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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学校在开展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明确科研人员与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分类:按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科研计划(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和自拟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承包、型号研制、军品生产等(包括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学校自拟项目系指经科技处批准的由个人、基层单位出资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原则:

1、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应制订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向学科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拓展,发挥优势,形成特色,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学校积极支持各学院合理组织科技队伍承接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视成果的产出,保证学校拥有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和从事应用开发的科技队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学校积极营造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支持教师出于个人兴趣而自由开展的研究。

3、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人才与知识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各学科间相互交叉与渗透,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应组织相关学科间的科技协作,联合攻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科技外(返)聘人员、代培人员、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由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军品生产按《北京理工大学军品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

第七条对合同制管理的科研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技术合同法内容为基本依据,根据国家各类计划的具体要求或委托单位协商条款签订合同;对于基金制管理的科研项目,根据各类基金管理办法填报项目申请书。

签订合同是法律行为,合同条款必须完整,意思表达要准确,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要明确、具体,除国家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委托方有特别规定的项目采用特殊要求的合同文本外,我校的科研项目合同文本一般采用国家科技部统一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或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监制的国防科研合同(适用于国防科研项目)文本。

第八条学校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对所有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科技合同的签订或其它科研项目立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草拟合同文本并填写“科技合同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校内其它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司)和任何个人均无权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科技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负责。

第九条合同审批表及经双方盖章生效的科技合同原件由科技处保留和备案,并统一存档。科技合同一经签订落实,第一笔经费到校后,即记入学校当年度科技计划。学校科技计划是学校教师承担科技工作的基本依据。凡是利用了学校的资源、资产等而开展的科研活动,均应列入学校科技计划执行与管理,另外,

学校鼓励教师出于个人兴趣而自由开展的研究。未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的项目,学校一般不予承认。

第十条为维护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质差、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其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科技工作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科研项目采取项目组长负责制。科研项目的项目组长负责制是指项目组长有权确定项目组成员,在符合学校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下有权决定项目经费的使用,对项目的技术问题负全部责任,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

科技处代表学校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调,负责组织学校有关科技的规划、计划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立项申请与审批,合同签订与审查,过程管理,结题审查及鉴定验收等管理工作;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并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责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以学校为主、学院配合实施过程管理,其它项目以学院为主、学校协助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组长及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及时开展工作,按计划进度执行项目研究任务,安排专人建立完整、科学的项目档案,并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经所在学院审定后,报校科技处。

第十三条学校科技处将依照各计划资助渠道的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的内容监督项目按计划执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部分项目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所有科技合同一经签订实施,项目组长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条例,认真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鼓励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对于涉及降低研

究目标、改变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等变动,项目组长应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学院及学校两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项目计划下达部门或单位批准以后方

能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组长应由业务能力强、有组织能力的研究人员担任。在该项目执行年限或合同有效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一般不担任项目组长。

第十七条项目组长的变更应履行以下手续:

1、项目组长如出国3-6个月应办理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经双方签字和所在学院同意,报校科技处备案。

2、项目组长出国6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换负责人,经双方签字和所在学院同意,由校科技处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委托方认可后生效。

3、项目组长调离学校,纵向项目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横向项目视具体情况申请办理更换组长或终止手续,获得合同委托方批准后生效,同时必须把所负责项目的进展情况、图纸资料、经费使用情况等全部移交清楚后经科技处同意,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对跨单位合作的项目如果必须更换项目组长时,需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合

作单位协商并征得科技处同意,方可更换。

第十八条各类纵向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的课题组主要人员的变更需有充分

的理由,并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校科技处备案。有文件具

体要求的纵向项目课题组主要人员的变更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项目无法如期完成或无法完成时,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项目无法如期完成时,项目组长应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包括项目研究内容及指标调整等),经所在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校科技处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经合同委托方认可后生效。

2、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无法完成时,项目组长应及时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科

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校科技处。由校科技处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终止或更换项目组长,获得批准后生效。如终止项目,应及时完成财务决算和审核,项目经费按规定退还委托方或交学校处理。项目组长应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3、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根据合同由项目组长提出,经科技处同意,与委托方协商解决。项目组长应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对项目负责人作出如下处理:

1、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年度进展表、项目总结报告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2、任何原因引起的项目延期或终止,均须办理有关手续并获批准。在延期项目完成后才能恢复申请同类新项目的资格。

3、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项目未按合同要求或计划任务书完成,且给委托方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又未能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方书面谅解,经学校认定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考虑延缓项目组长申请各类新项目。

第二十一条在项目申请及研究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科研道德规范,严

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合同经费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管理。项目经费到校后,科技处开具经费通知单,由专人到校财务处建

立项目经费卡。

第二十三条科技活动中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属校有资产,必须按学

校有关规定执行填报审批登记手续。科技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给合同对方购置的

仪器设备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离退休人员在承担科研项目时,应首先与受聘学院签订科研

聘用合同书,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科研聘用合同需经科技处批准并在

科技处备案;离退休人员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按在职科研人员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管理;离退休科研聘用人员在科技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属学校所有,按《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条例》管理。

第四章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完成的标志是合同的完全履行,同时需完成结题、验收、登记、鉴定和报奖等项工作。原则上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一般项目以上报书面总结报告的方式为主,成果突出的,需报奖;重点、重大项目以验收与鉴定并举方式为主;应用、开发研究项目以验收或成果鉴定方式为主;横向合作项目验收、结题或鉴定方式按项目合同(协议)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纵向项目应在完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计划要求和合同要求,由学院向科技处提出结题、验收、鉴定申请,学校根据项目的性质,组织项目验收、鉴定。原则上项目完成后都要鉴定,确实无法鉴定,须提出理由有学院审定,科技处审批。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估的具体程序按《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凡列入校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已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并达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要组织课题组认真进行总结并写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或鉴定报告,一般应在研究计划到期后三个月以内提出结题、验收或鉴定申请,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尤其是纵向项目,对于不能按时提交报告者,学校将考虑减少本部门申报纵向项目的指标。

第二十七条我校承担的所有项目,若项目确已完成,必须按期结题,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时间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校科技处,学校科技处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八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有关结题手续,同时要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手续。若项目确已完成,应在一年内办理经费结算手续。未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科技处将统一予以结题,并进行经费结算。

第二十九条合同完成后,各项目组要及时按要求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和登记工作,科技归档材料在项目完成(或中止、终止)之后三个月内送校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交档案馆归档。没有校档案馆出具的资料归档证明,科技处不受理项目的成果登记。

第三十条凡是有要求标明资助的各类基金资助完成的项目,在发表的论

文、研究报告等技术材料上必须按各类基金规定的格式,标注:本项目由×××基金资助。

第五章科技成果的报奖与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一条科研项目完成后,对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按《北京理工大学学术成就奖励条例》实施奖励。学校鼓励在项目执行中或项目完成后对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申请国家专利,有效保护学校知识产权。

第三十二条项目(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可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条例与细则》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于国家计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各类计划的管理条例。当本条例与国家计划管理条例有冲突时,以国家计划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纳入学校综合科研计划,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项目的过程管理,原管理办法不变。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的各类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学校各级科技管理人员、项目组长除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本条例外,还应负起监督责任。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罚。对在科技活动中触犯国家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科研项目的经费、成果、奖励、保密等管理,参见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关于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管理见附件《北京理工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对于学生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属于学校科研计划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由学校发展基金划出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学校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属科技处。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鼓励承接并圆满完成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我校的综合科技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牵头或任首席科学家的科技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北京理工大学重大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863”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重大专项项目、军口“863”项目、国防“973”项目二级以上课题;总装的探索一代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或者在经费上达到以下要求的项目:

1、研究总经费超过1000万元且年度到校经费超过200万元的国防科工委重大科研专项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2、研究总经费超过2000万元且年度到校经费超过400万元的型号研制;

3、研究总经费超过600万元且年度到校经费超过120万元的其它预先研究项目、国防其它基础类项目;

4、其它(通过认定)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军事前景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凡经学校批准立项的牵头或任首席科学家的科技项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北京理工大学重点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863”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重大专项项目、军口“863”、国防“973”三级课题;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其它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或

者在经费上达到以下要求的项目:

1、研究总经费超过400万元且年度到校经费超过80万元的其它预先研究项目、国防其它基础类项目;研究总经费超过150万元且年度到校经费超过50万元的总装重点预研基金项目;研究总经费超过600万元且年度到校经费超过120万元的横向技术开发类项目;

2、研究总经费超过1000万元且年度到校经费超过200万元的型号研制;研究总经费超过2000万元且年度到校经费超过400万元的横向工程承包项目;

3、批准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条件保障建设项目、基础建设项目;

4、研究总经费超过200万元且年度到校经费超过50万元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5、其它(通过认定)具有重要社会效益和军事前景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第三条所述的经费系指单项合同经费。

第四条重点和重大项目一般一年审批一次,其程序为:

1、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科技处汇总并与学院沟通后提出书面意见;

3、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对重大、重点项目,学校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支持和政策上的倾斜;对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每年核实一次,作为个人的职称晋升(或破格晋升)、业绩考核及聘岗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重大、重点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全套结题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须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鉴定和报奖,力争产生重大的研究成果,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科技综合实力的提升做出重要的贡献。

第七条如果由于项目组主观原因造成的未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组,予以通报,暂停第五条有关规定,必要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第八条重大、重点项目的过程管理按照学校的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科技处。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设计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设计 ××,电子工程系 摘要:为了提高高校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得工作效率,并改善高校科研管理现 状,开发了基于ASP得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两大功能:普通用户功能与系统管理员功能。其中前者涉及对基本信息进行浏览、查询与打印等操作,后者管理员则对信息拥有审核、添加与修改等额外权限。系统采用了基于B/S模式得设计思想,选取ASP作为前台开发工具,Access作为后台数据库平台得开发技术。 关键词:管理系统;ASP;Access Design of the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ystem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Abstract:In this paper, a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ent system based on ASP is designed、 This system will improve the work efficiency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anager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ers, and also the management situation of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The system is divided into two modules: mon user and administrator、The former could browse, search, print the basic information, while administrator can owns extra authorities of audit, append and modification、 The design idea based on B/S mode is adopted by system, besides, it chooses ASP to be the stage development tool and applies Access as background database、 Key words:Management System;ASP;Access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 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归口部门、设定项目组人数上限、完成时限等。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组织、进度管控、项目采购、验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程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所需各项资源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评审,开展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工作。在项目归口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具体实施任务。第七条由工程建设部牵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成员(可跨部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立。对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项目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三章业务需求确定 第八条业务需求原则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第九条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业务流程优化或业务功能描述、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十条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业务、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审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审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审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 第四章工程立项及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工程立项由工程建设部组织申请,经省分公司同意批复后,由项目组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论述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能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程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有能力承担工程类科研项目院系和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类科研项目是指与科学研究有关的、与校外委托方签定科技合同的有关仪器、设备、智能装置和网络的研制建设类项目及建筑设计施工类项目。 第三条工程类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包括科学研究费和硬件购置费两部分。硬件购置费指合同中所注明的用于购置合同所规定的设备、仪器费用;科学研究费指除硬件购置费以外的研究费用。 第四条工程类项目中的科学研究费全部计入科研业绩,其科研管理费的提取按照校财字[2002]5号《关于印发<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横向类项目执行。 第五条工程类项目的硬件购置费须办理入帐手续,但不计提科研管理费和科研劳务酬金。 工程类科研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所购置的硬件要返还项目委托方的,不在学校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其硬件购置费按4%计科研业绩。项目完成后,如所购置的硬件保留在学校的,此部分应在国资处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其硬件购置费按87%计算科研业绩。 硬件购置费折算科研业绩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六条工程类科研项目的科学研究费和硬件购置费必须同时入帐。但科学研究费所占比例不得少于工程类项目总经费的10%。 第七条硬件购置费的使用须填写《高校工程类科研项目硬件购置经费使用

计划表》。 第八条科学研究费科研业绩按照《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硬件购置费折算的科研业绩由课题组负责人在入帐时提出课题组成员业绩分配比例,报科研处确定。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经费的部分作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冲突部分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财务处、国资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从文件下发之自起执行。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 文件等级 1.目的和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信息化软件研发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目的是提高软件质量和软件开发项目的可控性。 2.定义 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软件项目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开发、实施全过程管理。 3.软件开发的基本流程:

文件类型 文件等级 3.1软件需求提出 3.1.1需求提出 业务部门经过内部评估后,填写《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见附录A),由业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的《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报科技管理部。 3.1.2技术评估 科技管理部从技术实现路线、开发方式、风险评估等方面组织对需求的技术评估;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3.1.3管理评估 科技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从业务流程、内控管理、业务职责等方面进行管理评审,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科技管理部在综合技术评估和管理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建议意见,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信息化室指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开发小组,负责开展相应的优化改进和开发工作,指定质量控制人员组建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组织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单位应做好测试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3.2软件的需求调研和分析 3.2.1需求调研 业务部门主导,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调研,协助业务部门进行需求收集工作。 3.3软件的需求分析 业务部门和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认真分析、理解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要求,使需求分析符合实际,最终由开发小组编写《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录B)。由质量控制小组小组评审内容,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软件开发的设计方案和测试方案 开发小组根据软件需求说明书,进行《开发设计方案》(见附录C)及《测试方案》(见附录D)的编写,由质量控制小组组织评审,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1设计方案 基本设计概念和处理流程、系统功能模块图,系统数据结构设计,接口设计等。 3.3.2测试方案 概述该测试的目的、任务、环境、方法等。 3.4软件的实施(编程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项目负责人分配开发任务,软件开发人员负责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3.5软件的系统测试 测试人员根据《测试方案》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将系统BUG以文档形式反馈开发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

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

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 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 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 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 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

某某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某某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XXXXX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理顺项目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遵循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特定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 1、硬件工程:除纯硬件销售之外的硬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备安装工程、 综合布线工程、监控产品的安装工程等。 2、软件工程:凡公司自行开发及代理软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觉多媒体系统、 商务软件、教学软件等。 3、综合性工程:划分为硬件分项工程、软件分项工程实施管理。 4、其他应该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 第四条名词解释 1、项目业务经理:在项目签约以前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需求 调研及总体设计方案,从项目的前期公关、跟踪,直至项目的签约。

2、项目实施经理:在项目签约之后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详细调研及详细设计方案,从实施计划的制定、执行,直至项目的完工验收。 3、责任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与项目成败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1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项目准备 1、业务信息的管理 2、意向客户的确定 第六条项目立项 1、立项 2、跟踪 3、签约 第七条项目实施 1、确定实施小组 2、制定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第八条项目终止 第九条项目文件归档 第四章项目准备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技术标准管理,推进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与服务规范。信息标准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数据管理平台、标准流程管理平台、标准知识管理平台。 第三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准则先行、基础先行。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逐步完善信息标准体系,重点建设基础数据、数据交换和应用集成标准,促进标准工作与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的有效结合;建设统一的信息标准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标准服务。 第四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包括管理组织与职责,标准注册、立项、制订、发布、宣贯、执行、检查、复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涉及质量节能部、信息管理部、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信息与计算机专业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各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标准制定工作组。 第七条质量节能部是公司标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技术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第八条信息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编制,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信息标准工作。 第九条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协助编制信息技术标准。 第十条信标委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组织委员和专家对信息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表决,负责与相关信息技术标准组织的联络工作。信标委下设秘书处,承担信标委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技术标准制订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本项目的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按统一要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技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技项目是为了增强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评审立项,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科研信息处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 科技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 (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意义,聚焦科学发展前沿,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二)针对陕西省及西安地区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用研究。

(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四)围绕开放实践和理论创新,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科技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符合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1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长期在教学一线的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一)脱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院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课人员。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项目(简称“项目”)的研究质量,促进科技项目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按性质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两类: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为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对邮政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 (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是指为提高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邮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邮政公司(简称“省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可参

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管理由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科技主管部门是科技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审议立项申请,编制并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二)审定项目经费并会同财务主管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三)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四)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五)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 (六)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业务归口部门是科技项目提出及指导项目试点应用的业务管理部门。业务归口部门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项目涉及多领域时,业务归口部门可以为多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项目申请; (二)负责项目任务书的审核和把关;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

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协助集团公司对200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预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程序文件版本 文件等级内部公开页码 1 / 11 拟制何小春审核闫书元批准杨战兵制定部门科技管理部生效日期 1.目的和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信息化软件研发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目的是提高软件质量和软件开发项目的可控性。 2.定义 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软件项目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设计、开发、实施全过程管理。 3.软件开发的基本流程:

拟制何小春 3.1软件需求提出 3.1.1需求提出 业务部门经过内部评估后,填写《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见附录A),由业务部门领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的《业务调整/开发需求申请表》报科技管理部。 3.1.2技术评估 科技管理部从技术实现路线、开发方式、风险评估等方面组织对需求的技术评估;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3.1.3管理评估 科技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从业务流程、内控管理、业务职责等方面进行管理评审,并在《业务调整/开发评审表》填写相关评审意见。 科技管理部在综合技术评估和管理评审意见、提出项目建议意见,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信息化室指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开发小组,负责开展相应的优化改进和开发工作,指定质量控制人员组建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组织过程评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单位应做好测试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3.2软件的需求调研和分析 3.2.1需求调研 业务部门主导,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调研,协助业务部门进行需求收集工作。 3.3软件的需求分析 业务部门和开发小组共同参与,认真分析、理解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要求,使需求分析符合实际,最终由开发小组编写《软件需求说明书》(见附录B)。由质量控制小组小组评审内容,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软件开发的设计方案和测试方案 开发小组根据软件需求说明书,进行《开发设计方案》(见附录C)及《测试方案》(见附录D)的编写,由质量控制小组组织评审,给出“通过”和“不通过”的结论。 3.3.1设计方案 基本设计概念和处理流程、系统功能模块图,系统数据结构设计,接口设计等。 3.3.2测试方案 概述该测试的目的、任务、环境、方法等。 3.4软件的实施(编程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项目负责人分配开发任务,软件开发人员负责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3.5软件的系统测试 测试人员根据《测试方案》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将系统BUG以文档形式反馈开发人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手册

密级: 哈尔滨工程大学 科研项目管理手册 项 目 名 称 : 甲 方: 承 担 单 位 : 项目负责人: 联 系电话: 填 写 说 明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使广大教师员工熟知科研管理程序,根据我校关于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并结合保密要求,制订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手册》。 学校所承担的每个项目均配套一式两份管理手册,各学院和科技处各留一份,做到一项一册,可手填也可打印。管理手册使用的形式为活页式,可随时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补充和更新。封皮活页夹由学校统一制定并下发。管理手册的电子版可登陆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6027351.html, 进行下载。该手册由四部分组成,共25 个表格,贯穿了项目管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理的始终,即立项管理→过程管理→验收管理→成果管理。为方便使用,现将手册的填写做如下详细说明: 一、凡带?号的表格和栏目涉密项目必须填写,非涉密项目可不填写。项目负责人在研制工作正式开始之前填写承诺书。 二、封皮活页夹 封皮活页夹由各院系提前领取和使用,在正式上报合同审批表后进行填写。如果项目立项失败,其已发生的在立项过程中的管理表格自动失效,由各院系按照保密要求自行处理。 经科技处同意立项后,各院系和科技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手填封皮活页夹,要求一致。其中项目名称和甲方必须完整和准确;联系电话为项目负责人的常用电话。 三、科研项目基本情况表 该表为办理合同审批前所必须完成的。 项目名称和甲方必须完整和准确; 项目密级是初定的,5个备选项中选其一,在所对应的□上打√; 定密依据要根据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来确定,语言要精练; 文件资料名称是指为立项所撰写的项目建议书、开题报告、论证报告、先期实验 报告等,要将名称填写完整; 成果约定是在合同约定之外,学校与各承研项目组所约定的具体形式和数量,作 为后续科研项目检查、评价项目质量、考核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组成员科研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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