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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人的调查问卷

您好!为了全面了解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

门制定更加有效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合作经济组织的

发展环境。为此,课题研究小组成员对此开展专项调研活动,恳请您认真填写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采用无记名的方式,答案无对错之分,只是用于学术研究所需。我们将严格遵

守保密制度,保证绝不会对外泄漏任何个人信息。感谢您对我们调查工作的支持!

教育部“异化的农民合作社及其组织治理研究”课题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行业协会)基本情况

1.组织名称:。

2.建立时间:。

3.登记部门(如未登记,可填无):。

4.现有登记人数:人,建立时会员人数:人。

5.合作社投资入股情况:。(可

多选)

(1)每个成员出资相同,一人一股;(2)按出资额多少决定股数;(3)

按销售给合作社农产品的金额多少决定股数;(4)按购买合作社的农业生产

资料金额多少决定股数;(5)按成员家庭人口数量投资入股;(6)其他。

6. 合作社是否有经济实体(包括合作经济社投资兴办和依托的经济实

体)?,(1)是;(2)否,详细的经济实体主要有哪些?

(列举 3 项)。

7. 合作社是否为社员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1)是;(2)否

8. 合作社是否从事农产品的加工业务:。(1)是;(2)否

9. 合作社组建的时候,是否有供销社和其他组织参与:。(1)是;(2)否

10. 合作社的业务是否依托当地主要产品:。(1)是;(2)否

11. 在同一个乡镇内是否有经营同类产品的同行:。(1)是;(2)否

12.合作社属于哪一级别?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请在相应的位置打

“ √”)

依托部门:。(1)农村能人或专业户;(2)政府或政府管理部门;(3)农技服务部门;(4)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5)供销社;(6)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13. 目前合作社的种植规模万亩、养殖规模为万只、加工规

模万吨,其中专业大户的种养规模约

占%。

年合作社经营服务纯收入总额为万元,其中合作社(会)员的交易

额占全部交易额的比例为%。

15. 是否为省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是;(2)否

“四有”指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

二、您个人的基本情况

1.您的年龄:岁;性别:;在合作社中担任职务:。

2.您的文化程度:。

(1)小学;(2)初中;(3)高中;(4)大专;(5)大学以上

3.您的社会身份:。(可选择多项)

(1)农村技术能手或经营能手;(2)农村专业户;(3)农村民营企业家;(4)乡镇干部;(5)政府职能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6)村干部;(7)其他

4. 您拥有的荣誉称号或社会兼职:。(可选择多项)

(1)(市)县乡(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2)劳动模范;(3)其他;(4)无

5. 您担任该职务是:。(可选择多项)

(1)由社员大会选举决定;(2)由乡镇政府任命;(3)在合作经济组织形

成发展中由于受到大家的欢迎和信赖而自然形成

6. 您所在的合作社总股本元,您在合作社中占的比

重%。

7 您所在的合作社大股东人数,他们分别占总股本的比

重%。

三、 2011 年合作社的服务形式及经营状况

1.合作社的经营服务收入来源主要是(单

选):。

(1)农产品运销;(2)信息、技术服务;(3)生产资料供应;(4)农产品

加工、储藏;(5)其他

2. 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可多

选):。

(1)农产品销售;(2)信息、技术服务;(3)生产资料供应;(4)农产品

加工;(5)农产品贮藏;(6)统一农产品品牌;(7)解决资金困难;(8)

教育培训;(9)统一制定生产质量标准;(10)其他

3. 合作社是否和社员签订购销合同?。(1)是;(2)

4.近年来社员履行合同的状况(指按照合同进行生产和销售的状

况):。

(1)很好;(2)好;(3)一般;(4)差;(5)很差

5.对于不按照合同向合作社交售产品的社员处理方式(可多

选):。

(1)未进行任何处罚;(2)给予警告、批评;(3)罚款;(4)取消下年的

优惠服务或价格优惠;(5)从合作社组织中除名

6. 合作社对社(会)员的服务方式(可多

选):。

(1)按市场价提供各种服务;(2)按成本价提供各种服务;(3)实行无

偿或低尝服务

7.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

(1)社员股金万元,其中组织发起人个人投资

万元。

(2)银行或信用社贷款万元。

(3)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投资入股万元。

(4)农业科技服务部门投资万元。

(5)政府财政扶持万元。

(6)其他,如,投资万元。

8. 合作社现有社员股东人,社员股金占全部股金总额

的%。

9. 近两年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单

选):。

(1)经营困难,基本上没有什么盈余;(2)经营一般,略有盈余;(3)经

营状况较好,效益明显。

对社员进行技术、经营、合作知识等培训的次数(次)。年度盈余总额(总收入减去总支出)(万元)。

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的比例(%)分别是。盈余中按股金比例返还给社员的比例(%)。

盈余中按与社员的交易量(额)返还难社员的比例(%)。

四、合作社的战略

合作社使用下列经营策略的程度:。

(1)完全使用;(2)基本使用;(3)部分使用;(4)较少使用;(5)基

本不使用;(6)完全不使用

编号合作社的经营战略使用程度

1面向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产品

2在制定产品价格时根据客户的意见进行调

3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确定向市场投放产品

的数量

4要求社员掌握统一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

5向市场统一提供品牌化的产品

6根据接到的订单安排社员的生产

五、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

1.农户参加合作组织、获得会员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

件?。

(1)要达到一定的种植或养殖规模;(2)缴纳会费元;(3)缴纳社员身份股金元;(4)没有以上规定。

2. 合作社社是否有章程?(1)有;(2)否。

3.合作社是否采用股份制度:如果采用股份制,请回答(没有的话,不回答)。不同社员之间所持有的合作社股份的差异程度:(1)有;(2)否。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社员的股金占总股本的比重(%):;其在合作社的职位为:。

第一大出资者的股金占总股金的比重(%):。合作社的前 5 大出资者的股金比重( %):。(1)1%-10% (2)11%-20% (3)21%-30% (4)31%-40% (5)41%-50%(6)51%-60%(7)61%-70% (8)71%-80% (9)81%-90%(10)91%-100%合作社的前 10 大投资者的股金占总股金的比重( %):

(1)1%-10% (2)11%-20% (3)21%-30% (4)31%-40% (5)41%-50%(6)51%-60%(7)61%-70% (8)71%-80% (9)81%-90%(10)91%-100%

4. 合作社理事的成员人数(人):

5. 在理事会中,生产和运销大户、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或者农村基层组

织的成员人数(人):

6. 在理事会中,外面的非合作社成员的人数(人):

7.合作社的理事长是否也是合作社的经理:(1)是;(2)否

8.理事会成员是否领取一定的报酬(工资 / 津贴等):(1)是;(2)否

如果理事会成员领取一定的报酬,该部分占合作社当年盈余的比重:

(1)5%以内(2)6%-10% (3)11%-15% (4)16%-20% (5)21%-25%(6)26%-30% (7)31%-35% (8)36%-40% (9)41%-50%)( 10)50%以上

年理事会召开的次数(次):

10.理事会会议的决策是否实行一人一票:(1)是;(2)否

年社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次数(次):

12.社员(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是否坚持一人一票:(1)是;(2)否

13.出资额或者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社员(代表)大会是否享有附

加表决权:(1)是;(2)否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次):

15.是否有详细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记录:

(1)是;(2)否

16. 合作是否有完整、详细的社员产品交易记录:(1)是;(2)否

年合作社财务信息分开的次数(次):

18.是否有记录社员的产品交易量、公积金份额和盈余返还的社员帐户:

(1)是;(2)否

19. 合作社在收购社员的产品时,是否支付高于市场行情的价格:(1)是;(2)否

20.合作社向社员收购产品时是否根据质量等级,支付不同的价格:

(1)是;(2)否

21.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农资时,价格是否有优惠:(1)是;(2)否

22.合作社当年提取的公积金是否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1)是;(2)否

23.合作社的盈余是否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社员:(1)是;(2)否

24.社员退社时,是否退还其出资额:(1)是;(2)否

25.社员退社时,是否可以按出资额和惠顾额比例分享公共积累:(1)是;(2)否

26.当地(省 / 市/ 县)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有明确的促进合作社发展重要条例

和政策:(1)是;(2)否

27是否获得过有关行政部门的优惠政策支持:(1)是;(2)否

28是否获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及组织的资金支持:(1)是;(2)

29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要求合作社备案,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和工作总结并

进行审计:(1)是;(2)否

30.最近一年( 2011 年)合作社组织通过以上方式,使每个农民社员直接增

加收入元。

六、合作社 2011 年的绩效评价

1. 从成立到 2011 年,合作社经营的时间是否超过 3 年:(1)是;(2)否

2.合作社的业务增长速度与理事会年初的预期相比:

(1)差很多( 2)差一些( 3)没有差别( 4)好一些( 5)好很多

3. 合作社的业务增长速度与前两年的情况相比:

(1)差很多( 2)差一些( 3)没有差别( 4)好一些( 5)好很多

4. 合作社的业务增长速度与从事同类农产品经营的竞争者相比:

(1)差很多( 2)差一些( 3)没有差别( 4)好一些( 5)好很多

5. 合作社的盈利能力与管理层(董事会)年初的预期相比:

(1)差很多( 2)差一些( 3)没有差别( 4)好一些( 5)好很多

6. 合作社的盈利能力与前两年的情况相比:

(1)差很多( 2)差一些( 3)没有差别( 4)好一些( 5)好很多

7. 合作社的盈利能力与从事同类农产品经营的竞争相比:

8. 总体而言,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和提高社员收入方面的效果为:

(1)差很多( 2)差一些( 3)没有差别( 4)好一些( 5)好很多

9. 总体而言,社员对合作社种类事务的参与程度为:

(1)非常低( 2)比较低( 3)一般( 4)比较高( 5)非常高

10.总体而言,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可程度和满意程度为:

(1)非常低( 2)比较低( 3)一般( 4)比较高( 5)非常高

11.在当地从事同类产品生产人员中,社员的人均年纯收入与非社员相比:

(1)差很多( 2)差一些( 3)没有差别( 4)好一些( 5)好很多

12.合作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1)非常不显着( 2)不显着( 3)一般( 4)显着( 5)非常显着

七、您对于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织负责人的体会和期望

1.您对于合作社社支付给您担任负责人的经济报酬满意程

度?。

(1)很不满意;(2)不满意;(3)一般;(4)满意;(5)很满意

2. 您对于合作社在改善您自身生产经营收益方面的满意程

度?。

(1)很不满意;(2)不满意;(3)一般;(4)满意;(5)很满意

3.您对于自己担任合作社领导人在社会声望和社会地位改变方面的满意程

度?。

(1)很不满意;(2)不满意;(3)一般;(4)满意;(5)很满意

4. 您对于担任合作社领导人在发挥个人才能方面的满意程

度?。

(1)很不满意;(2)不满意;(3)一般;(4)满意;(5)很满意

5. 您对于自己工作业绩和工作效果的满意程

度?。

(1)很不满意;(2)不满意;(3)一般;(4)满意;(5)很满意

6. 您对于自己在工作中的贡献与所得到的回报两者比较结果的满意程

度?。

(1)很不满意;(2)不满意;(3)一般;(4)满意;(5)很满意

7. 您对于近年来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和效益的满意程

度?。

(1)很不满意;(2)不满意;(3)一般;(4)满意;(5)很满意

8. 您对于社(会)员对您的理解和信任状况的满意响

度?。

(1)很不满意;(2)不满意;(3)一般;(4)满意;(5)很满意

9. 您如何评价农民社(会)员对于合作社发展的关心程

度?。

(1)很不关心;(2)不关心;(3)一般;(4)关心;(5)很关心

10.您如何评价目前合作社发展的经济环境(包括市场竞争环境、融资环境等)?。

(1)很差;(2)差;(3)一般;(4)好;(5)很好

11.您如何评价目前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包括所在区域人们的互助合

作精神、管理参与意识、对于合作社济组织的认识水平、受教育程度、历

史传统、风俗习惯等)?。(1)很差;(2)差;

(3)一般;(4)好;(5)很好

12.您如何评价目前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包括政府扶持力度、政策落实

状况等)?。

(1)很差;(2)差;(3)一般;(4)好;(5)很好

13. 您认为目前你们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障碍有哪些(限选三

项)?。

(1)缺资金;(2)缺技术;(3)缺经营管理人才;(4)农民互助合作意

识薄弱;(5)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宽松;(6)其他,

如。

14.您认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主要应该调动哪些人员的积极性(限选一

项)?。

(1)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2)依托企业或部门;(3)主要股东;(4)绝

大多数农户社员

15. 您认为目前应该怎样改善合作社内部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多可选三

项)?。

(1)增加社员盈利返还比例;(2)增加股份分红比例;(3)实行保护价收购;(4)制定最低保证价;(5)建立风险补贴基金;(6)提高服务质量;(7)

增加对社员的价格优惠;(8),其他,如。

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调查工作的支持!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意见 (省农办 2004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湘发[2004]1 O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以产品、资金、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为纽带,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成员的收入,实行互助合作和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实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狭小、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二是促进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设备集合于一体,按市场要求进行优化组合,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壮大了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把分散的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轨道,培育和形成与龙头企业关系稳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户、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关系。四是对农村经济实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它促进了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

化;以其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弥补了现有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力量分散、功能不全、缺乏活力等问题;架起了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素质的差异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结构差异也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主要形式是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一般规模较小,辐射面较窄,功能不全,抗风险能力较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扶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各地应鼓励由农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供销社和农技推广站(包括畜牧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利站)等牵头带动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由农民自己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是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农民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营销企业、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

农村合作组织存在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农村合作组织存在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摘要】文章阐述了当前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意识不够强;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管理人才匮乏;扶持政策难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坚持量与质并举的发展原则;搞好宣传培训,提高成员素质;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问题;对策和建议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一批以农民为本、以利益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以增收为目的的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农民的致富愿望,自我服务,推广技术,开拓市场,为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大作用,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行农村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会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二次腾飞。但是,由于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正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就我们莱芜农村合作社现状进行研究和探讨。 1.当前农村合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识不够强。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缺少经费,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大,部分干部、群众对专业合作组织缺乏足够的认识,主动参与和支持合作组织的热情不高,动力不足,导致合作组织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现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相对于88万农民而言,总体数量少、规模小,多数在村组或本镇范围内组建,服务功能较弱,组织化程度较低,带动力有限;较多的集中在生产、销售环节,向加工业延伸的不多;资金缺乏仍然是限制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 三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全市近70%的合作组织成立时间较短,还没有完全按照合作组织原则运行,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不能充分履行职责,部分合作组织没有形成组织成员控制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社员相互约束力不强,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不强,只能利益共享而不能风险共担。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组织,往往由主要发起人一人控制合作组织,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合作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有的则是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有限;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办的合作组织,往往牵头单位事务多,经办人员兼职,与自身利益不直接挂钩,投入精力有限;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组织,往往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多,对社员利益照顾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487-77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 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97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8个。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市级试点的有3个、县级试点的有5个,共涉及果业、蔬菜、生猪、水产、农业机械和粮食等6个产业,共有农户350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 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一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三

是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四是解决了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五是实现了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类型 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如新大地专业合作社等;二是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如生猪产业类合作社;三是依托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与农民联合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如农业机械服务类的合作社;四是农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本地产业情况牵头兴办,如蔬菜(香菇)专业合作社;五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创建合作经济组织,如粮食专业合作社。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联合组建的。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后仍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家庭承包责任制没有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变,个人财产所有权、处置权没有变。农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1、服务的职能。农村合作社,要为农民服务,使农民能够以低廉的价格购置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自己的产品。给社员提供技术和信息,给社员提供机会和渠道。并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经验,力争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服务的水平越来越上档次。 2、纽带的职能。合作社必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 带,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合作社也必须成为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等的纽带,使农民有通畅的销路,商家有稳定的货源,为商家和农民架起一座双赢的金桥。 3、保护的职能。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合作社必须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为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同时,合作社也要成为农民生活的空间—农村的利益的代表,发挥农民的联合体的作用,保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农村的资源,使我国的农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 4、教育的职能。也可以称为培训的职能。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的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目前,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劳动力的40%,文盲和半文盲约占总劳动力的18%。这种现状,不适应今后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要求。 5、示范的职能。据1999年的一项统计:利益关系比较紧密,真正称得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只有1万2千个左右,连接农户约2千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9%。在21世纪,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合作社的成立,带动更多的农民的参加;并在实践中发展一批成功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样板社,带动更多的成功社的出现。 6、发展的职能。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的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与突破。合作制的内容非常广泛,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进行有机结合,有可能会创造出合作社的一种全新的模式。 7、合作的职能。合作社的特点是合作,但我国现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作而不合。几种合作社自成体系,只有纵向的指导,而无横向的联合。反观发达国家的合作社,都是即有纵向的合作,又有横向的联合,合力非常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上下,左右,周边,各体系间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实现一元化的联合。 如果能实现并完善上述的7大职能,按照自愿、自治、互助、公平、民主管理等合作社基本原则去发展,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就会大有希望。农业产业化核心载体的价值也就不会虚化,产业化也就不再只是理论上设计的几种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阶梯式评估示范项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阶梯式评估示范项目的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京郊农村小额信贷及其组织形式研究 执笔:杜吟棠、韩生 课题组成员:白雪、吴海丽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 四、京郊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建设的原则和主要模式选择 1.小额信贷组织建设应当遵循的几项原则 服务三农、促进发展。坚持把服务“三农”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明确经营方向,培育支农为农的企业文化,遵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和金融规律,及时了解和满足“三农”有效金融需求,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大力开展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贷款业务,逐步提高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贷款覆盖面和满足度,增强对发展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真正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增量改革、创新服务。坚持渐进式增量改革的方向,充分发挥农商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和有效发挥各类小额贷款组织的补充作用,主辅结合,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各类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着力引导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创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多元化,切实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率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商业经营、市场运作。坚持小额信贷组织商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允许其根据成本原则制定合理的利率政策,使其利息水平足以动员当地农村闲置资金,

足以覆盖运营成本,足以支持其持续发展。对正规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给以必要的政策扶持,提高其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尽快在不同区县,重点就合作金融性质的小额贷款模式开展试验和示范,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在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 2.主要模式选择 第一,目前,京郊农村对小额信贷存在着两个层次的需求,一个层次是来自广大小农户的需求,另一个层次是来自众多合作社小企业的需求。这两个层次的信贷需求,目前都没有通过已有的金融体系,包括一些新建立的小额信贷机构得到满足。因此,新的小额信贷模式试验,必须以满足这两个层次的信贷需求为目标。 第二,要满足这两个层次的信贷需求,必须坚持小额信贷以低端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采取宽进严管的方式,发放全程精细化管理的信用联保小额贷款。 第三,要坚持以低端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采取宽进严管的方式,发放全程精细化管理的信用联保贷款,相应的信贷机构必须摈弃低成本、高回报,以盈利为主旨的经营目标,实行高成本、低回报,以提供服务为主旨的经营目标。 第四,要坚持上述经营目标,小额信贷机构内部必须实行成员治理结构,而非投资者治理结构或管理层控制治理结构。这种成员治理结构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农户借款人为成员的小额信贷机构,一种是以合作社企业为成员的小额信贷机构。前者可以是村级资金互助会(社),也可以是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会(组)。后者可以是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是合作社财务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内容摘要】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特定的概念出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是要围绕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活动,为其成员专业生产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内在要求,第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重要前提,第二,区域范围内的专业生产,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我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问题,谈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和看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

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的的经营机制。从这一定义出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参加合作组织的对象以农户为主;二是合作组织是围绕农民专业生产,提高同类产品生产的市场竞争力;三是采取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农民合作组织按其合作对象和范围,还有两类合作组织。一类为传统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指我国成立于五年代的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组织。这两个合作社在成立之初,从本质上讲是农民参股,是单纯从事金融和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合作组织,但后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民合作组织这一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成国有经济的一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不同,它是建立在家庭生产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户自愿组织,在产、供、销各个环节开展合作与联合。另一类为综合性合作组织,又称之为地域性合作组织。综合性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以社区为基础,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提供综合、系列化服务。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一是服务范围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社主要为社区内的农民及其他成员服务,比如村经济合作社凡满18岁以上的村民是这一经济组织的成员,未满18岁的也是该合作社的服务对象。 二是服务内容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社为社区内的合作成员提供生产、生活、产品销售和加工等综合性服务。农民专业合作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六个一号文件都无一例外地阐述了“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本文对省市和省市、市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了实地调查,以下是这次调查的情况及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兴起以及苏浙地区的试点情况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在农村信用社逐渐异化、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以及农业银行商业化并逐渐疏远“三农”的背景下,农民为解决农村“微型融资”严重不足而自发创建,并逐步得到党和国家政策支持和确认的社区互助性“微型金融服务组织”。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紧接着2月4日又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以下简称《示范章程》),并确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开展试点。3月8日,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

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同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这两份中央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由农民自发阶段进入到政府推动阶段。随后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13号以下简称《意见》)。截至7月底,省已有6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其主体形式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同期,地区有农民资金互助社107家,包括三种类型:其一,主体形式是在乡镇范围内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正在试点的有90家,共吸收农民社员万户,吸纳社员股金及互助金亿元,投放互助金余额亿元;其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目前已发展12家;其三,在贫困地区,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由财政扶持性融资15万元,村经济合作社再按照1∶1或者1∶2配套,组建资金互助社,目前,此类互助合作社在滨海县已建成5家。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及典型案例苏浙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可以归纳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研究 目录 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Abstract....................................................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 (1) 一、理论基础 (2)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3) 三、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4) (一)数量不断增长 (5) (二)类型不断丰富 (5) (三)资产规模增大 (6) 四、徐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 (7) (一)认识不到位问题 (7) (二)品牌意识薄弱问题 (8) (三)个别部门支持力度支持不够 (8)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10) (五)融资力度较差 (10) 五、徐州科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策 (10) (一)强化宣传、树立正确发展观念 (11) (二)加强品牌培育、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12) (三)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加强指导服务 (12) (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13) (五)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14)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6)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及国家政府在新时期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效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突出矛盾,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有裨益。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提出各地政府要积极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经费支持(陈锡文,2009;郑良芳,2009)。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得大力发展绩效高、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孔祥智、史冰清,2008),特别是从1994年我国开始在陕西、山西、安徽、江苏、河北、黑龙江、北京等省、市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李瑞芬,2004)。据统计,2005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超过15万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农友群,2005;万江红、田甜,2007);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31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0.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范围基本涵盖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的组织载体,发挥着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国际化、激

农村合作组织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利益之上 一、引言 继“豆”你玩,“姜”你军,“蒜”你狠之后,去年生猪价格达到11元/斤,猪肉价格18元/斤;今春又出现了向前“葱”,葱价格升入10元一斤,据消息称,今年的蒜价又在新一轮的“涨”声中蔓延。不管是由于农民信息的不对称,引致盲目生产,还是由于不法商贩的投机行为,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总之在这种物价水平经历过山车般的变化的背景之下,损失的总是农民,在天灾,“人祸”之下,他们正在经受着一轮又同一轮的煎熬,不确定,不平等;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如何才能团结起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业生产的本质是利用农业生物的生命过程取得所需的农产品,其所具有完全不同于工业生产的突出特点,劳动时间的季节性、劳动市场的分散性、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劳动成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劳动分工的困难性等特点。在我国自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试点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好解决了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们的温饱问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全球化的影响日益明显,这种家庭经营方式存在的问题逐渐的显现出来。我们已不能满足于解决温饱,我们要步入小康。于是,在中国农民自己的探索中,逐步的完善了农业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我也会经常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合作经济会发展的这么红火?到底是什么驱使着我们的农民朋友进行着合作经济。因此,在这里我将选取一个方面,着重讨论利益之上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二、新型合作经济概述 1.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 合作经济的思想由来已久,马克思、恩格斯在前人的基础上发展了合作社的理论。马克思认为,合作运动是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合作经济是以联合劳动为主体的,是对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所做的积极扬弃。 在我国,合作经济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合作运动应该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结合起来,使合作经济为工农运动、革命战争服务。经过实践,毛泽东说:“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为了巩固革命根据地,大力开展的农业合作社在经济组织上达到了很高的程度。1949年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探索也一直在进行。1951年全国有46.8万个互助组,入组农户占79.2%。当时,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三种: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主要特征如下: (1)社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私有; (2)土地作股入社,由合作社统一使用; (3)耕畜和大农具由初级社统一使用; (4)社员参加由初级社安排的集体生产活动; (5)初级社统一经营管理,统负盈亏; (6)每年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 (7)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并存;

脱贫攻坚的工作简报

脱贫攻坚的工作简报 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20xx年预脱贫村、预脱贫对象与验收标准存在的差距,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帮扶措施,真正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全县6个贫困村1710户7115人年内如期脱贫摘帽,通过验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帮扶责任单位、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对全县20xx年预脱贫村、预脱贫对象现状进行如实普查,发现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自治区的安排,20xx年我县**镇**村、**乡**村、**乡**村、**乡**村、**镇**村、**乡**村等6个行政村1710户7115人将要完成脱贫摘帽目标任务。按照贫困村“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贫困户“八有一超”验收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贫困发生率偏高 根据精准识别情况,并结合本次调查统计显示,**镇**村贫困发生率为8.64%,**乡**村贫困发生率为13.55%,**乡**村贫困发生率为6.5%,**乡**村贫困发生率为11.86%,**镇**村贫困发生率为5.3%,**乡**村贫困发生率为18%。 (二)合作组织没有实现全覆盖 目前,20xx年6个预脱贫村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分别是:**乡**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乡**村**茶叶专业合作社、**镇**村大果山楂专业合作社。**镇**村、**乡**村、**乡**村无农民专业

合作组织,且贫困户参与合作组织比例相对较低。 (三)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力度不够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全县产业扶持较为分散,集中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力度不大,贫困户发展产业存在苗木补贴种类单一、农资扶持力度不大、种植资金缺乏等问题。 (四)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依然突出 全县1710户预脱贫对象中有194户无房或危房户。 (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20xx年预脱贫户有362户存在缺水、饮水困难问题,12户尚未通电,79个贫困家庭户无路通自然村,301户没有解决看电视问题。 (六)教育和医疗保障尚未实现全覆盖 **乡有1户2名适龄学童因为没有出生证明,无法进行户籍登记,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没有得到享受,**乡有1名贫困家庭户适龄学童辍学,**镇**村等多地方贫困户存在因超生、在家生产缺乏出生证明等原因致使子女户籍无法进行登记现象;**镇、**乡、**乡、**乡、**乡共有23户贫困户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部分贫困户无固定收入来源 全县尚有43户20xx年预脱贫家庭户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生活比较困难,大部分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未达到验收标准。 二、对策建议 (一)认真研究产业扶持方向,大力扶持贫困村产业发展 建议产业发展专责小组组织农业、水产畜牧、农经、水果、扶贫、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1X〕1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林木、林地经营者自愿联合,为种植、养殖、培育、加工、销售、运输、贮藏以及相关技术、信息等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民办、民主管理,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的民主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遵守法律和规章,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指导和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第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它组织的干涉。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应按《农民专业合

作社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收取登记费及工本费用。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七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五名以上成员;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生产经营项目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生产经营项目注册资产(股份)应在10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产品特征、技术特征或者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命名,名称前应冠地域名称,名称后应标明合作社字样。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除尘滤布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及农经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第十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评审;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第十一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预防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2321136.html,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作者:郭雨林李怡烨 来源:《商情》2015年第27期 [摘要]: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我国合作金融的代表,及时的解决了农村地区缺乏金融服务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金融业的发展。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借助国外合作金融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资金互助组织进行深入调查,总结出影响该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因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求新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立足我国,带动我国农村金融走向正规化、现代化。 [关键词]:合作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金融问题对策 0引言 在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指导下,农村金融建设已成当务之急。面对大型正规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领域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化,小农经济难以与现代正规金融服务接轨。发展合作金融被视为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最好途径。但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发展道路并不顺利,1996年政府开始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革,期望通过改革把农信社变为合作金融。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农信社的经营管理、运行效率等都得到了改进,然而农信社越来越偏离改革目标,远离合作金融的原则,逐步演变为商业经营模式。“农信社已经走了一条不归路,硬将其拉回来是不可能的,应该放弃农信社这个存量改革的道路,而走农民自己的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条增量改革道路”。 1我国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背景 农村金融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撑。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国家也不断注重农村金融的建设。但在政府的主导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农村金融发展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制度呈现出不相适应,非正规金融也没能正常有序的生存。 1.1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 自1996年农业银行与信用社分离以来,大量商业银行从农村撤离。对大多数农民来说,直接面对的国家正式的金融组织就只剩农村信用合作社,但由于其从一开始成立就带有强制性、政策性,同样存在定位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残缺,信贷资金非农化等问题。尽管国家不断通过各种政策对其进行改革,但根据两个层面的路径依赖。 1.2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脱离“三农”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 据农业部资料反映,到2003年底,全国农村已出现了18种类型的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多达15.27万家,覆盖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科技等诸多领域,加入专业化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比一般农民高10%到40%,对家展极强的吸引力。这种合作组织是亿万农民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伟大创举之后又一个新型的历史创造,也是我国农民从个体经济状态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秦池江提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一、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法人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主体是单门独户的农民,他们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实质上是弱者的联合。应该通过国家法律赋予其合法的地位,允许他们依法登记、合法经营、有序管理、参与竞争、自我发展壮大。二、赋予合作经济组织以进入多种领域经济活动的权利。合作经济组织完全以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他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领域,以及相应的活动方式,实行自愿登记制,排除政府以及垄断经济组织的行政干预。三、规范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基本经济活动准则。如:章程的公平性,会员进入和的自愿原则,组织内部的管理民主原则,经济利益的共享与风险分担原则,重大经济事项的语言与公开原则,建立稳定的财产和财务管理原则。四、确立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如:对合作经济组织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减免产品交易和财产流动的各种行政规费;有权拒绝各种行政摊派;有权享受政府的其他经济政策优惠待遇;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资格。五、确认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权利。在接受金融监管的条件下,可以组建小型融资机构(信用合作社);享受国内金融市场的同等国民待遇,可以从有关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担保、租赁、结算、保险、信息和其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不得限制和歧视;同时,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履行融入资金后的义务。六、规定必要的救助规则。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发展、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接受政府授权的有效指导,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政府只给予有限的救济。

【农业畜牧行业】大足县农业局土地流转中心简报

【农业畜牧行业】大足县农业局土地流转中心简 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第五期 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本期要目】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金融支持 ●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 ●陈晓华:要从五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杜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 ●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 ●促农增收的大型专业合作社——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大足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 召开蜂农代表大会 政策在线---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2009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四是改进服务方式。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来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推进示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紧密结合柑橘、生猪、蔬菜等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每年培育3―5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每年从区县(自治县)示范社中优选50个进行试点,重点开展体制、机制及制度创新与产业链条延伸试点,着力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农业项目贷款、农村治理机制、新农村建设实施主体培育、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第五期 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本期要目】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金融支持 ●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 ●陈晓华:要从五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杜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 ●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 ●促农增收的大型专业合作社——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大足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 召开蜂农代表大会 政策在线---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2009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

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四是改进服务方式。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来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推进示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紧密结合柑橘、生猪、蔬菜等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每年培育3―5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每年从区县(自治县)示范社中优选50个进行试点,重点开展体制、机制及制度创新与产业链条延伸试点,着力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农业项目贷款、农村治理机制、新农村建设实施主体培育、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来源:《重庆市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引导其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指由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或者其所属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在贵州省境内依法依规设立,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服务的股金服务组织。 本办法所称社员是指,承认供销合作社和股金服务组织章程,自愿入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立足于服务“三农”,以

服务社员为宗旨,严格遵循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运行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经营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供销社为本系统内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 第八条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协会作为省级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行业自律、维权、服务、协调等职责。 第二章设立和变更 第九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原则上应在其注册所在地范围内进行。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综合效

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1997年开始发展,几年来历经了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弱到强的渐进发展历程。目前全县发展专业协会38个,会员18500余人,专业合作社6个,社员2300余人,共带动农户15万户,占农业总户数的71。在引导合作组织的发展中,我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全县农村专业合 作组织呈现多样化。

(一)多形式合作。根据不同的创办主体,采取不同的合作形式。在确立创办主体上,我们主要挖掘和引导了三种类型。一是由种养大户创办。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销售渠道、生产技术、资金实力和拓展能力的种养大户,联合农户组建合作组织,实现技术、信息资源的共享。泗里河乡养猪大户张国斌多年从事瘦肉型猪养殖,规模大,经验丰富,通过积极引导,由他发起建立了瘦肉型猪专业生产合作社,现已发展社员500多户。二是由经济能人领办。一些民营企业老板和在外务工经商的返乡创业人员在组建经济实体后,依托实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形成合作组织。如花果山乡竹木生产合作社由“春秋”凉席厂老板刘春秋发起,大竹山果品专业生产合作社由在外经商的贺正良发起。三是由部门领办。部门充分利用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与农户联

结组成合作组织。全县由供销、畜牧、林业等部门领办的合作组织共有10个。创办主体的多样化,形成了“组织 基地 农户”、“组织 农户”、“企业 组织 农户”等模式。 (二)大范围合作。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突破行政区域和行业的界限,广范围、多领域进行合作。从行政区域范围来看,有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的,有跨乡镇跨县域联办的,也有覆盖全县范围的。县竹业协会会员遍及21个乡镇,发展竹业加工个人会员1300多人,带动资源培育和专业经营户360多户。由我县荣获“全国种粮大户”的王德辉发起成立的益阳市种粮大户合作协会由王德辉任会长,吸纳我县200多户种粮30亩以上的大户加入协会,遍及20个乡镇。从合作的行业范围看,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发展了蔬菜、瓜果、苗木、养鸡等生产型合作组织和农业技术服务、生产资料服务等服务型合作组织。在全县各类合作组织中,从事生猪、野鸡、黑山羊等养殖业的16个,占36,竹产业10个,占23,果品生产5个、花卉苗木生产3个、茶叶生产3个、水稻种植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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