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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吉林省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吉林省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吉林省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文件,包括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是指在吉林省内设立的开展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第五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业务。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一)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设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三)具有专职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热能、电力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节能评估、节能审计、节能量审核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节能评估、节能审计、节能量审核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近两年开展节能评估、节能审计、节能量审核等相关工作业绩不少于10个;

(六)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七条节能评估文件编织机构将申报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审定通过后下发备案管理通知。

第八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有效期1年。

第九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备案资格。

(一)经检查,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的;

(二)经核实,节能评估文件质量考核存在问题的。

第十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变更或终止的手续。

(一)分立或者合并,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重新备案。

(二)单位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向省发展改革委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业务,其备案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要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随时接受省发展改革委检查。严禁假借资质、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备案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省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附件:

吉林省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申请材料填报要求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申请材料应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文本文件(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一式2张)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一、单位申请书(表样附后)包括:

(一)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申请表(封面);

(二)承诺书;

(三)申请报告;

(四)基本情况;

(五)机构设置情况;

(六)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

(七)技术负责人简介;

(八)专职从事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持有证书情况。

二、单位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编制证复印件。

(二)工程咨询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复印件;

(五)相应组织章程;

(六)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三、人员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证明材料);

(四)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

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已完成的节能评估、节能审计、节能量审核等相关案例文本10个。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邮编: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承诺书

申请报告

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

注:按实际情况填写

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

注:外籍人员填写护照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简介

在编专职从事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注:外籍人员填写护照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持有证书情况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档案袋封面

材料编号:

注:该表可由申报单位打印或手写;材料编号由省发展改革委填写。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2-21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一日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1页共9页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 第2页共9页

最新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最新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xx年1月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xx年2月16日兰州市人民 * [xx]第2号公布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根据《 * 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 第五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以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表彰奖励等。 第八条市、县(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

北京市博物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博物馆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博物馆(含博物馆的变更与终止),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均须按照本规定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申请备案的博物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展览场所和库房,展览场所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并适宜对外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 (三)具有与本馆性质相符、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成系统的藏品; (四)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条件。 第四条博物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物馆备案申请书》; (二)博物馆章程(非国有博物馆提供《博物馆章程草案》); (三)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藏品概述、藏品目录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证明; (六)举办者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陈列展览方案;

(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 (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第五条按照博物馆行业标准和规范,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依法分类开展备案工作。 (一)申请设立国有博物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成立后,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并由博物馆举办者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备案通知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不同意备案的书面意见。其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同意备案通知书,并向北京市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不同意备案的书面意见。其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三)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还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设立国有古生物化石类博物馆的,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到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后,分别向北京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2.设立非国有古生物化石类博物馆的,依照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电梯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电梯节能降耗实施办法 一、电梯使用现状 1、电梯数量及分布

2、电梯运行状况 目前我院所有电梯是24小时待机,控制系统和照明系统24小时运行,照明设备、继电器、接触器等是主要损耗器件。在业余时间、节假日、病员少的时间,电梯利用率低,电梯经常低负荷工作,资源浪费明显,同时造成机电设备损耗加大,增大维护成本和人力消耗。 3、故障原因 电梯主要故障:分为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硬件故障往往随着使用时间的加长而不断增多,再加上维护保养不及时或维修不彻底,使用电梯带病工作,对电梯造成的损坏会理更严重。软件故障主要也是硬件故障延伸出的问题,程序紊乱往往是硬件存储器件年老化损坏的 结果。 因此,电梯的使用要科学合理,不仅出了问题时要及时处理,日常使用也要尽量减少损耗,低效率的使用电梯不仅浪费能源,而且过早的损耗老化也造成故障率增多寿命缩短。

二、电梯的主要能耗 电梯能耗主要有:电梯有效能量、控制系统损耗、照明通风系统损耗、机械传动系统损耗和其它运动相关损耗。其中控制系统损耗、照明通风系统损耗是在待机状态也存在的,也就是说,24小时运转的电梯有相当一部分能量是白白浪费掉的。 三、降低电梯能耗的办法 1、提高单梯工作效率 及时更换老旧故障部件是提高单个电梯工作效率、延长电梯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对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制定特殊的维护方案,增加维护次数,减少临时故障时间。另外,对电梯照明、通风系统做到智能控制,在长时间无人情况下能自行关闭照明、通风,减少电力损耗。 2、采用新技术电梯 根据中国特检协会《电梯能效评价指标与检测方法研究》课题组对全国10个城市不同型号电梯的检测数据统计,在相同的测试方法 下, AC-2电梯,运送每吨·千米的耗电量为8.30--8.76度; ACvv电梯,运送每吨·千米的耗电量为5.01--5.28度; vvvF有齿轮电梯,运送每吨·千米耗的电量为1.67--3.46度; vvvF无齿轮电梯,运送每吨·千米耗的电量为1.05--2.27度。 测试数据表明,完成相等的运送量,不同的电梯的耗电水平相差可达8倍。而采用vvvF变频器的电梯具有明显优势。 3、错时关停部分电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解读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专门制定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行政法规? 答: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体国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因此,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的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水平。国务院制定这个条例,目的就在于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通过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局面。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和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根据节约能源法有关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定,总结近年来开展国家机关节能工作的实践经验,从公共机构用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有针对性地细化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措施。条例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有关制度和措施相对从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瑞昌二中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必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保证我校公共机构节能任务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健全节能工作体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节能举措,加强节能宣传教育,为持续推动节能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领导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完成任务的原则。节能任务是公共机构工作任务的一部分,任何处室和个人都必须完成节能任务。 节约的原则。任何处室和个人都没有浪费能源资源的理由,坚决杜绝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 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必须确保工作需要,在工作中节约能源,在节约能源中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原则。通过技术进步推动节约能源资源消耗。 三、责任范围 全校各处室的办公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能源消耗负节约责任。 四、主要任务 ㈠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瑞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执行省、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对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㈡建立和完善本处室节能的体制机制,做到有分管领导、有责任处室、有具体管理人员、有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各项节能制度、有核算统计、有检查考核奖惩。 ㈢完成节能任务。完成我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任务,全面控制机制处室各项能源资源消耗平均指标在市规定的消耗定额之内。把节能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能源资源消耗点,抓好各项节能措施,落实节能责任人。加强对节能措施实施情况、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京发改[2007]286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建委,局总公司和有关单位: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

革决定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第146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2017年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

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第八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完整版)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雨润农产品集团运营管理部 能源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集团各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电、水能源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第二条目的 (一)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能源管理坚持遵循集团制定的厉行节约、效能统一原则; (三)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四)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第二章能源设备采购和审批管理 第三条各类能源设备的采购计划由设备物业部编制,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采购; 第四条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比价格、比质量、比信誉),公开招标,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条款中应涉及所购能源价格、质量指标、计量验收方法及其它条款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能源管控财务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能源设备会同综合管理办公室定期进行盘点核查,确保帐、物一致;

第六条定期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的汇总工作,包括数量、价格、费用等内容,并按月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能源管控使用管理 第七条严格按照设备运行流程操作,,加强对用能设备各道工序的管理,全面掌握各工序能源消耗情况; 第八条积极推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革新,提高能源回收率和重复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 第九条积极开展能量平衡测试,提高用能设备利用效率,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高能耗设备; 第十条制订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长远规划,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严格禁止三空、三长现象(空车、空转、空机、长流水、长明灯、长流汽),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提高设备工作效率,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第五章能源管控统计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集团要求要求,对本企业能源消耗和利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和分析; 第十三条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各类日报表、月报表等的汇总工作; 第十四条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做好能源供应、消耗等基本情况和资料统计; 第十五条提供能源供应、消耗、节约等计划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加以分析说明,提出节能工作的成绩和能源利用薄弱环节,不断减少能源浪费,降低能源成本费用; 第十六条定期报送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统计报表和资料,做到准确、及时并有分析、说明; 第六章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的添置由设备物业部报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1.doc

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1 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如下: 一、根据《昭平县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指导性意见,确定今年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2010年为基数,2010年用水、电、油等主要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3%以上。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把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纳入本单位学习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二是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大小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全县有关节能的宣传活动,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参加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三、抓好本局(馆)的节能工作。一是建立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节能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用电用水管理,要求干部职 工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关好电,严禁“常明灯”、“长流水”;三是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核算公用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 四、是采用节能灯具;五是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要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尽量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努力降低日常性能耗;六是档案馆的库房使用控调、抽湿机要根据季节性来调控,既保证恒温恒湿又保证达到节能效果。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旅游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县旅游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1、各股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2、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3、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4、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5、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6、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二、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1、各股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2、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3、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 4、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 管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231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of Civil Building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

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其业务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1)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各部门的班后节假日消防安全,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 3.管理职责: 公司所属各科室负责人及工厂长作为该办公室、工厂节能降耗负责人,划分断电责任区域和区域责任人,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 行政部负责公司的断电责任划分,制定断电标准,并由安保科检查执行情况,行政部进行复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行政副总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设备动力部负责对公司的班后断电及节能效果进行检查,保证用电安全,节约能源。 4.管理内容: 各部门、工厂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源插座、电源开关等)必须明确责任人、复审人。各部门、工厂明确班后断电要求,设置班后断电表,班后及时断电。 各科室最后离开人员作为班后断电责任人,统一检查办公室内所有用电设备的断电情况,除道路照明电源、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源保持通电外,将其它所有设备、设施断电并填写班后断电控制表确认现场无问题后方可锁门离开。 各工厂单台设备工作完毕或设备检修时,操作者需拉闸断电,并在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重点设备应在配电箱(柜)上锁,如超过半日(含半日)设备不工作必须切断设备电源总开关。

生产线必须明确班后断电责任人、复审人,班后或饭休期间,应及时断电,如生产线设备短时间不能断电,应及时将生产线照明以及风扇等辅助用电设施断电。安保科负责各走廊、洗手间、更衣室等公共区域照明班后断电工作,设置班后断电表,班后及时断电。 必须24小时运行的设备,设立部门值班人员,并报安保科备案,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巡检人员加强控制。 安保科负责整个班后、节假日断电工作的检查工作,不合格点及时纠偏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长假前最后一天下班前,行政部联合公司设备动力部、各工厂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内所有部门的班后断电、锁门、关窗情况进行全面联检,经联合检查确认该办公室已完全断电后,办公室内人员方可离开。断电责任人必须随人员调整进行更换,必须是实际操作人员。因人员轮换没有及时调整断电责任人,出现问题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各部门、工厂按规定控制断电工作。断电执行不到位,违章用电甚至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考核标准兑现,并追究断电责任人、检查人、复审人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各科室、工厂、公共区域节能降耗管理标准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及答案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 一、填空(共20题每题1分) 1、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得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3、国务院与▁▁▁▁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得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与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 5、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提供相关资料与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6、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得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7、公共机构应当在▁▁▁▁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 8、审查▁▁▁▁器具得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得真实性、准确性。 9、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得▁▁▁▁与要求。 10、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制度。 11、公共机构负责人对▁▁▁▁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12、公共机构得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得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3、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能力。 14、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

房等部位得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 15、国务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得监督检查。 16、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得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 17、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室控制得规定,充分利用▁▁▁▁,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18、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与审查得建设项目得,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19、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制度。 20、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得,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得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二、单选(共20题每题1分)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 )起施行。 A、2008年10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D、2008年7月23日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分( )。 A、5章53条 B、6章43条 C、6章53条 D、7章87条 3、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得部门主管全国得( )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A、企业单位 B、社会团体 C、公共机构 D、事业单位 4、公共机构就是指( )财政性资金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团体组织。 A、全部使用 B、部分使用 C、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D、不使用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doc

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红桥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节约照明用电。临时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三、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

锁闭房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四、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五、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六、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北京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京发改[2007]343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7-03-14 【生效日期】2007-03-14 【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市发展改革委聘用的节能评估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能评中介机构”)依据本办法管理。 能评中介机构可以承担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 第三条 [选聘条件]能评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连续两年年检合格。 (二)从事节能评估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电力、热能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近三年开展节能相关的工程咨询、设计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5个。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从事节能相关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选聘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严格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审定,最终确认能评中介机构,并签定聘用协议,同时列入市发展改革委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库。 第五条 [委托程序]市发展改革委依照以下规则和程序委托能评中介机构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一)分专业对能评中介机构进行初始随机排队; (二)按照专业对应原则和初始随机排队的顺序,确定承担某项节能评估任务的能评中介机构; (三)向能评中介机构出具《节能评估任务委托书》; (四)接受该项任务的能评中介机构以及符合条件但拒绝接受该项任务的能评中介机构,随即依次排到初始随机排队顺序的队尾,等待下一次任务; (五)对具有特殊事项的节能评估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可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评估。 第六条 [评估程序]能评中介机构应按《节能评估任务委托书》中明确的要求和时限,提交节能评估报告书。 第七条 [评估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不成熟、不全面的,能评中介机构应在收到《节能评估任务委托书》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处室。 自上述告知发出3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单位不能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中止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待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由原能评中介机构继续完成评估工作。 第八条 [评估程序]能评中介机构一般应组织召开项目节能评估会,在召开项目节能评估会2个工作日前,能评中介机构应书面通知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处室和项目主管处室参会。 第九条 [回避原则]承担项目节能专篇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任务。 第十条 [约束条件]能评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项目建设单位给付的任何财物; (二)无偿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三)与项目建设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受理有关对能评中介机构的举报、投诉,并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能评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节能评估报告书,每发生一次,由市发展改革委扣减应向该能评中介机构支付的节能评估工作费用的15%;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委托要求,每发生一次,由市发展改革委责令该能评中介机构修改完善评估报告书,并扣减应向该能评中介机构支付的节能评估工作费用的30%。上述情况

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 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05 10:41:42 浏览次数:3549次[字体大中小]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加快发展,规范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登记、设立、运作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专项用于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的集合。该基金应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并由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的基金。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企业)。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和信托制。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发起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募集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是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发展、备案和监管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发展与备案管理部门”)。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发改委的指导。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积极支持已在天津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 第二章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 第四条设立公司制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集团公司节能降耗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办公室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资源及能源消耗的管理,包括水、电、油、纸张、原料等。 第三条职责:以各单位为主,经常性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节能降耗规定的实施、督查与考核工作。(二)各部门:负责节能降耗措施的落实、自查工作。 第四条基本要求: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改用电设备功率、私自加装用电设备、违章使用水电设施等,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 (二)各单位/部门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值责任人和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 (三)所有用电设备在长时间不使用的情况下均应拔掉电源,不得处于

待机状态。 第五条内容 (一)节水 1、办公室根据过往饮用水消耗量做出每月用水计划;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饮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 2、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及时处理细水长流和跑、冒、滴、漏现象。 3、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倡导水资源的二次利用和循环使用,重点加强对用水量大的施工项目的用水管理。 (二)节电 1、办公室都要做到人少时少开灯,人走时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在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尽可能更换、使用节能灯具,淘汰普通白炽灯泡。 2、减少电子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待机。 3、合理使用空调:春秋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室内温度高于30℃、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室内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3℃;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时开机空耗。 4、杜绝在办公室或项目现场私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5、淘汰高耗电设备,积极采用节电新技术和设备。在基本建设和设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及答案新编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试题 一、填空(共20题每题1分) 1、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3、国务院和▁▁▁▁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 5、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6、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7、公共机构应当在▁▁▁▁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 8、审查▁▁▁▁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9、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和要求。 10、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制度。 11、公共机构负责人对▁▁▁▁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12、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13、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能力。 14、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 15、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 16、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 17、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室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18、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19、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制度。 20、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二、单选(共20题每题1分) 1、《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起施行。 A.2008年10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D.2008年7月23日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共分()。 章53条章43条章53条 D. 7章87条 3、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A、企业单位 B、社会团体 C、公共机构 D、事业单位 4、公共机构是指()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A.全部使用 B.部分使用 C.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D.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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