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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复习资料(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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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根据考试大纲整理,供复习参考)

一、名词解释

1、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的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的素质的教育活动。

3、学位制度:学位制度是指国家和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依据,而授予一定的学术称号或身份,即学位来表明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

4、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实施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制: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这是一个以行政法为主体,民法相配合,辅之以必要的刑法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法律调控机制。

6、教育法体系:教育法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7、职业教育: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的普通教育的基础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

8、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9、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

10、教育立法:

11、教师权利: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力,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12、教师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13、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14、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其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15、法律渊源:指的是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

16、法律责任: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时,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的责任,是由于违反教育法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

17、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对权力冲突的解决。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力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与解决,实收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

18、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9、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简答题

1、简述我国的立法程序。答: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2、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答:(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项权利简称为“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简述教育法的特点。答:(1)教育形式上的特点①教育法制尚不存在统一的法典。②教育法极富于变动性。(2)教育法内容上的特点①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②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③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也不同于其他法律。

4、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行政法律责任应由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及部分行为不当。(2)行为人须具有行政法律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独立辨认行为后果并承担行为后果的能力和资格。3)行为须具有相应的情节。

5、我国现行教育考试制度主要分哪些种类。答: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包括:人学考试,如高考、中考。研究生人学考试等;水平考试,如高中会考,汉语水平考试,外语水平考试等;学历认证考试,如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6、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应当包括组织的、人员的、物质的、经费的四个方面:(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7、简述教师资格的条件。答:我国《教育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8、我国法律救济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在教育领域内,还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们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9、教育法所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有哪些。答:教育法所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等。

10、我国职业教育方针是什么。答:根据一定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的普通教育的基础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

11、学生的基本义务是什么。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2、我国教育督导的任务是什么。答: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13、行政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是什么。答:(1)行为人无责任能力。(2)超过时效。(3)情节显著轻微。(4)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或者特殊需要。

14、简述义务教育的特征。答: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

15、教师考核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50页)答:教师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16、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什么。答:(1)教育法。(2)部门教育法。(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政府规章。

17、教师享有哪些权利。答:(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18、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何特点。答:作为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教育法规定的责任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1)承担主体具有多重性。(2)法律责任的承担具有相互性。(3)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及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

19、学校的基本义务是什么(120页)答:学校的基本义务

是以下六项:(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

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教育者的学业

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的有关

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20、简述教育法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答:条件:首先,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二是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和每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使职权,禁止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三是要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专门机关和群众一起对教育法的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保障教育法的正确实施。其次,确保教育法的实效性。

二、论述题

1、从教育和法律的角度分析“体罚学生”的原因

2、你认为应该怎样依法治校。答;1、树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2、加强宣传,增强法制观念。

3、健全学校规章制度。

4、实施岗位责任制。

5、加强民主监督

3、从教育和法律的角度分析学校乱收费的原因及对策。答;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从法律角度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教育投入未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教育法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不强。为了真正实现依法治教,解决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教育优先意识和依法治教意识,建立完备和的教育法规体系,并通过弱化行政干预,完善“司法独立”等途径来加大教育法的执行力度和广度。

4、论述或分析健全的教育法制的基本特征。答:1、有完善的法制保证国家教育权的实现。2、有晚上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实现。3、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4、有晚上的立法制度和形成比较完备的教育法体系,保证教育行为有法可依。

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有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形成实施教育法的良好的文化氛围。

5、论述教育法的功能。答:教育法基本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

方面体现出来。(1)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2)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3)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

6、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答:我国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国家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针对各种保护措施进行适当阐述。论述教育法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答:条件:首先,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二是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和每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使职权,禁止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三是要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专门机关和群众一起对教育法的实施实行有效的监督,保障教育法的正确实施。其次,确保教育法的实效性。

7、论述或分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如下权利:(1)依法独立自治管理各自内部事务的权利;(2)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3)依法代表和维护自己所代表的那部分组织成员权益和要求的权利;(4)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5)依法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或者诉讼的权利。

教育法学试题

教育法学期末试题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5.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7.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三个环节。8.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9.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10.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11.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12.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13.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5.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行为权、要求权、请求权。 16.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1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教育立法程序可分为法律方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分布四个步骤。 18.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9.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0.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标准答案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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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典型案例演练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 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 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案例二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 【案情】 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了他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刘某被班干部惩罚的经过: 5月15日午后3点整,这个班在教室外排队,由于他的儿子刘某在站队时出了怪态,被一名班干部叫了出来,当众罚刘某下蹲35次(没有老师在场)。

高等教育心理学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心理学试题及答案2009-04-24 16:04 高等教育心理学 填空 一、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二、个性心理系统可以分为(心理动力)、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等四各方面。 三、人的心理是动态的活动过程,包括(认识)、情感和(意志)。 四、教育心理学是研究(学校)情景中(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科学。 五、在记忆活动中,知识的巩固主要通过(识记)和(保持)这二个记忆环节来实现的。 六、自我意识是一个具有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的心理系统。从内容上看,自我意识可分为生理自我、(社会自我)和(心理自我)。 七、品德的心理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即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 八、成就动机是在人的(成就)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激励个体乐于从事自己认为重要的或有价值的工作,并力图获得成功的一种(内在驱动力)。 九、按照记忆时间的长短,可把记忆分为(长时记忆)、短时记忆、(瞬时记忆)。 十、学生学习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形 成、(智能的开发与非智力因素的发展)、(行为规范的学习与道德品质的培养)。 十一、动机具有以下三种功能:(激活功能)、指向功能、(强化功能)。 同的教材直观和知识感知方式。就直观对象而言,可以把直观分为三种实物直观、(模象直观)、(言语直观)。 十三、健康的新概念主要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道德健康)。 十四、遗忘是由于在(学习和回忆)之间受到其他刺激干扰的结果。干扰主要有两种情况:(前摄抑制与后摄抑制) 十五、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们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行为后果而间接产生学习,被称为(观察学习,亦称社会学习)。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班都拉)。 十六、教学反思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具体经验、(观察分析)、抽象的重新概括、(积极的评价)。十七、教学评价就是(依据教学目标),对学绩测验所得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及解释)。 十八、心理学认为,社会助长作用的原因在于群体背景唤起了人们的(竞争和被评价),增加了人们的(内驱力)。 十九、教师的教学监控能力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教师对自己教学活动的预先计划和安排);二是对自己实际教学活动进行有意识的监察、评价和反馈;三是(对自己的教学活动进行调节、校正和有意识的自我控制)。 二十、学习策略是指在(学习)过程中,用以提高学习和(记忆效率)的一切活动。二十一、自我意识是指一个人对自己的意识,它是心理发展的最高阶段,具有(自觉性)和(能动性)。 二十二、心理动力系统决定着个体对现实世界的认知态度和对活动对象的选择与偏向。它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 二十三、一个完整的教学活动包括(明确教学目的)、分析任务、(确定学生原有水平)、设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摘要]从1949年到2009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广西13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正高职称法学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发达的广东地区,部分法学院系也仅有2~3名教授。实际上,相当多的院校并不具备设置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不明确,软硬件设施缺乏,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7396056.html,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作者:唐良艳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2017年第25期 【摘要】当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教学体系,必须立足于目前我国的国情及实际情况,在不断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提下加强我国法学学科建设,构建并完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下面具体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模式的各项特征进行阐述。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特征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5-0014-02 法学体系是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一直都非常重视法学教育,并在法学理论研究上投入了很多,旨在推进法学学科及教材体系建设。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开始了有关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及世界政治方面的研究。 1.多层高等法学教育体系趋于成熟 中国法学教育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在学历层次上主要由中转、大专、本科等部分构成,随着近年来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开始形成,中专层次渐趋取消,大专教育也逐渐缩减,目前该教学体系主要由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阶段教育构成,法学专科教育仅起到补充性作用,目前该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发展成熟。中国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定位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培养研究型的人才,该专业毕业的学生为学术法律人,并非实务法律人,从当前的法学二年级学科专业招收现状可以看出,法学硕士教育的学术性指向非常明显。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经历了从专门招收法学本科生,发展到了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均招收,旨在培养行政执法、立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高层次管理与专业人才。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快速扩大,法学博士教育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力量。 2.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 中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提供理论基础,其目的并不在于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其人才培养模式特点在于,既要传授法律知识与法学理论,同时还体现出了一定专业特性的法学特色教育,它贯穿于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中。法学基本教育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虽然当前法学教育机构多种多样,体系中也有很多不同的层次,法学教育开展的过程差别也很大,但是法学基本教育是相同的,其最基本教学内容都是法学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这里以法学本科教育为例,专业课程设置上共设置了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14门课程,是国家统一的核心课程,也是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重点内容。法律大专、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有层次、学科上的不同,但是目前其整体上的统一性基本形成。 3.多轨制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

《教育法学》第09章在线测试

《教育法学》第09章在线测试 A B C D 、然而,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从第一次审议开始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私人办学能否“营利”、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民 A B C D 、《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地位、作用、设立程序、组织与活动、资产与财务、________、支持与奖励等都作了规定,较 A B C D 、_______涉及到的教育基本性质和共性的问题,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 A B C D 、“合理回报”是对投资人合法的盈利行为的经济回报,而“适当补偿”是对行为人受到损害的经济补偿,前者与投资相对应,后者与损害 A B C D

1、原来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共分8章60条,进一步明确了————————、教学和行政管理、财产和财务管理、变更和解散、保障和扶持以及法律责任。 A、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B、办学原则 C、管理体制 D、学校类型 E、教育机构的设立 2、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从第一次审议开始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等问题。 A、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 B、私人办学能否“营利” C、民办学校能否与公办学校平等 D、国家投资 E、所有权问题 3、我国民办教育尽管发展很快,但是从整体上来说还处于发展阶段,发展期刊不够规范,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A、乱收费 B、乱办学 C、乱招生 D、乱打广告 E、乱发文凭 4、《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享有——————等,它是一个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行招生、自聘人员的学校法人, A、一般自主权 B、教育教学权 C、财务管理权 D、用人自主权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高等教育心理学-选择题试题库

高等教育心理学 一、单选题1 1. 在学校教育中,起关键作用的是()。(30分) A、教学媒 B、教师 C、学生 D、教学环境 标准答案:B 2 2. ()?教育心理学?的正式出版标志着教育与心理学的结合产生了教育心理学。(30分) A、桑代克 B、布鲁纳 C、斯金纳 D、苛勒 标准答案:A 1 3. ()?教育心理学?的正式出版标志着教育与心理学的结合产生了教育心理学。(30分) A、桑代克 B、布鲁纳 C、斯金纳 D、苛勒 标准答案:A

2 4. () 在教学实践中总结出循循善诱、因材施教等不朽的教学心理学思想。(30分) A、老子 B、孔子 C、庄子 D、孟子 标准答案:B 1 5. ()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的概括和间接的反映。 A、记忆 B、认知 C、感知 D、思维 标准答案:D 2 6. ()主要描述人类的信息加工过程,是人类心理活动的基础。(33.33分) A、思考 B、记忆 C、认知 D、感觉

标准答案:C 3 7. 对大学生思维的主要特征,描述不正确的是()。(33.34分) A、形式逻辑思维进一步发展 B、辩证逻辑思维逐渐发展,不断成熟 C、创造性思维有了明显发展 D、创造性思维占据主导地位 标准答案:D 1 8. ()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的概括和间接的反映。 A、记忆 B、认知 C、感知 D、思维 标准答案:D 2 9. 对大学生思维的主要特征,描述不正确的是()。(33.33分) A、形式逻辑思维进一步发展 B、辩证逻辑思维逐渐发展,不断成熟 C、创造性思维有了明显发展 D、创造性思维占据主导地位 标准答案:D 3 10. 根据个体认知的发展水平,对于具体运算阶段描述正确的是()。(33.34分)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创新与确立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创新与确立 本文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为核心,分析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确立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其影响,着重论述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应当具备的内容。 [标签]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创新确立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渐成蓬勃之势。但是,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造成所培养的法律人才质量不是太高。其症结何在?笔者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有缺陷。而要完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首先就要科学确立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为此,本文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创新与确立进行了探讨。 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存在的不足及影响 我国法学教育较国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且法学基础薄弱。1979年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民主与法制的不断进步,法学教育不断加强,富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法学教育基本上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但纵观我国务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较,仍有以下不足, 1.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过于重视政治性,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忽视法律知识技能的掌握。其实,在法治国家,法律即是行为的规范或最高准则。过分强调政治性,有违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利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利于法律至上思想的形成,也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 2.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如某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较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从中可以看出,该专业培养目标仅指出培养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但缺乏人才所从事的明确工作方向。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向十分明确,如美国法学教育培养律师;德国法学教育培养法官、检察官及高级行政官员;日本法学教育培养司法人员。 3.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内容不全面。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仅强调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忽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教学方式大都采取单调的课堂讲授,缺乏课堂讨论及案例教学;考试方式大都采取闭卷的书面考试,对实践性教学重视不够。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存在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在高等法学教育领域,长期偏重基础教育,对应用性教育重视不够。如果用“帕累托最优”的20:80规则来衡量,我国法学教育在多数情况下是用20%的资源发展应用性教育,而将80%的资源用于发展基础教育。这与美国的法学教育比例刚

教育法学考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A卷)1、学校的法律地位 答:学校的法律地位,就是指学校在不同法律中的地位及其他主体之间构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内容与责任。 2、教育法 答:教育法就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综合。 3、法律意义上的学校 答:从法学的视角看,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 4、行政法律责任 答: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为行政责任,进一步说,就是行为主体违反了属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在行政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教育法的遵守 答:指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教育法律规定的要求行为具体说,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谁守法,即守法的主体是谁;二是守什么法,即守法的内容。 (B卷)1. 教育法的实施 答:教育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和实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个人都要遵守教育法;二,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教育法,准确适用教育法,保证法律的实现。 2. 教育法律救济 答: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校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3.法律意义上的学生 答:法律意义上的学生就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机构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 教师聘任制度 答:学校教师聘任制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教师管理制度,是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合同形式确认教师的职务、职责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教师任用制度。 5. 教育立法 答:教育立法就是指由特定立法主体依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法规的专门活动。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高等教育心理学》复习题参考答案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心理学》复习题参考答案(2009-08-30 11:19:15) 标签:摘自湘雄杂谈分类:教师资格考试 1、个体心理及其构成 答:个体心理是指个人所具有的或在个人身上所发生的心理现象。它包括心理动力、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四个方面。心理动力系统决定着个体对现实世界的认知态度和对活动对象的选择与偏向。人的心理过程是一种动态的活动过程,包括认知过程、情绪过程和意志过程。个体的不同心理状态体现着主体的心理激活程度和脑功能的活动水平。人们在认知、情绪和意志活动中形成的那些稳固而经常出现的心理特征就是心理特征,主要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 2、心理活动与行为反应的关系 答:个体的心理活动与其行为反应之间有着密切关系。通过对行为的直接观察与科学分析,可以间接地推断人的心理活动的性质和水平。 3、心理学成为独立学科的标志 答:1879年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冯特创建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是心理学称为独立科学的标志。 4、对心理学创建时期著名的学派:行为主义、格式塔心理学、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理论观点有所了解,并评伦其理论。掌握认知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学派名称/创始人/代表人物/基本观点: 构造主义/冯特/铁欣纳/主张心理学应该研究人们的意识经验,并把人的经验分为感觉意像和激情三种元素。认为所有复杂的心理现象都是由这些元素构成的。/在研究方法上强调内省的方法。意识经验是人们的直接经验,要了解它,只有依靠实验者对自己经验的直接观察和描述。 机能主义/美国的詹姆士/杜威/不把意识看成是个别心理元素的集合,而把意识看成是一个川流不息的过程。强调意识的作用与功能。 行为主义/美国的华生/斯金纳/否定意识,主张心理学只研究人的行为;/反对内省,主张采用客观的实验方法。 格式塔心理学/德国的韦特海默,考夫卡,苛勒/反对把意识分解成元素,而主张把心理作为一个整体组织来研究,整体不能还原为各个部分各种元素;正体先于部分而存在,并且制约着部分的性质与意义;部分相加不等于整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精神分析学派/奥地利的弗洛伊德/重视对异常心理和异常行为进行分析,并且强调心理学应该研究无意识现象。认为,人类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根源于心灵深处的某种动机,特别是性欲的冲动。它们以无意识的形式支配着人的思想,并且表现在人的正常和异常的行为中。 认知心理学,在认知心理学看来,环境的因素不再是说明行为的最突出的因素。环境提供的信息固然重要,但他是通过支配外部行为的认知过程而加以编码、存储和操作,并进而影响到人类的行为的。研究方法: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个案研究法和计算机模拟。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

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 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联系起来,强化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按照1933年的《考试法》和1935年的《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司法官的考试列为十三类高等考试之一,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对法学教育直接控制,司法院有权审批法学院系,规定统一的必修课程,审定年度教育计划,颁发毕业证书。这种直接控制,使法学几乎成了“官学”,后来竟限制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从而导致了法学院系数量的下降。另外,他们又调整和优化了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模仿日本、欧美,逐步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并出现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朝阳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律实务为重点的院系;另一种是以东吴大学、中央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队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 二、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法学教育

教育法学题库及

教育法学题库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复习题本科 一、单选 ( A ) 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_____。 A.《教育法》 B.《教师法》 C.《宪法》 D.《义务教育法》 ( C ) 2.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_____。 A.条件、内容和处理 B.假定、责任和制裁 C.假定、处理和制裁 D.处理、责任和制裁 ( C ) 3.根据宪法和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授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_____。 A.教育基本法 B.单行教育法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行政规章 ( A )4.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_____。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 B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_____。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 C.教育政府规 章 D.教育单行条例 ( B )6.一般说来,教育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_____和_____两种。 A..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 C..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D..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

( C )7.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是著名的宗教改革运动领袖是_____。 A.加尔文 B.胡格诺 C.马丁·路德 D.林肯 ( D )8.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权的结构一般由_____组成。 A.家庭教育权、学校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 B.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学生教育权组成的 C.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 D.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组成的 ( A ) 9.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_____。 A.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 B.教育法律现象 的存在 C.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教育法律意识 的存在 ( D ) 10.《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系指______到______岁的中国公民。 A.0——16 B.0——.14 C.0——15 D.0——18 ( D )11. 1995年,_____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 教师法 B.高等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 D.教育法 ( B )12.《教师法》属于______。

教育法学案例

案例: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说话,就用胶带把嘴巴封起来。可是九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了大半节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分析:本案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而侵犯学生权利的教育法学案件。本案涉及的法律主体是丁老师,王同学,以及双方所在学校。 本案中,教师丁老师侵犯了王同学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丁老师用胶带封住了王同学的嘴巴,使王同学不能张嘴唱歌,不能正常上音乐课,因此侵犯了王同学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则对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丁老师的做法阻碍了王同学正常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在《教育法》在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同时,丁老师对王同学说话的处理方法侵犯了王同学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保护公民人身权是国家和政府的最基本责任。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有关部分也对学生人身权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生享有人格尊严权,属于人身权的一种。每一个人在人格和尊严方面都是平等的,学生的人格尊严同样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学校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反观丁老师的行为,她对学生王同学的处理,并在其大哭后置之不理,对同学的嘲笑也

4高等教育心理学试题整理2018

高等教育心理学 一、名词解释: 心理过程:心理过程:在人的认识、情感、意志行动方面表现出来的内心心理活动,它们经常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 个性心理:一个人在心理过程的发展和进程中,经常表现出来的那些比较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是研究高等教育情境中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得基本心理规律的科学,它是教育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教师角色:传道授业解惑,既是社会角色,又是这一角色的承担者。教师主要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 教学反思:教学反思是指教师以自己的教学活动过程为思考对象,来对自己所做出的行为、决策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是一种通过提高参与者的自我觉察水平来促进能力发展的途径。 教学监控能力:教学监控能力是指教师为了保证教学达到预期的目的,而在教学的全过程中,将教学活动本身作为意识对象,不断地对其进行积极主动的计划、检查、评价、分馈、控制和调节的能力。心理发展:是指个体随年龄的增长,在相应环境的作用下,获得新结构或引起心理结构发生改变的过程,是一种体现在个体内部的连续而又稳定的变化。 遗传素质:是生物体遗传给后代的生物特征,主要指那些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特点,例如:肌体的形态、构造、感官特征、神经系统的结构和机能等,它是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物质前提和必要条件。 人生观:是指对人生的看法,也就是对于人类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人生观是由世界观决定的。其具体表现为苦乐观、荣辱观、生死观等。人生观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产物。 学习:是人类和动物共有的心理现象。学习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学生的学习是狭义的学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进行的,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接受前人所积累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以此来充实自己的过程。人类的学习是广义的学习,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以语言为中介,通过思维自觉地、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社会历史经验和个体经验的过程。 机械学习是一种单纯依靠记忆学习材料,而避免去理解其复杂内部和主题推论的学习方法。平时多称为死记、死背或死记硬背。 接受学习:是将学生要学习的概念、原理等内容以结论的方式呈现在学生面前,教师传授,学生接受。动机:动机是引起并维持人们从事某项活动,以达到一定目标的内部动力。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人的行为发动、维持和促进的能量,直接影响行为的强度和效果;二、具有某种动机的行为总是指向某一目标,而忽视其他方面,使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选择性。 学习动机: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心理特点,它是在学习需要基础之上产生的,激发和维持学生学习活动,并力图促使学习活动趋向教师所设定的目标的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 学习迁移:是指在一种情境中获得的技能,知识或形成的态度对另一种情境中技能,知识的获得或态度的形成的影响。学习迁移的本质就是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它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贯穿于整个教学系统。它不仅存在于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之中,而且还存在于认知策略和态度品德的学习之中。 普遍迁移:一开始是学习一个普遍的观念,而不是学习技能,然后这个普遍的观念可以用做认识原先掌握的观念的一些特例的后继问题的基础。 侧向迁移:习得的概念和或一般在新情境中的简单运用,一般不会产生新的概念或规则。 知识:即陈述性知识,是指有关人所知道的事物状况及事物之间关系的、能够被人陈述和描述的知识,或者说是关于“是什么”的知识,包括事实、概念、原则和理论等。 命题:指一个独立的断言,通过它可以使我们了解某个判断的真假。 图式:是由信息组成的单元,是大的知识结构,它能够运用于范围广泛的情境之中,是加工信息的基本框架。 学习策略:是学习者习得的、用于改善自己在某一学习任务上的表现,并提高学习效果和效率的一组或多组方法、技巧或程序。 元认知策略:指学生对自己整个学习过程的有效监视及控制的策略。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是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培训,使新教师比较系统地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文内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涉及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问题的能力;帮助新教师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并学会运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讲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主要领域,了解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立法发展概况。(一句话有两个的) 讲授内容 一、高等教育的起源 二、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传统 三、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四、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讲授重点 1、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三个领域 2、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概况 第二讲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了解高等教育活动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了解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讲授内容 一、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

(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一)高等教育领域的两种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责任形式 (二)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形式及其归责原则 (二)高等学校领域的特殊民事责任 讲授重点: 1、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2、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3、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4、高等学校活动的特殊民事责任 第三讲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模型的基本要素,包括确立高校法人的公共利益目标、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法人外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高校法人内部权利主体的权利制衡等。 讲授内容 一、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高等学校 二、急需法人治理的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 四、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学习重点 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第四讲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学业证书的意义、种类及其法律效力;了解学位制度的意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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