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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1998)

湖北华盛电厂翻印

目录

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

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

附录 A 参考标准 (25)

使用说明 (31)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新型火力发电厂

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

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

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集控室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除灰、除尘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3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4 化学

4.1.1.4.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程控室10人,每增设一个程控室增加定员5人。

补充规定:

A)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的,增加定员3人。

B)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C)制氢站补氢设备就地操作的,增加定员4人。

D)备员10%。

4.1.1.4.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气)设备的检修,简单机械加工。(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2。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的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气)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B类机组的,其热机、电气、热控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15%、10%、10%。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再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

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和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煤场堆取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及燃油泵房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补充规定:

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备运行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

D)燃油泵房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E)备员10%。

4.1.3.2 燃油(气)电厂燃油(气)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油(气)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3人值;每增设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增加定员1人/值。

补充规定: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补充规定:

A)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定员。

B)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输煤皮带长度超过2000米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气)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气)电厂3人。

补充规定:

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 其他

4.1.4.1 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2 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

定员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4人。

4.3 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7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及绿化、清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 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5.1 A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5。

定员测算:见表6。表

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新体制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考虑到部分火力发电厂实现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本标准定员范围外的部分生产、生活服务性人员定员拟定出一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间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常规火力发电厂

常规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控系统达不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的火力发电厂。

3.2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3.3 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

单台机组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大修工期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小修工期之和(单位:天/年·台)。

3.4 插值法

是指按已确定的两数值和与之对应的定员人数之间的比例,计算在两数值之间的某个数值相对应的定员人数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机炉电

4.1.1.1.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25人。

4.1.1.1.2 单元制分别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1。

注:使用标准时按机组容量由大到小顺序编号。机组台数多于标准编号范围时,可以循环使用标准。

4.1.1.1.3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母管制)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2。

表2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4.1.1.1.4 补充规定

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5人/厂房。

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机运行人员定员5人/站。

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室。

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人。

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 及以上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F)集中监控的燃油电厂,每两台机组减少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5人;单元制分别监控的燃油电厂和母管制的燃油电厂,每台机组均减少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循环水系统

工作范围:主厂房外循环水、补给水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泵房值班员、深井泵集控室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补充规定:

A)由集控室监控的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不设专职运行人员,其运行工作由集控室巡检操作员负责兼管。

B)厂区外泵房内设有变电设备的,增加定员5人。

C)备员10%。

4.1.1.3 除灰、除尘

4.1.1.3.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4.1.1.3.2 就地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除灰泵房(回水泵房)值班员、灰管线巡检员、除尘值班员(不包括运灰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除灰除尘设备就地监控的除灰除尘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4.1.1.3.3 补充规定

A)有气力除灰(干灰)的,增加定员10人。

B)备员10%。

4.1.1.4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5 化学

4.1.1.

5.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跟班化验员。

定员标准:见表5。

补充规定:

A)制水量大于400吨/时的,增加定员5人。

B)供热电厂有混凝剂预处理设备的,增加定员10人。

C)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D)制氢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E)备员10%。

4.1.1.

5.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设备的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1)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6。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共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的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机、炉容量不配套或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

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或输煤值班员、煤场堆取煤机(抓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7。

补充规定:

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的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备运行作业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

D)未实现集中监控且输煤皮带段数(长度在50米及以下的不计算段数)超过6段的,每增设一段增加定员1人/值。

E)备员10%。

4.1.3.2 燃油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燃油电厂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燃煤电厂岗位包括: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8。

补充规定:

A)燃煤电厂燃油设备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B)燃油电厂每增设一个油泵房,增加定员1人/值。

C)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9。

补充规定:

A)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其定员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

B)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输煤皮带长度大于2000米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电厂3人。

补充规定:

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 其它

4.1.4.1 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4.2 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10。

表10 管理人员和党群工作人员定员标准

注:表10中没有给出生产人员定员数值的,其定员按插值法计算。

4.3 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10。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绿化、清洁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 典型常规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定员测算:见表11。

附录A(参考标准)

A1 汽机、锅炉、电气、热控检修

工作范围:

汽机: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化学设备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锅炉: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含脱硫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抢修及维护;燃油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电气: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补充规定:

A)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多台各种容量机组的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之和。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见表2。

B)检修(不含维护)人员定员的计算按单台最大容量确定,维护人员定员的计算按减少最大容量一台后的其余台数的对应容量确定。

C)表1中没有给出年平均检修工期数值的,检修(不含维护)人员定员按插值法计算。

D)其定员的修正,按设备类型修正系数进行修正(见表3)。

表3

E)1980年末以前投产发电的进口机组可比照国产机组计算。

F)进口或国产设备类型的确定以主设备为主。

G)具有多种设备类型的,按定员人数多的确定。

H)机、炉容量不配套或台数不等时,汽机检修人员定员按机计算,锅炉检修人员定员按炉计算,电气和热控检修人员定员按机侧、炉侧分别计算(电气、热控的机组机侧系数和炉侧系数均为0.5)。

A2 机车运行

工作范围:机车的运行、车箱连接、调度、记车号、车检、信号扳道及道口看守等。

岗位包括: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调车员、联结员、调度员、车号员、列检员、信号扳道员、道口看守员。

定员标准:见表4。

注:机车项目内含调车工作;备用机车不计算定员。

补充规定:备员10%。

A3 修配

工作范围:检修所需主、辅设备零部件的机械加工制作,资料、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按附录A1中汽机、锅炉、电气检修人员定员的10%确定。

A4 热效率和金属监督

工作范围:

热效率:锅炉、汽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热力试验,锅炉冷态试验,锅炉、汽机优化性调整试验,资料、技术管理等。

金属监督:机组金属部件的技术监督、各项测试鉴定,资料、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5。

A5 修缮

工作范围:生产用厂房的日常维护,上下水通道、取暖、照明等设备的维护,资料、技术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6。

补充规定:

A)两台机组以上的,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2人。

B)表6中没有给出机组总容量数值的,其定员按插值法计算。

A6 服务人员

工作范围:由本厂举办、为本厂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职工食堂、浴室、卫生所、托儿所、招待所、俱乐部、传达室(门卫收发)、运行休息室、单身公寓及勤杂、绿化等服务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7。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试行)使用说明

一、概述

本标准是在原水利电力部八三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机构定员标准》和原能源部九二年印发的《关于新型电厂实行新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对250多个火力发电厂的机构设置、岗位分布、劳动定额和用人水平现状等的普遍调查和对10个新型火力发电厂的典型调查,吸收了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国内的改革成果,结合近几年来发电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引入、劳动组织的改善、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等实际情况,经过有关专家的三次论证,多次修订后编制而成的。

1、“标准”由两部分组成

根据新型火力发电厂和常规火力发电厂的不同情况,本标准分为《新型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和《常规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两大部分,主要考虑到以下情况:(1)新型火力发电厂主要是高参数、大容量、采用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的机组,与常规火力发电厂在控制方式、自动化程度、专业和岗位设置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别,用一个标准不能准确的反映,因此,把标准分为两大部分较为符合实际,也更具有实用性。

(2)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标准单独设置,在当前具有更突出的示范性和指导意义。一方面,以“标准”的形式促进“八五”以后建成投产和正在建设的新电厂建立新体制,形成新机制,使用人水平达到国类先进水平,并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另一方面,也清楚地表明,将来新建的电厂决不能走老路子,背上沉重包袱后再去搞减人增效。

(3)常规火力发电厂定员标准和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标准在定员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在表现形式和水平上存在一些差异。常规火力发电厂定员范围与新型火力发电厂的定员范围基本一致,这就明确了常规火力发电厂要通过减人增效实现新体制的方向,有利于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向新体制过渡,这是常规火力发电厂提高劳动效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考虑到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减人增效向新体制过渡,必须通过技术改造、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等才能实现,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技术条件,难度较大,故将本标准定员范围外的为电厂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部分,暂作为参考标准列入常规火力发电厂定员标准的附录中,以便这些电厂在过渡期间使用。

2、“标准”的定员范围

“标准”的定员范围,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借鉴国际上火力发电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我国先进火力发电企业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以火力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必要的环节来确定的。定员范围包括:机组运行(含循环水、除灰除尘、脱硫、化学运行与化验)、机组维修(热机、电气维修和热控检修)、燃料系统(含运行、检修、燃料管理)、管理人员、党群工作人员、服务性管理人员,而机、炉、电大小修、燃料的采购和运输、机车运行、修配、热效率、金属监督、修缮、服务等,则从“标准”中划出。这样确定的定员范围与八三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机构定员标准》的定员范围相比,差异较大,突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ZD-109-RL03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 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200MW及以下容量的电厂,由公司参考行业有关标准另行核定;新建电厂另行核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电厂按本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在总定员和管理岗位定员均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各部门定员做适当调剂。 第五条定员标准界定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为电厂主业人员。非华能正式职工,不得在主业混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为规范电厂的组织机构,主业统一设置八个部,即行政部、财务及经营部(财经部)、人力资源部(人资部)、政治工作部(政工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七条政工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组织可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八条保卫消防管理设在行政部,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对外可保留相应名称。 第九条策划部为电厂生产、计划、技术、安全、合同协议等综合管理部门。 为加强备品配件及燃料计划、采购的管理,拥有两台机组的电厂,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拥有四台机组的电厂可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或分别设物资、备品配件管理站和燃料管理站。 第十条检修部是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日常维修、消除设备缺陷、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和热控、继保、通讯设备大、小修;负责全部或部分主、辅设备大、小修工作及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可设立实业公司和综合服务公司。 实业公司是独立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经济实体。 综合服务公司是从事主业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的公司,工作范围包括:保卫消防、食堂、环境绿化、托儿所、医务等。综合服务公司是实业公司的下属单位,与主业是经济承包的关系。 第三章定员标准 第十二条电厂定员的界定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化学、除灰、除尘、燃料及燃油设备等全过程运行、维修及热控、继保、通讯设备的维护、小修和部分大修工程等岗位;电厂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岗位。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按电厂类型、设计要求、设备构成情况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运行全能值班等原则,力求科学、合理、精干、高效。

水力发电厂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文件 国电人资[2000]499号 关于颁发《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和 《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我国供电和水力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设备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劳动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电力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行集约化经营,加强劳动定员管理,大幅度提高供电和水力发电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了《供电劳动定员标准》和《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做为企业标准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把握新标准的要点和实质。新标准吸收了国内外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现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行集约化经营的管理思想。新标准既是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创一流人员效率指标考核的依据,新标准的颁发和实施将对开展减人增效、创一流企业、赶超国际同类企业的用人水平具有很强的示范与导向作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两个新标准的学习,组织好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把握新标准的实质与精髓,为贯彻实施新标准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实施新标准的工作目标。对于今后新增设备及用户的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配备人员;对于新建的水力发电厂必须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并严格按照新标准配备人员;所有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要在2002年年底前实现老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并达到或接近新标准的用人水平;

实行了新的管理体制且用人水平已经达到或高于新标准用人水平的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力争尽快达到或接近国际上同类型先进企业的用人水平。 三、实现工作目标须采取的主要措施。各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要进一步精干主业,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要对现行的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的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以适应新标准对管理体制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适当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以与新标准对生产技术水平和设备健康水平的要求相适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技能水平,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以及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达到全能值班水平的职工队伍。从而使所有供电企业和水力发电厂尽快达到新标准的用人水平。 四、要把贯彻新标准当做深化改革的大事来抓。各有关单位要把贯彻实施新标准列入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要根据实施新标准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并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目标落实。 附件:1、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2、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章) 二O O O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电力劳动标准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98定员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1998) 湖北华盛电厂翻印

目录 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 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 附录 A 参考标准 (25) 使用说明 (31)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新型火力发电厂 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 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 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集控室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火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一、燃料分场: 岗位分类 岗位工种定员标准 作业班 次 定员合计81 管理和技术岗位1、主任 1 1 1 2、支部书记 1 1 1 3、副主任 3 1 3 4、技术员 2 1 2 合计7 燃料运行值班工1、班长 1 4 4 2、1#备员 1 4 4 3、皮带集控值班工 1 4 4 4、1-3部皮带值班工 2 4 8 5、4部皮带值班工 2 4 8 6、抓煤机司机 1 4 4 7、推煤配煤工 2 4 8 8、司磅集控值班工 2 4 8 9、煤泥泵集控值班工 1 4 4 10、煤泥泵值班工 2 4 8 11、煤泥铲车司机 1 4 4 合计64 燃料检修工1、班长 1 1 1 2、副班长 1 1 1 3、检修工 6 1 6 4、检修、运行备员 2 1 2 合计10 南北煤场燃料破碎工12 2 24 合计:(未在总定员含)24 二、锅炉分场: 岗位分类 岗位工种 二炉 定员 标准 三炉 定员 标准 作业 班次 二炉 定员 三炉 定员合计92 120 管理和技术岗位1、主任 1 1 1 1 1 2、支部书记 1 1 1 1 1 3、副主任 3 3 1 3 3 4、技术员 1 1 1 1 1 合计 6 6

锅炉运行值班工1、班长 1 1 4 4 4 2、1#备员 1 1 4 4 4 3、司炉 2 3 4 8 12 4、副司炉 2 3 4 8 12 5、司助(兼给煤机司水) 2 3 4 8 12 6、8米备员 1 1 4 4 4 7、放渣工 5 7 4 20 28 8、放渣机巡检工 1 2 4 4 8 9、零米组长 1 1 4 4 4 10、除尘器值班工 1 1 4 4 4 11、灰库、脱硫值班工 1 2 4 4 8 合计72 100 锅炉检修工1、班长 1 1 1 1 1 2、副班长 1 1 1 1 1 3、检修工10 10 1 10 10 4、检修、运行备员 2 2 1 2 2 合计14 14 三、汽化分场: 岗位分类岗位工种(1#、2#、3#机) 二机 定员 标准 三机 定员 标准 作业 班次 二机 定员 三机 定员合计87 104 管理和技术岗位1、主任 1 1 1 1 1 2、支部书记 1 1 1 1 1 3、副主任 3 3 1 3 3 4、技术员 2 2 1 2 2 合计7 7 汽机运行值班工1、班长 1 1 4 4 4 2、1#备员 1 1 4 4 4 3、司机 2 3 4 8 12 4、副司机 2 3 4 8 12 5、8米备员 1 4 4 6、给水除氧值班工 2 3 4 8 12 7、循环泵值班工 2 2 4 8 8 8、零米备员 1 1 4 4 4 合计44 60 化水运行值班工1、班长 1 1 4 4 4 2、备员 1 4 4 3、化验、取样、制水工 3 3 4 12 12 合计16 20

12 运行组织和设计定员

第12章运行组织和设计定员

目录 12.1 运行组织 (1) 12.2 设计定员 (1)

12.1 运行组织 SCR装置运行前必须对其系统进行详实的检查、核定,确保工艺、电气、仪控等系统的完整性、正确性及其可靠性。 对于泵及风机等附属转动机械设备,其相关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加热装置必须能够可靠投入,并进行盘车核查,不得有卡涩、堵塞、松动现象。 检查反应器、氨罐、烟道、加热装置、管道等内部环境,应处于正常状态,无影响装置运行的不良因素。 所有电气、仪控设备的盘柜、接线盒等内部必须进行吹扫,保持清洁,防火封堵严密;开关、测量仪器、装置等操作灵活可靠,电缆连接正确;相关联锁、保护试验等能正常运作。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SCR装置的要求、业主的启动规范、运行规程对SCR装置进行启动、运行。 在运行中,应严密监视反应器压降、氨罐压力、烟道压力、稀释风机、氨区各设备运行情况、烟气流量、烟气内污染物浓度,脱硝率、液氨供应量等,使各设备运行参数维持在最佳状态。 严密监视运行设备、管道的运转状态,控制其振动、温度、膨胀、泄漏等在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应重点监视电气、仪控的DCS系统、UPS 系统,严格执行运行、检修工作票制度。 加强运行巡视,及时发现和报告运行中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的缺陷、损伤等。 准备完善的SCR装置相关设备管道的备品备件,以及安装、测试工具,运行中出现的设备缺陷、损伤能够及时更换、处理。 保持现场起吊设施、照明系统、消防系统、应急系统等能够正常投入。 对使用频繁的测量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清理、校核。 建立严格的运行记录和设备检修、维护、更换、修改记录,以及工作票登记、交接班制度。 保持脱硫与主厂的联系,确保主厂机组的运行安全,以锅炉为主。 12.2 设计定员 12.2.1 人员配置的原则 #5、6号炉SCR烟气脱硝装置建成后,需有专人负责烟气脱硝装置的运行、

关于输煤运行人员配置的建议

关于输煤运行人员配置的建议 根据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提供的《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成果等相关资料,贺州市铝电子产业项目(一期)工程全部生产设备从运行方面划分为主机系统运行和辅助系统运行,即主机系统为三大主机及其辅助系统,辅控系统为化学+除灰+脱硫+输煤等辅助专业。本期工程两台机组共用一个集控室,采用机、炉、电一体化控制系统,多个辅助车间的计算机网络联结成一个辅助车间控制网(BOP网),集控室内的辅助车间运行人员通过辅助车间控制网(BOP网) 的操作员站对各个辅助车间进行监视、启停、调整、控制及事故处理。 一、我公司运行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运行管理部,全面负责厂内生产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全部门定员166人(组织结构图如下),部门领导3人、专业专工8人(其中燃运专工助理1名)、值长5人、化验班7人、集控55人、辅控88人。 运行管理部组织结构图: 二、输煤运行工作范围 输煤系统运行工作范围是从翻车机出口到主厂房煤仓间原煤斗口止,整个运煤系统包括贮煤、筛碎、上煤、除铁、计量、采样及其它辅助设施等,共1套火车轨道衡、1套采制样机、1套翻车机、1套斗轮机、10条皮带机、2台推煤机、2台铲车、1座22500M2的全封闭条形煤场及输煤辅助系统(通风系统、除尘系统、煤场喷洒系统、干雾抑尘系统、水力清扫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 运行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是及时、均匀、安全、可靠的将燃煤运往锅炉原煤仓,做好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工作,燃煤的计量、采制样及煤场的整理工作,合理组织、调度来煤的接卸及贮煤的更新。其主要内容包括来煤计量、采制样、

接卸、储存、调运、煤场管理等,输煤设备及其辅助系统的巡回检查、皮带机的启动停操作、运行方式调整、事故处理、全厂输煤设备及其辅助系统的操作隔离与恢复、输煤相关电气设备停送电、事故预防等,翻车机、斗轮机、推煤机、铲车操作等工作。 输煤系统流程图: 三、我公司输煤人员配置的设计 我公司辅控系统实行大辅控模式,采用5班3倒制,每班各配主值1名,全权负责辅控范围专业的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及安全管理。输煤运行管理配置1名输煤运行专工、1名专工助理,输煤运行人员配置如下: 输煤副职1*5人,输煤巡检4*5+2人,翻车机司机1*5人,斗轮机司机1*5人,采制样班4人。即每个运行班组配置1名副职、4名巡检、1名翻车机司机、1名斗轮机司机共7个人组成,所有班组共有2名备用人员。输煤运行合计37人,采制样班4人。整个输煤专业管理、运行及采制样共计43人。 输煤系统人员配置表:

发电厂标准值班员岗位工作标准

发电厂标准值班员岗位工作标准 国电双辽发电厂标准值班员岗位工作标准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部值班员岗位的工作职责、差不多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厂(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按照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国电人劳(1998)94号国家电力公司 3 职责 3.1 责任 3.1.1 对电除尘室、灰渣泵室、供水泵房、循环水泵房、送引风机室、空压机室所有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3.1.2 对其管辖区域内的设备的文明生产负责。 3.1.3 对所管辖设备的定期工作、定期试验与轮换负责。 3.1.4 对值班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2 权限 3.2.1 在生产上受单元长和集控值班工程师的领导和指挥、在技术上受集控助理工程师、集控巡检员的领导。 3.2.2 有权禁止违章作业。 3.2.3 有权拒绝错误或违章的生产指令,并汇报上级 3.2.4 有权禁止没有通过有关领导或部门批准的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4 岗位人员差不多技能 4.1 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 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工及以上技能,并通过本岗位培训合格。

4.2 专业知识 4.2.1 把握磨煤机、送、引风机、磨煤机润滑油泵系统的检查、爱护负责刮板捞渣机、碎渣机、汽化风机、灰浆泵、螺旋输灰机、电除尘器、灰渣泵、低压水泵、高压水泵、高压轴封泵、低压轴封泵、排污水泵、空气预热器冲洗泵等设备的启停操作,检查、爱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4.2.2 把握《运行规程》、《安全规程规程》、《电业技术治理法规》、《安全规程制度汇编》等有关规程和标准的有关部分的规定。4.3 工作能力 4.3.1 能够进行磨煤机、送、引风机磨煤机润滑油泵系统的检查、爱护负责刮板捞渣机、碎渣机、汽化风机、灰浆泵、螺旋输灰机、电除尘器、灰渣泵、低压水泵、高压水泵、高压轴封泵、低压轴封泵、排污水泵等设备的启停操作,检查、爱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4.3.2 把握循环水泵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调整、检查爱护及事故处理。 4.4 工作经历 有半年以上实际工作体会,具有三个月以上的岗位见习期。 5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负责磨煤机、磨煤机润滑油泵系统、工业水系统、负责刮板捞渣机、碎渣机、渣浆机、除灰系统,加大除灰工作,爱护炉膛和灰斗不结焦、不堵灰灰浆泵、轴封泵、排水泵等设备的启停操作,加大对送、引风机的检查、爱护工作。负责空压机、电除尘、灰浆泵、螺旋输灰机启停操作、检查、爱护工作。爱护各转动设备润滑油充足、冷却水畅通、轴封温度及振动正常。 5.2 负责循环水泵的检查、爱护工作,负责循环水泵的投入、切换、停止操作,保证各转机润滑油充足、冷却水畅通、轴封振动及温度正常,随时对所属设备的卫生清扫和擦拭,搞好本岗位的文明生产,认真搞好本岗位的记录工作。 5.3 随时加大对所属设备的卫生清扫和冲洗工作,搞好本岗位的文明生产,认真搞好本岗位的记录工作。 5.3 提早20分钟进入生产现场,换好工作服,进行设备的检查及查阅有关记录、记事,详细了解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形,并及时向单元长汇报。 5.4 接到单元长以外的领导命令时,应先向单元长汇报后再操作。 5.4 在值班期间内,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所管辖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 5.5 所有进行完的操作、试验、运行方式的改变、发觉的缺陷及时向单元长汇报,并做好运行记录。 5.6 交班前全面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形,并向接班人员做好交待,在交班会上向单元长汇报本岗位设备的运行情形。 5.7 完成单元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 检查与考核 6.1 按本标准及有关标准检查与考核。 6.2 按本企业考核标准检查与考核。 国电双辽发电厂标准集控助理值班工程师岗位工作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电人劳[1998]94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8年4月1日国电人劳[1998]94号) “八五”以来,我国火力发电企业的设备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产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新厂新办法”和老企业减人增效的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动电力企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创建一流管理的电力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大幅度提高火力发电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国家电力公司组织制订了新的《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企业标准试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和宣传,把握新《标准》的要点和实质 新《标准》吸收了国际火力发电厂管理的先进经验,肯定了国内火力发电厂改革成果,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火力发电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现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现集约化经营的管理思想。对新电厂尽快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和老电厂实行减人增效向新体制过渡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电力报社、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各火力发电企业要认真组织好新《标准》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好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把握好新《标准》的要点和实质,为认真贯彻实施新《标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施新《标准》的工作目标 1.今后新建的火力发电厂,必须实行新的管理体制,要严格按照新《标准》中新型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人员。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级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变电运行、检修规程》 《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负荷装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及办法》 《电能计量工作标准》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名词、术语释义

3.1输电线路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3.2山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0。3千米及以上的地段。 3.3高原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海拔在1.8千米及以上,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 3。4原始森林区 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3。5严寒地区 指全年积雪在五个月以上,且二月份平均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地区。 3.6污秽地段 指电力线路所处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级污秽环境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3.7河网地段 指每千米电力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1。5条以上的地段。 3。8重覆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3。9线路回长 指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电力线路的长度。 3。10输电电缆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3。11集中少人值班 指变电站设备不能满足无人值班要求,而实行集中操作少人值班的一种变电运行值班方式。 3.12配电线路 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线路. 3。13定员标准插值法计算公式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 (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3。14配电站 具备10千伏开关两组及以上的配电室(所、亭)、开闭室(所)等统称为配电站。 3。15配电电缆 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 3.16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平均

浅析新编新型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

浅析新编新型水力发电厂劳动定 员标准 内容摘要:[论文关键词]新编劳动定员标准 [论文摘要]劳动定员是企业用人数量和质量的一种标准,合理的定员“标准”可以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该文对现行水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探讨解决进一步完善“标准”的措施和办法,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劳动定员是企业在用人方面的一种标准。它是企业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规定的各类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和数量界线,是企业组织生产、配置人力资源的依据。科学合理的劳动定员可以降低发电企业不安全因素发生的概率,有利于改善企业劳动组织,有利于减轻上岗人员劳动强度,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笔者所在集团公司为了改进现有人力资源现状,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效率,制定了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符合该集团实际的《劳动定员标准》。 新编“标准”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水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吸收了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国内水电厂的改革成果,结合近几年来发电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现代化管理手段的采用、劳动组织形式的改善、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等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新“标准”体现了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行集约化经营的管理思想。 1“标准”的定员范围

“标准”的定员范围,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借鉴了国际上水力发电厂的管理模式和我国先进水力发电厂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在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按水力发电厂生产经营的必要环节来确定的。定员的范围包括生产、管理(含党群)工作两大项。其中生产定员范围包括:机组运行、机组维修、水工(含水工机电运行维护、水工观测、水务)、其他(含通信、仓库、其他必备的生产人员)四项。对于原标准中的机械设备检修、电气设备检修、修配项目、车辆、水工建筑物、生产建筑物和生产辅助建筑物的维护检修以及后勤等可从社会获得服务的项目,按“社企分离”的原则均做了剔除,与原标准的定员范围相比,突破了传统的水力发电厂的管理范围,这是对水力发电厂劳动组织管理新的认识,也是对水力发电厂管理范围新的界定。为水力发电厂规范管理和深入开展减人增效工作提供了依据。 2“标准”体现的体制模式 标准所体现的体制模式,反映了当前先进水力发电厂普遍实行的新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是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依据水力发电厂必要的生产经营环节,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而建立的。是现阶段新建水力发电厂应该实现的,也是可以实现的一种先进、科学的管理体制。 (1)生产部分的体制模式是按机组运行、机组维修、水工和其他四大部分来体现的。其中:机组运行即为原标准中的电气、机械运行,并采用了以集中监控为主要模式的表现形式;机组维修只包括了机械和电气的维修工作,没有包括机械和电气的大小修工作;水工部分只包括水工机电运行维护、水工观测和水务,取消了原标准中可从社会获得的水工维护工作项目,并对水工机电运行维护项目采用了以运行监控的表现形式;其他部分只列出了通信、仓库和其他必需配备的生产人员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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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ZD-109-RL03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 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200MW及以下容量的电厂,由公司参考行业有关标准另行核定;新建电厂另行核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电厂按本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在总定员和管理岗位定员均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各部门定员做适当调剂。 第五条定员标准界定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为电厂主业人员。非华能正式职工,不得在主业混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为规范电厂的组织机构,主业统一设置八个部,即行政部、财务及经营部(财经部)、人力资源部(人资部)、政治工作部(政工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七条政工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组织可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八条保卫消防管理设在行政部,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对外可保留相应名称。 第九条策划部为电厂生产、计划、技术、安全、合同协议等综合管理部门。 为加强备品配件及燃料计划、采购的管理,拥有两台机组的电厂,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拥有四台机组的电厂可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或分别设物资、备品配件管理站和燃料管理站。 第十条检修部是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日常维修、消除设备缺陷、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和热控、继保、通讯设备大、小修;负责全部或部分主、辅设备大、小修工作及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可设立实业公司和综合服务公司。 实业公司是独立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经济实体。 综合服务公司是从事主业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的公司,工作范围包 括:保卫消防、食堂、环境绿化、托儿所、医务等。综合服务公司是实业公 司的下属单位,与主业是经济承包的关系。 第三章定员标准 第十二条电厂定员的界定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化学、除灰、除尘、燃料及燃油设备等全过程运行、维修及热控、继保、通讯设备的维护、小修和部分大修工程等岗位;电厂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岗位。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按电厂类型、设计要求、设备构成情况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运行全能值班等原则,力求科学、合理、精干、高效。

工程部职位标准

Q/GDKP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分公司\辽宁东建电力监理咨询康平项目部 岗位规范 Q/GDKP-JLGC-01-12-2006 工程部职位标准 2006-07-20发布 2006-08-01实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东北电源建设分公司\辽宁东建电力监理咨询康平项目部发布

Q/GDKP-JLGC-01-2006 前言 为了适应国电公司对基建和生产的要求,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工程部主任的工作标准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体制标准编制规那么,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东北电源建设分公司\辽宁东建电力监理咨询康平项目部工程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程部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李佩国 本标准2006年6月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由工程部负责说明。

工程部主任职位标准 Q/GDKP-JLGC-01-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部主任的职责、职位人员大体技术、工作内容要求与方式、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东北电源建设分公司\辽宁东建电力监理咨询康平项目部。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舞依照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不是可利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那么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国电人劳(1998)94号国家电力公司 3 职责 责任 对规定本部门应负的责任和应完成的工作内容负全数责任。 对本部门内的行政、业务、技术治理负全数责任。 对本部门承担的周、月、季、年度工作打算的完成负全数责任。 对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及奖惩负全数责任。 对个人的工作失误负有责任。 权限 有权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不正确或不符合实际的施工打算提出改良意见。 有权对大体建设的技术治理和技术监监工作提出改良意见。 有权对施工单位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形进行检查与考核。 有权参加大体建设技术方法、技术方案、技术协议的审核工作。 有权参加大体建设进程中事故分析和事故调查工作。 有权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选用、辞退拟出要紧参考意见。 4 职位人员大体技术 文化程度 具有热能动力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专业知识 4.2.1把握电力建设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电力建设的规程、标准、技术指标和定额治理等专业知识。 4.2.2把握火力发电厂要紧设备的参数、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熟悉确保平安、高效、优质、低耗等大体建设治理基础知识。 4.2.3把握电力工业技术治理和经济治理的法规知识。 4.2.4把握全面质量治理,熟悉价值工程、网络技术、决策技术、技术经济分析等现代治理知识。 4.2.5把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专业资料,搜集专业技术信息。 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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