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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编号:4300843008标志:行政许可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实施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发布机构:银监会

目录

ZZSYYH000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2

ZZSYYH0002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5

ZZSYYH0003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8

ZZSYYH0004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11

ZZSYYH0005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13

ZZSYYH0006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16

ZZSYYH0007中资商业银行支行筹建18

ZZSYYH0008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20

ZZSYYH0009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23 ZZSYYH0010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业26 ZZSYYH001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名称28

ZZSYYH0012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30 ZZSYYH0013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34

ZZSYYH0014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38

ZZSYYH0015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40

ZZSYYH0016中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42

ZZSYYH0017中资商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45

ZZSYYH0018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47

ZZSYYH0019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50

ZZSYYH0020中资商业银行分立52

ZZSYYH0021中资商业银行合并54

ZZSYYH0022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57

ZZSYYH0023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一级分行59

ZZSYYH0024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支行62

ZZSYYH0025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升格65

ZZSYYH0026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注册资本67

ZZSYYH0027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名称69

ZZSYYH0028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大投资事项(重大投资事项,指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拟从事的投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投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5%以上的股权投资事项)71

ZZSYYH0029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74 ZZSYYH0030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解散76

ZZSYYH0031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78

ZZSYYH0032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81

ZZSYYH0033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84

ZZSYYH0034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86

ZZSYYH0035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92

ZZSYYH0036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95

ZZSYYH0037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98

ZZSYYH0038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其他业务100

NCJRB0001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103

NCJRB0002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106

NCJRB000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机构筹建109

NCJRB000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机构开业111

NCJRB0005村镇银行法人机构筹建113

NCJRB0006村镇银行法人机构开业115

NCJRB0007贷款公司法人机构筹建117

NCJRB0008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开业119

NCJRB0009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机构筹建122

NCJRB0010农村资金互助社法人机构开业124

NCJRB0011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筹建126

NCJRB0012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专营机构开业128

NCJRB0013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辖区外支行筹建129

NCJRB0014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辖区外支行开业131

NCJRB001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注册地辖区内支行开业133 NCJRB0016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设立分理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设立信用社、分社,贷款公司设立分公司135

NCJRB0017法人机构变更名称137

NCJRB0018法人机构变更住所139

NCJRB0019法人机构变更组织形式141

NCJRB0020法人机构变更股权143

NCJRB0021法人机构变更注册资本147

NCJRB0022境内外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152 NCJRB0023修改章程154

NCJRB0024存续分立156

NCJRB0025新设分立158

NCJRB0026吸收合并161

NCJRB0027新设合并163

NCJRB0028分支机构变更名称165

NCJRB0029分支机构升格167

NCJRB0030法人机构解散169

NCJRB0031法人机构破产172

NCJRB0032分支机构终止174

NCJRB0033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176

NCJRB0034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178

NCJRB0035农村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181 NCJRB0036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183

NCJRB0037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186

NCJRB0038农村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188

NCJRB0039开办其他业务190

附件1:中国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标准流程图 194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

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参照中资商业银行执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上述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的审批。

具体范围: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法人机构变更、分支机构变更、法人机构终止、分支机构终止、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开办其他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村镇银行设立,贷款公司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分行、专营机构设立,支行设立,分理处、信用社、分社、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变更,分支机构变更,法人机构终止,分支机构终止,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申请开办其他业务。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ZZSYYH0001

(一)项目名称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

(二)办理依据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三)受理机构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

城市商业银行:拟设地银监局

(四)决定机构

银监会

(五)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要素齐全。

2.设立中资商业银行的可行性、必要性充分。

3.出资人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4.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5.筹建方案完备可行。

(七)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经审核,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条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立中资商业银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流动性状况、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3.发起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之间关于发起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协议,发起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

4.发起人组织结构图(设立股份制银行需另提供发起人所在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发起人主要股东名册、发起人分支机构与控股、入股、控制子公司名册以及上述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盈利主要来源、发起人之间的关联状况、对发起人有实际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情况,发起人拟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证明。

5.发起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决议及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

6.发起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申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

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经银监会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对其最近二年的信用评级报告。

7.发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8.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筹建中资商业银行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管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9.拟外聘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背景和联系方式。

10.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九)申请接收

(十)办理基本流程

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申请,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银监会提交,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申请,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现场核查、考核、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书面审查、办公会审、联席会审、集体审查

(十二)审批时限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ZZSYYH0002

(一)项目名称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

(二)办理依据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八条

(三)受理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

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地银监局

(四)决定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

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地银监局

(五)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要素齐全。

2.按照规定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3.拟设中资商业银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

4.拟设中资商业银行在注册资本、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员配备、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达到开业的条件。

(七)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经审核,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条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达到中资商业银行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以及对创立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及通过各项决议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2.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审议通过章程的决议;

(3)审议通过“三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4)审议通过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5)选举董事、监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6)聘任行长、副行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人员的决议;

(7)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上述各项决议应当注明决议编号、投票股份数、通过、反对和弃权股份数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

选人通过的股份数,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3.章程草案。

4.主要管理制度。

5.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6.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代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另提供“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及异地股东的资信证明和其他资料。”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0.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11.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12.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3.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九)申请接收

(十)办理基本流程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开业申请应当向银监会提交,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开业申请应当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现场核查、鉴定、考试、考核、书面审查、办公会审、集体审查

(十二)审批时限

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ZZSYYH0003

(一)项目名称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

(二)办理依据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受理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筹建一级分行:银监会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筹建二级分行:拟设地银监局

城市商业银行筹建分行:拟设地银监局

(四)决定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筹建一级分行:银监会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筹建二级分行:拟设地银监局

城市商业银行筹建分行:拟设地银监局

(五)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要素齐全。

2.设立分行的可行性、必要性充分。

3.申请人符合相应的设立条件。

4.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5.筹建方案完备可行。

(七)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经审核,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条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分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业务范围等,设立的目的。

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的有效书面文件。

3.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的管理方式;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4.申请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5.申请人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盈利情况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6.申请人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情况。

7.申请人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8.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分行开业后三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等。

9.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10.申请人的机构发展战略。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九)申请接收

(十)办理基本流程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申请由其总行向银监会提交,银

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二级分行筹建申请由其一级分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分行筹建申请由其总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鉴定、考试、考核、书面审查、办公会审、联席会审、集体审查

(十二)审批时限

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ZZSYYH0004

(一)项目名称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

(二)办理依据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三)受理机构

所在地银监局

(四)决定机构

所在地银监局

(五)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要素齐全。

2.按照规定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3.拟设分支机构在营运资金、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员配备、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达到开业的条件。

(七)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经审核,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条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

2.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

5.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符合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要求的证明文件。

9.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

10.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九)申请接收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的开业申请由其筹建申请人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现场核查、鉴定、考试、考核、书面审查、办公会审、集体审查

(十二)审批时限

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ZZSYYH0005

(一)项目名称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

(二)办理依据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三)受理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筹建分行级专营机构:银监会

(四)决定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筹建分行级专营机构:银监会

(五)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要素齐全。

2.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可行性、必要性充分。

3.申请人符合相应的设立条件。

4.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5.筹建方案完备可行。

(七)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经审核,不符合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条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名称(中英文)、目的、对银行整体经营管理的影响、拟设地、专营业务范围等。

2.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

3.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级专营机构的管理控制方式、财务核算方式。

4.申请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指标等情况的说明。

5.申请人资本充足率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6.申请人开办专营业务的时间、规模、资产质量、盈利能力。

7.申请人业务处理系统或技术支持系统情况。

8.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专业业务经营体制对该业务影响;已开办的该项专营业务情况;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是否将其他机构业务转移或集中至分行级专营机构;是否外包部分功能(计算机等)、与信息科技安全相关的材料等。

9.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风险管理和问责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

10.申请人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

11.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九)申请接收

(十)办理基本流程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申请由其总行向银监会提交,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鉴定、考试、考核、书面审查、办公会审、联席会审、集体审查

(十二)审批时限

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ZZSYYH0006

(一)项目名称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

(二)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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