火防爆墙分隔,缩小爆炸时的受灾面积。 (6)隔—不同性质的部位用防爆墙分隔。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注:防爆墙为在墙体任意一侧受到爆炸冲击波作用并达到设计压力时,能够保持设计所要求的防护性能的实体墙体。通常做法有:钢筋混凝土墙、砖墙配筋和夹砂钢木板。)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间距不能小于25m),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防爆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防爆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用户在新车使用时,必须进行不小于8小时的试运转与磨合,试运转能使机器各摩擦部位进行磨合,消除故障延长使用寿命,新车磨合可分为空车磨合和作业时运转磨合,依次进行。 无负荷试运转: a)、将各操纵杆放到中间位置,拉紧手制动,起动柴油机,进行15分钟的怠速空运转,接着进行10分钟的发动机正常加速运转。 b)、松开手制动,依次以低、高档前进、回退行走各15分钟,检查各系统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等。 负荷试运转 a)、负荷试运转时,转载量应逐渐增加,但转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70%为宜。 一、起动: 进行使用前检查,确认各部位均正常后进行起动。起动前应将各操纵手柄入置中位,手制动在制动位置,把电源总开关合上,接通电源,再按起动按钮,轻踩油门,发动机即可起动,启动后迅速松开起动开关,每次起动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若不能起动应间隔1分钟。若连续3次不能起动,则应查明原因并排除后再行起动。发动机起动后应注意观察机油压力水温,若不正常应停机检查。 停放时间较长时,发动机燃油器内,可能混有空气,导致起动困难。可按下列方法排除后起动,松开喷油泵放气螺塞,用手泵油排气,无气泡时紧固放气螺塞。

二、起步与行使: a)发动机起动后,应在怠速状态下运转15分钟左右,进行预热,当水温达到55℃上,检查各仪表读数均为正常状态。 b)踩住制动踏板,松开手制动,先挂低档,慢慢松开制动踏板并踏下油门踏板,即可起步工作,然后再视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档位和油门。 c)起步后行使中应平缓均匀地加大或减小油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突然加载或卸载。 d)注意观察各仪表指示灯,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排除。 三、换档: a)同一方向行驶中换挡不必停车,由低速变高速时先加大油门,然后踩下离合踏板,同时操纵变速手柄,再踩下油门:由高速变低速时,则减小油门,然后踩下离合踏板,同时操纵变速手柄,再踩下油门。为了减少机器磨损和动力中断引起冲击,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低、高档转换。 b)在平直的道路上行驶可用高档,在路面不好时,以及在坡道或急转弯时应使用抵挡。 c)在改变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将发动机转速降至怠速,同时踩下制动踏板,待车辆停稳后再进行换挡,否则会减少机器的使用寿命。 四、停机与驻车: a)发动机停机前,应先在怠速状况下运转2-3分钟,以便使发动机各部均匀冷却,停机时,应将换挡杆置于空档位置,然后拉出熄火手柄,待发动机确实停机后再松开复位。 b)紧急情况下,拉出熄火手柄,使发动机强制停机,但除紧急情况外严

防爆区防爆标准

防爆区防爆标准 甲醇厂防爆区执行公司装备处下发的公司防爆区防爆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

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

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难燃烧物品戊不燃烧物品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269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标准版本

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一般要求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必须熟悉巷道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

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物料管理 1、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 4、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

员不准离开车辆。 6、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 7、运料车辆在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三、车辆井下行驶管理 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3、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矿灯照射驾驶员。 4、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防爆墙设计要求

防爆墙、泄压墙体设计要求 1.防爆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爆墙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且不宜作为承重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2)防爆墙可采用配筋砖墙。当相邻房间生产人员较多或设备较贵重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3)配筋砖墙厚度应由结构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240mm,砖强度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 5。构造配 构造配筋:沿墙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Φ6—10通长水平钢筋,其两端应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绑扎或焊接。当砖墙长度、高度大于6m时,应设钢筋混凝土中间柱及横梁,并按构造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其端部应与屋面梁及框、排架柱连接; (4)钢筋混凝土防爆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钢筋截面面积由结构计算确定; (5)防爆墙上不宜开孔留洞。当工艺管道、电缆等必须穿过时,孔洞不应大于Φ200mm,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填封密实。 2.泄压墙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压墙体的材料面积密度不宜大于60㎏/㎡。当所用材料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0.5h,当所用材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0.25h; (2)无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宜采用纤维水泥中波瓦、阻燃型玻纤增强聚酯波形瓦或压型板、聚氯乙烯波形瓦或压型板、轻质GRC板等,可采用金属波形瓦或矢高不大于35mm的金属压型板; (3)有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其所用的保温材料宜选用不燃的珍珠岩板、岩棉板、超细玻璃棉板等;亦可采用自熄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当采用复合墙体时,可采用以金属波形板、压型板双面复合的夹芯板材;(4)当采用金属波形板、压型板作为墙体材料时,其与型钢龙骨的连接应采取易摧毁、易脱落的构造措施。 摘自石油代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 3017—1999)

防爆区域气体组别防爆等级

危险场所的划分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关于危险环境的划分中明确规定,在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在点燃后燃烧传至未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称为I类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薄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在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称为II类环境。 危险场所是指危险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用专门措施的区域,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1)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根据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的厚度进行分类,可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 20区:zone 20,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EN50281-1-1标准对用于20区的电气设备壳体结构及设计做了相应规定。IEC60241-11对在20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补充要求,包括本质安全防爆等方面的内容。20区应用种类1(粉尘)电气设备。 - 21区:zone 21,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磨坊,煤炭,谷物仓库以及包装生产线及其周围是典型的21区场所。在21区中,可能会发生因粉尘泄漏等原因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 22区:zone 22,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未21区。22区须使用种类3(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如果是爆炸性环境中的粉尘是导电性粉尘,则依据EN50281-1-2的规定,须使用种类2(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2)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 根据可燃性气体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区和2区。 - 0区:zone 0,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大于1000小时/年。 - 1区:zone 1,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在10-1000小时/年之间。 2区:zone 2,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时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危险环境存在的时间少于10小时/年。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IPxx 防尘防水等级防尘等级(第一个X表示) 防水等级(第二个X表示) 0 :没有保护; 1 :防止大的固体侵入; 2 :防止中等大小的固体侵入; 3 :防止小固体进入侵入 4 :防止物体大于1mm 的固体进入;

WC8型防爆悬挂式胶轮车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 WC8型防爆悬挂式胶轮车操作规程正式版

WC8型防爆悬挂式胶轮车操作规程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 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 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本车辆适用于煤矿井下物料和中小型设备的运输,具备自卸功能,防爆柴油机,进排气防爆装置,湿式废气处理箱,湿式防爆制动器,防爆电器等组成. 一. 胶轮车启动检查: 启动前应对胶轮车进行启动前的检查和准备,以便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行驶. 二. 启动前的日常检查: 包括气压,发动机冷却和废气处理箱水位,燃油.液压油及各种润滑油油位的检查. 1. 打开气保压开关,检查气起压表压

力是否达到0.7Mpa,若压力值低于此值,需从补气口由外界补压. 2. 检查发动机冷却液液位.液位不足时,应加冷却液或软化水到加满膨胀箱.注意禁止发动机冷却液系统冷却温度大于90℃时加入冷却液。当系统有压力时,移开加水盖一定要小心。 3. 检查防爆补水箱水位。当水位不足时,应加清洁水至注水口颈下。 4. 检查发动机机油的液面高度。使用SAE15W-40润滑油,机油不足时,应加至机油尺两刻度中间。 5. 检查柴油油箱液位。观察液位计,应加满-20-0#柴油。 6. 检查液压油箱.变速箱油位。拧开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一、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极速放出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发生反应并爆炸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乙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氧气:空气。3)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二类。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二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0区)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1、22区) 二、防爆仪表的规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满足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胶封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对于隔爆型是指外壳表面,对于其余防爆类型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的表面。 Ⅰ类电器设备在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Ⅱ类电器设备最高表面温度规定如下:

胶轮车防爆标准(2)

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2版)、《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MT990-2006)、《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 规范》(AQ1064-2008)、《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GB 3836-2010)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特制订《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 1、无轨胶轮车整体结构及性能要求应符合MT/T 989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无轨胶轮车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无轨胶轮车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2010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无轨胶轮车连接电气部件的缆线除应符合《煤矿用阻燃电缆》(MT 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同时具有耐油性,并应可靠地固定和保护;电缆的安装应在出现机械震动(如摩擦、卡磨)时绝缘体不脱落,不出现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的

导体不导电。 5、无轨胶轮车所用照明、信号、控制装置等电气部件及电缆连接工艺应符合《晋煤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防爆要求。 二、防爆柴油机 1、隔爆接合面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为失爆: a) 防爆柴油机在缸盖与机体之间隔爆接合面的有效宽度不小于9mm,平面度不大于0.15mm。 b) 进排气系统各部件之间的隔爆接合面(阻火器除外),进排气系统与缸盖之间的隔爆接合面有效宽度不小于13mm。 c) 隔爆接合面的内部边沿到螺栓孔的边沿有效宽度不小于 9mm。 d) 隔爆接合面中含有冷却水道通孔的隔爆面,由接合面内部到水道通孔边沿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5mm。 e) 利用杆套间隙做为隔爆面的,杆套间隙应不大于0.2mm,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f) 喷油器与缸盖的配合,其间隙应不大于0.2mm,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g) 在隔爆腔机体上应避免钻通孔,至少留3mm或三分之一孔

【tj】防爆墙的设置要求4857

防爆墙的设置要求 防爆墙为在墙体任意一侧受到爆炸冲击波作用并达到设计压力时,能够保持设计所要求的防护性能的实体墙体。防爆墙的通常做法有:钢筋混凝土墙、砖墙配筋和夹砂钢木板。防爆墙的设计,应根据生产部位可能产生的爆炸超压值、泄压面积大小、爆炸的概率,结合工艺和建筑中采取的其他防爆措施与建造成本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 1 2 3 4 墙) 5 6 差异。对于贴邻建造且可能受到爆炸作用的分控制室,除分隔墙体的耐火性能要求外,还需要考虑其抗爆要求,即墙体还需采用抗爆墙。 7,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其他粮食储存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 8,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要求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一,GB50016-2014 3.1.2 (条文解释)

本条要求了同一座厂房或厂房中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时,该建筑或区域火灾危险性的确定原则。在一座厂房中或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甲、乙类等多种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如果甲类生产着火后,可燃物质足以构成爆炸或燃烧危险,则该建筑物中的生产类别应按甲类划分。 如果该厂房面积很大,其中甲类生产所占用的面积比例小,并采取了相应的工艺保护和防火防爆分隔措施将甲类生产部位与其他区域完全隔开,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时,该厂房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者确定。 (1 (2); (3 于M 5 排架柱连接。 (4 计算确定。 (5)防爆墙上不宜开孔留洞。当工艺管道、电缆等必须穿过时,孔洞不应大于Φ200mm,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填封密实。 三,GB50016-2014 3.3.5(强)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 甲、乙、甲、四,GB50016-2014 3.6.1 (条文解释)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可大大减轻爆炸时的破坏强度,避免因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围护结构有相适应的泄压面积,厂房的承重结构和重要部位的分隔墙体应具备足够的抗爆性能。 采用框架或排架结构形式的建筑,便于在外墙面开设大面积的门窗洞口或采用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能为厂房设计成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筑形式提供有利条件。此外,框架和排架的结构整体性强,

防爆胶轮车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354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防爆胶轮车安全技术措 施标准版本

防爆胶轮车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我属矿井由于工作面的不断延伸扩展,新购置了八部防爆胶轮车,以满足职工上下往返和物料的快捷运输,新型运输工具的使用,需要加强管理,加强技术训练,从而达到安全、高效的目的。为此制定其安全技术措施。 一、管理人员和操作司机、维修人员须认真学习掌握新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特性以及维修、保养等常识。做到精通知识以利操作,很好的管理使用维护。 二、认真执行胶轮运输车的胶轮运输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成绩、违反劳动纪律。

三、遵守其安全操作规则: 1、司机须专职,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当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方向盘当作扶手。 3、开车前鸣喇叭提醒周围人员。 4、在不平的路面,拥挤的地方或下坡行驶时,要低速前进。 5、在任何工作条件下不得超载。 6、只有在车辆停在安全位置、急停阀按下且变向手柄牌中位和发动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座位。 7、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四、加强日常保养 1、每班用高压水枪清洗排气栅栏。 2、使用5个班后高压水枪清洗废气处理箱。

3、每一个月检查一次液压吸油过滤器,污染严重时更换。 4、每一个月更换驱动润滑油。 5、液压油、机油、柴油、变矩油箱均应每8个月清洗。 6、每月检查一次各油缸密封,如需要应及时更换。 7、每半个月检查各关节轴承并加油。 五、确保定期保养,做到走合期1500km后一级保养和每隔5000km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和每隔1500km进行一次三级保养。 六、安全获救须知: 1、报警温度为:140℃ 2、冷却水温,报警温度为95℃ 3、排气温度,报警温度为68℃

电气设计中区域防爆等级的划分和具体的定义

电气设计中区域防爆等级的划分和具体的定义 笨的要死,除了氢气、乙炔二硫化碳是2C的,别人都可以用2B。拿本防爆书看看吧, 引言 在化工企业中,许多生产装置的物料介质是具有爆炸、火灾性危险的。爆炸及它引起的火灾事故是威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问题。我院是以设计化肥、化工项目为主的化工设计院。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得知,化肥厂主要生产装置大都处于爆炸危险环境。如:以煤焦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系统,由原料至净化的爆炸危险气体属轻于空气的爆炸危险环境;以油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系统,由油气化至净化的爆炸危险气体属重于空气的爆炸危险环境;合成、压缩、尿素主厂房的部分楼层,属于爆炸危险气体轻于空气的爆炸危险环境。在这种环境中,电气设备的火花常常是引起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严格、细致地划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和危险介质的级别,经济合理的选用防爆电气设备,并辅以建筑物的防爆设计、加强通风等措施,以防止爆炸条件的形成和减轻爆炸危险的严重程度,是工程设计人员的职责,事关企业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重要问题。 1 爆炸危险的产生 物系自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它也是爆炸性混合物在燃烧基础上进行的高速化学反应,亦可视为气体或蒸气在瞬间剧烈膨胀的现象。

爆炸危险必须同时存在三个条件:a)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b)上述物质与空气混合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c)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对于设计而言,应使产生爆炸危险的三个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我国从70年代中期已经开始对爆炸危险环境出现的或然率进行分级,如:GB58-83,GB50058-9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这些规程、规范、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等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危险区域的范围。 2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分类,应由懂得易燃性材料性能、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和懂得安全、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为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济和行业特点。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的划分。 2. 1 查找和确定释放源 在每个工程项目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在场所分类中,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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