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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6.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6.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XX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经营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

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金额,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用信条件落实审核、签订合同、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贷款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使用方式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单笔审批、一次或分次发放、收回后不得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借款人根据需要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XX银行的信贷政策;

(三)在XX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XX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四)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五)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XX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七)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要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九)XX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无主观恶意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合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合法、足值、有效且风险可控。

存量贷款客户不符合上述准入标准的,应逐步压缩余额。

第十四条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人除需满足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XX银行信用评级在BB级以上(含),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财务结构合理,现金流量充足(经营未满两年的申请人或虽经营已满两年但根据经营计划尚未达产的,预计现金流量充足),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与XX银行合作关系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五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人除需满足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XX银行信用评级在BB级以上(含);

(二)行业排名前列,财务结构合理,现金流量充足(经

营未满两年的申请人或虽经营已满两年但根据经营计划尚未达产的,预计现金流量充足),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与XX银行合作关系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若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申请人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由信用等级在BB级以上(含)保证人或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章申请、受理与调查

第十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及还款方式等,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基本资料(见附件1),同时书面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对同意受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由经营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例和出资方式,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客户信用状况,与XX银行合作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二)借款人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技术和工艺、年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市场占有

率、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及区域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借款人在行业、区域中的地位、市场环境等;

(四)借款人财务状况,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

(五)借款人信用情况,包括借款人开户情况、在金融机构用信总量及信用记录、在XX银行用信情况及合作情况;

(六)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包括客户营运资金的总需求,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情况,资金需求是否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负债是否超出合理承受能力,是否有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或盲目多元化投资的倾向;

(七)担保情况,主要调查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足值性、可实现性;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及保证能力;抵(质)押品的物理状况、保管情况、市场价值;

(八)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九)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是否足以偿还信用;以及还款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借款人中、长期生产经营的规划;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的稳定性;中长期现金流量的充足性和稳定性;借款人管理层的稳定性及关键管理人员的品行。

第十八条调查完成后,客户部门应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及综合效益,并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明确的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九条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与前一次办理信贷业务或授信额度核定时相比未发生较大变化,调查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

第四章审查与审批

第二十条授信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XX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条件;

(二)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人生产经营需要;

(三)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是否完整,内部运作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授权管理要求;

(四)调查报告中对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及贷款额度的测算是否合理,是否与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相适应;

(五)借款人在XX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用信情况;

(六)贷款担保是否充足、合法、有效;

(七)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如何,贷款还款来源是否可靠充足;

(八)贷款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审查人员对调查内容有异议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到借款人实地核查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存在疑难法律问题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按规定送交法律合规部审查。

第二十二条审查完成后,授信管理部应按规定撰写信贷审查报告,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三条对拟同意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按规定应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内容包括信贷方案(如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审批有效期等)、贷款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审批流动资金贷款应确定审批有效期。审批有效期是指从批复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签订日止的时段。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有效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根据客户资质及实际业务需求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贷款额度、定价、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二十六条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情况和预期变化,在合理估算营运资金总量和缺口基础上,结合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营运效率、自有及自筹资金、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方法参考附件2)。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金贷款定价应综合考虑贷款风险、资金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在符合人民银行及XX银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定价。

第二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九条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利随本清,或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或按计划还本等还款方式。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应优先选择按计划还本的还款方式。对采取按计划还本还款方式的,应根据客户的预期现金流确定还本付息的期数及每期还本付息的金额。

第六章合同签订

第三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发放条件审核,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与担保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使用制式合同文本,合同的使用执行XX银行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币种、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

(二)合同签订前尚未落实的信用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及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借款人应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XX银行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实行受托支付的,必要时对相关账户限制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客户端、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支付行为及通兑功能;

(四)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五)借款人应在合同中对下列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不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及时向XX银行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配合XX银行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XX银行同意;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出现重大问题时XX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XX银行;

(六)当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

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未遵守承诺事项、突破约定财务指标、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XX银行有权采取变更支付方式、要求追加担保、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七)贷款批复文件中要求列入合同条款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借款合同中还可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

(一)对借款人重要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变动范围进行限定,控制资本性支出;

(二)约定定价条件,定价条件发生变化按约定相应调整贷款利率和实施定价处罚;

(三)加入资产保护条款,如要求借款人对关键资产投保,不得出售指定范围的资产(除非收入用于偿还贷款),对分红比例进行控制性约定等。

第七章贷款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前,经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落实信贷批复内容,并按XX银行贷款发放相关规定进行放款审核后发放贷款。

第三十五条经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三十六条经营单位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

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经营单位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经营单位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三十七条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三十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申请放款时支付对象明确(有明确的账户、户名)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

(二)以贸易链、产业链为依托,依据特定交易进行融资,以交易相关的存货、应收账款对应的未来的现金流为还款保障,需全程控制资金流的贷款及XX银行认为有必要采用受托支付的其他情形。

对综合实力一般的中小型贸易类客户,应结合具体情况从严掌握支付标准;对于资信良好、综合实力强、无贷款挪用记录的重点客户确实难以实施受托支付的,经确定名单后,可适度放宽支付标准。

第三十九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要求支付贷款资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加具借款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有权人签字的受托支付通知单;

(二)按支付结算制度规定,提供资金支付和汇划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等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三)交易合同、订单或其他能证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交易行为的资料。

第四十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经营单位客户经理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交易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由客户经理在受托支付通知单上签字,将相关资料交放款审核岗审核。放款审核岗审核同意的,在受托支付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并放款。

第四十一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经营单位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自主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四十二条对低信用风险流动资金贷款,经营单位可视情况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

第四十三条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经营单位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八章贷后管理

第四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按照XX银行贷后管理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贷后管理。除执行贷后管理一般规定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必要时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或在借款合同中进行补充约定,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密切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二)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参与借款人的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大额融资和资产出售等活动,维护XX银行债权。

(四)对借款人的贷后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综合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信贷策略。

第四十五条借款人因市场环境变化、现金流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等原因导致临时性资金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办理展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不低于原贷款条件,

并集中审批。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应及时进行责任认定后按规定移交至法律合规部对其进行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

第九章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的短期循环用信需求且符合办理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发放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十八条循环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到期日不超过额度有效期满后的6个月。单笔用信到期后必须收回,不得办理展期。

第四十九条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后,经营单位在合同确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可多次循环发放。借款人申请单笔用信,应由经营单位客户部门审核该笔用信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借款人风险状况,按用信管理规定移交放款审核岗审核后进行放款操作。

第五十条额度有效期超过1年的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应按年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判断借款人是否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决定是否继

续按原条件执行合同或者采取调整、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第五十一条循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除第三十二条约定的内容外,还应做以下约定:

(一)借款人在XX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出现逾期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或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XX银行可以调整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变更支付方式、要求追加担保、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二)单笔用信申请须经XX银行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若发现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导致贷款风险增加时,经营单位应采取调整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变更支付方式、追加担保、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降低信贷风险;借款人违约事项消除后方可继续按原条件放款。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按照XX银行的相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贷合同详细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贷合 同详细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贷合同详细版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方的存款帐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三)按中国**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机构授信调查人员应按照我行授信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授信调查,发起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评级,并形成授信调查报告。授信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doc

流动资金贷款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确保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规范操作,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 主任 负责对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 务行使一票否决权。 调查 授信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超出授信审批部权限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进行集 体审议,并形成决策意见。 调查 分管主任负责对权限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审批。调查 业务管理部/用信审批岗1)负责对流动资金用信业务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2)负责制作并下发流动资金用信业务批复意见书。 调查 业务管理部/ 用信审查岗 负责流动资金用信业务的尽职审查,提出独立审查意见。审批授信评审部/ 授信审批岗 1)负责对权限内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进行审批,并出调查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具审批意见; 2)负责制作并下发权限内贷款业务批复意见书。 授信评审部/授信审查岗1)负责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的尽职审查,提出独立审查意见; 2)负责对本部门权限外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直接提 交有权审批人或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 审批 业务管理部/ 总经理岗 参与调查,提出独立的风险防范意见。审批 公司银行部/客户经理岗1)负责受理客户贷款申请,收集贷款业务所需要的资料; 2)负责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3)接收贷款业务批复意见书。 审批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1、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在授信额度内发放,在约定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3、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例文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例文 Bank working capital loan contract exampl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例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 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 时停止支付贷款。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它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含)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应纳入借款人授信总量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授信政策,实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 第六条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需符合《某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对借款人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承诺按本细则有关规定配合我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我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情况;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借款人,不得发放授信: (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行业; (二)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行业;

银监会年号令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

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报备)、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使用方式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单笔审批、一次或分次发放、收回后不得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借款人根据需要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申请材料清单【模板】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客户基本材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的近三个年读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户本年度最近的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新设立的法人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背景、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小型企业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八)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九)申请信贷业务有授权为头人办理的,需要提供企业法定(十)客户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等性质的企业,依照公司章程或组织文件规定的权限,由有权机构(人)出具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一)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信贷业务材料 (一)申报流动资金贷款,应尽可能的提供与借款原因有关核还款来源字节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商务文件。 (二)农村信用社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担保材料 (一)抵押方式 1抵押人应当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下列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特殊行业的需同时提供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的样本或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4)公司章程或企业资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的书面文件; (6)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状况、所在地,同一抵押物已经向其他债权人设定的情况证明等;(8)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押人纳税情况等 2、抵押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238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完 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贷款种类: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 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本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 ,金融业风险尤其是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在增加。签订银行流动资金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干货资源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

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 _____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 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 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 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 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 ,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并签订抵押、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开户行负责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进行贷款调查意见,贷款调查部门的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对有关资料登记后,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开始进行贷款调查认定。 第三章贷款调查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精选资料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类:贷款)借款单位:地址:贷款银行: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贷款银行(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借款期限约定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 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 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还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

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 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人:贷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基本建设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

城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8)

关于印发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2018)》的通知 各分支行: 现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银行 2018年*月*日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提高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本行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款经营行是指本行所属的各分支行。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是贷款人对借款人申请借款进行一次性审批、并且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贷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分次归还贷款。 - 2 -

第六条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流动资金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 第七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意愿和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能按要求提供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品; (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总行有关部门职责 (一)总行公司管理总部负责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制度建立和维护,对分支行经营活动的指导、管理和咨询;负责拟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相关标准合同文本;负责制定流动资金贷款 - 3 -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介绍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贷款期限: ⑴临时贷款: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⑵短期贷款: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⑶中期贷款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方式: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使用方式: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利息计算: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价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流动资金贷款有两种利率可供选择:一种是固定年利率,逢利率调整不予变动;二是浮动利率(可以按1个月、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浮动)。 遵循《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

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特点:信用好,承兑性强。流通性强,灵活性高。节约资金成本。 纸质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汇票的最长期限可达1年)。 票据行为:出票、承兑、背书、付款、追索、保证。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贴现息各银行不同。背书: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可向持票人清偿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保贴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出票人可以是销货企业也可以使供货企业,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特点: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

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建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 行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_________________ ,特向乙方申请 __________ 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元,规定用 于_______ . 二、借款期约定为 _____ 年 ______ 个月,即从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至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_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 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日期 金额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___________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__________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_________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日期 金额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建议

为规范信贷业务办理,防范监管风险,总行、省分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且,《办法》还特别附加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参考方法。省分行转发总行文后,对其中的测算过程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主要涉及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计算公式包含以下五个: ①营运资金总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营运资产周转次数]×调节系数 ②营运资产周转次数=上年度销售收入/平均有效营运资产 ③平均有效营运资产=(年初有效营运资产+年末有效营运资产)/2 ④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总量-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 ⑤借款人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各类长期资产-无效营运资产 我行在执行《办法》中发现,由于《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计算的数值较多,各支行调查时取值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取值方法,直接影响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的准确性,为使下一阶段业务规范、稳健发展,落实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和认真执行总行、省分行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特对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数值取值做如下规范: 一、明确各要素的当前数据取值方法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公式中的各项要素一般应以当前数据为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除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外,其它指标原则上采用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二)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应采用最近的季报数据计算,由以下方法确定: 例子: 受理授信时间为2010年11月份,则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计算如下: 二、严格规定各要素的调整范围。

银监会令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示文本 [] (作为借款人) [] (作为牵头行) [] [] [] (作为贷款人) 和 [] (作为代理行) 人民币[]元 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第3.0版)

目录 标题页码 一、定义及解释 (3) 1.1定义 (3) 1.2解释规则 (8) 二、贷款额度 (9) 三、贷款用途 (9) 四、提款 (10) 4.1提款通知 (10) 4.2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 (13) 五、利息 (14) 5.1贷款利率 (14) 5.2罚息利率 (14) 5.3利息期 (14) 5.4计息 (15) 5.5付息 (15) 六、还款 (15) 6.1贷款期限 (15) 6.2还款 (16) 6.3资金回笼账户 (16) 七、提前还款和取消 (16) 7.1主动提前还款 (16) 7.2主动取消 (17) 7.3自动取消 (17) 7.4强制取消 (18) 7.5强制提前还款 (18) 八、付款规定 (18) 8.1贷款资金的发放 (18) 8.2贷款资金的支付 (18) 8.3借款人付款 (19) 8.4代理行付款 (20) 8.5付款顺序 (20) 8.6垫款 (21) 8.7付款币种 (21) 8.8抵销 (21) 8.9非营业日 (21) 8.10分摊 (21) 九、税费 (22)

9.2印花税 (22) 十、成本增加 (23) 10.1成本增加通知 (23) 10.2补偿 (23) 十一、法律变动 (24) 11.1法律变动通知 (24) 11.2取消和提前还款 (24) 十二、减轻损失 (24) 12.1减轻损失 (24) 12.2义务限制 (25) 十三、事实述 (25) 十四、约定事项 (28) 14.1积极义务 (28) 14.2限制事项 (31) 十五、违约事件 (32) 15.1违约事件 (32) 15.2银团成员行的救济 (34) 十六、银团成员行关系 (36) 16.1委任代理行 (36) 16.2代理关系 (37) 16.3代理行的责任 (37) 16.4代理行权利 (38) 16.5独立信贷评估 (39) 16.6代理行和牵头行作为贷款人 (39) 16.7银团会议 (39) 16.8贷款人补偿 (42) 16.9代理行辞职 (42) 16.10代理行扣款 (43) 16.11其他业务 (43) 16.12与贷款人的往来 (43) 十七、费用和补偿 (44) 17.1银团费用 (44) 17.2银团成本 (44) 17.3损失赔偿 (44) 17.4货币补偿 (45) 17.5计算依据 (45) 17.6免于补偿 (46) 十八、转让 (46) 18.1借款人转让 (46) 18.2贷款人转让 (46) 18.3转让生效 (46) 18.4转让的约束力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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