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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何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财务管理:何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何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对于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国家有着明确规定,出纳人员应注意认真学习。

根据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票据法》、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等法规

文件,这里特别就容易出错的地方向您提个醒儿。

?(一)收、付款人名称的填写要与其在银行开户的名称完全一致。一不写简

称;二不添字漏字;三不写别字。个人姓名做到“三统一”:凭据上的、名章上的、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

?(二)“付款人开户银行”处改手工填写为银行加盖条章。凡购买的支票等票

据未盖银行名称条章的,应到银行补盖上。

?(三)“用途”栏的填写注意两点。其一,收付款的用途一定要和收付款单位

的生产、经营性质相吻合。其二,收付款项的用途要做到即明确又详细。如“贷款”应填为“钢材款”、“成衣款”、“还款”等字样,以防银行当成单位之间借用资金而发生退票。(四)汉字大写金额数字的填写。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楷书写,不得

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等字代替,不得任意

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

票据结算管理规定

票据结算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结算票据的管理,避免票据纠纷,规范传递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票据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3、术语 本办法采用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及以下定义。 票据:指在公司销售回款过程中出现的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支票、本票等。 4、职责 4.1 供销处业务员负责票据的接收、登记、初步审核,以及转让、退票等工作。 4.2 销售会计负责票据的登记、复审、核准等工作。 4.3 财务处负责票据的终审、接受、记帐,以及管理等工作。 5、工作程序 5.0 程序图 5.1 接收 5.1.1 销售业务员在货款回收过程中接到客户支付的票据后应首先按下面5.9之规定进行初步审核。 5.1.2 经初审未发现不符合5.9之规定后即可接收,并记入本人业务台帐该客户栏内,填写清楚该客户资金增减和余额情况。 5.2 复审 5.2.1销售会计按下面5.9之规定进行验证和复审。复审未发现不符合规定后由业务员、销售会计分别在《供销处收款记录》和《业务台帐》上签字确认。 5.2.2 《供销处收款记录》和《业务台帐》应按产品分别建立,由分管会计负责管理。

5.3 终审 5.3.1 财务处出纳对销售业务员送交的票据按5.9之规定进行终审,无不符合规定后由财务处出纳开具正式收款收据。 5.3.2销售业务员复印后将票据和复印件一并送交财务处,其中复印件由财务处存档(装入凭证,永久保存)。 5.4 退票 5.4.1 对于经审核发现不符合5.9之规定的票据,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销售业务员、会计审核发现的,由销售业务员做退票或换票处理,同时在《供销处(收款)票据退换登记薄》中进行登记,此时业务员不得送交财务处。 (2)、财务处出纳终审发现的,应拒收并不得出具收款收据。销售业务员做好退票记录并到销售会计处填写《供销处(收款)票据退换登记薄》。销售会计在《供销 处收款记录》和《业务台帐》中标注“退回注销”字样。 (3)、财务处已接收并向客户开具收据后,经银行确认票据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票据不能按期承付时,应由财务处出纳交销售会计并详细说明退票原因,销售会计 做好登记,并负责更换或办理补救手续。 5.4.2 所有退回票据一律由供销处复印存档(保存期限不短于一年),复印时应将票据正反两面复印。 5.5 转让 5.5.1 对于存在轻微不符合5.9之规定的票据,由供应业务员进行试转让,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1)、经供销处销售业务员、会计登记后转交财务处; (2)、财务处开具暂收条,同时应在暂收条上注明存在何种轻微问题,收据由销售业务员暂时保存; (3)、销售业务员通知供应人员共同到财务处填写《承兑汇票转让登记薄》,按5.7.2规定办相关付款手续,供应业务员领取票据进行试转让; (4)、转让成功后即可由销售业务员凭暂收条换取正式收据; 对于未能转让出去的票据,其暂收条应交回财务处,由财务处出纳通知承办销售业务员和销售会计退票,具体按5.4.1(2)执行。 5.5.2 对于正常票据在转让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付款申请,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并填写《承兑汇票转让登记薄》;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票据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票据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加强资金高效、快捷、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现资金的信息化、现代化、集约化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避公司财务风险。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印鉴、票据管理工作及银行结算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关联子系统 《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 《公司财务治理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0月1日施行 4 专用术语定义 网上银行:是指通过因特网或公共计算机通讯网络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和虚拟网站。它实现了银行与客户之间安全、方便、友好、实时的连接,可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以及其他贸易或非贸易的全方位银行业务服务。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 执行程序 5.1 网上银行付款 5.1.1 业务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往来款、货款、工程款、押金、其他各种费用等,工资、奖金采用银行代发业务。 5.1.2 公司各项付款业务一律实行组合授权,设第一及第二授权人,财务部资金主管为第一授权人,财务产权部经理为第二授权人。第一、二授权人的授权限额均为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付款业务进行第二次授权。

票据审核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票据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版(共1版) 2013年8月2日发布2013年8月2日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 3操作内容: 3.1各岗位签名责任: 3.1.1经办人为事项发生的经手人,对事项发生的真实性、票据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负责。3.1.2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对事项发生真实性、金额的正确性、报销范围标准性负责。 3.1.3条线副总审批签字,对事项发生的真实性、报销范围标准性负责。 3.1.4部门预算员登记签字,对登记费用金额的正确性负责。 3.1.5资产会计审核签字,对合同中资产付款满足条件、金额、支付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3.1.6审计部审核签字,对合同中资产付款满足条件、金额、支付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3.1.7基建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付款进度的满足条件、金额、支付方式的正确性负责。 3.1.8财务部审核签字,对事项报销范围标准性、票据合法性、金额正确性、事项真实性负责。3.1.9出纳付款,对付款凭证签字手续的齐全性负责。 3.1.10备注:条线副总外出时可以指定授权人(书面授权),报财务备案,代理行使审批 权。临时外出,如需紧急付款,可电话联系,回公司后由业务经办人在一天内负责办理 补签手续,如拖延办理,下次业务不再突击办理。 3.2报销流程: 3.2.1费用报销流程: 3.3付款流程:

3.3.1固定资产付款流程: 外部审计 I 332建筑工程付款流程: 333材料付款流程: 3.3.4费用付款流程:

3.4发票入账审核 3.4.1设备发票入账审核 3.4.1.1 审核附件《资产入账审核单》、《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固定资产验收单》是 否手续齐全、签字完备; 3.4.1.2 审核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填开是否符合税务要求,字迹、密码区是否清晰; 3.4.1.3 审核资产价格、名称、规格型号与合同是否相符; 3.4.2工程发票入账审核 3.4.2.1 审核附件《合同》、《工程审批单》、《工程付款申报表》是否手续齐全、签字完备; 3.4.2.2 审核工程发票填开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2.3 审核发票内容与合同是否相符;发票金额与合同是否相符; 3.4.3材料发票入账审核 3.4.3.1 审核附件《材料入账审核单》、《采购入库单》、《送货单》、《采购发票》是否手续齐全、 签字完备; 3.4.3.2 审核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填开是否符合税务要求,字迹、密码区是否清晰; 3.4.3.3 审核材料价格、名称、规格型号与采购订单单价是否相符;并进行市场的询价,是否存在价格 偏高现象。 3.4.4费用发票入账审核 3.4.4.1 差旅费 3.4.4.1.1 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字是否完备。 3.4.4.1.2 审核原始发票是否符合税务要求。 3.4.4.1.3 审核出差地点与车票是否相符。 3.4.4.1.4 审核车票的金额与实际报销金额是否一致。 344.1.5 审核补贴天数、标准、金额与实际是否一致。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原始凭证记录的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对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经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

票据结算流程

票样及票据的流转图解 (一)银行汇票 ③往异地结算 背书转让 ① ② ⑦ 申 出 退 ④ ⑤ ④ ⑤ 请 票 回 提 代 提 代 签 多 示 理 示 理 发 余 票 付 票 付 汇 款 据 款 据 款 票 项 入 入 账 账 事实说话 ⑥银行间 或 资金清算 申请人 收款人 (持票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持票人 申请人开户银行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 代理付款 人

③交付汇票 ① ② ⑥ ④ ⑧ 出 承 交 到 收 票 兑 存 期 妥 并 票 委 入 申 款 托 账 请 收 承 款 兑 ⑤发出委托收款 ⑦划回票款 出票人 (买方) 收款人 (卖方) 承兑人 (出票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开户银行

①交付已承兑汇票 ④ ⑤ ② 付 通 到 ⑦ 款 知 期 收 通 付 委 妥 知 款 托 入 收 账 款 ③发出委托收款 ⑥划回票款 民英雄纪念碑 ①出票并提示承兑 ② 承兑 ⑤ ⑥ ⑧ 付 通 到 收 款 知 期 妥 通 付 委 入 知 款 托 帐 收 款 ④发出委托收款 ⑦ 划回票款 出票人、承兑人 (买方) 收款人 (卖方) 承兑人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 承兑人 (买方) 承兑人开户行 出票人、收款人 (卖方) 收款人 开户行

(三)支票 1.转账支票 ①出票并交付支票 ② ④ 提 收 示 妥 付 入 款 账 ③清算资金 2.现金支票 ①出票并交付支票 ② 提 示 付 款 (四)银行本票 出票人 出票人 开户银行 收款人 收款人、持票人开户行 付款人 背书人 出票人 出票人 开户银行 收款人 (持票人) 付款人 背书人

财务制度----原始票据管理制度

陇南东盛控股集团 原始票据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为规范公司财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原始票据的填写要求 1、内容完整。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章印齐全。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无论是从外部取得的发票还是本公司开具的发票,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现行规定要求加盖发票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填写规范。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请购单、询价单(除零星采购外)、合同(除零星采购外)、销货单位送货单、购货方验收(质检)入库单、合法发票等。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收据等。 4、用途明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手续完备。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原据。 6、业务真实。上述各项要求均必须建立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之上。 《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合法且有效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的种类 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票、表、证、单、书、据等。 1.票,如发票,是经济生活中最重要、出现频率最高的原始凭证。发票主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商品购销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购销双方证明其经济业务发生及收付款项的书面凭证,是核算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还是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检查的重要依据。大致可分为: (1)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产物,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或税务机关代开使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指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购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收账款票据管理办法 - 企业文规

应收账款票据管理办法-企业文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为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最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当然,不锈钢及特殊钢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账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定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时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时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1年(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限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 第五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办理。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 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2.近郊到期日2日内兑现。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并呈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如急需时可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日起60天内将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票据的收取: (一)银行票据收取的范围: (1)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 (1)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 (2)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 (3)代垫的银行票据; (4)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5)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7)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

(8)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 (9) 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审核 (一)收取银行票据前应对银行票据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给公司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的审核主要审查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银行票据的审核应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甄别两种方式进行。 (三)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应当检查和查询: (1)银行票据是否经伪造、变造,是否是克隆的银行票据; (2)支票记载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 (四)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检查: (1)银行票据票面是否整洁,银行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辖区范围; (2)银行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3)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5)出票行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6)收款人是否准确、无误; (7)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8)背书是否规范; (9)汇票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问题需出具证明的,其证明必须由出票银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18601308.html,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核心内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产票据管理制度。该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0号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0月22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

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1.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按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 票据的填写要求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票据管理办法

隆庆物业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传递和保管室各种票据安全完整有效的使用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票据使用各种票据,只限于公司内部填开不得转借转让代开。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房租票据,收款收据,机打票据。 第四条规范票据的开具,票据必须按本、按序号开列,禁止多本同时开具,禁止拆本使用。 第五条票据的开具字迹应当清晰可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将按照两者最大金额收取。 第六条开票人不得开具红字金额的票据,红字金额票据只能由财务部经批准后开具。 第七条票据必须按号码逐项逐栏开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全部联次开具,要统一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机打票据全部联次要一次机打,其他票据,按规定标准进行填制。 第八条作废票据应整份保存,三联同时作废,并注明作废字样,对换开、作废票据,必须收回原发票和收据,机打票据要同时在系统做退票处理。收取房租时开具的发票,需注明客户的名称、房号、期间、金额等内容,票据必须在业务发生时开具,未发生的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九条开票人不得违背真实性原则,开具与事实不相符的票据,一经发现,需立即停止开票工作,报管理层等待处理。 第十条票据严格坚持“限量领用,定期缴销,资金及时入账,以旧换新”的原则。各类票据由主管会计负责购买,各类发票以及票据购买后,统一交由票据保管人保管。 第十一条票据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领用票据时序将票据的种类、编号、数量等内容进行登记,并且领用人签字确认。整本儿票据使用完毕,领用人必须交回存根联。 第十二条票据领用人对领用的票据妥善保管,以防损坏和丢失, 第十三条票据实行年度,归档制度年度终了票据保管人对年度移交核销的票据汇总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解释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收据)将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政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财综〔2010〕1号文件转发至所属相关单位,组织所属相关单位的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综〔2010〕1号文件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财综〔2010〕1号文件适用范围,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金往来收据的清理登记工作,在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尚未使用和已经使用的资金往来收据,要分别登记造册,认真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附件),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二、严格执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购程序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2010年4月1日起,到财政部票据中心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确保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购手续。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首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有关领购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申请函,在申请函中详细列举本单位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具体项目和范围,由财政部票据中心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方可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对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不得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先申请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再次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使用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存根及基本情况,包括票据的册数、号段、使用项目及金额等,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核销及领购手续。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实行定期限量制度,每次领购票据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使用数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在具体办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制定了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下面是制度的详细内容。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严肃财经纪律财,保障全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会计法》等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财务电算化业务知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把好收支关。 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公款私借和坐支,严格各种支票和结算凭证的管理、保存。 四、负责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决算报表。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加强资金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六、单位一切费用支出,经所领导核准,经办人签名,所长签字方可报销。 七、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如不合法、不真实、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经办人未签字,拒绝支付。

八、每月按时向所长提供财务收支报表。帐表处理坚持真实、及时、准确,做到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日清月结,上报下达。 九、银行账户要完全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财务预留印鉴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及时核对银行账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规定装订归档,妥善保管。 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账、物核对,如有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财务人员相互协作配合,因工作需要购买、招待等经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为基层站、队单位搞好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票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票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正确使用票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证是有价证据,有利于保护合法经营,强化管理手段,规范经营行为,搞好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票证管理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发放,专人核销,建立票证明细登记,定期检查的原则。并实行缴旧领新制度,做到台帐登记清楚,票款、帐票相符无差错,发放有计划,库存不积压,保证及时供应。 三、严格票据发放范围,必须整本用完后再使用新的票本,严禁票据一分为二使用。各基层站票管员必须妥善保管票据。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票据乱扔乱放,以防丢失。 四、开据票据必须按项目填写清楚,严格执行政策,注明时间、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外来发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 司财产安全,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54号)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公司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及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 第三条各公司应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的 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外来发票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外来发票接收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是外部发票管理 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并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建立外来发票管理 制度;对外来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知识等的培训;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受部门进行更换。 第六条各公司要建立并严格履行公司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完善外来 发票多点稽核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 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第三章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

第八条加强对供应商(含服务提供商、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资质、资料的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我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款项。 第九条接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票 据。同时,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对开票单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签章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发票真实,确保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必要时应借助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条设置部门报账员的单位,报账员应对票据进行复核,尽早甄别 发现不合规票据并进行更换,防止因更换发票影响业务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付款申请、合同信息等资料,对发票的种 类、联次、开票单位、时间、项目、金额等进行专业复核。对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或付款凭证,应及时退还业务部门更换。 第十二条建立大额发票验证制度。 大额发票是指定额发票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各公司可根据业务性质细化不同业务的大额发票标准。 对于大额发票,要逐一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开票内容、发票真伪等。如果验证后反馈信息为空,发票很可能是假发票;如果“领购纳税人名称”与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即为借用发票。 第十三条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各公司应将历史年度多次提供不合规发票的合作方,或当年提供不合规发票2次及以上的合作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重点审核。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不合规发票没有整改前,财务部门不得与其结算款项;经沟通无法解决不合规发票的,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情节严重的应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合同、账务等信息,对需 要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取得票据。 第四章主要业务的发票管理 第五章其他票据管理

财务报销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报销票据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了适应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工作内容 3.1原始票据管理规定 3.1.1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1.2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采购货物名称明细、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差旅费原始发票要素应包括以下几点:收款单位及其印章、时间、单价、金额以及住宿天数等。发票应正面向上粘贴,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报销单外。不要将票据集中在报销粘贴单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起来不整齐,达不到档案保存要求。 3.1.3如果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报销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 3.1.4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报销粘贴单。 3.1.5对于比报销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也应沿报销粘贴单左上角对齐粘贴,超出部分可以按照报销单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3.1.6差旅费报销时差旅费报销单应写明出差人姓名、出差事由、出差起始时间及地点等。3.1.7票据粘贴谨记误将金额粘住,如金额不清楚的(例如:出租车发票),在原金额旁边用中性笔标明,承办人签字。 3.1.8凡属公司采购目录的采购物品,必须纳入公司统一采购,由具体主管部门办理。对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各类采购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2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3.2.1所有报销票据均应提供正规合法的票据;发票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发票专用章清晰可辨。报销者在取得发票后,请查询发票真伪,假发票、空白发票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不予报销。 3.2.2各类发票,应在取得之日起尽快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报销票据。 3.2.3填写报销单时使用中性笔以规范汉字填写,不得涂改,经办人、单据张数等信息应填写完整。 3.2.4不要将票据倒置粘贴,不要用订书机装订票据。 3.2.5发票上未列明详细名称、数量、单价的(比如“办公用品XXX元”)以及购置其他一批商品的发票,必须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购货清单。 3.3原始报销单上相关数据填写规范要求 3.3.1大写汉字栏内应按规范汉字在已经印刷好的相应位数内填写数字大写,并在大写汉字前的每一空位上画“⊕”,在数字是0的位置填写汉字“零”。 3.4.费用报销审核程序 3.4.1报销人粘贴原始票据,填写并计算报销单,部门领导签字审批,费用会计审核单据,董事长批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核,会计编制凭证,总账会计复核,出纳现金付款。 3.4.2因公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必须是凭正式发票。具体审核标准 3.4.2.1发票的合规性,挑出假票、废票 3.4.2.2报销金额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 3.4.2.3权签是否完整; 3.4.2.4费用是否在预算内,超预算与预算外费用有无特批; 3.4.2.5报销单填写的事项与发票是否一致,会计做账时要随发票走。 3.4.3审核发票时要特别留意发票的盖章,注意有没有以下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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