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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 18号

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 18号
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 18号

关于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18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 2035年)》,加快改善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居民的居住条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0号)要求,现就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工作

(一)确定实施主体

区政府指定本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工作。区主管部门负责划定恢复性修建片区,确定片区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为片区的经营管理单位,也可为直接委托或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的资金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组织实施能力强的社会单位。

(二)实施主体职责

实施主体负责受理片区内直管公房承租人的退租申请,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按照保护规划和恢复性修建工艺要求,对完成申请式退租的直管公房进行恢复性修建;负责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合理开展经营管理。

(三)实施主体的监管

区主管部门应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约定工作范围、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等条款。实施主体办理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事项时,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四)申请式退租程序

1.区主管部门结合标准和保护规划实施、财政预算、外迁房源供应等情况,科学制定片区申请式退租和恢复性修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2.恢复性修建片区内的直管公房承租人持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等材料,向实施主体提出申请。

3.实施主体受理申请,按照区主管部门确定的申请式退租补偿标准,计算货币补偿金额。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退租房屋市场价值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进行计算。对自愿将户口迁出中心城区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东城、西城区政府协商一致,分别制定。

4.承租人与实施主体签订申请式退租协议,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协议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实施主体给付承租人货币补偿款。

5.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区政府可提供定向安置房供有需求的家庭购买或承租。

二、加强定向安置房源管理

(五)统筹定向安置房的使用

1.定向安置房按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也可作为公租房使用。区主管部门统筹调配各类定向安置房房源,指定代持机构按照审定的价格收购并代持政府份额,合理调配至各片区用于退租工作。

实施主体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经区政府同意,也可收购定向安置房并代持政府份额。

2.居民和政府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份额比例,由区主管部门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确定,报区政府批准。原则上,居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不低于收购价格。

居民获得的申请式退租补偿资金,不足以支付区政府确定的最小面积安置房源产权份额的,经区政府批准,可适当降低居民所持产权

份额。

(六)产权住房或承租公租房要求

1.承租人选择用于片区对接的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如已通过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进行轮候的,需退出轮候。

2.承租人选择其他公开配售配租的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应按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配售配租。

3.原则上一个承租户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或承租一套公租房。

4.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中心城区的居民,可优先配租片区对接的公租房。

(七)后期管理要求

承租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承租的公租房,后期管理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或公租房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施直管公房恢复性修建

(八)编制恢复性修建方案

实施主体应按照规划及设计导则要求,遵循老城传统建筑风貌、恢复性修建标准和工艺要求,合理制定完成申请式退租院落房屋的恢复性修建方案。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

(九)实施院落房屋恢复性修建

对完成整院申请式退租的,应拆除院内违法建筑,在满足现代使用功能的同时,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对院落内完成部分房屋退租的,应同步拆除房屋附属的违法建设,并合理利用退租房屋补足公共服务设施。

区政府可制定平移置换鼓励政策,引导承租人在实施主体的统筹安排下平移置换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实现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做好直管公房授权经营

(十一)经营权授权

实施主体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的,完成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和恢复性修建后,直接取得房屋经营权。

实施主体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的,区政府可将完成申请式退租和恢复性修建的直管公房经营权授权给实施主体,由经营管理单位与实施主体签订经营权授权协议,一次性授权年限应不高于50年。

(十二)开展利用和经营

取得经营权的直管公房应按规划要求开展经营利用,可作为住宅或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屋使用,也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房屋使用。其中用于居住用途的,可用于院落平移使用,也可用于人才租赁房等使用促进职住平衡。

(十三)经营权质押贷款

实施主体可持区政府批准的经营权授权证明文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资金用于片区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十四)监督管理

对授权给实施主体经营的直管公房,实施主体应承担管理、维护和安全等责任,并接受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及经营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对未授权经营的直管公房,继续由经营管理单位承担管理、维护和安全等责任,并接受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私房居民申请改善住房条件的,可选择货币补偿后,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定向安置房源并享有完全产权。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的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和经营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 1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 (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 (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 (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 (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 2 -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2(三)占地面积不小于2.5hm;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改造

浅谈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改造 摘要:分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意义及开发运作等问题。并结合孔城老街的实例,提出保护设想,希望找到既有利于文化保护和延续,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造方式。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开发 1引言 一座城市的特色,除了要有时代气息外,还要有历史文化传统。历史文化是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地区、一座城市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最好见证。同时,作为城市文化遗产保存最完整、最丰富的地区,历史文化街区被世代生活于此的人们倾注着很多复杂的情感。 2002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首次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意义 2.2概念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文物保护法》中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界定是:法定保护的区域,学术上叫“历史地段”。 2.3意义 历史文化街区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对于建设特色城市有现实意义。文化被誉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这一点已经在很多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得以证实。作为城市发展独特见证的历史文化街区,更是具有多方面的资源效应,在城市形象宣传、历史文化教育、乡土情结的维系、文化身份的认同、生态环境建设、和谐人居环境的构建等多方面具有综合的价值。 历史文化街区不仅仅是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还要保存构成整体风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其间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有其特有的社区文化,不能只保护那些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保存文化多样性。这就要维护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 3.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以孔城老街为例 3.1历史沿革 孔城镇位于安徽省桐城市的东部,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春秋中期(公元前770-481年),即为桐国南部门户,扼大别山东南区域通往长江水运通道之要冲,是古代重要的军事要塞,距今2500多年。三国(公元220-280年)时期,吴将吕蒙曾屯兵于此,建筑堡垒。距今1700多年。南宋时,孔城是民间抗金要塞,著名的抗金战场。元代为大别山东侧,江淮分水岭至长江大别山边缘地区的九大商镇之一。到明代有居民600余家,清代中、后期本镇发展为旧桐城县内“枞、汤、孔、练”四大名镇之首,达到古镇发展的高峰。现存约2公里长的石板古街和古建筑群就是晚清和民初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 3.2老街概况 孔城老街是以南北向中大街为主轴,大街呈“S”形,地势南低北高,有主街一条,横街两条,另有七巷十三弄。连同两侧各甲之间(一甲到九甲)的巷道,形成鱼刺状的外部空间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街巷弄均为麻石所铺,店铺房舍皆青砖灰瓦,颇具江南水乡特色。著名的《桐乡书院四议》,戴钧衡即作于此,它为全国书院所奉崇,并载入《皇朝政典类纂》。镇东大沙河,平沙浩瀚,极目无垠,夕阳照射,宛如白雪,故有“孔城暮雪”之称。镇西南界荻埠河,碧波粼粼,

江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

江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 江南历史文化街区蕴含丰厚的城市记忆要素,其建筑风貌古朴,文化底蕴深厚,是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彰显城市个性与魅力的重要空间场域。不过,伴随世界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其蕴含的城市记忆和历史文化内涵持续缺失,街区建设发展与地方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也越发尖锐。所以,选择南京夫子庙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典型个案,采用实地考察和问卷调研的方式,探究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对街区保护与开发现状的满意度评价,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和建议,为促动江南历史文化街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城市记忆、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提供参考依据。 一、引言 “城市靠记忆而存”,城市历史的延续及自然的生长,能够彰显城市文化独有的地方特色,增强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对城市的地方感和文化认同感,因而,保存完整的城市记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作用。江南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风貌古朴,文化底蕴深厚,作为传承地域文化、繁荣地方经济、促动城市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世界化和城市化快速变迁的时代背景下,表现新的时代发展特征。一方面,基于商业利益的驱动,大批量的外来商户持续涌入甚至侵占街区核心地块,历史文化街区在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商业化氛围愈发高涨;另一方面,资本级差地租带来的空间置换与权益割让,原住民开始搬迁,市井民俗生活气息开始消亡,街区承载的城市记忆和文化传承功

能开始弱化。站在历史和现代、记忆和传承、保护和发展的十字路口,我们不禁反思:这些弥足珍贵的江南历史文化街区,在经历城市大拆 大建、大修大补、大面积更新改造后,存留下哪些隐患?人们在探寻 街头巷尾的历史足迹时,是否还能找到记忆中那些美丽的“乡愁”? 未来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这些弥足珍贵的城市记忆、留住美丽“乡愁”?缘于此,从城市记忆角度切入,选择江南历史文化街区的典型 个案,通过实地考察和问卷调研,发现存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和建议,为保护城市记忆、传承地域文化、促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 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二、城市记忆概念 国内外关于城市记忆相关的概念有集体记忆(collectivememory)、文化记忆(culturalmemory)、实践记忆(practicememory)等。比如法 国社会心理学家“集体记忆”的研究鼻祖莫里斯哈布瓦赫就曾将集体 记忆的概念界定为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 认为集体记忆具有双重性质,它既是一种物质客体、物质现实,又是 一种象征符号,即附着于物质现实之上的为群体共享的东西;德国著 名学者扬阿斯曼在阐释文化记忆的概念时,指出文化记忆是一个民族 或国家的集体记忆力,其记忆传承媒介包括仪式和文化两种类型;此外,相关学者还指出实践记忆形成于人们的日常交往、生活实践、行 为仪式等活动中,是人们通过潜移默化方式习得的文化记忆,建立在 群体共同的文化基础之上,通过世代沿袭的方式传递。综合来看,本 研究将城市记忆的概念界定为城市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 件或人物故事等的集体性记忆。

国内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案例分析研究

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保护城市文化就是在为城市保留特色与发展的根基。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城市规划管理者的重视,各级历史文物、历史风貌建筑逐步得到维护与修缮。在以土地换取经济发展、城市更新如火如荼的当下,对历史街区、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越来越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 一、国外经验总结 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单体建筑的保护,用整修的方式应对建筑的现有功能;二是环境与街区的完整保护;三是历史街区的振兴、功能复兴与经济复兴。 对于传统街区的价值保护与更新,伦敦的保护规划可以成为很好的借鉴。伦敦是一个逐渐扩张的众多城市碎片以艺术方式相结合的拼凑物,城市中许多美丽的部分各自孤立,不能与周围相融合。伦敦建设保护区的目的主要是改善和提高保护区的价值,但可以改变保护区内的建筑,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消除影响保护区特色的因素;积极控制新建筑的使用性质和 为地“美化”避免使用模仿材料过多、小品等。形态、建筑类型、行控制。 二、

包括居住、产业等近代建筑的保护。笔者将以北京、上海和天津的历史风貌区保护为例进行重点分析。 (一)北京经验 《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主要特点是明确了3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研究比较深入,因此城市的整体保护具有比较清晰的概念。1990年初步确定了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中14个分布在旧皇城区内,7个分布在旧皇城外的内城,4个分布在外城。随后在此基础上确定了第二批1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是系统性很强的规划,从旧城格局保护的角度提出了整体保护的要求,包括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郭、道路及街巷胡同、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和古树名木10个方面的内容。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和城市整体保护框架的衔接较好。注重北京的历史风貌特色,确定了以四合院为细胞、以微循环为方法的保护策略,结合人口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整体改善保护区的环境品质,通过历史文化的再现来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价值。这种清晰的保护系统框架为其他地区的保护规划编制提供了系统、完整的借鉴经验。 (二)上海经验 上海的保护规划从实际操作层面出发,是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保护规划。上海加强对保护要素的调查研究与价值认定工作,将其纳入风貌区确定和保护规划编制内容中,对区域内构成风貌特征的各要素真正做到切实保护。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编制更多地考虑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控制保护区的各种变化和引导保护区的特征凸显及价值重现的角度进行研究编制。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是极具针对性且更为完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强调整体保护,凸显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真实意义,细化控制指标,制定适合于保护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最大限度地保护整体风貌,确定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擅自 改变规划。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相比,上海的规划更多地考虑了城市更新对历史风貌区提出的新的功能要求以及合理的改造管理方式。 巴黎马莱保护区的保护规划与之相类似,但它并不是一个建设性的规划,而是在操作层面上进行研究来确定形式。新的建设可以是现代的,但必须在尺度和体量上与街区的其他部分相协调,是一种控制性规划。这种控制主要体现在建筑遗产的保护、价值重现和修复以及新建设的规定两个方面。 (三)天津历史风貌区保护的分析评价 1.规划历程。 天津是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的美称,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历来非常严格。为了保留城市的历史脉络,抓住城市生长的根,曾多次编制建设管理保护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来保护街区风貌。 以五大道历史街区为例,1994年7月天津编制《五大道地区建设管理保护规划》,侧重于对五大道地区的建设、管理与保护。具体特点包括:第一,保护对象不仅是个体或群体的结构与外表,而且扩大到其周围的庭院、绿化、围墙、道路和小品,即城市的环境景观,保护的是风貌区的整体环境;第二,重视保护该地区的城市轮廓线,保护建筑与规划可改造地块(建筑)连接成的城市轮廓线,反映在对可改造地块提出的高度、层数、外檐形式、挑台宽度、塔楼高度与基底面积比等,都作出明确的要求与建议;第三,重视新、旧建筑协调并存的研究和设计,新、旧建筑并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划充分考虑到改造地块的建筑形式、风格及使用对象与周围保护建筑各方面的相互关系;第四,允许三级保护建筑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五,将部分住宅用房改为办公用房,有利于风貌建筑的养护和修缮;第六,将风貌建筑保护区与经济效益(主要是旅游收入)相联系,配合旅游增添社会、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内容,使风貌建筑不再是原始的自然状态,而是经过一定的设计变成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教育和观察活动。 随着五大道历史街区的逐步开发改造,结合具体项目又编制了以街道为基本规划对象的修建性规划,如1998年的《睦南道整修规划》、1999年的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三章保护措施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三章调查和评估 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七章成果要求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历史文化街区具有时代特征和历史价值,但历史文化街区在城市建设中面临诸多的问题和矛盾。针对当前城市建设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面临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总结并分析了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化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完整面貌早已改观,但许多城市中至今仍然保存着一些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这些历史文化街区保存有大量的历史建筑甚至成片的历史街巷,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民风民俗得到了较好的传承。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文化遗产是城市悠久历史文化的实物例证,得到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当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现状 当前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局面比较复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是由于剧烈的社会变革,历史文化街区的许多历史建筑的产权发生了变化,长期缺乏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传统木构建筑如果缺乏维护和保养,保存的时间有限,要维持其基本使用功能已很困难,有的甚至已经成了危房,却得不到维修。历史文化街区的有些部位已经挤进了新建的现代建筑,风格的统一性和景观的连续性遭到了破坏。并且由于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交通方式的改变,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商业、手工业渐渐衰退,被商业大潮逐渐淹没,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历史文化街区有被边缘化的趋势。 二是历史文化街区现有建筑和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与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完善造成乱搭乱建等损害历史建筑及其传统风貌的现象不断增多。又反过来造成环境质量的低下,一些居民迁居他处,有的历史建筑长期闲置。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后,原住民多被迁出散落他处,回迁的比例极低,导致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灭失。历史文化街区有空心化的倾向。 三是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张,开发力度的加大,以及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传统城区地皮的日益减少,历史文化街区越来越受到了开发商的青睐,取得这些土地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而获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历史文化街区有被蚕食的危险。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鞭指巷,西临太平寺街、西城根街,总用地面积16.08公顷。 图1 现状航拍图 二、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商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 规划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加强引导,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实体运作,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指导思路开展工作。 四、规划目标 1、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尤其是体现街区价值特色的传统街区风貌,包括: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济南古城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多类型建筑集中展示区;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2、保护街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居住功能为主,使其成为城市发展历史的见证。 3、整治街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传统居住文化突出的特色社区。 4、结合街区现状情况,综合研究符合街区特点的规划实施模式,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加强保护规划中提出的对街区保护与整治措施的可行性。 五、街区价值与特色 作为济南古城现存的保留较完整的、最具传统特色的地区,将军庙街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方面的极高价值。街区是古城的传统居住区;街区还集中了大量宗教建筑,是中西

文化交流繁荣的区域;街区内整体风貌保存尚好,传统街巷空间基本保留完好,名泉水体、大树丰富,建筑遗产多样。将军庙街区的总体价值为: 1、将军庙街区是具有济南“城泉共生”特色的传统居住区之一; 2、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宗教建筑分布最为集中,同时最能体现多元宗教信仰的文化中心; 3、将军庙街区建筑类型多样,体现了中西建筑精湛的建造技艺; 4、将军庙街区是济南古城内中西文化交汇融合、商贸交流繁荣之地。 六、保护内容及保护要素 本规划从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两部分确定保护内容及各项保护要素。其中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传统格局、传统街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泉水历史文化遗存、历史环境要素等七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存要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和与泉水相关的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名城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体现,而其中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历史建筑的数量也是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依据. 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修缮和改善为主,即不改变其外部历史风貌,对其内部结构,空间布局,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做适当的变动,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鼓励有利于保护的各种使用功能,引用市场机制解决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臵换等,探索出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新路. 项目概况 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开封市老城区东偏北的区域,是老城区内划定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相邻周边用地多为未经改造的低层民居,建筑风格及色彩,空间尺度上较为协调,保持着良好的古城风韵.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以北方古城传统四合院住宅形式为主,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范,较好地保留了当时的居住格局,在开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

居住在双龙巷的居民几乎人人皆知双龙巷的故事,相传宋代皇帝赵匡胤, 匡义两兄弟曾住该巷,古代皇帝称真龙天子,故得名后人在双龙巷西口两侧各筑一龙头以示纪念.后开封城几遭破坏,现在仅存在的一个龙头为清代所建,其表面虽已斑驳,却依然是附近居民的骄傲. 保护范围及价值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是域,其核心保护区范围北至水车胡同,轱辘湾街一线,南至朝阳胡同,东至塘坊口街,南聚奎街,屈家胡同一线,西护面积16l7公顷.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至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延寿寺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一线,东至内环东路,西至北道门,右司官口,北兴街一线,面积侣.8 公顷.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是以双龙巷、双井巷为代表的开封古城内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传统居住街区. 历史建筑集中,风貌相对完整.留存较多的有传统特色和文革历史特色的民居院落,有关于赵匡胤、史可法等传说。规划要点搬迁区内所有工厂,为街区保护提供发展用地.恢复僧忠亲王祠、史可法祠等历史古迹.最大范围的保护双龙巷街区历史风貌完整的区域,积极修缮历史建筑,改善居住环境.划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为保护建筑,重点修缮,并整治建设周边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尤其道路改造及宅院内部给排水工程改造. 公认的三个历史街区的核定标准: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规〔2008〕1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请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方芳 联系电话:025-********(兼传真) 江苏省建设厅二○○八年四月八日 ─1─目录 一、总则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规划编制的依据 4.规划编制的原则 5.规划的层次定位 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

1.规划编制组织 2.编制单位的资质 3.规划审批 4.规划修编 5.公众参与 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 1.规划总则 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 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2─ 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6.实施政策建议 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 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 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 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 1.历史研究 2.现状调查与评估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 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

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 6.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 7.规划实施政策建议 ─3─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指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3.规划编制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 3.2《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1─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3.5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

长沙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广府古城保护整治与发展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四款《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款《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4)14号令 第六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 第七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第八款《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第九款《河北省永年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 第十款《广府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3年) 第十一款《永年县广府镇总体规划》(1993年) 第十二款《永年广府城文物保护要求》 第十三款《永年洼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报告》(2005) 第十四款《永年洼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2005) 第二条规划范围 第一款本次规划的范围以永年洼四周防护大堤为界,东面南面临滏阳河,北面为洺李公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79公顷。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古城外环城大堤以内包括护城河在内的整个广府古城,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75公顷。第三条规划原则 第一款人文结合自然的整体性原则 将古城池和城中历史街区与周边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加以保护;完整保护古城的传统城市空间格局和城池景观风貌,以及与古城历史典故相关的重要历史场所;整体延续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发展脉络和保持古城池景观风貌的自然环境背景。 第二款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规划保护包括古城街区肌理、空间布局结构、街巷道路尺度、绿化植被特征、皮塘村野景观、文物与保护建筑等历史信息系统各要素的真实性;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建筑的设计,应建立在对本地传统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的历史特色。 第三款保护发展互动的可持续原则 在保护古城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应充分研究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太极文化、传统城池文化和民俗信仰文化、耕读文化和军事文化的内涵,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挖掘和培育;对传统建筑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性利用,在一定程度发掘历史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从而实现的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款保护规划管理的分类别原则 依据历史建筑不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现状不同的完好程度、古城空间的不同类型和环境景观特征,采用分类保护的方法,制订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整治措施,保持历史景观风貌的多样性并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规划目标 第一款规划确定广府古城是以生活居住、旅游观光、商业服务、文化交流为主要职能,集中体现华北平原传统古城历史人文风貌和太极武术文化的历史文化名城,成为邯郸市的花园式卫星城。 第二款本次规划主要保护广府古城的传统城池空间格局,湿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迹,以及重文习武的太极文化传统,乡土气息浓郁的宗教信仰传统,充分体现广府古城作为水上古城、太极广府的两大特征:

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以杭州清河坊为例

1681.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以杭州清河坊为例 魏祥莉 【摘要】在2008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保护概念,是我国遗产保护的一大进步,也是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的重要补充,并把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历史建筑的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一定灵活性。本文以杭州清河坊内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方式为例探讨如何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使之具有活力。历史建筑需要在充分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从自身价值出发,因地制宜,进行适应性保护,并尽可能的延续原有功能,若原有功能已经消失或衰败,则可结合所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合理利用。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适应性保护;城市活力 由于我国历史文化街区通常位于城市中心,保护和开发压力很大,而其中的历史建筑通常原有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建筑质量比较差,很容易在重开发的浪潮下被拆除或拆除重建,造成“建设性破坏”;或者为满足旅游开发的需要,而破坏原有风貌,造成“保护性破坏”。 尤其在我国2011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大检查中,将历史建筑的相关情况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依据之一,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数量;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以及对历史建筑进行建档、挂牌保护的比例;历史建筑修缮改造资金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1从检查结果来看,在被查的110个名城中,历史建筑有11203栋,有30个城市没有登记历史建筑,大多数名城没有由政府公布历史建筑;有的名城对历史建筑概念不清,与文物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混淆2;或者为了应对检查,而临时公布一批历史建筑,或者缺少保护标志、档案建立等。 因此从目前来看,我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仍存在大量问题,包括概念混淆、认识不足、 1来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2《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总结》。

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

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 ——以台儿庄古城为例 姜玉磊 (枣庄市规划局山东枣庄 277100 ) [摘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对城市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台儿庄古城,从街区的内在价值和文化内涵出发,通过分析街区的现状问题,指出街区保护和更新的必然性,并结合实际提出街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更新的构思和方法措施。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文庙-慈云寺 1 引言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赋存大量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迹,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们在保护名城肌理,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更好地进行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对正处于快速城市化中的我国大多数城市来说,已成为一个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难题。 自国务院1984年公布了第一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我国城市旧城市文化的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如北海市中山路和珠海路的历史老街区的改造,中西合璧骑楼式建筑,连绵延续、尺度亲切宜人,其中珠海路骑楼建筑风貌为中国目前保存最完好的骑楼风貌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载体,体现中西建筑文化的历史脉络和古典气氛[1]。但由于缺乏社会的共识和法律的保障,再加上城市开发的压力以及技术观念的落后等因素,到目前为止我国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的遗存和风貌仍遭到了很大的破坏,有的甚至荡然无存,如香港旧城早已消失就是典型的一例[2]。 2 传统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意义 “建筑与城市文化的可贵,在于它是一部最真实而珍贵的‘历史’。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1866~1952年)曾说过,人写出来的历史只能说是‘现代史’,因为它是现代人写出来的,是以现代的观点来表达的。因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及其建筑,它的价值也就不言而喻了” [3]。城市是一部具体的真实的人类文化记录薄,建筑便是中国历史的写照[4]。 这些建筑一方面反映了工匠们的建造工艺,另一方面又真实地再现了当时时代的建筑风采与建筑文化,其中蕴含着失之不可再得的文化信息资源,有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

杭州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及思考分析

杭州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及思考 摘要:历史文化街区赋存大量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迹,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们在保护名城肌理,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等方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更好地进行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对正处于快速城市化中的我国大多数城市来说,已成为一个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难题,杭州是首批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域,其具有的文化底蕴已无法估量,面对时代飞速发展的这一现象,对于杭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也有了一定的难度,怎样使得这座古老的城市符合现代发展的脚步,也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们又该做出怎样的具有实质性的工作。 关键词:保护、改造、基础设施、文化街区 一、引言 杭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我国七大古都之一市区已公布保护历史文化街区10处,保护面积超过400公顷。自1999年开始,杭州陆续组织实施了多处历史文化街区综合保护工程1,这些街区分布在城市不同区域、文化内涵各具特色、现状情况各不相同,经过十余年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力推进实施,这些街区的保护与整治工作均已完成。杭州市将历史文化作为城市的最大“卖点”,对城市文化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已较为深人,在取得宝贵经验的同时也收获了许多教训杭州的实践体现了在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种种矛盾与无奈抉择,笔者曾经参与了多个历史街区的规划设计和实施设计工作,下面就此谈些体会。 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程及总体情况 1996年编制的《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首次确定了小营巷、中山路、湖边村、清河坊4个历史文化街区。随着对名城保护的加深和保护范围的扩大,2001年又增补了北山街等3个历史街区,2003年修编的《保护规划》确定了10处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还推荐了13处拟保护的历史地段。2004年11月,市政府颁布《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历史文化街区作了明确定义:文物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十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保护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 (二)确定总体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 (三)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市(县)域的保护要求; (四)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以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名城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体现,而其中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历史建筑的数量也是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依据. 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修缮和改善为主,即不改变其外部历史风貌,对其部结构,空间布局,部设施,使用功能做适当的变动,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鼓励有利于保护的各种使用功能,引用市场机制解决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置换等,探索出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新路. 项目概况 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市老城区东偏北的区域,是老城区划定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相邻周边用地多为未经改造的低层民居,建筑风格及色彩,空间尺度上较为协调,保持着良好的古城风韵.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以北方古城传统四合院住宅形式为主,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较好地保留了当时的居住格局,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

居住在双龙巷的居民几乎人人皆知双龙巷的故事,相传宋代皇帝匡胤, 匡义两兄弟曾住该巷,古代皇帝称真龙天子,故得名后人在双龙巷西口两侧各筑一龙头以示纪念.后城几遭破坏,现在仅存在的一个龙头为清代所建,其表面虽已斑驳,却依然是附近居民的骄傲. 保护围及价值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围是域,其核心保护区围北至水车同,轱辘湾街一线,南至同,东至塘坊口街,南聚奎街,屈家同一线,西护面积16l7公顷.建设控制区围北至以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延寿寺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一线,东至环东路,西至北道门,右司官口,北兴街一线,面积侣.8 公顷.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是以双龙巷、双井巷为代表的古城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传统居住街区. 历史建筑集中,风貌相对完整.留存较多的有传统特色和文革历史特色的民居院落,有关于匡胤、史可法等传说。规划要点搬迁区所有工厂,为街区保护提供发展用地.恢复僧忠亲王祠、史可法祠等历史古迹.最大围的保护双龙巷街区历史风貌完整的区域,积极修缮历史建筑,改善居住环境.划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为保护建筑,重点修缮,并整治建设周边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尤其道路改造及宅院部给排水工程改造. 公认的三个历史街区的核定标准: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

山东济南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编制目的 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是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为加强济南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依法编制本次保护规划。本规划是济南市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2、规划范围 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范围,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县西巷、珍池街、西更道街、院前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总用地面积25.7公顷。 3、规划原则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生活延续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引导商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规划目标 本次保护规划明确六大目标: (1)历史名城评价体系与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评价方法相结合,全面认知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和特色; (2)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传承街区价值特色,全面保护街区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3)整治街区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控制街区商业规模,使其成为保持传统文化特色的商住混合社区; (4)合理利用街区历史文化资源,引导街区业态调整,鼓励反映济南地方文化特色的第三产业发展,使街区成为具有独特文化景观的城市活力地区; (5)结合街区现状情况,深入研究符合街区特点的规划实施模式,提出规划实施建议,保障保护规划的切实可行; (6)加强街区原有泉水生态聚落的保护,修复泉水生态体系,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凸显街区的特色和品位。

5、历史文化价值 作为济南古城现存的保留最完整、面积最大的传统特色地区,芙蓉街-百花洲街区具有历史、人文、科学研究方面的极高价值。街区是古城的核心商业街区,街区内传统街巷空间基本保留完好,传统功能格局清晰,名泉水体集中分布,建筑遗产丰富,具有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芙蓉街-百花洲街区的总体价值为: (1)芙蓉街-百花洲街区是济南保存最完整、能够反映山水营城思想的古城核心区; (2)芙蓉街-百花洲街区是世界城泉共生的人居环境典范; (3)芙蓉街-百花洲街区是能够充分反映济南“泉文化”的重要片区。 6、保护区划及保护控制要求 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南至泉城路道路中心线,北至大明湖路道路中心线,东至县西巷、珍池街、院前街、西更道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用地面积25.7公顷。 6.1核心保护范围 6.1.1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 核心保护范围南至芙蓉巷,北至大明湖路南侧边界,东至珍池街,西临贡院墙根街,面积8.5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府学文庙、芙蓉街两侧、金菊巷两侧、王府池子周边及后宰门街南侧,具体范围详见保护区划图。 6.1.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对危房及严重破坏街区风貌格局的建筑进行必要的改造改建除外。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整治措施应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原则。 6.2建设控制地带 6.2.1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规划划定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四至为:南至泉城路道路中心线、曲水亭街南侧,北至大明湖路道路中心线,东至县西巷、珍池街、院前街、西更道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面积17.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保护区划图。 6.2.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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