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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电管函〔2010〕604号网站备案信息真

工信电管函〔2010〕604号网站备案信息真
工信电管函〔2010〕604号网站备案信息真

特急

工信电管函…2010?604号关于明确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暂行操作意

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接入服务单位:

自我部2010年2月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以来,在各通信管理局的有效组织、各接入服务单位的积极努力下,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已全面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随着网站备案工作的深入推进,在真实性核验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统一标准、规范流程,进一步完善网站备案工作,现将真实性核验工作暂行操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类备案业务审核是否需要提交真实性核验单问题

各通信管理局在网站备案审核时,对于变更备案中的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变更、备案网站负责人信息变更以及新增备案的情况,应要求接入服务单位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单》(以下简称核验单),其他备案业务申请不需要提交核验单。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于申请新增备案、接入服务单位对在其企业系统中的已备案网站主办者名下增加新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变更或备案网站负责人信息变更的,各通信管理局应以接收到核验单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若在收到企业系统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接入服务单位提供的核验单,则拒绝此次申请。

备案主体信息变更、备案网站负责人信息变更是指备案系统中的网站主办者名称、主办单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主体负责人姓名、主体负责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网站负责人姓名、网站负责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的变更。

(二)对于新增接入、接入服务单位对不在其企业系统中的已备案网站主办者名下增加新网站的,各通信管理局应以接收到核验单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若在收到企业系统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接入服务单位提供的核验单,则拒绝此次申请。按时收到核验单的,相关通信管理局应予以审核通过,并在“审核意见”中要求接入服务单位在新增接入或新增网站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真实性核验所获得材料与网站备案信息进行比对,并通过备案系统对不准确的备案信息项进行变更,此类变更的审核不需要再次提交核验单。

二、关于取消接入的审核问题

对于申请取消接入的,各通信管理局应予以审核通过。

对于单接入网站申请取消接入的,相关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应进一步注销该网站。

三、关于注销网站主办者名下唯一网站的审核问题

对于申请注销网站主办者名下唯一网站的,各通信管理局应予以审核通过,并进一步对网站主办者主体进行注销。

四、关于核验单填写问题

填写核验单时,无论手写或机打,只要内容完整、字体清晰,均视为填写符合要求。“核验人签字”和“网站负责人签字”项只允许手写签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各通信管理局应要求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提交核验单。核验单上接入服务单位的印章应为总公司公章/备案管理专用章,或已在当地完成许可证跨地区报备的分公司公章/备案管理专用章。在核验单上套印上述印章的,视同盖章。

五、关于通信管理局核验单的接收问题

各通信管理局在接收全国接入服务单位提交的核验单时,应标准一致、要求一致,同时在本局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发布当地核验单接收方式。

六、关于备案信息迟于核验单提交的问题

各通信管理局在审核备案信息时,若在收到核验单5个工作日内未受到接入服务单位企业系统提交的备案信息,则视为不完整的备案业务申请,不予受理。

七、关于存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问题

接入服务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存量网站的真实性核

验、提交核验单,并依据真实性核验所获得的材料与存量网站备案信息进行比对,及时通过备案系统对存量网站的不准确备案信息进行变更。

对于同时由两个(含)以上的接入服务单位接入的存量网站,相关接入服务单位对该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负有同等责任,因此相关接入服务单位均应对该网站进行真实性核验。

八、关于真实性核验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问题

各通信管理局发现接入服务单位未严格执行真实性核验、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通知接入服务单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加强对属地接入服务单位的管理,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33号令)等依法处理。

请各通信管理局按照上述暂行操作意见,组织做好真实性核验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送:中国互联网协会,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空壳类备案数据清理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11]6号)

附件1: 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空壳类备案数据 清理工作操作手册 为有效指导、帮助各单位开展空壳类核查数据的清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操作手册。 一、清理的空壳数据类型 1.空壳网站数据 空壳网站指ICP备案信息中没有接入信息的已备案网站。 2.空壳主体数据 空壳主体指ICP备案信息中没有网站信息、接入信息的已备案主体。 二、空壳类数据的操作手册 各通信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前将待处理的空壳信息在省局网站、省局备案系统网站进行公示,请网站主办者配合接入服务单位做好空壳类数据处理工作,同时向网站主办者明示:公示期后会抽查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网站,将依法注销备案。 在2011年1月17日-2月17日空壳网站和空壳主体数据清理期间,接入服务单位应完成对空壳网站备案信息的排查,各通信管理局监督属地接入服务单位对确认为自身实际接入的空壳数据进行新增接入操作,并加强审核。

各通信管理局对空壳主体、无法定位空壳网站、逾期仍未处理完毕(包括新增接入后未审核通过)的空壳网站于2月17日后分批视情况进行处理。在2月17日后,由于新的取消接入业务或注销网站业务,仍会产生新的空壳网站、空壳主体数据,各通信管理局、接入服务单位也应对空壳数据进行日常处理。空壳类数据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一)接入服务单位核查定位下发空壳网站数据 接入服务单位在1月17日-2月17日对省局系统定位下发到企业系统的空壳网站进行处理。确认后属于本单位接入的,与网站主办者联系获取备案密码,或在征得网站主办者同意的前提下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请重置密码后,及时完成真实性核验,并通过企业系统提交新增接入请求;确认后不属于本单位接入的,接入服务单位无需处理。接入服务单位每周向属地通信管理局上报下发到本企业系统空壳数据的处理情况,需统计上报?共定位下发空壳网站量、已新增接入的空壳网站量、确认非本单位接入的空壳网站量、未处理的空壳网站量?。 对于由于企业系统自身设计原因不能通过接口获取空壳类数据核查结果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学习本工作方案后,及时与属地通信管理局联系,获取定位到本单位的空壳类数据。 (二)各通信管理局具体工作 1.组织属地接入服务单位学习本工作方案 各通信管理局应在收到本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属地接入服务单位认真学习本工作方案。 2.公示本省空壳类信息 各通信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前将本省发放备案号的待处理空壳信息在省局网站、省局备案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大意为:所公示的网站均属于网站备案信息不完整、缺少接入服务商信息或者缺少网站信息,请相关网站主办者尽快联系网站

20010606-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通信业务市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星通信业务市场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信电函[20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近来,发现个别单位在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卫星通信业务。为了维护国家的通信安全和整体利益,规范我国卫星通信业务市场,保障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请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此类业务的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等卫星通信业务,必须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经营卫星通信业务。 卫星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业务经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通信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正确开展业务宣传,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国内VSAT通信业务经营单位不得在境外设立小站,经营通信业务。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VSAT通信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为其提供服务;为没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者提供VSAT通信服务时,VSAT小站用户是该项业务的最终用户,不能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通信服务,VSAT小站也不能通过终端设备接入公用电信网。 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单位在开展业务时,应审查用户的使用用途和主体资格,用户利用转发器从事电信经营活动的,应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内用户需要租用转发器带宽,应从持有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租用转发器资源,未经国家通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允许直接租用无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卫星转发器。 国外卫星公司在国内提供卫星转发器出租服务,应事先与我国完成卫星网路协调等工作,将卫星转发器出租给国内具有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资格的卫星公司或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单位,再由国内卫星公司转租给国内使用单位并负责技术支持、市场营销、用户服务和用户监管等。不允许境外卫星公司未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直接向国内用户经营卫星转发器出租业务。

工信部对App应用进行备案管理通知

工信部对App应用进行备案管理通知 12 月11 日消息,由于市场空缺巨大,又缺乏有效监管,国内安卓平台APP 产品混杂,安全和隐私问题不断暴露,除了引发行业人士的担忧,也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工信部正在建立监管体系,将要求第三方平台备案并对齐进行监管。 在Android 平台,读取通讯录、读取地理位置等权限被APP 广泛获取,此前央视就曾曝光部分移动广告平台窃取用户隐私等行为,越来越多的APP 获取用户隐私权限,给用户带来了安全威胁。同时由开发者、第三方平台以及SP 公司也通过恶意代码吸费形成了黑色产业链,甚至有开发者通过SP 吸费的方式达到月入过万。 工信部正在建立一个长效的评估体系,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内置软件进行评估和抽查,而且相关的国家实验室和研究院都参与到其中。其次是要将第三方平台纳入管理,成立要备案,运行要监管,而且平台本身的运营也要有所要求,尤其对个人应用开发者要纳入管理体 系,如做实名认证等。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欲针对性立法,而且相应的文本已经起草完毕,以后要对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据悉,工信部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正制订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提出管理要求。 据悉,除了以上的技术监控外,以后还将完善备案——审核——监督——抽查等各种手段,将整个平台纳入到整体、规范的管理体系之中,同时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也要加大自我清查,整治恶意App 暗扣费等现象。目前对智能手

机平台的监管还处于短期的运动式管理阶段,相当原始,处罚力度也不够大。而且国内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 号,2000 年发布)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商店如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则应按292 号令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或备案手续。 工信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手机企业不得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可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问题的APP。 近日坊间传闻称,工信部将对混乱的安卓应用商店和App 市场提出新的管理要求,考虑对App 应用进行备案管理,一时间激起千层浪,质疑声无数。 多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开发者称,如果每个APP 的上线和更新都要备案,这将延缓开发的进程。开发者怀疑称,工信部哪里有那么多人员和精力去审查每个APP?而金山卓越电脑资讯站、天下网、手机之家、ECSHOP 软件创始人高春辉则直斥这一政策很二。知名律师赵占领则表示:“对APP 还是有必要监管的,涉黄、涉暴、盗版、刷排名等情况很普遍。不过还是要把握好监管的分寸,解决‘不管则乱、一管就死’的问题。” 专家:勿过度解读 对于监管措施的出台,多位业内专家认为对开发者造成的影响不会很大。“要注意,这是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不要把备案误读成审批。” 电信专家、飞象网CEO 项立刚表示,苹果对商店的App 进行审批的团队有

工信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文件

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455387.html, 2008年10月07日07:49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筹备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环境和景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针对当前电信重组和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大力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电信行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点。各级基础电信企业、电信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动员一切可使用资源,全力推进相关工作。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现象;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的共建;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领导以及各基础电信企业(重组后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下同)集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司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国性的有关政策和指导标准,协调有关具体事项。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成立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简称省协调机构),可要求电信企业省(区、市)公司参加,也可邀请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参加。省协调机构负责提出省内共建共享有关要求,协调和决定省内有关事项。 三、具体要求 (一)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 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已有铁塔、杆路的拥有方在接到共享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不能共享的应说明具体原因。禁止在已有铁塔同地点新建铁塔,禁止在已有杆路同路由新建杆路。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铁塔、杆路的,应经过省协调机构同意。

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相 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 发布日期:2013-7-16 执行日期:2013-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我部负责实施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部决定将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移交工作 自2013年三季度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和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简称通信企协)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专委会)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建设企业相关甲级资质和个人资格的受理、初审工作,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由当地相关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承接组织)负责实施,省(区、市)承接组织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商通信企协确定。 二、做好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衔接工作 为保障通信建设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认定条件、等级标准、业务范围、受理审批时限及证书有效期等暂按原规定执行。资质资格证书由建设专委会统一印制并加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印章。 截至2013年二季度,已经取得的4项通信建设资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和个人情况发生

工信部对App应用进行备案管理通知

通知 应用进行备案管理通知 工信部对App应用进行备案管理 12月11日消息,由于市场空缺巨大,又缺乏有效监管,国内安卓平台APP产品混杂,安全和隐私问题不断暴露,除了引发行业人士的担忧,也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工信部正在建立监管体系,将要求第三方平台备案并对齐进行监管。 在Android平台,读取通讯录、读取地理位置等权限被APP广泛获取,此前央视就曾曝光部分移动广告平台窃取用户隐私等行为,越来越多的APP获取用户隐私权限,给用户带来了安全威胁。同时由开发者、第三方平台以及SP公司也通过恶意代码吸费形成了黑色产业链,甚至有开发者通过SP吸费的方式达到月入过万。 工信部正在建立一个长效的评估体系,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内置软件进行评估和抽查,而且相关的国家实验室和研究院都参与到其中。其次是要将第三方平台纳入管理,成立要备案,运行要监管,而且平台本身的运营也要有所要求,尤其对个人应用开发者要纳入管理体系,如做实名认证等。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欲针对性立法,而且相应的文本已经起草完毕,以后要对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据悉,工信部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正制订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和预置应用软件提出管理要求。 据悉,除了以上的技术监控外,以后还将完善备案——审核——监督——抽查等各种手段,将整个平台纳入到整体、规范的管理体系之中,同时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也要加大自我清查,整治恶意App暗扣费等现象。目前对智能手机平台的监管还处于短期的运动式管理阶段,相当原始,处罚力度也不够大。而且国内也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2000年发布)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商店如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则应按292号令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或备案手续。 工信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手机企业不得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可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问题的APP。 近日坊间传闻称,工信部将对混乱的安卓应用商店和App市场提出新的管理要求,考虑对App应用进行备案管理,一时间激起千层浪,质疑声无数。 多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开发者称,如果每个APP的上线和更新都要备案,这将延缓开发的进程。开发者怀疑称,工信部哪里有那么多人员和精力去审查每个APP?而金山卓越电脑资讯站、天下网、手机之家、ECSHOP软件创始人高春辉则直斥这一政策很二。知名律师赵占领则表示:“对APP还是有必要监管的,涉黄、涉暴、盗版、刷排名等情况很普遍。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一)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具有冶炼能力的500家以上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查验能耗数据,核算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根据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

业进行能耗限额贯标情况实施专项监察,按照标准要求,核验产品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 (三)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1000家以上电解铝、水泥重点用能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进行核查和预警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四)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12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电机、配电变压器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实施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五)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 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 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 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 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 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 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 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 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 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 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 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 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 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

工信部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第一批2009)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 工节[2009]第67号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高耗能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经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现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共9大类272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27项,电焊机和电阻炉13项,变压器和调压器4项,锅炉50项,风机15项,泵123项,压缩机33项,柴油机5项,其他设备2项,予以公告。 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尽快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淘汰目录(第一批) 1.电动机 (1) 2.电焊机、电阻炉 (4) 3.变压器、调压器 (5) 4.锅炉 (6) 5.风机 (9) 6.泵 (12) 7.压缩机 (19) 8.柴油机 (21) 9.其他 (22)

1、电动机 序号淘汰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淘汰理由备注 1-1 小型异步电动机 J03系列 J02系列 效率低,温升高,过载能力小 淘汰的电动机类产品不符合以 下相应的现行标准: 1、GB 18613-2006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 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2、GB 12350-2009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3、GB/T 20137-2006 三相笼型 异步电动机损耗和效率的确定 方法 4、JB/T 7565.1~7/2002-2006 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 件 5、JB/T 5275-1991 Y-W系列及Y-WF系列户外及户外 化学防腐蚀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 6、JB/T 9537-1999 户内、户 外防腐防爆异步电动机环境技 术要求(机座号45~710) 1-2 三相异步电动机 JW:63、71、80、90 JW:05、06、07、08、09、l JLO:01、2 2JCL:250W 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3 单相电阻分相起动异步电动机 JE(老型):0.8、0.63 JLOE:l、2 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4 单相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 JY(老型):08、09、l、2 ZLLOR 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5 单相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 JX(老型):05、06、07 JLOY:012 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6 JB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效率低,堵转转矩低1-7 BJ02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8 冶金起重电机 JZR2、JZ2、JZ、JZR、JZB、 JZRB系列 效率低,功率因数低 1-9 分马力电动饥 ㈠三相异步电动机 AO:45, 50,56,63,7l Al: 56,7l 1AO:50,56,7l 2AO:80 JW(改型):45,50,56,63,7l ㈡单相电阻分相起动异步电动 机 BO:56,63,7l J Z:56,63,71 ㈢单相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 CO:63,7l,80 1CO:71 J Y: 71 ㈣单相电容运转异步电机 DO:45,50,56,63 J X:45,50,56 效率低,堵转转矩低 1-10 J2系列防滴式三相鼠笼型异步 电动 机(36个规格,8个机座号, 技术性能落后

因电信问题向工信部申诉书.doc

因电信问题向工信部申诉书 申诉内容 尊敬的工信部领导: 疫情肆虐,人间有爱。申诉实属无奈,祈盼公理。 疫情期间教育部门安排中小学生在家通过网络授课自主学习。 【2020-2-29】本人向移动公司申请安装宽带,用于孩子网课学习。29号当日移动客服10086通过短信方式通知业务办理成功。随后,移动公司10086客服致电本人,我们双方约定宽带安装时间为2020年3月7日,客服称会有专门人员与本人联系。 【2020-3-7】一整天并无安装人员与本人联系,期间本人两次致电10086客服询问情况,客服均称会反映处理。 【2020-3-8】上午本人再次致电10086询问宽带安装时间。下午有工作人员联系,声称x小区宽带业务垄断经营,必须指定营业厅办理。本人只能再次致电10086请求协调安装宽带。 【2020-3-9】有青岛当地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电话中工作人员首先对本人居住小区单元楼号在系统内查询了是否具有光缆铺设及安装端口。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有光缆铺设但是需要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是否有可安装端口。本人请求移动公司尽快安排人查验。本人当天又跟小区物业核实,本小区是否可以安装移动公司宽带,物业明确表示可以。【2020-3-10】声称即墨当地的移动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在确认

我的身份之后,明确表示:x小区没有移动公司光纤铺设,不能为我安装宽带,并建议我安装电信公司宽带。本人表示愤慨。3月10号下午,本人在急需宽带解决孩子网课问题,且在明明可以安装但移动公司诈称没有光缆铺设的情况下,向v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xxxx求助。3月10号,无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是否有可用网络端口。 【2020-3-11】至【2020-3-14】移动公司多人打电话给我(涉及电话分别为:xxxx)每人说辞不同,更有部分工作人员态度轻慢、应付了事。这期间一直没有工作人员联系我过来核实是否有可用宽带端口。但是上述工作人员中有多人电话告知我,小区没有可用网络接口,不能安装宽带。无奈本人只能一次又一次的求助10086客服热线;【2020-3-13】市长热线回访问题处理结果,如实反映宽带问题并未解决。 【2020-3-15】声称即墨宽带安装业务的负责人(xxx)致电我表示可以安排人安装宽带。 【2020-3-16】下午,有工作人员上门安装宽带,安装过程顺利,没有出现【无光缆铺设】或是【无可用端口】的情况。但是不可思议的一幕又出现了:在宽带安装完成后,激活宽带的时候,工作人员发现我的宽带业务已经在【2020-3-7】当天被取消!本人对此毫不知情。 截止到3月16日,耗时17天,中国移动宽带终未能安装,孩子的网课学习已严重耽误! 以上,事情大概经过。 本人针对移动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即墨分公司申诉主要问题如下: 1、垄断经营,严重妨害消费者选择权;

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的函20150206V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关于同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公用通信基础设施 建设框架协议的函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揭牌成立,是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批准的基础通信服务企业,公司能够集中资源、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铁塔的建设和维护,在信息化建设上,促进电信业整体持续健康发展,最大程度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加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通信业集中资源、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建设方针,进一步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加快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宽带中原”战略安排部署,推动省会郑州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及智慧城市云平台建设,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本着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减少公共资源投资,从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出发,现申请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框架协议》。 依据工信部、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从组织机制、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对铁塔设施建设相关事项进行明确。一是在组织机制上,将铁塔公司纳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省级铁塔公司纳入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二是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三家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

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协议签订后,郑州铁塔将在经开区管委会的支持和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资源,优化投资,未来5年在经开区投资2000万元,加强经开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4G基站区内全覆盖,全力支持“智慧经开”建设。结合好现有经开区的市容市貌,美化改造灯杆基站100余座,提升经开区人民对市容市貌的感知。优化经开区通信基础设施,将经开区整体网络能力得到不同程度的完善和提升,保证党政机关、各行业领域内人群的移动宽带通信网络质量。同时,满足数字化人群的高效移动网络办公、生活等,有效的整合产业链,拉动经开区GDP增长。携手经开区管委会在“宽带中原”战略实施方案上,共同打造经开宜居城区,共同推动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发展。 特此申请,盼批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条据书信 工信部icp备案证明,在哪开

工信部icp备案证明,在哪开 工信部icp备案证明,在哪开 联通、原网通备案流程 一、备案用户需在网上填写备案信息 1、确定您的IP地址是否为210.51.0段、210.51.184段、220.194.62段。如果您不清楚IP地址是多少,您可以咨询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域名帮您查到IP地址。确定IP地址后,请确定您是否为新备案(即您没有用您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提交过任何的备案信息,视为新备案。)请您根据您的网站内容来确定您是以个人名义备案还是以企业名义来备案。 特别注意: (1)、开办经营性网站,必须有当地通信管理局的经营许可证(2)、开办博客或者有前置的网站,需有前置审批部门和专项内容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认证。 (3)、个人主体性质不能备案公司性质或内容的网站,必须保持主体性质与网站性质统一。 2、首先您登陆自助备案系统 3、填写方法如下: 3.1登录联通网站备案系统 登录后点击系统左侧的菜单进行备案信息录入 录入备案主体信息 注:备案主题信息录入注意事项

(1)、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其中不应包含字母或数字。(个人需填写真实 的姓名,企业需填写企业全称,与对应有效证件上的名称一致。)(2)、主办单位性质:此项必须与单位名称相符,主办单位名称是公司,则主办单位性 质不能填写个人,需要选择“企业”。 (3)、证件类型:此项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及主办单位性质相关联。 (4)、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如果选择“工商营业执照”,那么此处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 注册号,此项必须和证件类型相关联。 (5)、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须详细填写!请勿用符号表示,如:xx大街42-2-1; 请勿填写信箱,如:北京3050信箱;个人网站通信地址,无论城镇或农村必须详 细致门牌号(可填写住宅地址,例如:xx小区xx栋xx室);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上海地区个人通信地址请详细填写至某路几弄几号几室;城镇单位应详细到街道门牌号(大楼名称、楼层房间号),工业区也应详细到几号;农村必须具体到村。 (6)、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网站若为个人主办,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网站若为企业——普通的xx有限公司主办,此项不能出现例如:xx工商局类似的国家单位,可以填法人姓名,也

工信部集成电路研发专项管理办法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范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符合研发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提高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联合开发; (五)有利于培养、引进和奖励集成电路产业人才: (六)科学、高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集成电路认定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 (二)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研发活动方案; (三)具备所申报研发活动的能力,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健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五条申报研发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研发资金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认定证明; (四)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 (五)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申报及管理程序 第六条研发资金实行审查委员会审议和批复制度,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组成。 第七条研发资金的申报及管理程序为: (一) 根据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拟定并发布申报指南; (二)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和申报条件要求,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网址:WWW.I TFUND.GOV.cN;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 7号院;邮编:100846): (三) 信息产业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研究提出研发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 第四章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第八条研发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单个研发活动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该研发活动成本的50%。 第九条研发资金不得用于研发活动以外的支出。可以参照以下方面使用: (一)人工费,含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弓I进和奖励费用;(二)专用仪器及设备费;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咨询和等效服务费用; (四) 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如材料、供应品等日常费用; (五) 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间接支出; (六) 为管理研发资金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研发资金由审查委员会委托的机构与获得资助的 企业签订协议书。 第十一条审查委员会按照协议书规定对研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 第六章附则

工信部下发的低俗认定标准-摘自工信部电管函【2011】43号

工信部下发的低俗认定标准 一、互联网、手机低俗信息认定标准: 1、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道德观的内容,包括以起 名、转运、风水等内容宣扬封建迷信思想、以调 侃、顺口溜等形式传播扭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内 容等。 2、迎合低级趣味,挑战社会主义道德底线的内容, 包括挑逗内容,网络恶搞等信息。 3、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宣扬血腥暴力、凶 杀、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 4、容易诱发青少年不良思想行为和干扰青少年正常 学习生活的内容,包括具有挑逗性或侮辱性的图 片、音视频、动漫、游戏、文章、短信等,制作、 发布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以及散 布色情、不正当交友等信息。 5、容易对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产生不良影响的内 容,如宣扬拜金主义等信息。 6、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包括走光、偷拍、露点、 以及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等。 7、违背正确婚恋观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包括宣 扬婚外情、一夜情等信息。 二、广播电视节目低俗认定标准:

1、主持人、嘉宾在节目中展示、宣扬甚至崇尚拜金 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价值取向、传 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悖的价值观。 2、节目中挑战道德底线,对见义勇为、尊老爱幼、 扶弱济贫等良好品行肆意嘲笑、丑化、戏弄。3、婚恋交友类节目中嘉宾散布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 言论,颠覆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道德观;对 性解放、婚前性行为、一夜情、婚外恋等采取欣 赏、炫耀、猎奇态度的言论。 4、娱乐新闻节目热衷报道名人、明星八卦绯闻、隐 私,恶炒网上垃圾新闻和虚假信息。 5、情感故事类节目编造虚假故事,热衷情感窥私, 展示阴暗心理,现场争吵打骂,展示低级扭曲的 人生观、道德观。 6、主持人服装暴露,或用情色语言进行挑逗,或爆 粗口恶语相加,自损并损人。 7、邀请有争议的“网络红人”或另类人物参加节目,并 为他们提供自我吹嘘和炒作的平台,鼓吹推销其 错误的价值观和恶俗的审美情趣。 8、夜间广播节目等露骨地谈论性生活、性经验、性 体会、性器官和吹嘘性药功能,猎奇于畸形恋、 变性人、性变态等不健康的性取向。

工信部发布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doc

工信部发布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4月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以下为全文: 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 (工信部电管[201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移动电话机定制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动电话机定制是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签署协议,由其生产满足特定业务要求移动电话机的行为。 第三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定制方)向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定制移动电话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移动电话机定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制要求 第五条定制方在定制前,应制定定制规范。定制规范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被定制的移动电话机(以下简称定制话机)应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第七条定制方与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定制方应加强对定制话机内置业务的审查,严格落

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定制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定制话机开展与定制业务相关必要测试的,不得与进网检测重复,不得收费、发证。 第十条定制方在定制话机上提供自营增值业务时,不得限制消费者使用其他增值业务服务商提供的增值服务。 第十一条定制话机不得锁定网络,应允许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同制式网络服务,并能实现基本的通信功能。 第十二条定制话机应标明定制方的公司名称或品牌标识。 第十三条定制话机可根据定制方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特殊功能键,但不得影响基本操作功能键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定制话机不得内置固化的SP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 第十五条定制话机应以说明书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说明其特有的业务功能、软件和特殊功能键的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三章定制管理 第十六条定制方应将定制规范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定制规范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15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七条定制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定制话机的网络制式、型号、生产企业和定制数量等信息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制工作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八条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申请定制话机进网许可时,应提交与定制方签署的定制协议或定制方出具的定制证明。 第十九条定制方定制已获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机,如定制

陕西工信部备案问题指南

陕西省工信部备案问题指南 用户名、密码查询流程 1、用户名、密码丢失查询有两种情况:a、网站备案信息报备阶段;b、网站备案已审核通过取得备案号,即完成网站备案手续。用户首先可以通过网站备案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455387.html,)“找回密码”方式设置新密码。 2、通过网站备案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455387.html,)无法找回用户名、密码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用户名、密码查询,经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后,方可办理用户名、密码查询,申请者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网站ICP备案用户名、密码查询申请表(附件一) 2)网站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个人网站提供网站主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3、申请材料提交方式:a、西安市用户将材料直接送到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b、非本市用户将材料邮寄我处(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四路195号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307室,邮编:710075)。 网站域名备案冲突处理流程 1、网站域名备案冲突是指该域名已经由别的网站主办者进行了域名备案,原网站主办者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更改备案信息,而出现新的域名所有者在备案时,发生域名冲突现象。 2、发生网站域名备案冲突后,应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65455387.html,)“共公查询”栏,确认该域名的备案信息,得知网站主办者的名称和备案号码,并向取得备案号码所在省通信管局提交书面材料解决域名备案冲突问题。 3、提交书面材料如下: 1)网站域名备案冲突申请书(附件二)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3)网站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个人网站提供网站主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提交方式:a、西安市用户将材料直接送到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b、非本市用户将材料邮寄我处(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四路195号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307室,邮编:710075)。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 场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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