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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城建税的全称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征收对象是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城建税与其他税一样也是有相应的减免情形的。那么城建税的减免规定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建税以“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特别注意:

1、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2、“三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相关知识:城建税征收工作要求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地方税收规模较大的税种,其收入任务能否完成年增收计划,直接关系到1998年中国工商税收超收1000亿的大局。1998年,总局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增收计划为307亿元,但中国1月至10月只累计完成233.8亿元,完成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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