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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请销假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职工日常管理,从制度上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根据《劳动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假期规定:

我院规定每月假期为4天,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本月另加1天假期,春节假期6天(不含4天院假),本月假期未休完不可累计到下月,原则上本月假期不可以与下个月假期合在一起连续休假,各科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调休假期。

二、请假

1、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出差等,应将去向告知院办公室。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批准权限办理审批;续假的在销假前应办理相关手续。

2、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不含1天)请假有各科室主任签字后由副院长批准;2天以上(不含2天)请假,须经副院长同意,院长批准,所有假条交办公室备案。所有医院职工请假离开主城区至外地前须报办公室备案。

3、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

享受晚婚假6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产假

女职工分娩或剖宫产单胎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0天,产后休息80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

5、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假期4天。

三、超休假期

1、新招聘职工工作不满一月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实习期请假超过医院规定假期时间的,实习期延长半个月,实习期当月无年底奖金,

2、请假累计超过本月规定假期2天之内的,扣除本月平均日工资乘以超休天数及当月年终奖50%;请假累计超过本月规定假期2天以上(不含2天),按本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当月工资并扣除当月年终奖金。

四、销假

请假时间未结束提前上班的要及时报办公室销假。

五、其他

1、因参加专业技术学习、考试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复印准考证或者参加学习的上级文件通知等报院领导后,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申请报

批。

2、请假人在请假期间随时保证电话通讯畅通。

3、对未经批准、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未及时报备、提前返回不销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同时与年终奖挂钩。

4、各科室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要妥善安排好本科室医院职工的休假时间。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本文是关于请假管理制度通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四、请假类别 1、病假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XXXXX医院 职工请销假及纪律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二、规定 第三条各种假类说明: (1)、事假:因个人私事需要处理者,可以请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职工因病需休息治疗的可以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婚假: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在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按四川省相关规定,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产假:按四川省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请产假,产假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丧假:三代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后,成都市范围内3天,外地可请丧假5天(含路途)。丧假期间工资按

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职工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天数,工伤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职工请假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前办理报批并在院办备案,由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如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报知,并在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职工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告知院办,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职工因公外出,离院办理业务,应提前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否则按脱岗处理。 三、责任与处罚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2)、科室负责人请假需报院领导批准,在院办公室备案。 (3)、职工请假需先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在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领导未审批前私自离开岗位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绩效、福利,并按《劳动法》及企业相关规定等处理。 第十条病假、工伤等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每次罚款100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 医院 考勤管理制度(修正)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医院行政后勤和临床行政班人员上班时间为每周6 天、每天 7 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周休和国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时间原则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为8:00-15:00。 临床各科室倒班人员,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根据科室需要,参考其它同类医院安排工作,确定上下班时间。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考勤机打指纹管理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考勤监督工作)。 第三项鼓励员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四项员工调班、补休、请假、加班或因工出差,凭《调班、补休、请假、加班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员工考勤指纹由院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若不好打或打不 上,应及时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到办公室办理重新录入指纹手续;第七项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1 号将《考勤

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妥善保管各种调班、补休、请假、加班凭证,每周 检查一次员工的打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影响病人就诊的扣 50 元。 响病人就诊的扣工资 100 元;超过 2 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忘记打考勤指纹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 公室登记,每次扣罚 50 元。 第四项 科主任随时督查,院办不定时抽查,员工上班期间未经批准 离开医院的每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扣除当月奖励工资;全年累 第三条 假期管理 各种假必须写请假条审批 (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 明书)。 严格上下班制度,严禁科室出现脱班和脱岗现象。未经请 假、请假未获批准 (霸王假)不上班、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职工请假、 调班一天内的由科主任批准, 请假、调班三天的 院长批准,请假、调班超过三天的由院办公会决定,请假、调班均不 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行 ,每月调班、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并报院办备 案,在未批准前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 1 天扣当天工资,扣当月 7 天奖励工资,员工生病住院期间医院酌情发放生活补贴,住院累计 2 月以上的原则上停发生活补贴; 第四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迟到、早退、无故离岗、 串岗超过 5 分钟每次扣工资 20 元; 第二项 迟到、早退、无故离岗、 串岗超过 30 分钟扣工资 50 元,影 第五项 计旷工 1 周开除。 第一项 第二项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应制定规范的医院员工请假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员工请假制度篇1(一)假期的种类、范围及时间:1、探亲假:工作满1年后从第2年起,未婚职工可享受每年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每年1次30天(不含路程);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不含路程);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应自下年度起享受。 探亲假中如遇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可请婚假,假期3天。 如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则增加晚婚假12天。 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婚假以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 再婚享受法定婚假3天。 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和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请3天丧假(不含路程,路程费用自理)。 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孕产假:计划内怀孕者,孕产假时间总共为90天,如产前休

假的,产后时间相应缩短。 难产、剖腹产、双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原则上不安排哺乳假,但可安排哺乳时间(每天为1次,不超过1小时),哺乳时间当日不用不可累计。 孕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人流假、护理假、妊娠假,哺乳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放射假:每年享受1次,假期30天,不得跨年度使用。 6、年休假:职工休年休假天数,由人事科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初公布。 按照本院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 7、公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受领导指派完成某项工作发生伤害,由其本人提出,并出具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表,有关职能科室提出调查意见,经院办会研究通过,医疗费、假期按有关规定享受。 8、事假:原则上从严控制。 员工因有私事确须本人办理而又无积休者,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最长期限为30天。 9、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病假证明应由本院医务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方才有效。 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值班调休假:有加班积休的人员才能申请调休(加班以每周5天工作制计算,超出的工作天数则为加班。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结合本医院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干部职工。 三、工作时间 1、夏秋季节(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冬春季节(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10~12:00 下午14:30~17:30 3、每月休息8天,不得积假,法定节假日另算。 四、考勤管理 1 、本院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管理办法,每天签到4次,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刷指纹签到、签退,不得代替他人签到、签退。 2、签到时间:上班前10分钟至上班后10分钟;签退时间:下班前15分钟至下班后10分钟,其它时间签到、签退均无效。上班后10分钟内打卡及下班前10分钟内打卡不算迟到、早退。 3、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一位以上同事或科组长签字证明,报分管副院长核实后备案。 4、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 10元。 30 分钟以上 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每工作时间段超过上班时间 1 小时以上者不予签到直接按旷工半天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以上者,给予双倍罚款。 (3)每超假、旷工一天扣发本人2倍日平均工资(日平均工资均按60元计算),一年旷工达30天及以上者报市局予以辞退。 旷工指不请假,未经同意的电话请假,未经批准的休假,请假逾期不归者。 脱岗指未经同意脱离工作岗位,脱岗30分钟内罚款10元,脱岗30分钟至1小时内罚款30元,脱岗1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 (1)休息请假:职工休息请假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须注明具体的离院、返院时间,经科组长核准后,报院长批准(院长不在医院时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加工作。 (2)病假:职工请病假必须报院长批准,住院请假或请病假一周以上的,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事假:紧急突发事件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院长批准算作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请假期间所有行为由自己负责,与医院无关。 6、出差 (1)职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院长批准后,报分管副院长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院长,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院长签字按出差考勤。 7、刷指纹时请动作轻柔,毁坏考勤机者,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 8、分管领导:曾宪敬副院长。 9、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院委会,于2011年7月4日开始执行,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医院请假制度

医院请假制度 各种假期一律由休假人申请,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注意见,三天内由科室审批并自行安排,报人事科备案;三天以上和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人事科登记,并发回执交回科室方能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一、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新婚职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二、产假:正常产假休90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加休15天,剖宫产再加休30天。第一胎产假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和各种政策性补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三、生育看护假: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小孩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职工10天看护假(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独生子证的,休后按事假处理,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四、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病假:病假必须持专科主治职称以上医生诊断证明和辅助检查阳性报告单或疾病治疗处方为依据,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字,行政院长审批。需要住院者,经有关医生会诊到医保办办好手续后,在人事科登记。假满或出院后,应立即到人事科销假。 六、婚假:夫妻双方达到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休假15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休假5天。符合结婚条件的同志领取结婚证,15天内需到人事科登记备案。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再婚职工无婚假。 七、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五天。丧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八、旷工:旷工1天扣5天全额工资,旷工2天扣10天全额工资,依次类推。旷工五天以上停发一切经济待遇,并按职工管理条例处理。 九、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准加在一起休,不准提前休,不准借假休。个别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科主任(护士还需经护理部)同意,分

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管理规定

关于患者住院期间自行外出离院请假管理规定 一、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医院,但如若患者因自身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离院时,则必须向床位医师(或责任护士,值班期间则向值班医生或护士)办理离院请假手续,填写《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后方可离院。 二、当医生或护士发现患者未办理离院手续而自动离院不在时,医护人员则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电话通知其家属或本人,告知医院住院管理规定,要求其在家人陪同下安全返院观察; 2、如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则要晓知以理,言明利弊责任,并填写《患者住院期间未办理离院手续自行外出随访记录单》; 三、《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或《患者住院期间未办理离院手续自行外出随访记录单》填写完毕必须放入病历中妥善保管; 四、必要时通知科室主任或医院总值班共同妥善处置。 附:附件1:《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 附件2:《患者住院期间未办理离院手续自行外出随访记录单》 张家港中心医院 2012-09-06 附件1

患者住院期间外出请假协议书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 因病在我院住院治疗,因自身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离院。患者住院期间不能离开医院,因为病人离院后医院将无法及时观察病情变化,并根据具体病情进行诊疗活动。现再次向患者告知病情及医疗风险,强烈要求患者留院观察。患者已知道医生的上述建议,但仍坚持离院,并且知道自己有选择离院的权利和自由。 1、患者离院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应按就近抢救原则向120求救或到就近医疗机构求救,同时向我院报告。 2、患者保证离院期间都有家属或监护人进行陪同。 3、患者因离开医院后如出现病情变化,导致不良后果和意外事件发生,其法律责任均由患者及其家属(或监护人)承担。 值班医生或护士签名:科室电话: 年月日时分签(我已知道上述内容,但仍坚持离院) 患者或监护人签名(或手印):患者电话: 年月日时分附件2、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科室领导监督本科室考勤的执行;科室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考勤及呈报。 (二)工作时间 医院工作时间分为基本班次与特殊班次。 基本班次为每周工作五天半,周一至周六上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工作制以医院党政办通知为准)。 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特殊化,各科室根据医院总体需求以及科室需要,除安排基本班次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科室人员特殊班次。 特殊班次包括:上午班、下午班、连班、中班、夜班、陪班、帮班、全天班、急诊班、清创班、值班、备班、主班、治疗班、早班、责任班、出班等等。特殊班次种类较多,且同一特殊班次因科室情况不同而所定时间不同,故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需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三)考勤期间 我院考勤实行二级管理。由科室负责安排员工个人班次,科室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科室负责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员工的考勤汇总,并不定期根据科室排班表进行抽查。 科室排班由科室负责人制定,并于当月27日前将次月本科室排班表交人力资源部(电子或手工表皆可),人力资源部根据排班表可进行加班认定以及不定期的劳动纪律等检查。 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每月本科室各种休假凭据复印件和科室考勤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误差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四)考勤形式 我院部分科室已实行指纹考勤形式。 二、缺勤管理 1.对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员工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对不服从调动分配经教育不听从者予以相应处理。 3.严格执行各班次时间,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扣除奖金、纪律处分等)。 4.遇抢救病人或急诊手术、任何工作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对无特殊原因或借故不到者,视其性质和造成后果严重性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行政处分。 三、加班管理 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科室的弹性排班制,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医院给予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如(如公休日、年休假等)则由科室安排休息或补偿,医院不额外给予加

医院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假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 一、请假种类和时间 (一)探亲假:根据《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不含路程)。(二)婚假: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请丧假的,假期3天(不含路程)。(四)产假: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 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

(1)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护理假。 (4)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年休(工休假)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医院职工休工休假由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休假当年享受,不能累加到次年享受。 1、休假对象:本院在岗职工。 2、假期标准: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工作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3、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 (2)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4)当年产假98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已享受探亲假或4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医院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肃职工考勤考核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进一步规范医院请假、休假、销假程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职工休假、请假、销假、值班补休等作如下规定: 一、假期的有关规定 女婚、产假 (一)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可享受 天婚假。 (二)产假: 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不论一胎、二胎,产假均为 ??天(特殊岗位按医院规定执行),剖宫产者增加产假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个婴儿,增加产假 ?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休产假者当年内不再享受探亲假、年休假。 怀孕七个月(妊娠月)时,各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照顾不上夜班。 按政策生育者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时间为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多胞胎者时间酌情增加。产妇生产一年后安排上夜班。 女探亲假 (一)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国家规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天,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为 ?天。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二)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 (三)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女丧假: 职工直系亲展(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 天,丧 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病假: 、凡因病需休假者,必须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出具病假条。 、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超过 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超过 ?天,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病休五个月以上,本人要求上班者,须由经治医师出具证明,经 个月试用方可上班。两个月内不能连续工作,仍需休息,连同原休假时间合并计算,超过 个月,即按规定扣发工资。休班时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职工患病应在本地休息,如必须到外地者,应经院领导批准。 、新职工在未转正之前,休病假较长者,延长相应转正时间。 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起休息 天,手术后一周不作重体力劳动。 、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 天。 、输精管结扎:休息 天。 、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 ?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 个月流产的,休息 ?天。 、怀孕满 个月流产的,休息 ?天。 年休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事假: 除上述假期外,职工有其它事情必须本人料理的,可请事假,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送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批准,返院后销假。事假每月超过两天,停发当月效益工资。累计超过 天,取消季度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草案) 一、作息时间及请销假制度 1、医院具体上班时间院党支部、院办制定,日常作息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医院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规定不能休假的,该时间段不享受假期。医院组织职工加班,由医院党支部、院办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存假,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算薪、算假。 2、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在三楼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医院统计室。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 3、科主任、护士长请假1天内由业务副院长审批,1天以上由院长或书记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科室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5、所有病、事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所有假条一式两份随当月考勤报医院统计室及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

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 7、个人晋升、学习、考试、继续在教育者,轮换班科室内调剂,安排好工作,由科主任审批院办备案,方可离岗,每月不超过3次,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8、住院部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护士按科室排班表执行,值班医师值班可以提前1.5小时回家吃饭。 9、凡请假离开本市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病假: ①病假按照每日职务工资的40%扣发,同时取消当日奖励性绩效 工资; ②病假连续超过1月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个月,同时按照劳 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③若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④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⑤本院职工在外院治疗的,必须有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学证明书,本院病休证明书5天以上科主任审批,7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半月以上由院长审批,否则证明无效。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此制度执行者,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事假:

中医医院请销假制度

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病假、事假等假期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指对职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它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人事管理、考核评价员工、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奖惩任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到岗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考勤对象为医院在编人员以及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和返聘职工。 第三条每月10号之前上交科室考勤表到人事科(人事科未设置之前暂交财务科)。 第四条考勤结果与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励工资、年终考核奖等直接挂钩。 第二章假期规定及待遇 第五条病假 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不能上班进行正常工作,经本院或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并取得医生诊断证明而获准休息、疗养、治疗以及恢复健康的缺勤时间。凡本院的诊断证明须由相应专业具有中级职称的医生出具,并经该专业科室主任签字。

(一)一般疾病假期工资待遇 1、门诊病假3天(含三天)以内不扣工资。 2、门诊病假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肺结核、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职业暴露等疾病3个月内不扣工资,超过3个月,发放40%工资。 ⑵其它疾病发放40%。 3、住院治疗:住院6个月以内不扣工资,超过6个月发放60%工资。 (三)其他规定 1、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2、合同制职工请病假按上述标准执行。 3、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休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试用期相应延长。职工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病假时间当年累计计算,跨年度请病假休息的,上年度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应累计计算。长期病休人员的病假时间,从首次请病假时间起连续累计计算。连续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次月起按上述标准执行工资待遇;累计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次月或年底统一扣发工资。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第八项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加班管理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3、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4、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5、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二级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6、假期在1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含)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总经理批准;

7、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销假制度

关于规范请假销假制度通知 各公司、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管理,强化部门和团队的劳动纪律,增强员工的组织观念和自律意识,保证公司良好经营秩序,特制定公司请假和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公司员工所规定月休假日、法定休假日无需办理请假销假) 一、适用范围:XXXXXX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所有员工。 二、请假的程序及审批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 2.请假审批流程: 安排工作——填写请销假条(附表一)——假条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休假——期满销假。 3.关于各子公司员工请假审批。 A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需部门经理、总助、总经理签字; B经理级及以上请假需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签字; C签字后请假条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案生效。 三、关于旷工的规定与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5、人力资源部未审核备案的,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旷工的处理办法: 1、凡旷工人员,根据旷工天数对员工进行定额罚款,计算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员工计算日薪×2×旷工日数 2、旷工人员年累计旷工3天者,视为不适岗行为,对旷工人员进行调岗,调职。 2、旷工人员年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不配岗行为,对旷工人员进行调职、辞退。 3、员工旷工期间由于岗位、个人原因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员工个人承担损失费用。 四,附则 1、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2、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 考勤管理制度(修正)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医院行政后勤和临床行政班人员上班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7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周休和国定假日的休息。行政班时间原则上8:00-11:30;14:00-17:30,因工作需要的特殊行政班为8:00-15:00。 临床各科室倒班人员,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根据科室需要,参考其它同类医院安排工作,确定上下班时间。 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考勤机打指纹管理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排班表上下班。(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考勤监督工作)。 第三项鼓励员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四项员工调班、补休、请假、加班或因工出差,凭《调班、补休、请假、加班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员工考勤指纹由院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若不好打或打不上,应及时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到办公室办理重新录入指纹手续;第七项各科室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1号将《考勤

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院办公室妥善保管各种调班、补休、请假、加班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迟到、早退、无故离岗、串岗超过5分钟每次扣工资20元;影响病人就诊的扣50元。 第二项迟到、早退、无故离岗、串岗超过30分钟扣工资50元,影响病人就诊的扣工资100元;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忘记打考勤指纹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每次扣罚50元。 第四项科主任随时督查,院办不定时抽查,员工上班期间未经批准离开医院的每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五项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扣除当月奖励工资;全年累计旷工1周开除。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各种假必须写请假条审批(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 第二项严格上下班制度,严禁科室出现脱班和脱岗现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霸王假)不上班、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按旷工处理,第三项职工请假、调班一天内的由科主任批准,请假、调班三天的院长批准,请假、调班超过三天的由院办公会决定,请假、调班均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行,每月调班、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并报院办备

医院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现根据有关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全体工作人员凡因公、因事、因学习、病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批假 院内职工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分管纪律的院领导或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院务会成员请假由院长批准。进修生、实习生请假由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医务科、护理部批准。 三、各种假期批准办法 职工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分管纪律的院领导处备案;4天至7天者,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纪律的院领导批准并备案;7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院长批准报分管纪律的院领导处备案。进修生、实习生请假1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批准,报医务科备案;2天至3天者,由带教老师签署意见,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医务科备案;4至7天者,由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医务科批准并备案;7天以上由进修选派单位(学校)批准医务科备案。 1、事假:职工因事需离岗,必须事先报请有关领导,按

规定得到批准后,凭准假证办理所需的有关手续。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持病情证明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3、因有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须次日补办请假手续(科室负责人可代办)。 4、凡因病长期休养,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需经医院证明,根据体检情况确实已恢复正常工作者,提交科主任、转呈院务会同意后方可复职。 5、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论何种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对待。 6、请假期满,请假人应立即亲自到原批准请假处销假,因故续假时,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再按规定办理有关续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生效。如遇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而逾期未归者,返院后销假时,应说明原因,再行补假手续。 四、销假 凡请假期满恢复正常工作者,应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销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而不上班者; 2、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3、请假手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劳动纪律,医院管理制度(实用)

茶心酒情医院 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规化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提高执行力建设,严肃劳动纪律,健全部监督约束机制,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牢固树立“一切以患者为中心、以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休假,提高职工仪容仪表形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院务会研究,特作以下规定: 一、规章制度 1、严禁本院人员在单位私自销售药品、耗材、器械。 2、严禁私自收费,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5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2倍连带责任罚款,再次发现给予开除处理。 3、严禁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检查、诊治,如患者确需到外院检查、诊治者,必须报请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违反一次罚款300元。 4、严禁私自对亲属、患者进行免费检查。未经院长允许,如有私自检查,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处以该费用的3

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1.5倍连带责任处罚。医院在职员工及员工直系家属涉及就医优惠的,都必须经过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优惠(注:直系家属指员工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其他亲属关系不属于直系家属围)。 5、严格禁止接受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的红包、回扣,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处以该项金额的3倍处罚。 6、严格禁止酒后上岗,因工作、公务活动需要午间饮酒,须经主管院长同意,中层以上人员须经院长同意。违反此项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再违犯者加罚1.5倍,第三次开除。对饮酒后影响工作,造成医疗事故(含交通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本人全部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禁止在办公室、办公区和值班室抽烟,发现违反此项规定人员每次罚款20元。 8、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和擅自离岗;严格禁止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玩弄手机;违犯一次罚款100元,违犯多种情况者叠加处理,情节严重者解聘处理。 9、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都不得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否则,视情节决定给予严肃处理。 10、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患者冷、硬、顶,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患者,发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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