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YNHDZD-GC-08-2015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2015/10 发布2015/10实施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发布
榆能横山煤电项目标准制度发布控制表
管理制度修订审批表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1)
4.专业术语及定义 (1)
5.职责 (1)
6.管理制度编制原则和标准 (2)
7.执行程序 (3)
8.本制度管理职责 (9)
9.检查与评价 (10)
10.附录 (10)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施工承包商外包工程项目的分包商或以劳务支持形式的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管理,以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实现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一体化项目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中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商、劳务支持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管理。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引用标准如下: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9届第15号)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
4 专业术语及定义
4.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2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4.3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4.4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冷却塔等的主体结构)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
5 职责
5.1安健环部职责:
5.1.1负责建立、细化基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5.1.2监督公司承包商使用部门及监理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5.1.3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5.2工程部职责:
5.2.1负责全面落实榆能横山煤电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
5.2.2负责分包准入管理;
5.2.3负责动态掌握分包安全信息和控制分包安全风险;
5.2.4负责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
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
5.2.5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
5.2.6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5.3监理单位职责:
5.3.1负责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5.3.2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
5.3.3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
5.3.4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5.4施工承包商的职责:
5.4.1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5.4.2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4.3负责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
5.4.4负责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5.4.5负责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6 管理制度编制原则和标准
6.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以及榆林能源集团制度要求;
6.2 符合榆林能源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理念;
7 执行程序
7.1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7.2施工承包商使用部门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7.3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7.4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 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
7.5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
7.6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7.7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分包商(包括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应当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7.8各施工承包商对自己管辖的分包商(含包工队、外协队伍)安全施工负有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分包商安全施工管理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7.9各施工承包商招用分包商,必须由本单位的安监部门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严禁录用,重要施工项目的分包商需报监理单位审批。对于连续使用的分包商,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的个别包工队伍,不得连续使用。
7.10分包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发
包单位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11分包商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面的管理责任。分包
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7.12分包商行政正职、现场主要施工组织者必须与发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保证书。
7.13认真组织分包商参加各项安全施工活动,发包单位应有专人对分包商的安全学习、安全
班会、安全巡视、安全例会等进行监督检查。
7.14发包单位应派有关人员参与分包商的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督促分
包商按方案组织施工。
7.15发包单位应经常对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分包商的安全
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组织整改。
7.16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巡视等,分包商必须按要求有专人参加。
7.17分包商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施工承包商安监部
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7.18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技术部门审
查合格签字后,方可施工。对一些特种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应负全部管理责任。
7.19分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间向发包单位有关部门
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7.20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承包合同时,预留了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
除全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7.21对严重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管理混乱、事故不断以及对发包单位的整改指令不按期整
改、整改不力、不服从发包单位管理的分包商,必须立即终止其施工合同,限期退场并严禁重新录用。
7.22施工承包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商或个人,也同样参照执行本单位奖励制度,
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分包商,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23专业分包管理具体要求
7.23.1严禁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7.23.2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
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7.23.3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7.24 劳务分包管理要求
7.24.1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
7.24.2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劳务分包商应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接受施工承包商及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7.24.3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公司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7.24.4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员。
7.25 分包商准入管理要求
7.25.1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分包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7.25.2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不得继续使用。
7.25.3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7.25.4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
7.25.4.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7.25.4.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25.4.3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5.4.4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7.25.4.5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7.25.4.6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7.25.4.7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25.4.8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7.25.5 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备案。
7.25.6施工承包商应将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单位审查,公司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总价,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7.26 合同管理(详见基建采购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
7.27 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7.27.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7.27.2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和安健环监察部备案。监理单位严格核查验证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工器具与资质审查内容、分包合同是否一致。
7.27.3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公司确认后方可更换。
7.27.4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需报请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同意。
7.27.5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督促分包商及时清退。严禁分包商录用未成年者。分包商人员的体检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或等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7.27.6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
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监理单位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教育和考试情况。
7.27.7专业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分包商作业人员办理带有本人单位、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7.27.8分包商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工器具管理要求
7.27.8.1 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起重机械、设备。督促专业分包商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起重、电气、安全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
7.27.8.2分包商自带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施工承包商提交自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施工承包商按规定进行入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7.27.8.3 施工承包商建立工程项目分包机械管理台帐,督促分包商对自带机械按照规定要求维护保养、检查,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
7.27.9施工承包商应对专业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风险预控实施管理。
7.27.9.1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
7.27.9.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7.9.3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文件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商组织或者督促专业分包商组织对参与施工的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签字认可。
7.27.9.4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和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
7.27.9.5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成立分包应急组织机构,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教育培训,落实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应急组织机构。
7.27.9.6施工承包商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项目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提出预控措施,建立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施工承包商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
7.27.9.7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作业必须由施工承包商派员全过程监督其严格实施。
7.27.10施工承包商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并
备案,施工承包商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监督其严格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7.27.11施工承包商应组织分包商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施工承包商本部对所属项目部按季度定期开展分包检查。
7.27.12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
7.28 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7.28.1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7.28.2施工承包商应在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其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格。并将检查情况报监理单位核查验证。
7.28.3施工承包商应监督劳务分包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
7.28.4施工承包商督促劳务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施工承包商审核同意,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7.28.5劳务分包商人员管理
7.28.5.1 施工承包商分包须建立劳务分包商人员名册,并将劳务分包商人员编入施工承包商班组管理,按照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同样的要求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发证考勤、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
7.28.5.2劳务分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更换应当经过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项目主要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经施工承包商同意。
7.28.5.3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劳务分包人员退场制度,对于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多次违章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劳务分包人员,应及时清退出场。
7.28.6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负责操作。劳务分包商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
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其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
7.28.7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办理,施工承包商负责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8.8劳务分包人员在参与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劳务作业时,施工承包商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职务,对现场作业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
7.28.9电厂安健环部、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商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严格禁止施工承包商以专业分包管理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管理。
7.29监督管理
7.29.1公司对承包商监督管理要求:
7.29.1.1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7.29.1.2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29.1.3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
7.29.2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承包商所报送的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公司安健环部。
7.29.3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7.30 一期工程部应定期组织对承包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在每季度安委会对检查和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7.31 电厂安健环部结合不定期检查、春秋季大检查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8 本制度管理职责
安健环部应根据本制度检查评价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制度进行修订或升版,修订或升版流程按照管理制度修订、废止程序的要求和流程进行。
8.1本制度由公司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 检查与评价
9.1 本制度检查人是公司安健环部部长或副部长。
9.2 检查人要不定期对工程量签证制度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发现制度本身存在问题,要及时反馈安健环部。
9.3 本制度评价人为公司分管领导。
10 附录
附录1:分包商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表
附录1 :分包商安全施工资格审查表
11
12
前言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细则 (一)原则上严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型钢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板,并用螺栓将木板与悬挑梁固定。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出现前后移动和左右摇晃现象。 (三)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处;两侧的悬挑梁应分别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安装应平稳。 (四)卸料平台必须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 (五)卸料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Q235钢筋制作。(吊环应预埋在主体结构上,其预埋深度及锚固长度符合规定值,吊环净高不超过混凝土面5--6CM,吊环方向垂直于楼面) (六)卸料平台钢丝绳与水平悬挑梁的夹角宜在45°-60°。卸料平台钢丝绳用绳卡固定时,固定绳卡不少于3颗,最后一颗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最后一颗绳卡与第二颗绳卡之间应设置一绳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平1/3。 (七)平台上悬挂分公司统一限重标志牌:标注限载吨位及验收、维护、安装责任人,严禁超载或长期堆放材料,随堆随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过平台护栏高度;工人限数1-2人,严禁将平台作为休息平台;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八)卸料平台出入口上口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护 (九)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页脚内容1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目的 为保证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供应科与安全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人劳科与安全科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监督承包商对用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四、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供应科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1.1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承包商安全施工方案;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4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签订合同的要求 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承包商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与有关管理规范的培训。
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 制度
矿井安全避险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各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矿井必须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进行专人、专项管理,及时配足维护管理、监控值班人员,配齐各类设备,保证系统24h实时监控和联网共享监测信息,各矿调度室必须配备24h运行的监测信息显示终端,并配备报警音响,监控系统应配备在线式UPS电源(t≥2h)的双回路供电系统,监控主、备机应双机热备份,并能在5min内自动互切,监控系统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按公司选用的KJ101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KJ88海纳远程监控系统,来配备配足相应的传感器、断电器等关联设备,对已经过期的KJ90和KJ65所留下的各类传感器必须进行更换,严禁混用和代换。 第四条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各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做到监测准确、断电可靠,并做
到记录齐全可查。 第六条各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监控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七条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存于监控室。 第八条对监控系统测点进行安装变更时,必须由矿通风技术员填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安装(变更)申请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监控维护员负责实施。实施完后安全监控维护员必须当班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更新KJ101N主机、备机及KJ88海纳联网设备软件的测点配置,严禁漏传和误传信息。 第九条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其它通信、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十条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第十一条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01-57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文件 天元十建发〔2013〕17号 关于印发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加强对卸料平台的控制管理,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制作、安拆使用,纳入公司、项目部的管理控制范畴,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规定要求,特制订《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发给你们,从发放文件即日起望遵照执行。 附:《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 二0一三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卸料平台管理规定通知 发:公司各项目部、科室、存档 经理办公室 2013年08月03日印发 (共印20份)
卸料平台强制性管理规定 结合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中不规范现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制定如下强制性管理规定: 一、加强卸料平台控制管理: 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公司制定的卸料平台做法及规定要求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加强控制管理,纳入公司专项检查整治范围,加强卸料平台的管理力度,使用好、利用好卸料平台,使卸料平台制作规范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提高卸料平台利用率,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使用,公司不定期的对项目部工程卸料平台进行检查验收,加强过程控制;对项目部工程未按照质量安全部、公司规定要求对卸料平台制作、安装使用未达到标准规范、安全方案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经理500元以上、施工负责人300元以上,安全主管200元以上;在集团质量安全部平时巡查及工程质量验收中因安全防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被集团质量安全部进行处罚的,公司将按照集团质量安全部罚款比例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主管加倍处罚。本管理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各项目部严禁违反本规定。 二、卸料平台规定要求: 1、卸料平台预埋件采用双锚固,预埋件间距为0.5m,预埋件禁止预埋在阳台、飘窗等混凝土悬挑部位,卸料平台的悬挑梁禁止采用钢架管作支撑顶或采用其它措施加固,禁止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载荷鼻、预埋件等采用螺纹钢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2、钢架管式外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使用;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3、卸料平台主梁必须采用工字钢16cm,次梁采用工字钢10cm;遂步淘汰槽钢,不得使用槽钢制作新的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制作主梁长6m,平台长3m,平台宽按照各工程实际进行调整,在平台钢底座上面沿周边采用Ф48mm钢管焊接高为1.0m的防护栏杆,下杆距平台钢底座为0.5m、上杆距平台钢底座为1.0m;卸料平台上的所有吊装鼻、卸荷鼻、预埋件全部采用Ф16mm标准圆钢;每发现一次达不到本条文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施工负责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4、钢板吊环必须满焊于主梁槽钢外侧,主梁与次梁连接方式选用焊接,且焊缝高度不低于型材壁厚。 5、平台上满铺50mm厚木板,用扁钢固定牢靠。扁钢中心每间距100mm打孔,用铁钉固定木板,扁钢端头焊接于主梁上;平台防护栏杆内侧沿周边采用废模板进行全封闭,平台防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E H S--P017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Ⅰ.目的 为有效管理承包商的作业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建立本制度。Ⅱ.范围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承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检修、维修、拆卸、危险品装卸与运输、废旧材料收购等项目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Ⅲ.执行者及其基本职责 1 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下同) 1.1 组织承包商的资质审核与评审,并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修改或中止安全生产协议。 1.2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现场人员培训。 1.3 组织制定与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配置安全生产资源。 1.4 协调各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公司有关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事项,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检查其工作状况。 1.5 协助EHS部落实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 1.6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评审。 2 项目作业区域管理部门 2.1 制定并落实项目实施期间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告知本部门员工。 2.2 对在关键装置、危险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2.3 监督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4 协助承包商落实作业现场公用工程资源,并监督其安全使用。 3 EHS部 3.1 负责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核与评审,参与安全生产协议的谈判。 3.2 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承包商安全档案。 3.3 监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资源。 3.4 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重点监控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和现场人员行为管理等事项。
安全生产紧急避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分局相关规定要求,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紧急避险定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条紧急避险条件:必须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第四条现场紧急撤人避险是指生产现场带班人员、工区、厂(队)长、班组长(以下称现场带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权第一时间下达停产命令,并及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全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项目部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以保证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能顺利实施。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工作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臵。
第二章现场紧急避险制度的规定与要求第七条作业人员避险规定: 1、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对管理者做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处分。 5、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现场人员在撤离途中应保持冷静,听从现场带班人员的指挥,积极避险,不得擅自行动。 6、在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第八条现场带班人员避险规定: 1、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现场带班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必须采取先撤人再汇报处臵的措施,到达安全区域后应清点人数;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保证卸料平台的使用安全,项目特制定本制度,具 体如下: 1、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2、起吊平台上的物料时,由信号工指挥,必须做到指 挥正确,必须设专人(架子工)扶正吊物,不得碰撞钢绞 线、外架和护身栏杆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 扎牢靠,不得散乱。 3、每次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 后方可进行使用,堆码物料的高度严禁超过1.2米。 4、卸料平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每次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员监督,严禁违章作 业。
6、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包括槽钢、焊条、钢丝绳、安全网等。 7、钢丝绳连接楼板处的砼需达到强度要求。 8、转料平台上最大载荷不得超过1.5吨,即6m长的钢管不超过65根,4m长的钢管不超过87根,0.9m长的拉杆不超过434根,50×100×4000的木枋不超过125根,1220×2440×1.2mm的竹胶合板不超过47张。 9、在使用过程中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中建三局北京东八里庄危改小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按照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的罚则部分可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的基本条件 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的评审 十、建设单位的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的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件。 3、若存在分包的工程,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安全环保部门需审核的内容包括: 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的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文件。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参
XXX煤矿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XXX煤矿 2015年6月
目录 1.避难硐室简介 (2) 2.避难硐室响应组织流程 (3) 3.永久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4) 4.避险设施管理制度 (7) 5.紧急避险系统主要机构人员配备 (10) 6.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 (12) 7.紧急避险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13) 8.紧急避险系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4) 9.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5) 10.紧急避险系统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16) 11.设备定期检查和校准制度 (17) 12.紧急避险系统检查、维修人员操作规程 (18) 13.紧急避险系统维护管理、药品食品更换制度 (20) 14.紧急避险系统培训制度 (22) 15.紧急避险系统功能测试、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23 16.紧急避险系统应急演练制度 (24) 17.紧急避险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5) 18.紧急避险系统设备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 (26) 19.紧急避险系统应急措施 (27) 20.紧急避险系统硐室维修制度 (28) 21.紧急避险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9)
一、避难硐室简介 XXX煤矿在XXXm水平设置一个避难硐室,该硐室锚喷支护,内部墙壁及地面瓷砖装修,长度30m,宽度4m,净断面9.8m3,硐室两端设有密闭门,具有2个安全出口。 硐室装备有密闭空间系统、氧气供给保障系统、环境控制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等。硐室在井下发生火灾、透水、爆炸等事故时使用,为无法及时撤离到井上的避难人员提供安全密闭空间。硐室对外可以抵御高温烟气,隔离有毒有害气体,对内能够为避险人员去除有毒有害气体,提供氧气、食物、水等,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救援赢得宝贵时间。硐室充分考虑灾害事故的各种情况以及人体的各种生命需求,为矿工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条件,为职工生命安全构筑一道坚实安全屏障。 该永久避难硐室已经XXX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
编号:SY-AQ-003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Electric gas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六十公斤的,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九、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编号:SM-ZD-23160 垃圾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垃圾车卸料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为了加强卸料平台卫生管理,保证保洁人员人身安全,卸料平台最多容纳3辆车停留,开启两道自动卸料门,其他运输车辆在栈桥下道闸处排队等候。规定每天垃圾车进厂卸料时间为4:00~14:00,其余时间严禁入厂。 2.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入职前必须经过车辆所属单位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培训,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驾车进入厂区卸料(司机近照+所驾驶车辆的信息=上岗证)。 3.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车辆行驶速度小于10公里/小时,按规定过磅记录运输吨数,对违反司机停止该运输车3天入厂资格,教育整改后恢复进厂资格。 4.进入厂区垃圾运输车辆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对违反人员查扣上岗证,永久取消入厂资格。 5.进入厂区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外观整洁、密封性能良好,严禁渗沥液遗撒,对违反车辆取消该车3天入厂
鲁Q/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写:焦德永 审核:巩汝强 批准:孟广金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0日 实施日期:2015年05月 20日 1 目的 为了适应我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促进与外来施工队伍的协作,确保公司良
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 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原《承包商管理制度》。 4 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部门负责,子公司项目由子公司牵头部门负责。 分区管理原则。施工项目属于新建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全面负责;施工项目属于生产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宜,并协调联系项目所在区域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属地单位要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三个必须”的规定。“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车辆超速。“三个必须”即:必须到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到工作岗位签字登记、必须有安全联络员方可施工。 加强承包商事故管理,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公司事故管理。公司在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 引进主管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各级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单位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以备后查。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工程主管部门、工程属地单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工程属地单位要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后方可施工。工程主管单位、工程所在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规后必须接受公司的处理。 5 工作流程 标。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02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目的 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四、相关规定 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一、目的 天然气管道及压力管道,遵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列》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力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输气管道和CNG母站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CNG母站负责本单位燃气管道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天然气管线在工程竣工后,需经总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安全部组织,项目组、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进行。 2.对管线验收后需立即投入带气运行的管线,投运前需专题研究,并建立管线交接制度,管线带气前由安全部组织管线的现场交接工作,管线的交接也可与管线的验收同时进行。管线交接清楚后,由管道巡线队进行带气之前的准备工作。 3.天然气管线的管理监护以管线通气为分界点,管线带气前
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管线带气后由管道巡线队负责管理。 4.安排专职管道安全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5.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对管道巡查完毕后,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即:天然气管道安全巡查记录表),向站长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并获取站长的指示。 6.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7.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并做好防雷击、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8.巡检人员必须做到“五清、六无”。“五清”指管线走向清楚,管线埋深清楚,管线规格清楚,管线防腐情况清楚,管线周围地形、地貌、地场清楚;“六无”指测试桩、标志桩、阴保桩、转角柱、警示牌无缺损、丢失、倾倒,管线上方和五米内无取土,施工的场地、管线两侧五米内无深根植物,水土保护、护坡无垮塌。发现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所在桩号并上报主管部门。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1、审查施工单位卸料平台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平面布置图、卸料平台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撑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平台搭设、维护及拆卸等技术措施。 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卸料平台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脚手架和施工设备相连,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上下同时设置。 5、卸料平台的搁置点和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混凝土结构上,并应对所依附的结构构件进行搭设后的承载能力及变形验算,满足要求后方可实施卸料平台的搭设。 6、卸料平台使用的槽钢、钢管、铁板、钢丝绳等材料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8、起吊平台上的物料时,由信号工指挥,必须做到指挥正确,必须设专人扶正吊物,不得碰撞钢绞线、外架和护身栏杆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扎牢靠,不得散落。 9、每次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检查,对水平杆与建筑物的连接、上拉钢丝绳与梁连接等部位及防护栏杆、警示标牌的完好性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使用,堆码物料的高度严禁超过1.2m。 10、在卸料平台的明显处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牌,标明使用要
求限载重量。 11、卸料平台换层时,应对卸料平台完好性进行检查,按专项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安全员现场监督。 12、卸料平台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报监理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复查验收,经复查验收通过后才能使用。 尤口拆迁安置房及市政道路工程 项目监理部
编号:SM-ZD-68707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 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 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五、程序步骤 5.1 职责: 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 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 资质审核 5.2.1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 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 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一、总则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20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认真贯彻落实燃气安全规程,建立健全燃气设备“点检制”,除当班应进行常规性重点部位检查外,还应进行月、季、年度大检查,对设备的严密性、管道的壁厚、腐蚀老化,燃气、空气的高低压报警及泄爆装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防护仪器的反应灵敏性、准确性、可靠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的气密性试验和强度试验。 燃气管网、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设施的管辖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燃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对各种主要的燃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放散装置,排水器、补偿器、支架等附属设施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地方。 燃气管理室应挂有“燃气工艺流程简图”,图上标明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保证卸料平台的使用安全,项目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2、起吊平台上的物料时,由信号工指挥,必须做到指挥正确,必须设专人(架子工)扶正吊物,不得碰撞钢绞线、外架和护身栏杆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扎牢靠,不得散乱。 3、每次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进行使用,堆码物料的高度严禁超过1.2米。 4、卸料平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每次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员监督,严禁违章作业。 6、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包括槽钢、焊条、钢丝绳、安全网等。 7、钢丝绳连接楼板处的砼需达到强度要求。 8、转料平台上最大载荷不得超过1.5吨,即6m长的钢管不超过65根,4m长的钢管不超过87根,0.9m长的拉杆不超过434根,50×100×4000的木枋不超过125根,1220×2440×1.2mm的竹胶合板不超
编号:SM-ZD-71068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 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4.1.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4.1.2.3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1.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