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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账目、查明有无错账、遗漏账目,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防止舞弊,达到保护资金安全和降低经济损失的目的,集团财务管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纳人员每月初(5日以前)负责到公司开户银行领取上月银行对账单或者在网银上下载银行对账单。

第三条出纳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将企业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完毕,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存在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出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记账或调整。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的审核工作,并对报出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银行对账的方法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出纳每月原则上利用用友软件的“现金银行”业务模块将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自动对账(但存在无法自动核对的项目时必须辅助以人工核对),核对完成之后,形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六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帐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帐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第七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等式如下:

(1)企业方: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一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

(2)银行方: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一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

第八条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工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未达到平衡,需要查找是否下列事项:

(一)上月未达账项的影响因素;

(二)是否存在未查出的未达帐项;

(三)是否存在一方或双方记帐出现差错。

第九条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已达到平衡。平衡之后编制人员还应对未达账项逐一调取凭证核实未达的原因,并落实期后入账情况,标明期后入账的日期及相关凭证号;如非真正的未达,应找到相同金额真正的未达账项。

第十条银行未达账项存在的四种情况及相关处理程序:

(1)银行已收、企业未收。财务部银行出纳应及时将银行已记入企业户头

的相关票据拿回企业,交相关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如发现其中相关款项来源不明的,应与银行进行联系,以查明此款项的来源。

(2)企业已收、银行未收。出纳人员应核实款项是否已存入银行,有无银行入账凭证;如无银行入账凭证,应及时追查是否为错账,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对于银行已在企业户头划款支付的款项,银行出纳应及时从银行拿回相关单据核对后,交相关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4)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对于企业已付款的银行票据,应及时交银行进行款项的划转。

第十一条差异调整办法:

1?如果是银行方面原因造成未达账的,应要求银行进行调整,企业根据调整后的余额进行核对。

2?如果是企业方面原因造成未达账的,查明原因后要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如发现出现差款、错款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财务经理汇报。

第十二条每月银行余额调节表审核无误后,出纳应于当月将银行余额调节表打印出来,并在编制人处签名盖章(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格式如附件1)。

第三章银行对账工作的审核

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对编制完成的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并在每月的20日之前完成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银行对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 , 除《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T 财务部主任审核T财务负责人审核T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各类保函业务。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结算管理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银行结算三不准纪律 (一)不准出租、出借账户; (二)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二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款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财务部门必须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合理使用。 (一)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清理、撤消。 (二)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和"开户账户"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账户或注销银行账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申请书",交公司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总经理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财务负责人委托他人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条对于涉及到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审批单"或"付款申请单"所附单据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付款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包括申请人签字、申请人部门领导签字、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最后审批签字);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按照规定办理银行付款手续,并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付款业务,如遇特殊情况,无总经理审核签字的,需有总经理授权人审核签字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付款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三条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5万元以内。 第四条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六条市内零星采购,能签发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的,用转账支票支付;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予以支付,不准用现金支付。异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七条结算起点暂定为3000元。 第八条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资金外,对涉及的人员从严处理。第九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库。 第三章出纳银行卡管理

第十条为了方便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集团财务资金部批准,各单位可以出纳名义开立银行卡。 第十一条出纳银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应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银行卡应开通网银业务,交易信息发送到财务。 第十三条出纳银行卡视同现金管理,每笔款项结算记录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第十四条凡办理出纳银行卡的单位,必须与出纳办 理个人银行卡使用协议(附件1)。第十五条为了防范现金保管风险,每天下班前,留存不超过2万元的库存现金,其他现金可存入出纳 银行卡。 第十六条出纳银行卡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以外的资金结算,不得用于出纳本人的资金结算。第十七条出纳银行卡上产生的银行利息 收入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第十八条各经营单位出纳人员每天5:30以前应将银行卡上的现 金全部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第二天早晨由集团公司再 汇回原经营单位的出纳银行卡账户。 第四章现金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单位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条出纳到银行提款,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由会计人员或保安陪同,防止发生意外。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和现金支票应存放在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外,不得随意存放,更不得携款回家。 第二十二条库存现金不得与私人的现款混在一起,也不得将公款借给私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建立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出纳应序 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库存现金盘点制度,每月末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组织,审核会计负责盘点,检查内容:账款是否相符;是否有白条抵 库现象;是否超出库存限额;是否坐支、占用、挪用库存现金;现金帐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管理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四、中心库向中行缴存现金(外币)流程: 五、行内现金(人民币、外币)调拨(不包括网点内)流程: 六、营业网点柜台之间现金调剂流程: 七、营业网点残钞兑换、假币收缴: 八、假币上缴流程: 九、相关单据、登记簿的样式。 一、中心库向人行申领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审批后第一联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凭此开出现金支票。 2、提入现金后管库员清点现金与审批表记载的金额无误后,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入库情况(券别、金额)。系统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 3、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下午下班前汇总所有的入库票、相关单据与电脑流水核对无误后,填制现金收入凭证交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二、中心库向人行缴存现金(人民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缴款专用审批表,交金库经理

审批同意后,管库员凭审批表填制缴款单,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出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付出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办理现金出库手续。 2、管库员将现金、缴款单、审批表交出纳员核点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3、如果现金质量无问题人行全额接收的(现金审批表与缴款单一致)。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和一联出库票交清算中心综合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填制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4、如果出现现金质量问题被人行退回的,出纳员重新填制缴款单(在人行现场填制),办理缴款手续,出纳员将退回现金交管库员,并在原审批表上注明情况,由管库员进入综合业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打印入库票(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入登记簿”和“库存现金登记簿”)。然后出纳员将缴款单回单联、出库票、入库票(退回现金)、审批表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柜员,综合业务组柜员在下午下班前根据上述单据汇总分别填制现金收入(退回现金)、现金付出凭证交金库管库员盖现金讫章及个人名章,然后管库员将现金收入、现金付出凭证交清算中心综合业务组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记账。 5、向人行缴存假币流程: 三、中心库向中行申领现金(外币)流程: 1、中心库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的提款专用审批表,经金库经理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 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代理结算银行选择、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资格终止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确定一家或多家银行为外币支付系统某一币种的代理结算银行,并对代理结算银行实行资格管理。 第五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制定与外币支付系统相关的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外币结算内部管理制度应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支持、收费管理、风险控制以及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管理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代理结算银行应加强对其行内相关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代理结算银行应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签订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 外币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和结算协议应包括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管理、可用额度管理、资金结算与排队管理、清算结果处理、日终对账等内容。 第八条代理结算银行为银行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应与其签订外币结算服务协议。 外币结算服务协议应包括外币结算账户管理、隔夜自动投资安排、流动性支持、收费、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九条代理结算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币支付系统资金结算有关信息保密。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代理结算银行的外币资金结算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外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代理结算银行的选择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评议方式选择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具体程序包括邀请、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验收、通知等。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需选择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时,以适当方式向银行发出邀请。 第十三条银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某一币种代理结算银行: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 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邮局汇款账户、POS账户、手机支付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 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 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 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 专户专用。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第八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2、开户银行全称( 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3、银行账号、币种( 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 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它) 5、账户属性( 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 指综合、收款、付款、其它等) 7、账户管控部门( 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 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 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 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运营管理部应该定期( 每年至少2次) 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财务-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现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现金范围: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 (三)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 (四)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五)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现金收付原则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不准白条顶款,

不准垫支挪用;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第五条购买物品或支付货款,尽量使用支票、汇款等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 第六条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一律凭公司总经理(法人)审批后的借款单付款。 第七条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第四章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都应送存开户银行。现金收入的外来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并由出纳人员签章。 第九条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现金支出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由领款人签字。 第十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同意方可办理。

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和规范银行结算行为,明确收支业务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及结算方式 (一)支票。是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的票据。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支票一般只在本市(泰安市)、县范围使用,付款期为十天。 (二)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付款期为一个月。适用于异地采购结算业务。 (三)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为六个月。适用于物资采购业务或资金结算业务。 (四)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各种款项结算均可通过汇兑结算。 (五)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承兑汇票,存单等款项的结算。 (六)票据的背书转让。按“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网上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是指以因特网为媒介,开展的通过网络提供的金融服务,为客户提供账户信息查询、转账付款、在线支付、代理业务、贷款等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 各种结算方式都必须遵守银行结算规章制度,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表达清晰,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结算要求 (一)收入款项的管理: 1、经营销售部门收到银行汇票、承兑汇票、转帐支票后要立即送交财务部门,通过网上银行汇款的应及时通知财务有关岗位,由财务部门审核验证,并将银行汇票、转帐支票及时送存银行。 2、财务部门应建立登记簿,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序时逐笔明细登记,并

单位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 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

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8.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 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销时扣还借款。 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后发放。 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6. 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补助、奖金。 (2)、个人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6)、公司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及日常现金收支管理 (1)、公司日常开支所需现金,最高库存现金限额未2~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按每人每天计算,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0元。 (2)、公司的库存现金由出纳员保管,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记账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支票印鉴,不得集中在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3)、公司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的,出纳人员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第二天应将收入的现金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4)、建立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记数量和起始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的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短缺。

(5)、严格按照规定支取现金,对已经收讫、付讫的凭证,应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章。 (6)、签发支票和付款要分别两人盖章,现金收付款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对支出的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清理核对。 (7)、出纳人员的经营的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并填写“现金收付日报表”报项目经理和主管会计,如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连续每天报表,但根据上级负责人的需要可及时报出,公司财务副总或内部稽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与完整。 3、现金的分析检查 (1)、现金支出的分析检查 ①现金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 ②现金支出的金额有无超出规定限额。 ③有关未经批准而坐支现金的现象。 ④是否存在贪污或挪用现金漏洞 ⑤分析检查备用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2)、现金结存分析检查 ①实际留存的现金是否超出库存现金的限额 ②现金账目是否做到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 相符。 ③有无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白条顶替现金的现象。 ④有无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及有价证券控制制度 一、总则 1、凡学院及所属机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支保管,均应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2、本制度所称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币、本票、银行汇票、支票等。 3、本制度所称有价证券是指商业汇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股票等。 4、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转移与登记等业务,均应由财务部门办理。 5、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户的开立或变更,应将帐号及存款性质报学院备查。 6、学院所属机构的库存现金、备用金、外币和有价证券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随时或定期派员抽查盘点。 7、出纳应根据会计的收支传票,办理收付业务,办理业务后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8、学院所属机构银行存款印鉴规定如下: (1)学院财务专用章和财务处长、院长或副院长其中至少一人之印鉴。 (2)所属机构的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厂长、经理或指定之副职至少一人之印鉴。 (3)留存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以上。 9、出纳人员应遵循下列规定: (1)不得由临时工或非专业人员充任。 (2)不得兼任其他机构在关会计财务职务。 (3)不得对外作在关财务方面的保证 二、银行存款管理的管理 1.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申请开立或变更银行帐户,并把帐号报学院备查。 2.银行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二级核算存款帐户。 3.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保证银行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5.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6.出纳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清理各项未达帐项。 7.留存银行的印鉴的保管不得少于两人。 二、现金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必须配置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或结存,对库存现金必须妥善保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3、由开户银行按照学院的经济业务需要,依3-5天的零星开支核定学院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备用金额度的,必须于当日下班前交存开户银行。 4、严禁坐支现金。 5、本院采用电算化管理,出纳必须每天打印出现金日记帐,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任何凭证或白条顶库存现金。 6、支付现金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付款业务,一般要签发现金支票到银行提款。 7、每月至少由会计主人员或稽核人员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并登记“现金抽查情况表”,及时处理抽查结果。 8、收取现金必须开具收款凭证,严禁收费不开标票,一经发现按不开票收费的金额处以五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9、为了确保安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存入现金时,应当配备两名人员同行;提取工资、奖金等大额现金时,应由工资核算员协助,必须派专车、由保卫部门人员护送。 10、对保险箱的密码要绝对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11、不得将现金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因故需要离开岗位时,须由会计主管人员指派他人代管,但应办理交接手续。 12、出纳内所使用的各种专用章,应妥善保管,支票印鉴章应由主管或专人负责保管。 13、学院内各单位或部门经济核算需要互相结算款项,不能使用现金,必须使用内部转帐结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我厂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管理的内容、检查与考核。 2.2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会计法》 4管理机构与职责厂财务产权部负责现金和银行结算管理工件,对违反规定的各项支出有权拒绝办理。 5管理制度和内容 5.1现金的管理 5.1.1现金使用范围 5.1.1.1职工工资、津贴; 5.1.1.2个人劳务报酬; 5.1.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1.1.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1.1.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1.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1.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1.1.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1.2现金管理制度 5.1.2.1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分开设置,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5.1.2.2必须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坐支现金必须经银行批准。 5.1.2.3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收入现金必须经过检测,防止伪币收入。 5.1.2.4企业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现金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印鉴实行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二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应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

《医院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条医院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条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 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 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 助费用。 六、结算起点100元一下的零星开支。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除以上规定外,支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3000元部分,不得以现金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一、医院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二、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主管批准后提取。 三、医院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四、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医院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医院应当加强对银行结束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五、医院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券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六、医院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医院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

银行结算规定(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9495 银行结算规定(新版)

银行结算规定(新版) 银行帐户管理基本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存款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存款人的帐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

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基本存款帐户的开立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1、公司库存现金量最高额为10000元,超过库存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如有 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加强完全保卫。 2、出纳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 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办理转帐结算。 3、存折由总经理保管,如需支款、存款由出纳员和另外一人到总经理那里领 取存折及身份证。并填写存折领取登记表。存折领取登记表的填写,首先核对表上的金额与存折上的金额是否相符,经核对无误后,出纳员与持身份证人签字,然后由出纳员填写支款、存款的事由。还折时,填清还折时间和存折上的金额,经总经理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去。 4、对公司取得的货币收入必须及时入帐。 5、对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6、出纳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一次)从银行索取当日对帐单, 经详细核对无误后存档,如核对有误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出纳员每日及时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每日业务终了进行帐务核对, 每天由财务主管牵头盘点一次库存,发现现金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出纳员疏忽造成短款应由出纳员负责补齐短款。如发现长款,查明原因报董事长处理。 8、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印鉴的管理。公司财务专用章、总经理的名章由总经 理保管,现金收讫,转帐收讫由现金员保管。 9、出纳员对各种支票必须认真保管,使用时按编号顺序登记,支票如有丢失, 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报失手续。 10、出纳员每日下班前或第二天上班后自觉向总经理报经复核无误的现金日报和银行日报。 11、奖惩规定:①擅自挪用或借出货币现金,罚款并自动离职。 ②以上所有制度如有一项没执行,扣30分。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网银功能开通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银和专用借记卡,便于库存资金查询、支付、转账,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董事长批准由法人代表在公司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 第二章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一、公司账户和专用借记卡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网银密匙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资金支付线下审批手续办理完结后,需要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的必须按二级权限监督,即出纳制单、会计复核、主管批准模式。 (一)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 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匙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可以提交办理银行支付指令。 (二)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会计:在审核支付单据上,明确注明公司账户或者法人代表借记卡支付资金。账户配备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必须对网上银行支付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支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三)具有审批权限的网银短信。 财务主管人:随时掌握接收公司账户和专用借记卡资金变动情况,通过审核和批准两级监督的方式,达到公司资金实时监督的动态管理目的。 三、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和会计分别保管;短信提示必须预留公司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手机号码。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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