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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专业技术规定

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专业技术规定
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专业技术规定

1 总则

1.0.1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

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对规

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包括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和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求。

1.0.3局部城市设计是详细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单独编制过局部城市设计的地区,应将经批准

的城市设计成果落实到详细蓝图中。

1.0.4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

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5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各类详细蓝图在编

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6详细蓝图的规划期限一般为3年,新的蓝图批准后,旧的蓝图自动失效。

1.0.7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8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1.0.9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2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

2.0.1详细蓝图的编制过程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

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

(详见图表1)

图表1: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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