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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一览表

特种设备一览表
特种设备一览表

山东圣琪生物特种设备一览表

序号注册代码使用登

记证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参数、数量

使用地点

及内部编号

到期检

验日期

计划检

验日期

1 11203708832014100001 锅鲁HG0764 蒸汽锅炉WNS10-1.25-Y1台

锅炉房,1号2015.8.1 2015.8.1

2 5110-370883-201410-0234 鲁H01517 叉车CDD16 单位院内2015.10.10

2015.10.10

3 5110-370883-201410-0241 鲁H01550 叉车CPD30HA-C

4 单位院内2015.10.10

2015.10.10

4 5110-370883-201408-0142 鲁HA6457 叉车SF20D 单位院内2015.07.28

2015.07.28

5 5110-370883-201408-0141 鲁HA6455 叉车SF30S 单位院内2015.07.28

2015.07.28

6 5110-370883-201410-023

7 鲁H01549 叉车CPD30HA-C4 单位院内2015.10.10

2015.10.10

7 5110-370883-201410-0232 鲁H01515 叉车SF20D 单位院内2015.10.10

2015.10.10

8 5110-370883-201410-0233 鲁H01516 叉车SF20D 单位院内2015.10.10

2015.10.10

9 5110-370883-201410-0235 鲁H01518 叉车SF30S 单位院内2015.10.10

2015.10.10

10 5110-370883-201410-0236 鲁H01519 叉车SF20D 单位院内2015.10.10

2015.10.10

11 5220-370883-201410-0238 鲁H01507 电动观光车EG6118K 单位院内2015.09.28 2015.09.28

12 5220-370883-201410-0239 鲁H01508 电动观光车EG6118K 单位院内2015.09.28 2015.09.28

13 5220-370883-201410-0240 鲁H01509 电动观光车EG6118K 单位院内2015.09.28 2015.09.28

14 3110-370883-201409-2482 1 乘客电梯M100W10S-CO 单位院内2015.09.05 2015.09.05

15 5220-370883-201409-0238 2 乘客电梯M100W10S-CO 单位院内2015.09.05 2015.09.05

16 21603730620140017 容15鲁HG0045(14)低温液体储罐CF-2-5/0.8 单位院内2015..8.02 2015.08.02 备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 2 术语解释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 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 相关规定 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 特种设备管理的最高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 相关类型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

特种设备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附件:申请许可类别样表 1适用范围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用)、特种设备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的制造申请。本表目前只适用境内(包括外商在境内设立的制造企业)制造单位的申请。 2封面 2.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制造单位全称,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设备种类:填写申请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锅炉压力容器用)、特种设备部件和特种设备材料。多种类的制造单位,申请时,也应当按此种类分开填写。 2.3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提交申请的日期。 2.4申请类别:选择填写“首次”、“换证”、“升级”、“增项”或换证及增项。 3第1页 3.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制造许可相一致的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所在国:填写申请制造单位所在地的国家名称。因本表暂适用于境内,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所在省: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一般用北京、黑龙江、内蒙古等表示。 3.1.4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名称。 3.1.6单位地址及制造地址: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详细注册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 填写的地址均同此)。制造地址如与注册地址相同时应重复填写;不同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单位有多个制造地址时必须依次填写。 3.1.7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在网上申请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时,代码证为9位数字,其中的横线不用输入。 3.1.8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X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19年月日

目录 1 总则(1) 2 许可条件(2) 3 许可程序和要求(4) 4 附则(9) 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10) 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 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23)附件D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45) 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62) 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89) 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99) 附件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11) 附件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3) 附件K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33) 附件L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40) 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5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范围 许可范围包括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许可参数级别,其具体含义如下: (1)许可类别,包括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 (2)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项目下再按照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及相应的参数级别,分为若干子项目; (3)许可参数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参数及其危险程度,并且根据许可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级别。 1.5 许可目录

设备设施一览表

Dong Guan TOWDA Metal Production Co.,LTD 设备设施一览表 核准: 审核: 制表:

Dong Guan TOWDA Metal Production Co.,LTD 设备设施一览表 核准: 审核: 制表: 22 自动攻牙机 SX4508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嵩祥机械 / / 23 自动攻牙机 SX4508 SX09082801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嵩祥机械 / / 24 自动攻牙机 GTL-203 YY1894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佑亿机械 塘厦林村新亚州工业区60号 / 25 自动攻牙机 GTL-203 YY1895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佑亿机械 塘厦林村新亚州工业区60号 / 26 碰焊机 DN-35A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 / / 27 碰焊机 DN-35A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 / / 28 整平机 SLF1-40A SLF104A-017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协易机械 桃园龟山乡南上路446号 / 29 整平机 GJ300 S0709217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世庆机械 长安沙头五点梅水库工业区 / 30 整平机 GJ30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 / / 31 整平机 GJ30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 / / 32 送料机 GJ30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 / / 33 冲压机床 SM2-20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协易机械 台北新庄中山路一段19号3F / 34 冲压机床 SM2-20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协易机械 台北新庄中山路一段19号3F / 35 送料盘 PU-2000 50817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力豪机械 龙岗新生路243号 / 36 整平机 JM3-200 L0609295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世庆机械 长安沙头五点梅水库工业区 / 37 整平机 SNC-20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双玮企业 厚街桥头第三工业区 / 38 整平机 SNL-15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世庆机械 长安沙头五点梅水库工业区 / 39 整平机 SNL-15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双玮企业 厚街桥头第三工业区 / 40 送料机 300型 NO-07102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盛德机械 塘厦塘头龙上路357号 / 41 整平机 SNL-15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双玮企业 厚街桥头第三工业区 / 42 整平机 GJ200A G0411821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世庆机械 长安沙头五点梅水库工业区 / 43 整平机 GJ200A G0411877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世庆机械 长安沙头五点梅水库工业区 / 44 整平机 SNL-15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双玮企业 厚街桥头第三工业区 / 45 整平机 SNL-150 / / 制一课 通旺达冲压 双玮企业 厚街桥头第三工业区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永城市市政花园项目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1 塔吊QTZ40 4 湖北2009 7.5 好主体,装 修 2 混凝土搅拌机JS500 1 上海2008 25 好主体装 修 3 砂浆搅拌机HJ200 1 南通2007 1.5 好装修 4 插入式振动棒ZR—70 3 枣阳2008 4kw 好基础主 体 5 挖掘机HD1250VI I 1 上海2006 1 m3好基础 6 自卸汽车CQ19210/ E 2 上海2007 8t 好基础 7 蛙式打夯机HW-20A 3 石家庄2008 2.2 好基础 8 潜水泵QY25 1 枣阳2008 2.2 好基础 9 钢筋调直机GT414 1 杭州2008 3.5 好基础主 体10 钢筋切断机GQ40 2 上海2008 3.5 好基础主 体11 钢筋弯曲机GW40 2 上海2007 3.5 好基础主 体12 钢筋对焊机UN1-150 1 上海2006 100KVA 好基础主 体13 交流弧焊机BX-330 1 南通2007 19KVA 好基础主 体14 小圆锯Φ300mm 1 上海2006 1.5 好基础主 体

项目管理人员花名册 工程名称:永城市市政花园小区施工单位:永城市光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姓名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冯林亚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二级01228492 建筑总工杜新建工程师技术负责C14174010900015 建筑施工员王子印助工施工员初级4110101B00847 建筑质检员张坤助工质检员初级41160103B00468 建筑预算员张银凤助工预算员初级豫080N00939J 建筑材料员李绍华助工材料员初级41160105B00426 建筑 安全员张东辉助工安全员初级 豫建安 C(2012)1502528 建筑 送样员杜新建助工送样员初级H41150060000451 建筑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 (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4)流动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在进行生产之前,需要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繁琐,企业怕麻烦怎么办?当然是找代办机构来做了! 不过在选择代办机构之前,也需要来了解一下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确保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承压蒸汽锅炉(A、B、C级);承压热水锅炉(A、B、C级);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A级):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特种元件。 4.电梯:乘客电梯(A、B、C);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A级):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6.客运索道

7.大型游乐设施 8.相关部件、安全装置: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电梯部件;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锅炉(D级)。 2.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补偿器(B级);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载货电梯(B、C);液压电梯(C级);杂物电梯(C级);自动扶梯(B、C 级);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B、C级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B级的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桅杆式起重机;C级旋臂式起重机。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完整版本

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 (一)锅炉 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一)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

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 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六条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 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 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大的,经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二、设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三、许可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

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主体 下列制造单位: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制造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五、审批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申请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机关 (一)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5)特种元件(A级)。 4.电梯 (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4)流动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2003年6月17日,国质检锅[2003]1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 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 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 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

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六条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 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大的,经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七条须有申请许可制造设备的 图纸和技术文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须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 第八条须有一批能够保证进行正 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修理)许可 服务指南 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

(一)事项设定层级 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主席令第4号)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改)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12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场所和检测手段,建立质保体系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公告)“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三)申请主体 企业 (四)办理条件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设备清单量及技术参数一览表

设备清单量及技术参数一览表 口切换器分辨率:,接口数:端口,切换方式:菜单,热键,功能键,输入输出接口:,,带宽:,工作温度:℃,工作湿度:, 电源电压: 台 机柜,**,符合、、;、;、标准;兼容标准,弧形高密度六角 网孔前门及高密度六角网孔后门,前后为圆形通风孔的上 下框,优质冷扎钢板制作;厚度:方孔条,其他,表面处理:脱脂、酸洗、磷化、静电喷塑,最大静载达。 个 孔电源分配器额定输入电压:,最大输入电流:,位万用孔,输出电流:, 工作温度:℃,最大功率,防雷防浪涌模块,年质保。 个 小型机房 空调 详细要求见后附表★须提供产品彩页并加盖厂家公章台 核心交换机三层交换机机架式。个千兆以太网电接口,背板带宽:,包 转发率:,电源电压:,,最大功率,口》,千兆光接口》, 千兆电接口模块》,万兆光接口模块》,支持,支持,支持 可控组播,支持本地命令行、远程、标准、图形化、集群 管理(命令行模式、图形模式),支持,支持用户网管本地、 远程认证,支持地址过滤、地址捆绑、广播、组播、单播 报文抑制、端口限速。★要求设备生产商具有通信行业质 量证书★支持无线管理功能,与防火墙同一品牌,须提供 产品彩页并加盖厂家公章 台 网络服务器★基于架构的标准机架式服务器 ★主板集成芯片,集成三口千兆网卡,可记录所有驱动程序,无需光盘引到安装。 ★ : ,最大支持颗八核英特尔?至强?系列 处理器; ★内存:; ★硬盘:企业级 '',支持,具备个热插拔硬盘槽位; ★导轨:上架导轨套件; ★光驱:薄; ★网卡:个千兆网口; ★三年原厂原单保修。所有备件原厂密封出厂。保修卡信 息用户名称为最终用户。 ★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服务器绿色节能技术创新奖证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 ★生产厂家售后承诺原件。 台 汇集交换机三层交换机,槽位机箱,可同时插入三块不同的业务模块, 并且不需主控板也可以正常工作,单交流电源冗余备份, 台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

特种设备有八大类,明确有许可条件的有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及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几种,分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局许可,而制造许可证的办理信息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许可过程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过程,详情如下: 一、申请 申请单位参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且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件; 同时准备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复印件、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 准备好上述资料后,携带以上资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二、受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许可实施机关在4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实施机关在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鉴定评审 申请受理后,申请单位应约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等部分。 四、审批 鉴定评审报告经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批准。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上报许可实施机关。许可实施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报告及相应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手续。

五、发证 对批准的申请单位,等待许可证实施机关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对未予许可的申请单位,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设计许可申请。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有需要的可以进行信息咨询。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须知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须 知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 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7.《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194号);

8.《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 9.《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0.《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174号); 1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1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四、受理范围

五、许可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提交的附加资料:1.工厂概况介绍;2.典型产品样本及参数和规格;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质量手册。申请条件: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2.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3.有相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5.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6.能够保证制造产品的安全要求。 第二步受理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范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三步产品试制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或增项、升级的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经受理后,应进行产品试制。 第四步鉴定评审约请提交的附加材料: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1份);2.质量保证手册;3.试制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复印件)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受理后,应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重新提出申请。鉴定评审的接受: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接受约请或不接受约请的决定。不接受约请的,应在做出决定的同时,退回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将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寄发或传真《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鉴定评审机构一般将从接受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出具并向发证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材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发证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发证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五步审批发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在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决定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1份)。申请单位的许可证有效期,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出许可决定之日算起。 第六步复查换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程序与新申请相同。未在原证书有效期内提出换证申请的制造单位,需要再次申请制造许可的,按照新申请对待。进入申请 第七步许可证变更或延期许可证变更: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在发生变化1个月内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变更申请提交的附加资料: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单位变更证明材料。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不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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