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1997年至200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

1997年至200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

1997年至200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

一九九七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北京市:

1.撤销通县,设立北京市通州区,区人民政府驻通州镇。(国务院1997年4月29日批复国函[1997]30号)

2.将房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至良乡。(民政部1997年11月17日批复民行批[1997]25号)

河北省:

撤销沧州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南陈屯乡(不含王希鲁村)、小王庄乡(不含三里庄、北赵家坟村)划归运河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小赵庄乡、南陈屯乡的王希鲁村、小王庄乡的三里庄和北赵家坟村划归新华区管辖。(国务院1997年10月21批复国函[1997]96号)

山西省:

撤销太原市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南郊区、北郊区,设立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1)小店区辖原南城区的坞城、北营、双塔3个街道,原南郊区的亲贤、黄陵、小店、西温庄、刘家堡、北格6个乡镇及原南郊区小店镇昌盛西街。(2)迎泽区辖原南城区的迎泽、桥东、文庙、柳巷、老军营、庙前6个街道,原南郊区的孟家井、郝庄(不含狄村)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棉花巷。(3)杏花岭区:辖原北城区的涧河、三桥、鼓楼、坝陵桥、大东关、职工新村、敦化坊、巨轮9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杨家峪乡及原北郊区的中涧河、小返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解放路。(4)尖草坪区辖原北城区的尖草坪、光社、上兰、南塞、迎新街、古城6个街道,原北郊区的新城、向阳、上兰、柏板、西墕、柴村、马头水、阳曲8个乡镇及原北郊区东社乡的小东流、大东流、西流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柴村镇迎宾北路。(5)万柏林区辖原河西区的万柏林、和平、千峰、兴华、下元、杜儿坪、南寒、白家庄、大虎沟、开城里、官地11个街道,原北郊区的西铭、化客头、王封、小井峪、东社(不含小东流、大东流、西流3个村)5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西矿街。(6)晋源区辖原河西区的义井、罗城2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晋源、姚村、金胜4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晋源镇。(国务院1997年5月8日批复国函[1997]33号)

黑龙江省:

撤销牡丹江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兴隆镇、东村乡划归东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温春镇、沿江乡划归西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铁岭镇、桦林镇划归阳明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北安乡、三道乡划归爱民区管辖。(国务院1997年9月30日批复国函[1997]90号)

上海市:

撤消金山县,设立金山区,以原金山县的行政区域为金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金山卫镇。(国务院1997年4月29日批复国函[1997]29号)

江苏省:

设立泰州市高港区,高港区辖从海陵区划入的口岸、刁铺、许庄、田河、永安洲、野徐、白

马7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口岸镇。(国务院1997年8月20日批复国函[1997]77号)

安徽省:

撤销宁国县,设立宁国市。(国务院1997年3月11日批准)

福建省:

调整泉州市鲤城区的行政区域,增设丰泽区和洛江区。(1)鲤城区辖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街道和江南、浮桥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打锡街。(2)丰泽区辖泉秀、丰泽、东泽、华大4个街道和城东、东海、北峰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丰泽街道。(3)洛江区辖河市、马甲、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区人民政府驻河市镇。(国务院1997年6月3日批复国函[1997]42号)

江西省:

撤销萍乡市上栗区,设立上栗县,县人民政府驻上栗镇;撤销萍乡市芦溪区,设立芦溪县,县人民政府驻芦溪镇。(国务院1997年11月13日批复国函[1997]100号)

山东省:

(1)撤销聊城地区和县级聊城市,设立地级聊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聊城市设立东昌府区,以原县级聊城市的行政区域为东昌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古楼东大街。(3)聊城市辖原聊城地区的高唐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茌平县、冠县和新设立的东昌府区,原聊城地区的临清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7年8月29日批复国函[1997]82号)

河南省:

1.(1)撤销商丘地区和县级商丘市、商丘县,设立地级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梁园区凯旋中路。(2)商丘市设立梁园区和雎阳区。梁园区辖原县级商丘市的八八、向阳、东风、3个街道和袁庄、周庄、黑刘庄4个乡,原商丘县的双八、张阁、谢集3个镇和李庄、王楼、刘口、观堂、平台、周集、水池铺、孙福集8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民主东路。雎阳区辖原商丘县的城关、郭村、李口、宋集4个镇和城北、路河、王坟、勒马、阎集、娄店、冯桥、高辛、坞墙、临马店、毛锢堆、包公庙1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3)商丘市辖原商丘地区的夏邑县、宁陵县、虞城县、柘城县、民权县、雎县和新设立的梁园区、雎阳区。原商丘地区的永城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7年6月1日0批复国函[1997]46号)

2.将平顶山市的襄城县划归许昌市管辖。(国务院1997年7月31批复国函[1997]70号)3.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石龙区辖南顾庄和梁洼、高庄2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国务院1997年12月18日批复国函[1997]111号)

【济源市改由省直辖】

湖北省:

撤销汉川县,设立汉川市。(国务院1997年3月12日批准)

湖南省:

1.(1)将株洲县的群丰镇和马家河乡划入株洲市市区。(2)撤销株洲市的东区、南区、北区、郊区,调整设立荷塘区、芦松区、石峰区、天元区。荷塘区:辖原东区的月塘、茨菇塘、宋家桥3个街道,原郊区的明照、荷塘铺(不含新民、田心、双丰3个村)、蝶屏3个乡和龙

头铺镇的茶园、东流、三搭桥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新华东路。芦凇区:辖原南区的建设、建宁、董家塅和原北区的贺家土4个街道,原郊区的曲尺、建宁、五里墩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芦凇路。石峰区:辖原北区的响石岭、清水塘和原东区的田心3个街道,原郊区的龙头铺镇(不含茶园、东流、三搭桥3个村)和清水、云田、荷花3个乡和荷塘铺乡的新民、田心、双丰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建设北路。天元区:辖原株洲县的群丰镇、马家河乡和原郊区的园艺场。区人民政府驻黄河北路。(国务院1997年5月31日批复国函[1997]40号)2.(1)将邵阳县的陈家桥乡划入邵阳市市区。(2)撤销邵阳市东区、西区、郊区,调整设立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双清区辖原东区的龙须塘、汽车站、小江湖、火车站、桥头、东风路6个街道和原郊区的火车站、高崇山、城东、石桥、云水、鸡笼6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建设路;大祥区辖原西区的城北路、红旗路、中心路、城西、城南、百园春6个街道和原郊区的城南、雨溪、面铺、檀江、蔡锷、板桥6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西湖路;北塔区辖原东区的江北街道,原郊区的茶元头、江北、田江和从邵阳县划入的陈家桥乡,区人民政府驻江北大道资州。(国务院1997年8月29日批复国函[1997]83号)

3.(1)撤销怀化地区和县级怀化市,设立地级怀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鹤城区迎丰路。(2)怀化市设立鹤城区、中方县。鹤城区辖原县级怀化市的迎丰、城中、城北、红星、坨院5个街道和盈口、杨村、鸭嘴岩、石门、黄金坳、芦坪、贺家田、凉亭8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府星路。中方县辖原县级怀化市的泸阳、花桥、中方、牌楼、铜湾5个镇和炉亭坳、桐木、下坪、聂家村、龙场、铜鼎、丁家、新路河、袁家、新建、蒋家、石宝、接龙、铁坡、活水、锦溪16个乡及黄吉坪瑶族乡。县人民政府驻中方镇。(3)撤销洪江市和黔阳县,合并设立洪江市(县级),以原洪江市和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洪江市的行政区域。洪江市人民政府驻黔城镇。(4)怀化市辖原怀化地区的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中方县、鹤城区。新设立的洪江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7年11月29日批复国函[1997]105号)

广东省:

调整深圳市罗湖区的行政区域,增设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区辖从罗湖区划入的沙头角镇和盐田、梅沙2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盐田街道黄必围。(国务院1997年10月21日批复国函[1997]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1.(1)撤销贺县,设立贺州市,以原贺县的行政区域为贺州市的行政区域。(2)将梧州地区行署驻地由梧州市市区迁至贺州市八步镇,梧州地区更名为贺州地区。贺州地区辖原梧州地区的富川、钟山、昭平3个县(自治县)和贺州市。(3)梧州市辖万秀、蝶山、郊区3个区,辖苍梧县和原梧州地区的藤县、蒙山县,代管原梧州地区的岑溪市(县级)。(国务院1997年2月27日批复国函[1997]12号)

2.(1)撤销玉林地区和县级玉林市,设立地级玉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玉州区玉林镇东门路。(3)玉林市设立玉州区和兴业县。玉州区辖玉林、福绵、南江、城西、名山、仁东、樟木、成均、新桥、城北、茂林、沙田12个镇和石和、仁厚、大塘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玉林镇民主路。兴业县辖原县级玉林市的石南、城隍、大平山、蒲塘、北市、葵阳、沙塘、山心8个镇和龙安、铁联、博爱、高峰、洛阳、****山、卖酒7个乡。县人民政府驻石南镇。(3)玉林市辖原玉林地区的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和新设立的兴业县、玉州区,原玉林地区的北流市由自治区直辖。(国务院1997年4月22日批复国函[1997]26号)

海南省:

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国务院1997年3月12日批准)

重庆市:

1.(1)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2)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3)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重庆直辖市简称"渝"。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重庆直辖市列海南省之后、四川省之前。(国务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

3.(1)撤销万县市,设立重庆市万县区。同时设立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相应设置党政机构,代管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6县。(3)撤销涪陵市,设立重庆市涪陵区。(3)撤销黔江地区,设立重庆市黔江开发区。相应设置党政机构,代管石柱、秀山、酉阳、黔江、彭水6个民族自治县。(****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2月20日批复)[3.(1)撤销万县市及所辖龙宝区、天城区、五桥区,设立重庆市万县区。(2)设立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与万县区委、区政府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代管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梁平县由重庆市直接管理。(3)撤销涪陵市及所辖2区,设立重庆市涪陵区。原涪陵市所辖的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由重庆市直接管理。(4)撤销黔江地区,设立重庆市黔江开发区,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管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四川省:

1.设立眉山地区,管辖从原乐山市划出的眉山、洪雅、丹棱、彭山、仁寿、青神6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眉山县东坡镇(国务院1997年5月30日批复国函[1997]41号)

2.将达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达川市市区迁至达县南外镇(民政部1997年6月5日批复民行批[1997]13号)

3.调整蓬溪县行政区域,设立大英县。大英县辖原蓬溪县管辖的通仙、金元、智水3个乡和玉峰、象山、卓简井、天保、蓬莱、河边、隆盛、回马8个镇以及原红江镇的文武、永和、夏家沟3个村。县人民政府驻蓬莱镇。(民政部1997年10月31日批复民行批[1997]23号)4.南坪县更名为九寨沟县(民政部1997年12月15日批复民行批[1997]27号)

贵州省:

(1)撤销遵义地区和县级遵义市,设立地级遵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红花岗区解放路。(2)遵义市设立红花岗区,以原县级遵义市的行政区域为红花岗区的行政区域。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驻新华路。(3)遵义市辖原遵义地区的遵义县、习水县、余庆县、绥阳县、凤冈县、桐梓县、正安县、道真仫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仫佬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红花岗区。原遵义地区的赤水市、仁怀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7年6月10日批复国函[1997]45号)

云南省:

1.(1)撤销曲靖地区和县级曲靖市,设立地级曲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麒麟区城关镇文昌街。(2)曲靖市设立麒麟区和沾益县。麒麟区辖原县级曲靖市的城关、三宝、越州、东山4个镇和环城、珠街、沿江、茨营、潇湘、西山6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南宁东路。

沾益县辖原县级曲靖市的西平、花山2个镇和沾益、盘江、白水、大坡、菱角、德泽、炎方、播乐8个乡。县人民政府驻西平镇龙华新路。(3)曲靖市辖原曲靖地区的陆良县、罗平县、会泽县、马龙县、富源县、师宗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沾益县、麒麟区,原曲靖地区的宣威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7年5月6日批复国函[1997]32号)

2.(1)撤销玉溪地区和县级玉溪市,设立地级玉溪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红塔区红塔路。(2)玉溪市设立红塔区,以原玉溪市的行政区域为红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红塔路。(3)玉溪市辖原玉溪地区的华宁县、通海县、澄江县、江川县、易门县、新平彝族自治县、峨山彝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和新设的红塔区。(国务院1997年12月13日批复国函[1997]108号)

陕西省:

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区人民政府驻骊山镇。(国务院1997年6月25日批复国函[1997]57号)

一九九八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北京市:

撤销顺义县,设立北京市顺义区,区人民政府驻顺义镇。(国务院1998年3月3日批复国函[1998]17号)

上海市:

撤销松江县,设立上海市松江区,区人民政府驻松江镇。(国务院1998年2月27日批复国函[1998]16号)

安徽省:

1.将怀宁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石牌镇迁至高河镇。(国务院1998年9月25日批准)

2.(1)撤销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埇桥区。(2)宿州市设立埇桥区,以原宿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埇桥区的行政区域。(3)宿州市辖原宿县地区的砀山县、萧县、泗县、灵壁县和新设的埇桥区。(国务院1998年12月6日批准)

江西省

(1)撤销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2)赣州市设立章贡区,以原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章贡区的行政区域。(3)赣州市辖原赣州地区的赣县、兴国县、于都县、宁都县、会宁县、石城县、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寻乌县和新设立的章贡区。原赣州地区的南康市、瑞金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8年12月24日批准)

河南省:

1.将陕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三门峡市迁至陕县大营镇。(民政部1998年3月9日批复民行批[1998]9号)

2.(1)撤销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2)信阳市设立浉河区、平桥区。(3)信阳市辖原信阳地区的罗山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

淮滨县、息县和新设立的浉河区、平桥区。(国务院1998年6月9日批准)

湖北省:

1.将枝城市更名为宜都市。(国务院1998年6月11日批准)

2.将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民政部1998年6月11日批复民行批[1998]22号)

3.撤销荆州市江陵区,设立江陵县。县人民政府驻郝穴镇。(国务院1998年7月2日批准)4.撤销新洲县,设立武汉市新洲区,以原新洲县的行政区域为新洲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撤销黄陂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以原黄陂县的行政区域为黄陂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前川镇。(国务院1998年9月15日批复国函[1998]77号)

5.(1)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2)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3)新设的咸宁市辖咸安区,及原咸宁地区的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原咸宁地区的赤壁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8年12月6日批准)6.撤销荆门市沙洋区,设立沙洋县。县人民政府驻地为沙洋镇。(国务院1998年12月9日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

(1)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象山区榕湖南路。(2)新的桂林市辖原桂林市的临桂县、阳朔县和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以及原桂林地区的灵川县、荔浦县、永福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各族自治县。(国务院1998年8月27日批复国函[1998]73号)

重庆市:

重庆市万县区更名为万州区,万县移民开发区更名为万州移民开发区。(国务院1998年5月22日批复国函[1998]37号)

四川省:

1.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设立资阳地区,将内江市的安岳、乐至2个县和代管的资阳、简阳2个市(县级)划归资阳地区管辖。地区行政公署驻资阳市雁江镇。(国务院1998年2月26批复国函[1998]15号)

2.(1)撤销广安地区和广安县,设立地级广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广安区广福镇。(2)广安市设立广安区,以原广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广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浓回镇。(3)广安市辖原广安地区的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和新设立的广安区。原广安地区的华蓥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8年7月31日批复国函[1998]60号)

云南省:

1.将陇川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城子镇迁至章凤镇。民政部1998年4月29日批复民行批[1998]11号)

2.将路南彝族自治县更名为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务院1998年10月8日批准)

3.撤销地级东川市,设立昆明市东川区;将曲靖市管辖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划归昆明市管辖。(国务院1998年12月6日批准)

4.将元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新街镇迁至南沙镇。(国务院1998年12月19日批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

(1)撤销银南地区和县级吴忠市,设立地级吴忠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利通区。(2)吴忠市设立利通区,以原吴忠市的行政区域为利通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裕民东街。(3)吴忠市辖原银南地区的中卫、中宁、盐池、同心4个县和新设立的利通区。原银南地区的青铜峡市和灵武市由自治区直辖。(国务院1998年5月11日批复国函[1998]17号)

一九九九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北京市:

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以原昌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昌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政府街。(国务院1999年9月16日批准国函[1999]112号)

山西省:

(1)撤销晋中地区和县级榆次市,设立地级晋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榆次区。(2)晋中市设立榆次区,以原县级榆次市的行政区域为榆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顺城街。(3)晋中市辖原晋中地区的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和新设立的榆次区。原晋中地区的介休市由山西省直辖。(国务院1999年9月24日批准国函[1999]124号)

内蒙古自治区:

1.(1)撤销哲里木盟和县级通辽市,设立地级通辽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科尔沁区。(2)通辽市设立科尔沁区,以原县级通辽市的行政区域为科尔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科尔沁大街102号。(3)通辽市辖原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仑旗、奈曼旗、扎鲁特旗、开鲁县和新设立的科尔沁区。原哲里木盟的县级霍林郭勒市由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国务院1999年1月13日批准国函[1999]5号)

2.将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石拐矿区更名为石拐区。(民政部1999年8月10日批准民发[1999]22号)

辽宁省:

将抚顺市露天区更名为东洲区。(民政部1999年6月16日批准民发[1999]43号)

黑龙江省:

(1)撤销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设立地级绥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北林区。(2)绥化市设立北林区,以原县级绥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北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二西路。(3)绥化市辖原绥化地区的望奎县、庆安县、绥棱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和新设立的北林区。原绥化地区的安达市、肇东市和海伦市由黑龙江省直辖。(国务院1999年12月28日批准国函[1999]154号)

上海市:

撤销青浦县,设立青浦区,以原青浦县的行政区域为青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青浦镇。(国务院1999年9月16日批准国函[1999]113号)

浙江省:

将嘉兴市郊区更名为秀洲区。(民政部1999年6月21日批准民发[1999]44号)

安徽省:

1.(1)撤销巢湖地区和县级巢湖市,设立地级巢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居巢区青年路。(2)巢湖市设立居巢区,以原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为居巢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风路。(3)巢湖市辖原巢湖地区的无为县、庐江县、和县、含山县和新设立的居巢区。(国务院1999年7月9日批准国函[1999]80号)

2.(1)撤销六安地区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金安区人民路。(2)六安市设立金安区、裕安区。金安区辖原县级六安市的东市、中市、三里桥3个街道办事处和九里沟、望城岗、翁墩、淠东、城北、先生店、中店、横塘岗8个乡及马头、东桥、木厂、双河、孙岗、椿树、三十铺、张店、毛坦厂、东河口、施桥11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裕安区辖原县级六安市的鼓楼、西市、北市、南市4个街道办事处和平桥、罗集、狮子岗、单王、青山、西河口、石板冲7个乡及新安、顺河、丁集、固镇、徐集、江家店、独山、苏埠、城南、分路口、石婆店、韩摆渡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云露街。(3)六安市辖原六安地区的舒城县、霍山县、金寨县、霍邱县、寿县和新设立的金安区、裕安区。(国务院1999年9月2日批准国函[1999]109号)

福建省:

(1)撤销宁德地区和县级宁德市,设立地级宁德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蕉城区。(2)宁德市设立蕉城区,以原县级宁德市的行政区域为蕉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八一五中路。(3)宁德市辖原宁德地区的霞浦县、柘荣县、寿宁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和新设立的蕉城区。原宁德地区的福安市和福鼎市由福建省直辖。(国务院1999年11月14日批准国函[1999]136号)

湖南省:

(1)撤销娄底地区和县级娄底市,设立地级娄底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娄星区。(2)娄底市设立娄星区,以原县级娄底市的行政区域为娄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青中街。(3)娄底市辖原娄底地区的双峰县、新化县和新设立的娄星区。原娄底地区的冷水江市、涟源市由湖南省直辖。(国务院1999年1月20日批准国函[1999]7号)

广东省:

将开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三埠街道长沙沿江东路135号迁至长沙街道长沙光华路1号。(民政部1999年6月21日批准民发[1999]45号)

四川省:

(1)撤销达川地区和县级达川市,设立地级达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通川区荷叶街。(2)达州市新设通川区,以原达川市的行政区域为通川区的行政区域,将达县的双龙乡划归通川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西外镇。(3)达州市辖原达川地区的达县、宣汉县、开江县、渠县、大竹县和新设立的通川区。原达川地区的万源市由四川省直辖。(国务院1999年6月20日批准国函[1999]51号)

贵州省:

撤销盘县特区,设立盘县,以原盘县特区的行政区域为盘县的行政区域。将盘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原盘县特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关镇迁至红果镇。(民政部1999年2月28日批准民发

[1999]16号)

云南省:

撤销畹町市,将其管辖的城关镇、混板乡和芒棒乡划归瑞丽市管辖。(国务院1999年1月2日批准国函[1999]1号)

西藏自治区:

撤销隆格尔、盐井、碧土、妥坝、生达五县。(民政部1999年9月21日批准民发[1999]54号)

陕西省:

(1)撤销榆林地区和县级榆林市,设立地级榆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榆阳区。(2)榆林市设立榆阳区,以原县级榆林市的行政区域为榆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大街。(3)榆林市辖原榆林地区的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吴堡县、米脂县、绥德县、清涧县、子洲县、佳县和新设立的榆阳区。(国务院1999年12月5日批准国函[1999]141号)

青海省:

将海东地区的湟中县、湟源县划归西宁市管辖。(国务院1999年12月5日批准国函[1999]14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将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更名为南泉区。(民政部1999年8月10日批准民发[1999]号)二〇〇〇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天津市:

撤销武清县,设立天津市武清区,以原武清县的行政区域为武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杨村镇。(国务院2000年6月13日批准)

河北省:

调整廊坊市安次区的行政区划,增设廊坊市广阳区。①广阳区辖原安次区的北大街、北门外、小廊坊、新开路4个街道办事处和旧州、万庄、南尖塔、北旺4个乡(镇)以及北史家务乡铁路以北部分。区人民政府驻北门外大街。②调整后的安次区辖桥西、南门外2个街道办事处和杨税务、落垡、仇庄、调河头、码头、东沽港、葛渔城7个乡(镇)以及北史家务乡铁路以南部分。区人民政府驻南门外大街。(国务院2000年3月7日批准)

山西省:

1.(1)撤销忻州地区和县级忻州市,设立地级忻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忻府区。(2)忻州市设立忻府区,以原县级忻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忻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光明东街。(3)忻州市辖原忻州地区的神池县、五寨县、五台县、偏关县、宁武县、静乐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定襄县、岢岚县和新设立的忻府区。原忻州地区的原平市由山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14日批准)

2.(1)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盐湖区。(2)运城市设立盐湖区,以原县级运城市的行政区域为盐湖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东街。(3)运城市辖原运城地区的闻喜县、新绛县、平陆县、垣曲县、绛县、稷山县、芮城县、夏县、万荣县、临猗县和新设立的盐湖区。原运城地区的河津市和永济市由山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14日批准)

3.(1)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尧都区。(2)临汾市设立尧都区,以原县级临汾市的行政区域为尧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鼓楼东大街。(3)临汾市辖原临汾地区的汾西县、吉县、安泽县、大宁县、浮山县、古县、隰县、襄汾县、翼城县、永和县、乡宁县、曲沃县、洪洞县、蒲县和新设立的尧都区。原临汾地区的侯马市和霍州市由山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23日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

(1)调整呼和浩特市市辖区行政区划,郊区更名为赛罕区。(2)调整后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如下:①新城区:辖锡林郭勒北路、新城东街、新城西街、海拉尔东路4个街道办事处,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位于健康街以北、呼伦贝尔南路以西的部分,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和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位于东风路以北的部分,以及从原郊区划入的毫沁营、保合少、小井3个乡,巴彦镇的塔利、生盖营、讨思浩、榆树沟、姚家湾、古路板、甲兰板、野马图8个村委会,巧报乡的府兴营、麻花板、新城、三合村4个村委会。区人民政府驻新城西街。②回民区:辖通道街、中山西路、环河街、新华西路、光明路、海拉尔西路6个街道办事处,以及从原郊区划入的彼彼板乡,西菜园乡的金龙居委会和青山、厂汉板、倘不浪、西龙王庙、四合兴、什拉门更、小府、塔布板、孔家营9个村委会。区人民政府驻通道南街。③玉泉区:辖小召、大南街、兴隆巷、长和廊、石羊桥东路5个街道办事处,以及从原郊区划入的桃花、小黑河2个乡,西菜园乡的西霞园、巴彦乌素、芦花园、落雁、辛兴5个居委会和范家营、西瓦窑、五里营、南八里庄、西菜园、南茶坊、碱滩、大围困、南营子、西水磨、辛辛板、小黑河、沟子板13个村委会。区人民政府驻公园西路。④赛罕区:辖原郊区的太平庄、西把栅、章盖营3个乡和榆林、金河、黄合少3个镇,巧报乡的东瓦窑、后巧报、双树、小台什、帅家营、大台什、桥靠、前巧报8个村委会,巴彦镇的商业街居委会和黑土凹、后罗家营、乔家营、郭家营、坝堰、膝家营、罗家营7个村委会,以及从新城区划入的人民路、大学西路2个街道办事处,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位于健康街、乌兰察布西路以南的部分,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和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位于东风路以南的部分。区人民政府驻巧报乡。(国务院2000年5月14日批准国函[2000]42号)

上海市:

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埔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国务院2000年6月13日批准)

江苏省:

1.将苏州市郊区更名为虎丘区。(国务院2000年1月5日批准)

2.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以原江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山镇。(国务院2000年12月21日批准)

3.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以原邗江县的行政区域为邗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蒋王镇。(国务院2000年12月21日批准)

4.(1)将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清河区。(2)撤销县级淮安市,设立淮安市楚州区,以原县级淮安市的行政区域为楚州区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淮城镇。(3)

撤销淮阴县,设立淮安市淮阴区,以原淮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淮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王营镇。(4)地级淮安市辖盱眙县、涟水县、金湖县、洪泽县、清河区、清浦区和新设立的楚州区、淮阴区。(国务院2000年12月21日批准)

5.(1)撤销县级锡山市,设立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锡山区人民政府驻东亭镇。惠山区人民政府驻洛社镇。(2)撤销无锡市马山区。(3)将无锡市郊区更名为滨湖区。区人民政府驻河埒镇。(国务院2000年12月21日批准)

6.撤销县级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和相城区。吴中区人民政府驻长桥镇。相城区人民政府驻陆慕镇。(国务院2000年12月31日批准)

浙江省:

1.(1)撤销丽水地区和县级丽水市,设立地级丽水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莲都区。(2)丽水市设立莲都区,以原县级丽水市的行政区域为莲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解放街。(3)丽水市辖原丽水地区的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莲都区。原丽水地区的龙泉市由浙江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5月20日批准)

2.(1)撤销金华县,设立金华市金东区。金东区辖原金华县的傅村、孝顺、曹宅、塘雅、澧浦、岭下、江东、赤松、源东和金华市婺城区的仙桥、多湖、东孝12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多湖镇。(2)将原金华县的雅畈、安地、白龙桥、琅琊、蒋堂、汤溪、罗埠、洋埠、长山、沙畈、塔石、岭上、莘畈、箬阳14个乡(镇)划归金华市婺城区管辖。(国务院2000年12月30日批准)

安徽省:

1.调整阜阳市的行政区划,将阜阳市管辖的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划归新设立的地级亳州市管辖。调整后的阜阳市辖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和临泉县、颍上县、阜南县、太和县。县级界首市由安徽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5月21日批准)

2.(1)撤销县级亳州市,设立地级亳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谯城区。(2)亳州市设立谯城区,以原县级亳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谯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化巷。(3)亳州市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新设立的谯城区。(国务院2000年5月21日批准)3.(1)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宣州区。(2)宣城市设立宣州区,以原县级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叠嶂中路。(3)宣城市辖原宣城地区的广德县、郎溪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和新设立的宣州区。原宣城地区的宁国市由安徽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25日批准)

4.(1)撤销池州地区和县级贵池市,设立地级池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贵池区。(2)池州市设立贵池区,以原县级池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贵池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江南路。(3)池州市辖原池州地区的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和新设立的贵池区。(国务院2000年6月25日批准)

福建省:

1.设立泉州市泉港区。泉港区辖惠安县的山腰镇、后龙镇、南埔镇、涂岭镇、埭港镇。区人民政府驻山腰镇。(国务院2000年4月12日批准)

2.将闽侯县的闽江乡公婆、胜利、建星、闽亭、建亭5村划归福州市马尾区管辖。

江西省:

1.(1)撤销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吉州区。(2)

吉安市设立吉州区和青原区。吉州区人民政府驻阳明东路。青原区人民政府驻河东镇。(3)将县级井冈山市和宁冈县合并,组建新的县级井冈山市。市人民政府驻厦坪镇。(4)吉安市辖原吉安地区的吉安县、永丰县、永新县、新干县、泰和县、峡江县、遂川县、安福县、吉水县、万安县和新设立的吉州区、青原区。新组建的井冈山市由江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5月11日批准)

2.(1)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袁州区。(2)宜春市设立袁州区,以原县级宜春市的行政区域为袁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中路。(3)宜春市辖原宜春地区的铜鼓县、靖安县、宜丰县、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和新设立的袁州区。原宜春地区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由江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5月22日批准)

3.(1)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川区。(2)抚州市设立临川区,以原县级临川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川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赣东大道。(3)抚州市辖原抚州地区的南丰县、乐安县、金溪县、南城县、东乡县、资溪县、宜黄县、广昌县、黎川县、崇仁县和新设立的临川区。(国务院2000年6月23日批准)4.(1)撤销上饶地区和县级上饶市,设立地级上饶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信州区。(2)上饶市设立信州区,以原县级上饶市的行政区域为信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三江大道。(3)上饶市辖原上饶地区的上饶县、广丰县、波阳县、婺源县、铅山县、余干县、横峰县、弋阳县、玉山县、万年县和新设立的信州区。原上饶地区的德兴市由江西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23日批准)

山东省:

1.将泰安市郊区更名为岱岳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泰安区迁至粥店街道粥店村西侧。(国务院2000年4月19日批准)

2.(1)撤销滨州地区和县级滨州市,设立地级滨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滨城区。(2)滨州市设立滨城区,以原县级滨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黄河六路。(3)滨州市辖原滨州地区的邹平县、沾化县、惠民县、博兴县、阳信县、无棣县和新设立的滨城区。(国务院2000年6月10日批准)

3.(1)撤销菏泽地区和县级菏泽市,设立地级菏泽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牡丹区。(2)菏泽市设立牡丹区,以原县级菏泽市的行政区域为牡丹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中华西路。(3)菏泽市辖原菏泽地区的鄄城县、单县、郓城县、曹县、定陶县、巨野县、东明县、成武县和新设立的牡丹区。(国务院2000年6月23日批准)&

河南省:

1.(1)将洛阳市郊区更名为洛龙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西工区凯旋东路迁至关林镇。(2)同时对洛阳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进行调整(国务院2000年5月20日批准)

2.(1)撤销周口地区和县级周口市,设立地级周口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川汇区。(2)周口市设立川汇区,以原县级周口市的行政区域为川汇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老街。(3)周口市辖原周口地区的商水县、淮阳县、太康县、鹿邑县、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和新设立的川汇区。原周口地区的项城市由河南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8日批准)3.(1)撤销驻马店地区和县级驻马店市,设立地级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驿城区。(2)驻马店市设立驿城区,以原县级的行政区域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富强路。(3)驻马店市辖原驻马店地区的确山县、新蔡县、上蔡县、西平县、泌阳县、平舆县、汝南县、遂平县、正阳县和新设立的驿城区。(国务院2000年6月8日批准)

(1)撤销省直辖县级随州市,设立地级随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曾都区。(2)随州市设立曾都区,以原县级随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曾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烈山大道。(3)将孝感市代管的广水市划归地级随州市代管(国务院2000年6月25日批准)

湖南省:

将永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芝山区徐家井路迁止冷水滩区逸云路(国务院2000年5月14日批准)

广东省:

1.撤销县级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以原县级番禺市的行政区域为番禺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海傍西路。(国务院2000年5月21日批准)

2.撤销县级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以原县级花都市的行政区域为花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华镇。(国务院2000年5月21日批准)

重庆市:

1.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原万州移民开发区代管的奉节县、开县、云阳县、忠县、巫溪县和巫山县由重庆市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25日批准)

2.撤销黔江开发区,原黔江开发区代管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由重庆市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25日批准)

3.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重庆市黔江区,以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黔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联合镇。(国务院2000年6月25日批准)

四川省:

1.将安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安昌镇迁至花荄镇(国务院2000年5月26日批准)

2.(1)撤销眉山地区和县级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坡区。(2)眉山县设立东坡区,以原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坡镇。(3)眉山市辖原眉山地区的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和新设立的东坡区。(国务院2000年6月10日批准)

3.(1)撤销雅安地区和县级雅安市,设立地级雅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雨城区。(2)雅安市设立雨城区,以原县级雅安市的行政区域为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沙湾路。(3)雅安市辖原雅安地区的芦山县、石棉县、名山县、天全县、荥经县、宝兴县、汉源县和新设立的雨城区。(国务院2000年6月14日批准)

4.(1)撤销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州区。(2)巴中市设立巴州区,以原县级巴中市的行政区域为巴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巴州镇。(3)巴中市辖原巴中地区的南江县、平昌县、通江县和新设立的巴州区。(国务院2000年6月14日批准)

5.(1)撤销资阳地区和县级资阳市,设立地级资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雁江区。(2)资阳市设立雁江区,以原县级资阳市的行政区域为雁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雁江镇。(3)资阳市辖原资阳地区的安岳县、乐至县和新设立的雁江区。原资阳地区的简阳市由四川省直辖。(国务院2000年6月14日批准)

6.将剑阁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普安镇迁至下寺镇(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批准)

7.自贡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自流井区解放路迁至大安区丹桂大街(国务院2000年6月25日批

贵州省:

1.设立贵阳市小河区。小河区辖贵阳市小河镇和贵阳市花溪区金竹镇。区人民政府驻黄河路。(国务院2000年1月21日批准)

2.(1)撤销安顺地区和县级安顺市,设立地级安顺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秀区。(2)安顺市设立西秀区,以原县级安顺市的行政区域为西秀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塔山西路。(3)安顺市辖原安顺地区的普定县、平坝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西秀区。(国务院2000年6月23日批准)

云南省:

(1)撤销保山地区和县级保山市,设立地级保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隆阳区。(2)保山市设立隆阳区,以原县级保山市的行政区域为隆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上巷街。(3)保山市辖原保山地区的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腾冲县和新设立的隆阳区。(国务院2000年12月30日批准)

陕西省:

1.将铜川市城区更名为王益区,郊区更名为印台区(国务院2000年1月7日批准)2.(1)撤销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设立地级安康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汉滨区。(2)安康市设立汉滨区,以原县级安康市的行政区域为汉滨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五星街。(3)安康市辖原安康地区的紫阳县、岚皋县、旬阳县、镇坪县、平利县、石泉县、宁陕县、白河县、汉阴县和新设立的汉滨区。(国务院2000年6月23日批准)

二〇〇一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北京市:

1.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以原大兴县的行政区域为大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黄村镇。(国务院2001年1月9日批准国函[2001]4号)

2.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以原怀柔县的行政区域为怀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国务院2001年12月30日批准国函[2001]175号)

3.撤销平谷县,设立平谷区,以原平谷县的行政区域为平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国务院2001年12月30日批准国函[2001]176号)

天津市:

撤销宝坻县,设立宝坻区。以原宝坻县的行政区域为宝坻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国务院2001年3月22日批准国函[2001]29号)

河北省:

(1)撤销石家庄市郊区,设立石家庄市裕华区。将正定县的留村乡、二十里铺镇,栾城县方村镇的方村、南焦、南王、赵卜口、宋村、东荆壁、西荆壁、贾村、台上、位同、南栗、南位12个村和长安区的裕东、裕华路、东大街3个街道以及原郊区的槐底街道、孙村街道的孙村、塔冢2个村划归裕华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体育南大街。(2)将原郊区留营乡和振头、

建国路2个街道以及西里街道的城角庄、北社、西三教3个村划归桥西区管辖,西三庄乡、杜北乡、大郭镇、赵陵铺镇的赵一街、赵二街、赵三街、前太保、后太保、党角庄6个村和天苑、五七路2个街道以及西里街道的北焦、高柱、柏林庄3个村划归新华区管辖,南高营镇的桃园、庄窠、柳家庄、柳林铺、前进、红旗6个村和赵陵铺镇的陈章、柳董庄、肖家营3个村以及孙村街道的塔谈、留村2个村划归桥东区管辖。(3)将正定县的西兆通、南村2个镇和原郊区的谈固乡的谈固、南翟营、北翟营、土贤庄、白佛、白佛口6个村以及南高营镇的南高营、北高营、东古城、西古城4个村划归长安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1月22日批准国函[2001]10号)

内蒙古自治区:

1.(1)撤销伊克昭盟和县级东胜市,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胜区。(2)鄂尔多斯市设立东胜区,以原县级东胜市的行政区域为东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宝日陶亥西街。(3)鄂尔多斯市辖原伊克昭盟的伊金霍洛旗、乌审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新设立的东胜区。(国务院2001年2月26日批准国函[2001]17号)

2.(1)撤销呼伦贝尔盟和县级海拉尔市,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海拉尔区胜利大街。(2)呼伦贝尔市设立海拉尔区,以原县级海拉尔市的行政区域为海拉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广场路。(3)呼伦贝尔市辖原呼伦贝尔盟的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和新设立的海拉尔区。原呼伦贝尔盟的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由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国务院2001年10月10日批准国函[2001]130号)

上海市:

1.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以原奉贤县的行政区域为奉贤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桥镇。(国务院2001年1月9日批准国函[2001]2号)

2.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以原南汇县的行政区域为南汇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惠南镇。(国务院2001年1月9日批准国函[2001]3号)

江苏省:

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10月1日批准国函[2001]129号)

浙江省:

1.(1)将绍兴县的斗门镇(不含新马山村、新合作村、新黄甫村、新孙端村、新豆姜村和新斗门村)、东浦镇、鉴湖镇、皋埠镇和马山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2)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绍兴市越城区迁至绍兴县柯桥镇。(国务院2001年1月13日批准国函[2001]5号)2.(1)撤销萧山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以原县级萧山市的行政区域为萧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2)撤销余杭市,设立杭州市余杭区,以原县级余杭市的行政区域为余杭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临平镇。(国务院2001年2月2日批准国函[2001]13号)3.调整温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1)将永嘉县的七都镇和桥下镇中央涂居委会,温州市瓯海区的临江镇、藤桥镇、上戍乡、双潮乡、岙底乡和梧埏镇的前网、鱼鳞浃、上田、划龙桥4个村,温州市龙湾区蒲州镇的蒲州和上蒲州2个村划入鹿城区。鹿城区人民政府驻墨池坊1号。(2)将瑞安市塘下镇的上涂、西一、中星、东门、埭头、石坦、屿门、邱宅、东溪、

东成10个村委会和前冈、后冈2个居委会,瓯海区的永中镇、天河镇、沙城镇、灵昆镇划入龙湾区。龙湾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状元镇龙飞路4号迁至永中镇。(3)将瑞安市的丽岙镇、仙岩镇划入瓯海区。瓯海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兴海路50号迁至娄桥镇。(国务院2001年7月7日批准国函[2001]84号)

4.(1)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将原衢县的云溪、太真、双桥、庙前、周家、灰坪、长柱、坑口、举村、岭头、洋口、横路12个乡和高家、莲花、峡川、杜泽、上方、廿里、后溪、湖南、大洲、樟潭、安仁、全旺12个镇以及衢州市柯城区的浮石、下张2个乡和石室乡的黄坛口村划归衢江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樟潭镇。(2)将原衢县的华墅、沟溪、七里、九华4个乡和航埠、石梁2个镇划归柯城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12月10日批准国函[2001]161号)

安徽省:

(1)撤销马鞍山市向山区。(2)将原向山区的慈湖乡划归马鞍山市金家庄区管辖,霍里镇、濮塘镇划归马鞍山市花山区管辖,雨山乡、佳山乡和向山镇划归马鞍山市雨山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7月1日批准国函[2001]75号)

山东省:

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以原长清县的行政区域为长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清镇。(国务院2001年6月26日批准国函[2001]73号)

河南省:

1.调整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将确山县的古城乡、朱古洞乡、胡庙乡,遂平县的关王庙乡、诸市乡和汝南县的水屯乡划归驻马店市驿城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12月25日批准国函[2001]172号)

2.(1)将鹤壁市郊区更名为淇滨区。(2)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迁至淇滨区九州路。(国务院2001年12月26日批准国函[2001]173号)

湖北省:

1.设立荆门市掇刀区。将荆门市东宝区的何场乡、麻城镇、团林铺镇、掇刀石街道和白庙街道划归掇刀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大道。(国务院2001年3月17日批准国函[2001]25号)

2.(1)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以原宜昌县的行政区域(不包括土城乡、桥边镇、艾家镇)为夷陵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小溪塔镇。(2)将原宜昌县的土城乡、桥边镇、艾家镇划归宜昌市点军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3月22日批准国函[2001]28号)

3.(1)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将原襄阳县的张湾镇、东津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屿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古驿镇、伙牌镇、黄集镇、石桥镇、龙王镇和襄樊市樊城区的米庄镇划归襄阳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2)将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3)将原襄阳县的欧庙镇、泥咀镇划归襄城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8月31日批准国函[2001]93号)

4.将黄石市石灰窑区更名为西塞山区。(民政部2001年10月12日批准民发[2001]301号)

湖南省:

1.(1)撤销衡阳市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郊区,设立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2)珠晖区辖原江东区的行政区域以及原郊区的和平、酃湖、东阳渡3个乡和茶山

坳镇。区人民政府驻湘江东路。(3)雁峰区辖原城南区的雁峰、白沙洲、黄茶岭、天马山、先锋路5个街道和原郊区的湘江乡(不含杨柳村)、岳屏乡(不含联合、岳屏、北塘3个村)以及衡南县的文昌乡。区人民政府驻湘江南路。(4)石鼓区辖原城北区的人民路、潇湘、青山、五一、合江5个街道和原郊区的黄沙湾街道、松木乡、西湖乡的五一、建设、友爱、江霞4个村以及原属衡阳县的角山乡。区人民政府驻司前街。(5)蒸湘区辖原城北区的蒸湘街道,原城南区的联合街道和原郊区的西湖乡(不含五一、建设、友爱、江霞4个村)、湘江乡的杨柳村、岳屏乡的联合、岳屏、北塘3个村以及衡南县的雨母山乡、衡阳县的呆鹰岭镇。区人民政府驻船山路。(国务院2001年4月4日批准国函[2001]34号)

2.将泸溪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武溪镇迁至白沙镇。(民政部2001年6月27日批准民发[2001]165号)

3.将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潘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国务院2001年10月10日批准国函[2001]131号)

广东省:

1.设立茂名市茂港区。茂港区辖从电白县划出的羊角、坡心、七迳、小良、沙院和南海6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南海镇。(国务院2001年1月22日批准国函[2001]11号)

2.(1)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斗门区辖原斗门县的井岸、白蕉、乾务、五山、斗门、上横、六乡、莲溪8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井岸镇。(2)设立金湾区,金湾区辖原属珠海市香洲区的三灶、南水、小林3个镇和原斗门县的红旗、平沙2个镇。(国务院2001年4月4日批准国函[2001]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撤销南宁市市郊区,将原郊区的津头乡划归南宁市新城区管辖,将安吉镇、三塘镇和上尧乡的虎邱村划归南宁市兴宁区管辖,金陵镇、双定镇、那龙镇、心圩镇和上尧乡的秀厢、秀灵、万秀、友爱、新村5个村划归南宁市城北区管辖,石埠镇、江西镇、坛洛镇、富庶乡和上尧乡的永和、上尧、陈东、陈西、西明5个村划归南宁市永新区管辖,沙井镇、那洪镇、亭子乡划归南宁市江南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11月15日批准国函[2001]150号)

海南省:

将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民政部2001年7月5日批准民发[2001]170号)

重庆市

撤销长寿县,设立长寿区,以原长寿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寿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凤城镇。(国务院2001年12月25日批准国函[2001]171号)

四川省:

1.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以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新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都镇。(国务院2001年11月15日批准国函[2001]149号)

2.将高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文江镇迁至庆符镇。(民政部2001年12月17日批准民发[2001]349号)

3.将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珙泉镇迁至巡场镇。(民政部2001年12月20日批准民发[2001]353号)

云南省:

1.(1)撤销昭通地区和县级昭通市,设立地级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昭阳区。(2)昭通市设立昭阳区,以原县级昭通市的行政区域为昭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爱民路。(3)昭通市辖原昭通地区的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和新设立的昭阳区。(国务院2001年1月13日批准国函[2001]6号)2.将中甸县更名为香格里拉县。(民政部2001年12月17日批准民发[2001]348号)

3.将镇康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凤尾镇迁至南伞镇。(民政部2001年12月20日批准民发[2001]352号)

陕西省:

(1)撤销商洛地区和县级商州市,设立地级商洛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商州区。(2)商洛市设立商州区,以原县级商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商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大街。(3)商洛市辖原商洛地区的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和新设立的商州区。(国务院2001年8月31日批准国函[2001]94号)

甘肃省:

(1)撤销武威地区和县级武威市,设立地级武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凉州区。(2)武威市设立凉州区,以原县级武威市的行政区域为凉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3)武威市辖原武威地区的民勤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凉州区。(国务院2001年5月9日批准国函[2001]4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

(1)撤销固原地区和固原县,设立地级固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原州区。(2)固原市设立原州区,以原县级固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政府街。(3)固原市辖原固原地区的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新设立的原州区。(国务院2001年7月7日批准国函[2001]8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调整乌鲁木齐市部分行政区划:将乌鲁木齐县的大湾乡(不包括仓房沟村)划归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管辖;将二工乡(不包括九家湾村)和地窝堡乡(不包括河南庄子村)划归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管辖;将大湾乡仓房沟村和二工乡九家湾村(不含八队)划归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管辖;将地窝堡乡的河南庄子村划归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管辖;将乌鲁木齐县七道湾乡(不包括卡子湾村)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芦草沟乡的水磨沟村划归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管辖;将七道湾乡的卡子湾村划归东山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1月13日批准国函[2001]7号)2.撤销伊犁地区,将原伊犁地区的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国务院2001年10月6日批准国函[2001]125号)

二〇〇二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河北省:

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1)撤销县级丰南市,设立唐山市丰南区,以原县级丰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丰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胥各庄镇。(2)撤销丰润县和唐山市新区,

设立唐山市丰润区,以原丰润县和新区的行政区域为丰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幸福道。(国务院2002年2月1日批准国函[2002]7号)

辽宁省:

1.将铁法市更名为调兵山市。(民政部2002年2月20日批准民函[2002]21号)

2.调整阜新市部分行政区划:(1)将阜新市细河区的韩家店镇和西苑街道的王营矿居委会划归阜新市海州区管辖,水泉镇划归阜新市太平区管辖,长营子镇划归阜新市新邱区管辖。(2)将海州区的东苑街道,新兴街道的辽工大、新荣、怡静园三个居委会,和平街道的花园、民族、中学、东风、园丁5个居委会,西山街道的兴工、西环、育新、电工、丹阳、新建、四合、四保、局北、煤校10个居委会划归细河区管辖。(国务院2002年4月27日批准国函[2002]33号)

江苏省:

1.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1)撤销县级武进市,设立常州市武进区。武进区辖原县级武进市的湖塘、牛塘、洛阳、礼嘉、南夏墅、前黄、寨桥、潘家、漕桥、雪堰、奔牛、邹土区、卜弋、夏溪、嘉泽、湟里、东安、横林、遥观、横山桥、芙蓉、焦溪、郑陆2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湖塘镇。(2)常州市郊区更名为新北区。新北区辖原常州市郊区的河海街道、三井乡和龙虎塘、新桥、百丈、圩塘4个镇以及原县级武进市的薛家、安家、魏村、罗溪、西夏墅、小河、孟河7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河海中路。(3)将原常州市郊区的永红、五星、西林、北港4个乡和新闸镇划归钟楼区管辖。(4)将原常州市郊区的茶山、雕庄、红梅、青龙4个乡划归常州市天宁区管辖。(国务院2002年4月3日批准国函[2002]22号)

2.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1)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2)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县,设立南京市****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国务院2002年4月3日批准国函[2002]23号)

3.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以原丹徒县的行政区域为丹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谷阳镇。(国务院2002年4月3日批准国函[2002]24号)

4.将扬州市郊区更名为维扬区。(民政部2002年11月11日批准民函[2002]182号)

浙江省:

撤销鄞县,设立宁波市鄞州区,以原鄞县的行政区域为鄞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鄞州路。(国务院2002年2月1日批准国函[2002]8号)

安徽省:

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1)合肥市东市区更名为合肥市瑶海区,将合肥市郊区的长淮、方庙两个街道和城东乡、七里塘镇、大兴镇,以及肥东县的磨店乡和龙岗镇的三合、刘大郢、油坊、大彭、罗岗、马岗、王岗、史城8个村及新站、大店2个居委会划归瑶海区管辖。(2)合肥市中市区更名为合肥市庐阳区,将合肥市郊区的三十岗乡、杏花村镇、大杨镇划归庐阳区管辖。(3)合肥市西市区更名为合肥市蜀山区,将合肥市郊区的井岗镇划归蜀山区管辖。(4)合肥市郊区更名为合肥市包河区,将原西市区的巢湖路、芜湖路、宁国路3个街道划归包河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宣城路。(国务院2002年2月1日批准国函[2002]10号)

福建省:

1.调整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1)撤销莆田县。将原莆田县的常太、华亭、灵川、东海4

个镇划归莆田市城厢区管辖,原莆田县的江口、梧塘、秋芦、白沙、新县、庄边6个镇和大洋乡划归莆田市涵江区管辖。(2)设立莆田市荔城区,将城厢区荔城街道的文献、凤山、长寿、英龙、梅峰5个居委会,城南乡的镇海、阔口、新镇、步云、埭里、古山6个村,城郊乡的长丰、七步、新浦、南郊、华郊、荔浦、徒门、张镇、西洙、东阳、拱辰、畅林12个村,以及原莆田县的西天尾、新度、黄石、北高4个镇划归荔城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县巷。(3)设立莆田市秀屿区,将原莆田县的笏石、东庄、忠门、东浦、湄洲、东桥、埭头、平海、南日9个镇和山亭、月塘2个乡划归秀屿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笏石镇。(国务院2002年2月1日批准国函[2002]9号)

2.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兴隆路23号迁至禾山镇。(民政部2002年12月26日批准民函[2002]223号)

江西省:

南昌市郊区更名为青山湖区。(民政部2002年6月6日批准民函[2002]97号)

河南省:

1.濮阳市市区更名为华龙区。(民政部2002年12月25日批准民函[2002]222号)2.(1)撤销安阳市铁西区、郊区,设立安阳市殷都区、龙安区;调整安阳市北关区、文峰区和安阳县的行政区域。(2)殷都区辖原铁西区铁西路、梅园庄、电厂路、水冶、李珍、纱厂路6个街道,原郊区的西郊乡、北郊乡的三家庄、大司空、西大姓、前皇甫、后皇甫、皇甫屯、杜小屯、大碾屯、郭王度、武官、侯庄、小营、秋口、双塔、东大姓、西司空、枯河17个村,东郊乡的任家庄村。区人民政府驻梅东路。(3)龙安区辖原郊区文明大道、太行小区2个街道,东风乡、龙泉镇,东郊乡的侯七里、苏七里、李七里、肖七里、宗村、四府坟、余家庄、侯家庄、烧盆窑9个村,原安阳县的马投涧乡、善应镇的中龙山、张家庄2个村,曲沟镇的西高平村,水冶镇的北彰武村,宝莲寺镇的丁家庄、郜家庄、杨家庄、北田村、南田村5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文峰大道西段。(4)北关区辖红旗路、豆腐营、洹北、解放路、灯塔路5个街道,原安阳县柏庄镇的东石桃、西石桃、桃村口、田桃村、李桃村5个村,韩陵乡的西良贡、养鱼屯、六寺、唐庄、羊毛屯、黄家营、西见山、西于曹8个村,白壁镇的前崇义、中崇义、后崇义、西六村4个村,原郊区北郊乡的屈王度、方北营、周家营、安阳桥、西漳涧、东漳涧、董王度、冯家庙、宋家庙、十里铺、马家垒、张贺垒、程寸营、韩王度、缑家垒15个村,原东郊乡的小营、李家庄、杏花村、苏家村、南漳涧5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洹滨南路。(5)文峰区辖南关、东关、西关、甜水井、头二三道街、东大街、西大街、唐子巷、北大街9个街道,原安阳县的高庄乡、宝莲寺镇的郭村集、西郭村、杨家井、马束庄、皇甫庄、三十里铺、黎庄、梁家庄、崇召、何官屯、任庄、南马庄、袁薛庄、孙薛庄、张薛庄、刘薛庄、张村、黎官屯、赵官屯、东风、刘王坡、马官屯、二十里铺、小营、魏家营、牛房26个村,白壁镇的郑家村、晁家村、盖津店、三府村、任家庄、西瓦亭、东瓦亭7个村,原郊区东郊乡的汪家店、大营、三官庙、石家沟、王村、郭家街、东关、南关、聂村、后张村、郭家庄11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文明大道。(国务院2002年12月28日批准国函[2002]123号)

广东省:

1.(1)撤销县级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区辖原县级新会市的会城镇、大泽镇、司前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崖门镇、双水镇、罗坑镇、大鳌镇、睦洲镇。区人民政府驻会城镇。(2)原县级新会市的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将划归江门市蓬江区管辖。(国务院2002年6月22日批准国函[2002]56号)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