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Ⅲ-1.1〔2013〕277号批准人:王竹民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中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要点
2.1 立功等级设定
2.1.1 个人立功设特等功和一、二、三等功。
2.1.2 集体立功设一、二、三等功。
2.2 适用范围
2.2.1 个人立功适用范围为:公司在册合同制职工。
2.2.2 集体立功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车间、工段、班组。
2.3 立功评审条件(标准)
2.3.1 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挺身而出,保护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
人,可荣立特等功。
2.3.2 在抢险救灾和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奋勇当先,不畏艰险,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公司全局性重大活动及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荣立一、二、三等功。
2.3.3 在上述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卓著的集体,可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
2.4 立功评审组织
2.4.1 职工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生产计划部部长、运营改善部部长、钒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设备管理部部长、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工会生产竞赛部部长
公司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生产竞赛部。
2.5 立功申报审定程序
2.5.1 特等功和一等功,由公司工会推荐,报公司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批准,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2.5.2 二、三等功由各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工会审核,报公司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批准,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2.6 奖励标准
2.6.1 特等功奖励1万元,一等功奖励5000元,二等功奖励4000元,三等功奖励3000元。
2.6.2 集体一等功,根据事迹和单位人数发给相应数额的奖金。
2.6.3 立功个人和集体均颁发荣誉证书,在公司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7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追回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推荐单位责任。
3 附则
3.1 本办法由公司职工立功授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2 本办法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职工立功授奖管理办法》TXXCⅢ1.0〔2010〕17号同时废止。
起草人:陈玉龙
审核人:高影
批准人:王竹民
2013年10月8日
上层文件: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附件1:
职工立功授奖推荐审批表(个人)
C-TJ-GH-008
附件2:
职工立功授奖推荐审批表(集体)
C-TJ-GH-009
附件3:
职工立功授奖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