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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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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6-03

【作者简介】裘伟廷,男;宁波广播电视大学,研究员。

第7卷第3期2009年9月

Vol.7No.3Sep.2009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NINGBO RADIO &TV UNIVERSITY

裘伟廷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浙江宁波315016)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依托网络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的群体性事件应运而生。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化背景,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认真研究基于网络的群体性事件,掌握其成因、特点和规律,对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网络虚拟组织;网络群体性事件;蝴蝶效应;群体极化现象【中图分类号】C91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24(2009)03-0001-05

On Network Group Event

QIU Wei-ting

(Ningbo Radio &TV University,Ningbo 315016,Zhejiang,China )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there emerge the group events whose planning,organization and communication are based on the Internet.The network background of these events has brought challenges to social management.Therefore,to examine carefully the group events based on the Internet and then know their causes,characteristics and regular patters would be significant for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our society.

Key Words:Virtual network organization;Network group event;Butterfly effect;Group polarization phenomenon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在经济结构调整和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体制转换叠加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网络群体性事件在迅猛增加,它们对我国社会的建设和管理的影响也日益加大。比如,2004年3月,东华大学学生预谋罢餐事件;2004年夏天,发生在杭州的张惠妹演唱会被迫取消事件;2005年4月,上海等地发生大规模涉日游行事件;2008年5月,全国各地群众抵制家乐福事件,以及最近一段时间的“周老虎事件”、“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这些事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事件的发起、组织和联络的过程中,组织者大量使用了许多基于网络的非传统的方式,其组织策划之秘、动员范围之广、联络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产生的社会影响相当大。即使有些网络群体性

事件本身并不具有倾向性,但事实上在它发生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正面和(或)反面的社会影响,有时还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1、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生、发展并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具有影响力之后才有的新生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的人数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那么,“网络群体性事件”则是指由网络策划、组织和联络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事实上,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参与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诉求,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内网外秩序,从而造成社会(网络社会和

现实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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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3期2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目前所说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前身,起源于美国的“快闪族”行动。“快闪族”原是一种网民游戏,是指互不相识的网民通过网络联系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快速聚集并实施同一行为,而后迅速解散的行动。自从“快闪族”诞生后,便出现了积极的演变发展态势。首先它从西方国家迅速传播到发展中国家,同时迅速登陆中国;其次,该行动从无组织状态发展为由网络虚拟组织进行的有组织活动。“快闪族”刚出现时,没有专门的网站,也没有相应的网络组织,所有“快闪”信息都是依托已有的网络通信资源来发布和传播的。时至今日,“快闪族”已在网络社会中迅速聚合,大量的网络虚拟组织出现在网站上;再次,从游戏演变为带有社会或政治诉求的行动。产生于网络社会的“快闪族”出现不久,就开始被带有政治意识的社会活动所利用,演变成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并不一定具有反社会性,而是基于某个特定或不特定的事件或目标,在通过网络纠集一群不特定的人,本着其高潮的情绪进行的社会性活动。而狭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则通常具有反社会性的特征,它是指因特定或不特定的目标,通过网络组织一群不特定的人,以偏激的言词鼓动群众,进行政治诉求和干扰社会秩序的活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而发生在我国的一些从网上发展到网下的影响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基本上都带有一定的政治诉求,并在实际上干扰现实社会秩序,即上述狭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2、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信息化社会的一种集群性的社会现象,尽管它作为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类型,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所存在的多发性、预谋性、变异性等特征,但由于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基于互联网的网络世界,因此它还具有自己的一些独有特性:

(1)快速性

网络信息动态性极强,用“一刻千里,瞬息万变”毫不为过。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就可以通过聊天室、电子邮件、论坛等形式迅速传递话动的地点、时间、路线、口号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利用网络向手机群发短信功能,可在极短时间内,把信息发往四面八方。网络传递信息的“一点发信,多点感知;交互传递,滚动扩展”的特点,使它成为群体性事件聚合能量和扩大影响的倍增器。

(2)虚拟性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社会空间,许多网络空间中的组织在现实社会并无其实体;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网民具有身份不定性的特征,性别、年龄、头像等形象方面也随时会变,现实人与网民并不具有“一对一”的关系。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随之具有虚拟的成分(但其社会效果却实际存在,令人不可忽视)。比如,2005年组织反日游行活动的“西安抗日联盟”、“东亚抗日救国会”等组织都是网络虚拟组织,其中事件(活动)的大多数参与者也遵循网络规则,从不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和所属单位,拒绝任何新闻媒介的采访。

(3)互动性

“虚实互动性”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特征。网民虽是虚拟的,但他不可能超然于现实,不能与现实没有联系,网民是现实人在网络中的投射,因此网民的许多情绪、言论、行为、状态,都直接受到现实社会的影响;同时,网络行为对现实社会也有很明显的反作用。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引发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即使不直接引发,也会在网络运行方面造成直接损失,或是在思想文化领域造成影响。

(4)多样性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参与、策划和组织,具有方法多样性的特征:一是采用即时通信软件群组(QQ,MSN等)方式组织联络;二是利用网络—手机短信息进行组织联络;三是通过BBS电子论坛、Web发布和网络留言板等进行组织联络;四是通过E-mail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组织联络。目前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联络方式还只是采用一些简单的通信手段,尚未发现运用深层次、高端的技术手段,但不排除以后采用先进、复杂的高端技术。

(5)广域性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有“广域”的特征。当前,网民的社会成分相当复杂,既有大中专学生、公司职员、工人、无业人员,也有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科研人员等,其中以青年人居多。在网民组成的族群中,职业、社团、地域、性别、年龄等社会因素失去了聚类分群的意义。由于网络连通世界各地,因此网民不分地域、身份甚至国籍,直接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而同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也遍及世界每个角落。

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类型

就目前实现的情况来看,大体上说,网络群体性事件有三种类型:一是基本上在网络空间展开,但对现实社会也会产生实质影响;另一个是以网络虚拟组织为中介,主要在现实空间展开,属于传统的聚众行为;再一种网内网外互动进行活动。

(1)网络空间的群体性事件

网络中的聚众行为或群体性事件目前已呈现多元化、频繁性的趋势,在最近几年,常见的网络空间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网络聚集热议、黑客集中攻击、网上召集签名、网上集体祭奠等。

网络聚集热议主要以在短时间内,集中对某现象进行评论、点击、“盖楼”等方式,体现网民群体性的意志。如2008年11月的“干部出国旅游清单”事件,仅“温州赴美考察团”一项,相关网页就高达8万多个;仅新浪网一条相关新闻的网页,网民评论就高达8098条。有人估计,这一事件的网上点击数至少是在百万人次以上。在相关部门对事件涉及干部作出免职等处分后,这一网络群体性事件才告一段落。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等,网民都在网上形成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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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表达对抗”。

我国黑客致使产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源于黑客中的一部分人出于爱国热情或其他目的,每当国际上出现某些明显不利于中国人的事件时,就会对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网站进行入侵破坏,他们还在网上成立虚拟组织,自称为红客。从1998年开始,红客发动了多次他们所宣称的网络“卫国战争”。其共同特点是:起因相同,宣泄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对华不利事件的愤怒;组织化程度高,攻击行动步调一致,开始和结束都有时间约定;破坏后果明显,在一天或数天内就可使对方网站遭受损失,从而造成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上签名运动就是以某一个活动目的为主题,上网登录签名、留言,表达心声,发表感言。2003年被称为网络民族主义的发轫年,其突出表现是一些网站组织了包括网上签名在内的多起抗议活动:6月,组织了登钓鱼岛的保钓活动;8月初,在网上组织万人签名反对京沪高速铁路使用日本新干线技术,赶在日本高官来华游说前,将征集到的8万个签名送交铁道部。“8.4”日军遗留齐齐哈尔毒剂泄漏事件发生后,又组织“声援侵华日军化学武器受害者,网站联合声明和网络签名行动”。

网上祭奠活动一般由某种死难事件引发,此类活动设有共同祭奠园地的网页,通过在网上敬献鲜花、写下感言等,表达缅怀之情。现出现较多的是网络民族主义旗帜下的祭奠活动,比如2001年“九一八”事变70周年纪念日,一些网络虚拟组织策划了“全球中文网站网络共祭日活动”。还有些网上祭奠活动,与社会中的死难事件有关,网民通过网上献花、上香等形式,对无辜死难者(比如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案”)表示同情和哀悼。

(2)以网络为中介的现实群体性事件

这是指通过网络交往行为而组织或诱发网外发生现实群体性事件,从而对于现实社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群体性事件的策划和实施,通常需要较大范围的信息传播。过去学潮依靠的是“串联”——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的复合,还有大小字报——原始的大众传播。而这两种传播方式,如今都可以在网络中实现,并且克服了原来隐蔽性差、传播范围小的缺点。通常,有网民通过发帖先在论坛中发起,开始的时候帖子很零散,当论坛中的帖数达到一定数量、情绪随着持续升温达到一致时,就有了共同行动的需求,在心理机制上需要通过聚众行为,把聚集的情绪宣泄出去。帖子在这里首先起到了告知的作用,然后随着不断有人响应,人气逐渐聚集,网络虚拟组织随之形成,并产生行动目标,组织进行聚众活动。当物理空间(现实社会)的聚众行为产生后,网络的使命就告一段落(或暂时告一段落)了。

以网络为中介的导致现实群体性事件的显示形式,主要有:游行示威(2005年在我国许多城市发生的“涉日游行”)、集会(2004年张惠妹演唱会的杭州站,大批人群自发集结抗议,这场演唱会被迫取消)、“散步”(比如2007年“厦门PX事件”中市民的“散步”就属于这种形式的典型)、诉诸法律等等;还有其他的显示形式,比如罢餐(罢餐事件在许多高校都发生过)等。这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规模不一,规模较大的一般超出一个城市甚至达到全国性或世界范围,这多是因为事件的起因涉及到不同领域的公众的广泛利益,从而引起广大群众的参与;而规模较小的一般局限在一个单位或有限区域内,多是因为在局部治理中产生的矛盾诱发的,比如因食堂服务不良引起的罢餐事件。以网络为中介导致的现实群体性事件所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但是每次形成的一定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都会影响现实社会的方方面面,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同程度的压力。

(3)网内网外互动发生形式的群体性事件

这种类型是网络上与现实社会同时进行、相互呼应的群体性事件,或网内网外交织互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类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视为是上面两种类型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综合。例如,如2008年重庆、三亚等地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运,就属于网内网外互动发生形式的群体性事件:先是出租车司机小规模群体性抗议,同时一些人把相关情况散布到互联网上引起更多人关注,随后形成了两个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即现实社会的全城出租车司机罢运,与网上以出租车司机为主要话题的群体性讨论。这网内网外两个空间发生的事件互相“感染”,增加了事件对抗性。

4、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动因

(1)网络因素

作为开放式平台,网络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域无国界等特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可能完全垄断信息的传播渠道。每个网民,无论其身份、职业、政治背景、信仰等如何,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不受过多限制发表意见、观点,自由表达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涉及社会稳定大局,所以事件发生前后,基层政权和有关部门往往习惯于封锁消息,不允许媒体公开报道。然而借助网络媒介,网民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发表意见和观点,对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网络还为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快捷方式,通过聊天网站、电子邮件、论坛、QQ等,迅速传递活动的地点、时间、路线、口号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利用网络向手机群发短信的功能,可在极短时间内把信息发往四面八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网络遂成为群体性事件酝酿、发起、发展和演变的重要因素。2005年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发生的“涉日游行”活动,民众就是通过网络QQ、手机等传播游行示威的组织信息,结果参与者在很短时间内聚集起来,打出统一的标语口号,按照统一的路线行进,实施了统一的示威活动。

(2)社会因素

正如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所指出的,重大的社会变迁是引发许多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的最初动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型期,由于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利益的调

网络群体性事件初探

裘伟廷:

网络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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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诸如抱怨、焦虑、困惑、不满等社会情绪较为普遍存在着,因而容易造成社会失序、经济失调、心理失衡等问题,形成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当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集中积聚到一定程度,就易激发民众而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另外,当政府对重大国际和国内问题的解决方式与群体观念和预期不一致时,部分民众可能以聚众形式来表达意愿。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网络群体性事件反映出部分民众对有关部门对事情的态度或处理方式表示不赞同甚至反对,体现了民众与管理者之间在观点或利益方面的“非一致”与“非和谐”状态。比如在2005年4月发生的大规模涉日游行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其主要社会因素,就是在“中日关系”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为我国广大人民所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民众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表达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3)心理因素

从心理机制上来看,网民们需要通过聚众行为把聚集的情绪宣泄出去,这样才会最后得到平息。通常,情绪宣泄也许仅仅通过网络就可以达到;但如果网民群情激昂,在网络上的宣泄无法平息时,就自然而然要在现实的物理空间付诸行动。比如上述“涉日游行”活动中,就因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在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的反日言论很难在官方的正式媒体上出现,他们需要一个情绪的宣泄空间,而网络言论的相对自由,使得普通民众可以参与讨论,尽情地宣泄。于是在网络上,就逐渐聚集了一群拥有极强反日热情的网民。另一方面,网民也会有受群体压力影响而产生的从众心理。也就是说,群体压力会对网民、特别是网络群体成员产生某种心理压迫,以使其被迫改变自已的态度。一个著名的法国社会心理学家曾经说过,在一个群体里,实际上你已经不是你了。在确定了的网络群体里,有时候一个网民表达出来的意见,很可能已放弃了自己的主观立场,或者个性。在这种状态下,很容易失去理性,比较容易从众,显得感性、夸大、浮躁,并借助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排解、宣泄。

(4)组织因素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利用网络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或围绕己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组织地进行网上炒作,己成为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一个新动向。在这些事件中,特别是整个活动的策划过程中,网络虚拟组织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当然活动的爆发,是一系列事件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毋庸置疑,这个过程是由网络虚拟组织来协助完成的。比如,当在网络上逐渐聚集了一群拥有极强反日热情的普通民众时,就自然形成相应的网络虚拟组织,并使得以往分布于民间的零散力量得以扩大。网民涉日行动从网上走到真实的现实世界,完成这个过程的最根本的因素也是网络虚拟组织。实际上,2005年反日游行是波及全国17个城市的大范围活动,而活动的步调(时间、地点、口号、标语等)是如此一致,就是由于有关此次涉日活动的所有安排,是在“保钓”、“爱国者”等一些网上民间组织进行策划和组织的。其实随着活动的展开,不断有相关信息的发布,既是网络虚拟组织在对外进行有选择的宣传,也成为了网络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认识、判断和行动的基础。

5、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规律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运行都有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规律性包括反映事件表层特征的外在规律(如参与律、从众律、互动律、渗透律、扩散律等)和体现事件深层特征的内在规律(蝴蝶效应、群体极化现象、虚拟簇群效应、自组织现象、马太效应等),其中最显著的是蝴蝶效应、群体极化现象等。

(1)蝴蝶效应

所谓“蝴蝶效应”(The Butterfly Effect),就是指在一个动力系统中,初始条件下微小的变化,能带动整个系统的长期的、巨大的连锁反应。这个效应是美国气象学家洛伦兹于1963年首先提出来的。他在一篇论文中提到: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一只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所引起的微弱气流对地球的影响可能随时间的增长不是减弱,而是逐渐增强,甚至可能在两周后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引起一场龙卷风。“蝴蝶效应”在社会学界用来说明:一个坏的微小的机制,如不加以及时地引导、调节,会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一个好的微小的机制,只要正确指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会产生轰动效应,或称为“革命”。

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开放性等特点,“蝴蝶效应”现象比在现实社会显著得多。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是如此,网络上有些行为或活动,最初是微小的因素,而且也许本身无所谓好坏,但是一旦“蝴蝶效应”产生,它就像一把双刃剑,由于目的、手段、价值取向的不同,产生的社会效果也截然不同。比如,在网络上长期聚集着大量关心国家和政治生活的人们,当某种敏感性事情的帖子出现以后,通过BBS、新闻组、QQ、博客等迅速做出反应,并以“多对多”的交流形式快速扩张,在网络虚拟空间里形成“一石激起千层浪”。而这些民众的自发性声音一旦进入自我强化的循环,很可能聚集起来变成有组织的大规模集体行动,于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甚至从网上走到网下。从正面看,政治参与的扩大有利于促进民主化的进程,它使得普通公民有更强的政治意识,并直接参与政治生活,有益于社会的进步;从负面看,可能造成网络社会甚至现实社会的混乱。因此,我们在构建网络和谐社会时,一定要重视由网络群体性事件内在所反映的“蝴蝶效应”。

(2)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最早是由传媒学者斯托纳于1961年发现群体讨论时的现象而提出。所谓“群体极化现象”(Group Polarization Phenomenon),是指在群体中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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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如果一开始群体内成员的意见比较保守的话,经过群体讨论后,决策就会变得更加保守;相反,如果个人意见趋向于冒险的话,群体讨论后得到的决策就会更加有风险。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等人发现,群体极化现象不仅存在于现实中,同样存在于网络中;而且网络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的两倍多。其原因在于,在网络环境下,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于是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往后,便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这种“群体极化”现象容易造成过于同质化的圈内舆论,从而使社会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进而危及社会的稳定。

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开始阶段可以是网民对于某些社会问题的议论,即当网民们在网站的论坛等上面聚集时,尽管他们相互不认识,但他们所具有的群体认同感和对于这些社会问题的关注,足以使他们走到一起进行褒贬,或关注“三农”问题,或关注教育问题,或关注医保问题、或关注住房问题等。由于政治利益的表达和诉求更加自由,在网络空间,原本广为分散的个体,会因共同的兴趣,或对某一特别事务共同关注而迅即发出“群体的声音”。在网络中没有人知道其确切的规模,置身其中的人往往倾向于把意见群体的力量夸大,从而完成自我肯定,并且这种自我肯定还会很快地复制,导致情绪型舆论在网络空间不断弥漫。当情绪型舆论“发酵”达到“群体极化”时,那些思想、政见、价值观和爱好基本相同的人更加深了他们的原有价值观和偏见,从而进一步导致产生体现“群体的声音”的网络群体极化行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

6、结语

显而易见,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通常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即使有些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理论上并不具有倾向性,但在它发生过程中,往往在客观上会对社会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而且是比以往传统社会在更广的地域范围和更多的社会阶层产生影响。因此,运用科学

的分析方法,掌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和规律,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这样才可以进而找出适合基于互联网特点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策略,为进一步实施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提出新的思路和办法;同时,利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本身以及它所产生的效应,也有助于干部建设、群众建设、青年建设等,以及当前社会(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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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君歌曲流行之成因探析彭英姿:艺术漫步

网络群体性事件初探

作者:裘伟廷, QIU Wei-ting

作者单位: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浙江,宁波,315016

刊名: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INGBO RADIO & TV UNIVERSITY

年,卷(期):20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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