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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

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加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责任:质量保证部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

1、在日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的药品,可进行重点监测:

1.1出现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信号;

1.2已知不良反应的发生数量、频率、人群等突然改变;

1.3出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

1.4国内外药品安全性原因发布警告或采取行政措施;

1.5《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的品种;

1.6国家中心认为需要开展重点监测的其他情况;

1.7新药监测期内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

2、工作程序:

2.1在接到上级关于药品重点监测的通知且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后,应立即按照启动通知书的要求和建议,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重点监测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中心和国家中心备案。

2.2对上级的反馈意见做出及时回应,如需对方案进行修改,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方案报所在地省级中心和国家中心备案。

2.3在报备重点监测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若未收到国家中心或省级中心的反馈意见,应按上报的方案着手实施重点监测,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机构实施重点监测,签订委托合同,并对重点监测结果负责。

2.4省级中心应与辖区内实施重点监测的企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如定期召开通气会、建立例会制度),对重点监测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定期向国家中心反馈情况。省级中心应协助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的协调工作,争取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确保重点监测的顺利实施。

2.5应在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重点监测,如不能按时完成,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和进度调整方案,报所在地省级中心和国家中心备案。重点监测应按调整后的方案加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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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警戒--药物警戒体系内审管理规程

药物警戒体系内审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药物警戒体系内审管理规程。 二.责任:质量保证部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物警戒体系内审管理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 1、药物警戒体系内审应通过客观证据的审查和评估,核实药物警戒体系的实施和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2、药物警戒体系内审是一个系统的、有纪律性的、独立的、文件化的过程,用于客观的获取证据和评价证据,以内审标准的实现程度,有助于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 3、药物警戒内审应反映药物警戒系统的要求。 4、基于风险的药物警戒内审方法 基于风险的方法是使用技术来确定风险区域,风险被定义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这会影响实现目标,考虑到其结果的严重性和/或其他方法未检出的可能性。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侧重于组织药物警戒系统的最高风险领域,包括药物警戒活动的质量体系。 4.1战略层面审计计划 审计战略是审计活动如何在一段时间内提交的高级别声明,比年度计划更长,通常为2-5年。审计战略包括可合理执行的审计清单。审计战略用于概述审计重点领域,审计主题以及审计程序所依据的方法和假设(包括风险评估)。 审计战略应涵盖药物警戒体系各个部分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 4.1.1所有药物警戒程序和任务; 4.1.2药物警戒活动的质量体系; 4.1.3适时的互动交流并且与其他部门进行互动和交流; 4.2策略层面的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是一个或多个计划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审计的集合,通常为一年。应该根据长期的审计策略来准备。审计计划应有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全面负责运营和治理结构。基于风险的审计计划应以适当的风险评估为基础,重点应放在: 4.2.1药物警戒活动的质量体系; 4.2.2关键的药物警戒程序; 4.2.3在控制措施已到位或采取缓解措施后,被认定为高风险的领域。 基于风险的审计计划还应考虑过去审计覆盖面不足的管理层和/或负责药物警戒活

SoP-YB003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

文件标题: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总页-分页10-1 版号A/0-2016 文件编号SOP-YB003 起草人日期原文件编号 审核人日期生效日期 审核人日期颁发单位质量保证部 批准人日期印数编号 分发单位及数量集团总裁、质量副总经理、不良反应监测部、销售部各1份 目的:建立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规范药品重点监测的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职责:不良反应监测部具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起草; 不良反应监测部经理审核; 质量副总经理审核; 集团总裁批准; 不良反应监测部、销售部负责执行,及其它部门辅助执行。 内容: 1 重点监测的概念和内容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药品重点监测主要是观察上市后药品在广泛人群使用情况下的不良反应,具体内容包括: (1)研究已知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2)观察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3)研究靶向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发生率、严重程度、风险因素等。靶向不良反应/ 事件包括: a)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常规监测中发现的药品安全性信号; b)严重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发生率、风险因素等仍不明确的; c)同类产品(相同活性成份/组方、相同作用机理)存在的严重类反应,且重点监测药品也可能存在的; d)省以上药监部门或公司关注的其他不良反应/事件。 (4)特殊人群用药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特殊人群包括孕妇、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特殊种族/有基因倾向或某种合并症的患者,以及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安全性数据的其他人群。

药品重点监测操作规程文件编号SOP-YB003(5)观察到的可能与药品使用、包装、质量等相关的其他安全性问题。 (6)对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重点监测,不良反应监测部应针对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来确定重点监测的具体内容。 2 重点监测的技术要求 重点监测主要采用主动监测的方法,即通过制定系统的监测方案和信息收集计划,主动收集与重点监测药品的使用相关的安全性信息,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评述的方法。重点监测一般在不干预诊疗的情况下进行。 2.1 监测人群 重点监测应建立在收集中国境内人群使用药品数据的基础上。根据监测对像的不同分为:(1)普遍人群监测:监测对象为使用重点监测药品的患者,对患者基本无筛选条件。 (2)特定人群监测:监测对象为具有某些特定条件的用药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损害患者、长期用药患者。 在无特殊原因(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或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普遍人群监测。特定人群监测可同时进行,并可共享普遍人群监测的数据。 2.2 病例数量 病例数量应根据药品的特点、监测目标以及相关统计学要求(必要的分析最终所需的病例数)来设定,并需考虑失访和终止的病例。原则上纳入统计分析的病例数量不应少于3000例,罕见病、特殊病种的病例数量达不到3000例的,应收集监测期内或进口五年内的所有病例(不少于使用人数的80%)的信息。 2.3 信息收集 收集信息的地点包括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药店等相关药品使用单位。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作为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一个重点监测项目可在多家医疗机构(多中心)同时开展。医疗机构的选取应考虑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保证有效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依次考虑选取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监测: (1)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点; (2)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 根据信息收集的形式的不同,重点监测可采用住院患者集中监测、登记-回访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具体如下表所示:

2020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题

2020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题 1. 以下哪个法律法规不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根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D.《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 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以下哪个角色做出? A.临床试验协调员 B.临床医生 C.伦理委员会 D.监察员 3. 以下哪项不是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点? A.受试者保护 B.试验结果可靠 C.试验药物潜在收益 D.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数据和安全监查委员会,监查委员会,数据监查委员会)由谁设立? A.申办者 B.研究者 C.试验中心 D.药政部门 5. 告知一项试验的各个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认其同意参见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是: A.知情同意 B.知情同意书 C.试验方案

D.研究者手册 6. 通过签订合同授权,执行申办者或者研究者在临床试验中的某些职责和任务的单位是什么? A.伦理委员会 B.监查员 C.协调研究者 D.合同研究组织 7. 受试者被告知可影响其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决定的各方面情况后,确认同意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过程。该过程应当以书面的、签署姓名和日期的文件是: A.研究者手册 B.试验方案 C.知情同意书 D.标准操作规程 8. 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的、独立的检查,以评估确定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实施、试验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行为是: A.监查 B.稽查 C.检查 D.直接查阅 9. 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死亡、危及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指的是: A.不良事件 B.药物不良反应 C.严重不良事件 D.危险信号 10. 以下对于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描述不正确的是: A.伦理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备案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 B.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均应当接受伦理审查的培训,能够审查临床试验相关的伦

药物警戒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 一.目的: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药物警戒相关文件制定本规范。 二.责任:药物警戒总负责人、ADR专员、ADR监测员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物警戒管理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 1、药物警戒体系,是指一个组织用来完成与药物警戒有关的法定任务和职责的系统;该系统旨在监测(已获批准)药品的安全性,以及这些药品的风险获益平衡的任何变化;药物警戒体系有自己的结构、流程和结果目标。 2、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1、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2.2、建立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持续开展药品风险获益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2.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条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人是持有人指定的直接主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且具有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该人员应当具备多年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能够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确保监测工作持续合规。 3、药物警戒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3.1职责:个例安全性报告的收集、随访、录入、评估和法规递交; PSUR、其他安全性报告的撰写;信号检测、分析; 风险管理计划撰写、评估、管理; 上市前、上市后研究的管理;培训的计划、实施、管理; 制度、程序文件的制定、更新。 3.2具备的知识:医学知识、药学知识、流行病学知识、PV法规知识。 3.3技能:时间管理、项目管理、沟通技巧、培训技巧、写作技巧。

卫生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方案

XXXX卫生院 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用药水平,降低不合理费用,保证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监控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各临床科室等人员组成,负责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培训管理 由医务科、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三、日常监管 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等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号前将上一季度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情况报至药事管理委员会。

加强运行期病历的巡查,尤其是对正在使用进入目录药品的运行期病历迸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制止,并对当事医生进行。各临床科室严格执行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禁止重点监控药品(未通过超说明书用药审批者)超说明书用药。 药房开展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医嘱点评,每月进行不少于15份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出院病历医嘱的点评。并且进行药品使用月排名(含使用金额及排名前十的医生名单)。 四、奖惩管理 每月将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的种类、数量、药品、医师以及原由等,对相关责任人及科室予以诫勉及扣减绩效等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连续出现不合理用药行为的责任人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其处方权,并责成相关科室和人员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对使用重点监控药品排名前十的医师进行合理用药专项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情况约谈相关科室主任、医师并从重处罚。 对于连续三个月均进入排名前十位的重点监控药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上通报),直接停药并一年内不得恢复。 每季度统计我院销售金额排名前1 0位的药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上通报),必要时提前停用排名前1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实现半年销售金额排名前1 0位中不得含此次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不良反应告与做管理制度制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质量保证室、销售部 公众用药安为加强上中歆安共和管药黯药法不有关规定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不良反应报 告和监测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范围:适用于上市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的管理 责任: 1. 质量管理部:收集本公司所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的反馈信息并进行详细记录,负责对 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上报,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2. 营销中心:收集本公司销售人员及用户反馈的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有关的信息并进 行详细记录,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3. 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 录、调查,按国家规定的表格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负责与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单位、本 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工作联系。按国家的相关法规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理赔工 作。 内容: 1. 定义: 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 反应。 1.2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害的怀疑与药品有关的医学事件 1.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事件) :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永久的人体伤残或器官功 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其他有意义的重要医学事件,如尽管事件不会立即危 及生命或导致死亡和/ 或需住院,但为了预防出现任一上述所列情况可能需要进行治疗,通 常也被认为是严重的。 1.4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资料保存明细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 一、临床试验准备阶段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1研究者手册保存保存 2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已签名)保存原件保存 3病例报告表(样表)保存保存 4知情同意书保存原件保存 5财务规定保存保存 6多方协议(已签名)(研究者、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保存保存 7伦理委员会批件保存原件保存 8伦理委员会成员表保存原件保存 9临床试验申请表保存原件10临床前实验室资料保存原件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保存原件12研究者履历及相关文件保存保存原件13临床试验有关的实验室检测正常值范围保存保存14医学或实验室操作的质控证明保存原件保存15试验用药品的标签保存原件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16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保存保存17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保存原件18设盲试验的破盲规程保存原件19总随机表保存原件20监查报告保存原件 二、临床试验进行阶段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21研究者手册更新件保存保存22其他文件(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书面情况通知)的更新保存保存23新研究者的履历保存保存原件24医学、实验室检查的正常值范围更新保存保存25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保存保存26新批号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保存原件

27监查员访视报告保存原件28已签名的知情同意书保存原件 29原始医疗文件保存原件 30病例报告表(已填写,签名,注明日期)保存副本保存原件31研究者致申办者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原件保存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32申办者致药品监督管理局、伦理委员会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保存原件33中期或年度报告保存保存34受试者鉴认代码表保存原件 35受试者筛选表与入选表保存保存36试验用药品登记表保存保存37研究者签名样张保存保存 三、临床试验完成后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38试验药物销毁证明保存保存 39完成试验受试者编码目录保存保存 40稽查证明件保存原件41最终监查报告保存原件42治疗分配与破盲证明保存原件43试验完成报告(致伦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存原件44总结报告保存保存原件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

有限公司药物警戒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3 责任:药物警戒部、营销部、质保部。 4 内容: 4.1 定义: 4.1.1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4.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4.1.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伤残永久的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⑥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⑦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4.1.4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4.1.5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

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1.6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统一规格的药品。 4.1.7 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4.1.8 怀疑药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 4.1.9 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 5 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5.1 公司成立了以质量部为核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由质量部部长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质量部QA人员及营销部指定人员、网络信息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组成。 5.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负责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负责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小组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重点监测工作。 5.3 质量部:获知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或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5.4 营销部相关人员负责在客户处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现的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质量部。

高警示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高警示药品管理操作规 程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高警示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高警示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冰箱)的专用区域。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黄底黑字标识“高警示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三、高警示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警示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警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四、高警示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浓度高警示药品注射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五、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警示药品应做到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 六、护理单元要求严格控制高警示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护理单元备用的高警示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警示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七、护士在使用高警示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应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即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八、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九、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分析,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十、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赫尔辛基宣言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本宣言于1964年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第18届世界医学协会(WMA)大会上首次通过,此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并经1975年日本 东京第29届世界医学大会、1983年意大利威尼斯第35届 世界医学大会、1989年香港第41届世界医学大会、1996 年南非第48届世界医学大会、2000年苏格兰爱丁堡第52 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一、前言 1. 世界医学协会起草的赫尔辛基宣言,是指导医生和其它人员进行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的声明。人体医学研究包括对人体本身或相关资料的研究。2. 促进和保护人民的健康是医生的职责。医生的知识和道德正是为了履行这一职责。3. 世界医学协会的日内瓦宣言用“病人的健康必须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事”这样的语言对 医生加以约束,而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宣告“只有在符合病人的利益时,医生才可提供可能对病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的医疗措施。”4. 医学的进步是以研究为基础的,这 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最终有赖于以人体为对象的试验。 5. 在人体医学研究中,对受试者健康的考虑应当优先于科学和社会的兴趣。 6. 人体医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改进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并提高对疾病病因学和发病机理的认识。即使是已被证实了的最好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都应当不断地

通过研究来检验他们的有效性、效率、可行性和质量。7. 在目前的医学实践和医学研究中,大多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都有风险和经济上的负担。8. 医学研究要遵从伦理标准,更加尊重所有人群,并保护他们的健康和权利。有些受试人群十分脆弱需要特殊的保护。要认识到处于经济上、医疗上不利地位的人的特殊需求。对那些不能作出和拒绝知情同意的人们、和那些可能在胁迫下才作出同意的受试者、对那些从研究中个人得不到受益的受试者以及那些同时接受治疗 的受试者要特别加以关注。9. 研究者必须懂得他们自己所在国家关于人体研究方面的伦理、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并且要符合国际要求。任何国家的伦理、法律和规章都不允许减少或取消本宣言中对受试者所规定的保护。二、医学研究的 基本原则10. 在医学研究中,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他们的隐私和尊严是医生的职责。11. 涉及人体的医学研究必须遵从普遍接受的科学原则,应对科学文献和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并有充分的实验和动物试验(如有必要)的基础上进行。12. 研究中要注意可能对环境的影响,并要尊重用于研究的实验动物的权利。13. 每一项人体试验的设计和实施均应在试验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应将试验方案提交给专门任命的伦理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论、指导,可能的话,进行审查批准。该伦理委员会必须独立于研究者和申办者,并且不受其它方面的影响。该委员会应当遵守试验所在国的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规定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医院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在临床的合理应用,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依据《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三大类共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参考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成功经验,由我院药事委员会专家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承担“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二)、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向临床科室反馈“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的定义及分类 (一)、辅助用药的定义 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二)、辅助用药分类 辅助用药暂分为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肠内外营养类药、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

三、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应用基本原则 (一)、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较治疗用药会发生较高比例的不良反应(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报),有时甚至会发生危及生命、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患者机体功能产生不良的干扰和影响,轻者使患者病情加重、病程延长,重者使患者机体功能受损,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二)、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生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某一药品可超说明书用药,应根据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使用。 (三)、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最经济的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 四、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 (一)、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住院部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住院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5%金额。每月排名各住院医师的使用情况并公示。 门诊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门诊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0%。每月排名各科室医师使用情况并公示。 (二)、临床医生开具“重点监控药品”时,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临床应用疗程超过7天或二种及以上“重点监控药品”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 (三)、药事委员会专家应每月对各临床科室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品种进行统计和评价,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制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剂量用药。 (3)超比例应用。 (4)给药频次不当。

药物警戒-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操作规程

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操作规程。 二、责任:药物警戒负责人及ADR专员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药品安全性信号监测操作规程的管理。 四、内容: 1、概念: 1.1信号:从一个或多个来源(包括观察和试验)产生的信息,提示干预措施与某个或某类、不良或有利事件之间存在一种潜在的因果关系,或某已知关联的新的方面,这样的信息被认为值得进一步验证。 1.2药品安全信号:是指药品从一个或多个来源(包括观察和试验)产生的安全方面的信息,提示干预措施与某个或某类、不良或有利事件之间存在一种新的潜在的因果关系,或某已知关联的新的方面。 2、药品安全信号管理 2.1信号发现; 2.2信号确认; 2.3信号处理。 3、药品安全信号的发现 3.1根据检测主体分类 3.1.1传统检测方法:人工发现信息; 3.1.1.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1.1.2定期汇总报告; 3.1.1.3聚集性事件; 3.1.1.4文献资料; 3.1.1.5相关研究报告; 3.1.1.6其他。 对监测到的安全性信号进行记录《药品安全性信号检测与记录表》。 3.1.2数据挖掘的统计学方法:计算机辅助信号挖掘。 3.1.2.1数据挖掘算法:比值失衡测量、不相称性测定。 3.1.2.2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检出的信号需要:基于报告的数量关联或统计学关联、非生物学关联(药品情况、患者情况、合并使用情况等)。SDR成为真正的信号,还需要严禁的

信号评价过程。 3.1.2.3最重要的是数据和相关的假设:是否完整、是否经过确认、是否一致,要检查、检查、再检查。 3.1.2.4信号检测的原理 3.2信号检测方法 3.2.1频数法:报告比例比法、报告比值比法、综合标准法 3.2.2贝叶斯法:贝叶斯置信度可信区间递进神经网络模型、多变量-泊松分布缩减法。 4、信号的评估 4.1信号的评估包含:信号的筛选和确认、信号评估、信号分类。 4.2信号的筛选和确认 4.2.1原理:新信号;或已知信号的频率、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发生变化; 4.2.2考虑因素 4.2.2.1临床相关性:因果关系、严重程度及结局、新的/已知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特殊群体; 4.2.2.2信息相关性; 4.2.2.3其他资料:有关类似病例的文献资料、实验结果或生物机制、查询其他更大数据库资料。 4.3信号分析 4.3.1目的:及时识别对公众健康有重要影响的,或对药品在接受治疗的患者中的效益风险状况有中药影响的已确认的信号。 4.3.2考虑因素 4.3.2.1对患者的影响(严重性、可逆性、可预防性及临床相关性); 4.3.2.2中断治疗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其他药品的可获得性;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目录 前言 1.术语 2.ICH GCP 的原则 3.机构评审委员会/独立的伦理委员会(IRB/IEC) 3.1职责 3.2组成、职责和操作 3.3程序 3.4记录 4.研究者 4.1研究者的资格和协议 4.2足够的资源 4.3试验对象的医疗保健 4.4与IRB/IEC交流 4.5对试验方案的依从性 4.6试验用药品 4.7随机化程序和破盲 4.8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 4.9记录和报告 4.10进展报告 4.11安全性报告 4.12试验的中止或暂停 4.13研究者的最终报告 5.申办者 5.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2合同研究机构(CRO) 5.3医学专家 5.4试验设计 5.5试验管理、数据处理和记录保存

5.6研究者的选择 5.7责任的分配 5.8给对象和研究者的补偿 5.9财务 5.10向管理当局通报/提交 5.11IRB/IEC审评的确认 5.12有关试验用药品的资料 5.13试验用药品的生产、包装、标签和编码5.14研究产品的供应和管理 5.15记录访问 5.16安全性资料 5.1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5.18监察 5.19稽查 5.20不依从 5.21一个试验的过早终止或暂停 5.22临床试验/研究报告 5.23多中心试验 6.临床试验方案和方案的修改 6.1概要资料 6.2背景资料 6.3试验的目标和目的 6.4试验设计 6.5对象的选择和退出 6.6对象的治疗 6.7有效性评价 6.8安全性评价 6.9统计 6.10直接访问源数据/文件 6.11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2伦理学

6.13数据处理和记录保存 6.14财务和保险 6.15结果发表办法 6.16补充 7.研究者手册 7.1前言 7.2一般考虑 7.3研究者手册的内容 7.4附录1 7.5附录2 8.临床试验必需文件 8.1引言 8.2临床试验开始之前 8.3临床试验进行期间 8.4临床试验完成或终止之后

XX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

XX 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合理用药监管,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防控医药购销和使用领域的廉政风险,依据《 XXXX )精神,结合我院用药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重点监控药物主要特征有:某种疾病非治疗必需、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临床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未获得权威疾病诊疗指南推荐或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且用量大或采购金额高。包括补益类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非治疗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 结合《 XX 》中公布的 48 种药品品种以及我院 2017 年全年药品使用情况,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见附件 1 ),目录施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的监测和预警 临床药学科负责对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预警。每月对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量、用药科室、医师进行统计,对连续 2 次进入总药品使用金额前 30 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暂停其在医院销售,暂停销售时限为 2 个月。 三、加强处方(含医嘱)点评工作

临床药学科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专项处方(含医嘱)点评。具体为:分别抽取用药金额较大的前 20 名重点监控药品中用药量前十的医生病历进行点评,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适应症、用药疗程、科室药品使用率等进行分析,点评结果反馈到相关临床科室,要求科主任及医师知晓,并提交主管院领导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每月简报中予以公示。 四、合理用药监管临床科主任是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科室规范使用重点监控药品负有监管职责。 重点监控药品处方(含医嘱)点评中发现的无适应症选药、无适应症长疗程用药的问题,医院将在每月质控简报中对上述不当用药医师予以通报,并处罚用药不合理医师每份病例 100 元、处罚科主任 50 元。通报无效且累计 3 次进入同一个重点监控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除外)前十名单的医师,交医院监察室诫勉谈话,谈话后仍大量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取消相关医师和科主任当年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 五、整理与上报工作 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临床药学科对上季度所有重点监 控药品的使用情况(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厂家、数量、金额、等)、用量较大的前 20 种重点监控药品中各药品使用量靠前的10 名医生名单、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评价及干预措施等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 XX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药品经营操作规程完整

@@@药业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操作规程 发布实施

@@@药业有限公司操作规程目录

编号:KZD-QP-01-01 页码:第1页,共5页 1. 目的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 换、销毁的规程,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工作。 2. 依据 种类:操作规程 版号:第1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4. 职责 总经理、质量负责人、质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5.1本规程所称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管理操作规程、 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 5.2文件的编制: 5.2.1文件应由主要使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填写文件编制申请表》,提 出起草申请,报质管部。 5.2.2质管部接到文件编制申请表》后,应对文件的题目进行审核,并确定文件编号,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指定有关人员起草。 5.2.3文件一般应由主要使用部门人员起草,如有特殊情况可指定熟悉法律法规、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和企业实际情况的人员起草。 5.2.4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应有统一的格式:文件名 种类:操作规程编号:KZD-QP-01-01 版号:第1版页码:第2页,共5页 称、起草人、起草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批准人、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分发部门。

5.2.5文件起草时应依据文件的合法性、实用性、合理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可检查考核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制定。 5.2.6文件编号规则: 文件编号由4个(或5个)英文字母的公司代码、3个英文字母的文件类别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的序号加4位阿拉伯数字的年号编码组合而成,详如下图: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公司代码文件类别代码文件序号修订号 526.1公司代码:如深圳市康正德药业有限公司”代码为KZD。 526.2文件类别:质量管理制度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M ”表示; 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P”表示; 部门及岗位职责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N ”表示; 质量管理记录的文件类别代码用英文字母QR”表示。 5.2. 6.3文件序号:按文件类别分别用2位阿拉伯数字,从01 ”开始顺号编码。 5.2. 6.4修订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从01 ”开始顺号编码。01表示第1版,02表示第2 版, 以此类推。 5.3文件的审核: 已经起草的文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 5.3.1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矛盾。 5.3.2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合。 5.3.3是否与企业的现行的文件相矛盾。 5.3.4文件的意思是否表达完整。 5.3.5文件的语句是否通畅。 5.3.6文件是否有错别字。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药品进行各期临床试验,包括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的道德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参加临床试验的各方都必须充分了解和遵循这些原则, 并遵守中国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进行药品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准备在人体进行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标准。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该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药学、临床前和已有的临床数据资料必须符合开始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该试验用药品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以证明该试验用药品可用于临床研究,为其安全性和临床应用的可能性提供充分依据。 第七条开展临床试验单位的设施与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八条在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第九条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应在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内成立伦理委

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范

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明确上市后药品安全性证据,以药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开展的药品不良反应集中监测或研究活动。 第三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重点监测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建设兵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重点监测的督导和协调工作,开展重点监测培训和宣传,完成国家中心委托的重点监测任务。 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是重点监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应根据国家中心和省级中心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制定重点监测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中心、省级中心、药品生产企业。 第二章重点监测品种 第六条在日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基础上,出现以下情况的药品,国家中心可决定对其进行重点监测: (一)出现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信号; (二)已知不良反应的发生数量、频率、人群等突然改变; (三)出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 (四)国外因药品安全性原因发布警告或采取行政措施;

(五)《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的品种; (六)国家中心认为需要开展重点监测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省级中心可根据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提出重点监测品种建议,国家中心审议后,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或部分地区开展对该品种的重点监测。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信息,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本规范第6条所述情况,需要开展重点监测的,应主动与省级中心或国家中心沟通。 第九条国家中心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确定重点监测品种的监测范围、目标、实施单位等,必要时召开企业座谈会或专家咨询会,讨论、协调与重点监测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国家中心负责重点监测项目的启动工作。 在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后,国家中心应以书面形式(药品重点监测启动通知书,见附件)通知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同时抄送相关省级中心、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接到启动通知书后,应立即按照启动通知书的要求和建议,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重点监测方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中心和国家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中心对监测方案如有修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药品生产企业,并与相关省级中心沟通。省级中心对方案如有修改意见应报国家中心,经国家中心审议同意后及时反馈给药品生产企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研究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科学可靠,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药理基地、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专业科室、实验室及辅助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药物临床试验包括药物临床Ⅰ、Ⅱ、Ⅲ、Ⅳ期和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医院临床药理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在医教部领导下,负责承接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科室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审定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第五条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评价、监督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具体负责本专业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管理和总结,并接受基地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部分涉及面广、复杂性强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案进行审查、指导和评价。 第三章试验流程 第八条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由基地办公室统一承接 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报基地主任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承接试验项目后,由基地办公室与相关临床专业科室协调,共同确定承担专业、承担类型(负责或协作)及其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第十条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积极参与临床试验文 件的制定和/或讨论。 (一)作为项目研究负责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指定人员(副高以上职称研究者)协助申办者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并会同申办者召集基地及各临床试验协作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协调会,讨论通过临床试验文件。 (二)作为项目研究协作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和基地应派代表参加由研究负责单位组织的项目实施协调会,并参与讨论。 第十一条所有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必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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