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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结社政策

自由结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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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结社政策 生效日期:2016-01-04 KRF-034-00

版次/修订:A/0

第 1 页 共 1 页 1. 目的:

建立并维持公司员工自由结社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公司相关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范围:武汉长锐服装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要求,员工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之权利。员工可选取员工代表,由其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管理层代表进行沟通,相互交换意见及建议。公司重视并关注员工代表反馈的信息,以达到劳资同心,共同推动公司发展之目的。

3.政策及规定

3.1员工代表的选举产生办法:

3.1.1自愿提名,由该部门员工自行选举,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最多者当选:每个部门至少选一至两名。

3.1.2员工代表任期满一年后,由所属部门员工重新选举员工代表。如员工代表离职或动辞去员工代表工作的,部门应重新选举。

3.2员工代表的工作职责:

3.2.1员工代表应关注、收集员工在关于童工,歧视、强迫性劳动、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环境及安全,厂内外环境、生活状况(食、宿、及生产安排、品质及效率提等各个方面的建议,并将收集的信息提交管理层,定期参加员工代表会议。如情况紧急,也可直接找管理层所映。对于员工代表反映的意见,经管理层与员工代表协商后,当场无法解决的,事后委派专人跟踪解决。从接到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员工一个答复。

3.2.2员工代表有责任将公司的政策、制度向员工传达,讲解;有责任调解员工之间的纠纷, 帮助部门管理维持良好的生产及生活秩序。另外,在执行厂规时,员工代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

3.2.3员工代表可根据个人特长开展工作,以广泛接触,收集员工的意见,以下工作方法可供员工代表参考:

3.2.3.1学会善于发现问题,如仔细聆听员工的交谈,从中收集员工的信息。

3.2.3.2在休息时间及共同生活中,主动去向员工询问,说明自己的职责,可代表员工向公司反映情况等。

3.2.3.3可在部门或宿舍交往几位善于沟通的工友,可由她们协助,以便广泛收集员 工意见。

3.2.3.4设立员工代表意见箱,便于收集不善交谈的员工的意见。

4、支持性文件

《工会法》

06.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控制程序(SAB06)

文件制(修)订记录

1 目的 为切实落实社会责任管理手册要求,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员工依法享有自由组织或参加工会,参与集体协商权利的一切行为。 3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依据本程序监督和记录公司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等权利的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程序确保员工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等权利。 4 程序 4.1 公司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员工的利益,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不分种族、民族、社会出身、社会阶层、血统、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政见、年龄或其他方面,都有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的权利。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介入这种工人组织或集体谈判的建立、运行或管理。 4.2 公司应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自由结社、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寻求工会或选举员工代表、参加工会委员会和进行集体协商。员工不会因此而有任何不良后果或受到公司的报复。 4.3 行政人事部应编制《员工代表选举办法》,作为员工合法选举员工代表的支持文件。 4.4 员工依法通过自由选举选出员工代表的过程应记录在《员工代表选举计票统计表》中提交公司工会。 4.5 公司应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集体协商的内容能相互沟通。公司为集体协商的员工代表和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便利。 4.6 公司应尊重员工代表和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建议或意见的员工,绝不会进行打击报复及歧视。 4.7 管理者代表应与员工代表定期召开会议,时刻掌握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员工代表或员工以书面形式的报告、建议或意见等,由管理者代表在15天内给予回复,并应将回复情况公布于众,行政人事部应记录整个过程。 4.8 如果自由结社和集体协商权利受到法律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公司协助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和集体协商的权利。 5 支持文件

TH-WI-XZ-024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管理规定

四川天鸿印务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TH-WI-XZ-024 版本/次: A/0 生效日期:2015年03月1日 受控类型: 发放编号:

1、目的 工人与管理层之间公开直接的沟通是解决工作场所问题和薪酬问题的最有效方法。为依法尊重工人的自由结社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寻求代表、参加工人委员会,为保障员工的集体谈判权利,规范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会责任和客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依法享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和监督 3.2员工代表由全体员工自由选举产生,公司提供会议场所和协助发布选举结果,不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3.3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员工意见与管理层沟通,并代表员工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 4、程序 4.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选举员工代表,召开员工代表会议,代表员工和管理层进行集体谈判。 4.2公司尊重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公司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公司管理者代表应定期联系员工代表,定期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 4.3 员工代表或员工所递交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有管理者代表或其委托人按总经理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作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4.4 工人和员工代表能够公开地就工作条件和管理问题与管理层沟通,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权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公司严禁报复、威胁或骚扰向公司反映问题或意见的员工或员工代表。 4.5公司支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以收集员工意见并向员工反馈与管理层谈判的结果或进展。 4.6为保证员工代表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及其亲属不得担任员工代表。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自由加入工会及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程序

自由加入工会及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程序 1、目的 建立并维持公司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政策或程序,尊重员工自由结社、参加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确保公司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社会责任体系的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受聘于本公司各职能范围内的员工 3、职责 3.1文控负责《自由加入工会及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程 序》 3.2总经理为工会或员工代表的选举产生及其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 3.3行政部协助员工组建工会,支持员工选举员工代表和集体谈判的建立、运行或管理,并为工会与员工代表的活动提供场所与相关便利条件,而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介入其活动4、程序 4.1 公司确保任何参与组织工人的工会成员、员工代表和员工不会因为作为工会成员或参与工会活动而受歧视、骚扰、胁迫或报复,员工代表可以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4.2所有员工可以按自已的意愿自由依法组织或参与工会和

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不得阻扰员工结社或其他组织 4.3任何情况下,员工代表都不应被视为是工会代表的替代,员工代表可以独立进行活动,员工代表可以参加工会,得到工会认可。 4.4公司确保员工代表有权就社会责任相关事宜作出表达促进与管理层之间沟通,并把这种沟通视为是社会责任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 4.5公司建立并维持与员工代表定期对话的制度,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话,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管理代表应定期联系员工代表,定期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当集体谈判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 4.6员工代表或员工所递交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代表或其委托人按总经理意见在 15工作日对所有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作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4.7为避免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公司资方及其亲属,私人代表不得参加工会。 4.8公司为集体谈判的员工代表或员工提供场所和时间上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程 序 制定:审核:批准: 受控状态:发放编号:A/0 受控 =========================================================================== 发布日期:2016.3.24 实施日期:2016.3.24 1、目的:为强化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

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高温、粉尘、噪声、有毒有害。 4、职责 办公室是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各部门、车间是本程序的具体执行部门。 5、管理规定 5.1员工健康管理 5.1.1办公室在新招员工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录用。新工入职及时办理工伤、医疗保险。 5.1.2对从事有毒有害相关岗位员工,必须尽量缩短接触时间,穿戴好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有条件轮岗的应定期轮岗。 5.1.3高温季节,办公室统一发放防暑降温药和清凉饮料,对高温岗位发放降温津贴。 5.1.4加强对孕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和禁忌作业。 5.1.6公司每年核定劳动保护费用,用于员工体检和配置劳动保护用品。 5.1.7对感染传染病的员工按医疗卫生部门的意见进行有效隔离,并及时治疗。出现群发性传染病的,办公室应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1.8 不能阻止员工自由结社,选择他们的代表,对他们的雇主集体谈判 5.1.9 工人不能低于最低的法定年龄18岁,或受义务教育期间。 5.1.10 不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 5.1.11 工人们不能被剥夺平等的就业和治疗机会 5.1.12 工作条件不危及员工的安全或健康

关于工人具有结社自由权利的规定

关于工人具有结社自由权利的规定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公司应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结社自由权包括组织工会的权利、成立国内劳工联盟的权利以及参与国际劳工同盟组织的权利。组织工会权及集体谈判权也属于国际人权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中组织工权不仅包括工会组织免于雇主干涉及歧视的权利,也包括发起工会的成员不被解雇及报复的权利。自由结社权是核心劳工标准的基石,国际劳工组织一向特别强调对工人自由结社权利的保护。 公司应充分尊重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允许工人自由组织工会和参加工会组织。公司不得干涉和限制工人自由结社的权利,也不得因工人参加工会而被处罚或歧视他们,如拒绝雇用、威胁开除、限制晋升职务、限制提升工资、限制加班或安排过多加班、或者调往工作条件差的岗位以示惩罚。 公司可以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劳资纠纷的机制,成立有工人代表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并公布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和方法,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工人的投诉和申诉。 公司可以提供必要的培训,解释工会和工人代表的性质、功能、权利、选举方法、与公司管理代表的沟通方式等等,公司还可以提供合适的场地、资金、设备和工作时间,方便工人代表履行其职责。 工会充分代表工人利益,工人代表可以充分接触工人,并就工人关心的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安全卫生等劳工问题与公司管理代表进行有效的协商,争取工人的基本权利,而且公司供了合理的支持,才可能符合标准的要求。 杭州盛源家俱有限公司

论农会问题与农民的结社自由

论农会问题与农民的结社自由

论农会问题与农民的结社自由 【原文出处】法商研究 【原刊地名】武汉 【原刊期号】20063 【原刊页号】3~11 【分类号】D411 【分类名】宪法学、行政法学 【复印期号】200608 【作者】郭殊 【作者简介】郭殊,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102) 【内容提要】当前中国农村出现了许多农民自发筹建的组织,但尚缺乏理应承担起维护和争取农民利益重任的法制意义上的农会组织。当前成立农会具有现实需要性与可行性,也是农民结社自由的体现。结社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因而农民的结社自由应当受到保护,其中最基本的表现就是成立农会的权利。但仅有宪法保障是不够的,中国还需要制定“农会法”,建立农会制度,成立全国性农会组织进行自治管

理,并在司法上保障农民的结社自由。 【摘要题】理论探讨 【关键词】农民/农会/结社自由/公民权利/农会法 【责任编辑】汪再祥 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重大历史时期。一方面,在农村出现了许多农民自发形成的组织,如“减负会”、“维权会”、“减负上访代表”等,为当地农民维护和争取利益,然而却往往被视为“非法组织”而遭到压制;另一方面,理应承担起维护和争取农民利益重任的正式化农会组织在中国却尚付阙如。究其根本,原因是缺乏法制意义上的农会制度。而结社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①农民的结社自由应当受到保护,其中最基本的表现就是成立农会的权利。因此,笔者将以农会问题为出发点,探究农民的结社自由及其保障,以就教于方家。 一、当前农村社会现实中的农会问题

QMS-W-02-06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管理程序6

发斯特精密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程序 (ISO9001:2008) 修订记录 项次申请单 编号 修订 日期 修订 页次 修改内容 修改后 版本 适用部门会签 ■营销中心■技术部■模具部■财务中心■行政中心■ ISO事务所 ■品质部■生产部■PMC课■采购课■外协课■仓库课■压铸课■冲压课■研磨课■高光课■包装课■知识产权组 注:请于适用部门方格内涂“■”,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 文件编号QMS-W-02-06 版本A/0 印章处: 此文件盖有红色“受控文件”制定部门行政中心总页数6页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核准日期

1.0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 3.0责任 3.1人事部负责执行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记录相关事件。 3.2公司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代表、总经理: 负责接收有关的投诉内容, 与工人代表进行沟通。 3.1工人代表: 了解投诉内容,进行分析,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0定义:无 5.0参考文件 5.1《劳动法》 5.2《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6.0程序 6.1工司应尊重所有员工信仰, 组建和参加工会或工人组织的自由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6.2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 自由结社以及谈判。 6.3公司保证工人组织的成员、工人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6.4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亲自处理, 并将结果公布于众,人事部应记录整个过程。 6.5 劳资双方可以通过定期协商的形式进行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的结果和过程应予以详细记 录。集体谈判的协议对全体员工有效。 6.6 如发生员工集体罢工事件和比较大的劳资纠纷,人事部必须立即向公司高层报告,并在需 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劳动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劳资双方谈判,以使事件得到及时平息。 6.7事件之后,公司高层管理层必须要求人事部协同各部门主管开会检讨公司政策、管理制度 上的缺少、执行上的问题以及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注意收集员工的意见或建议,尊重员工的诉求和解决问题。 6.7对于不满本公司惩罚或其他管理规定的员工,可以透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或通过员工代表向 总经理或人事部提出投诉,也可通过员工意见箱反映。 6.8 总经理或人事部应协助投诉的员工进行沟通,了解投诉的内容细节;如需要,收集有关证 据并做出分析, 并以口头或书面向投诉员工回应。 6.9所有投诉应由人事部保留书面记录。 7.0参考文件 7.1《员工代表选举管理程序》 7.2《员工代表选举结果》 8.0记录 8.1投诉处理记录

马伯里诉麦迪逊与法国自由结社法和德国西南重组案的分析比较

(一)“结社自由案”与马伯里案的相似性 尽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其建国后不久的Hylton v. United Stated案中明确地对联邦法律的合宪性进行了审查[23],大部分的宪法学者还都普遍认为大法官马歇尔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它标志着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正式确立。正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司法审查的基本模式,并对于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都产生了重要的示范效力,包括法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宪法发展都受到了美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因此,对于违宪审查制度的考察和研究总是无法摆脱美国模式的影响,其分散性的审查模式和附带性审查的实践曾经被很多国家的制宪者和行宪者奉为圭臬,很多国家的研究者和理论家甚至唯美国违宪审查模式是瞻。也正是这个原因,在宪法比较研究中,鉴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标志着美国违宪审查实践的新纪元,而“结社自由案”则开创了法国宪法委员会合宪性审查的新时代,一些法国和英、美国家的学者想当然地将法国1971年的“结社自由案”与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相提并论,甚至简单地将前者称为“法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事实上,如果我们将两个案件进行分析,我们的确可以看到两个案件之间是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的。 首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和1971年的“结社自由案”都是在特定的政治背景下发生的,都是将政治问题纳入到宪法轨道来加以解决的一种尝试。两个案件的发生都为两个国家的政治生态和宪政体制重大的改变提供了契机。马伯里案发生的基本政治背景是两大政治力量的对抗,“反联邦党人”获取了总统的职位,联邦党人从政治舞台的中心退守到司法防线。政治上的考量使得法院不敢完全支持同党马伯里等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大法官马歇尔却巧妙地迂回并向纵深发展,趁机宣告“本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进而攫取到了违宪审查权,从而使得司法与立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XXXXXX有限公司发文编号﹕MS-WI-09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 1.一. 目的 认识并尊重雇员行使合法的自由集会和集体谈判权利。 2.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3.工作程序 3.1.工厂不歧视员工参加合法的结社和集体谈判。歧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惩罚 闲置 解雇 不要不合法的歧视选择不参加结社或集体谈判的员工 不要歧视曾经参加合法自由结社或集体谈判的雇工-如:用黑名单的方式或面谈提问。 3.2.员工在休息时间可以自由运动,除非这种运动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 3.3.没有正常的安全理由,应允许员工离开工厂。 3.4.工厂委派合格人员负责沟通、实施、监督有效的实施工厂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政策。 负责人: XXX 职务:人事主任 工作职责: ●培训全部相关员工,包括负责监管工人的干部关于工厂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政策, 尊重合法的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负责调查和解决呈报上来的歧视曾经参加合法自由结社或集体谈判的雇工的案例。制表:批准:

XXXXXX有限公司发文编号﹕MS-WI-09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协助员工选举员工代表。 3.5.培训全部相关员工,包括负责监管工人的干部关于工厂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政策。 工厂将保存详细的培训内容,如课程日期,受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 3.6.负责人将转达工厂关于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政策。 工厂将保留传达的详细资料:如日期、方式、员工姓名或班组或部门名单、内容,和方式以确保每个员工都知晓。工厂保留一份传达记录以供审核。 制表:批准:

MO-ES-077纠正和预防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对违反标准或体系文件规定的事项采取有效的纠正或补偿措施,更好地进行持续改进,使体系保持与标准的符合性、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体系覆盖的所有职能部门。 3.定义 无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管理部分别通过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的手段组织各职能部门制定纠正和/或补偿措施,并组织整改效果验 证。 4.2.工会、管理部就员工反映或公司发现的违反标准的问题,采取调查处理的手段制定纠正和/或补偿措施,并监督该措施 的实施。 4.3.各职能部门在管理者代表、管理部、工会组织下制定纠正和/或补偿措施,并予以实施。 5.程序内容 5.1.制定措施的需求来源:处理员工疑虑、员工反映、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外部审核。 5.2.制定措施的操作步骤: 5.2.1.弄清楚事项的关键内容,分析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5.2.2.查找标准及体系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采取纠正和/或补偿措施后应达到的目标。 5.2.3.责任部门在涉及此类问题的范围进行排查,将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全部甄别出来。 5.2.4.根据排查检索反映出来的现状与应该达到的目标之间的距离,组织责任部门制定纠正和/或补偿措施,并确定所需的 整改期限,需要予以补偿的,要确定补偿方式及合法的补偿额度。 5.2.5.纠正和/或补偿措施的实施结果以记录的形式体现“不符合项报告”的实施结果栏中,整改期满时,由管理者代表、 管理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巡查验证。 5.2. 6.采取的任何纠正和/或补偿措施应考虑法律法规、问题的严重程度、实施客观条件三个方面。 5.3.各要素纠正和/或补偿措施列示: 5.3.1.当发现公司存在童工现象时,按《拯救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程序》规定执行。 5.3.2.当发现或员工反映公司存在强迫劳动现象时,管理者代表要求管理部协同工会进行调查处理,制止该行为,并对责 任人按照〈员工手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在全公司通告,以避免该现象再发生。 5.3.3.对有妨碍员工正常的结社和参加工会的行为,由工会主席与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交涉,确保员工的结社自由。 5.3.4.歧视:如公司发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标准所述各项存在差别待遇时,员工可以向工会或管理部投诉,工会和管 理部应协同调查并予以纠正,相关责任人就此行为向受歧视员工道歉,必要时公司就此差别向该员工实施补偿。 5.3.5.当出现工伤或在工伤处理上出现不符合时,按照《员工工伤处理及工伤返岗及预防程序》的规定执行。 5.3. 6.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等事项上出现不符合时,要与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制定纠正措施、实施整改、验收,公 司予以必要的投入(如兴建设施等),因这些原因给员工身体造成伤害的,公司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必要的补偿。 5.3.7.职工生活管理出现不符合的,属于员工个人问题的,由管理部行政经理安排人员监督整改,属于公司问题的,管理 部行政经理组织人员予以必要的设施改造,管理部进行验证。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管理

1.目的 保障员工结社自由,更好地促进公司与员工就工作或生活上存在问题和改善建议进行沟通与交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职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正常结社、集体谈判和和平集会行为。 3. 职责 3.1. 行政部 3.1.1. 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3.1.2. 负责受理、协调员工组织集体谈判相关事宜。 3.2. 安全部 3.2.1. 负责受理、协调员工和平集会相关事宜,以及集会现场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 3.3. 员工组织代表 3.3.2. 代表员工组织行使权力。 3.3.3. 负责处理员工组织与公司的沟通、协调等事务。 4.程序和要求 4.1. 公司尊重员工自由结成自己的合法组织,依法与公司进行集体谈判、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 4.2. 严禁组织非法团伙、非法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员工自由结社和公司谈判或集会时,应 维护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不得发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4.3. 员工结成的组织,应关注、收集或监督公司在童工、强迫劳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作 环境、质量效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各方面是否依法依章,有无损害社会利益、员工利益和其他方利益,并就此派代表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平等的谈判或沟通。 4.4. 集体谈判 4.4.1. 集体谈判可采取面谈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 4.4.2. 面谈形式的集体谈判,员工组织的代表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行政 部根据员工组织的诉求,确定参与谈判的公司高管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由员工组织派代表向公司发表意见或诉求。 4.4.3. 书面报告形式的集体谈判,员工组织的代表可以将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书面报告直接 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转交公司高管层。 4.4.4. 公司听取员工组织的诉求后,在15天内(最多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做出回答。 4.5. 和平集会

01公司劳工政策手册

修改明细表 签阅记录: 公司劳工政策 一、公司简介 摩腾运动器材﹙泗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由日本株式会社摩腾投资兴建,投资总额为7亿日

元。我公司坐落于泗洪县工业园区宏源路26号,至2017年1月止有职工260人,专业管理人员20余人。 公司主要通过日本摩腾总公司承接销售订单,以加工手缝足球,排球为主,主营阿迪达斯﹙adidas﹚与摩腾﹙molten﹚两大品牌。产品主要销往日本、新加坡、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产品质量受到各国经销商的一致好评。我公司以诚信为主,在产品质量方面追求“质量第一,顾客就就是上帝”的原则;在公司内部实行人性化管理,诚实守信员工至上,让员工充分享受主人翁的待遇。公司自成立以来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企业职工的拥护。公司于2008年7月荣获宿迁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2011年7月荣获《江苏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公司秉承“For the real game”的经营理念;并以“质量就是第一工作,顾客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荣誉”作为我们永远不变的质量政策;以关爱职工,回报社会为己任;把争创泗洪第一企业作为泗洪摩腾全体职工追求与目标。 二、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政策根据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与中国劳动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特点编制而成。政策规定了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政策、原则、目标、程序与福利待遇的基础,公司将定期安排内部审核,必要时,及时采取有效补救与纠正行动,以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始终符合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劳动法规。 本政策适用于摩腾运动器材(泗洪)有限公司所有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活动,包括禁止童工与保护未成年工、禁止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与、禁止歧视、禁止不当惩罚性措施、工作与休息时间、工资报酬与福利、以及供应商与分包商管理等。 三、政策内容 第一部分:童工与未成年工政策 1、0目的 1、1规范有关未成年工的人事处理及相关安排,以确保她们的安全及健康成长。 2、0范围 2、1摩腾运动器材(泗洪)有限公司内实际年龄未满18岁的员工。 3、0 权责 3、1 人事总务科负责执行招聘政策中有关童工与未成年工的要求。

自由结社政策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自由结社政策 生效日期:2016-01-04 KRF-034-00 版次/修订:A/0 第 1 页 共 1 页 1. 目的: 建立并维持公司员工自由结社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公司相关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范围:武汉长锐服装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要求,员工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之权利。员工可选取员工代表,由其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管理层代表进行沟通,相互交换意见及建议。公司重视并关注员工代表反馈的信息,以达到劳资同心,共同推动公司发展之目的。 3.政策及规定 3.1员工代表的选举产生办法: 3.1.1自愿提名,由该部门员工自行选举,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最多者当选:每个部门至少选一至两名。 3.1.2员工代表任期满一年后,由所属部门员工重新选举员工代表。如员工代表离职或动辞去员工代表工作的,部门应重新选举。 3.2员工代表的工作职责: 3.2.1员工代表应关注、收集员工在关于童工,歧视、强迫性劳动、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环境及安全,厂内外环境、生活状况(食、宿、及生产安排、品质及效率提等各个方面的建议,并将收集的信息提交管理层,定期参加员工代表会议。如情况紧急,也可直接找管理层所映。对于员工代表反映的意见,经管理层与员工代表协商后,当场无法解决的,事后委派专人跟踪解决。从接到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员工一个答复。 3.2.2员工代表有责任将公司的政策、制度向员工传达,讲解;有责任调解员工之间的纠纷, 帮助部门管理维持良好的生产及生活秩序。另外,在执行厂规时,员工代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 3.2.3员工代表可根据个人特长开展工作,以广泛接触,收集员工的意见,以下工作方法可供员工代表参考: 3.2.3.1学会善于发现问题,如仔细聆听员工的交谈,从中收集员工的信息。 3.2.3.2在休息时间及共同生活中,主动去向员工询问,说明自己的职责,可代表员工向公司反映情况等。 3.2.3.3可在部门或宿舍交往几位善于沟通的工友,可由她们协助,以便广泛收集员 工意见。 3.2.3.4设立员工代表意见箱,便于收集不善交谈的员工的意见。 4、支持性文件 《工会法》

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属性定位

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属性定位 摘要:结社自由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属于自由权范畴,并与其他基本自由权、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属性和内容上存在一定的交叉与竞合,因而结社自由具有复合属性之特点。从法律文本以及宪法理论考察,结社自由是一种独立的自由权类型,而非全然为表达自由或政治权利所吸收。厘清结社自由的权利属性定位,对于结社自由的实现、尤其是非政治性结社行为的保障,以及对于结社自由限制措施的合宪性审查和其他相关基本权利之法律救济均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结社自由;基本权利体系;独立性;复合属性;权利保障 结社自由是指人们为了一定的宗旨和目的自愿地结成一定的社会团体或组织并采取团体行动的自由与权利。结社自由不仅是人在社会群体生活中所拥有的应然自由与权利,同时也是一种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并保障的实然的基本权利,并已成为现代社会各国宪法理论和实践上的共识。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结社自由亦有规定和保障,而且目前正在对与之相关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进行修订。然而,我国宪法文本及理论中对结社自由的权利属性定位尚有不足,并影响到对结社自由的全方位保障。本文以基本权利基本类型为切入点,以多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文本与实践为视

角,指出结社自由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独立性和复合属性之特征。对这种独立性和复合属性的深入认识有助于加强对结社自由以及其他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 一、结社自由的自由权属性 (一)结社自由是自由权 自由权是第一代人权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其他基本权利如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的基础。自由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受他人的限制和妨碍,而自由权是指个人要求他人不干预自己行为的权利。[1](p169)结社自由是不同个体在意志和行为上的社会性和群体性地结合,一方面作为人之为人、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所应有的基本自由,另一方面具有消极自由——即不受国家和他人强迫与干涉的特征,因而符合自由权的一般属性要求。此外,从多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文本中基本权利体系安排进行考察,可以发现结社自由亦作为自由权来加以保障。 多数现代国家宪法文本和国际人权公约已就基本权利形成了一 个完整的体系,包括结社自由在内的基本权利系统化地成为宪法和公约文本组成部分。德国《基本法》中的基本权利体系采取“独立列举”立法模式,第9条“结社自由”被安排在第8条“集会自由”和第10条“邮政和电信秘密”之间。《日本国宪法》与之相似,其第21条规定“结社之自由保障之”,而第20、22条则分别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和迁徙自由。以体系解释之方法,可以认为德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二)试题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及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政策法规(二)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我国民间组织的产生建立在的基础上。 A.公民自愿 B.公民结社自由 C.实现共同愿望 D.公民自身发起 答案:B [解答] 公民结社自由。 2. 在组建某旅游社团的过程中,至少有个旅游社做会员才符合法律规定。 A.25 B.35 C.30 D.50 答案:C [解答] 集体会员不少于30个。 3. 在某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材料审查过程中,登记管理部门发现此单位提供的验资报告不真实,登记部门决定:。 A.要求申请者重新验资 B.退回申请资料,5日后重新提交 C.要求单位拟任责任人承担弄虚作假责任 D.对此申请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答案:D [解答] 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弄虚作假的不予登记。 4. 某国内企业为救助先天脊柱裂的儿童,拟出资建立基金会,为此企业捐款150万元,但被告知不符合登记的最低资金限额。请问还需要元才能达到登记标准。 A.250万 B.350万 C.650万 D.50万 答案:D [解答] 50万。非公募基金会的最低原始基金不得少于200万。 5. 某基金会要决定的下列事项中,需要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的是。 A.修改基金会职员管理制度 B.修改基金会筹款规则 C.引进某外籍人才,出任基金会秘书长 D.基金会在北京的常规筹款活动 答案:C [解答] 引进某外籍人才,出任基金会的秘书长。 6. 下列事项中属于公益事业的是:。 A.为了推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国家设立某假肢企业进行义肢装配 B.为了便于老年人的医疗,国家在社区设立老年;病医院 C.为进行恢复灾区教育,某基金会在灾区重建中筹款建设康复医院 D.某道桥公司到灾区参与灾后重建 答案:C [解答] 为进行恢复灾区教育,某基金会在灾区重建中筹款建设康复医院。

论结社自由权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托克维尔在他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曾指出:结社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但他同时指出,政治方面的结社自由又是一切自由中最后获得人民支持的自由。托克维尔所揭示的近乎于悖论的现象乍看起来令人费解,但从结社权的历史发展,尤其是从本世纪它在英美的发展历程看,它正反映了结社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矛盾发展的丰富内涵。本文拟从结社权的宪法地位,对结社权的保障与限制;结社权与不结社权、以及结社权中自由的两重性,建构结社自由权理论。 一、结社自由权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 社会团体是指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建立的不违反法律的政党、工会和其他公民联合组织。近代特别是本世纪以来,结社逐渐演化为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托克维尔对此有极好评价:“结社权是基本人权,破坏结社权就会损害社会本身;结社自由是反对专制政治的重要保障;结社可能会带来暂时的政治不稳定,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社会稳定”[1]。因此说,结社权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同时也是民主政治的保障。世界各国多把结社权这一基本权利纳入宪法之中,以此来显示其宪法的民主精神,证明其政权的合法性。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民主宪政意义上社团的国家。但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幼年时代,结社仅仅是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特权,而对工人来说,结社是不可思议的。从14世纪起到1825年废除禁止结社法止,英国工人结社一直被认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大致说来,社团是在20世纪合法地登上政治舞台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各国宪法大多都有结社权的规定。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9条规定:“所有德国人都有结成社团和团体的权利”;《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18条规定:“所有公民均有不经许可而自由结合之权利”;《西班牙宪法》第16条规定:“西班牙人民依合法宗旨并根据法律规定,自由地集会结社”。英国具有普通法传统,没有专门的社团立法。同其他权利一样,只要法律不加禁止,人们就可自由的加以运用。美国虽然有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但其中却无结社权的明文规定。但是宪法第1条修正案和第14条修正案所暗含的结社自由权已基本为美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所接受[2]。195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为了信仰和思想的提高而从事于结社自由,是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障的‘自由’的一种不可分割的方面”[3]。此外,在许多国际性法律文件中,对结社权也作了规定。在国际人权宪章和《欧洲人权公约》中都有结社权的规定。不仅如此,国际社会还专门制定了《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1948年)。 但是,宪法和宪法性文件含有结社权的规定是一码事,而结社权能否受到司法保护则是另一码事。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包括结社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从来就是司法判断的依据,因此,结社权能够得到具体落实,而不是形同虚设。在二战前的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宪法基本权利不具有直接司法效力,结社权等宪法基本权利只有在经过立法后才能取得司法效力,因此,宪法中所规定的结社权等基本权利多流于形式。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纷纷效法英美法系,赋予了宪法基本权利以直接司法效力。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条第3款明确规定:“下列基本权利作为可直接实施的法律,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承担义务”。《瑞士宪法》第113条第3款规定:“联邦法院可直接受理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诉讼”。西班牙1978年宪法第24条、第53条规定了宪法诉讼制度。按欧共体有关法律,欧共体成员国公民基本权利受损害,还可诉诸欧洲人权法院。因此说,欧共体成员国的宪法基本权利实际上受到双重司法保护。在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以说结社自由已在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对结社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外包管理控制程序

外包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立零组件加工厂商审核评估程序,以确保代工产品品质与环境管理体系能符合要求。 2.范围 零组件在需要以合约方式委外加工制作其承制厂商均应通过外包厂商资格鉴定合格。相关会签单位为采购部、质量部、外包需求部门。 3.参考程序 3.1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3.2供方评定表 3.3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3.4采购控制程序 4.定义 将外包定位视同公司生产线的延伸,从认可至交货过程须谨慎评估辅导,使其品质与环境管理体系符合公司要求。 5.作业内容 5.1流程图(如下页) 5.2厂商调查/初审 5.2.1外包小组或采购获得新的供应商来源,并认为该厂商有承制能力时,须提交【供方评估报告】(附件一)一份并要求填写完整,同时提供相关的依据。 5.2.2对外包厂须于每次外包前再次执行5.2.1要求。 5.2.3由采购部/外包小组及设计工程师、外包管理工程师组成外包厂审查小组,视需要该小组可要求外包需求部门参加。 5.2.4审查小组应赴厂商处对其设备、管理、加工能力及品质制度与环境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由外包负责人员汇总小组成员意见填写【供方评估报告】(附件一)。 5.3试制/辅导 5.3.1审查小组依照【供方评定表】进行评估,初步审查是否属合格厂商,可由发包部

门小量下单试制。 5.3.2试制产品应由外包小组执行进料检验(或以驻厂检验方式)。 5.3.3试制产品应全数检验。 流程图 5.3.4外包品管单位对试制产品的检验结果,应记录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5.3.5审查小组成员审阅外包产品检验报告,并判定该厂商可否给予正式合格。 5.3.6小组成员应厂商适当支持并随时督导,以促使厂商充分了解本公司品质与环境管理及该产品重点。 5.3.7每次试制应以一种产品为原则,不合格时,可允许再次试制,最多二次。 5.4合格厂商管理 5.4.1经鉴定合格厂商承制本公司产品时,由外包质量工程师负责稽查责任,以确保产

人权政策知会声明 声明文件 BSCI人权

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人权政策知会声明 一、预防强制劳动的方针 1、劳动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情况下进行的。 2、任何人不得用任何手段,包括抵押、延长支付等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 3、有违反法规的行为,员工有权拒绝执行。 4、工厂保安人员不得以财产和人身保护等任何理由扣押或阻止员工进出工厂。 二、预防滋扰和虐待的方针 1、员工之间应该团结、友好、相互关爱,管理工作以人为本。 2、不得用语言、行动和金钱进行性骚扰。 3、不得饶乱和阻碍其它人的工作。 4、管理人员不得打骂和体罚员工。 5、不得用任何方式进行人身攻击。 三、预防歧视的方针 1、员工无论男女、民族、省份都是平等的。 2、招工时,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带有歧视条件,例如以身材、相貌怀孕、地区和信仰作为条件。 3、实行同工同酬,在应有福利待遇方面不歧视。 4、根据工作级力和表现选用和提升员工。 5、行动和语言不得侮辱有缺陷的员工。 6、不以结婚、怀孕、生育等理由辞退女员工。 四、员工结社自由的方针 1、员工有权自由参加各种形式、合法的组织或社团。 2、员工的合法结社自由不受侵害。 3、员工有信仰和宗教自由,可以自由参加合法的宗教团体。 4、参加各种合法组织或社团的员工将不受任何歧视。 五、禁毒方针 1、决定执行国家关于禁毒的有关法律,在货物进出口、货物进出工厂以及安 全保卫工作中,确保没有毒品的转运和非法交易。 2、从员工的招收开始,建立教育机制,并定期开展禁毒的宣传教育活动。 3、对触犯有关禁毒法律的人和事,我们鼓励员工予以检举揭发,并向公安机关保安。 以上各项政策方针,已经通过就职培训传达给员工,工厂将在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 声明签名表:

结社自由简论

结社自由简论 作者:王四新 结社自由作为现代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保护的是个体基于不同的原因,比如信仰、职业、爱好和追求等而与他人结成名称、规模、宗旨和目标等各不相同的组织的权利。人权条约和宪法性法律承认和保护结社自由,意味着政府和其他私主体不应当随意对人们结社和以社团的方式开展的活动予以地无端的限制或干预。 作为一项政治权利,结社自由在现代民主政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们只有在能够与他人联合(成为一个政党、利益团体、行业组织或其他追求特定公共利益的社团)的条件下,才能克服个体在能力、影响力等方面存在的局限,组织化地、规模化地在不断变革的社会当中有效地提出并实施自己或自己所钟情的政治主张,开展各种有益于组织成员,同时也有益于社会的活动。 具有类似想法的人也可以为了经济原因而建立或加入某个既存的社团,并通过持续的社团活动,追求社团成员共同追求的经济利益,改变他们在经济上所处的不利地位。从这个角度来讲,结社自由还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权利。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组成的工会,曾经成功地利用结社这一武器,有效地改变了他们的经济状况,促成了更公平的社会制度的创建。 因此,探讨结社自由和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比如其概念、功能和法律如何对之进行保护等问题,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由于结社与言论出版等自由共同规定在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即表达自由条款,因此,本文还在最后一部分,重点讨论了结社自由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关系。 一、什么是结社自由? 在现代社会的公共和私人生活中,除政府和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各类团体外,还存在着各种性质、规模和宗旨等各不相同的由民众自己结成的社团。这些社团可能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原因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因为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劳工的、社会的、文化的、运动的或其他目的而成立的。商业组织、工会、农会、职业协会、政党、宗教团体、教育组织和文化群体等,都是比较常见的社团形式。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承认和保护结社自由,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没有制定专门调整社团的法律,国务院1998年制定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是目前中国调整社团活动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按照该条例第二条的规

员工自由结社政策

文件编号:LS-COC-03 编制日期:2011-5-18 版本号:00 第1页/共1页 XXXXXXXX公司 员工自由结社政策 1.0目的 根据COC标准要求,员工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之权利。员工可选取员工代表,由其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管理层代表进行沟通,相互交换意见及建议。公司重视、关注员工代表反馈的信息,以达到劳资同心,共同推动公司发展之目的。 2.0员工代表的选举产生方法: 2.1自愿提名,由该部门员工自行选举,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最多者当选。每个部门至少选一名。 2.2员工代表任期满一年后,由所属部门员工重新选举员工代表。如员工代表离职或主动辞去员工代表工作的,部门应重新选举。 3.0员工代表的工作职责: 3.1员工代表应关注、收集员工在关于童工、歧视、强迫性劳动、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环境及安全,厂内外环境、生活状况(食、宿)、及生产安排、品质及效率提升等各个方面的建议,并将收集的信息于每月20日前提交管理层,于每月25日左右参加员工代表会议,向管理层如实反映。如情况紧急,也可直接找管理层反映。对于员工代表反映的意见,经管理层与员工代表协商后,当场无法解决的,事后委派专人跟踪。从接到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员工一个答复。 3.2员工代表有责任将公司的政策、制度向员工传达,讲解;有责任调解员工之间的纠纷,帮助部门管理维持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另外,在执行厂规时,员工代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 4.0员工代表可根据个人特长开展工作,以广泛接触,收集员工的意见,以下工作方法可供员工代表参考: 4.1学会善于发现问题,如仔细聆听员工的交谈,从中收集员工的信息。 4.2在休息时间及共同生活中,主动去向员工询问,说明自己的职责,可代表员工向公司反映情况等。 4.3可在部门或宿舍中交往几位善于沟通的工友,可由他(她)们协助,以便广泛收集员工的意见。 4.4设立员工代表意见箱,便于收集不善交谈的员工的意见。 制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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