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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和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的区别

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和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的区别
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和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的区别

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和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的区别

有很多企业老总对于现在的新三板与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概念混淆不清,所以在下表做了一个对比,从而对这两种市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通俗讲,两者同属一种市场,都同属于场外市场。两者是竞争关系,也是互补关系,“新三板”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来只针对国家高新园区内的企业,现在已全放开。而股权交易中心同样针对全国所有企业,就相当于我们主板A股和B股的区别。市场层次同属于三板市场,一板是主板A、B股,二板是创业板和中小板,三板就是“新三板”和各地的股权交易市场,也就是我们听说最多的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类似,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建设的结果。由于现在正处于家金融改革阶段,两个市场在今后也会有很大的政策变化和改善,但总体是对我们中小微企业是大大的利好,它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企业再不用为了融资而去排队到主板(现在排队上市的公司已有800家)这个“独木桥”了,投资者也有了新的投资渠道。

内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市场层级属于OTC场外市场(三

板),2006年成立于北京

中关村属于OTC场外市场(三板),成立于2008年后,天交所、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浙交所、武交所、重庆交易所等各地股权交易市场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

上海市政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企业存续

二年一年

股份制改

股份制股份制

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200人以内

投资群体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300万的资产证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50万的资产证明)

业绩要求无赢利要求,但主营业务

突出,有持续经营能力。

由于全国放开,会对企业

有潜在的财务要求。无赢利要求,主营业务独立,有持续经营能力

审核备案机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审核备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审

核,上海金融办备案

挂牌时间6个月3个月

挂牌成本120-200万100-150万

挂牌通过率高,券商对企业的质地有

更高的要求

高(上海股权交易中心会

辅导挂牌成功)

挂牌影响力高,1、时间早,知名度

高;2、现独立的交易系

统,与中小板、创业板同

一交易系统和投资帐号

高,虽进入时间迟,属新

兴市场,但规范性为业内

翘楚,受到市场和投资人

特别是专业投资者的广泛

认可

融资方式定向增发、股权质押、信

用贷款定向增发、股权质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债

融资能力平均每家企业额资额在

2000万平均每家企业融资额3000万

挂牌后股份交易数量推荐机构每月每家企业40万(小村投

资提供数据)券商

每月每家企业230万(小

村投资提供数据)私募

(可提供立体融资服

务)、银行、券商

挂牌后定增

锁定期为一年锁定期为6个月

股权流通

转板通道

可转板,但要修改证券法,

转板形式大于实质,空中楼

阁。可转板,上海股权交易中心股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登公司),但要修改证券法,转板形式大于实质,空中楼阁。不推荐转板,只要企业在这个市场上能融到发展所需的资金,比去哪里都实在。

财政支持有

有,100-200万补贴(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点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建设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对于完善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和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探索建设与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的证券市场对接的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是上海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2012 年 2 月 15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启动, 首批 19 家企业成功挂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出席启动仪式并为本中心敲响开市锣,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就我中心建设发表重要讲话, 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为上海智富场外市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揭牌。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 2011〕 99 号部署,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职能主要包括: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转让、融资、结算、过户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和监督股权托管交易活动; 发布市场交易信息; 代理股权买卖服务; 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场挂牌提供咨询等综合服务; 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储备上市或挂牌企业资源, 协助落实本市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参考。总体而言, 本中心为一、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综合服务。 目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注册资本 1.2 亿元,股权结构为:上海国际集团持股60%、张江高科持股 23.25%、上海联交所持股 16.75%; 中心下设挂牌管理部、投资银行部、交易管理部、经纪业务部、登记结算部、市场监管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风险控制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的启动不仅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盛事, 同时也兼具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上海股权交易中心Q板和E板挂牌条件及对比

Q板和E板挂牌条件 上海股交中心目前有Q板及E板两大板块: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Q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E板),下面分别对Q、E两板挂牌条件作介绍: 一、Q板(报价版)挂牌条件: Q板(Quotation system)全称: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简称报价板、Q板,指挂牌公司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报价,但交易、融资均在线下完成。上海股交中心对Q 板挂牌企业未设行业限制,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化工、有色金属、建筑建材、机械设备、交运设备、信息设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轻工制造、医药生物、公用事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商业贸易、餐饮旅游、信息服务、综合服务等。 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报价系统”、“Q板”)旨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对接资本市场的机会,搭建一个综合金融信息服务的平台,提供各方信息,成为企业展示形象、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投资者挖掘优质企业的桥梁。 Q板以系统平台为载体,为挂牌企业提供包括挂牌、信息披露、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收购兼并、人员培训、专业指导、企业展示、品牌宣传等多方位服务。与E板不同的是,Q板的挂牌企业要求更低。E板仅限于已完成股份改制的企业,而Q板则允许未改制企业挂牌转让。

Q板挂牌的企业形态多样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组织或机构; Q板挂牌的企业经济成分不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等。“5否定不成立”: 对企业的挂牌条件设定如下5个否定项(也就是说企业不存在“五个否定项”中的任何一条所属情况即可挂牌): (1)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2)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5)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情况。 目前,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企业,以起步期、创业期企业为主,兼顾其他阶段企业。主要针对那些暂不具备在E板挂牌条件、错失了与资本市场对接机会的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对于有意挂牌Q板的企业,对企业的形态、所有制形式和所处行业均不做限定,在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Q板的主要特色是,向投资者提供7*24小时股权转让报价,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信息披露内容,由报价系统推荐机构点对点向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并对企业进行持续规范化培训指导。企业挂牌成本低、效率高。 企业在Q板挂牌后,上海股交中心将主要为他们提供定向增资,信息披露,以及出让、受让信息发布和股权转让过户登记、人员培训、专业指导、企业展示、品牌宣传等多方位服务。此外,Q板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也可以经E板推介机构推荐转板至E板挂牌。

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汇总

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汇总 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各板挂牌条件 1.股份转让系统(E板)挂牌条件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200名)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 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三)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四)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五)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六)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2.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条件 拟挂牌的非上市企业(股东数<200名)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组织与机构。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 (一)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三)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

(四)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五)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或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各板挂牌条件 1.交易板挂牌条件挂牌条件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挂牌业务企业申请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十二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推荐机构会员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2.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信息展示板挂牌条件

挂牌协议(企业与上股交之间)

企业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上海签订: 甲方: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 张江大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根据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授权,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及信息发布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其进入上海股交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事宜已在上海股交中心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与定向增资业务规则》,以及《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企业信息发布规则》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下列含义: 企业指指非上市非公众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其他组织或机构

股权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企业的股份、股权或出资份额 上海股交中心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系统指即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是指上海股交中心为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信息技术设施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业务规则》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与定增规则》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与定向增资业务规则》 《信息发布规则》指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信息发布规则》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对进入系统挂牌的乙方实施信息披露分级管理,具体分级标准甲方将在系统上公告。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依据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发布的《业务规则》、《信息发布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信息披露及其投资者发布的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实施监管。 (二)依据《业务规则》,暂停、恢复、终止乙方系统挂牌和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发布。 (三)依据《公司法》、《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对乙方股东的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发布进行限制。 (四)对乙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可对乙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及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乙方未能按照系统业务规则等要求和本协议应尽义务履行的,可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 第四章定向增资 第五章股份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 第三节申报 第四节成交 第五节结算 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八节终止挂牌 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金融办”)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金融办〔20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份转让业务,是指上海股交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上海股交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上海股交中心根据上海市金融办的授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挂牌公司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 (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 (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拥有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 (六)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上述第(二)、(三)、(四)项中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满足上述第(五)项条件时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第二章会员 第十条上海股交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 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上海股交中心半年度报告模板

xxxx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股份代码 1000xx) 二零一二年x月 1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 xxx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职务以及未出席原因、并说明委托表决情况)本报告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如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注明:xxx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xxx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负责人xxx、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xxx、会计机构负责人xxx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目录 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 (3) 第二章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6) 第三章董事会报告 (8) 第四章重要事项 (12) 第五章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21) 第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1) 第七章财务报告 (20) 第八章备查文件目录 (21) 3

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缩写: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四、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公司信箱: 五、公司登载半年度报告的指定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0995991.html,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公司股份挂牌场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公司依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作为推荐机构会员代为办理公司股份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4

上海股交中心:Q板和E板的区别解读复习进程

某某公司()是一家从事海外社会化媒体营销的初创公司。随着业务发展,公司执 行董事单亮日益感到融资压力。 作为一家轻资产的新媒体公司,他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得到500万元业务发展资金,甚至有朋友建议他卖掉房子筹措资金。 经过一番权衡,某某公司成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下称"Q板")首批101家挂牌小微企业的一员。 "现在已有5-6家投资机构通过Q板和我们接触,说不定能通过定向增发股权筹集500万元。"他说。 所谓Q板,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针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在2013年8月7日发起的一个全新交易平台。凡是挂牌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定向增资扩股,或参与发行私募债等模式进行融资。目前挂牌的101家小微企业,其中不少注册资本只有5万元。 此前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即E版)则是针对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可以做IPO股改的中小企业,门槛比较高。 巧合的是,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 "《实施意见》给Q板带来新发展空间。"上海股交中心总经理张云峰说,目前该中心正着手研究发行小微企业私募债的可行性。 不过,作为一家地方OTC(场外交易市场),如何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形成差异化竞争?如何完善小微企业股权交易退出通道,盘活小微企业股权投融资活跃度?摆在上海股交中心面前的,依然是诸多棘手难题。 上海股交中心一度打算同时推出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与PE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但相关部门提出"优先做好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PE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则延后推出。 信息披露"分级管理" 围绕Q板的交易规则制订,张云峰曾颇为头疼--如果照搬国内证券交易所的企业挂牌交易准入门槛,仅"企业合法存续期超过2年"与"主营业务突出"两项指标,多数小微企业将被拒之门外。 基于降低小微企业挂牌交易准入门槛,上海股交中心先在E板取消"企业合法存续期超过2年"的硬性规定,并将"主营业务突出"改为"业务基本独立";此次推出Q板,针对小微企业挂牌条件仅设定5个否定项,如"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流程)

我们推荐您的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流程如下(大约半年左右时间,个案不同): 1)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由推荐机构前期了解项目和风险评估(律师事务所辅助),企业提交基本材料后确定可以启动挂牌程序时,与推荐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并与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鉴定服务合同。(需要1个月左右) 2) 第二阶段前期准备:会计机事务所主导规范历史经济事项;会计处理进行股份制改制;律师事务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项目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1个月左右) 3)第三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项目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对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审计;对涉及法律事项进行鉴证;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需要1-3个月) 4) 第四阶段挂牌审核阶段:上报审核资料接受质询;补充资料审核通过,推荐挂牌。 ( 需要1-2个月) 企业挂牌条件: ?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地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注册资本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注:您必须选择一家合适的企业作为挂牌企业主体。 *** 挂牌费用在150万至200万期间,目前的上海各区政策补贴各不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内实报实销。 *** 若是非上海本地企业,在各地金融办都有政策补贴 > 请您的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以便我们进行初步审核: A) 公司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和经营概况说明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C). 三份财务报表,12年12月,13年12月及最近一个月 D). 公司股东组成及关联性,所有关联企业(控股股东涉及的企业)。 E).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商标)的情况

上海股交中心:Q板和E板的区别

某某公司()是一家从事海外社会化媒体营销的初创公司。随着业务发展,公司执行董事单亮日益感到融资压力。 作为一家轻资产的新媒体公司,他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得到500万元业务发展资金,甚至有朋友建议他卖掉房子筹措资金。 经过一番权衡,某某公司成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下称"Q板")首批101家挂牌小微企业的一员。 "现在已有5-6家投资机构通过Q板和我们接触,说不定能通过定向增发股权筹集500万元。"他说。 所谓Q板,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针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在2013年8月7日发起的一个全新交易平台。凡是挂牌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定向增资扩股,或参与发行私募债等模式进行融资。目前挂牌的101家小微企业,其中不少注册资本只有5万元。 此前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即E版)则是针对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可以做IPO股改的中小企业,门槛比较高。 巧合的是,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 "《实施意见》给Q板带来新发展空间。"上海股交中心总经理张云峰说,目前该中心正着手研究发行小微企业私募债的可行性。 不过,作为一家地方OTC(场外交易市场),如何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形成差异化竞争?如何完善小微企业股权交易退出通道,盘活小微企业股权投融资活跃度?摆在上海股交中心面前的,依然是诸多棘手难题。 上海股交中心一度打算同时推出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与PE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但相关部门提出"优先做好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PE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则延后推出。 信息披露"分级管理" 围绕Q板的交易规则制订,张云峰曾颇为头疼--如果照搬国内证券交易所的企业挂牌交易准入门槛,仅"企业合法存续期超过2年"与"主营业务突出"两项指标,多数小微企业将被拒之门外。 基于降低小微企业挂牌交易准入门槛,上海股交中心先在E板取消"企业合法存续期超过2年"的硬性规定,并将"主营业务突出"改为"业务基本独立";此次推出Q板,针对小微企业挂牌条件仅设定5个否定项,如"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规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最低标准。挂牌公司可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挂牌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推荐机构会员负责指导和持续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上海股交中心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及挂牌公司行为进行监管。 第六条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股交中心指定网站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规则的具体规定有疑问的,应向上海股交中心咨询。 第八条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的董事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

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挂牌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十条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尚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份转让价格。 一旦出现尚未披露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份转让价格异常波动,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推荐机构会员和上海股交中心并立即公告。 第十一条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挂牌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上出现与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挂牌公司股份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有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挂牌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挂牌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本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 第四章定向增资 第五章股份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 第三节申报 第四节成交 第五节结算 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八节终止挂牌 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

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 市金融办”)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金融办〔20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份转让业务,是指上海股交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上海股交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上海股交中心根据上海市金融办的授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挂牌公司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 (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 (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拥有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 (六)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上述第(二)、(三)、(四)项中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满足上述第(五)项条件时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第二章会员

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和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的区别

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和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的区别 有很多企业老总对于现在的新三板与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概念混淆不清,所以在下表做了一个对比,从而对这两种市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通俗讲,两者同属一种市场,都同属于场外市场。两者是竞争关系,也是互补关系,“新三板”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来只针对国家高新园区内的企业,现在已全放开。而股权交易中心同样针对全国所有企业,就相当于我们主板A股和B股的区别。市场层次同属于三板市场,一板是主板A、B股,二板是创业板和中小板,三板就是“新三板”和各地的股权交易市场,也就是我们听说最多的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类似,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建设的结果。由于现在正处于家金融改革阶段,两个市场在今后也会有很大的政策变化和改善,但总体是对我们中小微企业是大大的利好,它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企业再不用为了融资而去排队到主板(现在排队上市的公司已有800家)这个“独木桥”了,投资者也有了新的投资渠道。 内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市场层级属于OTC场外市场(三 板),2006年成立于北京 中关村属于OTC场外市场(三板),成立于2008年后,天交所、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浙交所、武交所、重庆交易所等各地股权交易市场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 上海市政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企业存续 期 二年一年

股份制改 制 股份制股份制 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200人以内 投资群体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300万的资产证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50万的资产证明) 业绩要求无赢利要求,但主营业务 突出,有持续经营能力。 由于全国放开,会对企业 有潜在的财务要求。无赢利要求,主营业务独立,有持续经营能力 审核备案机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审核备 案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审 核,上海金融办备案 挂牌时间6个月3个月 挂牌成本120-200万100-150万 挂牌通过率高,券商对企业的质地有 更高的要求 高(上海股权交易中心会 辅导挂牌成功) 挂牌影响力高,1、时间早,知名度 高;2、现独立的交易系 统,与中小板、创业板同 一交易系统和投资帐号 高,虽进入时间迟,属新 兴市场,但规范性为业内 翘楚,受到市场和投资人 特别是专业投资者的广泛 认可 融资方式定向增发、股权质押、信 用贷款定向增发、股权质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债 融资能力平均每家企业额资额在 2000万平均每家企业融资额3000万 挂牌后股份交易数量推荐机构每月每家企业40万(小村投 资提供数据)券商 每月每家企业230万(小 村投资提供数据)私募 (可提供立体融资服 务)、银行、券商 挂牌后定增 锁定期为一年锁定期为6个月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金通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金融办〔2012〕4号)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挂牌公司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挂牌公司以限制性股份、股份期权及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挂牌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挂牌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挂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挂牌公司应当聘请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专业机构为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专项意见;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欺诈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挂牌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

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常见问题

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常见问题

务,共建而成。目前由湖南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运营。 以下为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挂牌上市常见问题: 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E 板) (一)挂牌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有哪些好处? 答: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后,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变化是:第一,形成了有序的股份退出机制;第二,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程度将显著提高。这些变化将给企业带来如下好处: (1)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3)有利于企业扩大宣传,树立品牌,促进企业开拓市场; (4)有利于企业吸收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 (5)通过规范运作、适度信息披露、相关部门监管等,可以促进企业尽快达到创业板、中小板及主板上市的要求; (6)开展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完善了股份退出的机制,使企业定向增资更容易实现; (7)公司在公共平台上挂牌,增加了企业的信用等级,更利于获得银行贷款。 2、上海股交中心对挂牌公司有无明确的或者内部掌握的财务指标要求? 答:《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挂牌条件中没有类似中小板、创业板或其他资本市场关于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的具体要求。

上海股交中心侧重关注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强调企业的规范运作情况、成长性及未来发展前景,一般通过对企业所处的行业、财务情况、主要股东及管理层等多种因素的考察来进行判断,因此公司当下的财务情况也是综合把握和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的因素之一。 3、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是否影响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答:不会影响。公司通过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完善了公司治理,规范了公司运行,提高了公司知名度,促进公司朝着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方向发展。 如果已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一旦申请材料被相关部门受理,上海股交中心可为挂牌公司办理停牌手续。如果申请上市成功,则为挂牌公司办理摘牌手续;如果申请失败,则将为挂牌公司办理复牌手续,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自由度。

上海股交中心与新三板的业务数据对比

Shanghai Equity Exchange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业务介绍
二0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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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三板的共同点
事项
新三板
上海股交中心
市场层次 服务对象 服务手段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第三层 中小微企业 挂牌交易、定向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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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主板
上交所主板 深交所主板 深交所中小板
创业板(深交所)
场外市场
新三板(北京)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 (上海股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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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三板的不同点
事项 服务范围 股东构成 新三板 国家级高新区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 所、上期所、郑期所、 大期所、中登公司 存续2年 主营业务突出 机构、原股东自然人 股份交易 3万股起买,最小变动单 位:1股 协议转让 全国 上海国际集团、上交所 、张江高科、联交所 非货币出资时存续1年 主营业务基本独立 机构、原股东自然人、 合格自然人 1万股起买,最小变动 单位:1股 协议转让 上海股交中心
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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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三板的不同点
事项
结算 二级清算 对象:机构 定向增资 锁定期:货币增资1年、资 产增资2年 年报、中报 主办券商 尽调、内核、推荐、督导 、监管 两年加一期 从严
新三板
上海股交中心
一级清算 对象:机构、自然人 锁定期:货币增资6个月、资产 增资1年 年报、中报 推荐人会员 尽调、财务顾问、督导 两年、不足两年的到最近一期 充分信息披露,还原市场本源
信息披露 中介机构 推荐机构 职责 财务审计 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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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推荐企业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协议书

推荐机构推荐企业 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为已取得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科创板”)推荐业务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于科创板挂牌转让的推荐机构,负责推荐甲方进入科创板挂牌进行股份转让,并在挂牌后对甲方进行持续督导。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上海股交中心是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二)推荐机构是指推荐企业进入上海股交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提供非公开发行等相关服务,并负责持续督导挂牌公司规范运作的中介机构; (三)《管理办法》是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四)《挂牌业务规则》是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试行)》; (五)《业务资格管理规则》是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介机构业务资格管理规则(试行)》; (六)《信息披露规则》是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试行)》; (七)《持续督导指引》是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机构持续督导业务指引(试行)》; (八)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被《公司法》、甲方《公司章程》认定之甲方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份转让的推荐机构,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上海股交所Q板、E板、N板挂牌上市

上海股交所Q板、E板、N板挂牌上市以下的内容由【创业天地】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欢迎大家阅读,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创业天地】小编: 专业办理Q版E版新三版上市: 一、Q板(报价版)挂牌条件: Q板全称: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 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的企业形态多样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组织或机构; 经济成分不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对企业的挂牌条件设定如下5个否定项: 也就是说企业不存在“五个否定项”中的任何一条所属情况即可挂牌。 (1)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2)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5)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情况。 目前,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企业,以起步期、创业期企业为主,兼顾其他阶段企业。 Q板挂牌给企业带来的价值: 融资、定价、交易

帮助企业融资,促进交易; 为股权定价,发现价值,利于股权质押贷款。 推荐机构 推荐机构持续服务,帮助企业成长; 帮助提升企业财务、运营等能力。 企业形象 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公信力、名誉、员工忠诚度; 有利于人员招聘,企业扩张,降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定期培训 提高企业家、投资人金融、管理等各方面知识; 提高推荐机构服务水平。 咨询推送 中心定期推送企业较新动态及业内咨询; 利于企业展示,投资者发现价值企业,各方掌握较近金融咨询。 二、E板(交易板)挂牌条件: E板全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 (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报价系统推荐机构 第三章挂牌与摘牌 第四章定向增资 第五章股权记录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七章股权转让报价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等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业务的各方须遵循自愿有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第三条参与报价系统业务的各方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本中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企业在报价系统上挂牌等业务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报价系统推荐机构 第五条参与本中心报价系统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须成为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推荐机构。第六条申请成为报价系统推荐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存续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机构或组织; (二)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或资产规模符合本中心的要求; (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虽发生在12个月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具有业务开展的团队,至少配备财务和法律专业知?的人员各一名; (六)营业范围内包含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相关内容; (七)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八)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报价系统推荐机构可参与本中心报价系统业务中的改制、挂牌及定向增资等相关业务。报价系统推荐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应勤勉尽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报价系统推荐机构须持续督导在报价系统挂牌的企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报价系统推荐机构须配备具有财务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推荐报价系统挂牌项目的审核和督导挂牌企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 第四章定向增资 第五章股份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 第三节申报 第四节成交 第五节结算 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八节终止挂牌 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精品文档

----------- 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 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 市金融办”)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金融办〔20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份转让业务,是指上海股交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上海股交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上海股交中心根据上海市金融办的授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挂牌公司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 (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 (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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