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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由于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和发展方式粗放,全省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

第一章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生态功能区划指导思想

生态功能区划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进行省域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保护规划与生态经济规划的基础。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增强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为指导,进行生态功能区划,指导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节生态功能区划原则

主导功能原则:生态功能的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功能为主。在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的地域,以生态调节功能优先;在具有多种生态调节功能的地域,以主导调节功能优先。

区域相关性原则:在区划过程中,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的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根据保障区域、流域与全省生态安全的要求,分析和确定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

综合、协调原则:生态功能区划是一项综合、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进行区划时,必须用综合性、系统性、多层面的复合指标,全面科学合理地进行分析和测定,分析区域单位整体特征,视其相似和差异程度来划分区域、确定界线,以正确地反映区域分异情况;生态功能区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区划、城镇体系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有关区划、规划相衔接。

遵循自然规律原则:在充分考虑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相互作用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区域生态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的空间分异规律,确定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划分依据,并保证各生态功能区的功能独特性。

管理适用性原则:当生态边界和行政区域的边界线相近,在不影响上述分区原则的情况下,则以行政区域的边界为区划边界。既考虑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又可以满足高层次决策的宏观指导,有利于政府综合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生态功能分区的依据和方案

第一节生态功能分区等级与划分依据

生态功能区划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受胁迫的过程和效应、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及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区划的理论基础是地表区域分异规律。

一、分区等级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系统分三个等级。

即:一级区--生态区

二级区--生态亚区

三级区--生态功能区

二、区划依据

生态区生态区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相衔接,是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延续。分区依据以中国生态功能区划体系三级为基础,结合山西省的自然地理特点,特别是反映水平地带性规律(如:恒山山脉以北为温带半干旱草原生态地区,恒山山脉以南为暖温带半湿润落叶阔叶林生态地区),以及大的地貌单元格局、高级植被类型单位、热量条件和典型的生态系统划分。

生态亚区生态亚区根据生态区中的生态系统类型的差异性,依据地貌单元、水系流域、热量和水分指标(干燥度指标和水份余亏指标)、植被类型、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生态环境特征划分。

生态功能区在明确生态区、生态亚区的基础上,根据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空间分布特征及生态系统胁迫状况,并参考行政区划(管理适用性原则)等因素划分。

第二节生态功能区划系统方案

根据上述生态功能区划原则、分区依据,在分析山西生态环境现状及其特征,评价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将一系列相同比例尺的评价图,采取生态地理法、空间叠置法、相关分析法、专家集成与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等方法,按照管理的要求,按生态功能区划的等级体系,通过自上而下划分,构成《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系统。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共分为5个一级生态区、15个生态亚区、44个生态功能区(详见区划系统)。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分区系统

Ⅰ晋北山地丘陵盆地温带半干旱草原生态区

ⅠA晋西北山地丘陵灌木草原生态亚区

ⅠA-1左右平台地风沙控制与林牧业生态功能区

ⅠA-2洪涛山大同煤炭开发与生态保护生态功能区

ⅠA-3黑驼山山地丘陵生态畜牧业与林业生态功能区

ⅠB大同盆地农牧业生态亚区

ⅠB-1大同城镇发展与盆地农林牧业及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

ⅠB-2朔平台地煤炭开发与风沙控制及农林牧业生态功能区

ⅠC晋东北部山地丘陵灌木草原生态亚区

ⅠC-1采凉山山地丘陵林牧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ⅠC-2天镇阳高盆地农林牧业及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

ⅠC-3丰稔山山地丘陵林牧业生态功能区

ⅠD恒山山地丘陵森林草原生态亚区

ⅠD-1恒山山地水源涵养与自然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区

ⅠD-2广灵山间盆地农牧业生态功能区

Ⅱ东部太行山山地丘陵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灌草丛生态区

ⅡA太行山山地丘陵落叶阔叶林与农林牧生态亚区

ⅡA-1灵丘山地丘陵农林牧业生态功能区

ⅡA-2五台山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及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ⅡA-3系舟山山地丘陵林牧业及旱作农业生态功能区

ⅡA-4阳泉丘陵煤炭开发与生态保护及旱作农业生态功能区

ⅡA-5和顺左权山地丘陵林农牧业生态功能区

ⅡA-6太行山南部山地林牧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ⅡB太岳山山地丘陵针阔叶混交林与农牧业生态亚区

ⅡB-1太岳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ⅡB-2太岳山西部煤焦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生态功能区

ⅡB-3北浊漳河上游旱作农业与地质遗迹保护生态功能区

ⅡB-4沁水河上游农林牧业与煤炭开发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ⅡB-5古县浮山低山丘陵旱作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ⅡC中条山山地丘陵落叶阔叶林生态亚区

ⅡC-1中条山东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ⅡC-2中条山西部山地有色金属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功能区

ⅡC-3中条山南麓黄土丘陵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ⅡD太行山太岳山山间盆地丘陵农业生态亚区

ⅡD-1长治盆地北部丘陵潞安矿业开发与农业生态功能区

ⅡD-2长治城镇发展与盆地农业生态功能区

ⅡD-3晋城盆地及周边丘陵煤炭开发与生态保护及经济林生态功能区Ⅲ中部盆地农业生态区

ⅢA滹沱河流域农业生态亚区

ⅢA-1滹沱河上游农林牧业及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

ⅢA-2忻州城镇发展与盆地农林业生态功能区

ⅢB汾河流域农业生态亚区

ⅢB-1太原榆次城镇发展与城郊农业生态功能区

ⅢB-2晋中盆地农业与人文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区

ⅢB-3临汾城镇发展与盆地粮棉农产品和林果业生态功能区

ⅢC涑水河流域农业生态亚区

ⅢC-1运城城镇发展与盆地棉麦果农产品和湿地保护生态功能区

ⅢC-2峨眉台地旱作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Ⅳ西部山地落叶针叶林与灌丛生态区

ⅣA吕梁山山地落叶针叶林与灌丛生态亚区

ⅣA-1管涔山汾河源头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ⅣA-2关帝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ⅣA-3太原西山煤炭综合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功能区

ⅣA-4灵石汾西低山丘陵旱作农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功能区

ⅣA-5吕梁山南部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ⅣB吕梁山山间盆地黄土丘陵生态亚区

ⅣB-1汾河上游水库调蓄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Ⅴ晋西黄土丘陵生态区

ⅤA晋西北部黄土丘陵温带半干旱灌木草原生态亚区

ⅤA-1河保偏黄土丘陵农牧业与煤炭开发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ⅤA-2神池五寨宽谷丘陵农林牧业与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

ⅤB晋西南部黄土丘陵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灌丛生态亚区

ⅤB-1晋西离柳煤焦业开发与农林牧业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ⅤB-2晋西南部黄土塬农林牧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第三章生态功能区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尽快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验收合格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各级政府制订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时,要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三、各级政府制订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要根据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确订合理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制定可行的方案和具体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区域生态安全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生态基础。

四、对生态安全有重大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蓄洪防涝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应建立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各市应根据本区域的生态安全保障的需要,建立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五、经济社会发展应与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保持一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目标,不得造成生态功能的改变;禁止在生态功能区内建设与生态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工程和项目,对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的新建项目,应对项目重新选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已建成的与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工程和项目,应逐步改造或搬迁。

六、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生态功能区划的科学意义和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教育。注重对党政干部、新闻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调动

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资源开发保护监督,支持和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功能区的管理。

七、加大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理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为实施《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四章生态功能区的主要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分为5个生态区、15个生态亚区、44个生态功能区。依据区域主导生态功能,44个生态功能区可归属为6类生态功能区。其中:水土保持和风沙控制类型生态功能区8个,煤炭、有色金属开发与生态系统恢复类型生态功能区8个,山地丘陵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景观保护类型生态功能区8个,农牧业生产类型为主的生态功能区13个,水库调蓄与水土保持类型生态功能区1个,城市发展与城郊、盆地农业类型生态功能区6个。

一、水土保持和风沙控制类型生态功能区

该类型生态功能区8个,即:左右平台地风沙控制与林牧业生态功能区、采凉山山地丘陵林牧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中条山南麓黄土丘陵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河保偏黄土丘陵农牧业与煤炭开发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神池五寨宽谷丘陵农林牧业与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古县浮山低山丘陵旱作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晋西离柳煤焦业开发与农林牧业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和晋西南部黄土塬农林牧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主要保护措施:

1.加快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生态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水土保持要以小流域治理为模式,以生物措施为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施沟、坡、梁、峁综合治理,加速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为中心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快陡坡,特别是25度以上坡耕地还林、还草工程,实行草、灌、乔相结合,完成“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任务。

2.搞好基本农田建设,加快淤地坝建设;切实搞好以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水、保土、保肥;扭转耕作粗放和广种薄收的种植习惯。

3.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止各种破坏水土资源、地貌和植被的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特别要重视引黄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

4.严格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生态监管,控制新的人为土壤侵蚀。

5.发展以农村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保护自然植被。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

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的基础上,积极示范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省柴节煤炉(灶)、高效节能吊炕等节能技术,鼓励开展生物质资源的循环可持续利用,减少生物质资源直接燃烧等利用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生活用能问题,避免乱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

6.鼓励移民并点,减少零散移民点,提高人口集聚程度,减轻生态脆弱地区自然生态压力;加速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加快农业人口转移,降低人口对土地的压力。

7.严禁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严禁乱砍滥伐树木,限制经济开发活动。

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农、林、牧业

1.调整农、林、牧产业结构,要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以林牧业为主,兼顾农业作为调产思路,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经济区基地,以果、枣为主的经济林果业园地,晋西北高寒农产品杂粮基地,培育特色农业,发展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2.因地制宜地布局作物种类,推广抗旱、耐寒优良品种及旱作农业技术;改进和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加工系列产品,走规模化、商品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路子。

3.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强草地建设与保护,进一步做好草地承包经营,划区轮牧工作,实现草地建设、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加快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场),积极推行牛羊舍司养殖。

二、煤炭、有色金属开发与生态系统恢复类型生态功能区

该类型生态功能区8个,即:洪涛山大同煤炭开发与生态保护生态功能区、朔平台地煤炭开发与风沙控制及农林牧业生态功能区、阳泉丘陵煤炭开发与生态保护及旱作农业生态功能区、太岳山西部煤焦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生态功能区、长治盆地北部丘陵潞安矿业开发与农业生态功能区、晋城盆地及周边丘陵煤炭开发与生态保护及经济林生态功能区、太原西山煤炭综合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功能区和中条山西部山地有色金属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功能区。

主要保护措施:

1.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点和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小煤矿,制止乱采滥挖、无证开采行为;严格执行新建矿山采矿许可证审批制度。新建矿山要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程序。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2.采矿业要节能和洁净化生产并举,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回收率,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加强对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实行严格的采空区生态恢复和治理措施,减轻煤炭工业发展对生态系统的压力。

3.煤炭和有色金属矿山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编制《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有色金属等工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4.发展以农村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保护自然植被。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的基础上,积极示范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省柴节煤炉(灶)、高效节能吊炕等节能技术,鼓励开展生物质资源的循环可持续利用,减少生物质资源直接燃烧等利用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生活用能,避免乱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

主要产业发展方向:

1.煤电产业:发挥本地煤电能源优势,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焦炭企业集团,兼并、重组、改造中小煤矿和焦炭企业;实施资源整合,煤、气、电、油等各类能源共同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建设环保型绿色矿山和企业,提高煤炭综合利用与附加值,实现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农业:根据本生态功能区的农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工程,生产特色农产品,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拉长产业链条,提质、增量、增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山地丘陵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景观保护类型生态功能区

该类型生态功能区8个:恒山山地水源涵养与自然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区、五台山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及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太行山南部山地林牧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太岳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中条山东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管涔山汾河源头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关帝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和吕梁山南部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主要保护措施:

1.在重要水源涵养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和管理,尤其是管涔山是汾河、桑干河和北川河的发源地,要作为重点。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不利于保护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开垦草地等。

2.继续加强生态恢复和生态建设,治理土壤侵蚀,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灌丛、草地、

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和地表径流滞蓄能力,保持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严格限制发展导致水污染的产业。

4.提高现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水平。继续在生态地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关键区域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加快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和保护手段,全面提升保护区综合管理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经济开发,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控制,禁止滥捕、乱采、乱猎;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砍伐、放牧、狩猎等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活动,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进行旅游开发;加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有效保护。

5.发展以农村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保护自然植被。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的基础上,积极示范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省柴节煤炉(灶)、高效节能吊炕等节能技术,鼓励开展生物质资源的循环可持续利用,减少生物质资源直接燃烧等利用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生活用能,避免乱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

主要产业发展方向:以林、牧为主,兼顾农业,适度发展旅游。

1.林业:综合开发,提高森林资源的多样性和多功能价值。林业资源开发,要合理、有序采伐,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协调,建立林、工、副、贸相结合,产、供、销一体化的新型产业结构。适度采集和引种、栽培相结合,合理开发野生经济和药用植物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形成种养加、农工贸相配套的产业结构和良性循环体系,实现产业化。

2.牧业:坚持保护优先,以草定畜,或实行草场禁牧期和轮牧制度,防止超载放牧。

3.农业:以杂粮生产为主。

4.旅游: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风景名胜区开展多种所有制下的旅游开发活动,适度有序、科学合理地发展旅游。

四、农牧业生产类型为主的生态功能区

该类型生态功能区13个,即:黑驼山山地丘陵生态畜牧业与林业生态功能区、天镇阳高盆地农林牧业及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丰稔山山地丘陵林牧业生态功能区、广灵山间盆地农牧业生态功能区、灵丘山地丘陵农林牧业生态功能区、系舟山山地丘陵林牧业及旱作农业生态功能区、灵石汾西低山丘陵旱作农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功能区、和顺左权山地丘陵林农牧业生态功能区、北浊漳河上游旱作农业与地质遗迹保护生态功能区、沁水河上游农林牧业与煤炭开发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滹沱河上游农林牧业及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晋中盆地农业与人文景观保护生

态功能区和峨眉台地旱作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主要保护措施:

1.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综合利用。山地丘陵区要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和地表径流滞蓄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盆地应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严禁超采,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鼓励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鼓励推广节水农艺技术,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保护基本农田,提高耕地地力,分区域实施耕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耕地地力监测,加强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改造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对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

3.发展以农村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保护自然植被。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的基础上,积极示范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省柴节煤炉(灶)、高效节能吊炕等节能技术,鼓励开展生物质资源的循环可持续利用,减少生物质资源直接燃烧等利用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生活用能,避免乱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

4.加速盐碱荒滩地的治理和改造,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严禁可能导致农业污染,破坏土地环境的经营活动,保护其农业环境。

5.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特别是运城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对运城盐湖等工业密集区域建立联防共管机制,开展对水资源的利用和污染方面的定期监测,严防由于工业生产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加强对旅游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对库区的水环境和水鸟越冬造成严重影响;加强对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6.有计划引导居民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积极进行村庄迁并与农田整理,鼓励区内非农土地、闲置土地转为种植业和林果园艺业发展用地,鼓励农田向规模经营大户集中。

7.晋中盆地、临汾盆地是山西汾河中、下游流经地区,应加速进行汾河流域生态工程建设;做好保护汾河生态系统规划,严格论证,把水环境治理和汾河流域生态建设相连接,保护汾河与美化汾河相结合;水资源利用与水源涵养、保护相融合,推行节水技术;严格限制高耗水重污染项目。

8.北浊漳河上游旱作农业与地质遗迹保护生态功能区的榆社县区域范围内古脊椎动物化石储量大、科学价值高,要编制好化石保护规划,并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实施《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3号),做好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掘化石;发现新的化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主要产业发展方向:

1.农业:调整农业结构。结构调整要向深层次推进,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优化配置

资源,突出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的培育和发展,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建立合理的农业生态系统。

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实施特色农业工程。临汾、运城盆地,围绕粮、棉、油、菜、果等优势农产品,建设以优质棉、麦和水果为主的平原生态立体农业生产基地;中部盆地,建设以无公害果品、玉米和蔬菜生产基地为主;东部山地发展畜牧业,建设肉、奶牛和肉羊养殖基地及以核桃为主的干果基地;忻州盆地和长治、晋城地区建设玉米、杂粮、生猪、蚕桑生产基地;晋北建设生态畜牧业经济区和优质杂粮基地,发挥生态服务功能作用和农产品的特色优势,进而形成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行业优势和地区整体优势,逐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建成具有特色的农产品重点生产区域;发挥大运公路优势,建设生态经济开发区,带动和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政府投入,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基地建设和认证规模;优化产地环境条件,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全面实现农产品生产生态、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围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和壮大一批生产规模大,农副产品流通快,市场覆盖广,辐射能力强,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如:优质高效畜牧基地及奶牛、肉牛、肉羊系列畜产品加工和乳品加工、小杂粮加工、粮食蔬菜加工等,各自形成产业链,促进农业大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3.旅游业: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合理设计旅游线路,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使旅游容量与有效保护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旅游设施建设要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五、水库调蓄与水土保持类型生态功能区

该类型生态功能区1个,即:汾河上游水库调蓄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主要保护措施:

1.严禁在陡坡开垦耕种。加快实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灌、还草工程,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不断改变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条件,恢复生态平衡。

2.缓坡丘陵沟壑区,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治水土流失,开展以保土、保水、保肥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林牧持续协调发展。

3.发展以农村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保护自然植被。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的基础上,积极示范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省柴节煤炉(灶)、高效节能吊炕等节能技术,

鼓励开展生物质资源的循环可持续利用,减少生物质资源直接燃烧等利用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地区生活用能问题,减少乱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

4.加强汾河水库管理。既要发挥汾河水库调蓄功能,又要保持水质清洁,防治污染,为太原市提供优质、清洁、安全的水源。

5.改变水库周边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实施乡村清洁工程,严格控制农药、肥料、地膜等使用量,有效回收和利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建立农村垃圾回收和处理机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水库周边农业和农村环境。

主要产业发展方向:适度发展生态农业。

六、城市发展与城郊、盆地农业类型生态功能区

该类型生态功能区6个,即太原榆次城镇发展与城郊农业生态功能区、大同城镇发展与盆地农林牧业及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长治城镇发展与盆地农业生态功能区、临汾城镇发展与盆地粮棉农产品和林果业生态功能区、忻州城镇发展与盆地农林业生态功能区、运城城镇发展与盆地棉麦果农产品和湿地保护生态功能区。

主要保护措施:

1.城镇发展要注重城镇化质量和效能,集约性、组群式和地域特色相结合;突出城市个性和功能特征,兼顾城乡统筹发展;城镇工业、社会、文化发展与生态城镇建设相融合;城镇发展与资源禀赋相适应,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城镇发展要带动新农村建设,互促互动相结合;省会大城市太原、区域中小城市与小城镇要功能互补、集群推进、协调发展;运城城镇发展与地域特色相结合,既与盐湖、湿地自然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相融合,突出城区功能特征,又要与盆地棉麦果农产品开发相协调,建设好山西棉、粮生产基地。

2.加快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城市。在城市的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污染企业,限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3.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科学规划,采补平衡,合理调剂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实施保水、节水、蓄水工程。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综合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规划地下水禁采区,严禁超采地下水,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

4.发展以农村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保护自然植被。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的基础上,积极示范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省柴节煤炉(灶)、高效节能吊炕等节能技术,鼓励开展生物质资源的循环可持续利用,减少生物质资源直接燃烧等利用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地

区生活用能,避免乱砍滥伐,保护自然植被。

5.加强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功能,限制城市的无序扩张。

主要产业发展方向:

1.农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菜篮子基地、优质果品基地和优质苗木花卉基地,发展城郊型生态农业。

2.工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化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培育新型优势支柱产业,促进支柱产业多元化;优势支柱产业要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科技水平,发展系列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经济。

3.旅游:建设城郊乡村生态旅游区,发展生态旅游。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及其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编制了《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本区划)。 一、区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前提,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生态环境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生态功能区划,为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方案的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等生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 (二)区划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全市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发生学原则。分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时空变化的关系,明确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的生态学基础与依据。

区域相关性和相似性原则。从全市、全流域、甚至全国尺度考虑生态功能的评价和区划,并根据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分区的。 区域共轭原则。生态功能区域划分单元必须具有独特性,空间上的完整自然区域。 (三)区划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四)区划目标 1.查明重庆市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成因,明确重庆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分布特征,确定生态环境敏感性特点。 2.评价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提出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确定各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 3.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4.指导各生态功能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规划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持续地发挥区域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持作用。 二、区划依据、方法和命名原则 (一)区划依据 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生态功能区划进行3级分区。 一级区划分以中国生态环境综合区划三级区为基础,根据重庆市地形、地貌和气候等自然生态环境特征的空间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5.1 系统性原则……………………………………………………………………… 5.2 协调性原则……………………………………………………………………… 5.3 等级性原则……………………………………………………………………… 5.4 强制性原则……………………………………………………………………… 5.5 动态性原则……………………………………………………………………… 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7.3 禁止开发区……………………………………………………………………… 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2005-05-26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自2003年5月5日起实施。 本规程的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和附件E都是规程的附件。 本规程由中国科学院编制。 本规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目的是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环境敏感性,确定区域生态功能分区,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省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性评价及生态功

能分区,对于非省域地区可以参考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3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D238-87) 2.4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生态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自然生态系统退化、环境质量恶化及由此衍生的不良生态环境效应,包括土壤侵蚀、沙漠化、酸雨、土壤盐渍化、草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与水环境污染等。 3.2 生态服务功能:指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所形成的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条件与效用,例如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土壤保持功能、气候调节功能、环境净化功能等。 3.3 生态过程:指生态系统中物质、能量、信息的输入、输出、流动、转化、储存与分配。包括食物链、生态系统演替、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反馈控制等过程。 3.4 生态环境敏感性:指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反应的敏感程度,用来反映产生生态失衡与生态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小。 3.5 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其目的是为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以及资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把重庆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重要讲话精神,适应重庆“一圈两翼”的战略发展新格局的需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及其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生态功能区》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更新、补充与修改,通过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对原《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修编。 一、区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三峡库区的重要生态环境地位,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前提,以保障统筹城乡发展和“一圈两翼”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目标,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人居生活质量。 (二)区划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 发生学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区域相关原则。综合考虑自然区域和行政区域,妥善处理区县级尺度和全市尺度的关系。 相似性原则。根据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存在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分区。 区域共轭原则。任何一个生态单元必须是完整的个体,不存在彼此分离的部分。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今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X号)、省环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X环函〔X〕X 号)、《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X环发〔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计算,及时汇总上报,推动我县地表水、空气质量、污染源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中、省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兑付。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

括技术评价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调节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其中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源涵养指数、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及县域考核工作组织。 三、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提供X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表,X年生态转移支付支出明细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下达文件) 经发局负责提供X县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工程明细,以及项目的文件(工程设计资料、批准实施的文件和验收文件批复或阶段性验收报告);产业负面准入清单、资料及相关文件。 住建局负责提供X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包括:污水处理厂信息表,照片和证明文件,照片要求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为对象,拍摄近景、远景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尺寸不得小于2500*1500像素;证明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年度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规程自2003年5月5日起实施。 本规程的附件A、附件B、附件C、附件D和附件E都是规程的附件。 本规程由中国科学院编制。 本规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目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6.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7. 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8. 生态功能区划 附件A 生态功能区划报告的编制提纲 附件B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方法

附件C 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价方法 附件D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方法 附件E 中国综合生态环境区划方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生态功能区划的一般原则、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目的是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环境敏感性,确定区域生态功能分区,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省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性评价及生态功能分区,对于非省域地区可以参考本规程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3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D238-87) 2.4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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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流域名称 河流/湖 库名称一级支流名 称 二级支流 名称 主导水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名称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 尺度* 标准类 别 控制县级行政区 名称 是否省界/水 源地 1 海河流域卫运河卫运河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冠县称勾湾村至四女寺节制闸上的河道水域161.55 Ⅴ冠县、临清市、夏 津县、武城县 省界 2 海河流域卫运河长顺渠长顺渠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乜村闸下至临清市李圈村入卫运河的河道水域42.6 3 Ⅴ冠县、临清市 3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出城区界的河道水域25.61 Ⅴ德州市德城区 4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农业用水区城区界至第三店村入河北省境的河道水域19.02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5 海河流域新湖新湖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0.28 Ⅳ德州市德城区 6 海河流域长河公园长河公园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岔河河堤以东至减河河堤以西、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的水域0.40 Ⅳ德州市德城区 7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德州滨州农业用水区宁津县大王堡至无棣县辛集闸上的河道水域122.60 Ⅴ宁津县、乐陵市、 庆云县 省界 8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无棣工业用水区辛集闸下至入渤海口的河道水域39.03 Ⅳ无棣县省界 9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袁桥闸上的河道水域25.68 Ⅴ德州市德城区 10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州农业用水区袁桥闸下至宁津县大王堡的河道水域26.00 Ⅴ德州市德城区、陵 县、宁津县 省界 11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利民河东 支 利民河东支武城夏津农业用水区 青年河源头范楼闸至入六六河、六六河源头王小屯闸至入利民河东支,以 及利民河东支源头小杨庄村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 69.04 Ⅴ武城县、夏津县 12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马减竖河马减竖河平原县夏津农业用水区马颊河津期店闸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30.61 Ⅴ平原县、夏津县 13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七里庄闸上的河道水域16.42 Ⅴ德州市德城区 14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农业用水区七里庄闸下至田龙庄出境入河北省的河道水域 6.38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15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跃进河跃进河庆云农业用水区源头至入漳卫新河的河道水域16.46 Ⅴ庆云县 4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 南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 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1

4. 生态功能区划 4.1生态功能区划的原则和依据 4.1.1生态功能区划应遵循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2)区域相关原则 在空间尺度上,任何一类生态服务功能都与该区域,甚至更大范围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因素相关。在区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区的衔接。 (3)相似性原则 在区划时,必须注意分区内部特征的相对一致性和相似性。不同等级的区划单位,各有一致性的标准。区域所划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立性且在空间上完整的自然区域。 (4)前瞻性原则 随着科学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将会更高,对一些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将会产生新的认识和新的需求。因此,生态功能区划要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要充分考虑和反映地区生态建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划设想,使区划方案有一定的前瞻性。 4.1.2生态功能区划依据

生态功能区划主要依据地理位置、太阳能分布、降水分布、植被、土壤分布及地形地貌分布格局及生态系统类型和主要生态功能进行划分。哈密地区生态功能区划采用生态区、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三级分区系统。 4.2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2.1生态功能区划依据 生态功能区划主要依据地理位置、太阳能分布、降水分布、植被、土壤分布及地形地貌分布格局及生态系统类型和主要生态功能进行划分。哈密地区生态功能区划采用生态区、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三级分区系统。 4.2.2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哈密被划为天山山地温性草原、森林生态区。结合哈密生态环境特点,又划分为三个亚区和八个生态功能区: I 东天山山地森林、草原水源涵养生态亚区 1、东天山冰川水源地生态功能区 2、东天山针叶林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3、东天山草原牧业生态功能区 4、巴里坤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II 哈密盆地戈壁荒漠、绿洲农业生态亚区 1、哈密盆地绿洲节水农业生态功能区 2、嘎顺—南湖戈壁荒漠风蚀生态功能区 III巴里坤、伊吾盆地绿洲农业及山地草原牧业生态亚区 1、巴里坤、伊吾盆地绿洲农业及山地草原牧业生态功能区 2、诺敏戈壁荒漠化生态功能区 4.2.3各生态功能区保护措施 ——东天山冰川水源地生态功能区 主要生态服务功能:固体水库、水源涵养、水文调蓄、气候调节、景观及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分区方案 文中部分内容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程》。 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 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 区划依据和分区等级: 分区等级 生态功能区划分区系统分三个等级。为了满足宏观指导与分级管理的需要,必须对自然区域开展分级区划。首先从宏观上以自然气候、地理特点划分自然生态区;然后根据生态系统类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划分生态亚区;最后根据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环境问题划分生态功能区。 区划依据 生态功能区划的依据,即划分各级生态功能区划单位的根据。不同层次的生态功能区划单位,其划分依据应是不同的。 生态功能区划进行3级分区。 一级区划分:以中国生态环境综合区划三级区为基础,各省市可根据管理的要求及生态环境特点,做适当调整。 二级区划分:以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为依据。城市及城市近郊区可以作为二级区。 三级区划分:以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等指标为依据。 分区方法 一般采用定性分区和定量分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划界。边界的确定应考虑利用山脉、河流等自然特征与行政边界。 (1)一级区划界时,应注意区内气候特征的相似性与地貌单元的完整性。 (2)二级区划界时,应注意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与过程的完整性,以及生态服务功能类型的一致性。 (3)三级区划界时,应注意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等的一致性。 分区命名 依据3级分区分别命名,每一生态功能区的命名由3部分组成。 一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气候和地貌特征,由地名+特征+生态区构成。 气候特征包括湿润、半湿润、干旱、半干旱、寒温带、温带、暖温带、(南、中、北)亚热带、热带等,地貌特征包括平原、山地、丘陵、河谷等。命名中择其重要或典型者用之。 二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生态系统与生态服务功能的典型类型,由地名+类型+生态 亚区构成。 生态系统类型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河口、滩涂、农田、城市等。命名中择其重要或典型者用之。 三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的特点,由地名+生态服务功能特点(或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生态功能区构成。 生态服务功能特点包括荒漠化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文调蓄、土壤保持、海岸带保护等。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包括土壤侵蚀、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酸雨敏感性等,命名中择其重要或典型者用之。 生态功能分区概述 生态功能分区概述结果应包括对每个分区的区域特征描述,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地理条件和气候特征,典型的生态系统类型。 (2)?存在的或潜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生态环境问题的驱动力和原因。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二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1年1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1 —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按照水质目标,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衡 —2 —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Ⅳ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Ⅴ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 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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