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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常见问题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常见问题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常见问题

1.转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的前期工作有哪

些?

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出信息发布申请前,转让方应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组织对转让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转让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的备案;与选定的产权转让行为代理经纪会员签订委托合同、建立委托关系。

2.转让方进行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有哪些?

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议。

转让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除作出同意转让的内部决策外,还应将转让行为报有权批准机构批准。

3.涉及哪些情形的产权转让项目需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

备案?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对于拟转让所持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后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项目,如有管理层、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他方拟参与受让,应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向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手续。

4.如何选定代理转让行为的经纪会员?

转让方可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3108580.html,)上公布的经纪

会员名单中自主选择经纪会员,或向北交所提出推荐经纪会员的需求,北交所通过会员评审或摇号方式确定拟推荐的经纪会员,由转让方选定。

5.经纪会员可为转让方提供什么服务?

经纪会员可为转让方提供与产权交易相关的经纪服务和配套的增值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2)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和相关条件的设定;

(3)协调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及律师机构的有关工作;

(4)协助填写《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5)协助转让方起草有关产权交易文件;

(6)对代理项目实施尽职调查、核实交易材料;

(7)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8)协助转让方确定产权交易竞价方式、起草竞价文件;

(9)协助转让方选择拍卖或招投标机构;实施网络竞价;

(10)寻找、推荐意向受让方,并参与相关谈判;

(11)协助办理产权转让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价款划转手续、权证变更手续等;

(12)其他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配套细则应提供的经纪服务及与转让方商定的经纪业务以外的服务事项。

6.标的企业股东依据《公司法》分期缴付出资额的,在出资额未缴足的情

况下可否进场交易?

在标的企业章程或《公司法》规定的出资额缴纳期限内,实缴出资额未达到认缴额的转让方,仍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方可以在转让前缴足出资额或将出资额未缴足的情形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予以明确披

露,并明确由受让方承接补足剩余出资额的责任。

挂牌转让价格以标的企业章程中记载的转让方持股比例对应的标的企

业评估后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即:挂牌转让价格≥转让方认缴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比例×标的企业评估后净资产值)。

出资不到位(超过出资额缴纳期限)的股东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在补足出资额前不能转让。

7.若标的企业无法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可否进场交易?

若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他股东不配合,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采用通知形式,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为避免其他股东以没有收到通知为由影响产权交易进程,可对通知行为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从而使股权转让程序更加严谨、合规。

8.如何认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性?

在项目首次信息发布时,其资产评估报告应在自评估基准日起算的一年有效期内。

9.如何解决转让方所持股权比例较小,无法对标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的问

题?

若无法对标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可对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部分股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备案后,可以作为确定产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10.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和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可否同时转让?

为确保转让方能顺利回收以标的企业为债务人的债权,提倡转让方在出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时,将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一并纳入转让标的进行转让。

11.转让方向北交所提出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文件包括:

(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含《产权转让公告》);

(2)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转让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关于转让行为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5)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6)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

(7)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按章程约定的权限,提供同意产权转让行为的决议;

(8)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标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11)标的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

(12)标的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按章程约定的权限,提供关于转让行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13)标的企业为股份公司的,提供股东名册及股权证或标的企业认可的股东身份及持股比例证明;

(14)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5)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16)转让导致国有资本失去控股地位的,若不涉及职工安置,出具说明;

(17)中央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转让所持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后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如有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出具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及报国资委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1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19)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20)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1)标的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22)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4)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参与受让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25)《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上述文件,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加盖公章。

12.《产权转让公告》主要包含什么内容?

《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

意向受让方在查阅《产权转让公告》时,应对上述内容予以关注。

13.交易条件包含哪些内容?

交易条件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公告,不得变更,其主要内容包括:

(1)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挂牌价格即: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时公示的产权转让价格。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即:项目成交时采取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以及付款的时限。

(2)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即:对标的企业职工的岗位安排、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或延续等要求。(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即:标的企业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状态及转让要求等情况,包括债权金融机构对债务处置的意见、拖欠职工债务的相关处理要求等。

(4)对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即:在为标的企业引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资源,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资产盘活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向受让方若对所发布的产权转让项目提出受让申请,应完全响应转让

方提出的交易条件。

14.挂牌价格如何确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发布时的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例: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00万,首次挂牌价格应不低于1000万)。

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格再次发布《产权转让公告》(例:按1000万挂牌后无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转让方可在900万至1000万之间确定价格,再次挂牌)。如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净资产为负值的挂牌项目,挂牌价格起点不低于1元。

15.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对分期付款有什么规定?

采取分期付款的项目,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在一年内支付完毕并提供合法的担保。担保人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内部决议、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转让方、受让方与担保人的三方协议;担保人对外担保额不得超出其净资产,转让标的企业不得作为担保人。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的支付方式付款。

16.受让方资格条件包含哪些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可以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内容。

在受让方资格条件中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北交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判断标准提供经批准的书面解释或具体说明,经北交所审核同意后,在《产权转让公告》

中一同公布。

17.与联合体受让相关的项目,转让方信息披露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时应注意

什么?

转让方应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表示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并对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提出要求。

若转让公告中没有载明的,视为接受联合体受让。

两个及以上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意向受让方的身份参加产权交易。联合体应满足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各自受让比例等,并可委托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代表,办理产权受让相关事项。

18.信息发布应当揭示哪些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充分披露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

(2)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拟参与受让的,应当披露其目前持有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人员或者公司名单、拟受让比例等;(3)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可综合上述信息及标的其它相关信息,衡量标的投资价值及交易潜在风险。

19.产权转让中管理层的范围是什么?

“管理层”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

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般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20.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有哪些具体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指向管理层转让,或者向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企业转让的行为。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

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管理层不得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

(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条件不得含有为管理层设定的排他性条款,以及其他有利于管理层的安排;(4)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21.存在哪些情形,管理层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1)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

业净资产的;

(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5)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22.产权转让的竞价交易方式有哪几种?

产权转让的竞价交易方式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竞价方式。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的,可以采取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等方式。

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在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何种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23.转让方如何选择项目适宜的竞价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方式的选择应与项目特点相结合。

当转让标的简单清晰、产权形态相对单一(单一股权、房地产、机器设备等)、对受让方条件的要求较为简单、交易条件以转让价格为主要考量因素时,适宜选择拍卖方式或网络竞价方式的多次报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当转让标的相对复杂、对受让方的资格和资信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量,交易能否成功,除考虑转让价格高低外还要结合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安排时,适宜选择招投标方式或网络竞价方式的权重报价确定受让方。

24.项目选择拍卖方式,对信息发布有何特殊要求?

选择拍卖方式的产权转让项目,转让方应当在北交所受理转让申请前,与拍卖机构、北交所的经纪会员共同签订委托合同,并将委托合同提交北交所备案。

拍卖机构应当同时在北交所认可的报刊和北交所网站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与产权转让公告同时发布,其中,竞买登记的截止日期应当与产权转让公告发布的截止日期一致。

25.项目选择招投标方式,对信息发布有何特殊要求?

选择招投标方式的产权转让项目,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同时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

26.交易保证金的作用是什么?

交易保证金的作用是作为产权交易主体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的承诺,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27.设置交易保证金应明确哪些内容,通常的额度是多少?

转让方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时提出设置交易保证金,应明确保证金交纳的时点、具体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并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转让标的挂牌价的30%。

28.保证金的设置对转让方有何约束力?

转让方在提出设置交易保证金时应明确承诺在自身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北交所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以其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转让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29.意向受让方发生违规行为时保证金如何处置?

意向受让方发生违规行为或出现《产权转让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北交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经纪会员的代理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北交所或经纪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0.出现哪些情形转让方可以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北交所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5)《产权转让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6)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31.产权转让信息的发布渠道有哪些?

产权转让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北交所网站、指定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北交所交易大厅显示屏、北交所宣传刊物、金马甲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3108580.html,)、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

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由北交所在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共

同选定的全国性经济或金融类报刊以及网站联合发布,并在标的企业注册地或标的企业重大资产所在地发行覆盖面较大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发布。

投资人可以从以上诸多渠道获悉产权转让信息,还可以通过参加北交所组织的专场项目推介会等活动更有针对性地了解相关项目。

32.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的期限和延长期是如何规定的?

产权转让的首次信息发布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以指定的省级以上报刊的首次信息公告之日为起始日。

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延长信息公告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33.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或项目在信息发布期间中止对信息发布期限有何影

响?

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北交所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交易项目在信息发布期间中止的,恢复交易后的继续信息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在北交所网站上的累积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34.投资人可着重从哪些方面了解标的企业的情况?

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投资人可以着重从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等方面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和价值分析。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与变化、股东情况、商标、商誉、经营许可、关联企业情况等;(2)财务状况,包括:查阅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主要财务比率、债权债务构成、资产状况分析等;

(3)经营情况,包括:经营条件、营运情况、企业规模、市场份额、品牌及产品知名度、销售状况和渠道等;

(4)人员情况,包括:职工人数、年龄、学历构成、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

管理者的情况等;

(5)其他有关情况,包括:转让标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担保、诉讼等影响交易进行的限制,企业用地是否涉及规划变更等情况。

上述各项中的部分信息可以从《产权转让公告》及在北交所备查的项目相关材料中获得。

35.投资人如何在北交所查询产权转让信息和相关材料?

投资人若对北交所公布的产权转让信息感兴趣,应委托经纪会员在北交所查询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的相关材料,查询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

该经纪会员将作为投资人(即:意向受让方)的代理人,代理相关项目的受让行为。

36.意向受让方参与国有产权交易的流程是怎样的?

37.如何选定代理受让行为的经纪会员?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3108580.html,)上公布的经纪会员名单中自主选择经纪会员,或向北交所提出推荐经纪会员的需求,北交所通过会员评审或摇号方式确定拟推荐的经纪会员,由意向受让方选定。

38.经纪会员可为意向受让方提供什么服务?

经纪会员可为意向受让方提供与产权交易相关的经纪服务和配套的增

值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2)寻找、推荐转让标的,并参与相关谈判;

(3)根据标的企业情况进行投资分析;

(4)协助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5)协助起草产权受让相关文件;

(6)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7)协助意向受让方参加产权交易竞价;

(8)协助办理产权交易价款的支付手续;

(9)协助办理产权受让相关手续;

(10)协助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11)其他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配套细则应提供的经纪服务及与意向受让方商定的经纪业务以外的服务事项。

39.意向受让方应在什么时间、如何提出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当委托经纪会员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并递交相关附件材料,确认已知晓《产权转让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并承诺遵守市场规则。

40.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为外方投资者的,提供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

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6)意向受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同意产权受让的总经理办公会决

议;

(7)意向受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受让的批复或决议;

(8)意向受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

(9)意向受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按章程约定的权限,提供关于受让行

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10)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1)意向受让方针对挂牌条件的相关承诺;

(12)意向受让方符合挂牌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13)管理层及其关联方参与受让的,提供受让资金来源合规证明;

(14)标的企业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的,提供法定代

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15)《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上述文件,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意向受让方为外方投资者的,其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4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需经什么程序?

北交所在审核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后,自挂牌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经纪会员向转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书面告知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意见。

转让方应当在收函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挂牌条件,可向北交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资格确认意见。(未经信息发布的受让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确认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的依据。)

转让方对北交所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资格有异议的,应与北交所进行协商,必要时可以就争议事项征询国资监管机构意见。

北交所最终确认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后,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北交所交纳产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2.未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若对资格确认结果有异议,如何办理?

未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如有异议,经受托经纪会员核实后,可以在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出《受让资格复核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说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北交所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资格确认的复核意见。

43.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若对《产权转让公告》内容有疑问,如何办理?

转让方应对《产权转让公告》的填报内容和所提交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若对《产权转让公告》的有关内容有疑问,可以要求转让方对相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意向受让方应当通过经纪会员向北交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北交所审核后

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应当在收到北交所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转让方逾期未答复的,北交所可以中止交易,并由转让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4.意向受让方何时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中明确的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和截止日期办理保证金交纳事项。截止日期一般为北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获得资格确认,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5.保证金何时返还?

确定受让方后,北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产权交易保证金。

北交所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受让方交纳的产权交易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没有约定保证金使用方式且受让方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北交所自受让方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违规情形的,经转让方同意,北交所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北交所申请返还保证金。恢复交易的,北交所应当及时通知各相关的意向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交纳保证金。

46.项目的成交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北交所组织下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该报价为项目的

成交价格。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拍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或多次报价方式竞价的产权转让项目,竞买人的最高出价为项目的成交价格;采用招投标方式竞价的产权转让项目,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为项目的成交价格;采用网络竞价权重报价方式竞价的产权转让项目,综合得分最高者报出的受让价格为成交价格。

最终形成的项目成交价格,不得以付款方式等任何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47.交易双方何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其中,采用拍卖方式竞价的产权转让项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当场与主持拍卖的拍卖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8.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应注意哪几点?

(1)《产权交易合同》应包含3号令规定的相关必要条款,《产权转让公告》公布的交易条件、对受让方提出的条件等内容及受让方在竞价文件中作出的承诺与保证;

(2)受让方为多家联合受让的,《产权交易合同》中应准确载明各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和价格;

(3)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受让方资质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交易双方应当将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批准;

(4)产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发生变化的,在确定《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审核和审批文件。

49.产权交易价款结算应注意什么?

(1)北交所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产权交易资金;

(2)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北交所核实后,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

(3)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一次性付款的,结算的产权交易价款数额为成交金额;分期付款的,结算的产权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首付金额,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其余价款的结算方式;

(5)交易资金一般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以外币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提前向北交所提出申请,并以外汇管理部门限定的外币币种结算;

(6)产权交易资金不得由北交所以外的第三方代为收付。

50.产权交易价款结算应履行怎样的流程?

(1)受让方付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价款支付到北交所的结算账户;

(2)交易双方支付服务费——交易双方按照北交所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3)交易标的变更权属——转让方督促标的企业凭产权交易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领款划款——转让方会同经纪会员携带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划款函、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收款凭证到北交所办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对符合产权交

易价款划转条件的,北交所在转让方要求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价款划转。交易双方对价款划转另有约定的,经北交所审核后,可以从其约定。

51.为领取产权交易凭证应完成哪些步骤?

(1)产权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如:商务部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批准;

(2)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北交所资金结算账户;(3)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4)交易双方的经纪会员到北交所领取交易凭证。

52.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通过北交所完成产权交易项目,涉及的服务费为产权交易服务费或竞价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协议转让成交手续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竞价服务费是指通过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等)成交的项目,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产权交易服务费,以产权交易成交金额为基数,具体标准如下:

上述成交金额中的“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差额计费率为单笔单向计费比率。单笔单向协议转让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人民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程序(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调研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概述 2003年,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历史上是一个具有分水岭意义的年份。2003年以前,国有资产管理被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等机构分别管理,被实践中戏称“五龙治水”。2003年,随着国务院及其各级国资委的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上述“分治”的局面宣告结束,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基本确立。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3号令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础性文件,它的颁布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从实质控制到程序控制的新思路。3号令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重点转向了程序方面,要求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遵循“进场交易、公开征集”这一基本原则,试图通过在公开市场上通过不特定的买方公开竞价,避免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真正实现“阳光下透明的交易”。 2008年10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样立足于程序监管来规制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随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15日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以下简称“120号令”)。120号令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具体环节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分为转让申请、发布信息、受让意向登记、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和出具交易凭证几个阶段,从程序上保障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前期工作 (一)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1.方案制定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

企业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doc

2015企业年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附件二 2015年度企业年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指引(一) 辖区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要求,“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目前,深圳海关已全面开展2015年企业年报工作。针对企业反映在报送年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多方咨询了解,现就部分热点问题及其解决方式明确如下: 一、企业如何才视为成功报送年报 企业登录“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企业年报管理”-“年报查询”模块下查看本企业的年报报送状态时,只有最终显示“审批通过”字样,才视为年报成功通过。 其余状态,系统会按次序先后提示“申报成功”、“成功发往海关”、“海关入库成功”字样,显示的是数据发送的不同状态,经过3次数据载入后,系统审核会视情况显示3种审核结果:“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或“因XX原因转人工队列”。“审批通过”是企业年报成功通过的显示结果。其它情况需企业做相应处理。 二、对系统审核显示:“因XX原因转人工队列”的,需 海关进行人工审核确认

解决方法:请企业到注册地海关办理人工审核。 三、系统提示年报不通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 解决方法:如法定代表人本人没有变化,只是变化了身份证件类型或者15位号码变为18位的情况,可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作业。海关变更后,企业删除已有年报,重新申报。 四、企业自行操作了报关人员信息,增加或删除了报关人员,被系统退单或转人工 解决方法:联系注册地海关同步,企业删除已有年报,重新申报。 还有部分企业反馈删单重报后仍不能顺利通过审核,多数原因是该企业在修改报关员信息时,未点击“确定”而直接暂存造成的,可按下图解决方法处理。 五、企业自行操作了投资关系表投资信息,被系统退单 此类问题与报关人员处理解决方法相同,海关同步,企业删单重报。对投资关系表的操作也应该先“确定”再“暂存”。 如图: 六、企业反映删除、暂存、申报按钮均为灰色,无法操作 解决方法:企业端与海关端申报状态不一致,此类情况多发生于与4月23-24日,5月5日-6日也发现部分企业有上述情况。有的企业海关已审核完成,企业端仍显示“海关入库成功”或“正在发送海关”,或企业发送的年报申请,JC2006未收到。

企业管理常见的37个问题

企业管理常见的37个问题 1、领导总是没时间,而下属总是没工作 现象:1、下属有工作去请教领导,领导帮助下属直接解决问题,或直接告诉下属方法,导致领导大量的时间花在为下属解决问题上; 2、领导授权不到位,不太相信下属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 根本原因:1、领导不懂得授权与监督; 2、没有锁定责任。 后果:1、领导花大量的时间帮助下属解决问题,因此领导者没有足够时间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好; 2、领导能力太强,导致员工能力得不到提升,很难把公司战略执行出结果。解决方案:1、在可监督的范围之内,领导尽可能多授权; 2、明确一对一责任,制定奖惩; 3、培养下属的思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老板有方向,没力量,员工有力量,没方向 根本原因:企业缺乏组织执行能力。 问题背景:1、老板有战略,可没办法执行。员工有激情,可不知道怎样做。 2、员工有激情,有能力,可是不知道怎么做。 后果:老板的战略意图没有办法去执行,影响企业未来长远的去发展。 解决方案:1、将公司的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 2、设立相应的流程,以确保战略可以转化为实际行动。 3、企业高层思想不统一,各自为政,互相拆台 根本原因:1、企业远景、战略目标、价值观不明确、不统一; 2、高层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而不以公司的结果为导向。 后果:企业失去凝聚力,导致内耗增大。 解决方案:1、通过明确企业远景、战略目标、价值观,使高层思想统一; 2、把高层个人发展跟企业远景、战略目标相结合; 3、根据远景、价值观、战略目标制定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4、在渡过创业阶段后,高层激情消失,官僚化倾向严重,内耗出血 根本原因:如果不是强者淘汰弱者就是弱者淘汰强者,老板要有狼性。 问题背景:当年你的手下都是凶狠的战将,他们当年什么都没有,所以像狼一样跟着你打拼。但是现在,我看他们开的车的档次,说话的口气,估计他们每个人的身家大概有几百上千万吧?有了这么多钱,他们几乎全都吃饱了,跟动物园里面的老虎有什么两样? 问题后果:有能力的去了,没能力的留下来称王称霸,结果一群凶狠的狼变成了羊群文化。 解决方案:1、统一思想,特别是高层间的,所有的问题出发点以客户价值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 2、用制度来约束人 5、元老级人物思维僵化,自以为是,无功劳也有苦劳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接受新的思想,造成企业失去活力。 根本原因:做商人的底线是:你必须懂得客户之所以给你钱,是因为你做事的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2004年2月1日,国家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文件)。随着近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期,2016年7月1日国家新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建成新文件)进一步全面规范国有资产交易。新文件对比旧文件主要差异如下: 1、规范的行为范围扩大: 旧文件只针对“产权转让”。 新文件规范三大行为:1)产权转让;2)增资;3)重大资产转让。 显然,新文件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影响国有资产的行为覆盖更全面。 2、规范的主体更明晰: 旧文件笼统称:“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新文件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分别指4类企业:1)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100%出资) 2)第1)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股权比例超50%,且第一大股东) 3)第1)、2)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股权比例超50%) 4)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后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进行实际支配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 总之,新文件在法理上,进一步明晰了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交易均受文件规范。 3、重大事项审批权限提高: 丧失控股权的,新文件新增规定,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产权转让依据文件: 旧文件规定须有1)清产核资;2)审计;3)资产评估 新文件规定须有1)审计;2)资产评估 5、受让方资质:

企业工作分析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企业工作分析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员工恐惧 员工恐惧,是指由于员工害怕工作分析会对其已熟悉的工作环境带来变化或者会引起自身利益的损失,而对工作分析小组成员及其工作采取不合作甚至敌视的态度。 一般而言,如果在工作分析过程中,工作分析小组遇到以下一些现象,我们就认为存在员工恐惧: 访谈过程中,员工对工作分析小组的工作有抵触情绪,不支持其访谈或调查工作; 员工提供有关工作的虚假情况,故意夸大其所在岗位的实际工作责任、工作内容,而对其他岗位的工作予以贬低。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员工通常认为工作分析会对他们目前的工作、薪酬水平造成威胁。因为在过去,工作分析一直是企业在减员降薪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在过去,企业如果无缘无故地辞退员工,无疑会引起被辞退者的控告、在职者的不满和恐惧;如果无缘无故地降低员工工资,同样会引起员工的愤慨,从而影响员工的工作绩效。但如果企业的这些决定是在工作分析基础上做出的,它就有了一个所谓的科学的理由。因此员工就对工作分析存在着一种天生的恐惧之情; 其次,为提高员工生产效率,企业也经常使用工作分析。在霍桑实验中,实验者发现员工在工作中一般不会用最高的效率从事工作,而只是追从团队中的中等效率。这是因为员工不仅仅有经济方面的需求,更有团队归属需求。而且,员工认为,如果自己的工作效率太高,上级会再增加自己的工作强度。因此,员工对工作分析的恐惧也有其现实意义。 企业或者工作分析专家想要更为成功地实施工作分析,就必须首先克服员工对工作分析的恐惧,从而使其提供真实的信息。一个较为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尽可能将员工及其代表纳人到工作分析过程之中。 首先,在工作分析开始之前,应该向员工解释清楚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实施工作分析的原因; 工作分析小组成员组成; 工作分析都会对员工产生何种影响; 为什么员工提供的信息资料对工作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只有当员工了解了工作分析的实际情况,并且参与到整个工作分析过程中之后,才会忠于工作分析,也才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最后,但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分析小组也许应该做出书面的承诺,企业绝对不会因工作分析的结果而解雇任何员工,决不会降低员工的工资水平,也决不会减少整个企业工作的总数。 其次,在工作分析实施过程中和工作分析完结之后,也应及时向员工反馈工作分析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以上这些措施也许会让工作分析专家可以从员工那里获得更为可靠、全面的信息资料。 二、动态环境 动态环境指的是由于经济和社会等的变化发展,引起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从而引发的企业组织结构、工作构成、人员结构等不断的变动。 外部环境的变化。当今的社会是高速发展的社会,有人曾这样描述过:“当今社会,惟一不变的就是变化。”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也是处于高速变化当中的。当我们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而进行工作分析时,却往往会因组织的变革所引发的工作变革导致这些工作分析的成果不能适应于企业现在的实际状况,而只能被束之高阁; 企业生命周期的变化。企业处于不同的企业生命周期,其战略目标也相应地会有所不同。在处于幼稚期时,企业追求的可能仅仅是生存,与此相应的,企业重视的是那些研发人员,公司中大量存在的岗位就是研发岗位,研发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研究出新颖的产品;而当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进入发展期后,其目标就会相应改变。追求的可能是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市场营销也就逐渐提高到管理日程上来,营销策划人员也会相应增加,其主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及注意事项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非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的问题,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研究及参考相关案例,研究结果如下,供内部讨论和参考。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事项的定义或理解 为便于理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问题,以及理清受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企业国有产权及其转让行为的范畴,在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前,需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事项的定义或理解进行分析。 (一)国有企业、所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 1、国有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国统函[2003]44号)的规定,国有企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1 广义的国有企业 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 (1)纯国有企业 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 (2)国有控股企业 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

制)。 (3)国有参股企业 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 1.2 狭义的国有企业 仅指纯国有企业,即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 1. 3实践中国有企业的范围 在实践操作中,国有企业指的是广义的国有企业,即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 2、所出资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条,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规定,所出资企业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的规定,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范围: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未明确传递) 3、国家出资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出资企业,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企业管理中常见问题汇总

企业管理中常见问题汇 总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企业管理中常见问题汇总问题1:“摸着石头过河” [崔氏梦工场]“摸着石头过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句名言,也是目前我们中国企业管理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常讲这句话,走到哪儿是哪儿,爱谁是谁。企业赢了是赚的,输了是“交学费”——我们的企业穷得叮当响,但是学费却没少交。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刚刚打开国门,中国企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还不了解,摸着石头过河无可厚非。但是走到今天,改革开放已经20多年,并且中国已经加入WTO,如果您的企业还在摸着石头过河,那恐怕就是下下之策了,结果只有四个字:灭顶之灾!所以,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的企业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但如果不摸着石头过河,那应该怎样过河我们中国许多企业至今还不能切实有效地回答这一问题。 问题2:“西部牛仔”现象 我们中国的企业家,今天也往往变成了“西部牛仔”,每天早晨起来,四处奔波于茫茫的商场。忽然前面来了一只“老虎”(重大问题),怎么办管理者马上拔下腰间的“长 枪”(对策),对准这个“老虎”一枪把它射倒!(解决问题)。但问题往往是无穷无尽的,突然间又来了一群“土狼”(更多的问题):工商局审核年检了、税务局查收税款了、银行催交贷款了、产品质量出问题了、员工辞职了、客户退款了、竞争对手又有行动了……这时管理者再想拔枪已经来不及了。怎么办只能拎出“宝刀”(急策),对这些问题一阵砍杀,从晨曦微明一直杀到夕阳西下,才拖着疲惫的身躯下班回家。 中国许多企业家40岁之前在用命换钱,40岁以后却又再用钱去买命,这是今天一个非常值得人们警醒的现象。许多职业经理人的身心健康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而一些

国有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 属各级公司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 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天科经[2013]1153 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投资设立的各级全资、控股公司(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受让方)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公司)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转让方各种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金融性投资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按照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层级是指:一级单位为集团公司,二

级单位为公司本部;三级单位为公司本级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公司;以此类推。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 ,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 ,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臵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促进转让方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被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设立有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简称进场交易)。 境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多方筛选意向受让方,具备条件的,应当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并竞价转让,或者进入上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第七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要求或相关规定,符合场外协议转让条件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一、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程序.doc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程序-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由于很多企业依然沿用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没有操作性。为了使拟改制企业明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规范操作,本文特指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书面决议 1.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2.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清产核资 1.转让方组织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方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 (1)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离任审计)。 2.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三)资产评估 1.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 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实施备案,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确定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的90%,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应当暂停产权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易。 (四)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告产权交易信息 1.信息应当公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征集受让方。 2.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3.披露信息的内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情况。 (7)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方为外国、港、澳、台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

企业常见37个问题解决方案

1、领导总是没时间,而下属总是没工作 现象:(1)下属有工作去请教领导,领导帮助下属直接解决问题,或直接告诉下属方法,导致领导大量的时间花在为下属解决问题上。 (2)领导授权不到位,不太相信下属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 根本原因:1、领导不懂得授权与监督。2、没有锁定责任。 后果:1、领导花大量的时间帮助下属解决问题,因此领导者没有足够时间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好。 2、领导能力太强,导致员工能力得不到提升,很难把公司战略执行出结果。 解决方案:1、在可监督的范围之内,领导尽可能多授权 2、明确一对一责任,制定奖惩 3、培养下属的思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老板有方向,没力量,员工有力量,没方向 根本原因:企业缺乏组织执行能力, 问题背景:1、老板有战略,可没办法执行。员工有激情,可不知道怎样做 2、员工有激情,有能力,可是不知道怎么做。 问题后果:老板的战略意图没有办法去执行,影响企业未来长远的去发展 解决方案:1、将公司的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 2、设立相应的流程,以确保战略可以转化为实际行动。 3、企业高层思想不统一,各自为政,互相拆台 根本原因:1)企业远景、战略目标、价值观不明确、不统一。2)高层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而不以公司的结果为导向。 后果:企业失去凝聚力,导致内耗增大。 解决方案:1)通过明确企业远景、战略目标、价值观,使高层思想统一。 2)把高层个人发展跟企业远景、战略目标相结合。 3)根据远景、价值观、战略目标制定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4:在渡过创业阶段后,高层激情消失,官僚化倾向严重,内耗出血 根本原因:如果不是强都淘汰弱者就是弱者汰强者,老板要有狼性 问题背景:当年你的手下都是凶狠的战将,他们当年什么都没有,所以像狼一样跟着你打拼。但是现在,我看他们开的车的档次,说话的口气,估计他们每个人的身家大概有几百上千万吧?有了这么多钱,他们几乎全都吃 饱了,跟动物园里面的老虎有什么两样? 问题后果:有能力的去了,没能力的留下来撑王撑霸,结果一群凶狠的狼变成了羊群文化 解决方案:1、统一思想,特别是高层间的,所有的问题出发点以客户价值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 2、用制度来约束人 举例:福建雅客食品 雅客食品老板陈天奖对中国的帝王之学很有研究,同时他也是一个懂得用先进管理手段去管理公司的老板。 当雅客集团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他意识到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先进的管理体制,这个时候他考虑当初 同他一起创业的元老可能会成为企业管理现代进程中的阻力,于是他想了一个办法将这部分人分流出去: 首先,他给了他们一笔非常可观的奖金,作为对他们付出的一种回馈;然后,他扶持这些人成为雅客的经 销商,从价格上给他们一些优惠,这样这些人未来的经济也有了保障,同时也同他接成了利益联盟。 5:元老级人物思维僵化,自以为是,无功劳也有苦劳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接受新的思想,造成企业失去活力。 根本原因:做商人的底线是:你必须懂得客户之所以给你钱,是因为你做事的结果,而不是你付出了多少 问题背景:元老级人物认为为什么要改变,过去也不就是这样做的吗 问题后果:公司缺乏动力,出现恶性的公司文化 1、有想法上进心的人离开了 2、全体人失去动力 解决方案:1、设立一个成长的机制,定时间考核公司上下所有人,用业绩淘汰平庸员工 2、公司从上到下制造危机意识

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管理方案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 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 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 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定期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告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日渐加强,但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还有一些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本通知所称所出资企业系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相关批准机构要进行认真审核和监控。 (一)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 1.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 2.在所出资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所出资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 (二)所出资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的批准权限,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相关批准机构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不得下放或分解批准权限。 (三)协议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由该协议转让的批准机构核准或备案,协议转让项目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四)相关批准机构应当在批准文件中明确协议转让事项执行的有效时限,并建立对批准协议转让事项的跟踪、报告制度。各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将协议转让的批准和实施结果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二、关于外商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受让方为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以下统称外商),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向外商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特殊情况下,确需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应符合《办法》及本通知中关于批准协议转让的相关

企业常见的问题

企业常见问题汇总 1、领导总是没时间,而下属总是没工作 根本原因:(1)老板不懂得授权与监督;(2)没有锁定责任;(3)员工没有工作的动力。导致后果:老总没时间思考公司的战略,导致公司发展战略不清晰。老板能力太强,导致员工能力得不到提升,很难把公司战略执行出结果。责任总在老板身上,员工得不 到成长,打造不出一支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执行力团队,限制企业做大做强。 而通过《共建企业西点军校》可以把公司的战略和个人战略一体化,让员工明白 为什么工作比如何工作更重要,从而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无限潜能。 解决方案:(1)明确监督和授权的平衡; (2)明确一对一责任,制定奖惩; (3)培养下属的思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公司战略和个人战略一体化。 2、老板有方向、没力量,员工有力量没方向 根本原因:战略与执行脱节,老板有战略,沟通不到位,员工不知道如何去执行。 导致后果:有好的战略,因执行不到位,达不到预期的结果。 解决方案:(1)老板要与员工沟通企业的战略,让每个员工清楚自己的努力方向; (2)制定战略目标时,要具体量化、有可操作性; 3、企业高层思想不统一,各自为政,互相拆台 根本原因:(1)企业远景、战略目标、价值观不明确、不统一;(2)高层以自我为中心,而不以公司的结果为导向。 导致后果:(1)战略无法执行,达不到结果;(2)企业失去凝聚力,导致内耗增大。 解决方案:(1)通过明确企业远景、战略目标、价值观,使高层思想统一; (2)把高层个人发展跟企业远景、战略目标相结合; (3)根据远景、价值观、战略目标制定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4、在渡过创业阶段后,高层激情消失,官僚化倾向严重,内耗出血 根本原因:(1)高层跟着老板打拼,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同时年纪也大了。为了保住自己拥有的地位,便会在企业中培养亲信,并且把有能力的人干掉。甚至抓住 供应商和渠道商和老板谈条件及加薪; (2)企业没有更加长远的战略; (3)企业没有建立短期和长期的激励机制。 导致后果:企业中拉帮结派,形成不良文化,导致制度变形。 解决方案:(1)制定绩效考核及晋升机制,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2)老板要有狼性,企业要形成狼性文化。 5、元老级人物思维僵化,自以为是,无功劳也有苦劳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接受新的思想,造 成企业失去活力 根本原因:(1)在老板层面及元老层面不以结果为导向,而以过程为导向,元老没有危机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流程(精)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下列转让行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有企业整体转让的或者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二本级政府及部门出资的其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三转让国有净资产评估价值,省属企业在5000万元以上,市属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县(市、区属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不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内容由较大差异,但是其法律意见书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基本法律关系: (1)说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委托关系。 (2)说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及有关材料清单。 (3)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登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说明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是否为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3、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况 (1)说明转让标的企业是否持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说明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及国有权益比例及金额。 (3)说明转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投入情况。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内部审议程序履行的情况 (1)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结果是否合法。 (2)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是否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 (3)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该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股东会同意。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说明是否听取了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在产权交易和融资交易领域提供咨询、策划、经纪和顾问服务的专业机构,是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和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经纪会员,以及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延伸会员。同时是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批中央企业全要素综合服务特约服务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2008-2013连续六年十佳会员、 2012-2013连续两年全要素综合服务奖。 经营业务范围: 经过五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三大核心业务。 (一)产权交易经纪:1.交易统筹顾问服务;2.资产招商顾问服务;3.挂牌交易代理服务;4.摘牌咨询代理服务: (二)投融并购顾问:1.融资财务顾问服务;2.并购财务顾问服务;3.商业与财务尽职调查服务;4.财务预测与估值分析服务;5.商业计划书编制服务:(三)产业投资咨询:1.投资可行性研究服务;2.投资机会咨询服务;3.投资风险评估服务:

企业管理37个常见问题

企业管理37个常见问题 1、领导总是没时间,而下属总是没工作 现象:1、下属有工作去请教领导,领导帮助下属直接解决问题,或直接告诉下属方法,导致领导大量的时间花在为下属解决问题上; 2、领导授权不到位,不太相信下属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 根本原因:1、领导不懂得授权与监督; 2、没有锁定责任。 后果:1、领导花大量的时间帮助下属解决问题,因此领导者没有足够时间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好; 2、领导能力太强,导致员工能力得不到提升,很难把公司战略执行出结果。 解决方案:1、在可监督的范围之内,领导尽可能多授权; 2、明确一对一责任,制定奖惩; 3、培养下属的思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老板有方向,没力量,员工有力量,没方向 根本原因:企业缺乏组织执行能力。 问题背景:1、老板有战略,可没办法执行。员工有激情,可不知道怎样做。 2、员工有激情,有能力,可是不知道怎么做。 后果:老板的战略意图没有办法去执行,影响企业未来长远的去发展。 解决方案:1、将公司的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 2、设立相应的流程,以确保战略可以转化为实际行动。

3、企业高层思想不统一,各自为政,互相拆台 根本原因:1、企业远景、战略目标、价值观不明确、不统一; 2、高层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而不以公司的结果为导向。 后果:企业失去凝聚力,导致内耗增大。 解决方案:1、通过明确企业远景、战略目标、价值观,使高层思想统一; 2、把高层个人发展跟企业远景、战略目标相结合; 3、根据远景、价值观、战略目标制定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4、在渡过创业阶段后,高层激情消失,官僚化倾向严重,内耗出血 根本原因:如果不是强者淘汰弱者就是弱者淘汰强者,老板要有狼性。 问题背景:当年你的手下都是凶狠的战将,他们当年什么都没有,所以像狼一样跟着你打拼。但是现在,我看他们开的车的档次,说话的口气,估计他们每个人的身家大概有几百上千万吧?有了这么多钱,他们几乎全都吃饱了,跟动物园里面的老虎有什么两样? 问题后果:有能力的去了,没能力的留下来称王称霸,结果一群凶狠的狼变成了羊群文化。解决方案:1、统一思想,特别是高层间的,所有的问题出发点以客户价值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 2、用制度来约束人 5、元老级人物思维僵化,自以为是,无功劳也有苦劳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接受新的思想,造成企业失去活力。 根本原因:做商人的底线是:你必须懂得客户之所以给你钱,是因为你做事的结果,而不是你付出了多少。 问题背景:元老级人物认为为什么要改变,过去也不就是这样做的吗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六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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