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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定稿

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定稿
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定稿

信息新闻发布制度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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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工商局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规范的信息新闻发布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扩大工商工作影响面,展示泰州工商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新闻发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践行”四个统一”、建设”三型工商”和实现”三创三优”的总体要求,严格区分对内发布信息与对外发布新闻,全面、真实、及时、主动地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大众反映工商部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工作成效,为职能履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与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

市局、直属局(分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市局各处室新闻发言人由处室负责人担任;新闻联络员由市局、直属局(分局)办公室人员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审查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新闻联络员要与当地宣传部门及各类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信息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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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工作。根据局党组全年工作计划,不定期发布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

(二)热点问题。围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新政策、新法规实施以及社会群众关注的阶段性的热点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向媒体发布新闻。

(三)动态活动。及时通报本局组织的重要活动及与职责相关的情况。

(四)其它需要经过政务信息形式向上反映的情况及经过媒体告知公众的新闻。

第五条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新闻通气会。市局、直属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以主持人的身份出席,与新闻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

(二)新闻发布会。市局、直属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向邀请的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介绍情况,发布新政策、进行新闻背景介绍及通报有关重要工作或活动安排等信息。

(三)定向新闻发布。市局、直属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约见特定新闻媒体或接受记者采访发布新闻。

(四)新闻通稿。新闻通稿是指反映工商部门有关政策、措施、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工作并可供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使用的稿件。新闻通稿文字要严谨,内容要充实,数字要准确,确保稿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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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新闻线索。本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发现与工商工作相关的新闻线索,必须报请处、科室或基层分局(所)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媒体透露。

(六)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和定向新闻发布能够邀请处、科室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发布的工作程序与应急措施

(一)新闻发布会的运行程序

1.举行新闻发布会,承办处、科室须提前7天向所属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局新闻发言人审核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召开。按规定须经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办(新闻办)批准方能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承办处、科室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

2.举行新闻发布会前,承办处、科室应认真准备申请表、新闻发布议程、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答问预案、主持词,并提前3天报送所属局办公室。新闻联络员对需发布的新闻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后,由新闻发言人确定新闻发布内容,形成新闻发布会方案,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办公室负责联络邀请新闻记者参加,并配合承办处、科室做好会务工作。

4.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承办处、科室负责将会议材料报所属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材料收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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