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重庆市北碚区再生育审批表

重庆市北碚区再生育审批表

重庆市北碚区再生育审批表
重庆市北碚区再生育审批表

重庆市北碚区再生育审批表

碚计生证[ ] 号

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同时根据申请理由的不同分别提供如下所需材料。

(1)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2) 2002年11月1日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供收养前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的鉴定结论、收养子女证明和现已怀孕的证明。2002年11月1日前依法收养的应提交收养登记证明,可不提供不能生育的鉴定结论;

(3)以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双方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4)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5)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或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书》、烈士的婚育情况证明或者伤残军人残疾证明;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残疾鉴定结论、因公致残证明;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两代以上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申请人的一方及其上一代为独生子女的证据材料;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女方为独生女的证据和男到女方家落户的户籍证明;

(9)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为由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交属少数民族的证明材料;

(10)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夫妻双方在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的户籍证明和居住时间证据。只有一方户籍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应提交另一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具体婚育居住等情况应填写具体规范,对有两次以上的婚育史的其每次婚育情况均应填写明确。

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丈夫姓名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情况工作单位职业 妻子姓名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 现有子女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 要求再生育理由:(填写所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的第几款或者政策文件内容)申请人(签名):(男)(女)年月日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女方现孕情况:年月日 (公章) 现有子女身体状况鉴定结果(现有子女系病残儿时填写) 鉴定单位:年月日

女方所在乡(镇、街 道)卫计办 意见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 男方所在乡(镇、街 道)卫计办 意见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 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小组审批意见 年月日(发证机关公章) 生育证发 放登记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备考 注: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湖南省其他生育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或婚入地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镇、街道)卫计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接到申请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男方与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男方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也要签署意见;一方是外省的,须由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卫计办,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证,由乡镇、街道卫计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7、审批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审批发放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如100001。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我县的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在计生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法制科的指导下,法制股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这一宗旨,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做好上办案工作,认真做好利益导向工作。 一、规范办案程序 为了把好行政执法,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进程,县计生委法制股着力加强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1、规范了案卷程序程序,严格标准。县计生委法制股按照办案程序及要求,统一规范了全县对计划生育案件的办理程序,统一了文书编号,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办法;并要求各乡镇计生办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整理计划生育征收。 2、加强学习,严格操作。县计生委法制股对所有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社会抚养征收案卷进行检查。在检查乡镇案卷中发现有个别乡镇有些案卷程序乱,案卷逻辑关系不正确,送达回证和征收决定书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等。

对于发现这些问题后,计生委法制股,及时给各乡镇计生办主 任和法制股张又关于社费抚养费征收案卷问题作了细致的讲解和培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队,作为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二、上办案上审批工作 充分运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计划生育社费抚养费征收及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上办理和上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已完成上办案上审批110例。 三、利益导向工作 1、利益导向信息录入情况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以来,我县于对乡镇计生办微机管理员和法制股长进行培训,全县共录入优惠对象户信息1920条、人口基本信息1550条。 2、独生女父母保健费发放 为了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县计生委法制股作为责任科室。通过个人申请、乡村把关、县计生委审核,全县共确认有独生子女户3200户,共6400人。 3、奖励扶助工作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工作,经过个人申报、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女方) 民族 (男方) 民族 出生年月相 现居住地 片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初婚 ?再婚 结婚登记日期 第一个孩子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月日 我夫妇俩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甲方、女方)于年 月日生育一个男(女)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安排生育第条项规定和第二十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二孩理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申请人(夫妇双方)签名: 年月日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单位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单位 (村、居委会)意见或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该同志于年月日婚育及收养情况: 该同志于年月日 结婚,属婚,于年月结婚,属婚,于年月

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盖章)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女方现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婚育及收养情况: 婚育及收养情况: 负责人: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县(市、区)计生局局长办公室集体讨论意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意见经集体讨论、审核,该夫妇符合二孩生育条生育证号: 例,请所在单位公示15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同意发给《二孩生育证》。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经办人:: 年月日说明:1、要求生育二孩的夫妻双方必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符合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并附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审查。 2、办证时交女方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4张,并收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户口性质”栏和“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情况在相应内容上打“?”。“婚育及收养情 况”指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收养及捡养小孩情况。“” 4、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妻,必须取得《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5、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单位各保存一份。 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预批生育二孩对象公示的通知

政策解读 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解读:河南“单独二孩”通过审议最快天能申请 年月日 来源:河南商报作者:齐亚琼郑筱倩 新闻通气会现场。河南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单独”生二孩最快四天内能申请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通过审议,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新修《条例》四天内有望发布、实施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如何领取二孩生育证遇到困难该咋办商报记者一一为你梳理 谁有资格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单独家庭抢生二孩用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再生一个,以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还用不用交回去…… 昨日下午,就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一解答。 啥时能领证,需要啥手续,河南商报也一一为你梳理。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就要看河南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绍杰说,依据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我省明确,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同时,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刘绍杰说,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我省“双独二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双独家庭反映申请二孩生育证时程序繁琐。原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英说,此次我省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流程。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表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 No:年月日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使用说明 一、本表在个人办理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使用。 二、受理单位 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2.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二)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三)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 (四)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政法科审核。

四、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 (二)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第(一)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初审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

政策解读 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解读:河南“单独二孩”通过审议最快4天能申请 2014年05月30日06:19 来源:河南商报作者:齐亚琼郑筱倩 新闻通气会现场。河南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单独”生二孩最快四天内能申请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通过审议,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新修《条例》四天内有望发布、实施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如何领取二孩生育证遇到困难该咋办商报记者一一为你梳理 谁有资格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单独家庭抢生二孩用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再生一个,以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还用不用交回去…… 昨日下午,就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一解答。 啥时能领证,需要啥手续,河南商报也一一为你梳理。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就要看河南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绍杰说,依据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我省明确,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同时,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刘绍杰说,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我省“双独二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双独家庭反映申请二孩生育证时程序繁琐。原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英说,此次我省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流程。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年×月×日×年×月×日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汉户口:农业民族:汉户口:非农业 户口所在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现居住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工作单位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身份证号码440682……440682……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手机:13……、固话:812345678 邮政快递 地 址 (如要快递填写详细的收件地址及联 系电话)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6104704.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6104704.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户口:民族:户口: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 邮政快递地址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6104704.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6104704.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填表须知 、申请人填写须知 .婚姻状况指初婚、离异后再婚、丧偶后再婚; .结婚时间指申请再生育夫妻结婚登记时间; .子女数指申请人方已现有子女(含收养)数; .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及家庭子女合照寸照片张(横版)再生育证使用,并出示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婚育证明。 二、审核单位须知 .区县计生部门、镇(街道)计生办,申请人所在村(单位、社区)委会。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并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有疑义的,可主动核查询问。由村(单位、社区)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受理方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报县(市、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相关人员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申请人在审批方所在地村(单位、社区)委会提交申请,领取再生育审批表,由村计生专干代为办理。配偶方须持此表在本人所在地村(单位、社区)委会审核盖章。 .《再生育证》号码由区县计生部门统编号。《再生育证》编号为十位码,第至第二位为市区划代码,第三至第五位为县区划代码,第六至第七位为度码,第八至十位为发放顺序码。 .审批依据:人大新修订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再生育审批表式三份。由负责审批的县(市、区)所在地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各保存份。 6.此表由各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印制,下发至村(单位、社区)委会。

再生育审批不予批准事项通知书 通知单位:(盖章)月日

再生育审批婚育情况承诺书 我们夫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款之规定,现申请再生育,对截止目前双方的婚育情况共同做出如下承诺: 、婚育情况 、男方姓名:婚姻状况:结婚时间: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既往婚育情况:()女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女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女方姓名:婚姻状况:结婚时间: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既往婚育情况:()男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男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二、现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 截止目前,我们夫妻共同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月健康状况: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月健康状况: 不能取得本人婚育情况证明的原因: 以上承诺内容全部属实,提供证明资料全部真实,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夫妻双方签名) 时间:月日

《再生育证》审批、延期程序

《再生育证》审批、延期程序 一、申请 1.已婚育龄夫妻认为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女方无单位又无本地户籍因婚嫁居住男方的,向男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再生育审批表》,计划生育专干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说明填写方法。 2、夫妻双方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签署意见的内容:证明申请人的身份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女方生育一孩后的孕检情况(女方属初育的,证明婚后孕检情况),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按要求签署了意见的《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农村居民,需提供申请人或父母承包责任田的证明、确定农村居民身份的时间;如第一孩(胎)为残疾需提供市级病残儿鉴定书和染色体检测结果等。 除上述材料之外,初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查与原件无异”条形印章,核对人签名。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初审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再生育申请决定书。 三、审查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再生育子女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最后修改稿)

宛人口[2012]32号 南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 为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生育证发放管理,依据《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市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生育证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户籍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生育证是本市已婚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持有生育证夫妻方可生育。 第四条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登记手续;二孩生育证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批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生育证审批发放机关应成立生育证审批领导小组,负

责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生育证登记、审批机关应健全生育证申请受理、登记、审批、发放等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证申请的受理、审核,生育证的登记、公示、发放、归档和二孩生育证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公示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 二孩生育证申请的复核、审批,生育证的发放、归档等工作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的办理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 第九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相关单位核实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 (三)夫妻近期2吋免冠合影照2张; (四)乡级(含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由两名以上医生签名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第十条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符合生育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生育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男方基本情况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 年月 姓名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民族联系电话民族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单位联系电话是否独生子女 是 否 工作单位及 单位联系电话 是否独身子女 是 否 户籍地户籍地 现居住地现居住地婚姻状况结婚登记时间 双方生育收养情况孩 次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血缘关系 我们夫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 项规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条 第款第项规定,申请再生育。请予批准。 我们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无缺漏。 如有不实或缺漏,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盖指印): 年月日 相片(夫妻双方两寸合影) 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女方)户籍地 县级卫生计生局意见 (章)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 经办人: 再生育证编号: (章) 年月日 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 (章) 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3份,男、女双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各留存1份,审批的男方(女方)户籍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存档1份。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 3.男方亲生; 4.双方亲生; 5.男方收养; 6.女方收养。 3.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由单位核实、提出意见并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居)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0701)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各省直管县(市)人口计生委:现将《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14日印发的《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豫人口…2012?13号)同时废止。 2014年7 月1 日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合法生育权益,规范生育证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或现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第四条生育证的登记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代理代办制度、承诺责任制和首接负责制等规定,推行网上办理。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二孩生育证在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审批机关批准国家工作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在10日内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二孩生育证审批表),批准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在10日内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同上)。 第六条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生育证审批发

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一孩生育证的受理、登记、发放、归档和二孩生育证的受理、初审、上报、公示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孩生育证的复核、审批、发放、备案、案卷归档等工作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一孩生育证在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均可办理(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二孩生育证在女方户籍地办理。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发放程序 第九条一孩生育证(证明)按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申请人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在线填写;二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后填写;三是委托他人填写(见附件2)。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登记表》(在线登记的除外);(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户口簿(流动人口可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生育服务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生育服务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的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应提交的资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张。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张。 (三)夫妻双方近期寸免冠相片各张。 (四)夫妻双方填写的《<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登记表》,并经夫妻双方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户籍地村(社区)委会签注意见。 三、办理的程序 按照夫妻其中一方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的程序提交上述资料,即时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市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 县(区)卫生计生局电话:() 区县乡镇(街道)计生办 年月日 附件

(样式) 注:单位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无单位人员由村(社区)委会签署意见(须简明扼要地清楚反映申报者的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

《生育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九)因丧偶再婚,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十)因离婚再婚,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应提交的资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

平顶山市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生育证审批发放 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平顶山市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细则》已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口计划管理,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女方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长期居住(半年以上)、生活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夫妻。对本市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一孩生育证实行孕后登记发放制度。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领取《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负责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认真调查并出具当事人的婚育情况证明,签署本人姓名,加盖计生专用印章,凭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第四条一孩生育证发放以居住地发放为主。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妇,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有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已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登记。未纳入管理的,由女方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建档并出具证明,给予登记。 (二)女方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有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已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登记。未纳入管理的,由女方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建档并出具证明,给予登记发放。 (三)在本辖区内居住,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无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属于租住他人房屋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管理,给予登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负有协管责任,对已婚育龄妇女接受管理情况进行备案与查验。 (四)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计生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登记。 (五)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六)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细则1

讲解员罗德清 关于印发《阜阳市生育证审批发放 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阜阳市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细则》已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口计划管理,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安徽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阜阳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女方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长期居住(半年以上)、生活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夫妻。对本市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一孩生育证实行孕后登记发放制度。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领取《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负责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认真调查并出具当事人的婚育情况证明,签署本人姓名,加盖计生专用印章,凭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第四条一孩生育证发放以居住地发放为主。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妇,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有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已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登记。未纳入管理的,由女方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建档并出具证明,给予登记。 (二)女方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有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已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登记。未纳入管理的,由女方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建档并出具证明,给予登记发放。 (三)在本辖区内居住,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无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属于租住他人房屋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管理,给予登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负有协管责任,对已婚育龄妇女接受管理情况进行备案与查验。 (四)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计生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登记。 (五)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六)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一、B超使用管理制度 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2、《医疗机构执许可证》中未批准开展超声波诊断专业的计生、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使用B 超诊断仪。 3、B超从业人员须取得上岗合格证,并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4、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有两名医师在场,应按照医师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及时报告检查结果,严禁超范围检查。 5、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检查结束后,如孕妇无严重疾病或胎儿发育无异常的,严禁暗示孕妇及其家属施行终止妊娠术。 6、在对孕妇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处理的办法。 7、认真执行出生婴儿性别登记建档上报制度,严禁错、漏、瞒报。 8、如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上报主管部门,并由3人以上专家集体审核。 9、用B超违法为妊娠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1、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技术人员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相应资格。 2、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3、因医学需要施行终止妊娠术的对象,必须出具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书,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登记,报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4、医学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施术人员术前要检验有关证明书,并及时与施术对象所辖计生部门进行通报联系。 三、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制度 1、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只限于在经过批准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2、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依法批准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 3、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4、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保管,严格登记建档。 5、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不得购进终止妊娠药品。 四、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1、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生、各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人员,要如实填写新生出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在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2、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分娩登记,并及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3、有新生儿死亡的,其父母应在24小时内向村(居)干部或计生干部报告,干部应及时到现场调查死因,并进行登记备案。 4、新生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表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使用说明 一、本表在个人办理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使用。 二、受理单位 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2.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二)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三)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 (四)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政法科审核。

四、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 (二)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第(一)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初审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

再生育证审批程序

再生育证审批程序 服务名称再生育证审批程序 受理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 受理地点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驻地 办理电话各镇人民政府、勉阳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公电话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0-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例:《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提交材料身份证、夫妻二人及现有子女合影照片1张 办理流程1、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和夫妻及其子女二寸合影照片(2寸)1张,到村(居)委会领取填写提交《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镇(街办)审查再生育审批表及有关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认定婚育情况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现场发放《再生育证》; 3、婚育信息需要市内跨县核实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需要省内跨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经审查审核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第一个孩子为病残儿的需出具病残儿病历及医院证明,经县级以上病

残儿技术鉴定认可后予以审批。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在线办理 表格下载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

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 女方姓名 民 族 户口 性质 身份 证号婚姻 状况 已生育 子女数 结婚 日期 户籍地现居住地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男方姓名 民 族 户口 性质 身份 证号婚姻 状况 已生育 子女数 工作 单位 户籍地现居住地 家庭现有子女子女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子女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申请理由 本人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现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申请人承诺:表格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年月日 女方所在单位 或村(居)委员会意见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电话: 男方所 在单位 或村 (居) 委员会 意见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电话: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批意见经办人(签字)主任、站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章): 年月日 安排生育年度再生育 证编号 发证 日期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