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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阳澄湖科技园概念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苏州规划局

昆山阳澄湖科技园概念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苏州规划局
昆山阳澄湖科技园概念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苏州规划局

附件1

昆山阳澄湖科技园概念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背景

昆山位于长三角核心地带,东接上海,西依苏州,是苏南及整个江苏接轨上海的门户。自1990年代初设立开发区以来,依托外向型经济,昆山获得了迅猛发展,经济总量持续提升,已成为长三角最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重要的电子产业基地。台资企业最青睐的大陆投资城市之一,整体实力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百强县之首。

目前,昆山正处于深入推进开放条件下的自主创新,全面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速集聚科技核心要素,市委市政府于今年7月批准成立昆山阳澄湖科技园(前身为昆山科教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阳澄湖科技园将建成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引领区,开放式、网络化、集聚型的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

1、现状概况

阳澄湖科技园坐落在昆山市西部,东抱二平方公里的城市生态森林公园,南临连接昆山最美的山水马鞍山和阳澄湖的生态景观大道马鞍山路,西接城市水源傀儡湖,北靠城市外环线,是昆山市中心西部集生活、教育科研、休闲、运动为一体的中心区域。

阳澄湖科技园交通便利,东依上海,距上海虹桥国际机场42公

里,浦东国际机场92公里;西接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距苏州市中心仅35公里。沪宁高速、京沪铁路、312国道、苏沪国际机场路、苏昆太高速穿境而过,距上海港、张家港港口60公里。

目前,阳澄湖科技园已初步建成高校、研究所、孵化器、产业基地的创新创业体系,形成了人才培养、自主研发、技术转移与孵化,以及产业化的创新创业路径。园区内入驻项目主要有:

教育机构:美国杜克大学昆山分校、登云科技职业学院、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福纳影视学院、昆山职业一中、中共昆山市委党校。

研发中心:

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是昆山市政府投资,企业化运作,围绕昆山产业需要开展研发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公司。是昆山市委市政府推动昆山产业升级、提升昆山区域创新能力的重大举措。成立至今,建成了五个研究所,并与产业基地有效联动: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新型平板显示中心、智能机器人研究所、工业机器人研究所、感知技术研究所。建成五个公共服务平台: 江苏省昆山模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苏州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中科院电子设计自动化(EDA)中心昆山分中心、木制品及家具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木制品及家具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先进制造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成立了两个技转中心,为产业集聚和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工研院技术转移和孵化中心、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昆山)技术转移中心。

清华科技园昆山分园:于2002年设立,先后被认定为江苏省中

小企业国内技术转移平台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功引入企业和项目近百个。

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拥有孵化场地3万m2,中试及产业化场地3万m2,先后引进329家企业入孵,累计毕业孵化企业180家,为技转项目和入孵项目提供充分的空间和专业的服务。

在园区外围形成五大产业基地:小核酸产业基地、机器人产业基地、平板显示产业基地、模具产业基地、昆山软件园。

2、发展定位

构筑支撑城市和区域发展的创新经济体,通过努力和探索,将科技园建设成为昆山科技创新之引擎,中国科技创新之地标,国际科技创新之示范。

3、总体目标

围绕“一个体系、二条主线、三个高地、四大功能”的目标,将科技园建成中国一流、国际知名的服务型综合科技园。

一个体系:构建富集政、产、学、研、金、介各类创新要素和专业全面的服务系统的创新体系。

二条主线:以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为抓手,以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集聚新兴产业;以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共性技术和商务服务为支撑,服务企业创新。

三个高地:以人力资源为重点,畅通人才引进、培养、交流等渠道,探索人才生根战略,打造人才集聚高地;以高新技术和创新创业

项目为关键,加快项目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打造成果集聚高地;以发展主导产业为目标,与区域经济对接,不断探索产学研合作、区域管理体制机制新模式,打造新兴产业集聚高地。

四大功能:以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提升人才培养、研发孵化、产业集聚、服务支撑功能,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4、阶段目标

3~5年完成核心区建设,成为省级科技园;7~10年完成延展区和辐射区建设,形成完整园区,成为国家级科技园;10~20年形成国际品牌,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科技园。

5、空间范围

京沪高铁以北、昆山软件园以南、虹祺路以西、阳澄湖以东,以昆山科教园区8平方公里为核心区,涵盖工业技术研究院、启迪科技园、创新服务中心及小核酸、机器人、软件园、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

科技园以支撑本地区产业升级为开发目标,在发展规划上,通过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建好“三个区”,即核心区、延展区及辐射区(产业基地)。核心区面积8平方公里,涵盖工研院、清华科技园昆山分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延展区面积56平方公里,跨越了“中心城市集聚发展片区”和“阳澄湖旅游度假片区”;辐射区分布在各区镇,包括与园区有紧密合作关系的小核酸、机器人、软件园、装备制造、传感器等产业基地。

二、规划范围

京沪高铁以北、昆山软件园以南、虹祺路以西、阳澄湖以东,面积约64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3、巴城镇总体规划、玉山镇总体规划

4、阳澄湖科技园发展战略研究

5、昆山西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规划内容及要求

1、区域协调

设计应充分考虑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对该区域的发展要求以及规划区与城市周边功能区的衔接和关系,深入分析阳澄湖科技园的建立对该区域发展方式、功能布局等所带来的影响及带动作用;处理好阳澄湖科技园与巴城镇和玉山镇(高新区)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的协调与分工合作机制,促进所在区域共同发展。

2、功能定位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阳澄湖科技园发展战略,重点分析其在昆山市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综合分析本规划区的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确定其功能、定位和总体发展方向。

3、布局与土地利用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贯彻产业引导、整体协调、创新发展的原则,提出规划区空间发展模式与功能结构,确定各功能分区的具体布局和土地利用划分。确定区域内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确定区域内人口容量和用地规模。

4、产业规划

根据阳澄湖科技园发展战略和产业方向,提出产业规划、规模和布局。

5、道路系统与交通组织

完善道路交通规划,优化城市支路网,处理好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处理好区内交通与沪宁城际阳澄湖站、京沪高铁(沪宁城际)昆山南站等交通枢纽的换乘衔接,整合各类交通资源,合理引导车流、人流,形成安全、连续、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倡导绿色交通方式,规划公共交通及步行交通体系,引导居民采用公交及步行出行。

6、公共设施配套

根据规划功能布局、人口容量、科技园配套特点完善公共设施配套。

7、城市景观与生态绿地系统

充分利用规划区得天独厚的水体生态资源,构筑特色鲜明、富有吸引力的城市景观和生态绿地体系。

8、分期实施建议与实施策略

根据阳澄湖科技园的分阶段发展目标,管理模式和发展机制的特

点,提出分期建设规划,明确每一期的重点、主要建设项目、规模等,提出富有可操作性的开发和运作模式、分期实施措施、引导政策及保障措施等。

五、成果要求

(一)成果应参照已有的相关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并符合本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使用语言为中文(简体字)或中/英两种文字。

(二)成果内容

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说明书要求

用以详细表达设计方案意图、目标、各项设计内容及综合技术指标的说明性文字。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条件分析,包括区域包括区域用地功能、特色、交通、环境、市政配套等分析等。

(2)案例分析

(3)设计原则、总体构思和规划指导思想;

(4)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结合区域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分析,并根据分析确定合理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发展规模及发展目标);

(5)产业规划

(6)土地利用规划;

(7)道路系统规划;

(8)空间组织和景观设计

(9)绿地系统规划

(10)生态系统建设

(11)公共设施配套规划;

(12)重点地区规划

(13)实施策略与分期实施时序安排;

2、图纸要求

设计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说明书一致。具体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区位分析图

(2)现状分析图

(3)空间结构分析图;

(4)土地利用规划图;

(5)综合交通规划及道路网规划图

(6)公共设施规划图

(7)空间景观规划图(包括总体景观,重要地点、重点区域的景观意向)

(8)生态系统建设规划图

(9)绿地系统规划图

(10)重点地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意向图

(11)分期建设时序图;

(12)其它体现规划设计意图的必要图纸

(三)成果表现形式

1、图册30套,规格为A3,包含说明书及附图缩印件;

2、图版一套,规格为A0;

3、多媒体汇报材料;

4、提供含全部规划设计内容的文本、图纸文件的电子光盘两套设计说明要求采用.doc格式文件编排;设计图纸应采用.dwg (AutoCAD2000或14.0)格式文件;图片应采用.jpg(4000*4000以上像素)文件格式;多媒体汇报材料采用.ppt格式文件。

《昆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则》文本

《昆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 则》文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一部分文本部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及评审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从业单位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技术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二选址(或出让)阶段和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技术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规划单元分区、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部分条文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昆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促进昆山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昆山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阶段划分】交通影响评价(简称“交评”)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简称“控规阶段”)、选址阶段或地块规划条件核提阶段(简称“选址(或出让)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简称“报建阶段”)三个阶段。

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特编制《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实时进行调整、更新,需要获得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分类 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包括各类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信息按照内容分为以下六项十五类:

二、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编排体系 (一)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编号为。 ()信息所属类别号详见本文“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信息分类”内容。 ()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年月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 ()信息填报顺序编号:某条信息填报时的顺序号,各信息填报责任人依序自行编号,至少编写五位数字。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二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第三章住房建设总体战略和目标 第四章住房保障体系规划 第五章住房用地供应规划 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背景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昆山 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着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 合理的基本准则,编制与落实《昆山市住房建设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1995年) (3)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5)《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6)《昆山市土地利用规划》(1997-2010)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文) (8)昆山市各镇(区)总体规划 (9)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3条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昆山市城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和各 镇镇区。 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4条规划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规划范围内“十一 五”期间国有土地上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与其它相关规划 共同承担对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期限内,凡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 度实施计划;与在规划区范围的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 本规划相协调。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满足不同收入家庭、 重点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 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以政府工作重心向住房保障工作转变和 住房建设由注重规模、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功能的提升这两个转变为重点,立足于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提高住房质量,培育良性住房消费,完善 房地产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 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合理决策,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 昆山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6条规划成果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09?17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昆山市粮食清仓 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制定的《昆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昆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昆山市粮食局 (2009年3月3日) 为了全面查清市内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市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在昆山境内的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

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0〕1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动迁安置房 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1—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保障和提高动迁居民生活居住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昆山动迁安置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镇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以及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制定规划区的动迁计划,编制动迁房用地规划和动迁安置房建设规划。 二、动迁安置房的选址,应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结合撤并镇原镇区的改造,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上。 三、合理控制动迁安置小区规模,原则上以1500~2000户的规模为基本单元,每个动迁安置小区用地面积掌握在150~250亩(10~16.6公顷)。受现状条件限制,用地面积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小区用地规模也不得小于100亩(6.67公顷)。 四、动迁安置房建筑形态以中高层和高层为主。古镇风貌区内不得建设动迁安置房。临近古镇风貌区建设多层动迁安置房的,需专项审议。(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见附表一) 五、动迁安置小区应合理组织内部交通,有条件的实施人车分流,尽可能减少人车相互干扰。小区停车位按照中心城区 1.0—2—

辆/户、镇区0.8辆/户的标准配置。人防工程应按结建规定结合地下停车库配套建设。 六、由社区服务中心(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与社区公共绿地组成的社区中心,应设置在动迁安置小区内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其服务人口为0.5~1万人,服务半径为200~250米,用地规模控制在5000平方米左右。(相关建设要求见附表二) 七、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按35生/千人测算,配建规模为9~12班,用地规模为4500~6000平方米。 八、小区绿化景观必须进行专业规划设计,与小区整体规划同步进行,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原则上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40%,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组团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九、动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时,要综合考虑公厕、垃圾房、配电房、智能化技防等公用设施,以及供水、雨水、污水、电力、弱电、燃气、消防等规定设置的管线的敷设,并将不少于30%住宅基地面积进行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同时,鼓励对动迁安置房进行简单装修,封闭阳台,统一设计空调架、空调孔及晒衣架等。 十、按照资源、设施共享和服务、管理统一的原则,推进智能化小区建设,营造现代化、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十一、动迁安置房的建筑节能设计不得低于50%水平,其中 —3—

(管理与人事)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1〕1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1—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 (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车辆(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2—

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 (三)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 (四)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 (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停车场业主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七、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 (二)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以下简称指定停车场)。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停车场业主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八、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象以外的,或确有特殊情况的,依据定价形式的分类原则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停 —3—

《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项目评价报告

《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 项目评价报告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19年4月

目录 1《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项目的编制情况 (2) 1.1项目概况 (2) 1.2时间安排 (2) 1.3实际完成内容 (3) 1.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3) 2实施过程评价 (3) 2.1前期决策过程评价 (3) 2.2前期准备工作与评价 (4) 2.3规划编制阶段评价 (5) 3实施效果评价 (5) 3.1环境效益评价 (5) 3.2社会效益评价 (6) 3.3 综合评价 (6) 4评价结论 (6) 评价结论 (6)

1《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项目的编制情况 1.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推动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于2017年底启动了《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深入开展城市绿地现状绿化调研,并充分对接各区县分管部门落实基础数据,同时我局充分对接规划局、中规院等部门,保持与总规等上位规划的信息互通,确保核心管控内容纳入总规。 目前《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已获得市政府同意。《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形成“两带一核,四环四楔”规划结构和“滨水绿网生态廊道体系”的江南特色,强调了对苏州整体生态环、生态廊道和苏州城市四角山水的保护。我们希望通过规划引领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和建设,突出特色亮点,以更高的标准,更科学的理念,精心描绘出苏州绿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把苏州打造成令人向往的绿色之城、生态之城、园林之城。 1.2时间安排 根据市规划局《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迅速开展《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市场公开招标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11月确定该项目招标代理单位,12月25日产生规划设计单位,随即启动规划编制。 2018年7月5日,《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顺利通过专家论证会。2018年11月7日,《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上报市政府,12月11日,吴晓东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听取了《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汇报。12月14日,

昆山市建设项目日照间距计算及管理细则(试行)

昆山市建设项目日照间距计算及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日照间距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 年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 第二条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对高层住宅的日照间距,按间距系数法控制;中高层住宅建筑对其它建筑的日照间距,按间距系数法和日照分析法控制,实行双控;高层建筑对其它建筑的日照间距,按日照分析法来控制。 第三条住宅建筑按不应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来控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对现状已不满足日照规定的住宅,不得进一步降低其有效日照时间。 第四条其它有日照要求的非住宅建筑,低、多层按间距系数控制,高层按日照分析控制。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日照时间,按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和中、小学的教学楼的日照时间,按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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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在考虑建筑自身遮挡的前提下,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及4 个以上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非自身遮挡引起的日照不足时不采用此条。 此条计算规则仅用于新建小区内部或新建住宅,对周边已经存在的建筑,应保证已有建筑所有南面的居室都能满足日照。对于现状住宅建筑本身已存在日照不足的现象,应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建设前、建设后的日照情况,不应对其进一步加剧影响。 本规则中的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第六条现状为别墅或宅基地住宅,应从地面层开始计算。若底楼有柱廊(下图左),应从柱廊外侧算起;若底楼无柱廊落地(下图右),可从底层外墙面算起。 第七条在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应通过多点区域分析法和多点沿线分析法来审核住宅建筑的日照是否达到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通过多点区域分析法、多点沿线分析法和窗户分析法来审核住宅建筑的日照是否到达标准。 第八条日照分析采用洛阳众智软件公司研发的SUN日照分析软件。

XX市规划局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XX市规划局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1、为更好地推进市委、市政府工作落实,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实现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制定本制度。 2、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局年终考核,未完成报送任务的科室及科室成员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各科室为报送基本单位,科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科室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并经科长签字后报送。 4、各科室政务信息的报送内容根据科室职能界定,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如:人秘科可报送组织机构建设、宣传思想、政务公开以及其他非业务类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用地科可报送规划审批情况、市重大项目的审批进展、规划委员会召开及审批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建设科可报送规划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等方面的信息;监察科可报送规划监管、机关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信息;村镇科(行政许可科)可报送村镇规划编制报批、新型农村建设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的信息。 5、政务信息报送形式主要以报导为主,围绕“四W一H”进行,即什么时间(when)、什么地点(where)、什么人(who)、做了什么事(what)、取得什么结果(how),在此基础上,不

断加工提炼,展示亮点,聚焦热点,剖析难点,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要做好解疑释惑的信息报送工作,增强预见性。 6、本着先数量后质量、先多样化后规范化的原则,确定各业务科室每月须向局人秘科报送2条以上的信息,并要求信息丰满、详实,有要点、有成绩、有数据。 7、人秘科在做好本科室信息报送的同时,负责各科室信息的整理、加工及择优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如需相关科室对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各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如发表,报送科室科长及个人将在年底考核中予以加分。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由人秘科如实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8、各科室政务信息报送时间为一般为每月26日,为突出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对重大、紧急信息内容必须在1小时内整理、报送;重要会议、活动和其他相关业务工作信息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9、报送方式为纸质及电子版,纸质材料送至局人秘科,电子版传至局邮箱zcsghj@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6791482.html,,邮件命名为XX科-20XX年X月工作信息,信息以附件方式发送。 10、本制度即日起开始实施。

田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田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 年度田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田东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b5E2RGbCAP 一、概述 2017年,田东县住建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政府有关政策措施,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p1EanqFDPw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田东县住建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并纳入了机关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兼任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和审批办主任为副主任,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分工,责任落实。田东县住建局明确了审批办为政务信息公开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政务信息网上发布、更新等工作,其他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公开信息整理和上报工作。局办公室和审批办均明确了专人专岗负责,真正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层级管理体系。DXDiTa9E3d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持之以恒并取得长效,田东县住建局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确立了信息员报送制度、信息目标责任制度、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以及信息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时,还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批程序、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以及信息发布程序、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程序,用制度来保证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TCrpUDGiT (三)创新载体、拓宽途径。田东县住建局积极采用各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政务信息。主要是做好五大载体的建设:5PCzVD7HxA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1〕1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 (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车辆(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 (三)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 (四)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 (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停车场业主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七、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 (二)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以下简称指定停车场)。

重磅!苏州市规划局2018新规出台及概要解读

重磅!苏州市规划局2018新规出台及概要解读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 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8年版)》通知近日出台,本次规定是继《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5年版)》首次更新,相较于2015年版,本次出台的规范在计容规则上更为严苛。 同时值得关注的一点,本次规划的发布到执行时间极短,从2018年1月18日发布,2018年2月22日即执行,关门时间仅约35天,同时还跨越了传统的春节大长假,基本上没有给开发企业太多更改准备空间。而在《2015年版》,发布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关门时间接近100天。 本次执行的区域为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苏州市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文我们主要来看本次规范对住宅项目开发定位,影响最大的几条条款: 条款3.4.5 低层建筑中,分割单元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共享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1、位于门厅、餐厅或起居厅上空;2、至少有一个边长与上层空间(走廊或起居厅等)连通;3、共享空间高度小于或等于两个自然层;4、每个单元内的共享空间不多余一个;5、开洞水平投影面积不超多下层总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共享部分)的20%;6、开洞部分

没有网络格梁等构件。超出以上规定的,超出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除低层住宅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设置的共享空间,除符合“3.4.9条”规定外,均按自然层计算容积率。 规划解读:本次条款与2015年版本的规范相比,在前面多两了个条件,一是“低层建筑中”,二是符合“3.4.9条款”的,而“3.4.9条”仅针对的是商业类型物业。换言之,除了1-3层外的建筑,多层、高层建筑中,凡是出现共享空间(也就是我们说的挑空部分),均需要全额计算容积率。也就是说,2016、2017大热的叠墅、复式高层产品在未来基本要退出历史舞台了。核心附加值不在,该类产品的溢价空间将所剩无几。从未来的影响主要有几点:1.对目前已报建、在售的叠墅产品、复式高层项目有一定程度的利好,新规范一出意味着未来新出地块将无同类型产品竞争者。2.对已拿地块未报建项目,如在早期拿地可研阶段铺排过该物业类型项目,则会出现一定程度利空,定位及设计方案均需出现调整,同时大概率上无法避免预期货值下滑。3.对待拍的地块而言,特别是中低容积地块,开发企业选择物业类型进一步受限,整体预期一定程度下滑,地价将有微幅下降。4.对别墅项目和地块也是相对性利好,作为唯一可以设置共享空间(挑空空间)的物业、产品价值进一步提高。 条款3.2.5非住宅建筑中,在两个自然层(含两层)或9米

昆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试行)

昆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168平方公里),城区以外各乡镇可参照该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给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配建。 (一)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一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 (二)改建、扩建部分的建筑,其改、扩建部分按附表一 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50%补建。 (三)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公园、各类城市交通设施或交通枢纽(附表一中所列其他建筑),特大型、综合性建筑项目、特殊区位开发建筑项目,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其它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应通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的停车需求预测初步确定配建标准,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四)综合性建筑物具有两种以及上主要功能,应充分考虑共用停车位的设置,其配建车位总数应按建筑性质与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按其累计值的80%计算;群体布置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 (五)本《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单位。 (六)核算车位时,安排的其他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可按附表二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进行计算。 (七)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表三规定的标准和合理组织交通流线的要求,配置装卸车、出租车和无障碍车位。 (八)宾馆、饭店应在用地的地面部分或者规定的空地上,按每50个客房配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 (九)建筑物每设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可按附表一所列标准减设2.5个小型汽车停车位。 (十)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十一)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布置与设计应考虑将来转化成为机动车停车设施需要的可能性。 (十二)建筑物的临时停车位和特殊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标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信息名称: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索引号:EA230-B0402-2007-009 发布机构:苏州市规划局文件编号:苏规管[2007]6号 生成日期:2007-10-15 发布日期:2007-10-18 内容概述:《规则》自2007年11月15日起施行,对本市报建图纸一般规定、图纸要求等作出规定 公开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1 一般规定 (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 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 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 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 2.1.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上分别标注项

苏州2009年技术创新双杯奖竞赛活动获奖人员

附件2: 苏州市2009年度技术创新“双杯奖” 竞赛活动获奖人员 序号获奖人员完成单位项目名称 1 林伟、赵国卿、梁旭 毛华军、李跃、费阿林望亭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机组在电网中运行特性的 分析研究 2 周家驰、吴兴焕、沈淑娟 屠曾长、过维钧、黄锡苏州市老科协农业分 会 修复太湖与阳澄湖湿地植 被迫在眉睫 3 童淑萍、李惠玲、毛莉芬 庞曼渠、孙志敏、乔美珍苏大附一院护理本科生临床教学实施 “双导师制”研究 4 陆乾元、季中英、丁耀琪 臧钰琴、吴红红、殷红常熟市档案局县域地方档案分类监管研 究 5 洪觉明、冯小明、何岩 张剑刚、张建刚、姚岚昆山市水利局昆山市圩区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调查研究 6 沈德智、刘惠兴、仇从光 王正龙、包忠祥苏州浩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双乙烯酮残渣的综合利用 7 卫臻、张磊、张剑 陈江、殷小海、杨瑛张家港市水资源管理 处 张家港市水稻节水灌溉管 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研究 以上“献计杯”

8 龙云飞、孙芳、杨春霜 任利杰、朱文斌、施进伟中核苏阀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百万吨乙烯装置高温高压 阀门国产化研制 9 姜伟康、陈江浩、邴绍同 涂光备、邢金城、凌继红江苏苏净集团有限 公司 节能型洁净手术室 10 余文霞、瞿国富、曾明 章文达、路世伟、王华青苏州苏福马机械有 限公司 中密度纤维板多层压机液 压系统攻关杯奖 11 刘艳丽、徐迎军、苗毅 李玲、刘淦、陆寅洁苏州苏福马机械有 限公司 薄板砂光机及其生产线 攻关杯奖 12 孙传力、孟继跃、贺丁 张新荣、周则人、姚祖南宝钢集团苏州冶金 机械厂 矿渣立式辊磨机 13 唐志豪、王萌建、陈瑞华 赵峰、刘素霞、桑鹤平苏州六六视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YZ5S/5T数码裂隙灯图象 系统 14 阙建良、高瑜、仲伟波 王舟、杨东峰、陆嘉苏州市平江区卫生 监督所 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 15 林金炼、黄晖、王康 王志礼、严峰、代新宁苏州数字地图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基于公共空间地理信息数 据库的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平台(简称“凤翔计划”) 序号获奖人员完成单位项目名称 16 曹丰文、汪义旺、张杰 祁春清、索迹、崔鸣 沈利平 职业大学新型FFU变频调速控制器17 成海钟、钱剑林、姜红卫苏州农业职业技术江苏省球根花卉种质资源

昆山市周庄镇信息公开办法

昆山市周庄镇信息公开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本规定应公开发布的以纸质、胶卷、音像、磁带、磁盘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其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情况的内容。 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现代政府转型中着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它能够推动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然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执政,更能够提高政府公信力,促使政府和公众之间互相信任。我国的各个省市都建立了符合各地方特色的信息公开制度,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苏州市昆山市周庄镇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依本规定应公开发布的以纸质、胶卷、音像、磁带、磁盘及其他电子存储材

料等载体反映的其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情况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机关是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公开和提供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息公开权利人,依照本规定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第六条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09昆府619)市政府印发昆山市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发〔2009〕41号 市政府印发昆山市关于鼓励总部经济 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昆山市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鼓励境内外企业或各类经济组织来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总部机构(以下都称为“总部机构”),加快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产业层次为目的,以提升城市服务能级为主线,坚持整体促进和重点扶持相结合,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吸引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加快形成总部机构的集聚效应。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政策体系和发展环境,经过3到5年的努力,总部机构数量明显增加,总部经济的带动效应明显提高,总部机构对地方GDP的贡献、税收贡献、消费带动、资本集聚等作用明显提升。 二、鼓励对象和发展重点 (三)鼓励对象。本意见所称的总部机构,是指境内外企业在本市设立、统一核算,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营销、研发、投资、营运、采购、培训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法人机构。

(四)发展重点。大力引进具有研发、投资和结算等功能的总部机构,重点鼓励发展综合职能型总部、投资型总部、管理及服务型总部、独立研发机构、商贸型总部和国际采购企业总部。 三、实施办法及扶持政策 (五)制定分类认定标准。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参照国内外通行惯例,结合发展重点,根据企业注册资本、对地方税收贡献、投资控股企业数量、管理资产规模等,确定不同类别的总部机构认定标准。 (六)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相配套,用于引导、扶持总部经济的发展。 (七)实施专项扶持办法。对本市新引进的总部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资助。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总部机构,支持金额一事一议。鼓励总部机构做大做强,对总部机构对地方贡献的新增部分给予适当奖励。对总部机构在本市租赁、购置、自建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补助。 (八)引进和培育总部人才。加大总部机构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加快优秀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政策》、《关于实施加快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政策。 四、附则 (九)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服务业发展

苏州市新建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苏规管(2008)13号)

苏州市新建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机构:苏州市规划局 文件编号:苏规管〔2008〕13号 发布日期: 2008-12-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苏州市新建住宅区建设水平,规范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创建方便、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范围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居住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仅限于住宅开发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开发单元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具有明确边界范围的新建住宅区。 第二章分类及管理原则 第五条苏州市新建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金融服务、行政管理服务、社会福利、邮政电信以及市政公用八类设施。 第六条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不同的产权属性和使用特点分为三类:

(一)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指为所建住宅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等保障的物业配套设施,产权由全体业主共享,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停车设施)。其中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用于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用于补贴物业经费的商业用房两大类。 (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指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业等服务,产权可由开发建设单位自由处置的公建配套设施,内容包括:商业金融服务设施等。 (三)政府公共服务性公共服务设施:指为居住区以及周边居民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具有政府公共产品属性,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运作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居委会等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 (四)文化体育、邮政电信、停车设施按不同的产权属性分别纳入上述三类设施内,除停车设施外其设置内容及设置标准不再单列,在各自允许的标准范围内自行调配。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居住用地需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包括上述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两大类。规划条件中作特殊要求的,按规划条件执行。 第八条根据规划,在出让居住地块内如需设置政府公共服务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条件中需载明设置内容和设置标准。 第九条规划管理原则: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少于规定的下限; 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不得超出规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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